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是我国法治建设发展道路上的重要里程碑。自民法典颁布五年来,审判机关积极贯彻实施民法典,在维护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成效显著,但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与新挑战。应当正确认识审判机关高质量实施民法典的意义、标准及关系处理。把握民法典的立法精神、核心意义、新制度和新规则,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提升新类型、重点领域案件审理能力,加强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协调,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等举措,将有助于推动审判机关高质量实施民法典。
作者:江必新,湖南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
摘自:《法律适用》2025年第8期
原题:《以高水平的司法审判推进民法典高质量实施——写在民法典颁布五周年之际》
本文载《社会科学文摘》2026年第4期
编纂民法典是具有重要标志意义的法治建设工程,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走向繁荣昌盛的象征和标志。自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民法典正式颁布,已逾五年。这部新时代法典以其鲜明的中国特色、时代特色和实践特色,深刻内嵌于国家治理与社会运行的方方面面,成为保障公民权利、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
2020年5月29日,民法典颁布的第二天,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学习并发表重要讲话,提出切实实施民法典的具体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维护民法典权威的有效手段。”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审判机关承担着定分止争的重任,在宣传、推进和保障民法典贯彻实施中举足轻重。民法典颁布五年来,审判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好民法典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格公正司法,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积极推动民法典的实施,在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审判机关在这一过程中积累了诸多宝贵经验,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挑战。深入总结审判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的基本经验,分析面临的挑战,并探寻高质量实施民法典的有效路径,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审判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的工作成就及基本经验
(一)工作成就
1. 完善法律适用机制
民法典颁布后,为确保其在司法审判中得到准确适用,审判机关开展了一系列完善法律适用机制的工作。一是全面清理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立即对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20年5月28日有效的全部591件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共废止116件,修改111件,为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扫清了障碍。二是制定配套司法解释。先后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等多部司法解释,为法官在审判工作中准确理解和适用民法典提供了具体指引,有效统一了裁判尺度。
2. 公正高效化解民事纠纷
审判机关将加强民事审判工作作为贯彻实施民法典的核心任务,严格依照民法典规定审理各类民事案件,切实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依法审结一审物权纠纷案件148.92万件、合同纠纷案件4986万件、人格权纠纷案件80.41万件、婚姻家庭纠纷案件786.38万件、继承纠纷案件52.95万件、知识产权纠纷案件204.43万件、环境资源民事案件68.5万件。通过大量具体案件的审理,民法典的各项规定得到了有效落实,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全面保护。
3. 推动民法典新制度、新规则落地
民法典创设了许多新的制度和规则,如居住权、保理合同、自甘风险、好意同乘、高空抛物责任等,这些新制度、新规则反映了社会发展的新需求,对于完善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审判机关积极推动这些新制度、新规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落地应用,通过审理相关案件,将抽象的法律条文转化为具体的裁判规则,为社会公众提供了明确的行为指引。
4. 广泛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
一是通过举行“人民法院大讲堂”、专题培训、研讨会等形式,分层次、全覆盖地开展培训,有效提高了干警准确适用民法典的能力和水平,提升了审判人员运用民法典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二是通过典型案例解读、法律知识讲座、法律咨询服务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普及民法典知识,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三是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开展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民法典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增强了社会公众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
(二)基本经验
1.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审判机关在贯彻实施民法典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保障人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无论是完善法律适用机制、加强民事审判工作,还是推动民法典新制度和新规则落地、开展学习宣传活动,都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需求和利益展开。
2.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
在司法解释的制定和清理工作中,针对民法典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适用争议问题,及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法律适用标准。在民事审判工作中,深入研究新类型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特点,通过案例指导、业务研讨等方式,探索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和路径。在民法典学习宣传中,针对社会公众对民法典的认知程度和关注焦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活动。
3. 注重协同配合
在审判机关内部,加强不同审判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在审判机关外部,与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等部门沟通协作,共同推进民法典的实施。与立法机关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反馈民法典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立法完善提供实践依据;与行政机关加强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共同解决社会治理中的问题;与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协作,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秩序。
4. 科学清理与制定司法解释
在清理层面,坚持“系统性梳理与精准甄别”,建立“动态评估体系”,依托信息化平台建立司法解释数据库,实现条文比对与废止预警,严格对照民法典新增、修改条款,明确废止与上位法冲突的规定,修改适配性不足的内容,确保旧有规则与新法无缝衔接。在制定层面,通过定期评估、公众参与、试点验证等方式,形成“清理—制定—实施—反馈—调整”的闭环机制,确保司法解释始终与民法典实施进程、社会发展需求同频。
5. 精准开展宣传培训
审判机关围绕“精准开展宣传培训”,构建“精准定位、务实创新、协同长效”的工作体系。通过立足受众分层,实现“靶向供给”;创新载体与联动机制,扩大传播效能;以受众需求为起点,以实效为导向,以机制为保障,让宣传培训从“单向输出”变为“双向共鸣”。一是聚焦审判人员,强化“专业化+实战化”培训;二是面向社会公众,推行“场景化+分众化”宣传;三是构建联动机制,形成“内外协同+长效传播”格局;四是将宣传培训与司法公开结合,通过裁判文书上网、典型案例发布,以“看得见的正义”强化规则指引,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辐射效应。
审判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存在的问题及面临的新情况与新挑战
(一)新类型案件的审理难度大
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科技创新的不断推进,新的交易模式、社会关系和法律问题不断涌现,给审判机关审理新类型案件带来了较大困难。在数字经济领域,涉及电子商务、网络支付、数据权利、人工智能等方面的纠纷日益增多,这些纠纷往往具有专业性强、技术复杂、法律关系多元等特点,现行法律规定相对滞后,缺乏明确的裁判规则。在新兴的共享经济领域,如共享单车、共享汽车、共享办公等,也出现了一系列新的法律问题,如平台责任、用户权益保护、押金退还等,尚需审判机关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研究。
(二)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进一步衔接
民法典作为民事领域的基础性法律,需要与其他法律法规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共同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在实践中,民法典与一些单行法律法规之间存在衔接不畅的问题。在知识产权领域,民法典与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单行法律法规之间存在部分规定不一致的情况,在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时,如何准确适用法律,实现民法典与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是审判机关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法典与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之间也需要进一步加强协调,明确各自的适用范围和法律责任,避免出现法律适用的混乱。
(三)司法资源与案件数量的矛盾
随着民法典的实施,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民事纠纷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民事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同时,审判机关的司法资源相对有限,法官的办案压力不断增大,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影响审判效率和质量。
(四)社会发展带来的新挑战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结构、利益格局、价值观念等都发生了深刻变化,给审判机关实施民法典带来了一系列新的挑战。一是民生保障领域的新挑战。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增强,对司法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挑战。民法典强调了诚信原则,但在实践中,失信行为仍然屡禁不止,如何通过司法审判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规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也是审判机关需要思考的问题。三是在基层社会治理中,通过司法裁判引导规范社会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也是审判机关面临的重要任务。
(五)新兴业态和新技术带来的法律适用难题
新兴业态和新技术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新的法律问题,如数据权利归属、算法侵权、平台责任、虚拟财产保护等。现行民法典的规定难以完全适应这些新情况,需要审判机关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准确适用法律,为新兴业态和新技术的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司法审理案件中要及时关注新问题,在鼓励创新的同时,也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确保判决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六)国际民事交往中的法律冲突与协调
民法典部分条文也涉及涉外民事关系,例如诉讼时效、外国人的收养等。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国际民事交往日益频繁,涉及跨境贸易、投资、知识产权、婚姻家庭等领域的纠纷也不断增加。在处理这些国际民事纠纷时,如何准确适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外国法律,维护我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经济贸易和文化交流,是审判机关面临的新课题。
审判机关高质量实施民法典的意义、标准及关系处理
(一)高质量实施民法典的意义
第一,保障人民权益,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高质量实施民法典能够确保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的各项权益得到切实保障,使人民群众的合法诉求得到公正的司法裁判回应,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第二,正确调整民商事法律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法治不仅具有为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保驾护航的工具性作用,也是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内生性力量。审判机关高质量实施民法典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降低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促进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
第三,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升法治化水平。民法典的颁布实施为政府治理现代化提供了重要标尺。实施好民法典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审判机关高质量实施民法典,能够充分发挥司法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以公正的司法裁判规范社会行为、引导社会风尚,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升国家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二)高质量实施民法典的标准
一是案件裁判的公正性。案件裁判公正,结果经得起检验,这是高质量实施民法典的首要标准。习近平总书记将公正司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凝练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每一个民事案件的裁判结果都应基于准确认定的事实和正确适用的法律,不偏不倚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法律适用的统一性。法律适用的统一性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对于相同或类似的民事案件,审判机关应当适用统一的法律标准和裁判尺度,使民法典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一致的贯彻执行。
三是纠纷解决的高效性。及时、高效地解决民事纠纷,降低维权成本是高质量实施民法典的重要体现。审判机关应优化审判流程,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办案效率,避免案件久拖不决。
四是社会效果的良好性。社会效果良好体现在“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弘扬核心价值观。司法的最终目的是在所有个案中普遍实现实体正义。高质量实施民法典不仅要实现个案的公正裁判,还要追求良好的社会效果。司法裁判要能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社会公众形成正确的行为规范和价值取向。
(三)高质量实施民法典需要处理好的若干重大关系
第一,要正确处理法律适用与价值引领的关系。一方面,要严格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进行裁判,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另一方面,要充分考虑案件的社会效果和价值导向,通过裁判弘扬公序良俗,维护社会道德风尚。
第二,要正确处理法律稳定性与适应性的关系。一方面,要维护民法典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不得随意突破法律规定进行裁判;另一方面,要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通过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等方式,对民法典的规定进行细化和补充,使其更好地适应社会现实。
第三,要正确处理司法裁判与社会治理的关系。要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指引、评价和规范作用,促进社会治理的现代化。一方面,要通过公正的司法裁判,解决具体的民事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善于从个案中发现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为社会治理提供参考和建议,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提升。
审判机关高质量实施民法典的具体举措及实践路径
(一)正确把握民法典的立法精神、核心意义、新制度和新规则
一是准确把握民法典的立法精神和核心要义。民法典的立法精神和核心要义是实施好民法典的关键。审判人员要深入学习、领会民法典的立法目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准确把握民法典对民事权利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力度,以及对民事行为的规范要求,在司法审判中正确适用法律,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判。二是加强对民法典新制度、新规则的研究和适用。审判人员要加强对这些新制度、新规则的研究,准确理解其内涵和适用条件,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运用。
(二)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最核心的是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统一民事法律适用标准,提升审判工作水平和司法公信力是高质量实施民法典的重点。一是发布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建立分歧解决机制,统一裁判尺度。二是加强对法官的业务培训,利用信息化技术建立辅助系统,提高法律适用的准确性。此外,还要加强对审判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三)提升新类型、重点领域案件审理能力
一是加强对新类型案件的研究和总结,及时梳理新类型案件的特点、规律和法律适用难点,通过发布典型案例、业务指导意见等方式,为法官审理新类型案件提供参考。二是与科研机构合作,加强法官专业培训,提高应对能力。三是加强重点领域案件的审理能力。民事案件同人民群众的权益联系最为直接和密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例,审判机关肩负着为生态环境提供司法保障、围绕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和赔偿额度范围等问题进行探索、构建环境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体系、真正做到司法无偏袒等重任。
(四)加强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协调
建立民法典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定期清理和协调机制。加强与立法机关的沟通协作,确保民法典与其他法律法规在立法层面上的协调统一。要正确处理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如果其他法律的规定与民法典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简单地按新法优于旧法、高位阶法优于低位阶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规则来处理。在司法实践中,当遇到民法典与其他法律法规适用冲突的情况时,审判人员应尽可能地将法律视为一组融贯的原则所构成的整体,要关照全局,全面判断,不能片面适用。解决民事争议的裁判依据,首先应当从民法典中寻找。如果民法典没有特别、具体的规定,则从其他法律中寻找法律依据;如民法典与其他法律对同一问题均有规定,优先适用特别法的规定,民法典作为基本法可补充适用。
(五)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一是调整机构和人员配备,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提高效率。合理调整司法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优化法院内部审判部门的职能分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提高诉讼效率。二是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效地实现案件分流。民法典的颁行必然给人民法院带来更多的案件量,要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等机构的协作配合,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分流诉讼案件,减少法院的案件压力。此外,还要正确处理好调解和裁判的关系。促进和谐通常需要调解,但过分调解不利于促进和谐。既要及时提供有效的法律救济,又要注意把非诉讼解决机制作为前置,作为必要补充。
(六)积极应对社会发展新挑战
一是妥善处理养老纠纷,推进多元化解机制,加强部门合作。针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问题,加强对养老服务合同、老年人权益保护等相关案件的审理,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二是惩戒失信行为,参与信用平台建设,加强司法公开和宣传,提升公信力。要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动将司法裁判中的失信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形成有效的信用约束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向社会公众通报审判工作情况,宣传民法典的实施成效。
(七)强化信息化技术应用
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提高司法审判的效率和质量。如建立智能化审判辅助系统,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辅助法官进行法律检索、案例分析、文书撰写等工作,提高审判效率;通过推进在线诉讼,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降低诉讼成本;建立司法大数据平台,分析和挖掘民事审判数据,为司法决策和社会治理提供数据支持,提高效率和决策科学性。
结语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审判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应对新情况新挑战,以高水平的司法审判推进民法典高质量实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