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玉波 董育余:数字型共有文化符号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逻辑机理与实践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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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专题: 中华民族共同体   文化符号   文化认同  

苏玉波   董育余  

苏玉波,,西安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董育余,女,西安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数字型共有文化符号是数字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新型载体,其生成与演进顺应了媒介融合趋势,更契合了共同体建设的内在需求。数字型共有文化符号 通过 “记忆整合—情感凝聚—场域拓展—制度保障”的运行机制,即以数字符号的展演塑造共同体的认知标识、以数字符号的互动增进共同体的情感联结、以数字符号的实践共筑共同体的精神桥梁、以数字符号的规导深化共同体的政治认同,最终系统作用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生成和巩固。然而,数字空间的符号生产与传播面临语境剥离、情感阻滞、圈层固化与治理迟滞的现实困境,进而制约着认同建构效能的充分释放。未来,需持续围绕符号资源整合、叙事体验激活、传播矩阵贯通和治理体系迭代全面发力,进一步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数字空间中的巩固与升华,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注入数字型共有文化符号新动能。

 关键词数字型共有文化符号;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运行机制;文化认同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其深层根基在于各民族对中华文化深层次的认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更加凸显出共有文化符号作为承载共同历史、凝聚共同情感、塑造共同价值的核心媒介功能。进入数字时代,数字技术的深度嵌入重塑了文化的生产与传播,推动共有文化符号从“实体在场”向“虚拟共生”加速转型,网络空间日益演化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新场域。由此,把握共有文化符号的数字化转型,并揭示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在机理,成为数字时代共同体意识研究亟须回应的重要课题。

当前,学界围绕文化符号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关系已形成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在理论阐释层面,相关研究从文化符号学、元符号等“符号本体”展开,揭示中华文化符号在彰显文化共同性中的基础作用;在实践拓展层面,学者们进一步将文化符号置于礼俗仪式、非遗传承等具体场景,阐释其如何通过生活实践转化为可感知的共同体经验;在数字转向层面,研究视野延伸至网络视听、人工智能等数智算法领域,关注数字技术对文化符号传播边界和治理结 构的重塑作用。这些成果为本文奠定了重要基础,但既有研究多将“共有文化符号”和“数字技术赋能”分置讨论,尚未把二者融合后形成的新型符号形态、作为独立对象加以阐释并进行系统分析。鉴于此,本文提出 “数字型共有文化符号”这一核心概念,对这一新形态如何由“数字可见”转化为共同体意识的深 层 认同展开理论阐释,并剖析其内在机制与实践路径。数字型共有文化符号主要指依托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前沿数字技术,将中华民族共有的历史记忆、文化意象及民族形象进行数字化编码、重构与传播,从而在数字空间形成具有跨时空性、广覆盖性、强交互性的数字化文化标识。在此基础上,通过构建“记忆整合—情感凝聚—场域拓展—制度保障”的机制链条,阐明数字型共有文化符号由文化资源转化为认同力量的内在逻辑,并从资源、价值、传播与治理四个层面回应现实困境,为数字时代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提供新的理论阐释和实践方案。

数字型共有文化符号: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新型载体

马克思深刻指出:“自然界没有造出任何机器,没有造出机车、铁路、电报、自动走锭精纺机等等。它们是人的产业劳动的产物,是转化为人的意志驾驭自然界的器官或者说在自然界实现人的意志的器官的自然物质。它们是人的手创造出来的人脑的器官;是对象化的知识力量。”这一论断揭示了技术是人的能力、感官和社会关系的对象化延伸。进入数字时代,人类社会从物理生存向数字生存迁移,共有文化符号的存在形态与作用机制也随之发生“数字化转场”,这不仅顺应了媒介融合的发展趋势,更深层地契合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对夯实国家认同的内在需求。

(一)共有文化符号及其数字化转场

共有文化符号是共同体成员在长期历史实践中形成的、具有广泛共识性和深层认同感的文化表征系统,也是个体记忆上升为集体记忆、历史经验凝聚为民族认同的重要介质。列宁指出:“民族首先是以共同语言作媒介的文化共同体;可以称为民族的精神本质的民族文化是民族生活的全部历史的反映。”这表明文化符号通过共同语言在民族生活的历史场域中生成、传播与传承。马克思、恩格斯强调:“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各方面的互相依赖所代替了。物质的生产是如此,精神的生产也是如此。各民族的精神产品成了公共的财产。”当各民族由相互隔绝走向普遍交往时,文化符号便超越了原有的地方性场域,进入更广阔的意义共享空间,从而获得跨圈层的传播能力。由此可见,共有文化符号内生于特定历史条件下人们的交往实践与传播场域之中,其物质与非物质的双重形态成为凝聚民族情感的具象化载体。

数字时代,先进的数字技术为传统共有文化符号的“数字化转场”提供了技术可能与现实场景,催生出“数字型共有文化符号”这一全新范式。相较于传统符号,数字型共有文化符号展现出不可替代的新特性。其一,能够突破地域与时空限制。数字型共有文化符号具有天然的“去边界化”属性,通过数字平台能够将各民族成员同步接入同一文化场域中,极大地拓展了文化认同的辐射半径。其二,具备即时传播与深度触达的特质。各民族的重大节庆或突发事件能够以数字直播的形式在瞬间抵达数以亿计的终端,形成全网共振与同频互动,有效强化了集体记忆的在场感。其三,具有数据共享与高频互动的优势。数字型共有文化符号的受众模式从“观看—接受”的单向度结构转向“生产—传播”的双重主体身份,各民族成员均可通过点赞、转发、二次创作等方式深度参与符号意义的再生产与流通过程。因此,数字型共有文化符号在数字空间中持续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文化支撑和认同载体。

(二)数字型共有文化符号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逻辑证成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让互联网成为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最大增量。”数字型共有文化符号的创造性转化,将中华民族共有文化资源经由数字技术的赋能转化为具有强大凝聚力的新型文化符号,使其在延续历史记忆、激发情感共鸣、构筑精神家园以及强化政治认同四个层面系统地作用于共同体意识的培育。

数字型共有文化符号能够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关键抓手,具有内在的逻辑必然性。首先,数字型共有文化符号通过重构历史叙事,有力地连接了共同体的集体记忆时间链。虚拟现实等数字技术将各民族共建家园的宏大历史转为鲜活立体的“数字记忆之场”,使各民族成员能够直观地触碰深植于民族基因中的“库存性情感”,并在具身参与中共同延续历史,为形成共同体意识奠定历史逻辑的基石。其次,数字型共有文化符号凭借其强大的情感渲染能力,成为激发共同体认同的情感能量聚合器。数字符号使“我们共享的过去”变得“有形、有感、有效”。当数以亿计的各民族成员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石榴籽”等共有数字符号同步进行情感表达与行为互动时,抽象的文化价值便转化为具象的情感体验,这种虚拟在场的情感实践能够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注入持续的情感动力。再次,数字型共有文化符号致力于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拓展共同体意识的空间场域。数字技术通过构建以中华民族共有文化为主题的数字场域,使各民族优秀文化以数字化形态被传播与再创造,实践 “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理想图景。这一数字化的精神熔铸过程,使中华民族的精神气质在互动共享中得以传承与弘扬,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稳固的价值认同空间。最后,数字型共有文化符号通过精准的认同聚合机制,强化共同体意识的政治向心力。数字技术将国家重大政治事件、重要政策等体现国家意志的文化符号转化为生动的数字产品,借助算法推荐实现共同价值的精准送达,将分散的个体注意力重新聚合到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价值共识中,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夯实思想根基。

数字型共有文化符号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运行机制

数字型共有文化符号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载体,其功能的实现依赖科学严密的动态运行机制。这套机制涵盖了从认知层面的记忆塑造到情感层面的共鸣激发再到空间层面的场域拓展,最终上升为制度层面的认同深化,构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完整闭环。

(一)记忆整合:以数字符号的展演塑造共同体认知标识

记忆整合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逻辑起点,它通过确立“我们从哪里来”的根本性认知标识为各民族成员提供历史锚点。莫里斯·哈布瓦赫认为记忆依赖于社会框架而存在,并强调 “一个社会当前所感知到的需要,可能会驱使它将过去翻新”。对于多民族国家而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必须以共有的过去为支撑,依托统一的记忆框架,避免群体内部的认知与认同离散。数字时代,传统记忆资源受限于时空阻隔与静态形式,而数字型共有文化符号凭借其技术赋能的展演打破了传统记忆载体的物理局限性,通过多维重构与具身参与实现了对共同体记忆的有效整合。

一方面,数字符号的展演通过重构历史叙事的时空维度,实现记忆资源的活化与整合。“媒介即讯息”,数字技术通过高精度扫描与虚拟现实等手段,将各民族地域的历史文化静态资源汇聚于数字空间并转化为生动的可视化叙事。如“数字敦煌”项目将跨越千年的文化遗产转化为高保真的数字符号,使多民族共有文化符号能够以鲜活的姿态呈现。同时,数字编码技术将分散的历史片段进行逻辑聚合,形成中华民族整体发展的宏大叙事图谱。另一方面,数字符号展演中具身参与的仪式化操演,深化了共同体认知的主观认同。“身体是我们拥有一个世界的一般方式”。数字符号展演的互动性使各民族成员可以在虚拟场景中“亲历”历史事件,这种具身性的实践行为实质上是现代的“纪念仪式”,通过反复的个体操演,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印记镌刻在个体的认知结构中,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稳固的认知坐标。

(二)情感凝聚:以数字符号的互动增进共同体情感联结

情感凝聚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在灵魂,社会成员在共同认知基础上通过符号互动与意义共享形成指向“共同体的心行聚力”,它超越了利益计算的契约关系,上升为一种基于心理依附与情感归属的深层联结。在数字空间中,共有文化符号作为情感 投射的焦点,其高密度、交互式的特性极易引发情感传播与共鸣,从而将各民族成员联结成紧密的情感共同体。

首先,数字型共有文化符号的互动通过多模态的感官刺激,构建了一个“在场”的情感生发情境。数字符号将抽象的民族精神编码为多模态、可感知的数字意象,实现了情感的具身化生发。当各民族成员置身于数字空间时,只需通过视线追踪、手势交互等方式即可触碰数字型共有文化符号,文化符号的交互 循环将隐形的中华民族认同感显性化。其次,数字符号互动中的时空同频与主体间性确认,推动情感由个体微观体验向群体宏观意识跃升。当中华民族文化资源的数字展览在网络空间传播时,各民族成员围绕这一符号进行点赞、评论与再创造,形成高频次的同步互动行为,消解了 空间的疏离感,促使个体情感与集体情感同频共振。,数字符号互动的常态化,促使各民族成员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符号认同内化升华为心理归属的情感依恋。数字型共有文化符号通过生活化的嵌入方式,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渗透进各民族成员的日常网络生活空间,使符号互动成为一种习惯性的文化实践,使各民族成员逐渐形成对中华民族这一符号对象的心理依赖感与归属感。

(三)场域拓展:以数字符号的实践共筑共同体精神桥梁

场域拓展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空间基础,指借助数字技术构建连接个体与集体的新型公共空间,为共同体意识的延续提供更加广阔的精神场域。马克思指出:“空间是一切生产和一切人类活动的要素。”亨利·列斐伏尔的空间生产理论进一步阐明,“既然假定每一种生产方式都有其独特的空间,所以,从一种方式转变为另外一种方式就必然要求有一种新的空间生产”。数字型共有文化符号的实践运用实质上是一种新型空间的生产,既是对传统民族文化空间的数字化延伸,更是对中华民族共同体公共意义空间的拓展。

一方面,数字符号的实践通过空间再造,突破地理阻隔对深度交流造成的障碍。数字型共有文化符号将依附于特定物理场所的各民族文化资源以数据化的形式汇聚于云端,形成一个可随时访问的多民族文化共有地。各民族成员通过上传本民族文化内容和参与多民族共同的文化活动,不断丰富虚拟空间的内涵。“没有‘毗邻’和‘倾听’就无法形成‘共同’”,跨时空的共同在场搭建起联结各民族成员交往与民族情感交融的精神桥梁。另一方面,数字符号实践在共有文化的交流中构成开放对话的公共空间。当各具特点的民族文化以符号的形式进入数字空间,便成为供人们解读与讨论的公共议题。壮族“三月三”歌圩、傣族孔雀舞等民族文化的数字化展演,使各民族成员围绕共有文化符号展开公共对话,不同民族成员得以在保持各自文化特质的同时进入共同意义空间进行深度的意义交换。至此,这一空间不再只是物理空间的数字延伸,更是公共议题的生成场域,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持续运转的对话机制。

(四)制度保障:以数字符号的规导深化共同体政治认同

制度保障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稳固基石。道格拉斯·诺斯指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博弈规则,或者更规范地说,它们是一些人为设计的、形塑人们互动关系的约束。”在数字时代,国家通过将宏观制度的精神内涵融入数字新型共有文化符号的建设与传播进程,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一是数字符号的规导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基本政治遵循。民族自治地方在推进数字文化建设中享有充分的自主权,能够将本民族文化资源以数字化的形式融入国家文化体系。“何以中国”“非遗数字馆”等项目依托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框架将中华民族中各民族的文化遗产汇聚于云端,使各民族成员既能展示本民族的文化特色,又能感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宏大叙事。二是数字符号的规导通过嵌入国家重大战略与政策导向来强化政治认同的引领功能。国家出台《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将数字符号规导置于国家战略层面,通过制定统一的元数据标准、建设中华文化数据库等制度性安排,深度嵌入共有文化符号建设的全过程。三是数字符号的规导通过落实语言文字制度,夯实政治认同的语言根基。“无论何处的民族情感形成过程,都会有一些文化要素作为最重要的实证基础,其中首先出现的就是一种共同语言。”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强调推广普及通用语言文字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途径。数字型共有文化符号及其相关主题的主流叙事语言都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够从根本上确保文化符号的意义传递有效突破民族与地域的界限,为全体中华民族成员所共享。

数字型共有文化符号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现实困境

数字型共有文化符号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新的技术路线。然而,当数字型共有文化符号嵌入复杂的网络社会结构时,其功能的发挥必然受到既有算法逻辑、治理体系等多重复杂因素的牵引,随之催生出整体叙事被拆解、价值深度被稀释、意义共享被阻隔、治理规导滞后的现实问题。这些困境制约着数字型共有文化符号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效能。

(一)符号语境的剥离:碎片化传播对整体叙事的消解

数字型共有文化符号的认同效能,首先取决于其能否在数字空间保持历史脉络与价值指向的内在统一。唯有将具体符号置于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发展的宏大叙事框架之中,各民族成员才能准确把握其历史方位与价值指向。然而,数字传播生态的碎片化特质导致文化符号常被压缩为短视频片段或热点话题,以适应平台快速流通的节奏。碎片化传播虽然提升了符号曝光度,却削弱了符号的语境依附性。各民族成员可能会在短时间内频繁接触某一文化符号,但却难以完整地理解其历史来源与价值内涵。部分数字内容对民族文化要素进行单点展示或景观化呈现,虽然能够突出地方特色与视觉差异,却缺乏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整体叙事的阐释,容易造成“多元”充分显现而“一体”相对隐退的表达偏差。更深层的问题在于碎片化传播改变着共有文化符号的叙事秩序。传统共有文化符号依托历史叙事、礼俗仪式与 公共记忆形成连续意义,而数字平台更倾向于把连续叙事拆解为便于观看、利于转发、呈拼贴式的符号单元。符号虽然能够在高速流通中获得传播活力,但也会面临语境剥离和价值脱嵌的风险。历史解释链条一旦被切断,文化符号便可能停留在形象识别层面,难以进入价值理解层面。由此,数字型共有文化符号虽然在数量上不断增殖,却未必能同步提升共同体的认知水平和整合能力。

(二)情感联结的阻滞:算法偏好对价值深度的挤压

数字型共有文化符号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仅要求符号被看见,更要求符号能够激发稳定而深层的情感认同。情感联结是各民族成员在理解共有文化符号的历史内涵与共同体意义的基础上,形成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心理归属和价值共鸣。在算法驱动的数字传播体系中,内容分发以用户画像和行为追踪为基础,通过点击率、停留时长及互动强度来衡量传播效果。算法推荐对强视觉冲击力和高情绪唤起度内容的固有偏好,导致需要深度理解的共同体叙事因 “互动数据”不够理想而在算法排序中被边缘化。算法推荐的 “流量导向”使得“民族团结、社会共识等内容,因其不易产生即时高点击率,往往在推荐机制中处于次要地位”。这种“劣币驱逐良币”式的传播生态使情感传播停留在浅层刺激的恶性循环中,难以沉淀为稳定而持久的共同体情感。此外,算法偏好以即时反馈压缩价值沉淀。传统的情感凝聚依赖个体对文化符号的深度理解与意义内化,这是一个需要时间积淀的“慢过程”。而算法驱动的数字传播追求的是即时反馈,其本质是一种“快情感 ”的生产机制.在这种“慢与快”的矛盾张力中,数字型共有文化符号应有的历史厚重价值被算法挤压,共同体的情感联结可能沦为轻量化的符号消费,难以形成深层次的精神归依。

(三)圈层壁垒的固化:茧房效应对意义共享的阻隔

数字型共有文化符号的基本优势在于能够突破地理空间和社会区隔,使不同地域、不同民族的成员进入同一数字文化场域中。但现实中的数字空间受个性化推荐机制与社群同质化互动关系的共同影响,所形成的“信息茧房”效应正在日益固化数字空间的圈层壁垒,使共有文化符号的意义传播陷入相近的信息环境中,进而阻隔意义共享。一方面,个性化推荐算法通过持续推送偏好内容,构建起相对封闭的“兴趣茧房”。数字型共有文化符号进入不同圈层后,往往被按照各自的兴趣结构与身份认知重新编码,由于缺乏跨圈层的公共阐释和意义协商机制,符号便容易在不同偏好社群内形成彼此分割的偏向性解读,进而放大群体偏好、弱化整体视野,造成数字空间被切割为偏好平行的圈层结构。此时,数字型共有文化符号便难以在共同的符号意义空间中展开对话,也就无法完成从信息分发到意义共享的跃升。另一方面,圈层壁垒往往与民族情感、地域认同等社会因素相互叠加,形成更具排他性的“族际茧房”。各民族成员倾向于与自己文化背景相近的群体进行符号互动,“导致了各民族群众之间情感流动的萎缩,无法增加族群之间的情感互动与价值互通”。共享文化符号非但没有成为连接不同圈层的桥梁,反而可能沦为强化圈层边界的工具。

(四)治理规导的迟滞:治理体系滞后于演化节奏

数字型共有文化符号具有高频更新的鲜明特征,其有效运行依赖于健全的制度框架。当技术的更新速度超越制度的应变速率,治理便从“前瞻性规导”退化为“滞后性回应”,规导的时效性与有效性同步衰减。当前,由于数字技术的迭代速度远快于治理体系的更新周期,制度供给的滞后性已成为深层梗阻。从内容治理来看,现行法规政策对数字型共有文化符号的内容生产与传播尚缺乏精细化的规范,存在符号误用、意义曲解等潜在风险,这些风险容易在缺乏明确制度指引的数字灰色地带滋生蔓延。此,“算法研发技术人员自身的价值立场、价值倾向会在算法设计意图中无意识地体现出来”,这种“无意识偏见”可能会侵蚀共有文化符号的价值内核。从协同治理来看,数字型共有文化符号的建设涉及多个职能部门,但跨部门的协同机制尚不健全。各部门各自为政的治理模式难以应对数字空间共有文化符号传播的跨域性与复杂性。部分数字平台对准入审核机制的责任界定不够清晰、对违规符号内容的处置标准不够统一,极易出现监管空白或重复治理的问题,最终难以形成治理合力。治理规导的迟滞不仅制约了数字型共有文化符号正向功能的充分发挥,也可能使治理主体错失化解潜在风险的最佳时机。

数字型共有文化符号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路径

数字型共有文化符号通过记忆整合、情感凝聚、场域拓展与制度保障四重机制,系统性地作用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生成与巩固进程。然而,碎片化传播对整体叙事的消解等现实困境,制约着这一潜能的充分释放。破解这些困境的关键是在实践领域多维施策,确保数字型共有文化符号能够真正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有力引擎。

(一)整合符号资源,在整体叙事中筑牢认同根基

“符号是载体的感知与这个感知携带的意义之间的关系。”数字型共有文化符号的认同效能,首先取决于符号资源能否承载并传递完整的共同体意义。破解碎片化传播这一困局,关键在于从源头构建一套能够将分散符号整合为有机整体的资源体系。一方面,要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行系统化梳理与数字化转译,构建 “中华民族数字符号库”。国家要组织相关学科的专家系统梳理从史前文明到近现代各民族在交往交流交融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共有文化符号,如长城、故宫等物质遗产,二十四节气、春节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此基础上,由数字技术专家运用前沿技术对这些符号进行数字化采集与关联性编码,使孤立的符号在数字库中建立起有机的意义关联,形成资源网络。各民族成员在接触任何一个符号时,都能通过关联机制进入整体性叙事框架,在碎片化的信息环境中重建历史脉络的连贯性。另一方面,要鼓励原生性数字符号创作,以动态化更新的符号生态激活叙事活力。国家可通过设立专项基金或者举办相关赛事等方式来鼓励基于数字原生环境体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原创性数字文化符号的生产。同时,大力发掘和培育网络中自发形成且体现民族团结、国家情怀的各类数字符号,给予主动的流量扶持和官方认证,使其从自发生成的碎片化存在升华为具有公共价值的系统性符号资源,在数字空间中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筑起系统性的认知图景。

(二)激活叙事体验,在深层共振中涵育认同情感

数字型共有文化符号能够激发情感、凝聚认同的根本在于其承载着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核心,因而我们必须深入挖掘数字符号背后所蕴含的民族精神和共同价值,并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传递给各民族成员,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真正地入脑入心。其一,深化数字符号的叙事阐释功能,构建有温度的价值传播体系。“讲故事是支持记忆、保存过去、激活以往体验乃至构建集体认同的一个根本要素。”要讲好数字型共有文化符号背后的共同体故事,通过组织专业力量共同创作蕴含正向价值的高质量纪录片、音频故事等,将宏大叙事转化为个体可感知的微观叙事。采用平视化的叙事视角,用真实的故事触动真实的情感,邀请各民族成员作为亲历者分享他们与共有文化符号产生情感联结的生动故事。,推动数字型共有文化符号与多元场景的深度融合,以全域浸润的模式对抗算法偏见的过滤机制。“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推动数字型共有文化符号及时持续地向多元场景延伸,使共有文化中的价值传递冲破算法的精准围堵,能够进入各民族成员的日常网络轨迹中,形成“时时处处可感”的浸润效应。在此,交互式、沉浸式技术的运用尤为关键。交互式、沉浸式技术能够使各民族成员深度参与数字型共有文化符号的传播与再创造,实现从认知接受到情感共鸣再到行为内化的完整认同链条,在深层共振中持续涵育各族人民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深厚情感。

(三)贯通传播矩阵,在跨圈融合中凝聚认同共识

哈贝马斯指出:“政治公共领域是从文学公共领域中产生出来的;它以公众舆论为媒介对国家和社会的需求加以调节。”数字型共有文化符号要想真正成为凝聚共识的精神纽带,就必须构建一个立体化的传播矩阵,使其穿透不同圈层,在多元主体之间形成可共享的意义空间。一方面,要整合各平台数字型共有文化符号资源,打造全媒体传播矩阵。国家级媒体要发挥好引导作用,持续推出以数字型共有文化符号为主题的优质融媒体产品,为共同体叙事提供权威性的意义框架。同时,全面加强与大型互联网商业平台的战略合作,通过流量扶持、产品共创等方式,鼓励平台突破“兴趣茧房”的推荐惯性,将优质的数字符号内容精准推送给海量用户。主流媒体、商业平台、地方资源三方形成合力,使共有文化符号穿透圈层壁垒,渗透到数字空间的每一个角落。另一方面,构建跨圈层的公共对话空间,以共同协商与达成共识实现意义共享。要积极解决“族际茧房”对各民族成员交流互动产生的负面影响,鼓励各大网络平台设立以中华民族文化为主题的公共话题板块,引导多元主体围绕共有文化符号展开深度对话,使不同圈层的观点得以交汇碰撞.当来自不同圈层的各民族成员围绕共有文化符号讨论时,难免存在认知分歧,因而要注重营造理性对话的社会氛围。在常态化的对话与协商活动中,各民族成员不断拓展数字型共有文化符号的意义边界,凝聚起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深层共识。

(四)迭代治理体系,在敏捷应变中巩固认同保障

数字型共有文化符号的健康运行离不开及时有效的规范与治理。如果制度对数字符号的引导始终落后于技术的自我演化,就可能会导致数字型共有文化符号的传播面临符号误用、意义曲解等风险,最终因治理失序而侵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根基。因此,需要以“敏捷治理”的理念重塑制度回应的节奏与结构。一方面,建立健全法规标准,确保数字型共有文化符号的建设与传播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建议进一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配套实施细则,在数字文化符号领域进一步细化审核标准,切实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于规范治理的全过程。尤其要针对数字符号快速迭代的特性,建立法规的动态更新机制,使治理规导从“滞后回应”走向 “同步演进”,从根本上弥合技术与制度之间的速度差。另一方面,健全民族工作协调机制,实现跨部门协同治理。数字时代,民族工作面临的风险更具挑战性,“处置风险要求人们具备全局观和协作精神”。在始终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前提下,要构建多主体参与的协同治理格局。健全民族工作网络舆情监测与处置规范,定期研判风险态势,做到对涉及中华民族共有文化符号的重大舆情的快速响应和精准处置。同时,相关部门应协同发力,防范和阻遏西方国家利用数字符号对我国民族事务进行的文化渗透与意识形态颠覆,牢牢守护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前沿阵地。

文章来源:《内蒙古社会科学》202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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