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刑法定
罪刑法定原则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犯罪行为的界定、种类、构成条件和刑罚处罚的种类、幅度,均事先由法律加以规定,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我国刑法第3条将其概括为“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本条从正反两个方面阐明了罪刑法定原则的双重价值蕴涵,一是强调犯罪及其刑罚的法定性,体现法律的权威和国家对危害社会行为的定罪处罚权;二是强调非罪行为的自由性,即对国家刑罚权的限制,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由此派生出以下原则:排斥习惯法,刑法无溯及力,禁止类推,否定不定期刑,否定绝对的定期刑。
最新文章
- 李勤通:中国法律中罪观念的变迁及其对当代刑法实践的影响2019-07-01
- 陈兴良:定罪应遵循的四个基本规则2019-03-01
- 蔡道通: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适用2016-01-09
- 许道敏:刑法的价值追求2015-08-09
- 武树臣:“横的法”与“纵的法”2015-06-28
- 陈兴良:罪刑法定司法化研究2015-05-11
- 张明楷:法治、罪刑法定与刑事判例法2015-05-11
- 胡东飞:识论、法治与刑法解释的目标2015-05-05
- 宪政维度中的刑讯逼供罪及罪刑法定原则2015-03-10
- 马荣春:刑法类型化思维的概念与边界2015-03-02
- 余文唐:简论罪刑法定下的举轻明重2015-01-28
- 桑本谦:科技进步与中国刑法的近现代变革2015-01-04
- 姜涛 吴文伟:量刑法定化:罪刑法定原则内涵的应有拓展2013-11-13
- 赵秉志 王鹏祥:论我国宪法指导下刑法理念的更新2013-10-09
- 陈兴良:口袋罪的法教义学分析: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例2013-09-12
- 陈兴良:罪刑法定主义的逻辑展开2013-07-19
- 王章力:论刑事和解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冲突与调适2013-03-22
- 曾粤兴 贾凌:罪刑法定视野中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12-11-14
- 罗翔:大陆与澳门罪刑法定原则之比较2012-03-20
- 陈兴良:入罪与出罪:罪刑法定司法化的双重考察2011-07-17
- 张明楷:实质解释论的再提倡2011-07-04
- 张明楷:论表面的构成要件要素2010-07-20
- 张明楷:立法解释的疑问——以刑法立法解释为中心2010-07-20
- 白建军:坚硬的理论,弹性的规则——罪刑法定研究2009-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