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张文显2026年9月19日在宁夏银川召开的第十八届全国部门法哲学研讨会上的致辞。
尊敬的各位专家、各位同仁:
大家好!
金秋九月,我们相聚银川,共同参加第十八届全国部门法哲学研讨会。首先,我谨代表主办、承办单位,对各位专家学者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
全国部门法哲学研讨会已经开过十七届。本届研讨会以“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中的法理问题”为主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今年3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新时代实施宪法有关规定、处理民族事务和开展民族工作的基本法律,集中体现了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法理、政理和道理。从法理维度看,这部法律具有特殊属性和鲜明特质。
第一、这部法律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灵魂,充分总结和反映了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和成功经验,以促进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为主线,明确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重点任务以及有关主体的法定职责和义务,为在法治轨道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铸就了理论根基和法治基石。
第二、它是一部“宪法相关法”。其制定和实施以宪法为根本依据,着重实施和丰富宪法关于维护国家统一、全国各民族团结以及相关公民权利义务的规定。
第三、它是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是新时代民族工作领域的基本法律,规定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制度机制等问题,内容丰富、覆盖新时代民族关系和民族工作的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具有基础性、综合性。
第四、它是一部促进型法律。“促进”是本法的重要制度取向,法律不是仅仅规定禁止性义务和责任追究,而是通过教育引导、交往交流交融、发展支持、公共服务以及保障监督等制度安排,形成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综合性法律机制。制定促进法,促进、推进、协同某一领域的改革创新和高质量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的鲜明特征和显著优势,是良法善治在新时代的生动体现。
第五、这部法律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强调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相关法律相衔接,体现了中国特色民族事务治理的先进性和规范性,彰显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性、权威性和与时俱进的本质特征。
希望与会专家学者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原创性理论,深刻把握《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立法目的、核心理念、基本原则、制度安排和责任机制,特别是把握“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这一重要原则,梳理集成其中的法理、政理、道理,为贯彻实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提供坚实的学理支持,为建构中国自主的民族法学知识体系汇聚智识。
自上世纪90年代至今,我国部门法学研究经历了一场深刻的理论和方法变革,而部门法哲学研究正是这场学术变革的核心推动力量。在一个较长时期,法哲学(法理学)与部门法学之间存在明显隔阂,二者各说各话,缺少对话的热情和桥梁。部门法哲学研究更多是少数先行者倡导的前沿探索,尚未形成研究模式和群体规模。1996年,当我们翻译美国法学家贝勒斯的《法律的原则》并提出“部门法哲学”(“部门法理学”)概念时,初衷是以《法律的原则》这本部门法哲学的理论和方法为研究范式,对部门法(部门法学)的伦理基础、价值基础、社会基础及其发展规律进行哲学反思,形成联结法哲学与部门法学、具有“主体间性”的“中间学科”,在中国的法哲学(法理学)与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等部门法学之间架起一座又一座桥梁,破解法理学和部门法学“两张皮”的困局。
其后,部门法哲学研究异军突起、方兴未艾,除了法理学者关注部门法哲学之外,刑法学家陈兴良、民法学家李锡鹤、行政法学者宋功德、刑事诉讼法学家樊崇义等先后出版了部门法哲学论著。随着部门法学研究的持续推进,更多学者立足中国的法治实践,提炼各个部门法(部门法学)的理论资源、研究方法、研究范式和理论关怀,致力于打通法哲学与部门法学的理论通道,部门法学哲理化由此成为学界共识。
党的十八大以后,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催生了部门法学研究范式的深刻转型,也赋予部门法哲学全新的时代使命。如果说此前部门法哲学研究更多体现为用一般法哲学理论解释部门法规范的外部视角,十八大之后的部门法哲学,则转向扎根中国法治实践、提炼本土法理命题,成为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不可或缺的学术支点。简言之,历经三十余年的迭代,法哲学已突破外部视角的局限,内化为部门法学体系内部的思维方法与价值标尺。
三十年来,特别是连续十七届的全国部门法哲学研讨会的举办,法哲学(法理学)和部门法学“老死不相往来”“话语两张皮”等问题基本解决。当下,我们应更加关注把法理学的理论和方法深层次融入各个法学部门,把部门法学中的标识性概念和研究范式全方位集成起来融入法哲学(法理学);更加关注在法律体系、法治体系、法学体系内部寻找底层逻辑和规范联系,特别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建构和实践活动之中发现共同法理和普遍原理;更加关注法哲学(法理学)和部门法学的相互协同,推动中国法学学术共同体的成长。本届部门法哲学研讨会的主题“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中的法理问题”为更高质量的部门法哲学研究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实践场域。
习近平总书记今年5月对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加快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中国法学界热烈响应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正在全方位推进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部门法哲学不能缺席,也应投入到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之中。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不能只是用既有概念解释中国现象,更是要坚持“两个结合”,从中国的历史、制度和实践中发现新的理论问题,形成具有中国实践基础和解释力的原创性概念和法理命题。真正有生命力的中国法理,不是从概念到概念,而是在中国实践中发现问题、在规范分析中提炼原理、再以理论反思实践,而这些往往是通过部门法哲学研究得以实现。
今天,来自法理学、部门法学、民族法学、民族学、历史学、政治学等不同学科的专家汇聚于此,本身就是一次难得的知识会通。希望大家既立足本学科,又超越本学科;既关注具体制度,又追问制度背后的法理;既总结实践经验,又努力把实践经验转化为能够解释中国、回应时代的理论成果。
让历史事实进入法理,让制度实践生成理论,让法治建设反过来塑造更加稳固的共同体关系——这正是我们持续推进部门法哲学论坛的宗旨和意义所在。
最后,预祝第十八届全国部门法哲学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期待各位专家学者在银川深入交流、充分讨论,共同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法理研究,为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贡献更多法学智慧。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