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英:国民革命时期商民运动的成效与缺陷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441 次 更新时间:2017-08-18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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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英 (进入专栏)  

[摘要]国民革命时期商民运动的开展,对于中小商人组织程度的提高,促使广大商人摆脱“在商言商”的束缚,关心政治,支持和参加革命,产生了明显的积极成效;与此同时,广大中小商人的反帝爱国热情也空前高涨,积极参加了各次反帝爱国斗争,成为反帝爱国运动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但是,商民运动也存在着若干缺陷,其中较为突出的是国民党制定的商民运动方略较为偏激,将洋货业商人等同于买办,并认定商会是反革命团体,均作为革命的对象,导致在商民运动期间引起较大纷争。另外,商民协会既是商民运动最重要的成果,但同时透过该组织也可具体看出商民运动还存在其他诸多缺陷。


[关键词]国民革命;商民运动;商民协会


所谓商民运动,有时也称商人运动,指北伐前后国共两党,尤其是国民党为从事国民革命而开展的一种民众运动,可以说与当时的农民运动、工人运动、学生运动(也称青年运动)、妇女运动的性质相类似。商民运动的具体目标,乃是通过动员广大中小商民成立商民协会,支持和参加国民革命,同时打击和孤立反对革命的买办及大商人。近十年来,学术界对商民协会以及商民运动的研究开始有所重视,并取得相应的成果(1)。本文主要对商民运动的成效与缺陷略作阐述。


一、商民运动的成效


商民运动大约自1924年开始,至1930年即告结束,持续的时间虽然不长,但仍然在以下几个方面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与影响,取得了值得重视的成效。


第一,商民运动时期,是近代中国历史上的广大商人,尤其是中小商人关心政治,关心革命,在政治上最为活跃的历史阶段。之所以能够形成这样一种局面,与国民党广泛进行动员与宣传,大力开展商民运动有着直接的密切联系,这也是商民运动取得的最重要的成效之一。


这一时期,国民党虽然仍认为“农工运动尤为重要”,但同时强调“商人亦不可忽略”,“或以商人为不革命者,是大错误。商人中除少数买办阶级及奸商外,亦是受压迫阶级,故此后亦不可不注意”(2)。不仅如此,有的省党部更进一步阐明:“农工运动若亟不容缓,那末商民运动便是当急之务;农工运动是右手时,那末商民运动就应当是左手。”(3)国民党中央商民部为促使商民运动的宣传和动员工作更具成效,还创办了《商民运动》周刊,于1926年9月1日出版第1期。该刊创刊词说明:“商民是需要革命的,商民是能实行革命的。商民必须参加国民革命,然后可以自救;国民革命必须有商民参加,然后易于成功。我们要把国民革命运动扩大,我们要把商民运动扩大,我们讨论商民运动的方法,我们要搜集商民运动的材料,我们所以要创办这个周刊,以作公开讨论的机关,这便是本刊的使命和目的。”(4)


广东省党部商民部也曾于1926年年初筹办《新商民》杂志,其主旨为:1.宣传本党主义;2.唤起商民参加国民革命;3.关于商业上智识之灌输,及商业道德之启迪。编辑内容包括论著、调查、商情、商民消息、报告、函牍汇要、特载等。原定每月出版一期,后因经费所限,改为每二月出版一次,每期印刷1000本,分发广东商民团体及—般人取阅。与此同时,还随之印布有关商民运动的宣传标语数万张,“大约以广东商民团结起来,参加国民革命,取消协定关税的不平等条约,打倒帝国主义,打倒军阀,废除病商害民的苛税杂捐,肃清地方土匪为标题”(5)。广东省商民部还曾为该杂志征稿事宜在报上刊登启事,说明“凡不出本刊范围外之商民运动文章及商民状况之调查、市情之纪述等,均一律欢迎投稿”(6)。旨在“宣传本党主义”,“唤起及指导商民革命”,同时也注重“商业上知识灌输及商民道德之启迪”(7)。1926年下半年,国民党广东省党部商民部又创办了《广东商民》杂志(8)。


此外,国民党中央和各级党部的商民部还通过其他方式宣传动员商民参加革命。例如国民党中央商民部编印了许多商民运动的宣传品,已出的单行本即有《商民协会章程》、《中国商人与工人》、《国民党第二次代表大会商民运动决议案》、《商民协会组织程序》、《总理周年纪念告全国商民》、《商民运动周刊》等。关于国民革命与商民的紧密关系,是国民党动员商人参加革命时宣传和论述较多的一个议题。有的阐明“国民革命的利益并不是哪一阶级单独的利益,实实在在是全体人民的利益。如果我们商民不加入国民革命,与帝国主义斗争,则中国商业永无发达之希望了”(9)。有的则呼吁商民要“想解除自己的痛苦,必须自己加入才能解除”,“国民革命与商民有生命财产存亡之关系,故商民必须参加国民革命”(10)。与此同时,广东省商民部也成立了商民运动丛书编辑委员会,“以编纂关于商民运动各种书籍为任务……由广东省党部商民部聘请富于商民运动[经验]之本党同志为委员组织之”(11)。陈公博、刘中悟、黄鸣一、陈克文、陈孚木、萧汉宗、黄孟康、萧一平、甘乃光、萧楚女等人,都曾担任过委员。该丛书编委会编辑的丛书科目有:《关税与广东商人》、《国民革命与广东商人》、《告广东商人书》、《不平等条约与广东商民》、《广东商人与土匪问题》、《告港澳广东侨商书》、《告广东实业家书》、《新商人与旧商人》、《黄博开埠与广东商业》、《政治与商人》、《告海外侨商书》、《中国国民党与广东商人》,其内容已比较丰富,基本上涉及到有关商民运动的各个方面。


另外,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还曾创办党立商民运动讲习所,“养成商民运动人材,以指导商民。内则改造其组织,外则导之以抵抗帝国主义与军阀,以期明了本党之主张,共趋国民革命之正轨”(12)。1925年10月,商民运动讲习所正式开办,直接隶属于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商民部,“以培养热心党员专作商民运动,以其协助各地商民协会之组织及进行为宗旨”,学员培训3个月后毕业,“派往各地组织商民协会及协助各该商民协会之进行”(13)。此前,无论是哪一个党派都未曾如此大张旗鼓地宣传商人与革命有着紧密的联系,并采取各种方式动员商人参加革命。因此,商民运动时期广大商人的政治觉悟明显提高,支持和参加革命的积极性也显著增强。


例如,广东商人即意识到,“我们认定我们商民现在所受的痛苦,都是帝国主义者和军阀给我们的,帝国主义者和军阀便是我们商民最大的敌人,帝国主义者和军阀一日不打倒,则我们商民一日不能求得生路,我们要集合在国民革命旗帜之下,一致参加国民革命,向帝国主义者和军阀反攻……我们更已知道在国民革命进行中,我们商民所负的使命,也是很为重大的,我们商民是应该和各阶级民众联合战线,一致奋斗,我们是要和农工学兵各民众联合起来。全广东的商民们,现在不是我们沉迷的时候了,我们现在唯一的出路,只有团结革命的力量,只有参加革命的运动。我们要统一广东商民的组织于革命旗帜之下,以谋国民革命的鸿展,以谋我们商民真实的利益”(14)。作为商人能够有这样的政治认识,在以往是很难见到的。


第二,商民运动时期,广大中小商人的组织发展程度也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明显增强,这可以说是商民运动的重要成效之二。其具体表现,即是各地商民协会的相继建立。倡导建立商民协会是国民党开展商民运动最重要的一个举措。国民党中央商民部曾专门向各省党部商民部发布训令:“际此国民革命进程中,各级民众运动均应有相当之进展,落后之商民运动尤不容或缓。现查各省商运异常延缓,殊与本部促进商运之主旨有违。为此,合亟仰令各该省党部商民部,遵照迅即先行组织各县商民协会,一俟该省内有三县以上之商民协会成立时,即照章成立省商民协会筹备处,着手组织商民协会。”(15)


随后,商民协会陆续在广东以及其他地区建立,不仅成为商民运动不断发展的具体反映,也使广大中小商人的组织发展程度明显增强。据中央商民部萧汉宗1926年9月记述当年初广东商民运动的发展情况:“当其实本党适确定商民运动之进行,且在急激进行之中,由是广州市中小商人,先起而服从本党之指挥,组织广州市商民协会……从此以后各县中小商人,继起组织商民协会者,计有中山、宝安、东莞、番禺、台山、新会、顺德、南海、广宁、澄海、潮安、潮阳、海丰、陆丰、增城、龙门、陵水、文昌、琼山、饶平、英德、高要、清远、罗定等二十四县,截至本年五月止,成立县会市会分会凡十九,会员三万余人,此其风起云涌之势,概可想见矣。”(16)“风起云涌”的描述似乎有一些夸大嫌疑,但广东商民协会的迅速成立与发展却是事实。1926年5月21日,广东全省商民协会召开成立大会,共计有24个县的151名代表出席,讨论通过了15个重要的决议案,包括《拥护国民政府决议案》、《援助省港罢工决议案》、《农工商学兵大联合案》、《请政府出师北伐案》、《促成国民会议案》等,其影响已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继广东之后,湖南商民协会的建立也十分迅速,据长沙《大公报》记载,截至1927年2月,“吾湘商民运动近来日益发展,故省商民协会现正积极筹备成立,兹将省党部商民部最近各县市商协已成立备案者,分志如下”。其中早已成立备案者,有祁阳、岳阳、衡山、郴县、汉寿、耒阳、长沙、平江、永兴、南县、宝庆、衡阳、益阳、湘潭、资兴、新田、醴陵、湘阴等县商民协会,另有水口山市、长沙市、锡矿山市、安源市等商民协会,计22处。已成立未备案者,有沅江、临湘、东安、湘乡等4县商民协会。已成立商民协会筹备处者,有浏阳、新化、叙浦、安乡、常德、汝城等14县和津市、常德市两市(17)。


到1926年年底,国民革命军的势力进一步扩展到更多的地区,商民协会也在更广的范围内得以建立。据不完全统计,江西省的南昌市、九江市及38个县都成立了商民协会,另还有2个市级商民协会和40个县级商民协会正在筹备之中。广西成立了梧州市和南宁市两个市级商民协会,另在百色、灌阳等4个县建立了县级商民协会(18)。不久,广西商民协会数量达到近60个分会,拥有3至4千会员。到1927年以后,商民协会的发展更为迅速,数量也更多。


湖北省不仅建立了汉口特别市商民协会和武昌市商民协会,而且有8个县建立了商民协会,其他40个县的商民协会也在紧锣密鼓地筹备,其中11个县已基本完成筹备工作。汉口商民协会拥有众多分会,据汉口报纸称:1927年3月汉口特别市商民协会已拥有141个分会,每个分会的会员平均500人左右。仅在汉口商民协会举行的一次全体会员大会及请愿行动中,参加的各业会员“总数约在十万人以上”(19)。有学者指出:照此数字估算,汉口商民协会有会员近三万人,各业分会会员的总数多达近七万人。不过,这个数字并不十分可靠(20)。另外,黄诏年在1927年7月间撰写的《中国国民党商民运动经过》一文中,列举的汉口特别市商民协会会员概数为二万人(21)。这一数据大体可靠,而报纸所说汉口商民协会分会的会员数疑问较大。就是这同一报纸,在三个月后刊载的汉口商民协会分会调查表更为详细,与原有说法即相距甚远。


笔者查到1927年6月12日至18日的《汉口民国日报》曾连续刊登汉口商民协会各业分会调查表,其中对有关各分会所属行业、分会会员数、会所地点、成立时间等各项相关记载,均更为具体,相对而言也更为准确。该报在连续刊登这—调查表时特别说明:“自我军克复武汉,民众组织,异常发达。所有各种团体组织情形、沿革、地址及负责人姓名,均有记载之价值,亦均为社会所急欲明了。本报特派外勤记者,分别调查,为有系统之记载,以饷阅者,兹先将汉口特别市商民协会分会调查表录左。”(22)调查表所列总计为139个分会,与此前报道汉口特别市商民协会举行全体会员大会时所说之141个分会数基本一致(原表所列也为141个分会,但有2个重复排列的分会,故总共只有139个分会),但其中有5个分会实际上并未成立,另有2个成立后因故被取消。据调查表之统计,截至1927年5月汉口特别市商民协会所属之分会实际上应为132个。尽管这个数字比前述之分会总数少了9个,如果算上被取消的2个分会则少7个,但仍然足以反映当时汉口商民协会迅速发展的明显态势。


众多商民协会的建立,对于提高更多商人的政治觉悟和动员广大商人参加国民革命运动,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在各个分会的成立大会上,通常都是由来宾先发表演讲,阐明商人参加革命之意义,随后商界代表也相继登台演说,表达商界投身国民革命之决心。因此,各分会的成立大会实际上可以看做是一次商界的政治动员会。例如由药业商人组织的汉口特别市商民协会第34分会,于1927年1月7日举行成立大会,与会者近百人。首先由国民革命军第十五军政治部代表沈国光发表演讲,随后商界代表刘一华等人也登台演说,表示:“现中小商人,均有觉悟,即联合战线,共同奋斗,打倒军阀,以完成革命工作。”(23)会场气氛十分热烈,与会之商人也情绪高昂,颇受鼓舞。商民协会的成立与中小商人组织程度的增强,在进一步动员和组织商人开展各项政治活动,维护广大中小商人的经济利益等许多方面,也发挥了较为突出的作用。即使是分会也都积极组织商人从事相关活动。例如广东顺德桂洲商民协会分会建立后,“对于会务固积极进行,关于政治运动,尤热烈参加,现更为训练会友起见,特开设商民夜学,教授孙文主义及商业上之常识,学生有三十余人云”(24)。


第三,商民运动的开展,促使广大中小商人的革命性也有所增强,成为支持和投身于国民革命运动的一支重要社会力量。随着商民运动的发展,特别是商民协会在许多地区成立之后,对组织商人支持或参加革命起到了明显的作用。有些商民协会“苦心孤诣,引导商民趋革命之途,明示其革命前方之敌人为帝国主义者、军阀及买办阶级、贪官污吏、土豪劣绅,颇收商人认识革命之成效”(25)。更多事例足以表明,在商民协会的组织和引导之下,各地中小商人都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在商言商的传统习俗,踊跃支持国民革命,并取得了积极的成果,产生了相当的政治影响。中小商人成为支持国民革命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称得上是值得重视的新发展趋向。


例如,1926年5月广东全省商民协会在广州召开,通过拥护国民政府决议案、请政府出师北伐决议案,阐明“吾商民之觉悟,而加入国民革命战线上,同时哀悯吾北方民众之惨受剥肤,认为有出师北伐之必要”。只有北伐取得成功,才能“促帝国主义者及军阀之崩溃,而实现总理之遗嘱”(26)。北伐军进入湖南尤其是进驻长沙后,长沙市商民协会都曾向各业募集捐款,慰劳北伐军,表示对国民革命的声援与支持。“当北伐军攻克武汉时,长沙各界举行游行庆祝。市商协发动各行业募集大批慰劳物品,有南桔、毛巾、肥皂、香烟、牙刷等,堆存于鱼塘街商协戏台下面,由李光烈、陈惠均等轮流看守,随后用两个车皮运往武汉劳军。”(27)除此之外,处于澧水下游,北毗鄂西的津市商民协会,为动员广大商民支持革命,“按照市党部的统一布置,召开了多次群众大会,组织过游行示威,开展了宣传鼓动工作,还接待了进城的农协会员,配合工会、农会进行各项革命工作。所需经费,则由中小商户以捐赠方式自行筹集”(28)。在湖南其他地区,大多数县市商民协会也都曾组织商民,积极开展过慰劳北伐军或者是类似的一些活动。


北伐军攻克武汉之后,武汉商民协会与广大中小商民纷纷以慰问国民革命军和庆祝北伐胜利的形式,明确表达拥护国民政府和支持国民革命的政治态度。汉口、武昌、汉阳三地商民协会曾与工会、农民协会等民众团体一起,慰劳享有骁勇善战之“铁军”称号的国民革命军第四军,举行了规模甚大的军民联欢会。会场上的革命气氛十分高涨,与会的军民代表纷纷发表演说,各界团体还向“铁军”捐送了大量的慰劳物品(29)。国民革命军克复上海、南京之后,武昌商民协会又在报上发表了热情洋溢的庆贺宣言:“各界同胞们!久被帝国主义和军阀所统治、所蹂躏、所宰割的上海南京,现在已为前敌将士与上海工友的牺牲奋斗,得到了最后的胜利,完全克复了。展阅前方的佳电,我们不胜欣幸之至,所以近日武汉各团体,都有极热烈的庆贺。可是我们一面庆贺,尤应一面努力北伐,拯救我们被压迫受痛苦的北方同胞们,一致得到共同的解放,才能完成总理的遗嘱。”(30)


第四,随着商民运动的开展,广大中小商人的反帝爱国热情也空前高涨,积极参加各次反帝爱国行动,成为反帝爱国运动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广东商人就曾主动积极地表示:“我们应该全国一致团结起来,拿我们的团结力向着一切帝国主义进攻,向着直奉军阀进攻,要实行速开国民会议,取消一切不平等条约,严办段祺瑞。我们站在广东的全体商民,敢率其全力,牺牲一切来和我们全国的商民同胞,一致奋斗。”(31)


1920年代,反对英帝国主义运动此起彼伏。在北伐军自广东向湖南进军时,英帝国主义为了维护其在华利益,帮助吴佩孚、孙传芳等军阀进行抵抗,后又与美日等国各派军舰来华,停泊于长沙城外的湘江,日夜梭巡以示威慑。1926年9月,英帝国主义在四川万县制造屠杀中国民众的惨案,引起中国人民强烈愤慨,反英运动日益高涨。为组织商人联合各界开展反英运动,筹备在25日举行大规模反英游行示威,长沙县商民协会专门召集各业代表联席会议,议决各项具体办法:各业于当日8时前整队到达商民协会办公会所(即湖北会馆);每业至少派百人到会,而且越多越好,另派纠察10人维持秩序;符号和口号由商民协会先行制就,集会时核发,旗帜标语传单也由商民协会预备,届时分发;游行当日上午,一律休业半天,各店休业标语均书写“反对英帝国主义帮助吴佩孚、孙传芳进攻革命军”、“反对英国兵舰自由行驶内河”、“取消中英间一切不平等条约”、“打倒英帝国主义”等(32)。如此周密地布置反帝运动,这在过去尚不多见,从中可以看出商民协会在组织商人开展政治运动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至1927年1月,全国反英示威运动仍持续高涨,湖南省也不例外。湘省各界成立了反英示威及追悼汉口“一?三”惨案殉难烈士大会筹备处,并公开发出各界扩大对英经济绝交委员会公函,号召广大民众更加踊跃地参加反英运动。长沙市商民协会在运动中也十分活跃,与总工会、农民协会等民众团体积极配合,遥相呼应,紧急通告广大商民与各界采取一致行动,在反英运动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在商民协会的呼吁与组织之下,广大商民也成为了这场运动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充分显示了中国人民万众一心的反帝爱国热情。


汉口商民协会成立之后,首先组织广大中小商人参加的是因“一?三”惨案引发的武汉各界反英爱国运动。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这场反帝爱国运动声势浩大,成果显著,最终促使国民政府收回了汉口英租界。


自国民革命军攻占武汉之后,汉口民气激昂,英租界当局则十分恐慌,在租界一码头、二道街等处安置电网,堆积沙袋,戒备森严。汉口各团体连日举行新年庆祝活动,游行演讲,1月3日与英国水兵发生冲突,死伤民众多人,激起全市公愤。次日,武汉工农商学各界团体代表700余人,即行召开联席紧急会议,提出收回英租界等八项条件,由此掀起了一场大规模的反英爱国运动。会后,又推举代表14人前往国民政府请愿,政府委员孙科出面接见,对所提条件允许全部接收,分别办理。


在这场反英爱国运动中,商民协会从一开始就公开表明其政治态度,积极动员和组织广大商民参与其间,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汉口商民协会曾在报上发表宣言,历数英帝国主义杀害我国同胞,侮辱我国国格,制造“五卅”惨案、沙基惨案、汉口惨案、南京惨案、重庆惨案、九江惨案等侵略罪行。尤其不能忍受的是此次“一?三”惨案,英国侵略者“竟在我们国民政府首都之下行凶,竟在庆祝北伐胜利的新年大纪念日,向我们赤手空拳的同胞行凶”。为此,汉口商民协会在宣言中向广大商民大声疾呼:我们要下决心,要一致地与强盗英帝国主义作殊死战,复我们的仇,雪我们的耻,争我们的人格,争我们的自由,争我们国家的体面,同时也就是争我们的性命……同胞们,我们要团结起来。从前五卅结果,我们业已得了很大的教训,但那是在军阀压迫之下。现在不然了,我们要坚决、要勇敢、要沉着,同时要担任秩序,担任纪律,竭力地援手政府,一致地向世界强盗首领英帝国主义作不断的斗争,不收回英租界不止,不收回海关自主不止,不废止一切不平等条约不止,不驱逐英人全体出境不止,不联合世界民族完全打倒杀人的强盗不止。”(33)类似反对帝国主义的愤激文字与激烈的态度,可以说在以往反帝爱国运动中的商人团体与商界人士中都是很难见到的。


在武汉工农商学各界的大力声援之下,国民政府也颇受鼓舞,向英国领事提出严重抗议,并组织“英租界临时管理委员会”,管理英租界公安及市政事宜。随后,国民政府与英方举行多次谈判,表达收回汉口英租界的决心。2月,迫使英国政府谈判代表同意签订国民政府《收回汉口英租界之协定》,这场反英爱国运动最终取得了胜利,以浓墨重彩书写了国民革命运动史上值得赞颂的篇章。汉口商民协会后来又曾在另一份宣言中呼吁:“同胞们!我们已经得到了相当的解放,我们要完全的解放,要先一致地巩固革命势力;要巩固革命势力,要坚持到底,打倒强盗的英帝国主义。”(34)


不过,关于商民运动的成效,国民党中央商民部的评价却过高。1927年6月以国民党中央商民部名义编辑的《中国国民党商民运动经过》曾对商民运动的发展及成效作了如下的描述:


本党自从民国十三年十一月起有了商民运动,经过三四年来运动之结果,在本党执政导领下的商民,大多数既能打破其不问政治的心理,进而为参加改革政治的行动,并且许多商民很明了他们的痛苦,是帝国主义及其走狗军阀等所给赐的;而组织起来和工农群众一致联合努力参加打倒帝国主义、打倒军阀的运动了。现在虽然统一导领商民的全国商民协会还正在计划中,但目前既组织的也有五十多万,在过去的事实中和目前的状况上,我们虽不敢说商民运动是怎样的收效了,但我们也可以说自从本党有了商民运动以后,商民的心理确极大改变了。从在商言商的死习惯,一跃而为参加政治;不但参加政治,而且认明他们的痛苦由来与解除方法,起来组织联合工农朋友集中在同一旗下去奋斗。现在中国的商民,是革命化的商民了(35)。


如果说通过短短数年的商民运动,中国的商民已经成为“革命化的商民了”,那么国民党当然就可以声称其已基本达到起初推行商民运动时所制定的“在使商民参加国民革命之运动”这一宗旨和目的,但实际情况恐怕与国民党的估计存在着较大的出入。有台湾学者指出,在实际开展商民运动之前,因国民党也强调保护农民与工人的权益,使商人对国民革命和北伐都不无恐惧,甚至“阻止国民革命军的进程”。通过开展商民运动和宣传保护广大中小商人的利益,这一状况有了明显改变(36)。但即使如此,其成效也远未达到使广大商人均已成为“革命化的商民”的程度。


国民党在推行商民运动之初,希望吸收更多的中小商民加入国民党,以使其成为“革命化的商民”。但从国民党中央组织部根据党员登记表的统计看,截至1929年10月20日,国内商界人士加入国民党者总计为3872人,仅占全部党员总数的8.27%,海外商界加入国民党的人数要多得多,总计为40349人,占海外党员总数的48.74%(37)。这个数字估计不太准确,特别是国内商界加入国民党的人数实在是太少,南京只有29人,北平13人,天津56人,四川和陕西均只有1人,这似乎是不可能的。总体看来,国民党希望通过开展商民运动使更多商民加入国民党的目标并未实现。


二、商民运动的缺陷


对于商民运动的缺陷,有论者曾经指出:“如果我们把商民协会的成立与结束分别视为商民运动的起点与终点,这个奇怪的民众运动经历了七个年头。之所以说它‘奇怪'是因为这个所谓的‘民众运动’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目标,也没有明确的参加者,用来设计指导运动的几份纲领性文件也充满了矛盾,根本不可能得到切实执行。”(38)笔者认为,将商民运动称之为“奇怪”的民众运动是否十分准确,尚有待进一步讨论。因为国民党开展商民运动并非没有明确的目标,也不是没有明确的参加者,这些在国民党“二大”通过的《商民运动决议案》中实际上均有明确规定。问题是这些规定在许多方面确实脱离了当时的实际情况,存在着自相矛盾的现象,故而在实践操作层面上不仅难以切实执行,而且造成了不少困惑,甚至还导致国民党中央与各级地方党部之间也意见不一,直到最后产生了与国民党开展商民运动初衷相反的结局,即本欲由新成立的商民协会逐渐取代商会,最终却变成为保留商会,一律取消商民协会。这样的结局,一方面可以说是国民党在商民运动实践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其策略与目标的结果;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国民党开展商民运动存在着明显的缺陷。


由此可以说,商民运动的一个突出缺陷,是从一开始就在《商民运动决议案》的指导之下,制定了一个具有偏激和简单化趋向的商民运动方略。首先,国民党认为“商民中有不革命者,有可革命者”。买办商人、洋货商人、中外合办银行商人与帝国主义存在着密切关系,系不革命者;中国银行商人、土货商人、侨商、手工业商人、机器工业商人、交通商人、小贩商人等,因受帝国主义压迫而多接近革命,系为可革命者。那么,对于这两类商人采取何种不同的政策呢?对不革命之商人,“当揭发其勾通帝国主义者之事实,使彼辈不敢过于放恣作恶,更引起其他商人对于彼辈之仇视”;对可革命之商人,“则当用特殊事实,向之宣传,更扶助其组织团体,使之参加政治运动”。除此之外,“对于一般商人运动之方略,当注意多引起其对于政治之斗争,减少其对于经济之斗争,以打破商民在商言商不问政治心理,并使彼从政治上所得之经验,促其有与农工阶级联合战线之觉悟”(39)。上述这种划分,主要是依据与帝国主义是否存在着经济上的联系,将商人分成革命与不革命两大类。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就一般情况而言不能说这一划分完全没有理由,但却过于绝对化和简单化。尤其是将洋货业商人等同于买办,这是对买办的不准确定义所致,将买办扩大化。在政治上,洋货业商人更非仅仅充当帝国主义的走狗和帮凶。从清末的抵制美货运动开始,在历次反帝爱国运动中都不难发现洋货业商人的积极表现。这些情况表明,国民党趋向于偏激的商民运动方略在当时历史条件下不利于动员更多的商民参与国民革命运动。


其次,是将商会认定为反动团体,试图以商民协会取而代之,引发商界内部纠纷。《商民运动决议案》断定:“现在商会均为旧式商会,因其组织之不良,遂受少数人之操纵。”这显然是对商会持否定态度。其主要理由一是商会对商人“以少数压迫多数之意思,只谋少数人之利益”;二是勾结军阀与贪官污吏,“借军阀和贪官污吏之势力,在社会活动,以攫取权利”,甚至“受帝国主义者和军阀之利用,作反革命之行动,使一般之买办阶级每利用此种商会为活动之工具”。


当时的国民党既然如此认定商会的性质,认为“大多数之旧式商会不独不参加革命,且为反革命;不独不拥护大多数商民之利益,且违反之”,那么其对商会所采取的政策也就可想而知了。《商民运动决议案》明确指出:“须用严厉的方法以整顿之,对在本党治下之区域,须由政府重新颁布适宜的商会组织法,以改善其组织,更严厉执行。”另一个策略是令各地组织商民协会来抗衡商会,“以监视其进行,以分散其势力,并作其整顿之规模”。国民党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号召全国商民打倒一切旧商会”。


上述对商会性质的认定以及所采取的对策,显然也存在着偏激和片面性。尽管商会在组织形式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不断加以改进,但却不能简单地说商会组织不良,完全是由少数人操纵。事实上,商会在清末诞生时组织机构和民主程序即较为完备,是当时最具近代特征的新式商人社团。民国时期商会自身又不断完善其组织制度,如最有影响的上海总商会在20年代初进行改组之后,设立了八个专门委员会,并规定如遇临时发生问题需要上海总商会出面组织力量解决时,另行组织临时委员会。各委员会成员的人选,除由会董中推举外,并从会员中遴选充任;同时还根据需要经会长同意聘请社会上少数科技、法学专家担任特别委员(40)。至于商会领导人的选举,早在清末即规定有比较明确的民主选举制度,另还规定了各级领导人的责权利以及各种会议制度,使商会能够在民主制度下正常运作。当然,不否认有少数商会未按照规定的制度执行,导致其权力被少数人控制,但这不是商会组织制度本身不良的问题,而是领导人的素质所造成的例外现象。另还应指出,商会从诞生之日起,就是代表各行各业商人的共同利益,而不是像传统行会组织那样只维护本行业的独占性垄断权益,这从商会开展的各项经济活动即可得到明证。因此,所谓商会“以少数压迫多数”,只是“谋少数人之利益”的说法,显然也有失偏颇。说商会勾结军阀和贪官污吏,在个别商会中或许存在着类似的现象,但就整体而言此论也不无片面性。何况商会也多有反对军阀和贪官污吏的举动,当时的国民党却对商会这方面的行动视而不见。例如20世纪20年代初,商会提出废督裁兵的主张,在1921年10月召开的全国商会联合会临时大会上通过了废督裁兵的决议,阐明军阀割据是中国祸乱之源,要消除祸乱之源就必须废除拥兵割据之督军,大力裁减军队。商会的这一主张得到了各界的支持,孙中山也发表《和平统一宣言》,指出“和平之要,首在裁兵”,并阐明裁兵纲要三条(41)。1923年6月直系军阀曹锟在北京发动政变,将总统黎元洪驱逐出京,并企图以贿赂议员的方式非法当选总统。上海总商会也坚决表示反对,并向全世界发表宣言,提出国民自决的三项政治主张,组织民治委员会应对时局。《上海民国日报》曾为此发表“专评”,称赞上海总商会“以难得的大会,应付非常的时局,于此可以显出上海商人对政治的真态度”;并称这一政治行动“是对军阀官僚宣战,是做民治运动的前驱”(42)。这与几年后国民党所谓商会勾结军阀与贪官污吏的说法,显然存在着较大的出入。1924年11月10日孙中山发表北上宣言,提出召集国民会议以谋国家之统一与建设,并主张在国民会议召集以前,先召集一预备会议,以决定国民会议之基础条件及召集日期、选举方法等事。“预备会议以左列团体之代表组织之:一、现代实业团体,二、商会,三、教育会,四、大学,五、各省学生联合会,六、工会,七、农会,八、共同反对曹吴各军,九、政党……国民会议之组织,其团体代表与预备会议同。”(43)显而易见,此时孙中山并未将商会看做是所谓旧式反动团体,而是将其作为参加国民会议的各界重要团体之一,甚至还将商会名列各团体之二,充分凸显其重要地位。孙中山对商会性质的这一判断,同样与后来“二大”前后国民党对商会性质的定性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除此之外,商民协会既是商民运动最重要的成果,但同时透过该组织也可具体看出商民运动还存在其他诸多缺陷。


一是商民协会在成立过程中违反规定,造成一些混乱。由于这种现象在商民运动初期并不少见,国民党中央商民部不得不于1926年10月发出通告:“商民协会之组织必须经过本部核准,现查各处商民多有未经本部核准,私自组织协会并即呈报成立,殊属有违定章。本部对于商民运动计划为审慎奉行起见,除另函各私自组织之商民协会听候审查,另行照章改组外,特此通告。”(44)此外,商民协会的成立应该由哪个机关核准以及管辖等问题,在初期阶段执行不一致。在广东,商民协会成立时有的由各县党部商民部核准,有的系广东省党部各属特别委员会核准,还有的直接由广东省党部商民部核准。广东全省商民协会呈文中央商民部,认为“职会为管理广东全省各地商民协会之权力机关,各地商民协会之组织,概由职会决定派员指导成立,始符定章……事权既不一致,统属未免分歧,长此以往,不独妨害职会职权之行使,抑且影响于商民运动统—之进行”。于是,广东省商民协会请求中央商民部“察核通告本省各级党部商民部,嗣后关于各地商民请求组织商民协会,一律移归职会办理,颁发旗帜印信须由职会执行,各级党部商民部如存有各地商民协会各项名册者,亦须概行移送职会,以一事权而资统辖”(45)。中央商民部认为这一请求不无道理,遂发布通告予以批准。


由于广东省商民协会遇有类似事项往往是直接请示中央商民部,并按中央商民部的决定行事,根本不与广东省党部商民部接洽,结果又引起广东省党部商民部的不满。广东省党部商民部也致函中央商民部,认为商民部“乃管理省商民运动事项,故以引导全省商民参加革命为职志,对于全省商民运动总机关之商民协会,应就近指挥监督,方收训练之效。查广东全省商民协会自成立以来,向由贵部直接管辖,于权限上似欠明了。贵部系计划全国商民运动,敝部乃接受贵部之计划而执行全省商民运动工作,各有专责,权限不宜紊乱,否则纷乱无所措施,工作前途殊多窒碍”。广东省党部商民部要求中央商民部“将广东全省商民协会拨由敝部直接指挥监督,庶权限分明,工作易于进行”。按照《商民运动决议案》的规定,商民协会应该直辖于该地的党部商民部,因此中央商民部只得又函告广东省党部商民部,表示“各省商民协会应受各省党部商民部之指挥监督,嗣后广东全省商民协会一切活动应由贵部直接指挥监督之,准函前由,除函广东全省商民协会知照外,相应函复查照”(46)。这一情况说明国民党在实际开展商民运动之后,仍有许多具体问题没有理顺,导致了一些麻烦。


二是有些商民协会虽经国民党商民部核准,但成立之后成员复杂,一部分土豪劣绅也混迹其中,严重影响了商民协会的声誉,也使商民协会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类似的情况甚至在当时的小说中也有反映。例如茅盾的短篇小说《动摇》即描述某县一个叫胡国光的“积年老狐狸”,在辛亥革命后“仗着一块镀银的什么党的襟章”,在县里开始充当绅士。他通过冒充表亲王荣日店铺的店东,并采取各种方式拉票,居然也当选为县商民协会第一届执行委员会委员。另一位当选为委员的陆慕游,也是当地绅士家族中的一名纨袴子弟(47)。可想而知,这样的商民协会当然不可能是革命的商人组织。类似的现象并不少见,以至国民党中央商民部也曾为此发布通告,重申组织商民协会的目的“在团结商民,使之有完善之组织,以作商民本身之保障,尤在吸收商民中之革命分子,使之参加革命,以促国民革命之进行。其间不免有不良分子或为帝国主义者所利用,或曾作反革命之行动,自未便任令加入,藉杜流弊”。但是,“近查各地商民协会根据此旨以组织者固多,而违反此项规定,任由不良分子发起组织,或任由不良分子加入者亦属不少,以至影响所及,纠纷迭见,此不特妨碍商民本身之团结,尤足使商民运动之前途丛生危险。为此郑重通告各级党部商民部及各级商民协会,嗣后对于各地商民协会之组织,务须审慎从事,勿令不良分子乘机加入”。通告还强调各级党部商民部负指导商民之责,而且要随时注意,以绝弊端,如有不依此项规定任由不良分子加入者,一经查觉定即执行解散,并将负责组织者严厉惩处(48)。


三是商民协会的成员是否包括店员的争论,也影响了该组织的发展与产生应有作用。这一问题主要是由于国民党所制定的政策所引起的。顾名思义,商民协会应该是商人的组织,其成员应为商人。国民党起初拟定的《商民协会组织法》,只规定“凡居住中国之商人,不论性别,凡年龄在16岁以上,依照本会章程,遵守本会纪律,履行本会决议案者,皆得为本会会员”。但后来通过的《商民协会组织条例》又解释商民包括商人店员及摊贩,并说明店员“与店东确有密切关系,确有共同组织团体参加革命的必要与可能”,“所以组织商民协会就许可店员加入”(49)。店员原本即有自己的店员工会和店员总会,又推举代表加入商民协会,于是商民协会的成员中既有资本家又有店员,由此造成不少麻烦。因为资本家和店员之间实际上是一种劳资关系,在经济利益和其他许多方面都势必存在着矛盾和冲突。与此同时,国民党还曾一度议决将店员工会隶属于总工会,更导致工商两界为争夺店员入会的冲突。许多商民协会对这一规定表示反对,担心店员工会隶属总工会之后,对店东会形成更大的威胁,以为将店员归入商民协会即可减少这种矛盾与威胁。同时,商民协会也因工商界限难分而引起纠葛。汉口特别市党部商民部在呈报中央商民部的一份工作计划中透露:汉口“商民协会各分会,多以工商界限不清,致酿出许多无谓之纠纷”(50)。对待这一问题,国民党中央前后态度不一,屡次修改相关政策,因此导致纷争不断。


四是商民协会成立后,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与商会存在着诸多矛盾与纠葛。前已提及,国民党在推行商民运动初期所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就是想用新成立的商民协会取代原有的商会,但《商民运动决议案》只是规定对原有商会“用严厉的方法以整顿之”,并没有下令强行解散所有的商会。而且由于种种原因,国民党当时也未采取什么具体行动真正对商会进行全面整顿。因此,在商民协会成立之后各地的商会依然存在并基本保留原有独立的民间商人社团特征,从而随之出现了商民协会与商会并存的新态势。


由于这两个商人团体并存,相互之间的矛盾与纠葛就难以避免。尽管商民协会是国民党直接组织的商人团体,有国民党强大的政治势力作后盾,但成立已数十年的商会也早已在工商界奠定了不可忽视的地位与影响,在与商民协会的冲突中并非都处于下风,常常形成针锋相对的局面。商民协会与商会之间的纷争,一直是商民运动期间困扰国民党的重要问题,在对待商会的问题上,国民党中央前后的态度与政策也很不一致,甚至自相矛盾,与各级党部之间意见相左,同样也成为导致纷争难以平息甚至日益激烈的主要因素,甚至直接影响到商民运动的最终结局。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之后,国民党中央将民众运动的目标从以往的“革命之破坏”,调整为新时期的“革命之建设”,力图使整个民众运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在商民运动方面,国民党修改了最初将原有商会确定为不革命和反革命的商人团体,以及利用新成立的商民协会逐步取代商会的策略,转而提出了新的商民运动方略,即商民协会与商会并存,两者的功能与作用各有侧重。


但是,国民党中央确定的这一新方略,却引起了一部分地区商民协会的不满。这些地区的商民协会仍不断主张统一商人团体,提出取消原有商会的要求,因而与商会之间的关系曰益紧张,经常产生各种矛盾冲突。此外,所在地区的国民党党部也不同程度地支持商民协会的这一要求。类似的情况,在上海地区十分突出,不仅围绕商会存废出现较大争议,甚至最终还引发了某种带有暴力性质的冲突事件,迫使国民党中央进一步采取新的策略,对上海各类商人团体进行了整理,最后又于1930年2月宣布取消全国各地的商民协会。商民协会被一律取消的命运,实际上也就意味着商民运动的终结。


本文刊于《史学月刊》2011年第8期,感谢华中师范大学近代史研究所硕士向洁提供稿件。


注释:

(1)详细情况请参阅拙文《商民运动与中国近代史研究》,《天津社会科学》2005年第4期。近五年乔兆红相继发表了多篇相关论文,主要有《大革命时期的湖南商民运动》,《求索》2005年第9期;大革命初期的商民协会与商民运动》,《文史哲》2005年第6期;《中国商民运动的阶段性分析》,《学术研究》2007年第1期;《孙中山与中国商民运动》,《广东社会科学》2007年第3期;《论长江流域商民代表大会》,《江汉论坛》2007年第3期;论1929年的沪商总会风潮》,《社会科学研究》2007年第4期;《中国商民运动的历史命运》,《中国经济史研究》2008年第1期。

(2)《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经过概略》(三),《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1月30日,第3版。

(3)《广州市商民代表大会之成绩》,广东省商民部编印:《广东商民》第3期,1927年1月20日。

(4)《创刊话》,国民党中央商民部编印:《商民运动》第1期,1926年9月1日。

(5)广东省商民部:《广东商民运动报告》,中央商民部编印:《商民运动》第1期,1926年9月1日。

(6)(7)《省党部商民部启事》,《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1月1日,第6版。

(8)1929年9月广东全省商民协会整理委员会编印《广东商民》月刊,作为“广东全省革命商民言论之中枢,为一切商民思想行为之指导,其所负之使命,在消极方面,扫荡过去鼓吹阶级斗争之反动宣传及一切似是而非之谬论,纠正商民过去不问政治及怀疑本党之错误心理;在积极方面,发扬本党革命奥旨,灌输商业知识,正确商民对于革命之基本观念,同时报告全省整理工作之进行及商业状况,使商民真正觉悟,共谋其组织之健全,商业之发达”。见《发刊词》,《广东商民》第1期。

(9)梁荣秋:《国民革命与商民》,1926年1月,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收藏档案,部13308-2。

(10)黄诏年:《国民革命与商民》,1926年1月。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收藏档案,部13308-3。

(11)《省商民部组织两委员会》,《广州民国日报》,1927年1月20日,第3版。

(12)《筹办商民运动讲习所意见书》,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收藏档案,汉1542。

(13)《中国国民党党立商民运动讲习所章程》,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收藏档案,部2037。

(14)《全省商民协会代表大会二十五日开会情形》,《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5月26日,第3版。

(15)《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商民部训令》,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收藏档案,部0819。

(16)萧汉宗:《广东第一次全省商民协会代表大会之经过》,中央商民部编印:《商民运动》第1期,1926年9月1日。

(17)《湘省商运近况》,长沙《大公报》,1927年2月21日,第7版。

(18)中国国民党中央商民部编:《中国国民党商民运动经过》,1927年6月,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收藏档案,部10690。

(19)《大雨淋漓中之商协大会及请愿》,《汉口民国日报》,1927年3月14日,第3张,新闻第1版。

(20)冯筱才:《北伐前后的商民运动(1924-1930)》,台湾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171页注10。

(21)武汉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编:《武汉国民政府史料》,武汉出版社2005年版,第401页。

(22)《汉商协分会调查表》,《汉口民国日报》,1927年6月12日,第2张,新闻第3版。

(23)《商协三十四分会成立》,《汉口民国日报》,1927年1月8日,第3张,新闻第5版。

(24)《开办商民夜学》,《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6月18日,第5版。

(25)《汉口特别市商民协会常务委员会主席郑慧吾呈中国国民党中央商民部文》,1927年4月20日,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收藏档案,部0820。

(26)《省商协会请政府出师北伐》,《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6月25日,第7版。

(27)陈伯勋:《长沙市商民协会的回忆》,《湖南文史资料选辑》第17辑,湖南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00页。

(28)津市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津市旧商会概况》,《湖南文史资料选辑》第17辑,第212页。

(29)《空前未有之军民联欢大会》,《汉口民国日报》,1927年3月15日,第3张,新闻第1版。

(30)《武昌商协庆贺克复上海南京宣言》,《汉口民国日报》,1927年3月28日,第3张,新闻第2版。

(31)《各属商民协会讨段宣言》,《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4月3日,第7版。

(32)《商民协会联席会议记》,长沙《大公报》,1926年9月25日,第3版。

(33)《汉口商民协会宣言》,《汉口民国日报》,1927年1月8日,第1张,新闻第2版。

(34)《汉商协欢迎蒋总司令、谭张两主席宣言》,《汉口民国日报》,1927年1月13日,第3张,新闻第2版。

(35)中国国民党中央商民部编:《中国国民党商民运动经过》,1927年6月,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收藏档案,部10690。

(36)台湾教育部门主编:《中华民国建国史》,台北,“国立”编译馆1987年版,第733页。该书还认为商民运动“不但在北伐对抗帝国主义与军阀活动中,有着明显的成功,而且在十五年冬季即已展开的国、共斗争中,也成功地扩大了南京国民政府的实力,特别是当宁汉分裂,对抗共产分子把持的武汉政权过程中,曾发生了很大效力”。见该书第734-735页。

(37)参见“十八年各省市党员职业统计表”、“十八年海外党员职业统计表”,载李宗黄《中国国民党党史》,首都国民印务局1935年版,第230、234页。

(38)冯筱才:《北伐前后的商民运动(1924-1930)》,第253页。

(39)《商民运动决议案》,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上),江苏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388-393页。以下未注明出处者均引自《商民运动决议案》,不再一一作注。

(40)徐鼎新、钱小明:《上海总商会史(1902-1929)》,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254页。

(41)陈锡祺主编:《孙中山年谱长编》下册,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1565页。

(42)《时评三,总商会今日大会》,《上海民国日报》,1923年6月23日,第11版。

(43)陈锡祺主编:《孙中山年谱长编》下册,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2056页。

(44)《中央商民部通告》,1926年10月9日,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收藏档案,部0811。

(45)《中央商民部通告》,1926年7月13日,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收藏档案,部0878-2。

(46)《中央商民部致广东商民部函》,1926年10月26日,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收藏档案,部0895。

(47)茅盾:《动摇》,《茅盾选集》第2卷,四川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48)《中央商民部通告》,1926年7月13日,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收藏档案,部6339。

(49)《国民党中央商人部告店友书》,《申报》,1927年11月2日,第6版。

(50)《汉口市商民部四、五、六三个月工作计划》,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收藏档案,部10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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