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学科手册》序言,由《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学科手册》编委会主任张文显教授执笔拟稿。
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是新时代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时代化的伟大工程,是法学领域的一场深刻革命,是中国法学繁荣发展、迈向世界法学高峰的百年大计,也是构建中国特色法学体系的必由之路。
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以守正创新、开放包容为科学范式,以中国法学学科和法治领域的标识性概念、原创性理论为主干,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一最具自主性、标识性、原创性的概念和理论为基石范畴和理论支点。
哲学社会科学是人类文明的基因和载体,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离不开哲学社会科学,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也离不开哲学社会科学。在中国共产党的百余年历史中,党始终把哲学社会科学作为党和人民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同志就指出:“人们为着要在社会上得到自由,就要用社会科学来了解社会,改造社会,进行社会革命。”新中国的成立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一以贯之地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邓小平同志作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加快恢复重建哲学社会科学的决策,并亲自部署成立中国社会科学院。江泽民同志提出“推进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形成良好的哲学社会科学”,必须始终重视哲学社会科学,加快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独特功能。胡锦涛同志提出“大力推进学术观点创新、学科体系创新和科研方法创新,努力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2004年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提升为事关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的国家战略,确立新思路、制定新政策、采取新措施,大力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
2016年5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召开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指出:“一个国家的发展水平,既取决于自然科学发展水平,也取决于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水平。一个没有发达的自然科学的国家不可能走在世界前列,一个没有繁荣的哲学社会科学的国家也不可能走在世界前列。”“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高度重视哲学社会科学”“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努力构建一个全方位、全领域、全要素的哲学社会科学体系。”
要按照立足中国、借鉴国外,挖掘历史、把握当代,关怀人类、面向未来的思路,着力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在指导思想、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等方面充分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这次座谈会在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历史上、在中国文化和中华文明发展史上都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
如何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2022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中国人民大学时针对这个问题,深刻指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这一原创性论断深刻说明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是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必由之路,具有立根塑魂、纲举目张的意义,宛如一把打开崭新思想世界的金钥匙。
法学是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的主干支撑学科,是治国理政、经国序民、良法善治的主导学科。在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中国法学面临学科重塑、学术创新、话语转化的迫切任务,而这都以建构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为前提和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的科学论断,为我们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提供了精锐的思想武器和科学方法。
一个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又出现了。如何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
就在大家奋力寻找建构自主知识体系的方法路径和突破口的时候,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使哲学社会科学界受到深刻启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党的创新理论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深刻揭示蕴含其中的道理学理哲理,以党的创新理论引领哲学社会科学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构建以各学科标识性概念、原创性理论为主干的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并运用和落实到教学实践中。”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刻阐明了自主知识体系的核心要素,明确了构建各学科自主知识体系的关键抓手,使我们普遍感觉眼前一亮、思路洞开、信心倍增。
以标识性概念为主干,是因为:
首先,“标识性概念”是具有辨识功能的“表征性概念”,其本质规定性和指向性在于“标识”,是表明事物本质、属性和特征的标记。一个新学说、新学科、新学派与既有的、其他的学说、学科、学派相区别的关键要素就是标识性概念。例如,“新发展理念”的提出和阐释,使习近平经济思想从根本上区别于西方经济学。再如,“良法善治”概念的提出和实践,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超越了工具主义法治模式和形式主义法治模式,实现了法治理论的根本变革。
其次,标识性概念居于整个“概念体系”“理论整钢”“知识场域”的中轴线位置,故又被称为“核心概念”或“关键词”,一个学术体系和概念体系中的主体性主导性要素。
最后,标识性概念具有知识体系结构上的不可或缺性。若缺了标识性概念,理论链条无法衔接、理论体系无以建构,勉强搭建起来的理论大厦也会虚有其表、摇摇晃晃、不堪一击。例如,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实践”是支撑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标识性概念,如果缺了“实践”这一概念,马克思主义哲学也就奄奄一息、名存实亡了。在当代中国,正是一系列法学标识性概念的提炼、阐释和创新,不断开辟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中国化时代化新局面新境界。
以“原创性理论”为主干,是因为法学知识体系的内核是法学理论,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内核必然是自主性原创性法学理论。科学研究中“原创性理论”的出现,意味着提出了重大的时代性理论问题,填补了理论空白,更新了理论范式,变革了理论内容,拓展了理论思维,特别是揭示了研究对象的本质、规律及其形成发展的底层逻辑和基础原理。新时代以来,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实践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代表,生成、创立了一系列以命题和论述为主要载体的原创性法治理论,它们成为新时代中国法学知识体系大树的主干。
在标识性概念和原创性理论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既是最具标识性的概念,又是最具原创性的理论。既然标识性概念和原创性理论是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主干,构成法学知识体系的四梁八柱,那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无疑就是其基石范畴和理论支点。
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创造性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科学概念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历史任务,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法治建设领域强调最多的是持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在实践中,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在理论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一个最具自主性、标识性、原创性、时代性的概念和理论。
2016年5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列举了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提出的十六个“具有原创性、时代性的概念和理论”,其中之一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而且是法治法学领域唯一的例子。
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理论创新归结为“八个明确”,其中第五个明确是“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021年,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理论创新。可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仅是一个统领法治建设全局的实践概念,而且是一个能够科学回答新时代中国法治之问的思想品位极高的创新理论。
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一概念和理论作为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基石范畴和理论支点,其思想逻辑在于:
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集中体现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体现了党和人民处理新时代法治问题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其原创性在于它科学揭示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客观规律和实践逻辑,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总抓手和工作重点,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典范。
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供了一套全新的把握当代中国法治的理解系统和思想视窗,为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创造了科学的、急需的、管用的理论范式。透过法治体系这个“思想视窗”和理论范式,我们认识到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军,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经济、法治文化,推进国家法治、地方法治、社会法治、行业法治、基层自治协调发展,统筹推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等新时代中国法治建设总体格局,对“什么是法治”“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如何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有更贴近现实的深刻感悟和科学认知。
第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科学概念,其知识容量、思想含量、思维纵深是其他法学概念无法比拟的,因而其穿透力、解释力、指引力也是其他法学概念难以企及的,堪称超级“思想芯片”。这一超级“思想芯片”把分散在法治建设各个领域各个方面的原创性、经典性、传承性理论观点整合在一起,融入以“法治体系”为基石和支点的法学知识体系之中。
第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仅具有科学的解释力,而且具有强大的建构力。其建构力归因于它蕴含的系统观念、系统思维、系统方法。“法治体系论”运用系统观念和系统思维,把法学体系纳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中,使之找到了安身立命之所、大展身手之地。从此,法学不再是漂泊不定的“游民”,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公民”。
第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供了法学研究和法学知识体系构建的新范式新方法。改革开放以来,在法学研究中先后形成了“权利本位论”“法教义学”“社科法学”“政法学”“现代化理论”“全球化理论”“未来法治论”等研究范式。这些研究范式以不同方式推进了中国法学的观念变革、理论创新和方法升级。然而,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新时代,这些研究范式难以科学回答中国法治的时代之问、人民之问。它们只有集聚于思想更加深刻、视野更加宽阔、方法更为兼容的新范式,才能继续焕发思想活力和充分挖掘研究潜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构成了这个新范式。
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是一个长期的历史任务、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以编写“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学科手册”作为其第一阶段的重点工作,作为统领性牵引性工作,作为突破口、切入点。本学科手册涵盖了法学16个主干学科和6个新兴学科。
编写《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学科手册》是一项探索性、原创性学术工程。为确保学科手册编写的质量和效率,各学科手册均由本领域主要学科带头人担任首席专家,由首席专家确定编写组成员,组成优秀团队编写本学科知识手册。
每个学科手册在体例上都包括四个部分,一是本学科知识体系的历史沿革和现状分析,二是本学科的标识性概念,三是本学科的原创性理论,四是以本学科标识性概念和原创性理论为主干而形成的、体现中国自主性的本学科知识体系的框架结构。
编写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学科手册的设想,始于2023年教育部设立“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重大专项”之初。经过一年多的调研、酝酿和前期准备,2025年春季正式启动手册编写工作。为科学有效组织实施这项工作,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会同教育部“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重大专项”秘书处,组建了《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学科手册》编委会,对编写工作进行顶层设计和指导督导。在编写过程中,多次召开编委会、首席专家会议、推进会、座谈会、审稿会等,广泛听取意见、凝聚共识,历时一年多完成了《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学科手册》编写、审读和审定。
呈现在读者面前的这套学科手册,是中国法学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重要阶段性成果。本手册的出版发行,为最终形成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进而为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教材体系奠定了良好基础。
编写《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学科手册》,没有先例可资借鉴,加上时间有限,问题和不足在所难免。欢迎法学界和社会各界提出批评意见和修改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