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十月革命后,在列宁和斯大林领导下建成了一个以民族共和国为单元的联邦制国家。政府开展的“民族识别”工作为每个国民确定了“民族”身份,在随后推行的“民族化”过程中,在三个重要的方面使“民族”得以加强:推广使用民族语言,创建民族知识分子和政治精英群体,并正式地使各传统族群以国家形态实现组织化。1991年苏联在没有任何外力的作用下突然自行解体,此后,讨论苏联解体的原因便成为各国学术界关注的重要议题。本文梳理了苏联联邦体制成立的历史过程,分析了苏联推行“民族化”的各项举措和长期维系苏联统一的重要纽带,以及这些纽带是如何在戈尔巴乔夫“改革新思维”的社会运动中被一一斩断,最终导致苏联这个庞然大物碎成十五片,给全世界的民族研究者开启了一个需要认真破解的魔盒。
关键词:民族联邦制/ 民族问题/ 苏联解体
作者简介:马戎,男,上海人,北京大学社会学系、社会学人类学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大学四部委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基地首席专家,浙江大学兼职教授,主要从事区域发展、人口迁移、城市化、民族关系、教育社会学、民族社会学研究(北京 100871)。
原文出处:《青海民族研究》(西宁)2024年第1期 第1-19页
十月革命成功后,当时以列宁为代表的俄共领导人的政治理想并不局限于在俄国领土上建立一个以俄罗斯民族为主体、以欧美国家为蓝本的“苏维埃俄罗斯民族国家”,而是期待成立一个由欧亚无产阶级掌权和各“苏维埃国家”组成的世界性社会主义联盟。苏联(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是世界上少有的、在国名中不包含民族和地域名称的政治实体。这一设想的理论基础是“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紧随其后的即应是全世界的无产阶级革命。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欧洲各国和美国工人阶级运动不断壮大,欧洲各国无产阶级政党都已成为具有相当社会影响力的政治力量,似乎无产阶级革命和国际主义不久将在全世界取得全面胜利。列宁“当时寄希望于世界革命,希望其他国家无产阶级胜利后建立的苏维埃政权能够加入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中来”[1]。但是在一战期间,欧美各国无产阶级政党和共产主义运动受到各国反动政府的残酷镇压①,欧洲共产主义运动陷入低潮。十月革命后出现14国对苏维埃俄国的武装干涉,试图推翻新生的革命政权。面临严峻的国际形势,1926年斯大林提出“一国建成社会主义”的新理论[2]。随后,苏联开始立足于国内,逐步推动本国各项制度和政策的巩固与完善。
一、联邦制的选择与组建
关于当年苏联建国时的国家体制是如何选择的,1989年9月20日,苏共中央全会通过的《党在当代的民族政策》(苏共纲领)对此做了结论:“列宁的功绩在于,当时抛弃了两种极端:一是关于邦联的建议,也就是关于不能为了达到共同目的而将年轻的各苏维埃共和国的力量和潜力联合起来的一种体制的建议。二是‘自治化’方案,它把民族国家单位的自主权限制在最低限度,实际上旨在建立高度集中的单一制国家。各共和国的联合是在苏维埃联邦制的基础上实现的。这种联邦制一方面使各民族能够实现自决权和建立自己的国家,另一方面又使各民族能够利用由联合自己的力量,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共同发展所产生的优越性。”[3]《纲领》同时承认,在十月革命成功后几十年的国家发展过程中,“在维护全国利益的借口下,限制了各共和国的自主权,促长了单一制倾向。1924年宪法规定的联盟和共和国的职权划分已被逐步抹煞,共和国主权在很大程度上已流于形式”[4]。
1989年正是苏联社会推行戈尔巴乔夫“改革新思维”的历史时期。《纲领》承认“共和国主权……已流于形式”,提出“在国内正在进行民主化过程的条件下,共和国和联盟各社会组织之间的联系形式,由这些组织自己选择”。[5]“在各加盟共和国共产党的现有结构范围内,必须使它们的自主性得到加强。赋予各共和国共产党以权力,使之能按照自己的意见决定党内生活的基本问题——组织结构、干部、财政及其他问题。”[6]这个《纲领》一方面批评在联盟层面长期以来的“中央集权”,一方面提出要加强各共和国的自主权力。
苏联体制中每个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都有自己的党政文教机构,而俄罗斯联邦的相关权力则完全由苏联中央政府代行。“与其他14个共和国不同,俄罗斯共和国没有自己独立的共产党组织。它也是唯一一个没有独立的科学院、工会组织、共青团和克格勃的共和国。为了替苏联人民建立一种全联盟的认同感,俄罗斯人的民族感在某种程度上一直受到压制。”[7]俄罗斯联邦尽管对苏联全国的税收和经济贡献很大,但其民众生活水平和福利改善速度又明显低于其他共和国,这导致俄罗斯族民众普遍的不满情绪。为平复俄罗斯联邦由此产生的对现有体制的不满情绪,1989年《党在当代的民族政策》(苏共纲领)提出:“在苏维埃联邦改革范围内,应当解决俄罗斯联邦的国家法律地位问题。迄今为止,这个共和国的一系列管理职能,都是由全联盟机关来执行的。这对共和国本身和联盟的利益都产生了不良影响。”[8]这份文件在多个方面揭示了因联邦体制设置而在共和国层面引发的内部矛盾。
在这里有必要回顾当年苏联建立的历史过程。1922年国内战争结束时,在原沙皇俄国境内与俄罗斯联邦并存的,已有乌克兰、白俄罗斯、格鲁吉亚、阿塞拜疆和亚美尼亚5个苏维埃共和国,加入俄罗斯联邦的有19个自治共和国和自治省。在这种既成事实的形势下,列宁面临一个如何在原沙皇俄国基础上努力缔造一个新的苏维埃国家的问题。如前所述,列宁曾经是明确反对联邦制的。西方学者指出:“由于苏维埃政权在边疆地区几乎没有什么真正的力量来推行它的政策,作为对高涨的自治要求的回应,苏维埃政府在1918年1月做出了策略调整并接受了联邦制原则。”[9]我国学者认为:“列宁从单一制转向更易于被各民族接受的联邦制,是把处于分崩离析状态的俄罗斯国家重新统一起来的重要理论保证。”[10]
列宁接受了用联邦制来建立统一的苏维埃联盟的主张,同时他坚持把“民族自决权和分离的权力”写进宪法,并强调必须坚持这一点才能取得其他民族的充分信任,这是革命与建设事业的客观需要。列宁认为,只有坚持“民族自决权”,才能建成牢固的联邦制。与此同时,在党的组织系统中,列宁坚持建立不带任何民族色彩的、统一的苏联共产党,使其成为联结联盟各个部分的重要政治纽带。在联邦如何组建的具体过程中,列宁和斯大林曾出现过分歧。“斯大林坚持把苏联建成一个中央高度集权的单一制国家,列宁则主张建立名副其实的联邦制国家,强调尊重少数民族共和国的权利。……1922年10月6日,俄共(布)中央全会批准了斯大林按列宁的修订意见拟定的新决议草案,决定各个苏维埃共和国不加入俄罗斯,代之以建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11]最终建立的是由包括15个加盟共和国(含俄罗斯联邦)、20个自治共和国、8个自治州、10个自治区和128个边疆区或州组成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②。每个加盟共和国和自治共和国都有自己的宪法,同时苏联宪法明确规定,联盟是“各拥有平等权利民族的自愿联合”,“每一加盟共和国均独立行使自己的国家权力。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保护各加盟共和国的主权。每一个加盟共和国均保留自由退出联盟的权利”。[12]
但是在具体组建各加盟共和国和确定彼此边界的过程中,实际上存在许多人为因素。“俄共(布)中央在确定哪些民族可以建加盟共和国、哪些民族可以建自治共和国方面,没有确定的标准,这种没有标准地把民族分成不同等级,引发了一些民族的不满。”[13]在1921年,为对抗“泛突厥主义”和防止出现一个庞大的中亚突厥国家,苏维埃政府认为当时“首要的工作是对中亚的‘突厥民族’进行识别,从而肢解现有的‘突厥斯坦共和国’”。莫斯科首先“识别”出3个,后来又增加到5个,“这5个民族和5个共和国的划分方案,是在办公室里构思和决定的”。在沙俄征服中亚之前,那里根本没有哈萨克、吉尔吉斯、乌孜别克、塔吉克这样的民族国家……目前中亚各共和国的边界是苏联的产品。有些学者认为“在没有民族国家的广大地区很轻率地人工制造‘民族国家’,这大概就是当年苏联民族共和国创建的实情”,所以把苏联解体悲剧的原因归结于“人工组建民族和民族国家”[14]。
在国民身份制度推行中,同步进行的还有每个国民的“民族”身份制度化。苏联在20世纪30年代开始实行“注明持有人民族类别的内部护照制度”③,这是把“民族类别”和公民个人的民族成分制度化的重要措施。有的学者指出,这一制度“对一体化产生了消极的影响,因为,用苏联一些学者的话讲,这构成了一种‘法律心理障碍’”[15]。中国政府在1949年后采用的公民“民族身份”制度,无疑借鉴了苏联政府的做法。
列宁同意采用联邦制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将其仅视为一个“过渡性的制度”④。列宁逝世后,斯大林却长期保留着苏联的联邦体制。至于为什么斯大林不在苏联政治局势最稳固的时期(如二战后苏联国际威望最高、国内民众最团结的时期)将联邦制转型为单一体制,也许斯大林还存在其他方面的考量:一是在联合国机构内,该体制使苏联除俄罗斯联邦外,可以在联合国多两张投票权(白俄罗斯、乌克兰),这些“独立国家”可以在一定任期内出任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这对苏联的外交斗争十分有利。二是有助于把二战后期苏军实际控制的东欧国家(罗马尼亚、保加利亚、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东德)政治精英和民众纳入苏联政府的领导体系。如果二战后斯大林把苏联转变为单一国家并取消各加盟共和国已有的独立法律地位,有可能会增加东欧各国社会精英集团的疑虑,担心在未来某个时刻也失去自己的独立地位。这些疑虑显然不利于斯大林在东欧各国组建亲苏政权和发展东欧各国与苏联的正式结盟关系[16]。由于在二战之后,斯大林已经对苏联制度的稳固性具有极大的自信,所以他便把列宁当年有关联邦制只是“过渡形式”的观点完全置于脑后。
二、在联邦体制下推进各部门各领域的“民族化”
“民族化”曾经是苏联民族政策的核心内容。推行的具体领域包括全体苏联国民“民族身份”的系统性甄别和固化、以各“民族”人口规模及聚居地为重要依据建立“民族自治地方”(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自治州、自治区、民族区等)及划定行政边界、各民族共和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民族化”(包括各级领导、职员)、学校教学语言和教材“民族化”、各国历史的撰写和文化事业“民族化”等等。苏联成立后,在全国开展的“民族识别”和各“民族”官方名称的正式确定,成为全面推行“民族化”的制度基础。
关于当年各共和国的边界是如何划定的,据戈尔巴乔夫回忆说:“斯大林和他的战友们划定疆界,分配自然资源和土地,安排生产。就俄罗斯而言,以前在俄罗斯联邦的疆域范围内从未存在过俄罗斯;而在哈萨克斯坦范围内却包括着居民主要是俄罗斯人的大片领土。这种情况在其他共和国的配置上也有,像格鲁吉亚和阿布哈兹、亚美尼亚和阿塞拜疆即是。一切都是预谋的,目的是使它们休想离开联盟。”[17]这些做法却为苏联解体后的各国留下大量领土争议和各民族人口“跨界居住”现象。
1921年,俄共(布)第十次代表会议关于民族问题的决议要求“发展使用本民族语言的报刊、学校、剧院、文娱事业以及一般文化教育机关”,要“广泛地建立和发展使用本族语言的普通教育性质的和职业技术性质的训练班网和学校网”。[18]此后在对各“民族”语文文字体系进行官方认定和公布后,俄罗斯联邦和各加盟共和国为各地少数民族开设以母语授课的民族学校,通过政府资助和政策倾斜培养大量少数民族知识分子。“民族甄别与聚居、民族共和国的建立、民族经济实力的壮大和民族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都大大地增强了少数民族成员对本民族和民族文化的认同感,强化了民族自豪感,促进了民族意识的觉醒。”[19]民族教育的发展和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系统性培养,被苏联中央政府视为落实“民族平等”政策的重要保障。
在文化事业、历史叙事等方面的“民族化”也在持续推进。苏联各共和国在首都建造了本民族的博物馆、历史展览馆和文化宫,用来展示当地民族的考古文物、历史文献和艺术珍品,城市广场中心竖立起当地民族历史人物的巨型雕像,各共和国的社会科学院组织人员编写当地民族的历史,出版了大批研究成果和文学作品,努力构建当地民族的历史传统、文化特色和英雄传奇。在各共和国开展的所有这些工作,都在系统化地努力构建有关当地自治民族的历史记忆、政治认同、文化认同和民族自豪感。
但是,苏联的“民族化”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也带来各族群之间新的心理不平衡。苏联共有100多个大小民族,其中仅有15个拥有自己的加盟共和国,另有一些民族有权利在加盟共和国内建立自己的自治共和国,其他一些人口规模较少的民族没有自治权。苏联的每个自治单位都以拥有自治权的民族来“冠名”,在其自治地域范围内,这些“冠名”民族在政治、经济、社会、民族文化等方面与境内其他民族相比“拥有多种特权”[20]。“通过赋予各共和国所谓主体民族以优越地位,通过在受教育、成为职业和行政管理人员方面实行优惠和配额制度,民族一致性被固定下来。共和国宪法、国徽和国歌、管理制度、创造性联邦,甚至以共和国科学院为代表的学术机构,变成了民族国家体制权威的象征。通过在身份证上反映民族成份的制度,民族性成了一种社会特征。按这种特征划分各共和国的社会阶层,‘双重少数民族’⑤处在最低层。”[21]
20世纪20年代至30年代中期,苏联政府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化,政府派出语言学家帮助那些只有口头语言但无书写文字的民族创造本民族的文字,先后给52个没有文字的民族创造了新文字⑥。到20世纪30年代,苏联政府用67种民族语言进行电台广播,用50种民族语言上演戏剧,用55种民族文字印刷报纸,用46种民族文字发行杂志,用52种民族文字出版中学教科书,并在民族地区创办学校,建立起从初等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教育体系[22]。1927年,90%的白俄罗斯族小学生、94%的吉尔吉斯族小学生和96%的鞑靼族小学生在各自共和国使用母语教学的小学里学习[23]。在1929年的乌克兰,有80%的中小学、60%以上的中等技术学校及30%的高等专科院校用乌克兰语教学。乌克兰语的报刊和出版机构的数量不断扩大:一半以上的书籍、报纸和杂志开始用乌克兰语出版。1930年前夕,乌克兰语学校和俄语学校的比例是10∶1,三分之二的中等技术学校和三分之一的高校都用乌克兰语进行教学[24]。
1923年《俄共(布)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决议》特别强调推进各级干部的“民族化”,规定“各民族共和国和各民族区域的机关应主要由熟悉各该民族的语言、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的当地人组成。颁布特别法令,在为当地非俄罗斯民族居民和少数民族服务的一切国家机关和一切机构内,保证使用本民族语言;颁布法律,对一切侵犯民族权利,特别是少数民族权利的人,用最严厉的革命手段予以追究和惩治。”[25]“自20世纪30年代末起,从各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到自治州、民族专区以及基层单位的主要党政负责人绝大多数都是当地民族干部。”[26]
苏联解体后,西方学者的研究成果表明:在“民族化”旗帜下,苏联在培养少数民族政治精英方面作出显著成绩。一些资料显示:“至后斯大林时代初期(1955-1972年),在全部14个非俄罗斯(加盟)共和国中的11个当中,在共和国一级的党、政管理职位中,当地民族化都导致了命名民族的超比例代表。至20世纪80年代,当地民族化的影响已经扩展到那些最可见的职位(如各共和国的共产党第一书记、常委会和部长会议主席、作家协会第一书记、科学协会主席、主要大学的校长以及贸易联盟委员会主席)之外的职位。……收集和整理的资料显示,它同样深入到如国内安全这样一些敏感但并不显眼的领域,包括各共和国的内部事务部、国家安全委员会以及党的行政机关。它同样触及到低层管理职位。”[27]从1922年到1932年,乌克兰族人和白俄罗斯族人在他们各自共和国党组织中的比重分别从24%和21%增至59%和60%。1932年在中亚各民族共和国,本民族成员也已经占他们所在共和国共产党组织成员的一半以上[28]。1946年,少数民族党员增加到180万人,占全苏党员的32%[29],到勃列日涅夫时期,苏联各民族地区已经完全实现干部队伍的“本地民族化”。
西方学者指出:“被列宁鼓励并得到斯大林支持的‘民族化’政策,在三个重要的方面使民族(nationality)得到了加强:支持本地语言(native language)(的使用),创建了一个民族知识分子和政治精英群体(national intelligentsia and political elite),并正式地使族群(ethnicity)以国家形态进行了组织化。”[30]许多尚未进入资本主义社会的传统部落和族群,正是在斯大林民族理论指导和联邦制的国家构建“民族化”过程中,开始萌生并逐渐强化自身是一个“民族”的现代政治意识,并在联邦体制下具有了“现代民族国家”的组织形态。
苏联政府曾试图创立并推广一种“融合语言”,即英语、法语、俄语甚至包括世界语的混合语言,避免使俄国某种语言在使用竞争中成为“胜利者”。斯大林在1935年提出这一思路,之后由语言学家杜任泽(Drezen)负责组织研究实施。然而1936年春天“融合语言”即宣告破产,因为没有任何一个加盟共和国愿意接受这个新“语言”。“融合语言”计划失败后,苏联政府开始将使用拉丁字母的少数民族语言逐渐改为使用俄文字母[31]⑦。斯大林和苏联政府在语言政策方面的理论和社会实践,对其他国家提供了重要的启示和借鉴。
但是,苏联政府很快发现坚持各民族“语言平等”的理论与社会发展的现实之间并不契合。在社会运行中,各单位必须考虑在职人员的专业知识与实际工作中的语言交流能力。由于各学科民文教材的编写质量远远低于俄文专科教材,导致接受俄文教育的学生比接受母语教育的少数民族学生普遍获得更好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考试成绩更好,毕业后在就业单位更受欢迎。在苏联计划经济体制下,毕业生就业机会由政府按计划统一分配,因此普遍出现民语学习毕业生难以适应就业单位对语言和业务能力要求的现象,导致大量民语毕业人员在各单位处于实际闲置的情况。由于在国家统一计划经济体制下,所有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都是“大锅饭”,各单位不计成本也不考虑业绩,因此母语学习人才难以适应工作岗位的现象被掩盖起来,在客观上降低了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业绩产出。正是由于这些问题和矛盾日益突显,20世纪40年代苏联政府开始从鼓励少数民族母语教学转为全面推行俄语教学。
但是,一旦在全国范围推行就业市场化并采用双向选择雇佣体制,以母语接受教育学生的就业机会必然在就业市场上受到很大限制。除极少数需要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文教单位外,不掌握国家通用语言的少数民族劳动者在绝大多数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招聘竞争中处于劣势。尽管政府在政治原则和报刊宣传中始终坚持和提倡各族语言的平等地位,但是政府却无法直接干预劳动力市场竞争机制。政府可以通过设立部分少数民族语言、文化、历史机构来妥善解决一小部分母语学习毕业生的就业与发展问题,然而这些机构所提供的就业岗位毕竟十分有限。这是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和苏联解体后,两国少数民族母语教学体制所面临的共同问题。
1954年以后,赫鲁晓夫对斯大林的民族政策提出一些批评,并扩大了各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在企业管理、司法、文化方面的权限,导致各共和国机构中少数民族干部的数量明显增加[32]。与此同时,由于此苏联在各领域推进“民族化”过程中暴露出一些共和国内潜在或明显的民族主义思潮,赫鲁晓夫试图在理论上提出有利于构建全体苏联国民共享认同意识的新提法。在1961年苏共“二十二”大上,赫鲁晓夫提出一个“共同体——苏联人民”概念,他认为“在苏联形成了具有共同特征的不同民族人们的新的历史性共同体,即苏联人民。他们有共同的社会主义祖国——苏联、共同的经济基础——社会主义经济、共同的社会阶级结构、共同的世界观——马克思列宁主义、共同的目的——建设共产主义,在精神面貌上、在心理上具有许多共同特点。”[33]这是一种比人民和民族更高级、更广泛的“新的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甚至语言的历史共同体”,是至今所知的社会组织(氏族、部族、以至民族)中,具有“共同的社会阶级结构”和“共同的经济基础”的“最广泛的社会组织”[34]。在1976年苏共“二十五”大报告中,勃列日涅夫谈到苏联已完全形成“新的历史性共同体——苏联人”(новая историческая общность людей-Советск-ий народ),这个新概念被标榜为苏联民族问题最重大的成果之一,并写进代表大会决议。苏共中央马列主义研究院1972年出版的《当今条件下的列宁主义和民族问题》指出:“苏联人民不是一个新的民族,而是历史形成的、比民族更广泛的、包括苏联各个民族的新型的人们的共同体。”[35]这几届苏联最高领导人都曾试图用“共同体”概念取代“民族”,并以此作为全体苏联国民的政治与文化的认同对象。
但是,苏联已延续40多年的“民族化”进程和民族共和国体制运行深刻地重塑了苏联各族干部和民众的认同意识,不对这些基础性的“民族化”体制和民众的政治文化认同结构进行彻底的调整,赫鲁晓夫等提出的“共同体”概念是不可能动摇其根基并真正扭转其发展态势的,仅仅表现为文字宣传和领导人政治话语中的一个新名词而已。
从苏共历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及重要讲话来看,苏联历届最高领导人从斯大林、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到戈尔巴乔夫,始终对苏联的联邦体制和国家的政治基础持有很强的自信心。戈尔巴乔夫在他1987年11月出版的《改革与新思维》中仍然自信满满地宣称:“在连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也没有消除族际怨仇这个背景衬托下,苏联是人类文明史上真正独一无二的典范。……我到过苏联的一些共和国和民族地区,在同当地人会见时,每一次都使我进一步相信,他们珍视并感到自豪的是,他们的民族属于一个多民族大家庭,他们是一个在人类进步中十分重要的、幅员辽阔的伟大强国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6]可见,直至苏联正式解体的四年之前,这位苏联最高领导人仍然非常自信地认为,无论由他推动的政治与经济体制改革将把苏联社会引导到什么方向,在苏联国家统一这个问题上,绝对不存在出现任何政治风险的可能性。
但是仅仅四年之后,苏联即发生了不可逆转的国家解体。戈尔巴乔夫此后也不得不承认:“我的错误之一就在于我低估了苏联的民族主义问题,之前我认为这个问题已经一次性地、永久地解决了。”[37]苏联解体是20世纪影响最大的政治事件。它不仅使全体“苏联人”的命运发生了不可逆转的深刻变化,也彻底地改变了世界的政治格局,几乎全世界每个国家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了影响,而受影响最直接、受冲击最大的是原“华沙条约”东欧各国和长期接受苏联援助的朝鲜、蒙古、越南和古巴。各国(包括中国)有那么多研究苏联的学者,但是全世界对苏联解体却普遍没有任何预感。这难道不值得我们深思和反省吗?
三、导致苏联解体的影响因素
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后,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共产党执政的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经过多年流血牺牲的艰苦战斗,1922年由俄罗斯联邦、乌克兰、白俄罗斯和南高加索联邦共同组成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后行政区划调整为俄罗斯联邦和14个加盟共和国。苏联拥有世界最大国土(2240万平方公里)和世界第三位的人口规模,二战后一度在东欧组建了华沙条约组织,与美国领导的北约长期对峙。“冷战”期间,苏联的科技、经济发展和军事实力使其成为当时与美国并列的两个“超级大国”之一。但是却在人们几乎完全没有任何预期的1991年,苏联戏剧性地突然自动解体,使得全世界为之目瞪口呆。一个矗立多年的庞然大物刹那间轰然倒塌,苏联的红旗从克里姆林宫降下,换成沙皇俄国的三色旗,镰刀斧头的苏联国徽换成沙皇俄国的双头鹰,世界政治地图因此彻底翻转。这个变化使苏联各国和全世界的人们很久没有回过味来,甚至不敢相信这是一件真实发生的事。
从一方面来看,苏联这个政治实体之所以能够延续近70年并在国际社会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无疑存在着足以维系其内部团结稳定的政治、经济与文化认同纽带;而在另一方面,在没有明显的外部因素(对外战争失利)和内部因素(财政崩溃或军事政变)的条件下,苏联为什么会发生以民族共和国为单元的突然解体,其深层次的原因必然成为各国学者们研究的热点课题。
(一)长期维系苏联统一的重要纽带
我们可以把曾经长期维系苏联统一的重要纽带大致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
1.统一的意识形态认同
在一个由多民族构成的沙皇俄国原有版图内,要想推翻现存政权并成功组建一个全新的政治实体,这是一个必须以武装斗争来推动的血腥过程。在十月革命发生后的三年内战时期,俄国所有政治党派、知识分子乃至普通工人、士兵和农民都在这个斗争过程中被迫选择自己的立场,而意识形态和政治主张则是划分革命阵营和反革命阵营的唯一标准。以列宁为首的俄国社会民主党(布尔什维克)领导了十月革命,组建红军并打垮了沙俄政府自卫军,粉碎了十四国武装干涉,成为在残酷战争中领导广大工农群众取得最终胜利的政治领导力量,也因此享有空前的政治威望。俄国各地区、各民族在这一战争历程中接受了俄共主张的共产主义意识形态,把共产主义理想和无产阶级立场置于传统的民族利益之上,组建了苏维埃社会主义联盟。长期以来,在苏联社会占据着绝对领导地位的,是各民族干部民众对以共产主义理念、苏维埃政权、各族人民共同领袖列宁和斯大林为代表的政治意识形态的高度认同,以及各族干部民众在战火和建设事业中结下的战友、同志情谊。凡是对这个意识形态体系和俄共的领导地位不予认同的人,都被批判甚至清洗。
在卫国战争期间,由于前线形势恶化,斯大林在意识形态领域开始放松对东正教教会的束缚。1941年红场阅兵后,东正教牧师为直接从红场奔赴前线的战士们组织了祈祷仪式,以此提振部队士气。1942年东正教发言人“谢尔盖提议募集善款以支持坦克生产后,斯大林接受了他的建议,并于1943年允许他被选为大主教。”[38]东正教开始恢复其社会影响力,但始终在政府严格控制之下。与此同时,在沙俄时期对外战争中声名显赫的苏沃洛夫、库图佐夫元帅等历史人物,也被苏联宣传机构重新树立为“民族英雄”,宣扬他们在对外作战中的伟大功绩,呼唤“伟大俄罗斯民族精神”的回归,以此在全国民众中重塑俄罗斯民族认同和历史荣誉感。苏联的意识形态版图出现多元化迹象。
2.统一的党政军干部队伍
国家在各共和国、各民族自治地区建立统一的、自上而下的共产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少数民族青年被培养成为共青团员和共产党员,在高等院校和各级党校接受系统的政治教育和组织培训。中央政府通过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机制和对民族主义意识形态的持续批判,努力保证各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的领导者都是“受到真正的共产主义教育……真正国际主义的共产党干部”[39]。在各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主要党政领导人的任命和撤换中,莫斯科的中央领导机构具有绝对权力。凡是认为存在“民族主义倾向”的党政军干部,都迅速被清洗。位于莫斯科的苏联共产党中央如同一个神经中枢,指挥和驱动全国各“共和国”的所有部门和各项事业有效运行。
3.统一的计划体制经济纽带
在行政管理制度中,自联盟中央—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州、边疆区(及蒙古)直至社会基层的工厂、集体农庄和商店,建立了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和经济运行管理机制。各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边疆区及下属部门的全部经济生产活动,都由中央政府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和逐级管理,并按照国家计划分配资金、原材料和人力,各部门之间有具体分工和合作计划。《联盟成立条约》中规定“各加盟共和国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以及粮食、财政、劳动、工农检查各人民委员直属各加盟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并遵照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相应的人民委员的命令办事。”[40]列宁强调:“有决定意义的事情是对产品的生产和分配组织最严格的全民计算和监督。”[41]
在苏联各地经济活动的实际运行中,各共和国政府没有制定规划和管理本国经济活动的自主权力。全苏联的经济活动就像一台超级巨型机器,各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下属的各工厂和集体农庄等,都如同这台巨型机器上的大小齿轮和零部件,彼此互相依赖,分工协作,缺一不可。有的共和国注重农业,有的发展畜牧业,甚至连密切结盟的蒙古国也纳入苏联的产业分工体系。据戈尔巴乔夫回忆:“苏联和蒙古的关系向来特别紧密。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以及后来,我们两国的所作所为实际上是一个整体。我国政府各部门压根儿把蒙古人民共和国一向当作是我们的一个加盟共和国,而有些政治活动家,包括蒙方的,他们郑重其事地提出过蒙古并入苏联的问题。”[42]在中央计划的指导下,各族劳动力和人口也出现了各民族共和国之间的跨境迁移和重新安置的现象。斯大林曾称赞苏联的体制是“以军事和经济事务的共同要求为基础的苏维埃共和国联盟,是国家联盟的一般形式……是世界上对许多民族和部族和睦共处及兄弟合作的试验获得成功的唯一国家”[43]。
由于历史社会发展不平衡导致苏联各共和国之间在工业基础和人力资源素质上存在明显差距,因此,新的分工体系也不可避免地导致“这些加盟共和国经济结构单一化和畸形发展,主要工农业产品停留在初级水平上”[44],甚至出现了因为调整全苏经济计划,中央政府任意变动各国边界线的现象。例如,“1956年把哈萨克共和国一万平方公里适宜种棉花的土地划给乌兹别克,让哈萨克只生产粮食。1963年,苏联当局又一次把哈萨克共和国350万公顷土地划给乌兹别克种棉花,同时又把乌兹别克共和国505公顷可作牧场的土地,划给塔吉克专门发展畜牧业。1971年,又把乌兹别克共和国2200平方公里不适合种棉花的土地,划给哈萨克种粮食;等等。这种随意变动各共和国边界的做法,为后来的边界纠纷埋下了伏笔。”[45]
与此同时,在全苏联统一的经济体制下,资源和利益的分配必然出现不平衡的现象。“据统计,俄罗斯每年向其他共和国输出的产品要比输入的产品多300亿卢布,1988年俄罗斯联邦工农业的全部利润的61%都必须上缴联盟中央,支援落后的加盟共和国和民族。……吃亏心理就很自然地演变成大民族主义情绪。”[46]苏联计划经济时期在各加盟共和国之间实行的“大锅饭”政策,是导致俄罗斯联邦最终要求解散苏联的主要原因之一。1990年5月,在俄罗斯联邦第一届人民代表会议上,有代表公开说俄罗斯是受其他共和国“剥削”的奶牛,时任俄罗斯最高苏维埃主席叶利钦当即表示:“不能再这样继续下去了,700亿卢布从俄罗斯流失了”。正是在这种民族主义情绪鼓动下,俄罗斯联邦发布《主权宣言》并宣布本国在境内拥有完全的经济和财政主权[47]。
4.统一的安全监督纽带
由俄共中央直接领导的各级肃反委员会(“契卡”)、内务部和后来的“克格勃”组织在苏联政府组织系统中是一个掌握特殊权力的监察部门,既防范国外敌对势力在苏联的间谍活动及对苏联各机构的“渗透”,也负责对全国各地党政军等所有部门的领导干部、职工、民众实施有效的监督核查,并根据联盟中央的指令实施“清洗”。这个部门的运作不接受联邦政府其他部门和各加盟共和国党政机关的领导,是一个完全独立运行、接受“克格勃”总部直接指挥的组织体系。这一体制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中央一切指令的绝对执行,但无疑也对苏联各国的民族关系造成难以避免的伤害。
列宁曾特别强调在革命斗争中肃反委员会发挥的重要作用:“对我们来说,重要的是肃反委员会在直接实现无产阶级专政,它在这方面的作用是不可估量的。要解放群众,除了用暴力镇压剥削者,别无他法。肃反委员会就是干这个的,它对无产阶级的功绩就在这里。”[48]在20世纪30年代“大清洗”运动中,苏联各加盟共和国领导人几乎无一幸免。赵常庆等著的《苏联民族问题研究》一书中曾开列在20世纪30年代“大清洗”中,乌克兰、白俄罗斯、格鲁吉亚、亚美尼亚、阿塞拜疆、乌兹别克、土库曼斯坦、塔吉克、哈萨克、卡累利阿、鞑靼、达格斯坦等多国主要领导人被捕入狱或被迫害致死的名单[49]。“仅1937年,中亚地区基层党组织干部的55.7%,区党委书记的78.8%被清洗。乌克兰共和国先后有七名党政领导人被逮捕或处决。”[50]在压制各共和国的民族主义思潮和清除带有民族主义情绪的地方领导者方面,这些广受批评的“清洗”措施当时在客观上也确实起到震慑、抑制各地民族主义分裂活动的效果。
5.统一的军队指挥权
全国武装力量由联盟军事委员会和国防部统一指挥。国防部下设总参、总政等8个总部,是苏联军队的最高指挥机关,负责苏联武装部队基本战略的计划工作和确定每一军种的任务。国防部通过各总部、5大军种、16个军区和国外的驻军司令部直接指挥苏联全国陆海空三军和边防部队。各加盟共和国政府没有军队指挥权,如需调动军队必须上报国防部制定计划,由联盟军事委员会批准后直接给相关部队下达命令。
苏联军队的所有指挥体系都指向最高统帅,任何兵种和军区都要听命于上一级领导指挥,这是在严酷战争中长期形成的制度,任何一级军队都无法改变。这也意味着,在苏联正式解体之前,军队最高领导人必须绝对服从国家元首的指挥,任何一级指挥员都无权直接调动下属任何部队,违反军令者将送到军事法庭接受最严厉处罚。长期以来,这种高度集权、统一指挥、纪律严明的军队组织体系是维护国家内部统一、应对外部战争威胁的有力保障。
1991年联盟最高领导层宣布解散苏联共产党和联盟体制解体之后,原本服从全国统一指挥的苏联军队各部分随即按照国防部的统一安排,分别划归给各加盟共和国政府,并改为服从各国政府直接指挥。苏军严密的组织体系和严格的纪律性既保证了苏联时期的国家统一,也使苏联自上而下解体的过程中没有出现军队抗命或哗变。
在苏联的其他领域如立法、外交、金融、预算、外贸、税收、资源开发、医疗、教育、文化事业等各方面的权力,都在联盟中央政府管辖或控制的权限范围内。联盟内部的这些“国家”在实际运行中通常有名无实,并不像它们的名称那样是作为政治实体的“共和国”。各加盟共和国不过是苏联这架大机器上的齿轮,联盟中央的各机构则是由中枢传动来控制所有齿轮转动的传输链条。
(二)苏联解体的宪法依据
由于苏联的解体是以各加盟共和国为单元分裂的,所以各国学者在研究导致苏联解体的原因时,首先注意到的是,苏联以共和国为单元解体是完全有宪法根据的。这就引起人们对苏联宪法条款的反思。如果苏联政府在此前选择一个适当时机调整联邦制,取消苏联宪法中的相关条款,那么,即使苏联内部出现了意识形态转向和民族分裂主义运动,也不可能简单和快捷地依据该条款来宣布苏联的正式解体。
1922年苏联成立宣言和条约、1924年苏联第一部宪法曾做出原则性规定:“联邦国家体制的基本原则。苏联是由各平等的苏维埃共和国自愿成立的社会主义联邦制国家,各加盟共和国公民都有统一联盟国籍;各加盟共和国享有主权国家地位,独立行使自己的国家权力;各加盟共和国有自由退出联盟的权利,但退出联盟须得到所有成员国同意;除有统一联邦国家宪法外,各加盟共和国有自己的宪法,但要符合联盟宪法原则。”[51]“1924年1月31日,为适应苏联的成立,调整苏联与各加盟共和国的关系和明确它们之间的权限,苏联第二次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宪法(根本法)》。宪法包括2篇:第1篇为苏联成立宣言。它确认了各苏维埃共和国联合为统一的联盟国家的事实,规定了加入苏联的自愿和平等原则以及各加盟共和国有自由退出联盟的权利。”[52]1936年《宪法》第二章第十七条规定:“每一盟员共和国均有自由退出苏联之权。”[53]1977年苏联《宪法》仍然规定:苏联的国家结构形式是联邦制,各加盟共和国是主权国家,都享有自由退出苏联的权利。⑧
在近70年的发展历程中,苏联始终保持着被列宁称为“过渡”形态的联盟—联邦制,这个“过渡期”被长期延续,而且在苏联历次宪法修正案中始终保留各加盟共和国宣布独立的合法权力。在苏联社会政治动荡的1990年1月,戈尔巴乔夫访问立陶宛,面对立陶宛有关“民族自决”的诉求,他是这样回应的:“必须得有宪法机制保证实现这种权利。相应的法律草案已经有了,它将拿出来供全体苏联人民讨论。……总之,原则上是可以脱离苏联的。”[54]他的表态自然符合宪法条文,但在客观上却向苏联各加盟共和国领导人及全世界宣告,各加盟共和国如果希望脱离苏联并争取独立建国,在“原则上”是完全符合苏联现行宪法的。
随着波罗的海三国“独立”风波的持续发酵,政治焦点转向苏联的主体成员——俄罗斯。“叶利欣当上俄罗斯议会主席刚刚一个月,民主俄罗斯⑨就提交了一个法律议案,要求宣布俄罗斯是一个主权实体,拥有对自己的自然资源的控制权,其自行通过的共和国法律高于苏联法律。叶利欣认识到这个提议是他最终战胜戈尔巴乔夫和整个苏联政府的绝佳方式。尽管在苏联宪法中找不到这一法律议案的任何根据,叶利欣还是说服俄罗斯共和国议会在1990年6月8日以544票对271票通过了《主权宣言》。”[55]苏联宪法条文确实赋予各共和国“独立的权利”,而这里所说的“在苏联宪法中找不到这一法律议案的任何根据”,指的是俄罗斯“自行通过的共和国法律高于苏联法律”这一条款。在苏联社会陷入“公开性”和“民主化”政治风暴的关键时刻,真正打开苏联解体的“潘多拉魔盒”并导致苏联发生整体性崩溃的,就是由俄罗斯联邦议会通过的《主权宣言》。
俄罗斯的经济“独立”直接威胁到苏联的财政状况。“一直以来,在俄罗斯共和国征取的税收约占苏联政府财政收入的一半。(1990年)12月27日,叶利欣通过俄罗斯共和国议会发布了一项法案,决定俄罗斯只为中央政府1991年的预算提供不到十分之一的税收来源。……苏联1991年的经济完全陷入瘫痪。”[56]正如上文提及,“1988年俄罗斯联邦工农业的全部利润的61%都必须上缴联盟中央”。俄罗斯自行其是的财政安排和拒绝上缴财税,直接导致苏联中央政府财政崩溃,原定向各共和国的财政拨款和经济建设计划都无法落实,而这又直接导致其他各共和国的财政危机,引发各共和国领导人对联邦体制的不信任和对本国未来经济形势、社会稳定的担忧。各国的政治离心力随即陡然上升。
通过《主权宣言》和后续各项法案,叶利欣完全掌控了俄罗斯联邦议会这个重要的立法机构,也通过议会任命控制了俄罗斯联邦各政府部门。他随即以俄罗斯联邦总统的身份来直接挑战戈尔巴乔夫的苏联总统权威,他“签发了一项把俄罗斯境内一切苏联财产的所有权转归俄罗斯共和国所有的法令。他降下了苏联国旗,升起了传统的俄罗斯国旗;暂停了共产党及其报纸在俄罗斯的活动。几天之内,戈尔巴乔夫被迫辞去共产党领导人职务,并要求党中央委员会自行解散。不久之后,叶利欣迫使戈尔巴乔夫解散了苏联人民代表大会,把中央机关转交给(俄罗斯)共和国总统和一个指定的立法委员会。……各个共和国纷纷宣布独立。……那些一度担任共产党一把手的共和国领导人,现在纷纷步了俄罗斯的后尘,在各自的权辖范围内取缔了共产党组织”[57]。1991年12月,叶利欣和乌克兰、白俄罗斯的领导人会晤后,共同宣布了苏联的正式解体。
四、苏联解体是推行“民族化”的必然结果
苏联以15个加盟共和国(包括俄罗斯联邦)为单元发生政治解体,但是,这一重大的解体事件决不是偶然发生的。毛泽东主席指出,任何事物的变化既有其内因,也有其外因。戈尔巴乔夫推动的自上而下的政治“改革”和社会“民主化”运动,只是苏联解体的“外因”,而对于这一外部因素之所以能够发挥关键性作用,我们还需要在苏联社会的意识形态结构、社会组织建构、精英与民众的认同意识等方面进行更深层次的分析,努力探索在戈尔巴乔夫上台之前就始终存在于苏联社会内部的不稳定因素,即导致苏联政治结构得以解体的深层次内因。苏联之所以能够解体,必然存在其深刻的社会基础。而当这些方面的条件演变成熟时,这些“内因”便与“外因”结合起来共同发挥作用,最终导致苏联解体。
由于苏联解体前在一些加盟共和国(特别是波罗的海三国和格鲁吉亚)曾兴起广泛的民族主义思潮,并公开提出“民族独立”口号,所以各国学者在研究导致苏联发生解体的原因时,很自然地把分析焦点放在“民族化”这一主题上。许多学者认为:十月革命后,新政权在俄国全境推行的“民族化”运动,是苏联解体最主要的内因。
全面推行“民族化”曾经是苏联民族政策的核心内容。长期以来,苏联在联邦体制下持续地推进各共和国、各部门、各领域的“民族化”,为各加盟共和国的民族精英和普通民众灌输和培育了强烈的“民族”意识,为民族主义意识形态在各国的传播和发展提供了政治认同和文化认同的坚实基础。由于在几十年的“民族化”进程中,各民族的领导干部、政治文化精英人物和多数民众已经培育出对于自己所属具体“民族”(俄罗斯、乌克兰、格鲁吉亚等)的政治和文化认同,这个层面的“民族认同”已普遍超越了抽象的、主要停留在官方政治宣传话语中的“苏联人民”认同。因此,一旦维系国家统一的共产党组织受到公开批评,一旦占据主导的共产主义意识形态跌落“神坛”,一旦曾被苏联全民尊崇的政治领袖(列宁、斯大林)受到批判和污名化,在这种“公开性”思想解放运动的鼓舞与发动下,各国的民族意识和民族主义思潮很快即在当地领导层和社会民众中公开化并迅速占据社会舆论的主导地位。当各共和国领导人、文化精英们感觉到内外方面条件适宜时,他们便不误时机地宣布独立,急速推动联邦体制走向解体。
苏联政府推行“民族化”的核心步骤分为五步:第一步根据族源、语言等特征“识别民族”并确定各民族的“正式名称”,划清各民族在认同意识领域的边界;第二步通过国民户籍登记确定每个人的“民族成份”,从而划清各“民族”之间的人口边界;第三步通过组建各“民族”的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和自治州,进一步划清各民族在行政上“当家作主”地域的行政边界(即各自的“领土”);第四步即通过“民族教育体系”系统性培育各民族的干部与知识精英;第五步通过制定并实施一系列以少数民族为对象的制度、法规和优惠政策,把少数民族成员作为“特殊公民”划分出他们与俄罗斯族之间在有关法律和其他管理办法适用方面的边界。
以上这些全国统一和标准化的制度性安排,一方面兑现了苏联共产党和苏联政府在解放这些少数民族居住区时对当地民族领袖人物所做的政治承诺,助益于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另一方面一些族群在沙皇时期受到歧视性对待,在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方面处于不利地位,相关制度保障了少数民族成员的各项权益,特别是有些小群体因自身发展滞后在平等竞争中处于劣势。政府的优惠政策在许多方面可以为他们的发展权益提供支持和保障。但是,我们也可以考虑换一个思路,世界上许多国家采取的是从“落实公民权益”的角度来扶助和救济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和需要救助的个人,而这是一种更精准的扶助思路。苏联以“民族”为单元实施优惠政策,并把具体实施的权力交给各民族的精英集团。其实许多事实揭示,受惠者在一定程度上是该民族上层人士,而不是真正最需要帮助的社会底层民众。⑩
(一)全体国民范围的“民族识别”工作
全体国民范围的“民族识别”工作是为每个苏联公民确定其“民族身份”的基础。1920年,在苏联体制基本确立后,考虑到联邦制的构建基础,中央政府组织官员和学者们对全俄国的“民族”体系进行研究与识别,如“列宁指出要对中亚地区的乌兹别克、吉尔吉斯、土库曼等民族的情况进行调查,从而对这三部分应当合并还是分开的条件作出说明。根据列宁的指示,在对这几个民族经济、文化、语言进行调查的基础上,于1924年在中亚地区进行了民族国家划界工作”[58]。“民族识别”这项政治工程最后的成果,就是明确苏联一共有多少个“民族”,确定每个民族的正式名称,使每个公民获得一个“民族”身份。正是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苏联政府参考各民族的人口规模和各民族的聚居地区划定各民族共和国的行政边界。(11)
根据不同资料来源,苏联的“民族/族群”的统计数字并不一致。如美国学者认为苏联1926年有194个民族,1959年为109个,1970-1979年为104个。[59]阮西湖根据1979年苏联人口普查数据,指出苏联的民族数目在1959年为115个,1970年为104个,1979年是92个[60]。另据《苏联百科词典》统计表,1979年苏联有101个民族,之外还有“其他民族”约6.7万人[61]。随着一些规模很小的“民族”人口死亡或在统计中被合并入邻近民族,民族总数的减少不足为怪。
通过普查和户籍登记,自1934年始,每个苏联国民颁发的身份证(内部护照)明确注明持有者的“民族身份”。这项制度无疑使在沙皇时期相对模糊的族际人口边界清晰化。“30年代以来所实行的注明持有人民族类别的内部护照制度对一体化产生了消极的影响,因为,用苏联一些学者的话讲,这构成一种‘法律心理障碍’。”[62]苏联政府主导的“民族识别”工作和公民身份证标注“民族身份”制度,导致几个后果:其一,沙皇时期遗留的各部落、族群、氏族的传统身份意识逐渐淡化;其二,人们以政府识别出来并制度化的“新民族身份”重新建立自己的“民族认同”;其三,这一重新划定边界的“民族”意识又与政府认定和宣传的“民族历史”“民族宗教”“民族文化”等直接联系起来,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各群体在新“民族”结构框架下开启的“民族意识重塑”工程。苏联全境的所有传统群体就是这样在“民族识别”过程中、在新的意识形态基础上构建起对“新民族”的认同,并在中央政府推行的各类“民族化”的进程中逐步加强各民族的独立“民族”意识和对本民族共和国的归属感,客观上重塑了俄国各族民众心目中的“民族”概念和“民族”间的政治与文化边界。
著名的俄罗斯民族问题研究者季什科夫(12)在对苏联时期实施的民族政策进行反思时提出:“苏联的民族政策设计仓促,局部是为了应付各个地区和俄罗斯帝国周边各族发起的一系列挑战,局部则是为了满足对上述学说(13)的渴望。但是,无论具体原因如何,这种族裔民族主义的意识形态就必须推动把思想变为现实的社会工程,或者更确切地说,就是要构造一些能与政治神话和思想训练相对应的现实。这种社会工程的第一项任务就是一项有关族裔民族的发明,也就是说,哪里需要就在哪里杜撰民族。毕竟在苏联许多地区,文化混杂组合并不与严格的土地边界一致,而且族性被其他形式的认同所掩蔽而黯然失色。1897年进行的人口普查登记了该国的146种语言和方言。宗教和语言,而不是族性,被当作划分群体归属的原则。”[63]
季什科夫指出:“按民族特征将公民硬性分为几个等级,并记录在身份证上,将导致国家统一感和对国家政权忠诚感的减弱,为可能出现的歧视和国内冲突创造条件。无论是为了什么目的,都不能采用登记民族成份的做法,因为国家宪法和法律宣布,公民权利平等,无论其民族成份如何。……国家没有必要也不应当知道每个公民的民族成份,但人口的民族成份、国内各民族的人数、他们的社会和文化需求,国家不仅应该知道,而且还应该在管理中加以考虑。为此,有专门的程序,首先是定期人口普查,在人口普查中登记各民族的人数及其分布、不同地区和个别居民点居民的语言需求和社会经济参数。正是在这些资料的基础上,解决最重要的国家管理问题和民族政策问题。”[64]
苏联当年启动的“民族识别”工作对各族民众的“民族意识构建”产生的影响,即使在苏联解体后也没有消失。季什科夫批评当年的“民族识别”过程是对民众认同意识的再塑造:“在国家这方面,关键的步骤是把族性加以制度化而成为‘民族’(nationality),却把这个定义与公民权联系的任何机会都弃置不顾。70年后,苏联解体后各国的公民们在按一个类别即‘国籍’(nationality)填写护照申请和其他文件时,依然遇到一些困难。生活在俄罗斯的鞑靼人或乌克兰人理解不了这种文件上所要填写的是国籍(citizenship)而不是族属(ethnic affiliation)。”[65]在苏联解体后,人们至今仍习惯性地把对“国籍”的理解定位在苏联时期“民族共和国”的“民族”层面。
(二)中央政府推行“民族行政单位建构”为各“民族”组建“共和国”
苏联的联邦体制把每个主要“民族”都与一个行政地域联系起来。苏联的行政建制包括俄罗斯联邦在内的15个加盟共和国、20个自治共和国、8个自治州、10个自治区和128个边疆区或州,并且每个行政单元都以“民族”命名。加盟共和国拥有自决权和独立建国的权利,自治共和国拥有高度自治的权利。从此,苏联每个“民族”都有属于自己的、层次不同的法定“领土”,客观上实现了各“民族”的“领土化”。世界上有许多联邦制国家,但是这些联邦制国家内组成部分通常是历史上有相对自治传统的行政单元(如德国、美国、澳大利亚的州),既不以民族人口分布格局划分边界,也不以民族命名。“苏维埃俄国……成为把民族原则作为联邦结构的基础的第一个现代国家。”[66]而“民族—区域原则并不总能导致建立最优化的管理单元。在一些情况下,尤其是在现代化程度较低的群体中,这一原则维持了或强化了本该逐渐消失的族群差异。”[67]正是在国家建构中以“民族原则”建立“区隔化制度(segmental institutions),尤其是苏联、南斯拉夫和捷克斯洛伐克的族群联邦主义,为政治家从原有的多民族国家中创造出新的民族国家提供了组织方式、动机和机会”[68]。
国内学者认为:“按民族划分区域、实行所谓自治的做法并没有达到使各民族相互接近和融为一体的目的,反而导致了少数民族自我意识的觉醒和民族主义增强。这种做法使苏联居民首先认同的是自己的民族属性,然后才是国家属性。”[69]现在的乌克兰在沙皇俄国时期曾是9个省,白俄罗斯在沙皇时期是5个省。换言之,沙皇俄国设计行政区划的思路,就是刻意把乌克兰人、白俄罗斯人聚居区划为多个省,直接由莫斯科管辖,避免在些聚居区出现“乌克兰”“白俄罗斯”的整体性认同和分离主义倾向。而苏联政府却反其道而行之,重新按“民族”为单元来划分行政区划,并以相关“民族”为该区域命名,客观上为这些“民族”构建独立的政治认同和文化认同创造了条件。
英国学者霍布斯鲍姆认为,导致苏联解体的一个深层次原因就是苏联政府推行的“民族行政单位建构”,正是这种行政区划调整的设计思路奠定了国家日后分裂的地基。“悉心致力于在那些从未组成过‘民族行政单位’(亦即现代意义的‘民族’)的地方,或从不曾考虑要组成‘民族行政单位’的民族(例如中亚伊斯兰教民族和白俄罗斯人)当中,依据族裔语言的分布创造出一个个‘民族行政单位’的,正是共产党政权本身。把哈萨克、吉尔吉斯、乌孜别克、塔吉克、土库曼视作‘民族’并以此为基础建立苏维埃共和国的主张,只是苏维埃知识分子的理论建构,而非任何这些中亚部落原本的意愿。”[70](14)苏联境内的许多尚未进入资本主义发展阶段的部落和群体虽有自己的传统名称、文化习俗和传统居住地域,但是并未产生现代“民族”意识。尽管苏联在进行“民族识别”时在概念上区分了“部落”(племя)、“部族”(народность)和“民族”(нация),并以此作为建立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自治州等的基本依据,但是“民族识别”和“民族行政单位建构”过程本身就在把现代“民族”输入给这些群体,并以建立现代“民族”作为群体的社会发展目标和认同意识的基础。
美国学者萨尼(Ronald Suny)认为:“至少在名义和理论上,新生的苏维埃国家既是一个联邦,又是由各族群的政治单元所组成。事实上,在国内战争后的十多年里,像犹太人、亚美尼亚人和俄罗斯的乌克兰人这些民族都享受着超越领土的特权,他们有自己的学校,在其他民族的共和国中建有自己的苏维埃政权机构。苏维埃的实践是对意识形态需求的最大妥协,但是对这些做法将产生的后果,人们的预期只能是:对‘民族’原则的这些让步将会导致‘族群性’的强化而不是消亡。这种预期对于那些(人口)较大的民族而言已经得到了证明:苏联并没有成为‘民族熔炉’,而是成为‘新民族’的孵化器。”[71]萨尼认为苏联政府以“民族”原则推行的各种措施只会导致各群体“现代民族意识”的加强,并使苏联“成为‘新民族’的孵化器”。
这句话有两层意思:一是指出苏联的民族理论和以“民族”为单元的联邦制已成为“民族孵化器”,使得这些原本由更低层次传统家族、氏族、部落组成的群体,在政府设计并强力推行的新的“民族”框架下得以重新组合。这是一个以政府命名的“民族”为更大单元而推动的“民族再造”工程,整合出具有新的政治意识、文化模式、历史传统、人口边界的“新民族”,其成员在政府为其设置的“民族共和国”享有种种特定权利。换言之,在新体制的“共和国孵蛋器”中,各个“民族”进一步清晰化各自边界,强化其认同,并在本族共和国的“蛋壳”里发育完整,最终破壳而出。二是强调被孵化出的是“新民族”,换言之,这些经过全面整合而重新塑造的群体,在沙皇俄国时期并没有形成现代政治意义上的“民族”,而是在苏联时期才得以孕育和衍化成为一个个具有现代民族意识和相应历史文化建构的“民族”。例如,中亚地区在沙皇时期被称作“突厥斯坦”,由沙皇任命的突厥斯坦省长(总督)来实施对该地区主要说突厥语和信仰伊斯兰教的各传统部落(15)的行政治理。十月革命后“列宁……指示成立委员会,于1921年下令划分突厥斯坦,并编制民族志地图。这件事交由突厥斯坦省长官署的秘密工作头领柯恩办理。柯恩建议把突厥斯坦分成五个共和国或自治共和国。莫斯科接受了这一建议。……这五个民族和五个共和国的划分方案,是在办公室里构思和决定的。”[72]这个方案实施后,原突厥斯坦内部被划分开的五个部分便在新体制的“蛋壳”中被“孵化”成为5个名副其实的民族。当苏联解体成为政治大趋势时,它们就自然而然地转成为5个独立的“民族国家”。2010年发生在吉尔吉斯斯坦南部乌孜别克族和吉尔吉斯族之间的流血冲突(16),充分说明经过苏联时期的“孵化”,这两个原本边界模糊的“民族”的民族意识和彼此隔阂已经发展并强化到何种程度。
参照这个分析视角,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各“民族”建立以民族人口聚居区为行政边界、以该民族命名的“民族自治地方”,这一过程同样体现出“民族区隔化”的思路,也难免会产生类似的社会影响。这是今天研究中国民族问题的学者们不得不思考的问题。
(三)系统性地培养民族精英队伍
苏联推行的各项制度和政策多年来系统地培养出各群体“民族领袖”集团和“民族精英”队伍。1921年苏共中央在莫斯科创办“东方劳动者共产主义大学”,在塔什干、巴库和伊尔库茨克设立分校,同年开办“西部少数民族共产主义大学”。1923年原中亚党政干部学校改名为“中亚列宁共产主义大学”,这些专门面向少数民族开办的学校成为苏联培养少数民族党政干部和知识精英人士的主要机构。[73]
许多学者指出,苏联时期推行的“民族识别”和民族“国家化”,其后果是给俄国许多传统群体灌输了现代“民族”意识,在传统文化土壤中“孵化”出大批的新民族。美国的萨尼教授(Ronald Suny)认为,正是“被列宁鼓励并得到斯大林支持的‘民族化’政策,在三个重要的方面使民族(nationality)得到了加强:一是支持本地语言(native language)(的使用),二是创建了一个民族知识分子和政治精英群体(national intelligentsia and political elite),三是正式地使族群(ethnicity)以国家形态进行了组织化”。[74]
“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的席卷全苏联的民族关系危机中,包括高级党政干部在内的许多民族干部,以民族主义代替马列主义,以民族局部利益取代国家整体利益,终于纷纷投向民族主义怀抱,成为民族分裂主义者,他们在助长民族冲突、促使联盟解体的进程中起了巨大的危害作用。”“当戈尔巴乔夫推行公开性和民主化政策时,这些本属地下的民族运动就可以公开亮相了。但在不同的加盟共和国里,民族运动采取的形式也不同,且最后的结果必然都是导致苏联国家的分崩离析。”[75]如果各共和国党政领导机构中的民族干部在心目中把对本民族的认同置于苏联国家之上,那么,在苏联发生的政治解体,解体后各国内部不断的民族冲突以及各国间的血腥战争,这一切应该都是可以预期到的结果。
季什科夫曾对苏联解体后各自治共和国的社会动荡态势进行了深入分析(17)。他特别指出苏联时期“造民族”活动的深远影响:“新出现的国家数量越多,分离主义和独立族群自治的拥护者也越多。因为大家都知道,国家越多,少数民族越多(不会相反)!每一条新的国界会产生被分割的族群,在每一个新的国家里,文化多样性使一个族群产生对人数占优势族群新的看法。多民族性是分离主义的思想基础,分离主义的产生,不是因为那里存在民族多样性,而是因为那里的少数民族中有相当多受过教育的人,希望成为人数占优势民族的知识分子和政治积极分子(按分离主义者的话说,是取得民族解放)。……在许多情况下,分离主义成功地动员了国内外资金,并使分离主义运动达到毁灭性的武装冲突的地步。”[76]他根据自己长期对俄罗斯社会的观察得出如下判断:“分离主义倡导者只是在口头上保护‘自己的人民’,实际上,追逐的是狭隘的个人目标,确立自己的‘国家领袖’地位和建立新的官僚制度。”[77]
族群多样性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社会与文化现象,那些“少数民族中受过教育的人”之所以希望自己所属“民族”通过“分离运动”而“取得民族解放”,大多是为在新成立的国家中占据更好的政治与经济位置。因为他们在苏联时期的“民族主义”教育中被灌输或唤醒了“民族意识”,所以,尽管他们目前所属的群体此时只是一个具有一定语言和文化特点的传统族群,可一旦真正实现了“民族解放”后,他们将成为新成立国家最有权势和影响力的领袖。对于这些民族精英人士而言,这无疑具有极大的诱惑力。
五、戈尔巴乔夫的“改革”
戈尔巴乔夫担任苏联最高领导人后,很快即发动了政治体制改革。他的思路是“走民主化的道路”,并将其视为“改革及其实质”[78]。他提出的“改革的新思维”及在全苏联社会开启的“改革”进程打开了一个潘多拉魔盒。
在“公开性”旗帜下,戈尔巴乔夫组织了对列宁、斯大林等苏联领导人在历史上所犯错误的系统“清算”[79]。“意识形态的多元化改革使各种反社会主义、反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开始飞速传播:对斯大林全盘否定,对十月革命进行指责和谩骂,对列宁主义加以诋毁,对苏联共产党和苏维埃联盟不遗余力地攻击和丑化等开始成为社会的时尚,而宣传共产主义理想、颂扬社会主义功绩的学者则受到了舆论的指责和讥讽。”[80]一些人把历史上苏联出现的所有失误和错误都归罪于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共产党组织和共产党的精神领袖列宁和斯大林,从而在根本上动摇了苏联共产党和建党领袖们在广大民众中的威望和影响力。戈尔巴乔夫认为,苏共几十年来“为专横的官僚体制服务”,主张“不留历史空白点”和“毫无保留、毫无限制的公开性”[81],因此,他极力倡导并组织了全社会对苏联的历史进行重新评价。在这样的政治氛围中,波罗的海三国随即提出1940年《苏德互不侵犯条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合法性问题,“并以此为突破口,提出当年这三个共和国加入苏联的合法性问题”[82],直接冲击了苏联国家的统一。
戈尔巴乔夫上台不久,即启动对苏联联邦制的“改革”。他提倡“在民主原则的基础上发展联邦制,恢复联邦制在初期所固有的活力,充分体现社会主义的民族多样性特征”[83]。面对20世纪80年代苏联“改革”过程中民族主义思潮高涨的形势,于1989年9月20日苏共中央全会通过了《党在当代的民族政策》,这份苏共纲领提出要“扩大各种形式的民族自治的权利和能力”,表示“苏联人民代表大会主张恢复列宁真正的民族自决原则的立场十分重要。这个原则应当受到应有的民主的法律保障”,并且强调:“如果联盟法律超出联盟权限,共和国有权提出废除这种法律的问题;同样,共和国法律超出共和国权限或与苏联法律相抵触,也应加以废除。如果联盟政府的决定和命令违反加盟共和国的宪法权利,加盟共和国权力最高代表机关可以对上述决定和命令提出异议,并终止其在自己领土内的效力”[84]。这份《纲领》直接支持加盟共和国去挑战联盟政府的权威。
戈尔巴乔夫改革苏联联邦体制的三个步骤:第一,再次强调民族自决权,“苏共思想不是整齐划一,而是多样化的统一。……在革新联邦制中,民族自治权原则首先允许多个民族统一的国家实体有选择安排形式、国家体制和标志的自由”[85]。第二,运用法律手段实现民族自决权。1990年苏联议会颁布了苏联和联邦主体权限划分法等10项法律,“双重主权的规定为各加盟共和国独立提供了法的依据”。第三,实行主权国家联盟,彻底改革联邦制。[86]导致苏联正式解体的第一个事件,是1989年12月苏联第二次人代会承认1938年签订的苏德互不侵犯条约“在法律上无效”,1990年3月波罗的海三国分别通过独立宣言,宣布为独立国家。至1990年12月,苏联境内已有8个国家通过了主权宣言[87]。
与联盟解体相伴随的,是苏联共产党组织的解散。在苏联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共产党、列宁共产主义青年团、少年先锋队一度成为大多数各族青少年成长阶段中的组织体系。在苏联内战、战后的建设和卫国战争期间,共产党员一度是社会的中坚。但是,这种长期培育的意识形态的联结纽带和相关的组织体系在20世纪80年代戈尔巴乔夫发动的“清算历史”的过程中被彻底摧毁。1990年2月,苏共中央全会取消宪法赋予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实行多党制。此后成立的各新政党普遍带有浓厚的民族主义色彩。“波罗的海三国纷纷建立各种民族主义政治组织。民族主义活动也逐渐活跃和公开化,戈尔巴乔夫却认为这是改革的重要成果,符合改革的精神,多次写信或委托他人表示祝贺。”[88]正是由于戈尔巴乔夫“启动了民主化进程,为民族运动的发展开辟了道路,其中许多运动的目的都是获取独立,退出苏联”[89]。
反对“改革”路线的苏联领导人发动的“8·19”政变失败后,“8月24日,苏联总统戈尔巴乔夫发表声明辞去苏联共产党总书记职务,签署法令禁止苏共在军队、警察和国家机构中的活动。1991年8月25日,俄罗斯总统叶利钦发布暂时停止俄罗斯联邦共产党活动的命令”[90]。戈尔巴乔夫作为党的总书记要求苏共中央委员会自行解散,“下令停止苏共活动,没收其财产。各共和国共产党也随之解散或自谋出路”[91]。各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的共产党首脑们,当他们看到自己在当地政府掌权的“合法性来源”出现了问题,加之本国民族主义思潮的兴起,于是便纷纷见风使舵地把自己装扮成本族的“民族领袖”,以此使自己获得继续掌权的合法性。苏共宣布正式解体后,“实际上民族官吏阶层已经接管了各加盟共和国的地方政权”[92]。此时,各加盟共和国的高级共产党领导人纷纷脱党,一度作为苏联社会政治中坚力量的共产党组织体系于是彻底溃散、消解于无形,并在苏联各国社会不再发挥任何作用。
“改革新思维”运动也延伸到苏军内部。为在军队中体现“民主化”思想,戈尔巴乔夫撤掉苏军总政治部,把以前制定的《苏共组织在武装部队中的工作条例》改为“苏共组织及其机构不得干预行政人员和军事指挥机关的工作”。他削减了苏军各级政治机关,有8万名政治工作军官被精减。通过《关于设立苏联总统和苏联宪法修改补充法》,戈尔巴乔夫剥夺了苏共对军队的指挥权,要求苏军只服从苏联总统戈尔巴乔夫的命令。至此,共产党组织维系军队的这一核心纽带及连带其他保持苏联为一个整体运行的各条纽带统统被彻底斩断。
“改革”中的各共和国领导人的行为生动地揭示出各共和国民族干部的内心政治认同及深层次潜在的民族意识。“乌克兰领导人列昂尼德·克拉夫丘克的所作所为,就是俄罗斯(各)共和国走向独立所引发的一连串反应的典型例子。……(他)原为乌克兰共产党主管意识形态的中央书记,曾专门与乌克兰民族主义作过斗争,倡导过新型的社会主义的国际主义。……随着莫斯科的中央政府日益衰弱,……(他)为保住自己在乌克兰政权机构中的显赫地位,而开始寻求新的支持。他放弃了共产党员的身份,抛开了有关社会主义的国际主义的教导,将自己打扮成乌克兰民族主义者,从而在苏联垮台后的乌克兰继续做他的领导人。”[93]
六、对造成苏联解体内在因素的理论反思
作为当时世界两个超级大国之一的苏联,1991年在没有外部威胁和内部经济危机的条件下突然解体。关于造成苏联解体原因的各种解读与分析,随即成为各国社会科学界特别是苏联问题研究者多年热议的核心话题。由于苏联解体之前各地区出现了高涨的民族主义运动,苏联又以15个加盟共和国为单元解体,另外一些未能实现独立的各共和国(如车臣等)也兴起民族自决运动,所以,民族问题(包括苏联民族理论、国家联邦制建构、民族政策等)很自然地受到研究者们的特殊关注。
许多分析和讨论都直接涉及到苏联实行的联邦制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是“民族化”政策和民族“领土化”的社会实践后果。
(一)各少数民族社会地位的提升
许多学者承认,在苏联各地全面推动的“民族化”制度和政策对落实“民族平等”发挥了积极的正面作用。一些在沙皇时期受歧视、被污名的部落和群体对新政府把自身提升为“现代民族”感到满意,认为“民族化”制度和政策切实提高了自身的政治地位,为本“民族”正式划定“领土”,制定本民族国旗、国徽,本族精英得以在“自己的”共和国党政机关中担任领导职位,可以出版本民族自编的历史,还可以在物资、金融等各方面得到中央政府的资助与照顾。本族语言在本“共和国”学校成为教育用语,一些没有文字的群体在中央政府派遣专家的帮助下创造了新文字。以上这些方面的变化无疑都增强了本群体的“民族”自豪感和实际利益。
列宁和斯大林非常关注少数民族学习和发展自己母语文的权利,苏联政府在建立少数民族教育体系方面有很大投入。“1938-1939学年,乌克兰和白俄罗斯当地民族都采用本民族语言教学。1930年在苏联还成立了专门教授西伯利亚一些弱小民族语言的学院,为这些民族培养师资。不过自20世纪30年代中期以后,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中央集权的加强,开始出现少数民族孩子去俄语学校读书的情况。例如,在哈萨克斯坦,俄语学校占该共和国学校总数的38.6%,而学生数目却占52%。……由此也可以看到人们从现实出发选择语言的心理。”[94]但是也必须看到另一个严峻的社会现实,即无论政府还是少数族群精英们如何努力鼓励和引导母语教育,少数族群中有越来越多的青少年转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接受学校教育,成为一个难以避免的发展趋势。因为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学生和家长们发现,为了获得高质量教育、得以进入全国性劳动力和人才就业市场、实现自我发展,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一个必要条件。
苏联在斯大林领导下实行中央集权制、社会主义公有制和计划经济。在这个制度下,一方面,原来发展相对落后的各族群在苏联时期各方面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另一方面,许多事实充分证明苏联的民族问题并没有真正得到解决。从民族关系长远发展角度来看,“民族化”制度的实施产生了多方面的消极影响,并不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大方向。
首先,随着近代社会生产力和经济发展的快速发展,族群交往的历史发展大趋势只能是不断加强交流和相互融合,而不是进一步彼此区隔和相互分离,是民族成员之间的界限趋于“模糊化”而不是“清晰化”。其次,通过历史上各族之间的广泛交流和人口迁移,加上近代的城市化与市场经济发展不断持续地促进各民族人口之间的混杂居住,在制度安排上把“民族/族群”与“地域”挂起钩来,不考虑各族人口混居的具体情况而普遍建立以“民族”为标志的“共和国”“自治州”,这种制度设计与全世界族群交流的大潮流是脱节的,是一种逆向引导。第三,以民族为对象的特殊政策,实际上体现了民族之间制度性的不平等。列宁完全明白这一点,他也讲得十分清楚。他认为在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需要“遵守对压迫民族即大民族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可以抵偿生活上实际形成的不平等”[95]。这种不平等的民族政策,可以说是对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不平等现象的一种必要的心理补偿。但是这些政策既然是民族不平等的政策,就不可能长期或永久性实施,只能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针对特殊民族所实施的过渡时期的临时性政策。否则,无论是大民族成员还是享受优惠政策的少数民族成员,都会产生不满情绪。例如在苏联解体之前很长一段时期里,俄罗斯人对相关政策表现出强烈的不满情绪,已经被俄国学者和研究苏联的西方学者观察到并反复提及,认为这是苏联体制下社会稳定的潜在危险。
(二)推动各“民族”追求集体的政治与经济利益最大化
与此同时,许多学者也指出,在苏联的民族关系被“制度化”以后,随着人口边界的清晰化和民族利益的增减可被清楚地计量,在族际互动中的得失考量也难以避免族群意识的强化,并持续不断地推动所有族群去追求本集体的政治利益与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当本族的利益期望没有得到满足时,也难免会萌生争取完全“独立”以捍卫本族利益的冲动。换言之,苏联的“民族化”制度性构建使沙皇时代的各传统部族转变成具有“民族自决”潜在要求的现代民族。“在苏联的国家政治制度里,种族民族主义已经被机制化了,也就是说,国家的领土和所有的人口都已经按照种族逐一安置就绪。……在苏联确立的联邦制为这种种族民族主义的意识形态和心理提供了给养。”[96]
一些学者特别强调苏联联邦制建构对民族意识和族际关系带来的多方面影响:“按民族特征建立共和国、自治州及所划分的民族区划,虽保证了少数民族的自治权,但也导致了少数民族自我意识的觉醒、民族和民族主义情绪的增强。这一方面表现为有些新成立的民族共和国和自治州提出修改自己的外部边界以扩大自己的领域范围的问题。……在一些地区民族划界导致了各民族间关系的尖锐。……另一方面,把某个民族分出来成立独立的民族构成体,也促使其他民族产生了类似的要求。”[97]部分学者认为正是以区域自治方式建立的联邦制造成了多重消极后果:一是民族间等级关系的形成,埋下了民族不满的种子;二是人为制造民族区别,不利于民族团结和民族融合;三是造成联邦体制的不对称,各加盟共和国很容易把对联盟中央的不满发泄到俄罗斯人头上。[98]
我们应当承认,任何制度或政策的实施都可能带来非常复杂和多重的社会后果与影响,而且短期效果与长期效果之间有可能相互冲突和抵消。我们对这些制度或政策的后果,对于民族问题“制度化”的社会意义,都不能仅从一个方面或一个时期的效果来简单地加以评判。但是从民族关系发展的长远趋势来看,在处理民族问题时采用“制度化”方法,所带来的消极影响明显大于积极影响。“民族化”制度和政策在苏联推行了一个时期之后,人们渐渐观察到的社会后果,是几乎所有民族都对相关制度和政策感到不满:
一是俄罗斯联邦的俄罗斯人感到不满。这是因为他们看到俄罗斯的资源和资金持续不断地被输送到其他共和国,在其他共和国的基础建设和社会福利明显提高的同时,他们自身的经济状况却改善有限,成了向少数民族提供资源和资金的“奶牛”。俄罗斯人的抱怨情绪,在戈尔巴乔夫推行的“公开性”过程中,迅速蔓延到整个社会。“只要允许有公开性,便足以让涉及民族欺凌、压制、历史性分歧、经济剥削、民族天然环境的破坏等等的内容充斥报刊版面。……对这个话题的讨论,却成了那些利用俄罗斯在苏联的地位受到伤害大做文章的人手中的有效工具。”[99]
二是居住在各加盟共和国的俄罗斯人感到不满。这是因为这些俄罗斯族人即使本人的学历、工作能力和阅历等在该国就业市场占有优势,但是他们在各加盟共和国是“二等公民”,许多职位和机会是留给本地民族的,他们感到在多方面受到不公正的“民族歧视”。季什科夫归纳出苏联国内的民族关系:“在多民族共和国,始终存在着这样一种趋势,即国家体制和领土归人数占优势的民族所有,并以人数占优势民族的名称为共和国冠名。例如,爱沙尼亚,国家最高领导人一贯强调,爱沙尼亚共和国是爱沙尼亚人民的民族国家,只有爱沙尼亚人是‘主体’民族,而俄罗斯人、拉脱维亚人、芬兰人、犹太人和其他民族的代表,均属于少数民族。”[100]
三是各加盟共和国的命名民族感到不满。这是因为作为“民族国家”的主人,他们的政治领袖还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克里姆林宫的指示,本族领袖即使当上共和国一把手也随时有被解职的可能。同时,尽管本民族语言在法律上居于“平等地位”并作为学校教学语言,但是在现代科学技术领域,这些母语教材的质量仍然远远落后于俄语教材,本民族优秀人才的培养仍然需要送到莫斯科和列宁格勒的大学里接受以俄语为工具的专业化教育。这种教育格局使他们感到本族语言的“二等地位”及本民族文化传统在现代化进程中面临衰落的前景,这些发展态势使得这些群体的民族自尊心受到打击。
四是那些没有自己共和国或自治州、散居在俄罗斯联邦或其他共和国的各小民族成员感到不满。因为他们不属于苏联任何一个自治共和国的“命名民族”,无法享受各共和国为当地民族提供的各种优惠政策待遇;同时,他们又不属于俄罗斯人,在日常生活和心理上没有一个强大的俄罗斯联邦和中央政府作为自己的“靠山”,因此他们平时在努力保障自己文化传统和各种权益方面显得有心无力,因时时处处面临被“边缘化”而感到内心焦虑。
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苏联的主导意识形态发生根本转变之后,随着社会主义公有制被取消和禁止共产党在政府和军队中开展活动,联盟各部分之间的政治纽带和共有经济基础被全部斩断和破坏,一些加盟共和国特别是俄罗斯联邦的分离主义思潮占据上风,使得延续了70年并一度成为世界超级大国的苏联走上了解体的道路。同时,苏联宪法中关于“民族自决权”的条文也为各加盟共和国的分离活动和苏联的最终解体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苏联社会对民族政策的讨论
正因为苏联各共和国实行的民族优惠政策都以身份证中的“民族身份”这项内容为依据,所以在苏联解体后,不少学者特别是俄罗斯学者曾呼吁取消苏联居民身份证的这项内容,推动“作为发展包括所有俄罗斯的民族在内的公民理念的一个重要步骤。……(苏联解体后的)俄罗斯联邦在个人身份证上放弃了苏联在其上标明持有人民族身份的做法”[101]。但是任何制度一旦建立并实施了一个时期之后,即使取消也可能带来意外的反弹。1997年10月,俄罗斯联邦正式取消身份证中“民族身份”项目的做法,在鞑靼斯坦共和国却引起激烈的骚动,当地鞑靼民族群众担心这一举措“会逐渐地导致俄罗斯化、同化和对共和国自治的削弱”[102](18)。已经通过一系列制度确立起来的“民族意识”,若想再淡化它,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了。而且苏联时期的联邦体制也为下属各共和国在一定条件下积极发展区别于联邦之外的“本国的”“独立的”公民意识提供了法律依据。
虽然斯大林曾经严厉批评过鲍威尔等人的“民族文化自治”观点,但是1991年苏联解体后,“当今的俄罗斯在理论上并没有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民族自决权基本上被限定为‘民族文化自治’,俄罗斯联邦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是苏联留下的遗产,是不得已而为之”[103]。苏联解体后,俄罗斯联邦面临的首要任务是维护国家统一,并与内部各自治共和国(如车臣)的分离主义倾向进行斗争。近期一些俄罗斯学者的研究报告“指出了苏联民族国家建设建构的问题,认为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不利于巩固国家的统一”[104]。所以,苏联解体后独立的各国非常谨慎地对待国内的“民族区域自治”议题。
苏联的解体是由多方面的原因交织在一起造成的,其中既有外部政治力量鼓励苏联领导人走“改革”道路,也有内部社会累积下来引发民众不满情绪和社会矛盾的种种痼疾。美国学者认为:“帝国的根基、多民族构成以及苏联的伪同盟结构才是苏联解体的重要因素。”[105]季什科夫特别分析了苏联的“民族识别”和“民族身份”制度,他认为:“如果不是苏联长时期必须按双亲之一的民族填写身份证‘民族’一栏,那么人们可能会公开宣布(其实很多人在心里是这样感觉的),他们同时是俄罗斯人和哥萨克人、俄罗斯人和犹太人,或者具有某种‘纵向的’民族成份。或者,一个人可以不把自己与某种民族认同联系在一起,而把自己与国家的整体文化空间联系在一起;把自己与国家民众联系在一起,而不是把自己和民族共同体联系在一起,也就是说,感觉自己是一个国家的公民,这已经足够了。”[106]在现代科技和工商业、服务业高度发展的今天,现代社会的教育制度、人口流动和劳动力市场已经使传统社会“聚族而居”的生活模式难以为继。人们的认同意识也必然要随着时代和社会变化而不断调整,从传统的“族群/民族”认同转为现代国家的公民认同,这是每个现代国家促进社会和谐、增强整体竞争力的政治与文化基础。
季什科夫认为:“苏联既是苏维埃各个族裔民族的摇篮,也是他们的牢笼”,“苏维埃斧头大规模建构民族工程到处留下了人为制造边界”的痕迹[107]。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全面胜利与民族压制和驱赶是同步的,许多少数民族被迫离开自己传统家园,按照政府的计划迁到中亚和西伯利亚等地区。斯大林时期民族居住地布局的调整力度之大在世界历史上是罕见的[108]。他提出应当对苏联时期实行的“少数民族优惠政策”的实际社会效果进行全面的检讨:“苏联和南斯拉夫的遭遇,不仅是这两个国家政治思想制度软弱无力的教训,而且也是国家少数民族优惠政策存在严重缺陷的教训,其中包括‘自己的’国家制度。”[109]中国学者也对斯大林时期的大俄罗斯沙文主义对少数民族造成的损害作了批判[110]。
独立后的俄罗斯联邦在论及民族问题时,正在重新调整概念用语。“苏联以往的民族概念源于西方,把各民族都上升到政治民族(нация)的地位,是不科学的。《俄罗斯联邦国家民族政策构想》在称呼国内各民族时没有用‘нация’(‘нация’有两层意思:一个是国家,一个是民族,从民族意义上理解,指的是国家民族),而用‘народ’(‘народ’这个词既可以表示‘人民’,也可以表示‘民族’)。强调俄罗斯人作为国家的公民都属俄国人(росси йский народ)。在俄国知识界,当论及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民族共同体(этниче ская общность)或民族(народ)时,学者们常用的词是‘этнос’,可以译为族裔或族群。”2014年,普京谈到“俄国人(российский народ)是统一的民族(единая нация)”。梅德韦杰夫多次使用“俄国民族(российский нация)”。[111]关键概念用词的改变标志着对其内涵理解的重要调整。我们在研究中国民族问题时,对于关键概念用词(民族、国族、族群、族裔等)的讨论同样是极为重要的议题,因为这些概念都蕴含着时代性特点和极强的政治文化意涵。
苏联和南斯拉夫是两个深受斯大林民族理论影响的联邦制国家,它们之所以出现民族主义思潮和政治解体,这两个国家的体制建构特征、具体的演变过程以及导致其最终解体的深层次制度和政策因素,至今仍然是全世界民族问题研究者的世纪性课题。
注释:
①1919年德国社会民主党左翼领袖卡尔·李卜克内西与罗莎·卢森堡被右翼集团杀害。
②苏联有14个加盟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俄罗斯联邦下辖16个自治共和国、5个自治州,10个自治区,格鲁吉亚下辖2个自治共和国、1个自治州,阿塞拜疆下辖1个自治共和国、1个自治州,乌兹别克下辖1个自治共和国,塔吉克下辖1个自治州。参见А.М.普罗霍罗夫主编:《苏联百科词典》,丁祖永等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年第1640-1644页。
③“在苏联时期,每个成年人有一张国内护照(相当于身份证),它记录了他们的公民身份,而且身份证上第五项记录的是他的民族身份。”参见卡瑟琳·丹克斯:《转型中的俄罗斯政治与社会》,欧阳景根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3年第56页。
④“在真正的民主制度下,尤其是在苏维埃国家制度下,联邦制往往只是达到真正的民主集中制的过渡性步骤。”参见列宁:《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列宁全集》第3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中文第2版增订版,1918b第139页。
⑤“双重少数民族”指的是既没有属于自己的加盟共和国,也没有属于自己的自治共和国,而是“寄居”在其他民族自治地方的小族群。
⑥20世纪50年代中国政府开展“民族识别”工作后,也参照苏联的做法给10个尚无文字的民族制定了新文字,为5个民族改革了原有文字。参见马寅主编:《中国少数民族》,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17页。
⑦深受苏联政策影响的蒙古国也开始弃用传统蒙文字母而改用俄文字母。
⑧1977年宪法:“第七十二条每一个加盟共和国都保留自由退出苏联的权利。”参见网址:https://gffgg3a0f8e1935cf44dbs0kw96uvup6pp6q6ffgzb.hbpu.wttczd-86544418598.com/d/507e001352b4cf9a9c429008219bced8,2023年9月2日。
⑨在俄罗斯联邦新成立的一个民族主义党团。
⑩例如,在高考中依据“民族”身份对考生实行加分制度,其实在这一政策中收益最多的是该民族精英家庭的子女,大多数社会中下层家庭的子女,即使加了分也很难达到名牌学校的录取分数线。
(11)关于1924-1929年期间各共和国行政辖区和边界变动的具体情况。参见阮西湖:《苏联民族问题的历史与现状》,北京:三联书店,1979年第91-93页。
(12)季什科夫教授是俄罗斯著名历史学家和社会学家,曾任俄罗斯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所长和俄罗斯联邦民族事务部部长,长期探究苏联时期和俄罗斯的民族问题。
(13)指民族平等、民族自决权等政治理论和社会改革理想。
(14)原文:It was the communist regime which deliberately set out to create ethno-linguistic territorial 'national administrative units',i.e.'nations' in the modern sense,where none had previously existed or been thought of,as among the Asian Moslem peoples-or,for that matter,the Bielorussians.The idea of Soviet Republics based on Kazakh,Krirghiz,Uzbek,Tadjik and Turkmen 'nation' was a theoretical construct of Soviet intellectuals rather than a primordial aspiration of any of those central-Asian peoples.
(15)塔吉克人说波斯语,其他各族都属于突厥语系。
(16)吉尔吉斯斯坦南部奥什州2010年6月10日开始爆发种族冲突,吉尔吉斯与乌兹别克两族青年群殴,事态迅速扩大,演变为骚乱。骚乱持续数日,吉卫生部称,已导致至少191人死亡,近2000人受伤。但据吉临时政府首脑奥通巴耶娃表示,这次骚乱实际致死人数为官方公布的10倍左右,即有近2000人在骚乱中丧生。参见网址:https://gffggde675fcbff2e4f3as0kw96uvup6pp6q6ffgzb.hbpu.wttczd-86544418598.com/question/392032099670083245.html,2023年7月11日。
(17)季什科夫系统地研究了俄罗斯联邦中的车臣人、格鲁吉亚的阿布哈兹人和南奥赛梯人、阿塞拜疆的亚美尼亚人、塞尔维亚科索沃地区的阿尔巴尼亚人等分离主义案例。
(18)最后俄罗斯联邦政府和鞑靼斯坦共和国政府达成了一个双边条约。根据该条约和鞑靼斯坦共和国宪法,鞑靼斯坦共和国公民拥有俄罗斯联邦和鞑靼斯坦共和国的双重公民身份。由于俄罗斯联邦政府颁发的新身份证上没有这种双重身份的标记,鞑靼斯坦总统在1997年做出的停止该国使用联邦新身份证的决定,这一决定得到了该国议会的支持。参见卡瑟琳·丹克斯:《转型中的俄罗斯政治与社会》,欧阳景根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3年第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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