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

《基本法》,在我国主要指《香港基本法》(另外有《澳门基本法》),全名《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系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性文件,自1997年7月1号起,取代殖民地时期《英皇制诰》及《皇室训令》地位,确认 特区政府组成办法、权力同责任、同中央政府关系等。1984年12月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英国政府经过多年谈判後,签署 《中英联合声明》,解决香港主权问题。其中《声明》第三段第12条表明,中华人民共同国将以《基本法》确立香港为特别行政区,重按照一国两制方针,保持主权移交前资本主义制度,维持50年不变。中国大陆所施行 社会主义制度等将唔会伸延到香港,香港特区政府会维持高度自治。《基本法》权力来源备受争议。大部分中国法律学者认为《基本法》纯粹系本国法律一部分;而另一香港法律学者就认为权力自两国共同签署《中英联合声明》。这种争议涉及北京政府对修改《基本法》 法理依据,以及香港法院对挑战《基本法》 权能同范围。【相关专题:普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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