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妍丽:国家认同视域下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构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8 次 更新时间:2026-08-24 23:10

进入专题: 国家认同   中华民族共同体   政治认同  

郭妍丽  

 

摘要: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强调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充分彰显中华民族的统一性、共同性和不可分割性,是民族意识、国家意识、文化意识的有机统一,具有强大的凝聚力,既能够稳固国家政治合法性的心理基石、汇聚国家认同文化纽带,也能够发挥能动作用,将这种心理力量激发为国家认同行动力。新时代全面加强“铸牢”工作,应当尊重和保障各民族合法权利,熔铸共同的政治认同;书写共同历史记忆,熔铸共有精神家园;加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熔铸社会与情感共同体。

关键词:国家认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政治认同;身份归属感

 

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多民族国家,现代国家认同的构建要求建立一套能够得到各族人民自觉认同的政治制度和理念、共享的文化以及强烈的民族身份归属感。在一个多民族国家中,正确处理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关系,建立与国家认同相匹配的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建构的重要任务。我国是典型的多民族国家,民族问题始终关系到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以及中华民族繁荣昌盛。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首次从治国理政高度创造性地阐释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理念,这一理念立足中国国情,突出强调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结构,充分彰显中华民族的统一性、共同性和不可分割性,致力于促进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之间的和谐共生。

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国家认同建构功能

国家认同是指在他国存在的背景下,国民产生的对本国的身份归属感,表征着国民对国家存在价值的肯认、对国家的心理归属以及期许。国家认同既是一种心灵性活动,也具有外在的行为表现,是各族人民对国家的“信任、服从、支持和效忠等具体的行为实践”。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各民族对中华民族的最高认同,具有强大的凝聚力,既能够稳固国家政治合法性的心理基石、汇聚国家认同文化纽带,也能够发挥能动作用,将这种心理力量激发为国家认同行动力,使国家认同真正建立在坚实的民族向心力基础之上,得到从心理认同到行动维护的全方位激活。

1.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稳固国家政治认同的心理基石。现代意义上的国家首先是政治共同体,国家认同的维系需要建构起国民对政治制度、政治权威的合法性认同。在政治层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反映了各族人民对国家、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道路的认同。这种意识很大程度上是理性审慎的结果,通过“制度绩效”满足成员的合理期待。马克思认为,归根结底,衡量人类进步的标准是人类个体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从民族角度看,一个国家、一个政党能否通过法律和制度的设计完善,保障和实现各族人民的平等权利,不断满足各族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增进自由的实现,促进成员的全面发展,是评价和检验现代国家治理和发展能力的关键。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障民族平等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我国各民族的权利获得切实有效保障。同时,新型举国体制下,脱贫攻坚战取得胜利,民族地区整体脱贫,各族人民真正得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深刻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制度绩效”所带来的合法性支持愈加稳固。

2.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能够汇聚国家认同文化纽带。国家认同的维系不仅有赖于政治认同感的稳固,还依赖文化认同这种内生性纽带所形成的牢固凝聚力。文化是一个民族区别于他者的关键性特征,一个民族的土地,人口规模甚至血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生变化,但是“它会因长期以来形成的文化传统保持相对稳定而得以延续和发展”。从历史上看,中华文化是各民族文化“互鉴融通、兼收并蓄,逐渐超越地域乡土、血缘世系、宗教信仰”汇聚而成的,始终以共同的文化符号、价值理念、思维模式以及行为规范塑造着民族成员,成为连接中华各民族统一的根基性纽带。同时,中华文化的创新性品质涵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汇聚各民族优秀文化并有机融合,建构着新时代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所内含和不断丰富的文化纽带,不管是过去、现在还是未来,始终都能不断汇集更大范围的文化认同,并以更加强大的精神凝聚力为维系国家认同奠定坚实的精神文化根基。

3.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能够激发国家认同行动力。国家认同不仅意味着成员在心理和情感上对国家的认可和归属,还外在表现为捍卫国家利益、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自觉行动。当认同产生时,国家被内化为个体内在的一部分,“个人与国家已经浑然结合为一体,个人以国家的利益为个人的利益,因此表现在个人的行为上,就是为国家的利益而努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一种集体意识,内在蕴含着个体或某个民族能够认识到自我与中华民族之间的构成性关系,个体命运与集体命运紧密相连,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命运共同体。这一意识会引导各族人民在整体利益的实现中进行自我审视和调适,明确自己在共同体中的责任和使命,并进一步体现为对集体规范的自觉服从、对集体奋斗目标的自觉追求。同时,在面临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国家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这种责任意识能够转化为团结一致,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强大动力。由此,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一种理性自觉力量,将各族人民对国家认同的情感转变为共同奋斗、共同捍卫祖国的行动力。

二、保障和实现各民族合法权利,增进政治认同

政治认同意识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内容。权利保障是现代政治组织的基本原则,是维系政治认同的基础。当一个多民族国家能够为各民族创造平等发展机遇、持续改善民生条件、保护文化传统时,民族向心力才会越来越强大。特别需要关注的是,受地理环境、历史传统等因素制约,部分少数民族在发展中处于相对弱势状态。对此,国家应当在坚持平等原则的前提下,通过差别化政策弥补发展差距,在教育资源、经济发展、文化保护等领域实施精准帮扶,确保其实质权利的真正实现。

在实施政策倾斜时,尤其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要把“输血”和“造血”结合起来。一方面,应当完善差别化的区域政策,着眼于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解决好贫困和边疆民族地区就业、教育、医疗等民生难题,优化转移支付和对口支援机制,切实让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另一方面,应当把握适度原则。特殊政策倾斜的目的是最大程度减少非自致性的外在因素对个体和群体自致性因素的影响,使个体和群体能够通过自身努力真正获得公平竞争的机会。因此,在向民族地区“输血”时应当和“造血”结合起来。民族地区应当着力于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国家支持真正增强自我发展能力,补齐短板。第二,要坚持民族因素与地域因素相统一。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是少数民族聚居地,但很少有某个单一少数民族聚居的情况,往往是多个少数民族以及汉族杂居。民族地区面临的问题是居住在这片土地上的所有民族共同面临的问题。因此,我们制定完善相关政策,需根据各地域、各民族的具体情况,秉持公平与公正的原则,强调区域化和精确性。应更多地针对特定地区、特殊问题和特别事项,制定并实施具有差异化的区域支持政策,避免单纯以民族作为划分标准,防止固化民族身份意识,产生新的社会矛盾。第三,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首先应当明确权利保障的原则序列,平等原则和差异原则的次序不能颠倒。保障个体平等权利是第一位的,每个人首先是作为平等的一员存在于国家之中,任何差异政策都不能损害个体的自由,任何群体都不能以自我保护为由干涉、侵犯本群体内个体的合法权利。同时,应当意识到,倾斜政策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公民的平等权利,但承认差异、向差异倾斜并不意味着哪个民族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更不意味着可以以其特殊性为由寻求分裂。个体文化身份的差异不能成为其政治特例的理由,更不能成为其不履行维护国家统一义务的理由。因此,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视同仁、一断于法,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此外,应当广泛开展法治教育,引导各族群众不断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形成对规则、法治、公平的自觉追求和维护。

三、正确书写共同历史记忆,构筑共有精神家园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最深层次是一种文化认同意识。历史记忆的传承是增进文化认同,构筑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途径。历史上,中华各民族在长期互动中逐渐实现结构耦合,形成了一个拥有众多共同记忆的立体化系统,而这一记忆系统能够“创造共同体意识,对于社会结合和社会整合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历史记忆蕴含着共同体的起源,蕴含着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漫漫长途,蕴含着同悲欢共荣辱的辉煌与悲壮,能够跨越时空,建立起当下与过去的勾连,能够使成员对共同体的同一性与连续性产生总体感知。认同感的形成离不开他者的比较,历史记忆通过历史叙事,以特定的话语形式建构起比较场域,勾勒出共同体的边界,彰显中华民族特性,使成员在与他者的参照中产生强烈的“我们”感。历史记忆本身还是价值观的承载者,一个民族的价值观是这个民族在长期历史实践中所形成的思想情感、心理特征、文化传统的综合反映,发挥着价值规范、引领以及精神凝聚、激励的巨大作用,文化认同的核心问题即是价值观认同问题。历史记忆借助仪式、文化符号、纪念物等“记忆之场”,通过代际传播、大众传媒以及教育活动等持续传承,稳固着民族的价值理想。由此,正是在共同的记忆中,我们从哪里来,我们是谁,要到哪里去,才有了答案,民族的精神凝聚力由此才能得到不断强化。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坚持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增强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和自豪感。”在历史记忆的书写中,树立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首先应当牢牢把握历史叙事的话语权,站在建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高度处理各民族记忆与中华民族记忆之间的关系。一方面,要尊重少数民族的历史记忆。中华民族丰富的自然生态环境孕育出不同的区域文明,在适应环境过程中,各民族逐渐形成各具特色的风俗习惯与文化传统,交融汇聚成多元一体的中华文明。因此,各民族都为中华民族的政治制度、价值观念以及社会融合的形成和延续作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在历史叙事中,少数民族的地位与文化身份应当得到平等承认和尊重。另一方面,也不能忽视国家历史记忆的主线而导致各民族认同高于国家认同。尊重各民族的历史贡献并不意味着过度强化或者一味夸大,而是要将各民族历史记忆置于国家整体的历史脉络主线中去,突出“融”的历史趋势,彰显各民族共同开拓辽阔疆土、共同缔造统一多民族国家、共同书写辉煌历史、共同创造灿烂文化、共同培育民族精神的历程。由此,才能真正构筑起中华民族传承过去、立足当下、面向未来的共同精神文化底色。其次,要注重发掘和活化“记忆之场”。“记忆之场”不仅仅是记录过去的象征性符号,其背后的“所指”更承载着中华民族的文明基因,蕴含丰富的思想文化意义。因此,我们不但要注重对各类历史文化遗产的保存修缮,还要加强研究阐释工作,唤醒、活化符号内涵表达,通过数字技术加以生动呈现,强化受众亲身实践与情感共鸣,真正激活其传承文化、形塑认同的社会生命力。最后,要注重加强历史教育。教育是系统性传承历史知识,建构历史记忆的方式。其中,教材是教育过程中关键性文本依据,教材编写要全面落实国家事权,体现国家意志,尤其是语文、历史、政治这三门与意识形态紧密相关的课程,在涉及到历史记忆部分时,应当站在民族团结的高度,秉持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进行书写。此外,要注重教材的大中小学一体化衔接,遵循学段特点循序渐进,在传递历史知识的同时,真正实现有效的历史观塑造与认同感培养。

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深化社会与情感共同体意识

交往是增进共同性的关键途径,封闭与隔阂无法促进认同感的增强,只有通过持续的交往、交流和交融,民族团结才能得以深化。民族交往是民族形成、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方式,特指不同民族之间的接触互动以及族际关系的调适。民族交流作为交往的具体内容,贯穿经济、政治、文化以及社会等多个领域与维度。民族交融则是各民族在长期的交往交流过程中共同因素增多,相互理解不断深化的发展状态。各民族在持续往来中彼此包容、相互吸纳,逐步塑造出具备新的特质与集体认同的共同体。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历史,就是一部各民族之间交往交流交融、互相影响、共生共长的历史,各民族在历经迁徙、贸易、婚嫁,甚至矛盾冲突、碰撞对立的过程中,交往的范围不断扩大,交融的程度不断加深,逐步形成了“血脉相融、骨肉相连,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多元一体、不可分割的命运共同体”。在这一过程中,中华民族从自在走向自觉、从自觉走向自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由弱变强,成为不可阻挡的趋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是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要途径。”有效的交往交流交融首先离不开良好的物理空间环境的营造,在当前我国各民族大流动、大融居的有利机遇下,要注重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推动各民族全方位互嵌。互嵌型社区不但是各民族交错杂居的物理空间模式,更是一种精神融合空间,通过更深层次的交往交流实现文化相互包容、交融乃至精神、情感的相通。因此,互嵌型社区不仅要注重空间上各民族的混居建设,还要注重交往机制建设,要积极构建全体居民参与的网络化治理体系,调动各民族群众参与社区治理和建设的积极性,在利益、文化方面协商、对话,在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过程中深入交流,增进相互理解与信任,形塑利益与情感纽带。与此同时,要营造各民族青少年共同生活学习的环境氛围。青少年是否具有强烈的国家认同感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直接关系到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影响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因此,要注重以增进共同性为主导,搭建各民族学生共学共进的平台,推动各族学生同校共读、交融交往、共同成长。在这一过程中,尤其要着重进行跨文化适应引导。在进入各族学生合校之前,每个孩子成长于不同的民族和文化氛围中,形成了各自独特的民族文化认同与情感归属。进入多元文化校园后,文化差异容易造成心理压力,固有的文化经验也会潜移默化地影响他们对其他文化的理解和接纳。如果这种心理体验不断加深,文化差异感、群体边界就有可能被强化,进而阻碍各民族学生之间的正常交往。为此,在各族学生合校中需要开设专门的跨文化交流课程与专题宣讲,引导学生体悟、包容和悦纳其他民族的优秀文化,从心理上消除对非本民族文化的排斥。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构,以多元一体的历史结构为基础,在尊重差异的前提下持续培育共同性,使国家认同得以建立在制度绩效、历史记忆传承、日常交往互动与常态化教育的坚实根基之上。从更深层次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核心要义,是要建构一种具有反思能力的共同归属感。这种归属感是让各族人民能够在多样性中体认共同的命运,在差异中凝聚团结的意愿。每个人既珍视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又能在更高层面自觉意识到中华民族作为一个历史命运共同体的厚重根基与共同前景。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超越了传统的认同政治逻辑,成为一种既包容又凝聚的精神纽带:它不排斥差异,也不消解多元,而是通过政治认同、文化认同与社会情感认同的有机统一,将多元整合为一种充满内在活力的共同性。在多元思潮交织、社会结构深度转型的当代语境下,多民族国家的认同建构始终处于动态发展之中,如何引导青少年学生在尊重差异中持续生成共同的身份归属感,如何在流动的社会中重塑有机团结的纽带,需要思政课教师不断探索。

 

郭妍丽,中共北京市委党校(北京行政学院)政治学教研部,讲师,北京市统一战线教研中心研究员。

来源:《理论视野》2026年第7期

    进入专题: 国家认同   中华民族共同体   政治认同  

本文责编:SuperAdmin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社会学 > 民族学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181556.html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6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