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雁英:以总体国家安全观引领国家安全法学发展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760 次 更新时间:2024-04-23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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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雁英  

 

内容提要

加强国家安全法学学科建设,是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的现实需要。总体国家安全观为国家安全法学发展提供了科学指引。继续推动国家安全法学发展,要在持续推进学术创新、聚焦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上下功夫。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底线思维,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实践证明,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必须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这对法学研究向国家安全领域延伸拓展、更好服务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对加强国家安全法学学科建设作出重要部署。当前,国家安全法学已经成为一门茁壮成长的新兴学科,在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研究、国家安全法治理论研究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索。新时代新征程,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大力发展国家安全法学,为维护国家安全作出法学应有的学术贡献。

持续推进学术创新

今年是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十周年。十年来,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引国家安全法学在回应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实践需求中加速发展,取得多方面的创新成果。发展国家安全法学,必须抓住加强国家安全法学学科建设的机遇,持续激发学科创新发展新动力。

拓展学术视域。总体国家安全观突出的是“大安全”格局,其全面、整体、系统、辩证的安全理念成为国家安全法学的学术根基,使国家安全法学超越了过去主要关注政治安全、军事安全的时代局限。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科技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确立了国家安全法学侧重研究“积极安全”的底层逻辑。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鲜明的人民立场、整体眼光、世界情怀赋予国家安全法学新的研究路径,更加注重将各领域、各层次的国家安全问题置于一个整体中加以研究,将更丰富广泛的国家安全问题纳入研究视野。

促进学科融合。国家安全法学过去被认为属于公法学范畴,聚焦国家安全立法执法司法实践活动,以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为重点研究对象,主要涉及行政法、刑法方面的法律问题,在相当长的时期仅有少数高校就国家安全法学开设专门课程、进行专门研究。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统筹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有力推动国家安全法学向经济法、社会法、国际法等领域拓展。国家安全法学逐渐成为促进不同法学学科融合发展的新天地。要继续在法学不同学科,以及法学与政治学、经济学、军事学、外交学等其他学科的深度融合中加强协同攻关创新,产生更多学术创新成果。

丰富研究主题。十年来,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导下,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加速构建,其内容更加丰富、结构更加完整,呈现开放包容的特征。其中,在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中起统领性、综合性、基础性作用的是国家安全法。国家安全法学围绕国家安全法的基本原则、相关组织机构与职责、法律关系、主要实体和程序制度以及法律责任等主题,形成了紧密相连、相互协调、较为完整的研究成果。此外,围绕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的研究主题也大为拓展。除了深入研究国家安全法学基础理论,还对反间谍、反分裂、反恐怖主义、国家情报、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反制裁、反干涉、生物安全等方面的专门国家安全法律问题进行全方位研究。要持续丰富和拓展研究主题,推动国家安全法学焕发蓬勃生机。

聚焦重点难点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问题是创新的起点,也是创新的动力源。”国家安全法学要在现有研究成果基础上,围绕当前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研究,切实满足实际工作的紧迫需要。

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发展是安全的基础,安全是发展的条件。强调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一个重大创新成果,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内在要求。如何在制度设计层面形成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法律规则和机制,是当前国家安全法学需要深入研究的重大问题。从主张经济全球化到搞“脱钩断链”遏制中国发展,一些西方国家的所作所为充分说明,发展不是纯粹的经济问题,而是被嵌入政治议程中,发展和安全更加密不可分。深化国家安全法学研究,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坚持人民安全、政治安全、国家利益至上有机统一,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深入探求推动安全发展、提升安全发展能力的制度之策、法治之策。

防范风险联动升级。当前,百年变局加速演进,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显著增多。各种可以预料和难以预料的内外风险挑战虽特点不同、表现各异,但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甚至可能传导升级,演变形成风险综合体。新征程上,我国国家安全面临的形势更加纷繁复杂。比如,一些西方国家泛化国家安全概念,把经济问题、环境问题等政治化、泛安全化和工具化,给我国对外开放、产业发展等制造障碍,冲击我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逆全球化抬头,世界经济增长动能不足、需求走弱,外部影响倒灌,增大了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压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与地缘政治冲突相互叠加;等等。国家安全法学必须时刻关注、准确把握国家安全形势变化新特点新趋势,着眼于防范化解各类风险联动升级这一重大问题,打破部门法思维,打破本国法、国别法、国际法之间的研究界限,对如何以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进行综合分析。

贯通理论与实践研究。注重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学术研究才有持续的生命力。国家安全法学具有综合性、交叉性等特点,其研究需要不同学科知识的融会贯通,并与实践更好结合。当前,国家安全法的法律实践日益丰富,但国家安全法学基础理论对实践指导作用、引领作用的发挥还不平衡不充分,这与一些基础理论问题尚未得到深入研究有关。例如,如何使国家安全法的不同法律价值相互协调,如何在法治的个人权利保障追求与维护国家的整体安全利益之间做好平衡兼顾等,都需要深化研究。此外,在法律制定、执法司法、监督保障中还有一些难点堵点问题,如一些重要法律概念还不够清晰,还存在一定的认识分歧。必须在明确概念内涵、消除认识分歧的基础上,提炼国家安全法学基础理论,有效发挥理论指导作用,推动理论研究与实践研究相互贯通、相互促进。

建构自主知识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知识体系的形成,是学科发展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国家安全法学具有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前沿学科的显著特征,兼具学科独立性与学术包容性。发展国家安全法学,要遵循学科发展规律,着力建构中国自主的国家安全法学知识体系。

围绕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确立知识增长点。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是当前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国家安全法学要从实际需要出发,围绕保障国家安全法治体系的建设与运转建构自主知识体系,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提供立足实际、具有实效性的法律规则和制度方案,为科学认识法律现象、分析问题原因、解答法律难题、预测发展趋势等提供知识框架和分析工具。比如,在执法主体方面,研究如何使不同部门的职权配置分工明确、科学合理;在法律执行方面,研究如何建立程序正当、运转高效的实施机制;在责任落实方面,研究如何使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相互衔接;等等。要在研究这些问题中建构国家安全法学的基本概念、话语和理论。

通过精细化专题化多元化研究实现体系化知识生产。要立足应对国家安全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从加强规则供给、制度供给的角度,开展精细化、专题化、多元化的立法研究、执法研究、司法研究,把研究成果作为建构中国自主的国家安全法学知识体系的丰富资源,实现体系化的知识生产。比如,细化国家安全立法研究,围绕消除制度缝隙、填补制度漏洞贡献新知;细化国家安全法律适用研究,探索制定更细致、更明确的下位法和司法解释,通过阐明法律的具体概念、适用标准、执法流程来增加法学知识,提升制度执行的精准性;围绕涉外法治建设,强化对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法律执行程序和责任落实机制的研究,不断增强国家安全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中国特色;等等。此外,比较国家安全法、国家安全法法典化研究等也能为自主知识体系建构提供重要补充。

依靠法学研究方法创新提高知识创新创造效能。知识的创新创造,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学术研究方法的创新创造。国家安全法学既要使用法学的案例分析法、法律解释方法,还应借鉴使用其他相关学科的研究方法,探索形成适合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需要的有效研究方法。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既善于进行历史分析、规范分析、权利义务分析,又善于与社会调查、人工智能分析等新方法、新技术相结合,把方法创新创造作为学术研究的利器。坚持把论文写在大地上,深入剖析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实践,产生更多接地气、富有洞见的知识创新创造成果,为建构中国自主的国家安全法学知识体系提供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源头活水。

(作者为国际关系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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