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导读

[徐显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是三位一体的,它表明宪法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具有规范公权力行使的功能,以人的尊严和人权切实得到尊重和保障为其最终目的。法治还预示着有一套程序,于公民而言,法无禁止即自由;于公权力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

[童之伟:当代公共财产生成权力的机理] 由一国公产与税收收入的依存关系所决定,权力率与法权之间的关系,高度类似于税率与税收收入之间的关系。因此,权力在法权中的比重不能过高,否则会形成从体量上减损权利、权力体量乃至法权体量的法律效应。这个道理警示人们,要寻求良好法律效应,公共机构有时需要扩充权力,有时需要放弃一部分既有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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