徐勇 陈志永:民族与国家的融合:理论逻辑、历史经验与时代需求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419 次 更新时间:2025-08-04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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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勇(华中师大) (进入专栏)   陈志永  

摘要:民族与国家的融合,是一个世界性难题。民族共同体与国家统一体之间既有同构的一面,同时存在矛盾与张力。解决好了,融为一体;解决不好,发生断裂。中国作为一个多民族统一国家,在历史演化进程中,通过自上而下的国家整合与自下而上的历史与文化的整合,两种不同性质的共同体结构与原则的反复融合,形成中华民族和国家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随着全球化和国家一体化的并进,无论是被称为民族与种族“大熔炉”的美国,还是民族国家发源地的欧洲,以及统一的中国,均面临民族/种族之间“面对面”互动中遭遇发展不平衡的危险,并由此产生民族与国家融合的时代需求。

关键词:民族;国家;融合

 

现代民族国家通常被认为是“两种不同的结构和原则的融合,一种是政治的和领土的,另一种是历史的和文化的”。民族与国家的融合,是世界难题,解决好了,融为一体;解决不好,发生断裂。民族与国家的融合,既是过程,也是目标,远远没有终结。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包括“多”和“一”,即多个民族和一个国家两大要素。这两大要素的叠加融合对于中华文明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文化民族和国家民族是两种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特征,其理想目标可以通过民族共同体和国家统一体加以表达。从现实来看,多元的文化民族与统一的国家民族之间常常存在着矛盾与张力。因此,从理论上厘清两类民族共同体之间的复杂关系,对我国多民族与国家融合的历史经验进行梳理总结,有利于在新的历史时期面对民族与国家融合中出现的问题与矛盾找到有效的解决路径。

一、民族与国家融合的理论逻辑

共同体是基于共同条件并通过治理而形成紧密关系的稳定人群。民族共同体与国家统一体有其共性,都反映了将众多人聚合为一个整体的特性。然而,两种整体性是由不同纽带联结的,因而存在差异,甚至在某些特定的时空条件下产生矛盾与张力。

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认为,共同体的类型主要是建立在自然基础之上的群体里实现的,它也可能在小的、历史形成的联合体以及在思想的联合体里实现。“共同体是一种持久的和真正的共同生活”。民族共同体是从最初的家庭、家族、部落等社会文化单元一步步扩展而成的,是具有共同的历史记忆和社会文化边界的人群。由于长期受历史和文化影响,生活在各地的人群形成不同的民族。民族共同体是通过历史的、语言的、文化的和情感的纽带将具有差异性的个体、单体结合为一个具有共同性的整体。民族共同体是一种具有内在规定性的较为稳定的社会文化实体。

国家是以公共权力为统领的组织和制度体系为纽带,将不同地域上的人群结合为具有边界的地域人群整体。国家统一体是统一的地域、统一的政权、统一的法律的政治社会统一体,其纽带是政治的、行政的、法律的。国家统一体强调的是统一性、一体性、一致性。国家的产生有助于建构秩序,解决分化,消除矛盾。国家是社会分化的产物。当国家政权力量无法在社会中获得合法性认可,难以将人们联结为一体时,国家政权便会解体。即便不发生解体,也会因为合法性认可不足而带来高额的治理成本,导致国家及其政权不稳定。

国家统一体不同于民族共同体。前者从后者中产生,但具有超越后者的特征。在恩格斯看来,与原始氏族社会相比,国家有两个基本特征:第一是它按地区来划分它的国民。第二是公共权力的设立。地区和公共权力是国家的基本特征。“按照居住地组织国民的办法是一切国家共同的”。国家统一体具有强制性、公共性、法制性特征。民族共同体具有区域性、社会性、文化性的属性。从历史延续看,民族共同体作为历史和文化的产物,具有长期延续的坚韧性。国家则会因为公共权力纽带的断裂而产生更替。

作为两种不同性质的实体,民族共同体和国家统一体不仅有依存关系,同时也存在着矛盾。从历史顺序看,民族共同体作为一类具有共同特征的人群先于政治国家产生。国家是在社会矛盾不能自我解决之后产生的。因此,没有民族共同体就无所谓国家统一体,民族共同体为国家的诞生提供先置条件。民族共同体与国家统一体最理想的关系状态自然是在单一民族的基础上形成民族国家统一体。对于由多个民族共同体组合而成的现代国家而言,常常需要通过“民族”符号将不同民族整合为一个统一的“民族”,形成民族国家认同。通过国家建构并得到国民认同的民族,这时候的民族等同于国家。典型如中华民族、美利坚民族。反过来,国家对于民族共同体的存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国家统一后,凭借公共权力及其制度体系,为民族共同体存续提供有保障的地域条件、社会秩序、公共服务。没有国家提供的秩序和保护,民族共同体间的无序竞争常常导致自身的毁灭或消失。当国家统一体发生解体,生活在整体国家中的不同民族共同体便会失去国家的保护,甚至流离失所,无家可归,不同民族再次陷入弱肉强食的“丛林状态”。正是因为民族共同体与国家统一体间的相互依存关系,使得人们希望通过构建民族共同体和国家统一体及其叠加融合,促进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民族共同体通过政治统一体获得民族共同性。国家统一体的衰败,导致民族共同体的离散与解体。政治统一体通过民族共同体而保持和维系政治统一性。民族共同体的疏离与对立,导致政治统一体的解体。

国家统一体的产生有助于化解民族共同体内部以及族际间产生的分化与矛盾,但国家的产生也会引起新的社会分化。国家形成后,为维护其合法性和权威性,国家政权组织常常履行其公共性职责,扮演好“中间人”角色。但不容忽视的是,国家同时兼具阶级性和民族性的一面。国家的这一面在多民族国家表现得尤为明显。一个由多个民族构成的多民族国家,获得国家统治权的阶级或民族,常常会利用国家的强制性与整体性优势及其国家赋予的权力获取阶级或民族利益。从历史经验来看,“国家从来就不能一视同仁地对待他的每一个民族成员,他常常为了一个阶级或阶层的利益而残酷地对待其他阶级和阶层,甚至为了一个统治集团的利益而残酷地对待其他被统治集团。因此,那些遭受奴役、虐待和迫害的民族成员,常常对本民族集团所在的国家产生不认同,通过采取逃亡、迁徙等手段与本民族的国家脱离关系”。这样,国家产生后,民族共同体之间无序的冲突演变为国家规制下有组织的“冲突”,族际之间原来“面对面”的直接冲突演变为围绕国家权力而展开斗争。综上,国家是社会分化的产物,但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再次引起民族间的社会分化,这就需要通过族际间的共同参与来治理国家。

二、民族与国家融合的历史经验

现代民族国家的建立是一个将分散的、互不联系和依赖地方的民族文化共同体整合形成一个统一的政治共同体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民族共同体与国家统一体的融合面临着双重任务:一是通过国家力量实现民族共同体与国家统一体的融合。二是通过构建更大的民族共同体逐步实现国家统一体。上述过程中,若是单一民族,国家在民族共同体的基础上产生,民族共同体与国家同为一体,由此形成统一的民族国家相对容易。对于多民族国家而言,这一历史过程将会充满各种挑战和不确定性。对此,英国著名政治学家罗德·黑格指出:“与单一民族国家相反,在多民族国家中,多个民族必须共享同一个政府。出于被异族所压制和不能公平共享国家资源的担忧,维持多民族国家从来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中国作为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得以长期延续,在民族共同体和国家统一体的叠加融合方面具有特定的历史经验。

(一)通过国家力量实现民族共同体与国家统一体的融合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借助统一的文字,统一的度量衡,四通八达的水路交通网,以及驿站邮传制度在推动多民族融合,走向统一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政治保障作用。在国家力量的推动下,分而治之的局面逐渐消融,迈向车同轨、书同文、行同制的郡县社会。从帝制国家演进的历史经验来看,这套国家体制也是中心国家向周围民族地区推行和亲、移民与科举政策,安屯设堡,改土归流,利用战争开疆拓土,防止个别极端分子分裂国家的体制保障。以整体、稳定的国家政权作为基础和保障,在不同历史时期民族融合政策与制度的推动作用下,至清朝前夕,传统中国国家治理的疆域范围已从中原核心地区延伸至边疆地区,加上各民族之间互动形成的行政体制和治理方式,共同奠定了现代中国国家赖以形成的地理、人口乃至行政的基础。当然,作为“早熟”国家,秦帝国虽搭建起国家治理的基本框架,但由于传统农业社会时期,帝制国家资源汲取能力有限,加之地域广阔、人员结构复杂、文化与生计方式多样,秦帝国并没有真正将中国的全部纳入其治理领域。由于区域空间及社会文化差异,国家以公共权力推动的政权组织建设在空间上呈现出南北分异的特征。北方游牧民族因地理空间、生计方式等因素,孕育着政权组织的因子,通过氏族部落的自我整合,在原生部落基础上形成统一的政权组织,与以汉族为主的帝制国家政权的大规模互动中连为一体。与此相比,南方的山地民族受限于地理环境与生计方式,孕育、产生政权组织的可能性较小,与主体民族和帝制国家互动频率较低、时间较晚,推动政权组织建立统一体的思想意识淡薄,这“使得西南少数民族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保持其民族特征,汉化程度比东北边疆要慢得多,边疆开发进程也不如其他边疆地区”。因此,南方少数民族主要依靠国家的整体力量,将地方性的民族整合到中华民族和国家政体中。

近代以来,国家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在外来力量的刺激下,中华民族获得整体的民族自觉,并由此孕育着民族国家的整体意识,掀起向西方现代民族国家学习治国经验的浪潮。先贤们向外国学习的重要内容是联邦制;但联邦制是由分到合的过程。我国在古代社会时期建立了“早熟国家”,在帝制国家的推动下由“多元”逐步走向“一体”。与现代世界“面对面”碰撞与深入互动时已是一个国家整体。在外来力量的刺激下,通过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中国最终建立起统一的多民族主权国家,这为民族共同体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地域空间和政权保障。毛泽东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便指出:“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是我们事业胜利的基本保证”。没有国家统一,难有民族团结;没有国家统一体,难有民族共同体。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央政府针对民族地区特殊情况,派出访问团,深入民族地区,与当地少数民族“面对面”地深入交流,沟通感情,行医治病,访贫问苦,在民族调查的基础上进行民族识别,制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相关的民族优惠政策。1954年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各民族已经团结成为一个自由平等的民族大家庭。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这是民族平等思想最严格意义上的法治化,成为制定与民族相关法律的“母法”。对于中国少数民族来说,他们在历史上第一次拥有政治地位,成为现代国家的公民。这些与民族共同体相关的具体行动、政策与法律制度“在20世纪50年代很快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在中国领土疆域之内,国家将自己和少数民族密切连接起来,国家在历史上第一次全面进入‘天高皇帝远’的少数民族社区”。这背后的逻辑在于不同民族共同体的经济获益、社会地位提升,以及话语权重塑与国家政权形成了较强的关联,权益互赖为国家整合民族共同体形成国家统一体提供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二)通过构建更大的民族共同体逐步实现国家统一体

摩尔根在分析古代社会结构时从基本组织单位着手认为:“基本单元的性质决定了由它所组成的上层体系的性质,只有通过基本单位的性质,才能阐明整个的社会体系”。中国国家的缘起与农业文明和游牧文明有关。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户为国家的形成与运行提供了政治社会基础与经济条件。小农户在农业生产中产生的分化与矛盾纠纷,在大型农业水利设施的修建与维护方面能力的缺失,对农业文明区域以外游牧民族侵扰而产生的担忧呼唤着带有公共性、强制性的国家政权组织的出现。如马铃薯般的小农户最终孕育出中原汉族地区结构稳定的帝制体制。农业文明孕育的小农户以及由此产生的政权体制不同于游牧文明。恶劣的自然生态环境与逐草而居的流动生产,以及由此引起的边界纠纷迫使游牧民加入氏族部落中,获得群体性生存的可能和机会。部落之间出现的分化以及由此产生的冲突推动部落形成联盟。与农业文明相比,游牧文明孕育的政权组织虽然具备较强的部落动员与战争组织能力。但牧民流动的生计特征与部落政权组织天然产生疏离感,政权组织无法从流动的牧民中获取稳定的税收,从而支撑起规模更大、地域更广、涵盖更多的氏族部落,并形成带有强制性和稳定性特征的政权组织。不仅如此,部落联盟内部各氏族部落之间在日常游牧生活中松散的合作关系以及由此生成的部落民主制,与部落联盟因战争动员与对外扩张而要求的军事专制常常形成张力。即便是拥有组织与军事优势的部落政权终将因流动的牧民导致税收来源缺乏保障,加之部落政权难以避免的民主与专制的内在张力,最终导致部落社会不仅无法形成稳定的政权组织。即便因为特殊的战事和扩张需要而建立的部落政权组织,也会像蒙古政权一样,虽有过短暂的辉煌,却因为难以克服的矛盾与问题而很快昙花一现。因此,对历代统治者而言,无论是农业文明基础上形成的汉族政权组织,还是游牧民文明基础上产生的部落政权组织,都希望跨越不同地域文明,“吸收新的团体进入政治体制,意味着该政治体制权力的扩大”。跨越不同的地域文明,将两种不同文明形态孕育的政权组织合二为一,不仅能“避短”,更能“扬长”,产生1+1>2的整体优势,这为传统执政者努力寻求统一中国提供了动力。因此,历代统治者无不以正统自居,以恢复统一为号召,获取社会力量的认可;同时积聚财富与力量,伺机重建政治统一体。中国历史发展进程中,非汉族统治者也同样如此。

从司马迁的记载看,自夏之后,山戎等族群便与华夏族群处于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交错杂居之中,经常发生面对面的碰撞。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增强了核心区域与周边民族地区之间的互动。核心不断地充实、联系边陲的交通线,文化与经济两项资源在其间流动,逐渐形成各地之间交换的机制。历史上的中国,政治由于经济的互依,创造了国家复合的契机,分久必合。“换句话说,政治共同体之间的对立与斗争,挡不住因为频繁(经济、文化)接触而引发的交流与融合”。经济文化交流的通道一旦打通,就具有历史的穿透力,它不会随着政权的更迭而中断。汉代以后的民族交流史中,经过各民族流动、混杂、分合的过程,把东亚这一片土地上的各民族串联在一起,形成了中华民族自在的民族实体和大一统的格局。这个自在的民族实体与大一统的格局,即便后来多次发生王朝政权国家更迭,国家统一与分裂相随,但国家作为一个整体最终奇迹般地延续下来。其重要原因是中国作为国家统一体与民族共同体的叠加融合。“打断骨头连着筋”。国家政权这个骨头断裂了,但依靠地域空间的经济交往与社会文化互动自然形成的民族共同体这根筋仍然存续。有了这根筋,稳定社会秩序以及经济文化交流的多重诉求孕育的政权组织这个“骨头”还可以再次连接,国家这一整体还会存续。没有民族共同体间的社会、文化与经济交流互动,难有国家统一;没有民族共同体,难有国家统一体。

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中国自上而下的政治、军事和领土的,与自下而上历史的和文化的两种结构和原则的反复融合,形成民族共同体和国家统一体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国家统一体借助政治、军事体制及文化上的优势由中心向外扩展,将多元的民族共同体建构在政治统一体之中,形成多民族融合的政治共同体。由国家推动的政治一体化进程为各地民族共同体之间的经济交往、社会与文化互动提供了便利条件与政治保障,国家统一体随即在民族共同体的交往互益中获得合法性认可。民族共同体之间多元互动为国家统一体的形成提供历史的、文化的、经济的、情感的联结,即使政治统一体遭受危机,也会以民族共同体构筑的基础和力量,推动政治统一体的重建。追溯历史,在所有的古代国家中,只有中国走向统一并成为持续至今的多民族国家,这自然离不开民族共同体与国家统一体的上下互动与反复融合。

三、民族与国家融合的时代需求

在全球化和国家一体化日益深入的当今,民族和国家融合面临新的挑战。在国家力量、市场规则的合力推动下,不同地域、不同文化的人群在面对面的交往与互动中增强主体意识。对多民族国家而言,因国家内部在地理空间、经济发展水平与历史文化上的差异。面对全球化,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反应往往不一,呈现多样化的状态。全球化中包含的不平等、不均衡的结构性特点导致本就处于相对落后状态的民族地区民众遭遇的更多是负面影响,导致社会成员向民族共同体寻找情感归属与社会保护。与国家认同相比,社会文化认同因地域相邻、文化同源、利益相关、交往频繁而带有亲和性与自然性,更容易获得社会认同,这无疑会影响层次与文明程度更高的国家认同。长期以来,苏联各民族之间在权力和资源分配、经济差距、语言政策、文化差异等方面的问题,因为苏联学术界基于个人安全和升迁利益的考虑而回避与政府官方话语发生冲突,从而导致苏联学术界在民族问题上的集体失语和集体失职。这就使得苏联领导人和整个苏联社会对本国民族问题的潜在实质和演变趋势完全没有察觉,处于麻木不仁的状态。一旦民族主义的大潮迎面扑来,必然陷入惊慌失措、回天无力的状况。

全球化进程中,即使被认为没有民族问题的美国也面临发展不平衡的撕裂和对立问题。美国作为一个移民国家,不同移民人群的语言、历史记忆、肤色、宗教信仰差异较大,若采用这些要素作为建构民族国家的机制,显然不可行。最终,美国通过淡化民族意识和宗教文化差异,强化公民权和国民意识,逐渐成为民族及种族融合的大熔炉,实现了族际间的高度整合和国家的稳定统一。然而,随着移民的增多,美国的族际关系也变得日渐复杂。加之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多元文化主义和差异政治等意识形态和政治理论的解构作用,美国也陡然面临着解体的威胁,引起政界和学界的警觉。前几年《乡下人的悲歌》在美国一问世,作者就注意到这一问题。大量新的民族进入美国后,并不能自动转换为美利坚民族的一员,美国的政治体系也难以将大量原生于他国的民族整合为美利坚民族共同体。2024年美国总统大选,与种族相关的移民问题成为民主党和共和党竞选博弈的砝码之一,这说明种族关系问题已成为影响美国政治运行的重要内容。著名政治学家塞缪尔·亨廷顿针对美国复杂的民族关系发出“我们是‘我们’吗?我们是一种人,还是几种人?”的考问,并针对民族国家国民特性的问题明确示警:“国民特性危机成了一个全球现象”。

民族国家的思想与制度发源于欧洲,新兴资产阶级在“自由、平等、民主”等启蒙思想的启发下,打着“民族”的旗号,推翻了王权,把原来各自相对独立的庄园、采邑和贵族领地整合成一个“民族”,并在随后的经济发展与对外殖民扩张中彰显出民族国家的整体优势,逐渐形成民族国家认同,维系了民族国家的统一与稳定,在民族国家的形成与传播中产生影响和示范。然而,二战以后欧洲国家人口生育率急剧下降,促使其从原殖民地国家和同盟国引进大量不同种族、民族的劳动力,导致欧洲国家人口结构发生变化。值得关注的是,西欧国家出现的移民问题与美国的移民问题是不一样的。美国是在移民社会的基础上形成民族国家的,政府有消化和凝聚移民的制度与经验。欧洲国家显然缺少这样的制度与经验,接收外国移民更多是权宜之策。外国移民进入欧洲国家之后并未获得与本国公民同样的国民待遇。以德国为例,德国以血统和语言作为国籍认定的原则,这也就意味着即使是在德国出生的移民后代,也无法像美国移民那样,子女出生便可获得“绿卡”,成为本国公民享受相应的国民待遇。这样的国民待遇与从移出国进行纵向比较的第一代移民而言,或许是社会福利的改善,而对于出生并生活在欧洲的第二代移民,与享有国民待遇的其他种群之间的横向对比使移民的前后两代对民族国家的认同产生了代际差异。这解释了20世纪60至70年代欧洲国家开始引进其他国家的移民,但直到21世纪初才出现移民骚乱。典型如法国2005年爆发的移民骚乱。骚乱暴露出经过民族整合,最早建立民族国家的欧洲国家在新的历史时期同样面临民族/种族整合的世纪难题。

作为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国在民族共同体和国家统一体的叠加融合方面具有特定的历史经验,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成效。在全球化进程中,我国的民族与国家融合也面临着新的问题。一方面,全球化、现代化为各族人民的发展提供了机会,为最终解决长期存在的民族问题创造了物质条件。与此同时,因各地发展不一,面对全球化、现代化常常呈现不同的发展样态。有的区域、民族利用自身条件、机会与优势,搭乘现代化的快车,迅速步入到发达地区。有的地区或民族缺少迈入现代化的可能机会与条件,被迫卷入到现代化的浪潮中并处于更加不利的发展地位。现代化进程中,没有共同发展的整合往往是整而不合。只有各民族实现共同现代化才能使中国式现代化有牢固的社会根基。但现代化的进程总是不平衡发展的。新时代我国的主要矛盾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这一矛盾主要体现在民族地区。过往各民族生活在各自地域内,处于背靠背的状态,对发展不平衡的直接感受较少。在现代化的社会流动中,各民族处于面对面状态,对发展不平衡有着直接而深切的感受。在此过程中,若不同民族间差别过大,“面对面”互动交往中必将产生心理差距和隔阂,影响他们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及国家一体化进程。近些年,我国通过脱贫攻坚解决了民族地区的贫困问题,但区域性的差距仍然存在,要在差异中实现心连心相比过往的困难不会小。尤其是边疆民族地区的跨境民族,他们与境外民族文化同源,长期保持着社会联系与经济交往。在国家一体化进程中,如果边疆民族与内地民族之间的发展差距过大,国内的边疆民族可能认为自己吃了亏。这种心理驱使部分边疆民族成员在国际上寻求本民族的再认同。那些与该族群同一的主体国家正好借此机会充当“大哥”角色,使得本国少数民族获得“靠着我”的信赖感。综上,国内民族问题国际化是影响民族国家一体化的重要因素。面对国内外因素的不利影响,国家在强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同时,应通过政策调整权益分配,推动区域间深度合作,逐步缩小不同区域、不同民族之间发展的差异,增强不同区域、不同民族间的共同发展,这样才能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精神文化认同“臻至”国家政治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处理民族事务确立了方向,政策推进了行动,但方向和行动要获得持续性和稳定性,必须通过一系列制度机制加以规范和保障。

文章来源:《贵州民族研究》202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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