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社会学基础理论体系指的是社会学学科领域中能够为整个学科所有研究领域提供理论基础,从而使整个学科得以稳固存在的理论部分。“中国特色社会学基础理论体系”的中国特色既可以来自其赖以为据的那些经验材料的地缘性中国特色,又可以来自其所用话语的话缘性中国特色。“中国特色社会学基础理论体系”的建构至少可以有四种基本途径。在内容结构方面,这一理论体系至少应该包括个体行动理论、人际交往理论、社会结构理论以及社会变迁理论四个部分。以此内容结构为框架,我们就可以循着前述四种途径中的某一种,通过理论研究与经验研究之间的持续互动,最终构建起若干在理论取向方面可能不尽相同、各具自身特点的中国特色社会学基础理论学派或范式。
作者:谢立中,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摘自:《社会学研究》2025年第6期
本文载《社会科学文摘》2026年第2期
自中国社会学恢复重建以来,中国社会学者对当代中国社会展开了大量的观察、分析和研究,为当代中国的改革开放和中国式现代化事业提供了必要的知识储备。但总体上看,这些研究成果大多数仍是停留在关于“中国社会”自身的经验描述或理论分析层面上,上升到社会学基础理论体系层面上来展开的相关讨论非常有限。中国特色社会学基础理论体系的建构应当是中国社会学发展进程中一项亟待加强的工作。为了加强这项工作,我们有必要首先对这项工作本身所涉及的若干相关重要问题进行一些初步的思考。
何谓“社会学基础理论体系”?
所谓“社会学基础理论体系”,是指“社会学”这一学科领域的“基础理论体系”。什么是“社会学”?对于这个问题,自社会学诞生以来就一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认为,社会学就是一门以科学方法来对形式不一的各种“社会”(包括家庭、家族、氏族、部落、村落、社会网、企业、公司、军队、民族、国家、政府、社会团体、跨国组织、国际联盟等)形成、维持和演变的机制与规律进行探讨的学科。这里的“科学”方法既包括西方目前已经产生和发展出来的那些“科学”(如孔德等人所倡导的实证科学,狄尔泰、韦伯等人倡导的诠释科学等),也包括可能存在或尚待形成的其他类型的“科学”(如有可能从中国文化传统中衍生和发展出来的一种与西方已有类型不同的现代科学类型)。
所谓“理论体系”,就是指系统化的“理论”。而“所谓‘理论’就是一组以特定的逻辑格式联结起来、可以用来解释相关经验事实的抽象观念或陈述”。其要点,一是“抽象”,二是“解释”。即理论一方面必须是对相关经验事实的抽象,而不能只是一堆经验事实的集合;另一方面则必须是用来对相关经验事实进行解释的,理论必须具有解释功能。
“基础”一词是一个借自建筑学的名词,意指建筑物地面以下作为载重物,使耸立于上的整个上部结构得以稳固存在的部分,其对应物是“上层建筑”。引申到其他领域,则指某种事物中具有根本性质,从而使事物得以稳固存在的那一部分。据此,所谓“基础理论”,是指某一研究或学科领域中具有根本性质,从而使得整个研究或学科领域得以稳固存在的理论部分。具体到社会学这一研究或学科领域,“基础理论”就是该研究或学科领域中带有根本性质,从而使社会学的整个研究或学科领域得以稳固存在的那一理论部分。毋庸置疑,这一理论部分应该就是默顿所说的“社会学一般理论”,而不是默顿所说的“中层理论”(包括一些区域性的中层理论,如单纯以“中国社会”“东亚社会”等区域性社会为描述和解释对象的社会学理论)。中国特色社会学基础理论体系建构的主要任务,就是建构中国特色的社会学一般理论体系。
何谓“中国特色”?
为什么要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学或社会科学知识体系?对于这一问题,人们公认的一个回答是:之所以要建构中国特色的社会学或社会科学知识体系,是因为起源西方的现代社会学或社会科学知识主要是由工作和生活在西方国家的社会学或社会科学家建构起来的,在某种意义上是这些社会学家站在自己的立场上和从自己的视野出发,对自己所在时代之社会世界(包括他们自身所属的社会及他们视野所及范围内的其他社会)的经验观察与历史记忆的一些理论抽象,虽然其中不乏诸多可以适用于非西方社会的普适性内容,但也有很多内容主要是这些知识形成之时西方社会历史情境及其视野的反映,带有浓厚的西方中心主义色彩,不能或难以适用描述和理解中国等非西方社会的情况,在应用于中国等非西方社会时需要生活在这些社会里的人们从自身的立场和视野出发,依据自身的观察经验和历史记忆对其进行补充、修正和拓展。通过这些补充、修正和拓展,源自西方国家的社会学或社会科学知识体系,一方面由于原本具有的西方中心主义色彩得到了削弱而变得更具普适性,能够更好地用来描述、理解包括中国在内的非西方社会乃至整个人类社会的状况;另一方面则由于一些源于中国等非西方社会立场、视野之观察经验、历史记忆的概念、命题等内容被补充、添加进来,不同程度地带上了中国等非西方社会的特色。我们可以将社会学理论由于补充、添加了反映源自中国人的立场、视野之观察经验、历史记忆的概念、命题等内容而形成的这种“中国特色”称之为“地缘性中国特色”。
除了“地缘性特色”之外,中国社会学或社会科学知识体系所具有“中国特色”的另一来源则是中国特色的话语。“话语”不同于“语言”,“语言”是指人们以一定的词汇为元素,按照一定的语法规则可能被建构出来的所有潜在语句之和,如汉语、英语、德语、法语、阿拉伯语等;而“话语”则指人们在言语实践中围绕着某个言说对象或者主题所实际说出来的那些语句或陈述群,如人们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围绕着各种言说对象或主题(如经济、社会、政治、性别、疾病、犯罪、气候等)所说出或写下的那些话语等。这意味着并非所有以汉语等中国语言来加以表达的话语都属于“中国特色话语”。真正的“中国特色话语”是由中国人自己独立提出的那些概念(如“差序格局”)、陈述(如“中国传统社会结构是以差序格局类型为主”)、陈述群(如费孝通《乡土中国》一书中的众多陈述),即使这些概念、陈述、陈述群不是以汉语而是以英语、法语、日语等语言加以表述。任何以中国特色话语构建起来的社会学知识体系都可以视为一种中国特色的社会学知识体系。我们可以将社会学理论由于采用中国特色话语加以建构而具有的这种“中国特色”称之为“话缘性中国特色”。
综合起来,我们可以将“中国特色社会学基础理论体系”大体界定为:从中国人的立场、视角出发,基于中国人视野所见世界、所获经验,或者基于中国特色话语的使用所建构起来的任一社会学一般理论体系。
如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学基础理论体系”?
既然社会学基础理论的中国特色既来源于从中国人的立场、视角出发,对中国及其他人类社会所做的经验考察,也来源于中国特色话语的构建,那么,构建“中国特色社会学基础理论体系”有两种基本途径:一是要加强对中国及其他人类社会现实的经验考察,二是要加强中国特色社会学话语体系的构建。具体说来,可以有以下几种做法或途径:
第一种做法是单纯从经验研究中概括/提炼。悬置迄今为止古今中外已有的各种社会学基础理论,从中国人的立场、视角出发,对古今中外人类社会进行完全客观的经验研究,从中提炼出能够用来对其进行描述、分析和解释的相关概念、命题,构建起一些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学基础理论体系。
第二种做法是以国外已有社会学基础理论及其中国化修正版或拓展版为引导。为避免经验主义路径可能带来的问题,我们可以选择通过一些非经验主义的路径,即以特定理论预设引导下的经验研究来实现中国特色社会学基础理论体系建构这一目标。其中一条路径就是引进、吸收国外(包括西方和非西方国家)既有的社会学基础理论,在此基础上,或是直接运用它们所提供的概念、命题和理论,从中国人的立场、视角出发,对古今中外人类社会进行研究,在此过程中对这些概念、命题和理论进行检验,去伪存真,将具有西方中心主义色彩而并非真正具有普适性的概念、命题加以剔除或者进行补充、修正和拓展,在此过程中形成一些具有一定中国特色的概念和陈述,构成一套既基于中国人从自身立场、视角出发所获经验,又可能含有一定中国特色话语成分的社会学基础理论体系;或是在展开具体的经验研究之前,就通过对国外既有社会学基础理论进行分析、比较,在发现其优点和局限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修正、补充、综合或拓展,构建起一些虽然源自国外但在不同程度上已经具有一定中国特色(包括话语特色)的社会学基础理论体系或者取向,再以它们为指导来开展经验研究,以在它们指导下获得的经验研究成果来对其进行检验,通过经验和理论之间的循环使之逐渐充实、完善。
第三种做法是以中国古代传统话语体系为引导。这是另一条非经验主义路径,就是参考借鉴或直接采用中国古代传统话语体系(如儒家话语体系、法家话语体系、道家话语体系、墨家话语体系、佛教话语体系等)的相关概念、命题和思想体系,形成一些或一套社会学性质的理论体系或预设,然后以其为引导来对古今中外人类社会进行研究,对这些理论预设进行检验,以此为基础,形成各种与从西方等国家引进、吸收和拓展出来的社会学基础理论不同的社会学基础理论体系。
第二种和第三种路径实际上也可以结合起来,形成第四条路径。这些不同的路径各有自己的优点和局限。如何在它们当中进行选择,很大程度上只能由研究人员根据自己个人的知识基础、学术偏好、理论取向等因素来加以确定。
“中国特色社会学基础理论体系”的内容结构
所谓“中国特色社会学基础理论体系”的内容结构,是指任何一种可能的中国特色社会学基础理论体系在内容方面最低限度都应该包含的组成部分或者研究主题。笔者认为,它最低限度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板块:
一是个体行动理论。无论哪个层次或形式的“社会”(家庭及各种比家庭范围更大的亲属关系团体、各种层次的超亲属关系团体、各种大大小小形式各异的社会关系网络等)都是由数量不等的个体行动构成,因而无论各个层次和各种形式的“社会”相对其赖以构成的个体行动者是否具有外在性、独立性、涌现性,也无论处于各种层次或形式“社会”情境下的个体行动者是否具有某种程度的自主性、能动性,对各种层次或形式“社会”结构及其运作机制的理解总是不能完全脱离对作为其构成元素的个体行动的理解,总是或明或暗地要以对个体行动的理解为基础。故从逻辑上说,对个体行动的特点、机制和规律加以描述和解释的理论就不可避免地应该成为社会学基础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在古今中外的社会学理论或思想中皆是如此。
二是人际交往理论。个体行动只是构成社会过程的基本元素,而非社会过程本身。最简单的社会过程是两个个体之间面对面的直接交往,当这种面对面的直接交往以较高的频率持续进行时,我们就认为发生了这种持续交往的两个人之间形成了稳定的社会关系。更为复杂的社会过程则是由这种简单的交往行动以各种不同方式构成的。古今中外的社会学理论或思想对这种简单的社会交往有很多探索和论述,参照这些探索和论述可以看到,个体之间面对面的直接交往至少可以划分为两个层面:一是符号互动层面,二是利益交换层面。一个完备的个体交往理论必须对这两个层面个体交往各自的过程、机制、规律,以及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描述和解释。
三是社会结构理论。众多个体行动者通过两两之间简单的直接交往过程在更大的时空范围内联结起来,就形成了更为复杂的社会交往单位或社会形式。参照中西方社会学既有的研究成果,这种复杂的社会形式也至少包括两种类型:一是社会团体,包括亲属团体与非亲属团体、初级团体与次级团体、正式团体与非正式团体等不同分类;二是社会关系网络,包括人际关系网和群际关系网。无论社会团体还是社会关系网络,都可以通过与同类社会形式的进一步联结而在时空范围内逐渐扩展,从而使社会交往和社会结合逐渐从微观层次发展到宏观层次。对各个不同层次上这两种社会形式的形成、结构、运作和演化机制,以及各层次社会形式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描述和解释,是社会学现有基础理论体系中最主要的一个组成部分。
四是社会变迁理论。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关于社会变迁一般过程的理论描述和解释。这部分需要处理的理论问题主要是在一般理论层面上描述和解释古今中外人类社会变迁时所需要回答的那些问题,如社会变迁的一般形式、动力、机制、过程、影响因素、基本趋势或方向等。二是关于“现代化”这一特殊社会变迁过程的理论描述和解释。这一部分内容体现的是现代社会学研究的初衷或核心关怀。现代社会学产生的初衷是为了从科学理论的层面回应人类社会从“前现代”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以及引导人们在这方面展开实践。对人类个体行动、人际交往、社会运行和社会变迁等问题展开的全部探讨,最初都是为了能够将这一回应建立在更为厚实的理论基础之上。
以上四个部分构成一个既包含个体行动分析也包含社会结构分析、既包含微观结构分析也包含宏观结构分析、既包含静态机制分析也包含动态变迁分析的社会学基础理论内容结构。这一内容结构既符合西方社会学家在社会学基础理论体系内容结构方面迄今所达成的共识,也在一定程度上符合中国古代思想体系(如儒家思想体系)在内容结构方面的构成思路。但它只涉及中国特色社会学基础理论体系的内容结构,完全不涉及学者们在这些内容方面的理论观点或取向。理论观点或取向正是留给每个学者自主创新的空间,不能也不应该预先加以限定。以其为指引,我们就可以循着上述四种路径中的某一种,通过理论研究与经验研究之间的持续互动,构建起若干在理论取向方面可能不尽相同但各具自身特点的中国特色社会学基础理论体系,使中国社会学能够更好地服务于中国式现代化的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