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戎:如何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的理论体系建设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7 次 更新时间:2026-06-03 09:00

内容提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需要构建科学完备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体系。要立足中华民族悠久历史,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深化中华民族共同体重大基础性问题研究,加快形成中国自主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史料体系、话语体系、理论体系”。这是今后我们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据此,要开展中华民族历史研究的基础性工作,梳理和分析中华民族演变史料,用马克思主义指导中华民族史研究,同时开展与其他国家演变历史的比较研究,从而讲清楚中华民族形成和发展的道理、学理、哲理。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 中华民族史/ 多元一体格局/ 中华民族共同体/ 理论体系

作者简介:马戎,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博雅讲席教授(北京 100871)。

原文出处:《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京)2024年第4期 第36-46页

 

在近几年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纲”,所有工作要向此聚焦。2023年10月27日在主持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需要构建科学完备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体系。要立足中华民族悠久历史,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遵循中华民族发展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科学揭示中华民族形成和发展的道理、学理、哲理。要优化学科设置,加强学科建设,把准研究方向,深化中华民族共同体重大基础性问题研究,加快形成中国自主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史料体系、话语体系、理论体系”[1]。

在这段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到了三个要点:第一,立足中华民族悠久历史;第二,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第三,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这三点都是涉及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的重大基础性问题。通过在这三个领域开展研究工作,我们将得以系统说明中华民族发展的历史逻辑和理论逻辑,并进一步“揭示中华民族形成和发展的道理、学理、哲理”,最终“形成中国自主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史料体系、话语体系、理论体系”。而只有“构建科学完备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体系”,我们才能真正有效地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应对在新世纪面临的国内外各类严峻挑战,全面推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为了构建科学完备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体系,今天中国的民族研究者们应当从哪些方面着手推进研究工作?应当以什么思路来引导自己研究工作的方向?这是需要我们在总结近些年我国民族研究工作成功经验和理论争议的基础上,结合国际形势变化和中国社会出现的新现象,认真加以思考的基础性问题。唯有如此,我们才能够讲清楚什么是“中华民族”,讲清楚为什么“中华民族”能够延续几千年而维持其基础性结构不变,才能够讲清楚“中华民族”在21世纪能否经受住国内外各领域的巨大冲击而保持内部团结并持续发展。

本文谨就以上议题的学术研究提出一些不成熟的思考,供大家批评和讨论。

一、中华民族历史研究的基础性工作

(一)对中华民族演变史料的梳理和分析

对于“中华民族悠久历史”的研究,是构建中国自主的民族理论知识体系的根基。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发展历程给后人留下了大量宝贵而丰富的史料文献和文物遗迹。在对中国历代文献史料进行梳理、分析和研究的过程中,我们可以探寻中华民族几千年演变的历史轨迹,从中进一步归纳提炼出中华民族发展的历史逻辑。在这个过程中,研究素材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演变的各类相关史料。所以,对反映中华民族演变历程史料(包括考古发掘的历史遗迹和文物等)的梳理和分析,是此项研究工作得以立足和推进的信息基础,而且直接关乎“中国自主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史料体系”的建设。

世界上先后出现过许多文明体系,各自都有灿烂的文化元素成分和独特的历史演化逻辑。在这些文明体系中,中华民族是唯一经历几千年演化发展而始终在政治结构、经济基础和社会文化伦理体系方面保持自身特色且延续不断的一个政治实体。中华民族之所以能够延续几千年仍具有蓬勃的生命力,源于其自身特有的文化根基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所以,对中华文明这个特殊文明体系的产生、发展、演变及其基本特质的研究,是我们理解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理论基础。

长期以来,我国史学界和西方“汉学界”所进行的中国历史研究,主要集中于中原王朝的历史(二十五史)以及相关史料,并且形成了以各“中原朝代”(如宋史、元史、明史)更替来分界的特定史学研究体系,体现在学术队伍、史料体系和研究成果等方面。中原朝代固然非常重要,是中华民族政治实体的“主脉”,但是必须指出,我们长期以来对史料中有关中原周边群体的记述特别是周边群体用自身文字(如藏文、蒙古文、满文、回鹘文、察合台文、托忒文、契丹文、西夏文等)留存的史料文献和相关历史遗迹(如碑刻、墓葬等)的关注是不够的。西方学者提出的所谓“新清史观”“内亚史观”“征服王朝论”等,之所以获得国际学术界关注,客观原因之一就是他们利用大众不熟悉的这些文献来重新解读中华民族的历史。一些日本、韩国学者也投入精力研究中国少数民族文字文献和本国史料,发表的有关中国历史的研究成果也产生了广泛影响。所以,今后我国学术界应当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字史料和历史遗迹的研究,而且应当尽可能吸收熟悉少数民族历史、掌握少数民族文字工具的少数民族学者参与相关研究工作,系统辩证地梳理国外学者有关中国历史的成果和观点,主动参与国际学术界的相关讨论,及时作出具有学术影响力的回应。

(二)中华民族形成和发展的道理、学理、哲理

阅读中华民族发展演变几千年的史料时,最引人注目且令人感慨的一点,就是各群体之间始终持续不断开展的“交往交流交融”。据潘光旦先生编著的《中国民族史料汇编》一书,仅《史记》中即查出76种族称,在《左传》《国语》《战国策》《汲冢周书》《竹书纪年》中查出112种族称,在《资治通鉴》中查出80种族称[2]。这些族群的名字绝大多数都已消失在随后的族际交流融合过程中。旧的族称不断消失,新的族称不断涌现,这就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演进历程中内部结构的基本特点。费孝通先生在《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一文中多次强调“民族大混杂、大融合”,文中提到“融合”一词共计37次[3]。“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如果我们深思中华民族形成和发展的道理、学理、哲理,这一现象是极具特色的。

如果我们阅读其他地区(如欧洲、中东)的历史,同样可以发现类似现象。大量记载在史料中的族称消失了,同时新的部落和相关族称不断涌现。但是,西方学者在讨论本国历史上群体分分合合的过程时,并没有明显的情感排斥和褒贬。相比之下,前几年关于中华民族历史上是否存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现象的提法,曾在国内民族研究界引起很大争议。2010年1月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提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朱维群在2012年《学习时报》文章中提出:“要把尊重差异、包容多样、促进交融作为民族工作的基本取向”[4]。我国民族理论界很快对此提出不同意见。一些人可以接受“交往”和“交流”,但是坚决反对“交融”的提法。这是为什么?

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可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开展的“民族识别”工作和法定的“民族身份”制度使群体之间的边界清晰化和固化了。国内的民族理论教科书把“民族融合”定义为“人类社会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以后才能实现”[5]84的,所以有些人将“民族交融”提法视为“民族同化”,视为自己所属“民族”可能被削弱甚至消亡的现实威胁。我们今天研究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时,必须理解和重视这部分人的心态及其理论根源,把人类社会中“民族”(nation)这个群体意识的消亡与历史上和当今社会现实中始终存在的族际“交融”“融合”现象的概念差异讲清楚。在当今中国,是否承认历史上曾经存在“民族融合”现象,今后能否从积极的一面看待“交往交流交融”和“增进共同性”等提法,反映的是人们心目中的“民族观”。我们应当从几千年中华各民族持续不断迁徙、通婚、文化融合的角度来认识各族的动态演进,还是纠结于刻板的族源叙事、语言宗教差异和群体政治权利来僵化地对各民族加以区隔?从更深的层次上考虑,“民族交融”议题实际上涉及的恰恰就是中华民族形成和发展的深层次的道理、学理和哲理。

中华民族作为一个政治—经济—文化共同体,内部之所以能够产生一个凝聚核心并逐步发展出一种“多元一体”的基本结构,自秦代以来人口规模始终保持在几千万,并在清代达到4亿,它所具有的罕见凝聚力和包容力在很大程度上源自中华文化传统的基本特质。这个文化特质也许可以被概括为“非无神论的世俗性”[6]。整体而言,中华文明不同于其他那些以一神教(如犹太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为文化—伦理基础的文明体系,中华历史上的各朝代也不同于世界上在一神教文化与相关伦理体系基础上建立和发展的其他政治实体(各类形态的“国家”)。春秋战国时期形成的儒学传统是中华文化的核心体系。它所发挥的作用之一是树立了社会治理的“大一统”传统,作用之二是通过选士和科举制度形成一个以信奉儒家意识形态为标准的选官制度,“从而可以依靠士阶层作为大一统国家的组织者。……中央政府依靠意识形态整合力保持着统治辽阔地区官员之间的互相合作,以防止分裂”[7]。由此,在东亚大陆上形成了一个“超稳定社会结构”。

(三)中华民族历史研究在关注“一体”时不能忽略“多元”

在费孝通先生提出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理论框架中,有两个观点需要予以特别关注。其中一个是他分析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另外一个是他指出在中华民族内部存在一个“凝聚核心”,这就是中原地区的汉人群体。没有这个凝聚核心所创造的政治结构、经济模式和社会伦理体系,这个群体就无法对周边人群发挥“凝聚核心”的作用,也无从构建和延续一个以自身人口和社会体系为基础、以“多元一体”为结构特征的庞大民族实体。“多元一体”与“凝聚核心”二者相辅相成。过去我国史学研究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各朝代维系“一体”的“凝聚核心”群体,而相对忽视了对“多元”层面及相关部分的分析。

这个“凝聚核心”之所以能够产生、能够延续几千年并在外力强烈冲击下仍然显示出非凡的生命力,之所以在中华民族的演进过程中持续地发挥其凝聚作用,是因为存在一定的外部条件和内部因素。外部条件就是中原群体(后来被称为“汉人”)发源并聚居在东亚大陆上黄河、长江流域这个特殊的地理板块,具备发展定居农业的自然条件,防洪抗灾需要大规模组织人力和经费支持,从而形成了高度组织化的社会体系。同时,在这个“核心区”周边存在各种地理屏障(东面是大海,西面是高原,南面是热带雨林,北方是冻土林区)。而内部因素则是它在春秋战国时期即已发展成型了自身的文化根基——高度发达并自成体系的中华文明传统。这个时期留下的著述典籍成为此后各朝代治理国家、启迪民智、建设社会伦理道德体系的基础信条,所谓古人“言必称孔孟”。而且,这个文明体系在历史演进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不仅仅体现在代表“一体”的中原朝代的执政经历及相关文字史料中,其影响力同样也体现在代表“多元”的周边群体的施政文献当中。核心群体与各个边缘群体之间,始终在政治、经济、文化诸领域存在着彼此相互渗透现象和各类不同形式的互动关系。在各群体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进程中,我们必须注意到中原地区周边各群体也表现出积极主动的“向心力”。北魏孝文帝就是一个最生动的例子。我们不仅应了解他曾讲过哪些话,还要关注在这些话语里蕴含的深刻文化涵义,即当年鲜卑人积极融入“中华”的内在动力。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一体是主线和方向,多元是要素和动力,两者辩证统一”[8]。这句话把“一体”和“多元”之间的关系提升到了一个新的理论高度,应被视为我们开展中华民族历史研究的指导方针。

(四)中华民族“凝聚核心”发挥作用的多个维度

目前我们提及“多元一体格局”时,通常把中原地区的“汉人”视为这一格局的凝聚核心,把周边的满族、蒙古族、回族、藏族等群体视为“多元”。如果进一步更加细致地分析,“七普”人口规模达到12.86亿的汉族,其自身也是在历史进程中不断吸收融汇了周边群体而逐步发展起来的。“汉人”是中华民族内的一个历史最悠久,内在成分最复杂,对“有教无类”“和而不同”族群观最认同,在族源血脉、经济类型和文化元素等方面呈现最“多元”的“大杂烩”形态。“汉人”吸收其他族群人口的案例众多,如元朝治理下的“汉人”群体包括原金国女真人、辽国契丹人、西夏党项人等,至明代上述族群已几乎全部融入汉族,也包括那些没有返回草原的蒙古人。今天当我们仔细查阅和分析满族、蒙古族、回族、藏族等各群体的相关史料,可以发现它们都是在自身演变过程中不断吸收周边多个群体人口的集合体。例如铁木真所属的蒙古部落兴起强盛后,被他击败而归顺的许多周边部落最后都被归入“蒙古”。

费孝通先生指出:“我把中华民族的核心群体叫作‘凝聚核心’。中华民族的发展进程就是围绕着这个核心展开的,许多群体都参与了这个‘凝聚核心’的发展过程,包括了汉人、蒙古人在内,有的进入了这个核心,有的附着在这个核心之上,形成不同的层次。以‘核心’开展的分分合合的过程,包括各民族自身的形成都是如此发展的,连汉族的形成也不例外。凝聚是一个过程(process),它在过程当中逐步构成了不同层次的差序”[9]。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中原汉人之外的其他民族(如元朝的蒙古人、清朝的满洲人)也曾在中华民族的发展历史上扮演过“凝聚核心”的角色。

如果我们进一步分析,中华民族演变进程中的“凝聚”作用还可以具体分为如下几个维度。如政治体系和法律制度的强制力可以被视为第一个维度,掌控着国家行政体系运行的规则,使之井然有序。以丰富物产和优惠税收为代表的经济力量所产生的吸引力是第二个维度,例如由茶马贸易等维系的农牧区之间的经济纽带对于凝聚草原游牧部落而言极为重要。因为具有强大文化实力(如维系社会稳定发展的道德体系、伦理规范、丰富文化生活)而产生的感召力和凝聚力可以被视为第三个维度。除此之外,人员交流与通婚、生产技艺与工具使用的学习交流、生活习俗的相互借鉴等,都在潜移默化地推动各群体间的交往交流交融。

在一个多元社会的实际运行过程中,上述三个维度的凝聚力不一定集中在同一个群体身上,虚虚实实各不相同,凝聚力度也存在差异。在中国历史上,也许中原汉人群体长期以来始终保持着在经济和文化领域的领先地位和凝聚力,但在某些年代(如元朝和清朝)则失去其在军事和主导政治方面的优势,转而由一些“入主中原”的群体在政治—行政领域发挥了体制主导者的凝聚作用。值得注意的是,与此同时,中原汉人群体始终在经济财税运行、社会伦理、文化习俗等方面发挥着凝聚作用。

研究中华民族的历史发展进程,我们可以努力以各类史料(包括不同文字的记载)为依据,把这个“多元一体”的多层次结构及其动态演变过程描绘得更加清楚,把费孝通先生所说的在各族间“分分合合的动态和分而未裂、融而未合的多种情状”[3]用更为翔实和生动的史料呈现出来。

我们在政治上强调“各民族一律平等”,这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如果从学术上分析,由政府正式识别的中华民族内部56个“民族”,无论从人口规模还是经济形态、群体历史、文明发展程度等诸方面来看,其实还可以进一步分为多个层次。我们可以把今天拥有近13亿人口、内部具丰富多样性的汉族视为第一个层次,把人口规模达到几百万乃至超千万的民族视为第二个层次,而那些只有几万人或几千人的民族则排在后面的层次。而且,无论是汉族还是蒙古、藏、维吾尔等人口规模较大的民族,其内部根据族源、方言、习俗差异等还可进一步细分。所以,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和解读中华民族这个多层次、动态演变的复杂结构,可以推动中华民族史研究的不断深化。为了更深刻地认识今天在我国一些边疆地区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我们需要开展对这些具体地区族群关系演变史的专题研究。我们“不要割断历史。……不但要懂得中国的今天,还要懂得中国的昨天和前天”[10]801。努力读懂历史,是为了帮助我们理解今天的中国社会并解决当前民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中华民族如何实现从“自在”到“自觉”的转变

费孝通先生指出,在几千年的演进历程中,中华民族这个政治实体曾长期以“自在”的形态存在并持续不断地吸收周边群体。“经过各民族流动、混杂、分合的过程,汉族形成了特大的核心,但还是主要聚居在平原和盆地等适宜发展农业的地区。同时,汉族通过屯垦移民和通商在各非汉民族地区形成了一个点线结合的网络,把东亚这一片土地上的各民族串联在一起,形成了中华民族自在的民族实体,并取得大一统的格局。这个自在的民族实体在共同抵抗西方列强的压力下形成了一个休戚与共的自觉的民族实体”[3]。

用今天的话讲,就是中原的“汉人”群体在几千年“交往交流交融”的过程中以多种方式不断地融汇周边群体。近代自鸦片战争以来,由于经受了外部势力的冲击和欧洲“民族国家”等现代政治理念的影响,中华民族逐步从一个“自在”的政治实体转变为“自觉”的政治实体。我们如果想要系统、深入地认识和理解这个转变过程,就需要对从鸦片战争到中华民国这百年期间的中国外交史、思想史、学术概念史和话语体系演变过程进行研究。

从晚清至民国初年,中国曾经涌现出一大批在西方文化冲击下重新思考“中华”概念和中国前途的学者,如郑观应、严复、林则徐、王韬、谭嗣同、康有为、梁启超、杨度、章炳麟、孙中山等。他们绝大多数人的知识基础是中华传统文化,熟读经典并熟悉中国历史。在西方工业化国家“船坚炮利”的强力冲击下,他们开始努力理解西方社会的知识体系并认真思考西方的政治制度。他们的思想探索,包括对欧洲文明核心概念的讨论,对欧洲文明、西方制度与中华文明、中国社会的比较分析以及为中国摆脱历史困境而进行的理论探讨和制度设计,都可以为我们今天深度理解中华文明体系和重新展开中西文化—政治对话提供重要的历史借鉴。也正是在各帝国主义势力对华侵略的百年过程中,中国人更加深刻地认识了自身,也进一步看透了西方文明,从而从一种历史上的“自在”状态逐步转变为一种不断深化“自觉”的境界。

(六)关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

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以来,“中华民族”再次成为我国民族理论和民族工作的重要概念。回顾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相当长时期内,在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1954年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6年《中国共产党章程》、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中国共产党重要文件中,一度缺失“中华民族”概念(只有代国歌是例外)[11]。我国的民族理论界对于“中华民族是否一个民族实体”曾有过激烈的争论,直至2014年仍有“中华民族形成实体的条件还没有完全具备,尤其是中华民族内部各民族的整合还有十分漫长的道路要走”[12]70等观点。

党中央肯定了“中华民族”概念并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后,一些人开始强调这个概念中的“共同体”部分,并将其与马克思、恩格斯著述中曾提及的“共同体”概念联系起来。这里有两点值得关注:

一是共同体可以用来描述实体,也可以用来描述虚体。今天的“欧共体”“北约”“上合组织”等也可以被视为某种“共同体”,其性质取决于这些组织成立时对成员国义务和权利的具体限定,可见“共同体”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有弹性的。费孝通先生在论述“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时,多次并反复强调“中华民族是一个民族实体”,实际上认可中华民族的共同体性质是国际公认的现代民族(nation)。使用“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时如果特别突出其中的“共同体”部分,显示有些人希望在表述“中华民族”的性质时体现一定弹性。

二是马克思、恩格斯在著述中曾经提及“共同体”概念,但他们理论的核心是号召“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通过阶级斗争在全世界建立一个共产主义社会。这是一个远大的奋斗目标,因为覆盖全人类的共产主义共同体在阶级、国家和民族都消亡之后才有可能实现。而当前我国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事业,旨在加强各族人民对国家的认同,增强凝聚力,强化整体的软实力以应对在国际上面临的严峻威胁。在讨论“中华民族共同体”时引用马恩相关论述,有可能为把中华民族“共同体”转变为一个“愿景”而不是当前的政治现实留出讨论空间。现在,“中华民族共同体”在许多场合被译为英文the Chinese nation as one community。community在英文中是一个被宽泛解读的词,如城乡基层社区、民间组织等通常也译为community。所以,为了凸显中华民族是个“民族实体”,“中华民族共同体”译为Chinese nation就完全适宜,可以避免对中华民族更宽泛化的解读。中央民族大学主办的英文版《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杂志名称是Journal of the Chinese Nation Studies,没有加community,这是比较适宜的译法。建议今后“中华民族共同体”对外统一译为the Chinese nation。

“民族”话题而言,在近代中国社会经历的百年动荡时期里,中国知识界曾经努力以不同的基本框架来解读和阐述“中国民族史”,也曾围绕着“什么是中华民族”这一核心议题进行过多次大讨论。在这些讨论中,学者们采用不同知识体系的分析视角,借用不同学科的知识术语来表达自己认识“中华民族”这个共同体的视角和观点。如1939年学术界围绕“中华民族是一个”这个观点的大讨论,即是一个极为生动、非常深刻、触及核心议题的事例。这次讨论看似仅仅是对于一个核心概念的争议,但是它实质上所反映的,是深层次的文化意识、政治伦理的中西差异。

二、如何用马克思主义指导我们的中华民族史研究

马克思主义是我们各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对于这一点没有异议。但是应当如何运用马克思主义这个思想武器来指导我们在21世纪的中华民族史研究,仍是一个需要特别加以关注的议题。

马克思主义诞生在欧洲社会,是对19世纪欧洲社会(特别是西欧社会)出现的重大社会矛盾开展研究和分析的思想结晶。马克思和恩格斯曾长期生活并最为熟悉的是德国、英国和法国社会。他们使用的许多核心概念、理论框架、分析思路都根植于西方社会的知识体系(包括哲学、历史学、考古学、文学、宗教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人类学等以及自然科学各学科),而这套知识体系又源自长期垄断欧洲社会和文化生活的基督教文明。这就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开展学术研究工作的文化基础和知识工具。在当时欧洲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历史条件下,涌现出许多新的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马克思和恩格斯通过社会调查和理论探索,在许多重要学术领域(如经济学、哲学、历史学、政治学等)都作出了开创性的重大贡献,这是他们为全人类留下的宝贵精神财富。

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民族问题”曾有许多论述,今天研究民族问题的中国学者应当阅读和参考。但是我们必须清楚,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生前所处的欧洲社会,最主要的社会矛盾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所以,他们是把欧洲以及其他地区的民族问题放在社会革命和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的这个大框架中,并站在社会进步力量的政治立场上来加以讨论的。他们从来也没有给nation(“民族”)提出一个清晰的定义[13]。他们的基本观点是:民族主义是各国资产阶级分化瓦解国际工人运动的思想武器,是维持其统治的理论工具。所以,马克思说:“旧社会中身居高位的人物和统治阶级只有靠民族斗争和民族矛盾才能继续执掌政权和剥削从事生产劳动的人民群众”[14]。《共产党宣言》有两句话涉及民族问题,一句是“工人没有祖国”[15]487,另一句是“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15]504他们对1848年欧洲革命浪潮中各“民族”历史角色的评价,基本上是以是否推动新兴的社会资本主义发展(“进步”)、是否维护传统的封建专制社会制度(“反动”)为标准进行判断的。

马克思和恩格斯做出上述评价的时代和社会场景,与21世纪的中国社会完全不同。马克思和恩格斯对1848年欧洲大革命发展前景曾经做出乐观的判断。恩格斯在1895年写道:“历史表明我们也曾经错了,我们当时所持的观点只是一个幻想。历史做的还要更多:它不仅消除了我们当时的迷误,并且还完全改变了无产阶级进行斗争的条件”[16]。可见伟大的思想家有时也会误判形势,当然,马克思和恩格斯论述、评议时采用的分析方法和观察视角,今天仍然值得我们加以借鉴。

列宁和斯大林长期被视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但是他们有关民族问题的具体论述,大多是基于19世纪初沙皇俄国社会结构的历史场景和十月革命前后布尔什维克夺权策略的角度而思考得出的。列宁在1913年曾经明确反对联邦制,“马克思主义者是反对联邦制和分权制的”[17]。1920年,列宁根据俄国十月革命后的实际情况修订了对联邦制的观点:“联邦制是各民族劳动者走向完全统一的过渡形式。……联邦制已经在实践上显示出它是适当的”[18]。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这是马克思主义者应有的唯物主义立场。所以,对于斯大林的“民族”定义和列宁的“民族自决权”“联邦制”等涉及民族问题的具体论述,我们应当放到当年俄国社会政治斗争的具体历史场景中来阅读和理解。

延续了几千年的中国社会及其发展规律,完全不同于沙皇俄国。中国共产党的革命道路也不同于俄国十月革命开创的夺权道路。我们不能忘记的是,在中国共产党建党后的发展进程中,凡是遵照共产国际指示的行动,其结果大多遭致惨痛损失。中国共产党的“布尔什维克化”以及与“九一八”事变几乎同期创建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都是按照共产国际指示推进的。直到长征途中失去与共产国际的电讯联系后,党中央才开启了独立自主解决中国革命实际问题的新阶段。毛泽东在《改造我们的学习》中曾说:“如果我们回想一下,我党在幼年时期,我们对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认识和对于中国革命的认识是何等肤浅,何等贫乏。”[10]795-796经过了多年脚踏实地、吸取教训的经验总结,“现在我们对于这些的认识是深刻得多,丰富得多了。”[10]796毛泽东同志要求全党改造学风,认真去认识“自己的历史”,“特别重要的是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和鸦片战争以来的中国近百年史”[10]798。毛泽东同志出于对中国基层社会和中国传统文化的深刻理解,坚持阅读和理解中国历史,坚持对中国基层社会开展调查研究,最终在艰苦的社会实践和革命斗争中带领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走出一条独具特色的革命成功之路。

毛泽东同志非常注重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习,同时也高度重视对基层社会调查和革命斗争经验的及时总结。“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10]802。在现实问题研究中如此,在对历史问题进行研究时也是如此。毛泽东强调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特别是认识论作为理解和认识中国社会的思想武器。今天我们仍然需要阅读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有关民族问题的经典论述,但更为重要的,是要掌握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方法并应用于实践。由于这些经典作家所处的年代和他们面对的社会主要矛盾,与今天的中国国情相去甚远,所以我们决不能把他们在讨论欧洲或俄国时曾经使用的概念和论断简单地套用到当今中国社会。

简而言之,马克思主义不是教条。我们在研究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在学习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知识体系方面,毛泽东是典范。《矛盾论》《实践论》和《改造我们的学习》这三篇文章,是我们运用马克思主义思想武器分析和理解中华民族史以及研究当代中国民族问题的认识论基础。

三、开展与其他国家演变历史的比较研究

在社会科学研究者使用的多种研究方法当中,概念史分析和个案比较研究居于重要地位。任何学术研究的基础,都起步于对研究工作中所使用核心概念的讨论,必须清晰地界定它的内涵、外延及其所适用的范围。在民族研究领域,今天中国学者使用的“民族”“族群”“部落”“部族”“帝国”“民族国家”等核心概念,大多来自对西方概念词汇的翻译。这些概念自何时被引入中国?这些概念的定义在西方社会具有哪几层寓意?历史上其寓意曾有过哪些变化?被引入中国后,中国学者们如何对这些概念进行解读?在翻译过程中曾出现过哪些讨论和争议?今天我们在使用这些概念时,仍然存在哪些理解上的分歧?对这些概念的解读曾经发生过哪些变化?这些变化又是由于哪些内外部因素所导致的?上述这些,都是今天我们在民族研究领域开展概念史研究所需要关注的核心议题。

为了不断深化我们对民族问题的理解,个案的横向、纵向比较研究,是今天中国的民族问题研究者必须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更加深刻地理解中华民族的演变历程及其内在逻辑,揭示“中华民族形成和发展的道理、学理、哲理”,一项势在必行的工作就是开展跨国案例的比较研究,主要包括如下三个领域。

第一个领域是不同国家“民族史”的比较研究。例如研究与秦汉、隋唐、元明同期的其他地区政治实体的创立、延续及解体,研究它们的政治体制、经济结构和文化基础,通过资料梳理与比较分析探寻相同或相近的共性,分析彼此的差异以及造成这些差异的原因。在这个领域里,潘岳对于“五胡入华”和“蛮族入侵罗马”的比较研究具有一定的开创性[19]。

第二个领域是近代“民族构建”(nation-building)进程特征的跨国比较研究。17世纪的“民族主义”运动推动西欧涌现出第一批现代“民族国家”(nation-state)。此后,相关意识形态和政治理念随着殖民主义者的征服活动进入世界其他地区。二战后,由于原有殖民体系瓦解出现“民族独立”浪潮,导致在亚洲原殖民地基础上创建多个新国家,如印度、印度尼西亚、缅甸、马来西亚等。在获得政治独立后,这些国家如何推动本国的“民族构建”,如何引导境内各类在族源、语言等方面具有差异性的群体建立现代政治与文化认同意识,这是我们开展跨国比较研究的重要主题。从西班牙、葡萄牙的殖民统治下独立后,拉丁美洲各国是如何推动“民族构建”和“国家认同”的?阿拉伯国家、非洲各国的“民族构建”进程具有哪些特点?由英国殖民者建立的白人国家(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在“民族构建”方面采取了什么思路和方法?各国在其宪法中是如何定义“民族”(nation)概念的?我国周边的日本、韩国、越南在历史上曾深受中华传统文化影响,近代在西方列强冲击下同样经历了对自身政体和文明传统的再认识,开创推进本国“民族构建”的历史进程。梳理近代这些国家政治演进的相关研究文献,也会对我们理解晚清以来中华民族从“自在”转为“自觉”的进程提供有益的启示。无论是对历史演变特点的比较,还是对近代国家建国进程特征的比较,这些个案的分析研究将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认识中华民族的历史演进及相关话语调整的由来。

第三个领域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在不同国家社会实践的比较研究。在设计苏联国家构建以及如何推行民族制度、政策等领域的社会实践方面,列宁和斯大林的民族理论曾发挥过重要指导作用。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也曾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斯大林民族理论和苏联联邦制的影响。两国共产党夺取政权后,都在民族理论、国内群体划分和国家体制方面采取了与前政权完全不同的新思路。在建国后几十年的历史进程中,这两个政治实体内部的“民族”建构以及涉及“民族”的各项具体制度政策经过了怎样的讨论和设计?在社会实践中是如何推行的?在推行过程中遇到过哪些问题?苏联70年的“民族”理论宣传、行政结构建设和民族政策实践如何重塑了国内各族精英和民众的“民族”意识与群体边界?各“民族”干部队伍和文化精英是如何培养的?苏联和南斯拉夫两国以内部民族共和国为单元发生的政治解体以及后续出现的民族冲突,是否与当年占主导地位的民族理论及其配套制度政策有关?在这些议题上,近些年一些西方学者已经发表了大量研究成果,他们的相关探索可以为我们解读苏联和南斯拉夫的历史变迁与民族问题提供重要启示。

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成立后曾经长期受到苏联共产党和斯大林民族理论的影响。《中国民族理论新编》即指出:“斯大林的民族定义早在20世纪20年代末翻译介绍到中国……新中国成立后一直沿用着这个民族定义,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产生过重要影响”[5]29-30。这些影响曾经表现在哪些具体方面?自哪个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在理解和处理中国的民族问题方面开始提出不同观点?开始采用不同的制度设计和具体政策?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华民族”概念曾是中国共产党推动全民抗战和国共合作的旗帜。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华民族”这个概念在1949年至1987年的38年期间曾长期没有出现于中国共产党重要文件中,直至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才再次提及这一核心概念[11]。这个现象是否与苏联共产党和斯大林民族理论长期以来对我国民族理论界的影响有关?2014年第四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以来,我国的“民族”话语已经出现重大变化。应当如何运用比较研究法来分析这些变化?

比较研究方法既可以运用于同期的跨国比较,也可用于分析同一个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面对不同的民族关系现象应采取什么样的思路和方法来处理民族问题。这也是比较研究方法的具体应用。

四、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

无论是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有关“民族”问题的论述,还是系统梳理中国历史上民族关系的演变,我们的最终目的是提高自己的理论分析能力,汲取历史智慧,以便更深刻地理解我国当前面对的涉及民族关系的现实问题,这些都是十分必要的。毛泽东在《实践论》中说:“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只有人们的社会实践,才是人们对于外界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20]284。“通过实践而发现真理,又通过实践而证实真理和发展真理。从感性认识而能动地发展到理性认识,又从理性认识而能动地指导革命实践,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20]296。长期以来,我国民族理论研究最大的缺憾就是没有持续开展有关我国各地区民族关系现状和发展趋势的社会调查研究。研究者写作论文时通常是“从书本到书本”,读原著,引语录,学文件,完全违背了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唯有“通过实践而发现真理”,我们才有可能真正推进“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那么,导致中国民族关系变化的社会原因是什么?指导我国民族工作的理论基础是什么?我们思考、研究和分析这些问题,就是努力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实践相结合。

对于百年来中国共产党的“民族”理论阐述和在民族工作领域的政策实践,我们可以将其分为几个历史阶段来进行文献梳理和实证性调查研究。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建党到1949年夺取全国政权,可视为“革命斗争时期”。在这28年内,中国共产党处于“在野”的政治地位。值得注意的是,自1945年日本投降后,由于原“伪满洲国”地区出现“政治真空”,党中央开始考虑未来国家制度问题,并最终放弃联邦制。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可称为“社会建设时期”,此时中国共产党处在“执政”的地位。“在野”还是“执政”,二者的基本立场和看待、分析问题的视角是有所区别的。

这两个不同的历史时期中,中国共产党在“民族”问题上表述的政治观点和关于国家制度的设想也不同,始终在应用民族理论指导社会实践的过程中不断地积累经验和教训。所以,在对中国共产党的民族理论进行总结时,最为重要的,就是对这些理论、制度、政策在社会实践中的客观效果进行总结,不断吸取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毛泽东在《实践论》中强调:“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把实践提到第一的地位,认为人的认识一点也不能离开实践,排斥一切否认实践重要性、使认识离开实践的错误理论”[20]284。而我国的“民族理论研究”工作多年来最大的一个弱项就是“离开实践”,即缺乏实证性社会调查。研究者在讨论分析民族问题时,通常是大段引证和解读经典著作中的词句,极少涉及中国社会中现实民族关系演变的具体情况。这样脱离中国社会现实情况编写出来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教科书,既不能帮助我们理解现实社会中民族关系的新动态,也没有告诉我们,今后为了改善我国民族关系,应该在哪些方面推动哪些具体实际工作。这些脱离中国社会实际的“民族理论”,客观上干扰了党中央和全国人民对我国民族关系中局部萌生不良势头的及时察觉和妥善应对。

如果从民族理论以及涉及民族制度政策的具体社会实践等方面看,1949年至今的这70多年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四个时期。

第一个时期始于新中国成立后的20世纪50年代。这是各少数民族聚居区开展“土地改革”(在西藏称为“民主改革”)的时期,阶级斗争在这个时期成为社会主要矛盾。共产党和解放军工作队深入基层社区,领导受压迫的各族底层民众推翻当地封建上层和宗教上层。“民族”认同和宗教认同意识由于成为反动上层分子对抗新政权和煽动民众叛乱的动员工具而声名狼藉。这个“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历史时期一直延续到“文化大革命”结束。

第二个时期是“拨乱反正”和改革开放初期。大致从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90年,这是一个对“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进行“平反”和“落实民族、宗教政策”的阶段。这个时期社会上对冤假错案的揭露和讨论,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各族干部、民众思想中已经构建起来的阶级认同意识和革命政治理念。同时,恢复朝觐以及对一些民族和宗教上层人士的政治平反,给他们在政府机构和各级政协安排职位,在一些地区民众中引发了民族意识和宗教认同的大规模回潮。这一时期围绕民族区域自治以及教育、招工、语言文字等问题,从中央到地方在民族理论、制度、政策领域有过一些讨论和争议[21],对此我们应当开展系统、深入和全面的调查研究和分析。

第三个时期大致为自1990年具典型性的新疆“巴仁乡事件”至2014年第四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召开。这个时期在我国一些地区持续出现带有明显“民族”色彩的社会冲突和街头暴力事件,以2008年拉萨“3·14”事件和2009年乌鲁木齐“7·5”事件为事态发展的顶峰。党中央和全国人民开始高度关注我国的民族问题。

第四个时期自2014年第四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召开至今。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高度关注我国的民族问题,在多次重要会议(如2019年9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2021年8月第五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2023年10月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等)的讲话中提出了一系列与民族研究基础理论、民族制度政策相关的新观点。这些新观点都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如何结合我国民族关系中的现实情况来深刻理解这些新话语、新表述,如何结合我们过去的实证调查和理论探索把这些新要求、新思路落实到今后的研究工作中去,这正是我国民族问题研究者们当前面临的重大挑战。

五、在学术争议中逐步达成共识,共同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一些地区的民族关系出现了令人不安的事态变化。由于当时以政府主导编纂的《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类教材为代表的、占据主导地位的民族理论话语体系无法说明产生这些社会现象的原因,也没有提出改善民族关系的具体思路,因此我国民族研究界出现了不同学术观点之间的争议。

2014年出版的《民族理论前沿研究》一书[12]对争论的焦点议题进行了归纳和讨论。主要议题有:(1)民族与族群:概念的互补还是颠覆?(2)中华民族:“民族实体”还是“民族复合体”?(3)民族融合:当前促进还是将来实现?(4)民族问题“去政治化”、要“文化化”:“新思路”还是“老套路”?(5)民族意识与公民意识、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相对立还是相协调?(6)“民族共治”:制度创新还是制度否定?(7)民族政策价值取向:一般对待还是优惠照顾?(8)中国民族政策:照搬苏联模式还是创新中国特色?(9)“第二代民族政策”说:客观归纳还是主观臆断?上述议题是该书九个章节的标题,也是对彼时前20年中国民族理论和民族问题研究领域主要理论争议的归纳。应当承认,在许多重要的议题上,我国学术界至今也未能真正达成共识。

学者们当中出现不同观点之间的争鸣,这是好事而不是坏事。应当允许学者们在各个具体议题上充分地发表自己的观点,各自提供相关的事实根据和分析逻辑,争取在讨论中逐步形成共识,从而共同推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因为我相信学者们的基本立场都是为了中华民族的团结和发展,都是为了维护国家统一和民众幸福。学者们之间目前在某些议题上暂时无法达成共识,也没有关系,学术讨论中应当允许保留不同观点。对于在争议中各自提出的一些具体观点是否符合中国社会实际情况,我相信在中国社会今后的发展进程中会得到更加清晰的印证。事实胜于雄辩,“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我们应当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社会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在争论中逐步达成共识,系统总结学界前期在社会调查和理论探索领域的知识积累,努力站在更新的历史高度和更宽广的理论基础上,共同对中华民族几千年发展演变历程的历史逻辑和理论逻辑、对中国共产党成立百余年来提出并实施的民族纲领以及制度政策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效果进行总结与分析,这就是今天我们需要开展的中华民族共同体重大基础性问题研究。只有在此基础上,我们才能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个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纲”真正贯彻到科学研究中去,并通过各地区的实地调查发现当地问题的具体症结,把改善民族关系这一宏观政策目标在各项具体工作中真正落到实处。理论是从社会现实中提炼出来的,也将用于指导我们的工作实践。

[收稿日期]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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