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中秋:封建化的普遍性及其克服:以中国为方法的历史政治学研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98 次 更新时间:2026-01-06 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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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中秋  

 

近年来,封建主义、封建化成为西方左翼学者分析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重要概念工具。实际上,尤尔根 · 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早在1960年代就用“再封建化”描述权力和资本侵蚀公共领域的现象;1十几年前,斯拉沃热 · 齐泽克曾分析并揭示后民主政治的封建化倾向。2面对网络、平台、数据经济兴起所带来的资本主义政治经济体制变动,学界则创造出新封建主义、技术封建主义、数据封建主义等概念进行描述、分析。3有意思的是,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者对此类概念与分析多持质疑态度,反复为当代西方体制的资本主义性质辩护。那么,何为封建主义或封建化?局部封建主义构造有没有可能存身于资本主义政治经济体制内?循此我们还可思考一个对中国而言更为现实的问题:局部封建主义构造有没有可能存身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体制内?

在现代学术概念中,封建制、封建主义也许是最为复杂,甚至不乏混乱的概念,在中国尤其如此。西欧中世纪存在封建制度(feudalism),马克思将其列为一种主要的社会形态。但马克思晚年的人类学笔记和历史学笔记显示他已清醒认识到古代世界历史的高度复杂性、多样性,否定了封建社会的世界普遍性,同样否定了资本主义社会的世界普遍性。?斯大林版本的唯物史观却忽视这些论述,构建了一个普遍化的五阶段史观,封建社会成为介于奴隶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之间的普遍社会形态。中国马克思主义历史学接受这一理论,据以构建中国历史叙事,大体将中国封建社会界定在战国到鸦片战争之间,循此逻辑又将鸦片战争以后界定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这就造成一个巨大的概念错位:传统中国主流历史叙事从国家治理体系视角划分历史为封建、郡县两个时期,五阶段论中的封建社会恰恰处在这个意义上的封建终结之后。1980—1990年代以来,五阶段论逐渐淡出学术性论述,有学者专门著书辨析封建之义。?兴起于西方的历史社会学则带来一种新认知:从国家形态角度看,战国时代逐渐形成的王权制国家,尤其是秦制国家,类似于西欧早期现代通过国家构建进程形成之现代国家,此前则属于“古代国家”。实际上,这一理论与中国传统封建—郡县论颇为接近,均以国家治理体系为关注点,强调现代国家相比于中世纪国家的根本特征是中心性权力的集中与扩张。只不过它又指出,此类国家的形成与资本主义的发育是高度互嵌的统一历史进程。但这一理论显然不适用于中国:高度集权的秦汉国家的形成并未带来资本主义的发育,相反,这个强大的国家通过系统性实施一系列政策,有效遏制了资本主义的发展。使得问题更为复杂化的是最新的现象: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又出现封建化现象。

可见,世界历史是高度复杂多样的,封建主义出现在不同地域、不同时代的不同政治经济体系中,既可以是一个时代的总体性体制,比如出现在夏商周时代的中国、中世纪的欧洲、幕府时代的日本,也可以是别样的政治经济体制中的一种局部存在。马克思也早就指出,从来不存在纯粹的政治经济体制,尽管“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决定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决定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这就需要我们具体分析各民族的具体历史,俾便把握特定社会的总体结构及其复杂性和发展变化。

然则,何为封建制?马克思为我们研究这一问题提供了方法:“人体解剖对于猴体解剖是一把钥匙。反过来说,低等动物身上表露的高等动物的征兆,只有在高等动物本身已被认识之后才能理解。因此,资产阶级经济为古代经济等等提供了钥匙。”?但如上所述,在中国和西方,封建之后分别是郡县制和资本主义社会,这就构成“从后”理解封建主义的两把钥匙。大体上,包括马克思在内的西方学者主要基于西方具体历史发展进程,以资本主义的“人体”认识封建社会的“猴体”,侧重于经济社会系统分析,技术封建主义也在这一传统之内。中国同样存在经典封建制,但封建制没有演变到资本主义而是走向郡县制,中国哲人普遍把封建与郡县视为国家治理体系的两种“理想型”,考察、比较、论辩两者之得失优劣,并将两者抽象化为比较、分析国家形态的一般性概念,形成“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之类的学说。至近世,康有为以封建与郡县概念考察各国历史;?曹锦清等人以封建与郡县概念研究当代中国政治。?

本文拟以认识封建的中国知识传统为主,吸收西方的经济社会分析传统,把封建与郡县构建为分析国家组织形态、治理体系的普适性类型学概念,尤其是借助中国丰富的治乱循环事实构建封建化概念,以揭示人类社会治理所面临之普遍困境以及解决这一普遍困境的中国方案。我们首先宏观地考察周秦之变,界定封建制为多中心权力的间接统治体制,郡县制是单一中心权力的直接统治体制,接下来对郡县制国家的生命周期进行宏观考察,确认封建化是强大而广泛的自然趋势。但是,郡县制也与之抗衡、斗争,我们将对遏制封建化的机制略加分析。最后,运用封建与郡县概念讨论现代政治,我们发现,西欧早期现代的国家构建就是建立郡县制国家,但这一目的并未完全达到,欧美国家达成的只是半郡县半封建制;19世纪以来兴起的自由主义更是极大地推动了封建化进程,并扰乱了非西方世界的政治现代化进程。中国共产党继承郡县制传统并予以创造性发展,则提供了解决这一困境的可行出路。

一、 封建制与郡县制:国家形态的两种基本“理想类型”

封建制与郡县制是国家形态的两种基本“理想类型”。从历史角度看,先有封建制,后有郡县制,但后者的构建难度极大,唯在中国才有成熟形态。我们可以通过中国历史从郡县制的“人体”反观封建制的“猴体”,把握两者的结构性特征:作为一种国家治理体制,封建制是多中心权力的间接统治,郡县制是单一中心权力的直接统治。1?

组织决定人类的生存状态,组织机制则是随着历史发展而变化的。人类最早以血缘方式组织,最早的超血缘的组织方式是宗教,然后是政治。国家是人群依托组织化暴力,以政府作为组织主体,通过政治方式组织而成的超血缘共同体。但国家最初形成之时,政府力量薄弱,无力打破先在的血缘的、宗教的组织,乃与之分享权力,这就形成封建制国家,各文明历史上最早的国家都是以封建制方式组织起来的。统一华夏国家是聚合众多族邦而成的,《尚书 · 尧典》曰帝尧“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尚书 · 禹贡》记载,禹初步确立封建诸侯之程序:“中邦锡土、姓,祗台德先,不距朕行。”封建制由此起步。经夏商两代的发展,封建制至周臻于成熟。周王通过“策名委质”程序,赐命某功臣或亲戚为诸侯,此即“建”;诸侯的主要权益是一块疆域上的土地、劳动力之剩余索取权,周王委任专人划分四界,通常挖沟洫而堆土,此即“封”。诸侯对其子弟或本地固有宗族进行第二层封建,建之为大夫,封之以田邑,形成“家室”。

考察历史可见,这一程序虽谓之“建”,实际上是在上位者承认在下位者之既有权力和利益。诸侯国常有漫长历史,通过血缘、政治等机制对一群人及其所占土地享有传统的统治权且足够强大,周王所能做的就是承认这一权力,以维持天下共主地位。诸侯与大夫的关系类似。故在名义上,“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经 · 小雅 · 北山》 ),事实上,诸侯相对于周王、大夫相对于公侯保有高水平自主性。诸侯权力仅及于大夫本人而不能深入家室内部,王权仅及于诸侯而不能深入诸侯国内部。封建制国家的结构性特征就是权力控制链条存在多层断裂,从而形成“家臣不敢知国”的局面。其中,大夫控制的家室,作为基于血缘和政治双重机制凝聚而成的政治单位,是最为坚固而自足的权力自治领地。因此,封建国家权力运作的基本逻辑是上级依赖下级,权力重心也就必然随着时间推移逐渐下移,孔子早就指出这一趋势:“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自诸侯出,盖十世希不失矣;自大夫出,五世希不失矣;陪臣执国命,三世希不失矣。”(《论语 · 季氏》 )权力从周王经诸侯下移到大夫,最后由大夫的家臣控制、操纵。至此,封建制也就濒于解体。

诸侯之间、大夫之间的兼并日益激烈,进入“战争制造国家”的时期,即“战国”。为应对战争压力,各国纷纷变法,强势诸侯、大夫自立为王,集中、扩张权力,建立官僚制、常备军,颁布统一刑律,设立郡、县,乃逐渐形成一种全新国家组织形态:王权通过官僚直接统治人民。不过宏观地看,列国相争,天下权力格局仍是多中心的。列国之中,秦国变法最为全面而彻底,直接统治机制最为完善,资源动员和集中使用效率最高,故得以积累力量,扫灭六国,在超大规模疆域上建立大一统的皇权官僚郡县制国家。这是人类政治史的一次革命。此后两千年间,郡县制屡遭冲击,间有中断,却一次又一次地得以重建并发展完善,凝定为中国式国家形态之正统。

也就是说,作为保持了显著连续性的文明与政治共同体,数千年间中国的国家组织形态其实仅有两种—封建制与郡县制,两者权力结构、运作机制近乎相反。任何政治体都存在一个最高权力,否则就不是政治体;同时,只要规模稍大,在最高权力与民众之间必存在居间性权力,或者是自然形成的,或者是有意设立的。封建与郡县两制之别,在很大程度上就取决于居间性权力的性质。封建制的结构特征是,居间性权力具有较高自足性,对最高权力拥有较高自主性,因此形成多元权力中心并立的格局。受这些居间性权力阻隔,最高权力无从直接及于民众,构成间接统治;郡县制的结构特征是,居间性权力由最高权力构建,作为代理人传递其权力直达全体民众,故为单一权力中心的直接统治。11

在发生次序上,封建、郡县有先后之别,这一事实具有价值意涵。考古学把人群建立国家视为进入文明的主要标准,因为国家可通过相对中性的机制把广阔疆域上的人组织起来,高效地生产公共品,维持和平、健全、可扩展的生产和交往秩序。人群的组织化需求也就构成“国家理由”,组织化水平与其生产公共品从而服务于人民生存、发展的能力呈正相关。在封建制下,本就稀缺的公共资源高度分散,导致国家整体公共品供应能力低下;身份制取消了社会流动性,资源同样难以在空间上流动,无从形成统一大市场,制约生产力发展。郡县制通过单一中心权力的广泛覆盖和深入穿透,实现人民的普遍平等,提高公共品生产效率,创造出普遍化的交易和交往空间。因此,封建制是原始的、低级的国家形态,郡县制是成熟的、高级的国家形态。从封建制到郡县制是国家形态的革命性进步。经周秦之变后,中国的疆域面积、人口规模均有突破性发展,说明郡县制是优越于封建制的。

以中国为方法,考察世界其他各大文明的国家组织机制,可见其无非封建、郡县两种,但直接统治的郡县制普遍未能充分发育,多数民族的国家组织机制长期停留在封建制,少数相对发达,也仅形成半封建半郡县制。

欧美各国将其文明溯源于古希腊、罗马,其基本政治体形态是通过征服建立的城邦,规模很小,通常按部落组织,属于比较原始的封建制。这些古代城邦又把被征服族群整体降为奴隶,充当劳动力,也就形成作为经济社会体系的奴隶制。罗马的征服区域比较辽阔,乃设立“行省”,委任总督进行军事化管理,出现少许专业化官僚,这就带有郡县制性质,但只是局部的,且总督权力仅及于被征服群落的精英层而不能深入其中,被征服群落的精英也就继续保有对民众的完整治理权,因而整个帝国具有很强封建性。今人或把罗马与秦汉相提并论,但两者国家组织化水平的差距,不可以道里计。12

源头之别造成中西国家形态的大分流:秦汉王朝解体后,经历了一段封建化时期,隋唐又重建了大一统的郡县制国家;罗马帝国解体后,西欧却未能重建政治大一统,后罗马时代欧洲政治的结构性特征是高度离散,小邦林立。基督教趁机扩张其统治权,建立大一统的教会统治秩序。但是,教会权力是高度残缺的,缺乏组织化暴力,也就无法恢复政治大一统。相反,教会权力揳入各邦,形成教会贵族,与世俗军功贵族共同构建自足权力,推动各政治体形成封建制度(feudalism)。它与三代封建制在细节上存在颇多差异,对此学界已有不少研究,但两者的结构相似性也是至为明显的,均为多中心权力的间接统治。13也就是说,在进入现代之前,欧洲长期处在封建制下,封建制是其现代国家构建所要克服的对象。

亚欧大陆中部的情况与欧洲相近。该地区的基本社会组织单元是部落,断续出现征服性帝国如波斯帝国、奥斯曼帝国,它们与罗马帝国的政治结构相近,在宏观的封建架构中短暂地、局部地出现过微弱的郡县制因素。其中最为著名者是马穆鲁克即异教奴隶军事官僚制,1?其所塑造的国家的郡县制水平高于罗马帝国,本质上仍是局部性框架而非国家总体结构。

总之,古代世界普遍长期存在的国家组织方式是封建制。综合世界各地的具体封建制,可见其基本结构性特征:它是一种比较原始的国家组织方式,存在一个中心性权力—否则就根本不是国家,但支配能力低下;多元的次级权力组织保有相当完整的、自足的权力,包括军队、征税权、司法权,这些权力得到习惯法的有效维护;这些组织内部存在比较明显的等级性人身依附体系,对外高度封闭,成员在地理和社会结构上均无从流动。只有中国经历了国家组织方式的一次革命性变化,建立郡县制,并成为一种总体性体制且持续发展、成熟。因而,只有中国历史展示了国家形态从封建制发展到郡县制的完整过程,也展示了封建化在郡县制框架内发育,甚至将其瓦解的强大趋势,以及郡县制克服、驯化封建化趋势的有效机制。

二、 郡县制国家的封建化趋势及其驯服

封建制和郡县制是国家组织形态的两种基本理想类型,但两者都存在内在矛盾,矛盾推动其发展变化并相互转化,即封建制突破发展为郡县制,或郡县制国家逐渐封建化。我们的用词并不对称,因为两个过程大不相同:人类赖以生存的各种机制皆有可能形成自足性力量,一旦达到临界点,即形成权力的多中心分立格局,这就是封建化。这是一种近乎自然因而极为普遍的趋势。相反,唯有高度组织化的政治主体具有自觉且强大的能动性,才有可能建立并维持郡县制;郡县制国家建立后,仍需自觉运用各种机制遏制封建化,否则就会为其吞噬。漫长的中国国家史上既有反复封建化的惨痛教训,也积累了遏制封建化的丰富有效经验。

国家形态不仅涉及诸政治性权力之间的关系,亦涉及政治性权力与多样的“社会性权力”之间的关系。恩格斯这样解释国家起源:“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1?从逻辑上说,在国家形成之前只存在“社会性权力”,国家以其依托组织化暴力的政治性权力,充当相互冲突的诸社会权力的调节者,并提供其所无法提供的必要公共品。但在最初形成的封建制国家中,政治权力相对于社会性权力并无力量优势,本身又是多中心的,也就类同于社会权力,政治权力与社会权力相互抗衡、斗争,这是封建制的基本矛盾。这种矛盾激化引发战争,就有可能形成郡县制。在郡县制中,中央政府的政治权力大幅度集中与强化,“首出庶物”,高居各种社会力量之上。但人类赖以生存的各种机制几乎必然推动人群在不同规模上组织化,也就构造出权力,即“社会性权力”。它们最初服从于政治权力,但不断发育壮大,扩张其对内部成员的支配权,与政府的直接统治权力发生矛盾,这就是郡县制的基本矛盾。矛盾达到临界点就开启封建化进程,社会性权力日益明显地阻隔中央政府的直接统治。维护郡县制的力量起而与之斗争,并在周期性展开的斗争中学习、自我完善,最终驯化各种社会性力量。从长达两千年的斗争历史中,我们可以辨认出几种主要的封建化动力源与相应的驯化机制。

封建化的第一种,也是最为自然的因而最为普遍的动力源是血缘,在制度化维度上造成贵族制,在社会维度上造成家族、宗族。

三代封建制的权力转移基本遵循血缘继承制,各级君子封建其子弟掌握权力,此即“世子世官制”即“世袭贵族制”。商君变法,反其道而行之,建立军功爵制:“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这触碰血缘贵族的根本利益,故“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史记 · 商君列传》 )秦仍坚持变法,逐渐消灭宗室贵族,确立“选贤与能”原则,建立科层官僚制,此为郡县制之根本制度。秦扫灭六国后,丞相王绾等人却建言恢复封建子弟为诸侯之制,李斯反驳说:“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如仇雠,诸侯更相诛伐,周天子弗能禁止。”秦始皇更是明确指出,封建子弟“是树兵也,而求其宁息,岂不难哉”(《史记 · 秦始皇本纪》 ),拒绝复封建之议,把郡县制推广到全国范围。王船山《读通鉴论》开篇论及此事,赞其为“天下之大公”(《读通鉴论》卷一)。

秦失其鹿,天下共逐之,六国王公后裔与豪强纷纷自立为君,刘邦虽在其中脱颖而出,却无力彻底打败之,乃接受现实,以军功分封诸侯,赋予其广泛治理之权。这是国家形态的一次退化,从完整郡县制退化为半郡县半封建制。两种体制的运行逻辑相反,乃引发激烈斗争,建国之后,汉高祖把主要精力投入于消灭异姓诸侯。在此过程中,高祖又犯下另一错误,分封刘氏子弟为王侯,而不废其广泛治理权,故未从根本上解决国家体制矛盾。汉文帝以下诸帝不得不投入巨大人力物力消灭、控制同姓诸侯。至武帝行推恩令后,制度化的封建制、贵族制才在中国基本消亡。日益稳固的郡县制结构阻断了其复辟可能性,“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史记 · 陈涉世家》 )观念逐渐深入人心,平等成为根本价值。后世王朝虽仍分封王侯,既有同姓子弟也有异姓功臣,但其无治民、征税、养兵之权,并无封建贵族之实。

相较而言,依血缘结成之家族、宗族的“社会性权力”具有更为持久的生命力。人是父母所生,天然在家之中,血缘网络自然扩展构造出家族。家族达到一定规模,内部必有支配性结构,对外拥有力量。封建制的基本社会—政治单元就是“家室”,即扩大的宗族。周秦之变将其冲破,商鞅变法顺势而为,规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史记 · 商君列传》 )秦制之国与家对立,不允许其积累规模、构建权力,这就形成“秦式家庭”即核心小家庭。但儒家基本延续传统治理之道,以孝亲为诸德之本,以齐家为治理之本,支持家庭规模的血缘扩张。汉武帝立五经为官方意识形态,实现家、国和解,家的规模乃开始扩大,“大家庭在东汉开始出现”1?。察举制又给一些家族构建广泛权力提供制度化渠道,形成士族。士族权力之根基在血缘性宗族,通过教育构建文化权力、获取政治权力,凭借这两者构建经济权力和广泛的社会权力。士族的这些权力相互支持、膨胀,到东汉末年瓦解了郡县制。到东晋,更是形成“王与马共天下”格局,国家体制再度退化到半郡县半封建制,虽然其形态与汉初有别。1?福山(Francis Fukuyama)把家族权力扩张视为“国家衰败”的典型现象。1?在20世纪史学界社会形态论战中,有学者把魏晋时代的中国定性为封建社会,倒也不无道理。不过,郡县制的政治结构仍然保持,意识形态支持力量仍很强大,长期战争也推动郡县制国家回归:战争中涌现出来的将领建立南朝诸朝,逐渐恢复皇权单一中心统治;北方民族凭借武力建立北朝诸朝,有效控制中原士族,集中和扩张中央政府权力。由此进一步发展,隋唐重建郡县制,持续消灭士族。尤其是新建科举制,至宋代臻于完善,士大夫群体具有较高社会流动性,士族政治权力与社会权力相互支持的机制被打破,难以积累形成自足性权力。两税法赋予小农户、商人以更大自由和独立性,士人无从控制。由此,宗族虽仍有社会权力,但无法持续积累资源和自足性权力,也就无力阻隔郡县制国家权力的覆盖和穿透,反而转化为国家直接统治的有效中介。

封建化的第二种动力源是财富的积累。

三代封建制下,各级君子同时控制人口与土地,此为其自足性权力之基础。周秦之变打破这一结构,商鞅变法的重要举措是“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农民在身份上获得解放,完整拥有小块土地,自主耕种,直接承担国家赋税与兵役。自耕农是郡县制国家之社会、经济与政治基础。反过来,土地兼并就是对郡县制国家秩序的最大威胁,而兼并者或凭借政治权力,或凭借财富优势。商业最有利于建立财富优势,司马迁早就指出这一点:“夫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史记 · 货殖列传》 )战国时代,东方各国工商业颇为发达,有些商人积累巨额财富,据以构建权力,以至于《史记》专门为其作传,如孔子弟子子贡“结驷连骑,束帛之币以聘享诸侯,所至,国君无不分庭与之抗礼”(《史记 · 货殖列传》 )。吕不韦凭其雄厚资本,一度在秦国构建强大政治权力;又组织士人编著《吕氏春秋》,成一家之言,构建了强大的意识形态权力。

商鞅认识到商人经济权力侵夺国家权威的危险,采取重农抑商政策:“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史记 · 商君列传》 )秦国走上与东方各国不同的发展道路。汉立国之后,一度延续东方传统,放松商业管制,商人逐渐积累起庞大资本,据以进行土地兼并:“当此之时,网疏而民富,役财骄溢,或至兼并豪党之徒,以武断于乡曲。”(《史记 · 平准书》 )商人还凭借其财富,收买官员,影响政治,如晁错所说:“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过吏势,以利相倾。”(《汉书 · 食货志》 )汉武帝复古更化,再度采取重农抑商政策,动用酷吏,摧破豪强,《史记 · 平准书》对此有详尽记载。新兴士大夫群体基于儒家“不患寡而患不均”理念,同样支持重农抑商政策。皇帝领导的士人政府不断探索,逐渐形成“厚生主义政治经济体制”。这一体制容许工商业发展,但切断了商人凭借财富积累攫取政治权力的通道,也就限制了财富创造权力的空间,不至于侵蚀郡县制国家的直接统治。1?

封建化的第三种动力源是宗教和学术。

国家在中国诞生过程中的一个关键环节是“绝地天通”,宗教权威大幅度下降,处在政治性王权之下。故三代之时,“治教无二,官师合一”(《文史通义 · 原道中》 ),王权统合政治统治与教化于礼乐秩序。到周秦之变时代则出现分殊化:一方面,战争压力推动各国变法,追求国富兵强,转化为军事—财政国家,放弃教化;另一方面,孔子“祖述尧舜,宪章文武”(《中庸》 ),删述六经,兴办私学,培养士君子,建立“文教”,其所培养的士人群体一部分进入政府,成为官僚,一部分从事学术、兴办教育,形成经学,进而形成诸子之学,这就形成“君师分而治教不能合于一”(《文史通义 · 原道上》 )的格局。通过师门的组织化与观念的广泛影响,学术逐渐拥有权力且独立于政府,对各国内部政局和列国关系产生影响。

尤其重要的是,六经收录三代封建制国家政典,士人研读六经,必然养成“师古”的政治思考方式,在政治上主张“复封建”,与正在构建军事—财政国家的政治实践直接对立。事实上,自觉的中国政治思想就是诞生于封建制向郡县制的革命性转变进程中,儒家、法家最为重要,两者的根本分歧就在于体制抉择。法家致力于建立郡县制,孔子却对其组织和治理机制多有质疑,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 · 为政》 )前者是郡县制的主要统治机制,后者是有浓厚封建性质的治理机制,孔子固非全然反对前者,毕竟视后者为首要治理机制。孟子生活在战国中期,各国快速推进郡县化,孟子却返回历史,系统地考察井田、周室班爵禄、明堂等封建之制,并倡导法先王的政治与思想方法:“为政不因先王之道,可谓智乎?”(《孟子 · 离娄上》 )先王之道就是封建制。循此以往,后世儒家普遍倾心于封建制。焚书之祸即由此引发:博士齐人淳于越要求秦始皇恢复封建制,李斯乃决意通过彻底焚毁记录封建政典之诗书,消灭士人复封建之历史和思想依据。2?

可见,早期儒家思想具有强烈反郡县倾向,构建郡县制的法家及其政治人物乃起而与之斗争。商君变法,于抑商之时也抑制学术:“夫人聚党与说议于国,纷纷焉小民乐之,大人说之。故其民农者寡,而游食者众;众则农者怠,农者怠则土地荒。学者成俗,则民舍农从事于谈说,高言伪议,舍农游食而以言相高也。故民离上而不臣者成群,此贫国弱兵之教也。”(《商君书 · 农战》 )商君敏锐地认识到,私人学术的最大危害在于削弱王权统治权威。李斯反驳淳于越复封建之议阐述了同样的理由:“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史记 · 秦始皇本纪》 )私学不仅扰乱民心,更兼结成“朋党”,削弱“主势”也即国家的集中统一权威。

但五经之学有深厚历史文明渊源,无从彻底禁绝;而单纯依靠政治权力进行统治,效能低下;拒绝施行教化,也难以塑造良好社会。汉立国之后,皇权与士人改变策略,以郡县制国家吸纳五经之学,推动军事—财政国家转化为“文教国家”,政教合一,实际上是以政统教。21相应地,儒家逐渐调整其价值和理论,今文经学衰息,古文经学兴起,经义的最大变化就是放弃封建制偏好,转而支持郡县制。更进一步,宋元时代,四书之学又压倒五经之学,经学逐渐史学化,儒家普遍视封建为不可复之历史。后世儒家间或有复封建制之呼声,终究日益疲弱,柳宗元《封建论》、明清之际王夫之等人的理论学说反而高度自觉地论证郡县制相对于封建制的优越性。“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之论也以郡县制为本,以封建因素为补充。

经过调适的儒家强化了郡县制国家的直接统治能力。它普遍地教化国民以孝亲、忠君之德,建立、巩固国民的国家认同。文教国家还有效控制各种神教滋生、扩张权力。西汉以来,神教层出不穷,既有本土宗教,如道教与各种新兴宗教,也有外来宗教之传入,如佛教、祆教、伊斯兰教、基督教等。神教多以其高水平组织化与政府相抗衡,文教国家却借助政治权力和国家教化两种机制遏制神教的组织化进程,约束、控制其支配信众的权力,甚至将其转变为官方教化体系的组成部分,宋明以来的中国化佛教就积极倡导忠孝之德。

封建化的第四种动力源是私人化武力。

军事权力离散化是封建制之核心制度,王、诸侯、大夫各有军队,周王、诸侯的战争能力仰赖于大夫的认可和支持。周秦之变时期各国变法之关键措施是集中军事权力于王,中央政府垄断军事机器,此为郡县制国家之根本宪制。商鞅变法明令禁止私斗:“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史记 · 商君列传》 );秦统一之后,“收天下兵,聚之咸阳,销以为钟鐻,金人十二,重各千石,置廷宫中”(《史记 · 秦始皇本纪》 ),巩固国家对组织化暴力的垄断。秦朝实现军队的国家化,相应地实现国家的非军事化,成为文治国家。与之形成对比,罗马帝国的皇帝首先是军人,中国以外各类帝国普遍是高度军事化的。

在郡县制国家秩序崩解过程中,各社会组织为了自保或争夺国家统治权,争相建立私人化军事力量,引发军阀混战。不过,这样的战争通常会消灭各种封建化势力,从残酷竞争中涌现出来的胜利者也必然寻求重建郡县制国家,并汲取教训改进郡县制国家建制。在中国历史上,通过“打天下”建立的王朝对于完善郡县制国家总是更为自觉积极,大乱反而有利于大治。总体上,随着历史推移,军人专权、军阀割据完全丧失正当性与社会基础,政治统一也就日益巩固。近世军阀即便得到帝国主义支持,也仍然很快被彻底消灭。

总之,郡县制于秦朝完整建立以来,各种封建化力量频繁涌现,冲击郡县制,有些是自觉的,大量的是不自觉的,这就造成“乱”;维护郡县制的思想政治力量起而与之斗争,恢复郡县制,达到“治”。“治乱循环”体现了郡县制国家存在、发展的辩证法:某一政治集团夺取政权,建立郡县制,推动生产力发展;承平日久,社会力量必定自然地发育成长。这些力量最初是正当的,直接统治也需要以社会组织为代理人或中介,现实的国家治理常态就是“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然而一旦超过临界点,这些社会力量就转化为封建化力量,梗阻中央政府的直接统治。郡县制国家起而与之斗争,通过变法等措施遏制其发展。几经斗争,封建化力量最终压倒直接统治权力,或直接导致国家解体,或因社会矛盾激化引发大规模动荡。但乱的过程大量消灭封建化势力,又为郡县制恢复开辟道路。所谓治乱循环实际上是螺旋式上升的发展,封建化力量持续被削弱,而郡县制不断趋于完备。

当然,这样的辩证历史过程不是自发展开的,乱之所以走向治,郡县制之所以战胜封建化,还是因为郡县制国家内置了一整套维护性机制:第一,皇帝与士大夫群体作为能动性政治主体。直接统治有利于皇帝政治利益最大化,皇帝必倾尽全力维护。有为皇帝之雄才大略主要就表现在,以各种方式遏制,甚至消灭封建化力量,与时俱进地巩固和创新直接统治体制、机制和政策。士大夫群体维护郡县制的能动性同样首先来自维护其切身利益,官僚之位及其政治权力是平民所能获得之最大利益;第二,生产型国家作为经济社会基础。直接统治是高成本的国家体制,唯有人民普遍平等地参与农业生产从而最大限度利用资源的生产型国家,方可通过相对稳定的生产剩余提供其运转所需之资源。反过来,郡县制也有利于人民平等、生产发展;第三,法家、儒家共同作为支持性意识形态。法家构建了郡县制的基础性制度,儒家经过调适成为郡县制支持者,并通过普遍教化塑造人民对于集权性国家的政治和文化认同;第四,普遍认同的民心。人民享受超大规模郡县制国家的制度红利,逐渐形成对郡县制的制度认同,体现在“好皇帝”观念中。福山等人对此多有讥讽,但在这里,民众认定之“好”的对象不是具体的皇帝而是作为制度的皇帝,即皇帝所体现的直接统治体制。面对各类封建化力量的压迫、剥削,底层民众通过直接统治体系诉诸皇帝终极权威,寻求公道正义;皇帝从自身利益出发也乐于提供这种救济,维护国民的普遍平等与社会的基本公道。以上因素共同作用,郡县制逐渐凝定为中国政制之正统,整个社会无法容忍封建化力量的滋生、泛滥,更不要说制度化的封建制、贵族制。

这些积极力量自觉发挥作用的结果是,自秦汉以来,封建化力量趋于弱化,大多数为郡县制国家所归化,转化为直接统治的工具。比较全面而根本的变化发生在唐宋之际,这是“唐宋之变”的本质所在。在此之前,郡县制国家虽然建立,但封建的历史惯性还在;皇帝、士大夫政治经验不足,本为直接统治设计的制度,如察举制,反而转化到对立面,成为封建化的动力源。但历史提供了知识,现实提供了动力,针对每一次、各领域的封建化,皇帝与士大夫群体进行反思,采取补救、矫正措施,修补漏洞。郡县制国家制度趋于完善,逐渐驯服各种封建化力量,宋以后中国未再出现封建化力量颠覆郡县制国家之事。

以上我们关于封建化权力的讨论,参考了迈克尔 · 曼(Michael Mann)的国家权力四来源说,他认为,“社会是由多重交叠和交错的社会空间的权力网络构成的”,包括意识形态权力、经济权力、政治权力和军事权力,它们是“交叠的社会互动网络”,“也是达到人类目标的组织、制度手段”22。在这里,四种权力来源具有同等重要性。赵鼎新对此予以修正,他认为,汉武帝以来,政治权力与意识形态权力融合,压倒了军事权力和经济权力。23我们则认为,四种权力平等地构成交互关系,这是封建制的特征;在郡县制中,政治权力首出庶物,居于统摄性地位,高于其他一切权力,包括意识形态权力,这才足以形成单一中心权力的直接统治。在文教国家的政教融合体中,政是高于教的。费尔南 · 布罗代尔(Fernand Braudel)曾概括封建制国家的特征:“对于中世纪来说,只有一种历史,即社会史。它吞噬和消化了一切;国家分解成我们已经说过的各种实体:城市、领地、村社。”2?从中国历史中,我们可以确认郡县制国家之根本特征:政治权力在国家制度中保持至高性、中心性和统摄性;中央政府是唯一的权力来源。

三、 西欧现代国家构建的不彻底与自由主义政治的封建性

历史社会学把西欧早期现代的国家构建视为现代国家构建的典范,但以中国为方法来考察可见,受制于具体历史条件,西欧早期现代的国家构建仅仅达到半郡县半封建制,在美国甚至是封建性压倒郡县性。19世纪兴起的自由主义又极大地推动了各领域的封建化,不仅在西方,也在全世界。

本文赖以界定郡县制的核心概念—直接统治,出自查尔斯 · 蒂利(Charles Tilly)对西方早期现代历史的分析。历史社会学普遍认定,西欧的早期现代经历了国家构建(state-building),与周秦之变过程类似,王权消灭贵族、集中和扩张权力、建立常备军和官僚制、制定统一法律等,由此构建了直接统治体制,也就是郡县制国家。然而衡之以中国的郡县制,西欧典型的早期现代国家之直接统治权力的覆盖、穿透均颇为有限。差异源于不同历史条件。西欧中世纪与中国三代同为封建制,但存在一项重大差异:建制化教会的权力网络覆盖全欧,享有广泛统治权且深入各国,比如宗教垄断知识,教会贵族全方位抗衡世俗君王,教会法压倒世俗法等。世俗君权微弱,整个欧洲的权力格局极端破碎化。这就造成广泛的权力夹缝,自由工商业城市与商人获得较大发展空间。当世俗君王强化王权之时,这是其唯一可以依赖的力量,但君王必须采取交易方式与商人分享权力。商人乃逐渐获得政治权力,以之扩张资本,并在政治上逐渐成熟为资产阶级,推动君王运用新兴的国家权力在美洲进行贸易征服,构建大西洋世界体系,在远距离分工、贸易网络中进行规模化经营、积累资本,构建更大经济权力;资产阶级凭借经济权力返身与君王博弈,获取更大政治权力。在这一整体历史进程中,资产阶级支持君王集中权力,建立各种直接统治机制,此即西欧现代国家构建。

也就是说,在西欧早期现代,资产阶级与王权制国家同步发展、壮大,因此这类现代国家未如让 · 博丹(Jean Bodin)、托马斯 · 霍布斯(Thomas Hobbes)所构想的那样形成“主权者”,而是形成恩格斯所说“土地贵族和资产阶级间的均势”2?,佩里 · 安德森(Perry Anderson)对此有过详尽论证。2?更宏观地说,西欧现代国家形成王权与资产阶级的均势、资本经济权力与国家政治权力的均势。在这一均势中,封建性等级会议发展为议会并不断扩张权力,资产阶级联合资本化贵族与君主分庭抗礼,消解了形成完备直接统治体制的可能性。同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内在地具有封建性。西欧和处在东亚的日本都通过封建社会走向资本主义,显示资本主义与封建制具有内在亲和性,亲和点在于私人垄断:封建制的核心是贵族对其臣属和土地的排他性全面控制权,资本追求剩余价值最大化的逻辑驱动其永无休止地追求对劳动者的绝对权力和对市场的垄断权。大西洋世界体系为这两种权力的实现创造了条件:资本进行规模化经营,享有行业或地域垄断权,资产阶级对其雇员、工人拥有广泛支配权,类似中世纪采邑制。资产阶级建立这两种权力既需借助国家权力,又拒绝国家权力的强大。对现代郡县制国家而言,资产阶级既是构建性力量又是消解性力量。这是西欧现代国家构建过程中存在的一个根本矛盾。在西欧早期现代,两种力量尚能平衡,前者甚至一度占有优势。

美国则不然。美国民族的祖先是英国殖民者,殖民者驱逐、消灭印第安人,强占大量土地,形成两种经济社会组织形态:南方主要是依附于大西洋世界体系的奴隶制庄园经济,庄园是高度自足的经济社会治理单元;自由民在北方则形成托克维尔津津乐道的乡镇自治,多以教堂为中心。2?因而从一开始,北美社会基层就是高度离散化,也即封建化的。在宏观政治结构上,十三州治理权基于与英王的封建性关系,彼此分立,十三州相当于封建性诸侯。故北美虽无封建的历史,却在特殊历史条件下形成了高度封建化的经济社会格局。这是美国立国之基础。十三州合众为一,倒是合乎构建郡县制国家的历史大趋势。为使新国家得以存在,制宪者也试图建立各种直接统治制度,但遭遇分立性权力的激烈反抗,联邦政府最终仅在少数领域做到直接统治,大多数领域的权力则保留给州和地方政府,故其国家体制是多中心权力的间接统治。联邦政府权力又被横向切割,本就十分微弱的主权被悬空。司法审查权又确立法律高于权力的原则—塞缪尔 · 亨廷顿(Samuel Huntington)已指出,这是典型的封建治理原则。2?托克维尔观察到,法律人是美国社会的“贵族”,2?也就是一个封建性法律权力垄断集团。

总结而言,新兴的美国国家体制是半封建半郡县制,且封建性压倒郡县性,亨廷顿谓之都铎体制即晚期封建体制。3?这种国家形态无法满足工业化与国际竞争的需要,不断有政治力量涌现推动联邦政府扩张权力,自美国建国到二战,联邦政府对越来越多公共事务拥有直接统治权。尽管如此,由于资产阶级享有绝对统治地位,美国的郡县制水平始终是低下的。恩格斯说:“美国从一诞生起就是现代的,资产阶级的;美国是由那些为了建立纯粹的资产阶级社会而从欧洲的封建制度下逃出来的小资产者和农民建立起来的。”31资产阶级从一开始就是北美的全方位统治者,他们需要国家,于是建立了国家,但这一国家完全依照约翰 · 洛克(John Locke)阐发的政府原理,以保障财产权为国家唯一职能。这就为国家权力设定了天花板,资产阶级决不允许出现一个反身监管、统治自己的强大国家。资产阶级倾向于构建全面而强大的“非政府的”组织,自行控制、管理社会各个领域。美国的例证清楚表明,纯粹的资产阶级国家必然是半郡县半封建制的,唯有如此,资本才能实现剩余价值最大化、建立和维护垄断地位。

19世纪中期以来自由主义的兴起和主流化,赋予现代国家内部各种封建性因素以神圣性,使之扩张发展成为封建化力量。

19世纪中后期,以英国为首,欧美各国陆续完成工业化,并建立覆盖全球的资本主义—帝国主义世界体系,进行世界规模的剥削。资产阶级力量壮大,“中产阶级”兴起,通过现代政党参与政治。绝对主义时期的政治均势被打破,贵族退场,政治基本上资产阶级化。资产阶级政治以利益为导向,以权力、权利和利益的分配、再分配,也即集团分利为中心。分利集团的兴起、扩张推动社会的封建化,反映在观念上则有现代自由主义之兴起。其基本命题是,个体自由和权利是自然的、先在的;理性个体以自由意志结成“社会”,它先于、高于国家;个体、社会的自我治理同样先于、高于国家权力的直接统治;国家权力只能按“辅助性原则”构建和运转,并为社会力量的发育创造条件。自由主义政治理论赋予“社会”的存在、扩张以道德与政治正当性,极大地推动国家的封建化。

前文已指出,资本主义与封建制有亲和性。自由主义与封建主义同样有亲和性:自由主义历史叙事常把自由宪政制度的源头追溯到封建性的英国大宪章;约翰 · 阿克顿(John Acton)转述的一句名言广为流传—“自由是古老的,专制主义却是新的。”32自由主义政治理论把封建的多中心权力格局视为社会自治的前身,把封建的等级制会议视为代表制、民主制的源头;自由主义经济理论强调封建商人法的自由性质,诸如此类,不一而足。在价值取向和基本诉求上,自由主义与早期现代政治哲学是相反的:后者致力于走出封建制、构建主权者,这是构建郡县制国家的政治哲学;自由主义却高扬个体自由,论证社会的神圣性,这是限制乃至取消国家权力也即封建化的政治哲学。

阴差阳错,自由主义却成为非西方民族构建现代国家的纲领。19世纪后期开始,被纳入世界体系的非西方民族变法图强,将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及其制度方案视为现代的、先进的制度予以搬用。据此展开的现代国家构建当然会导致南辕北辙的结果。作为前现代社会,大量非西方地区本来就处在封建状态,家族、部族、宗教等传统“社会性”权力根深蒂固;资本主义—帝国主义支配权的大规模揳入,强化了权力的多元性。各种外国组织和人员享有治外法权,买办群体享有特权,传统组织与之勾结,拥有更大支配权。非西方民族其实应当重复西方早期现代历史进程,建立郡县制国家,克服封建化势力。然而,表面上更时髦的自由主义却赋予封建权力道德和政治正当性,以西式民主制将其制度化,形成“封建民主制”,民主沦为各种封建化力量合法分利的工具。33

列宁创建先锋队政党和共产国际,一度逆转了这一潮流。20世纪中期,不少国家出现先锋队政党或准先锋队政党,它们强调组织性、纪律性和集中统一,具有强大政治能力,组织领导人民取得反帝反封建斗争胜利,建立独立国家。党的组织体系与其所领导的政府管理体系同步进行直接统治,达到较高郡县制水平,其所组织、领导的现代化也取得过一定成绩。

但苏联在全球竞争中失败,美国一度成为单极霸权,推动世界政治掀起新的一轮封建化浪潮。在非西方世界,美国推动所谓民主化,基于自身理论和传统给非西方世界单一中心权力的直接统治体制贴上极权、专制之类标签,消解其正当性,并积极传播在美国特殊条件下形成的个人主义,解构各种社会关系,还培植各种非政府组织,构建“公民社会”,推动多中心治理,侵蚀、挤压国家权力。在受此影响的国家中,各种社会性力量畸形发育,削弱、瓦解国家权力的中心性,国家在结构上趋于封建化,也就丧失了组织、领导国家发展的意志与能力,沦为失败国家。

西方同样急剧封建化,美国最为严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经济封建化,新封建主义、技术封建主义、数据封建主义等理论已揭示了这一点。我们想补充强调的是这种封建化的世界体系逻辑:高度金融化的资本与高科技产业、传播、教育等部门结合构建世界规模的垄断权,攫取超额“租金”,并凭借租金积累,构建、积累强大的自足性权力,摆脱美国政府监管;其次,政治权力门阀化。这一趋势比较明显地表现为权力家族化,比较隐秘地表现为政党封闭化,即日益极化,丧失国家意识,仅追求集团利益;最后,社会部落化。亨利 · 梅因(Henry Maine)概括古今之变为从“身份”到“契约”,但美国是个显著例外,宪法明确肯定种族身份等级制,导致美国政治斗争沿身份政治逻辑展开,从漫长的种族身份到20世纪中期以来的性别身份、文化身份,各身份性集团彼此疏离甚至对立,社会趋于部落化。

可见,现代世界政治发展绝不是线性的,西方与非西方世界都经历了明显的反复:先是构建郡县制国家,强化单一中心性权力,然后出现反向的封建化。但其中有一个明显例外—中国。乾隆以降,传统治乱循环周期规律已推动国家的封建化;19世纪中后期,世界体系的支配性力量揳入,构造出更多封建化力量;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广泛传播,知识分子据以主张竞争性民主制,批判郡县制,斥之为“专制”,主张联邦制、社会自治。在这些因素的共同推动下,多元的社会权力正式化为政治权力,形成高度离散的“军绅政权”3?。此时的中国确实已经不再是郡县制国家了,而带有强烈封建性,中国共产党援引列宁主义理论,界定现代中国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基于这一认识,中国共产党既进行政治革命,推翻帝国主义与国民党的统治,又进行社会革命、文化革命,消灭各种封建化力量。在国家形态上,党的高度组织化的全面领导权与政府的科层化管理体系相互交织地并行,直达于人民,郡县制国家的直接统治能力达到空前水平。3?尽管,各领域仍不时出现封建化苗头,如山头主义、部门特权利益、基层社会“土围子”、地域或身份特殊化,以及最新的资本无序扩张等,但是,中国共产党均能凭借其高度政治敏锐性及时发现这些封建化苗头,以其强大组织化武器予以打击、驯化。这一点在新时代表现得最为明显,党全面加强领导权,由此重建中央政府权威,摧毁正在形成过程中的诸多特殊利益集团,从而打破了利益固化趋势,有效恢复、维护郡县制国家的根本价值和主要优势—普遍平等、社会开放与流动性。

四、 结语

西方左翼学者已经指出资本主义西方的封建化事实,并认定它比以生产为中心的资本主义更坏,但怎么解决?却无人提出让人信服的办法。这种低能源于理论方法的偏差:过多关注经济维度与结构性分析而忽略能动的政治维度。这是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反复出现的思想痼疾—第二国际主流理论家把历史唯物主义庸俗化为经济决定论,恩格斯晚年曾指出其根源—“所有这些先生们所缺少的东西就是辩证法”3?。在这篇文献中,恩格斯阐述了社会形态的辩证总体性:“一方面是经济运动,另一方面是追求尽可能大的独立性并且一经确立也就有了自己的运动的新的政治权力。总的说来,经济运动会为自己开辟道路,但是它也必定要经受它自己所确立的并且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政治运动的反作用,即国家权力的以及和它同时产生的反对派的运动的反作用”3?,以及包括法律、宗教、意识形态,“我们称之为意识形态观点的那种东西—又对经济基础发生反作用,并且能在某种限度内改变经济基础”3?。通过研究黑格尔而把握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列宁则进一步指出:“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政治同经济相比不能不占首位。”3?政治所能发挥的作用要比恩格斯所说的反作用更大。

基于这一社会形态的总体辩证法,本文延续中国知识传统,以郡县制的“人体”反观封建制的“猴体”,将封建制确定为与郡县制相对的一种国家形态。作为分析、认识对象,国家形态大于主要局限于经济社会维度的社会形态,尤其是通过突出能动的政治权力与经济因素、意识形态等力量之间的辩证关系,研究国家形态,可以更好地解释经济社会构造的复杂性、内在矛盾及其发展变化。国家的建立是人类进入文明状态的基本前提,政治权力一经形成就具有相对自主性和较高能动性,对经济、社会、意识形态等领域具有塑造、制约、控制作用。这种自主性、能动性因时因地而异,当其较为弱小时就形成权力的多中心格局,这就是封建制;当其较为强大时,就形成半郡县半封建制;当其非常强大、收敛为单一中心权力的集中统治时,就形成郡县制。追求剩余价值最大化的资本既需要国家权力保驾护航,又厌恶强国家的全面统治,资产阶级循此逻辑建立半郡县半封建制国家,这正是西方现代国家的基本形态,它内在地给予资本推动这个或那个领域封建化的广泛自由,这就是技术封建主义出现的制度条件。反过来,在中国这样的成熟郡县制国家,国家权力进行全面直接统治,资本无从构建自足性权力并支配其他社会领域,资本主义也就无从发育。即便存在自然的封建化趋势,政治权力也有动力、更有能力予以有效遏制。

本文掘发之封建制与郡县制概念有助于我们分析、认识人类历史上的国家形态,更有助于找到走出封建制并遏制、克服、驯化封建化的方法。封建制是原始的国家形态,封建化是自然、普遍而强大的趋势,这是热力学第二定律所揭示的宇宙演化规律在人类社会的体现:自发过程总是向熵增方向进行,导致系统无序度增加。唯有通过政治的组织化能动性,生产、动员资源高效率地生产公共品,才能维持社会有序性,进而实现文明积累、发展。当然,政治能动性发展到这一水平,需要苛刻历史条件,因而世界大多数民族的政治体制长期处在封建制,少数达到半郡县半封建制,唯有中国完整建立了郡县制并持续发展完善—因此避免了走资本主义道路又实现了工业化。

也就是说,中国历史上的郡县制国家治理实践,尤其是当代中国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权为中心的现代郡县制国家的直接统治实践,提供了克服封建化的方法,也提供了通过非资本主义道路实现国家发展的道路。现代西方凭借其半郡县半封建制的资本主义道路实现现代化,自19世纪中期以来,这一道路似乎具有普遍性。那么可以合理地期待,中国式现代化的成功将推动世界开启新的一轮郡县制国家构建进程,并阻遏资本主义在世界范围内的扩张和发展。这方面已有一些初步迹象,但从根本上改变世界政治进程,尚需中国更加自觉地在政治上发挥引领世界的作用,亦需学界更加自觉地把中国历史经验与当代实践转化为普遍理论。

 

注释略,详见刊物或知网论文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历史政治学研究中心主任

本文原载于《东方学刊》2025年冬季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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