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惠岭,1963年生,山东无棣人。同济大学法学院院长,同济大学特聘教授。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国家法官学院副院长等职。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33年中,负责司法解释起草、司法改革、参与立法、应用法学研究、法官培训等工作,涉猎范围广泛,实践经验丰富,理论积淀深厚,对司法制度、行政法、诉讼法、法理学等有深入研究,其多项研究成果、思想观点为中央有关部门采纳,并得到法学界高度认可。主持多个研究项目,出版专著、译著或主编著作多部,发表文章百余篇。从1994年起参与司法改革工作,主持或参与了四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起草,参与中央司法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并亲自承担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司法公开制度改革、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司法职业保障、法官职业道德等多个司法改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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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惠岭

蒋惠岭,1963年生,山东无棣人。同济大学法学院院长,同济大学特聘教授。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国家法官学院副院长等职。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33年中,负责司法解释起草、司法改革、参与立法、应用法学研究、法官培训等工作,涉猎范围广泛,实践经验丰富,理论积淀深厚,对司法制度、行政法、诉讼法、法理学等有深入研究,其多项研究成果、思想观点为中央有关部门采纳,并得到法学界高度认可。主持多个研究项目,出版专著、译著或主编著作多部,发表文章百余篇。从1994年起参与司法改革工作,主持或参与了四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起草,参与中央司法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并亲自承担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司法公开制度改革、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司法职业保障、法官职业道德等多个司法改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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