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庆安 王雨薇:媒介叙事的多元呈现:基于《历史三调》的新闻传播研究史学转向思考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0 次 更新时间:2026-06-12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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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庆安   王雨薇  

内容提要:“当年的新闻,如今被称作‘历史’”。从叙事文本角度看,媒介叙事与历史叙事在多个层面具有相通性,赋予新闻传播研究和史学著作分析相互借鉴的可能。美国史学家保尔·柯文从不同历史叙事主体的视角出发,提出了事件、经历、神话三种解读中国义和团运动史的途径,多维度考察了历史叙事的深层逻辑。与柯文对历史叙事具有多重特征的评价相近,当代媒介叙事也呈现出主体多元化、互动复杂化、走向迷思化等多种特征,传统媒介叙事研究途径不足以对其展开全面深入考察,需要引入更为立体、视角更丰富的分析框架。本文基于比较思维,探讨柯文“历史三调”叙事分析模式用于媒介叙事研究的可能性及优势,以期扩展新闻传播研究的可用理论范围。

关键词:历史三调/ 媒介叙事/ 历史叙事/ 社会化媒介场域/ 跨学科研究

作者简介:周庆安,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长聘教授;王雨薇,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北京 100084)。

原发期刊:《新闻春秋》2022年02期

对新近发生的事实进行报道,从而产生新闻;而昨日之新闻,或许就是今日之历史。有史以来,许多事件由时人或媒介传播并保存,再经史家著书流至后世,这一过程赋予了新闻传播研究与史学著作分析一定的相通性。新闻与历史均通过叙事见诸于世,却在叙述方式上各有侧重。因此,新闻传播学者与史学家在各自领域开展研究时,习惯从本学科的理论前提出发而少有互相借鉴。然而近年来,新闻传播现象及效果的复杂化,令不少学者开始尝试引入跨学科理论对其进行考察,以弥补传统新闻传播理论与方法的局限性,其中就包含了历史学。[1]

新闻传播研究关注事实信息从传播者到受众的流通过程,史学分析则注重从文献史料中挖掘、还原当时真相。对事实与真相的探寻,让两者的叙事文本具有本质上的一致性,为在新闻传播研究中引入历史叙事的分析框架打下基础。另一方面,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新闻叙事的主体从单一化、权威化转向多元化、复杂化,叙事文本表现出碎片化、情绪化等特征,在此基础上,新闻传播学者在研究新闻事件时,或可借助史学理论建立更加包容、灵活、立体的分析模式,以便将新媒体时代新闻传播的复杂情况纳入考量。这是基于史学研究所遵循的、从众说纷纭的历史文本中厘清核心事件脉络及影响的研究逻辑,在一定层面上与新闻传播学者分析媒介叙事传播规律与效果的路径相似,但引入史学分析框架的适用性与严谨性还有待论证。

1997年,美国历史学家保尔·柯文所著《历史三调——作为事件、经历、神话的义和团运动》(History in Three Keys:The Boxers As Event,Experience and Myth,下文简称《历史三调》)一书正式出版,受到史学界高度评价。《历史三调》总结出“事件”“经历”“神话”三种考察历史叙事的框架,旨在透过义和团运动的历史叙事分析个体与集体记忆、历史记忆与现实需要之间的复杂互动关系。其中,“神话”在原书中对应的英文词语是Myth,即“迷思”,指代一个可能(不)真实的故事。与“神话”相比,笔者认为“迷思”的译法更能体现“一些真实的事件经过人们的讲述,一部分可能已发生改变”[2]的情况,以及“帮助人们应对社会生活中无法完全化解的矛盾冲突的一种故事”[3],和《历史三调》一书的实际内容也更加契合。因此,下文统一用“迷思”代替“神话”进行论述。

脱胎于《历史三调》的史学研究框架,以文本和话语分析为基本方法考察历史叙事的多面性、建构性,在分析视角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因此,为全面、深入认识当前传播环境下媒介叙事的新特征、新表现、新作用,本文尝试通过梳理“历史三调”分析框架的理论内涵与论证逻辑,在媒介叙事与历史叙事的对比论证中探讨此框架是否适用于新闻传播研究。

一、新闻叙事、媒介叙事与历史叙事:概述与比较

叙事,即用语言表现一件或一系列真实或虚构的事件,包含故事及话语两个层次,故事是被叙述的内容、事实,话语指用于叙述故事的口头或书面语言。[4]新闻是一种叙事。在新闻传播领域,叙事长期被认为是新闻写作的基本手法和不同体裁新闻中的共同元素。穆青曾指出“新闻是一种叙事文”。[5]陈立生通过分析新闻作品,认为新闻叙事主体包括讲述新闻事实的记者和新闻事件当事人,记者通过旁观或参与新闻事件来完成报道,当事人则通过记者的笔头语言向公众传递有关亲身经历的信息。[6]方毅华从叙事学角度将新闻话语定义为对新近和正在发生的真实故事的叙述,并就此延伸出对新闻作品内部结构、新闻批评研究范式的探索。[7]曾庆香结合政治经济因素,进一步得出“新闻是一种再现、建构的叙事话语;新闻话语中的事实与叙述皆由特定理念、立场塑造”的结论。[8]综合既往研究对新闻叙事主体、功能、特征等的归纳,本文认为新闻叙事应是专业记者运用一定的话语体系叙述事实或转达当事人信息,再经由传统、权威的媒介机构报道、传递给公众的过程,这一过程蕴含社会价值系统对传播意识形态的塑造,体现了新闻话语对事实的建构。

相较于专业、权威的新闻叙事,笔者认为“媒介叙事”的概念更适用于本文的研究语境。此处所指“媒介”不仅包含传统的报纸、广播和电视,还包括在Web2.0技术下诞生的社会化媒介。在社会化媒介所构成的传播场域中,聚集着政府、企业、媒体、意见领袖、普通网民等各种叙事主体[9],每种主体都拥有很强的创造性、能动性和社会互动权利,尤其是非精英阶层,得以化被动接受为主动生产。各类叙事主体在场域中出于不同利益诉求相互博弈,争夺话语权与舆论支持。社会化媒介场域的存在打破了传统媒体时代的传播权力关系,强调了新媒体对新闻叙事主体的重构。因此,下文在论述“历史三调”框架的适用性问题时,将以媒介叙事取代新闻叙事作为研究对象。

德国史学家约恩·吕森在辨析历史叙事的概念时,称其并非是将事件按时间顺序组成语言结构与历史文本的过程,而是一种精神运作的结果,功能在于实现了历史认同的建构。这一建构过程以历史记忆为媒介总结历史经验、调适人类目的、确立史学家及其受众的认同,是历史意识在社会化实践中的表现形式。[10]作为叙事文本的两类重要输出领域,历史叙事和媒介叙事的异同性问题已被许多研究纳入分析。

首先,媒介叙事与历史叙事均表现出对事实真相的不懈追求。客观真实、有理有据是两种叙事的相通之处。如果忽略网络上少数人故意利用社会化媒介造谣以达到自身目的的情况,媒介叙事和新闻叙事一样,总体上追求对事实真相的还原,只是这一过程因众声喧哗而被延长。甘惜分在1996年和1998年发表的两篇文章中,论述了新闻与历史具有研究对象都是事实、客观性和倾向性相统一的共同点,并称新闻学可从历史学中借鉴许多东西。[11][12]王蔚则认为,新闻记叙是在历史记叙精神的影响下形成了“实用理性主义的新闻真实性观念”。[13]其次,媒介叙事与历史叙事都不满足于描述事实表象,而是注重透过现象看本质,解释事实背后的深层动因。以史为鉴而知兴衰、明得失,是历史叙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而隶属于媒介叙事的深度报道也有着以小见大挖掘事件意义、管窥社会百态的特征。历史叙事的价值在于挖掘史料找出各种社会历史现象之间的相互关系,指导人类的实践生活;而媒介叙事的价值是通过对新闻事件的反映、解释、分析,管窥社会运行状态、满足公众信息需求并提供行为指导。两者在功能价值上具有同一性。

此外,孔祥科[14]、方汉奇[15]曾分别用“继承与变异”“十分密切”来形容报纸与历史的关系:一方面,报纸中保存的时人见闻可为史家提供有参考价值的第一手材料,另一方面,历史著作也能为新闻写作带来滋养和启示。除此以外,历史同新闻一样,在进入大众视野前,要经历被选择、被修改、被碎片化的过程。[16]这说明媒介叙事在一定条件下可转化为历史叙事,也正因如此,两者可统一于同一分析框架中。

媒介叙事与历史叙事的差异,则主要体现在时效性[17]、叙述对象的选择标准[18]和“想象力”[19]上。首先,媒介叙事追求“第一时间”传达事件信息,而历史叙事需要在时代的更替中沉淀价值。再者,历史叙事偏重宏观主题与典型人物,尤其是对国家兴衰、经济发展等起到关键作用的事件与人物,作为叙事主体的史学家对此并没有很多选择空间;媒介叙事则与公众信息需求和记叙者主观偏好关系密切,一些突发偶发事件、好人好事等缺乏历史价值的信息,也许会是媒介叙事热衷的题材。最后,“考定已然”只是历史叙事的第一步,史料的空缺部分还需靠史学家的想象力来解释,“高明的史家能由有史料留存部分的历史去知道无史料留存部分的历史。”[20]但媒介叙事对“想象力”颇为忌讳,尤其是在“人人麦克风”的时代,虚构和想象是一种陷阱,对人物心理和思想认识的叙述稍有不慎就会使新闻失真,严重时还将引发混乱。

总体看来,媒介叙事与历史叙事虽分属不同学科,却在多个方面具有本质上的相通点,且前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后者。这就为将媒介叙事纳入历史叙事的分析框架进行研究提供了可能。然而,这种可能性是否成立,还要基于对所选历史叙事分析框架的考察。

二、“历史三调”分析框架与既有应用概述

(一)“历史三调”分析框架概述

“历史三调”是从西方视角研究中国清末义和团运动及其影响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分析模式:即在“事件”“经历”“迷思”三种历史叙事框架中考察义和团运动的时代意义。该模式表现出“新历史主义”思维的特征——用文本阐释的方式解读历史[21]。

 

从功能层面看,“事件”“经历”“迷思”三种分析框架对义和团运动的联合考察,反映了三种叙事主体塑造历史的不同原则,给予人们认识历史真相、理解历史意义的不同途径。更重要的是,这种多维度叙事模式所呈现的故事与历史之间的复杂互动,更是深刻体现了历史与现实、迷思建构与政治需要、个体记忆与集体记忆的对话方式,突破了西方史学界在研究中国问题时常用的“中国中心观”,即《历史三调》所用的历史分析模式并非只适合研究中国问题,它是“世界性”的。[22]下文对“历史三调”框架既有应用情况的梳理也佐证了这一点。

(二)“历史三调”框架的既有应用研究概述

自《历史三调》一书问世以来,不少学者对其框架的合理性与适用范围进行过探讨,并借助这一框架从事研究。国外方面,针对此书框架的研讨主要集中于书评类论文,如Jeffrey N.Wasserstrom(1998)的“The Boxer Rebellion and the Communist Revolution.”[23]和Greg Dening(2000)的“Enigma Variations on History in Three Keys:A conversational essay.”[24]。国内方面的研究角度则相对丰富。何刚、陈镜颖[25]、李世达[26]、刘佩瑶[27]、刘冰涛[28]、孔祥洋[29]陆续从“中国中心观”与后现代主义、人本主义、社会意识与文化、历史研究方法等角度对“历史三调”分析框架的合理性展开研讨。经过多方论证,这一框架被视作理解历史叙事与现实需要之间的关系、分析历史认同建构过程的经典模式。

既有研究表明,厘清研究对象分别在“事件”“经历”“迷思”叙事框架中的特征与互动关系,是引入“历史三调”框架要回答的主要问题。话语分析和文本分析则是运用该框架开展研究的常见方法。如马勇[30]运用历史三调的分析模式全面考察了甲午中日战争,还原了百余年里的甲午研究作为政治工具、学术研究、思想启示的演变轨迹,论证了三调在研究古代战争方面的适用性。马兵[31]、赵子豪[32]和江明[33]分别以生于1980年代的中国人、河南驻马店的75·8洪灾、新富农为研究对象,拓展了“历史三调”框架在社会学、管理学等领域的应用。廖鲽尔[34]还根据新闻传播学的学科特征对“历史三调”分析框架做了一定改良,对中国少数民族议题的全球传播进行了媒介事件、田野经历、理论迷思方面的考察,从新闻传播学的角度赋予“历史三调”框架新的解释与内涵。

由上可见,“历史三调”分析框架正逐渐被应用于不同学科里的不同研究对象,且在新闻传播研究中已被小试牛刀,初步具备了跨学科应用的积淀,为下文深入论述其在媒介叙事研究中的适用性提供了思路指导。

三、从“历史三调”框架内涵看其在媒介叙事研究中的适用性

(一)“历史三调”框架中的“事件”叙事

在三调的分析模式下,“事件”指对过去的一种客观性解读,即史学家通过发掘文献、梳理证据还原历史真相。其目标是明晰这一事件与它之前和之后历史进程的联系。与常见立场相悖,柯文认为,历史学家对历史的这种叙事化处理过程有别于真正的历史,即直接经历者的叙事。经过整理而写进书中的历史是条理化的,是对过去的高度简化和浓缩、对时空和人物的善意观察,而事实和实际经历是无章法的、错综复杂的。此外,G·R·埃尔顿曾指出,历史学家成功的秘密在于事后认知和回推立论[35],说明历史学家作为“事件”的叙述主体,是在结果已知的情况下推定事件的起因与影响,但“事件”的直接参与者在描述其经历时对事态的走向与结局并不知情,因此,双方的叙事模式可能截然不同,也就导致了历史的不同样态。

总之,在“事件”的叙事中,叙述主体的操作路径是在众多的史料记载里撷取有意义的范式,把复杂而混乱的线索按照叙事结构组织成一段完整的文本,目的在于通过叙事重塑并赋予“事件”以历史意义,加强人们对时间变迁的理解与把握,并推动个体将这一理解认识融入集体记忆,为实践与生活提供指导。

在媒介叙事的多样化主体中,也存在着与史学家角色和作用相同的“事件”叙述者,比如权威媒介机构的新闻工作者;在社会化媒介环境下,这类新闻工作者还包括所有官方发声渠道,比如政务微博和微信公众号。他们对新闻事件的叙事化处理过程和事件直接参与者的描述也存在一定差异,导致新闻事件在不同语境下呈现不同样态、发挥不同作用。也令新闻舆论场域中的主体互动关系更为复杂。李良荣将新闻生产界定为“新近变动的事实经过加工形成新闻作品的过程”。[36]作为新闻工作者有意识加工的产物,新闻事件的叙述遵循着一定流程和标准。根据刘建明对新闻报道环节的归纳,新闻工作者对于“事件”的叙述流程分为充实事实、加工和表现事实、新闻把关和文本复制。[37]和史学家对历史叙事的原始期望相同,新闻工作者力求通过媒介叙事还原事件和世界的真实动态。但新闻的时效性、典型性、感染力等特征要求令其在叙述“事件”时,不得不对众多事实细节进行抽取和简化,围绕事实的精要之处展开条理化叙事,并以清晰化的脉络传达给受众,方便受众按照事实的机理把握事件意义、感知世界原貌。

由此可见,在“历史三调”框架中的“事件”层面,历史叙事所具有的特征和内涵,媒介叙事均已具备,两者在叙事流程和目的上具有本质的一致性,用三调中的“事件”框架来研究和分析媒介叙事存在合理性。

(二)“历史三调”框架中的“经历”叙事

“经历”叙事作为历史三调分析框架的第二层,指的是对历史过程的直接参与。“经历”的叙事主体由事件的亲历者、目击者担任,他们把自身在事件发生过程中体验到的感觉、情绪,获得的信息、经验通过口述、日志、回忆录等文本和话语形式记录和传播,从个体记忆层面出发来解释历史真相。比起“事件”层面的叙事,亲历者的经历叙述以个人体验和感觉为基础,且越接近事件的核心,“经历”中包含的个体情绪就越突出。另外,真实的历史事件亦包含许多不同经历,其中有一部分对于事件发展是重要、关键、明确的,另有一部分则是次要、辅助甚至盲目的,后者的经历对人们理解和学习历史并无实际意义,但却在客观上增加了历史的多面性、复杂性和趣味性。

再者,由于亲历者面临着地理空间、社会环境、文化背景的制约,又无从预料他们正在参与的历史事件的结局和自身在事件中的命运,因此所有个体或群体的“经历”叙事都是片面、不完整且不相同的,且包含着不同的动机。这导致他们对“经历”的叙述和历史学家对“事件”的叙述,以及迷思制造者对“迷思”的叙述在叙事模式、层次和目的上具有明显差别。“经历”层面的叙事最为突出的特征,便是对个体及其所属群体情绪的强调和体现,包括理性与非理性,正常与非正常的情绪。

新闻事件的亲历者、目击者,在社会化媒介构成的传播场域中同样承担着“经历”层面的叙事功能,他们在新闻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过程中独立于“事件”层面的叙事主体——新闻工作者而存在,并借助“在场”优势,从个体视角对事件进行复述和加工,再通过社会化媒体进行发布,以满足自身传播“经历”的目的。在媒介叙事中的“事件”和“经历”之间,存在着复杂的互动关系,这种关系时而体现为合作,时而体现为斗争。产生这一复杂关系的原因,是亲历者与新闻工作者对新闻事件的叙事模式并不完全一致。前者未受过专业训练,只能对新闻事件进行片面、碎片式的表述,分享经历的目的也不在于还原事件真相,而是要释放自身情绪。这种情绪多数是负面且盲目的,包含着大量无序的细节,与新闻工作者相对客观、克制、有选择的表达形成了鲜明对比,有些表述甚至会阻碍和延长对事件真相的调查和还原,形成所谓的“后真相”困境。综合来看,“经历”层面叙事主体的存在,造就了信息来源的多元化、观察视角的分散化、信息文本的零散性和信息要素的不完整性[38],不但令新闻叙事变为随时随地的个人化新闻播报,还将传播场域中的互动关系推向复杂,使情绪表达从私域走向公域,令媒介叙事呈现出碎片化、情绪化等特征。[39][40][41]

然而,在社交化传播机制下,受众对第一手“经历”叙事的期待和信任有时会超过“官方发布”,这种现象甚至能推动或改变“事件”叙事的走向。[42]“经历”的情绪化传播之所以能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是因为个体事件产生的个体情绪传播扩散后形成了公众情绪,公众将维权者的个体情绪代入自身,产生了规模化的情绪感染。[43]有学者担心,当这种肆无忌惮的情绪传播作为工具被用于话语权的争夺,会逐渐湮没大众的理性判断和对真相的需求,造成“事件”层叙事主体公信力的丧失。[44][45]因此,多元化叙事下的新闻生态治理,成为社会化媒体时代的一个重要命题。

综上,媒介叙事和历史叙事一样,都存在着“经历”层的表述。新闻事件的亲历者与目击者作为“经历”的叙述主体,和历史叙事中的直接参与者都具有片面化、情绪化、盲目性等特征,且都因地理、文化、社会空间的限制无法完整地预知和把握事态的发展情况。因此,“历史三调”中的“经历”框架可以用来研究社会化媒介场域中的“经历”叙事,且针对个体经历在社会化媒介中发酵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历史三调”框架的引入或可更为深入地探寻这种现象的社会背景与历史动因,提出适宜的治理对策。

(三)“历史三调”框架中的“迷思”叙事

“历史三调”框架中,“迷思”指的是一类具有现实需要的叙事主体以过去为载体,有意识地塑造和重构出的历史故事。它可产生一种有效说服或调动民众的“力量”,服务于叙事主体的实际目标。法国符号学家罗兰·巴特曾将迷思归结为一种“符号学体系”,认为其并非是常人理解中的神话与荒诞,而是作为对客观事实的一种合理、真实的解释而存在。这也是历史能够被迷思化的原因。比如我国流传至今的神祇传说,许多都是源自《山海经》的文本记载。柯文认为,越是重大的历史事件就越容易经过后世的叙事演绎形成迷思。

迷思的形成过程与叙述“事件”有两点不同。一是目的不同,“事件”的叙述主体以准确、真实地再现和理解过去为目标,“迷思”的叙述者则看重迷思建构如何能为意识形态、政治需要、情感认同等服务。二是对史料的选择标准不同,“事件”关注历史的复杂性、完整性,“迷思”侧重从历史中找出个别特征,将其塑造为历史的本质,烙印在集体记忆中,影响着公众看待事物的方式。柯文还归纳了历史叙事中“迷思”的几种类型:古史传说、个人崇拜、借助艺术构建的迷思和借助媒介构建的迷思。在最后一种迷思类型中,柯文特别强调了报纸、杂志、书籍在政府或社会推力下,透过评述性文本制造迷思、作用于公众观念的演变。这便是史学研究与新闻传播研究相互融合的一种体现,也是用史学框架分析媒介叙事如何制造迷思的一种路径。

澳洲文化研究学者约翰·哈特利在《理解新闻》一书中称“新闻是迷思的建构者(News is a myth—maker)”。[46]曾庆香也认为新闻话语的一种强大武器就是采取迷思的运作方式来传达自身意指。[47]可见“迷思”是媒介叙事中一种不可或缺的话语和文本。媒介叙事除了有“事件”的客观性、“经历”的倾向性外,还有着“迷思”及其带来的“文化和社会意义”。历史叙事制造迷思的程序是从史料记载中抽调和加工历史事实,重新赋予其适应现实需要的意义;媒介叙事的迷思化运作则是对已发生的新闻事实进行再编码、在不改变客观性的基础上赋予其“相信的力量”和“行动的力量”。两者的主体都可以是政府、媒介、文学评论家乃至意见领袖等,且在本质上都追求客观性和倾向性的统一,又因媒介叙事已被柯文认作是后世用以制造历史迷思的手段之一,因此,“历史三调”框架也可用于媒介叙事的迷思化分析。

在社会化媒介所构成的场域中,迷思的体现形式和作用力量主要集中于“后真相”语境对传播新生态的塑造。场域中,“事件”叙事与“经历”叙事之间的相互博弈、情绪化与碎片化的话语形态等,使得真相只能在一次又一次的“自我”推翻中缓慢浮现,也让舆论经常在各执己见中迷失方向、难以聚合。在后真相时代,有学者认为情绪成为舆论场内的道德能量和社会资源,情感化的媒介叙事具有催化共鸣、造势动员的力量[48],严重时可引发群体极化,这便是迷思的力量所在。媒介叙事在后真相语境下构建起一种文本反哺于观念和行动的全新迷思,重塑了新闻真实[49]、政治生态[50]、社会信任[51]。在上述状况下,引入“历史三调”框架分析媒介叙事,可帮助新闻传播学研究者透过现象看本质,在社会发展、前进的历史长河中考察这种迷思所反映的民众心理和社会需要,提出破局对策。

三、“历史三调”分析框架相较传统媒介叙事研究逻辑的优势

传统媒介叙事研究的宗旨是通过对既有叙事的分析,探索媒介如何针对目标受众讲好自身故事。它常以新闻传播学自身的理论为研究框架,如框架理论、涵化理论和议程设置理论,通过文本和话语分析来明确媒介叙事的视角、时间和结构,探知传播效果。在视角方面,传统媒介叙事研究将叙事视角分为叙述者聚焦的全知视角、叙述者聚焦的无知视角,人物聚焦的限知视角、人物聚焦的无知视角。[52]灵活自由的全知视角不受时空顺序限制,但叙事的主观性、虚拟感较强;无知视角只能传递自身所闻所感,对事件的记录也只涉及表象;限知视角则多以第三人称叙事顺序呈现事实,通过特定的人物感知事件。在时间选择上,传统媒介叙事研究关注叙事时序、事件在文本中出现的次数与事件起承转合的时间点,旨在归纳媒介叙事时间如何影响叙事作品的意义。在声音和结构方面,传统媒介叙事研究的重点在文体、语气与价值观于叙事过程中的配合,以及媒介叙事的事件联结规则、语法规则和功能等。可以看到,传统媒介叙事研究是从微观性、实践性的角度解析叙事流程,且聚焦的主要为Web1.0时期的大众传播环境。

而采用“历史三调”分析框架考察Web2.0时代社会化媒介场域中的媒介叙事,较之传统媒介叙事研究具有三点突出优势。首先是研究层次从微观迈向宏观。“历史三调”分析框架的引入可使媒介叙事研究突破对声音、结构、时间等微观、局部层面的考察,将媒介叙事纳入文化与社会的整体背景下和社会化媒介传播场域中,借助对叙事主体之间互动关系的判断,从宏观层面深入理解事件的前因后果与影响意义,理解媒介话语对事实的动态建构过程,以及传播场域中各主体的叙事诉求,研究视野更加开阔。在新闻传播研究中,如国际传播、跨文化传播类的媒介叙事,均需要研究者突破微观层面的叙事文本,跨越时间和空间将大量零散的事实、经历、文化传说等信息组合起来,以解释国际传播和跨文化传播进入不同语境面临的传播隔阂,帮助传播者创造更灵活的跨文化叙事内容。“历史三调”分析框架比传统的媒介叙事分析框架更好地满足这一研究需要。

第二点是研究视角从单一转向多元。事件、经历和迷思,作为理解媒介叙事的三条不同途径,对同一叙事对象采用不同叙述视角、事实材料和分析原则,将文献资料、个体感受、各界评述统筹于历史三调所构建的框架体系内,相互比较、互为补充,找出多种维度叙事之间的异同,了解当前传播环境下,多元化媒介叙事的特征、本质,突破了以往的媒介叙事研究的单一化视角。此外,“历史三调”框架所提供的多元化解读视角更加符合当前社会化媒介场域中多元叙事主体共存的局面,便于对不同媒介主体的叙事特征和目的进行全面、立体、完整地解析,分辨其在各自范围内的合理性与价值,和彼此之间出现叙述差异的根源。这也使得“历史三调”框架在分析政治传播中的媒介叙事时具备了突出的优势,比如研究社交媒体对西方国家政治选举结果的影响,这类议题需要收集大量的社交媒体言论并与传统权威媒体进行比较,还需考察社交媒体对选民认知与认同层面的观念塑造,兼顾了事件、经历与迷思的叙事分析,也提醒着新闻传播研究者不能用单一的眼光来看待媒介叙事,而是要综合考量事件、经历、迷思三种认识途径之间复杂的互动关系,和它们对个人记忆和集体记忆的建构。

第三点优势,是“历史三调”框架从历史学角度重新定义和诠释了媒介叙事的概念及其研究价值。从历史学层面出发,媒介叙事与历史叙事一样,都可视作对社会状况的一种写照。“历史是已经过去了的新闻,新闻是正在发展着的历史。”[53]无论是权威媒介机构、新闻事件的直接参与者还是意见领袖等舆论引导者,首先都要作为媒介叙事主体解读和还原“真相”,即便他们会出于自身的利益诉求采用不同的事实加工方式。其次,可以看到“事件”层面的叙事和“经历”叙事经常在社会化媒介场域中分属两种阵营,双方对舆论支持的争夺迫使场域中的情感传播先于事实而出现,导致新闻传播陷入后真相“迷思”。三种叙事框架之间的复杂互动一方面体现了新闻真实的动态发展过程,另一方面体现了媒介叙事将场域中的民众个体记忆摆放进社会集体记忆的方式,突出了叙事性阐释的历史与社会价值。“历史三调”框架在新闻传播研究中的应用,实质上是从历史学角度对“媒介叙事建构和重塑新闻真实”的一种解读,旨在提醒新闻工作者、社会化媒介使用者等叙事主体,要在实践中辨别与处理好作为事件、经历、迷思的媒介叙事及其之间的关系,提升自身媒介素养。正如柯文在《历史三调》中所言:现在的人们经常按照自己不断变化的多样化见解有意识或无意识地重新塑造着过去、建构着“想要”的历史。媒介叙事的情况亦是如此。

四、反思与结论

如前所述,本文论证了“历史三调”分析框架在媒介叙事研究中的适用性和优势,并希望运用它在社会化媒介场域中对媒介叙事进行立体、全面的考察。然而,作为从西方视角研究中国历史的分析框架,“历史三调”也有其应用的局限性。笔者认为,用“历史三调”框架来研究媒介叙事的核心局限性有两处:一是该框架成形于柯文对义和团运动的研究,这一运动在地域范围、运动规模、参与人员、历史意义等各方面都具有较强的典型性,且时间节点清晰,属于宏大叙事层面的完整社会运动。然而在今日媒介叙事关注的议题中,少有类似的历时性事件或运动出现,大多都是突发或偶发的即时性事件,社会运动的组织形式也更加松散、没有完整的起始与终止节点,因此在运用该框架展开具体研究时,还需根据研究对象的特征对框架进行一定的改造,使其能够充分解释并适用于研究对象的多视角叙事。

第二处局限在于“历史三调”框架在研究迷思形成的过程中,所选取的材料及标准带有比较明显的主观性和西方视角,比如柯文选择的都是中国主流媒体、中文报刊、中国文学家在各个时期对义和团的评论性文本,因而得出迷思在政治浪潮的推动中被逐渐升华的结论。这与研究者的文化背景和研究目的关系密切。这也提醒新闻传播学者在从事媒介叙事研究,尤其是研究国际传播、跨文化传播与政治传播中的媒介叙事时,应在研究过程中采撷双方乃至第三方的评论性文本,全面考察“迷思”在不同语境下的样态和影响,调和与平衡好媒介叙事的客观性与倾向性。

综上,本文沿新闻学与历史学、媒介叙事与历史叙事的关系,考察了“历史三调”分析框架在新闻传播研究中的适用性和优势,得出了事件、经历、迷思三种分析媒介叙事的途径,认识了三种叙事在社会化媒介场域中的复杂互动关系。本文的研究价值在于提醒当下的新闻传播学者,在研究一个新闻事件的过程中至少要完成三件事:第一是要进行事件、经历、迷思三种叙事文本的样本采集,尽可能完整地还原这一新闻的原本面貌;第二是要对这三种叙事文本进行横向比较,厘清三者如何在社会化媒介场域中通过互动重塑事实、建构认同;第三件事是要打开视野,从前因后果的关联性、对未来发展的推动性等方面做好对新闻事件历史意义的阐释,提升新闻传播研究的厚度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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