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光斌:为什么说历史政治学是一场范式革命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1 次 更新时间:2026-03-13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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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光斌 (进入专栏)  

摘要:“中国之治”亟待社会科学的学理化研究,而流行的政治学方法论难以胜任,历史政治学应运而生。历史政治学的关键词“历史本体论”的提出,一改中外传统的认识论方法论意义上对“历史”的理解和认知,赋予“历史”类属存在的全新价值,为新政治理论的生产提供了路径。从历史本体论出发的比较历史研究发现,不同属性的历史演绎出不同的政治发展方式和政治制度,产生不同属性的政治理论。既有社会科学理论主要是基于欧洲社会史脉络上的政治发展方式——政治制度的理论研究,而中国史的政治史(国家史)属性必定会演绎出相应的政治发展方式——政治制度和政治理论。可见,历史政治学不但是一套新政治发展理论,还是一套新政治认识论—知识论原理。作为“现象级”的历史政治学,为中国政治学的“内在转向”提供了方法论,为自主知识体系建构找到“突破口”,极大地推动着中国政治学的“中国政治发展研究”。历史政治学还是一种“政治产品”,为中国政治合法性论述提供了替代性标准。

作者:杨光斌,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

本文载于《学术月刊》2026年第2期。

中国政治实践与现实制度所形成的“中国之治”以及由此导致的世界政治大变局,亟待得到社会科学研究和学理化阐释。流行的以拥护代议制政府为宗旨的制度主义(甚至包括新制度主义)和以个体权利为核心的理性选择主义,对此不但无能为力,甚至南辕北辙。长期以来,在一定程度上,我们就是在学习和阐释这些产生于社会史的理论与方法,并用来对照从文明源头上就是政治史(国家史)的中国,中国被剪裁得面目全非。且不说意识形态色彩很强的中国研究,就是那些看起来中性或比较理性的访问过中国几十次的学者,也把中国政治描述为“碎片化权威”(fragmented authority),而这个概念显然是用来描述社会史中的国家权力的状况的。一直以来,中国都是西方理论的试验场,以中国的材料去验证西方的概念或理论命题,而不是把中国当做理论的发源地。这个现象在欧美学术界依然如此。这并不是“他者”之错,而是因为中国学术自身缺乏主体性。处于晚清以降的“衰世”的人们也很难形成主体性意识,把中国之弱当做中国之错所致,从而否定中国现实乃至中国文明。“逆行者”中国共产党经过70多年的连续性接力赛,实现了国运的逆袭,终于在国家治理的世界级大赛中脱颖而出,这是对现有的社会科学的巨大挑战。理论与实践的脱节必然会催生新理论新范式。

社会科学史告诉我们,流行的管用的理论和方法一定是根植于其民族的历史文明之中,正如制度主义是古希腊以来“政体论”传统的产物、理性选择主义是美国这个天然的个体主义文化的产物。而中国历史文化传统正是“历史”本身,历史是中国人的宗教,而中国史的政治史(国家史)的属性意味着,中国历史本身就蕴含着丰富的政治理论和政治学原理。历史政治学应运而生,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它是“发生的”而非“制造的”,因为千百年来的中国学者都在沿着“事实性历史政治学”的路径去从事学术研究。且不说司马迁的《史记》之于中华民族建构的重要性,以及司马光的《资治通鉴》、顾炎武的《日知录》、黄宗羲的《明夷待访录》等基于历史而总结治国理政的道理,更别说有了社会科学之后的严复—梁启超、李大钊—毛泽东以及后来者钱穆,其实都是历史政治学的先行者和布道者。然而不得不说,先贤们和国外的智者一样,都把历史当做方法论认识论去对待,而本体性的类属存在被忽视了,至少没有得到系统性的专门化的重视。李泽厚的小册子《历史本体论》也并不是在讨论哲学上的类属存在意义上的“历史”,而是把历史视为群体实践性活动的结晶,在强调人的价值的同时标明历史积淀对个体物质生存和精神生存的决定性影响。中国学术史的这种深厚的悠久的历史主义传统,为“历史”研究的迭代升级提供了土壤和可能性。

历史政治学的范式意义还体现在,长期以来以西方社会史为重要思想资源的政治学,开始转向以中国政治发展研究为立足之本的学科;中国政治学的“内在转向”也必然带来政治价值和评价政治标准的转变,即从西方政治学原理的标准转变为中国政治学原理的标准。因此也可以说,这种常识性发现和学术标准—政治标准的转变,其实就是一场启蒙性的思想运动,也可以视为思想解放运动。

一、历史本体论命题的范式价值

我们最熟悉不过的“历史”一词一直是在方法论和认识论层面使用的,诸如历史很重要、历史地看问题等日用而不觉的历史主义传统与历史思维方式,国外社会科学则把历史主义传统上升为学科性范畴和方法论概念,诸如历史社会学、历史制度主义以及刚刚兴起的历史政治经济学,这些“历史”都是“历史的方法”,即认识论意义上的历史,用历史去解释各种现象和问题。但是,我们提出的历史政治学则发现,“历史”不仅具有方法论认识论功能,“历史”本身更是一种类属存在,即历史是一种本体论性质的范畴,否则,我们常说的“历史连续性”中的“历史”是指什么呢,肯定是类属存在的连续性,而不是某种认识论方法论的连续性。这意味着,不仅用历史去解释问题的“历史的方法”,历史本身的属性也是需要研究的对象,从而释放出历史本身的类属性质以及在此基础上的理论价值。这一发现才使得历史政治学在政治学说史上具有“范式革命”意义,对于本体性存在的研究必然会诞生新的政治理论。

(一)为什么历史是一种本体性的类属存在

一个简单的事实性存在是,中国是以大一统的身份进入历史的,西方则是以“多统”身份进入历史的,这种与生俱来的差异性是“历史的方法”没法理解也无法解释的,人类学家们长期研究也给不出答案,最终以“born to be”(与生俱来)去敷衍了事。比如,史华慈有著名的“中国思想的深层结构”命题,认为先秦诸子共同追求的社会最顶层的那个“神圣的位置”,以及由此建立的相应的社会结构,牢牢地控制着社会但没人试图去改变这个“深层结构”。与此类似,刘泽华也提出了“王权主义”命题,即王权主宰一切,为维护这个王权而建立了相应的社会结构和思想体系。这其实都是在比较历史的视野下的提问,堪称历史政治学的命题,试图回答中国政治一开始就与西方政治的差异性表现在什么地方。

但是,为什么会有这种与生俱来、持续了几千年的不同?这是一个值得进一步研究的“元命题”。人类起点的差异表现在各自的类属性质,由此在2500年前左右,形成了各自的决定着几千年来人类走向的不同的“轴心时代”,今天的人类文明是轴心时代形成的“轴心文明”的历史连续性存在。因此,看起来最具一般性特征的“历史”概念,其实是基于差异性的类属存在,历史也一定是指类属性质的国别史,正如文明、国家、制度等一般性概念,一定被划分为何种文明、哪个国家、什么制度等具体的类属存在。所谓的“历史连续性”,正是这些类属存在的连续性,而不是认识论方法论意义上的“历史”的连续性。历史的主体无外乎文明、制度等实体性存在,它们是本体性的类属存在,因此演绎出相应的政治理论,诸如中国的大一统、天下观、民本主义、仁爱,当代西方的“文明冲突论”、政体论、“历史终结论”、“民主转型学”等。也就是说,各种政治理论都是基于类属存在而存在,这就是历史本体论命题的根本意义,类属存在会催生政治理论,因为类属存在本身需要得到解释,政治理论是回答类属存在的历史政治理论。这就为构建新的政治理论提供了可能性。

历史事实上是文明、制度等各种亚类属存在的总体性、一般性的类属存在。历史所以被称为“类属存在”,这首先是因为有文字记载以来人类行为起点上的差异性,布罗代尔称之为历史的社会面向和国家面向,即历史有国家史与社会史的类属差异。虽然人类最初都处于家庭、村落、部族的社会史中,但形成国家的时间在东西方之间差距是如此之久远,不同地区和国家就有了流淌在血液中的秉性——社会史或国家史。

欧洲是以社会史即“多统”身份进入历史的,而且“多统”传统是如此强大,以至于现代国家到16世纪才开始诞生,国家诞生之后依然还在呼唤“找回国家”,可见社会史的烙印之重。而在中国,3000年前就出现了大一统的周王朝,以国家为主体的政治形态初具规模,而且国家运行机制“礼制”和“官制”也初具形态,虽然有春秋战国(东周)的500多年的“多统”社会史,但诸侯列国还是按照西周形成的国家形态去思维和行动,因此才有“率土之滨,莫非王土”之大一统追求,秦汉大一统国家形态水到渠成。因此,虽然也有魏晋南北朝、五代十国等“多统”格局,但分治下的有政治抱负的王者无不追求大一统。中国历史流淌的血液属性就是大一统,中国史堪称“国家史”或“政治史”,中华文明是政治文明或国家文明。这就是史华慈“中国思想的深层结构”命题或刘泽华“王权主义”命题的历史本体论解释。

确立了历史是什么即历史本体论问题,“历史的方法”便有了新的意涵。在不明确历史的类属存在之前,“历史”被视为“人”一样的一般性指称,“历史主义”也被当做最一般性认识论,“历史社会学”也被视为一般性学科概念,如法炮制即可。但是,历史本体论命题会质疑我们,“历史的方法”是“什么性质的历史的方法”?不清楚历史是一种类属存在这一前提性知识,“历史的方法”会使人误入歧途,会将一种历史中的结论套在另一种历史身上,以一种历史去诠释另一种历史,会把一种历史演绎出的政治制度和思想观念视为普世价值,在学术学科上也可能不加甄别地盲目移植。比如,历史社会学在中国有将近半个世纪的历史了,为什么依然举步维艰?今天我们终于明白了,历史社会学研究的历史是社会史,而中国史是政治史,把社会史的帽子戴在政治史的头上,始终是张冠李戴。比如,历史社会学的一个主题是“战争制造国家”,这是在研究从社会史到国家史的演变,这个历史在欧美不过是300年的事,但对于中国史而言甚至是3000年前的一个话题,西周就是大一统的国家形态。以300年的故事剧本去诠释3000年的中国史,实在是“历史”的类属性错位;即使用3000年前已经发生的历史剧本去验证欧洲300年国家形成史而得出的理论,也是“历史”的不幸。根本原因在于,两种完全不同的类属存在不具可比性,然而这种“关公战秦琼”式的比较却是海外华人历史社会学学者研究中国历史的主流。我们习惯于在认识论方法论意义上使用“历史”,而不问历史本身是什么,更没有想过历史本身是一种类属存在而演绎的类属关系。

历史本体论命题为我们讨论或发现新的政治理论开辟了一条新的路径,也回答了为什么文明起点上的结构性类属差异导致的制度变迁方式以及由此而形成的不同政治制度。

(二)历史本体论与政治发展规律研究

人类的政治发展有规律可循吗?这里首先需要确立一个政治发展的基本目标——国家的形成。在西方的比较政治学那里,国家的诞生就是现代化的象征;在国家诞生之前,欧洲长期处于中世纪的神权政体之中,这个千年历史也被称为“传统”,有了官僚制为基础的国家,在马克斯·韦伯那里就有了“现代性”,有了“传统—现代”的区分。确立了“政治发展指向建立国家”这样的标准,便可以找到政治发展的规律,而这个规律根植于历史本体论命题。

既然有文字以来的人类起点上的差异性是与生俱来的,这个类属存在就是我们认识政治发展的确定性起点性,起点性制度结构的变迁轨迹是如此显著,堪称“规律”。

社会史的结构性起点。类属存在是一种结构性关系,即人类生存的结构与关系。从古希腊的158个城邦国家、古罗马帝国的事实性分封自治,到中世纪封建制乃至绝对主义国家时期,几千年来,最鲜明的特点就是自治、多元主义与战争。在如此狭小的空间里和地域上,生存就是王道,而且必须以霸道才能维持王道,“存在或灭亡”就是各政治主体的首要议程,这样,分配(其实是争夺)资源的方式必然是竞争式、对抗式的,所谓的“战争制造国家”是结构性起点的历史连续性的结果。国家以民族为单元,决定了“民族国家”的扩张性或与生俱来的帝国主义属性;在民族国家内部,也是多元主义政治,“大王”搞不定诸多“小王”,不得不以代议制作为一种充满张力的制度安排去分配资源。严格说来,西方现代性在政治上表现为民族国家和代议制的同步性出现。一句话,欧洲是通过竞争性、对抗性乃至频繁的战争方式而促成现代国家和以代议制为基础的政治制度的出现,国家和制度因此都有与生俱来的竞争性对抗性,竞争性对抗性分配资源就是其政治发展的一般形式,代表多元势力的代议制具有普遍性。

这也就是为什么世界上很多非西方国家也实行了代议制民主。在西方到来之前,“殖民地”基本上是部落制或世袭封建制,国家尚未形成,处于多中心主义的社会史状态。这种社会结构恰好被“分而治之”的殖民者所用,建立起代议制和多党制。结果这些国家不但没有走向现代化的政治发展,反而出现政治衰败——因为代议制民主反而强化了固有的原生性的社会结构,事实性封建制得以巩固,这种情况在南亚、东南亚、南美比比皆是,更不用说非洲了。

社会史演绎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代议制。在社会史中,政治制度是因变量,经济社会是自变量,即政治制度是经济社会力量博弈的结果,最典型的案例就是英国代议制的形成过程。所以,唯物史观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而作为上层建筑的政治制度具有反作用。简言之,政治服务于经济社会。

在未经社会革命的国家,代议制是以家族为中心的地方主义政治的现代性载体,结果现代性政治并未能催生现代化,形成了形式上的现代性政治与传统性社会结构的巨大张力,政治衰败因此产生。即使在那些被战争抹平的社会结构里,看看今日韩国的极化政治,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政治制度如果不是行政主导型而是“议会主权型”,指向现代化的政治发展最终都可能是政治衰败。政治发展并非直线型,很多国家出现了“逆发展”,比如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曾经最富裕的几个南美国家。

国家史的结构性起点。中华文明是政治文明或国家文明,大一统国家贯穿始终。大一统国家是起点也是终极目标,这就意味着,维持政治秩序是首要议程;政治秩序的维护,需要国家得到有效治理(包括官制、礼制和经济发展),这样才能得人心、天下太平。这样,中国政治的内在逻辑就是“大一统秩序—致治—民心”。翻开中国古典文献关于“政治”的描述和解释,基本上都是围绕这三个关键词展开的,其中“致治”(国家治理和行政管理)是最高的词频。自西周以来,以民心为内在追求的治理,就是政治变迁的一般形式和政治规律。而且,支配政治变迁的不是社会力量,而是“政治”本身即国家。这样,政治就是一种与生俱来的存在或者自变量,经济发展或社会变迁是因变量或者它变量。自变量政治具有强大的自主性、自系统演化、自动性扩张等特征。这就是“史华慈命题”的自变量政治角度的一种回答,这也是为什么即使是这个深层结构的受害者的儒生也没有意愿去改变这个结构的深层原因。作为自变量政治,力量如此之巨大以至于团体更别说个体显得无足轻重,只能面对、接受而无力去改变;历史经验又反复昭示,结构的改变总是带来不确定灾难。总之,不同于其他文明的宗教属性,比如基督教文明和伊斯兰文明,中华文明是一种政治文明或国家文明。在宗教文明中,宗教或其他社会力量可以改变政治;而在政治文明的国度里,只能是政治改变社会结构,这就是政治的决定性作用。从文明史的角度看,作为政治文明形态的国家是从政治史演化而来,国家文明显然是一种更高级的文明形态。

文明类型的差异性,说明一个古朴的道理即“物之不齐,物之情也”,不同的类属存在,演绎出不同的发展规律,这从根本上回答了为什么是中国式现代化道路。比如,世界上人口过亿的发展中国家有10个(亚洲的中国、印度、孟加拉国、巴基斯坦、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非洲的埃塞俄比亚和尼日利亚,南美的墨西哥和巴西),只有中国是在政治史的基础上演变而来的,实行的是大一统和民主集中制政体,其他9个国家都是在社会史的基础上形成的,实行的是多元化的代议制民主,国家治理具有可比性,其他国家和中国的差异一目了然。历史的类属性决定了,因为历史是几千年的存在,社会史的国家很难发展成政治史的国家,但政治史的国家则有可能演变为社会史属性的状态——历史上多次的国家分裂。大历史大结构的大比较的启示是,中国更愿意像其他9个呢还是其他9个更愿意像中国?所以,在比较研究中,不能以数量的多寡而衡量真理的普遍性或特殊性。中国2500年前就是与众不同的存在,是世界上最早熟的政治文明,在福山看来,以西方的现代性标准去衡量,中国在秦朝就进入了现代性政治,而西方直到16世纪才出现以民族国家—官僚制为标志的现代性政治,其他地区的现代性政治发生得更晚,大多是20世纪前半叶民族民主解放运动带来的。

如果以社会史基础上的政治标准去衡量政治史基础上的国家,事实上是拿一种类属存在去否定另一种类属存在,以过去(社会史)的标准衡量未来(政治史),而政治史是由社会史演绎而来的更高级阶段的历史。所以新中国成立之初,毛泽东说要把颠倒的历史再颠倒过来。对于比较文明有着深刻理解的汤因比认为,西方文明是人类文明的不成熟的前半期,中国文明是文明的成熟的后半期,中国文明将领导21世纪的世界。这是他在中国“文革”时期的观点,与其说是预言,不如说是他对文明属性的超出常人的深刻洞见而提前半个世纪公布的“答案”。如果从社会史—政治史的时序去理解,汤因比的“答案”就更清晰了。

(三)历史本体论与现代政治理论发生学原理

现代政治理论基本上是主要国家现代化道路的写照,而现代化道路又源自人类结构性起点上的差异性即不同性质的历史,作为历史存在的现代化道路的研究,必将呈现出政治理论的历史属性。

基于历史本体论命题的一个重要发现是,历史的类属存在决定了政治发展道路,也隐含着政治发展规律,政治理论努力去发现这个规律,从而形成政治学说。我们已经知道,历史本体论决定着政治变迁方式,政治变迁方式决定了政治制度的样式,而政治理论就是对相应的政治发展道路和政治制度的集成式表述。

“多统”社会史出发的政治发展道路充满着竞争和对抗乃至战争,由此而形成的政治制度必然是充满张力的代议制,西方政治理论就是对这种道路和制度的肯定,政治理论因而也是基于代议制的多元主义权力斗争的线索。简单的图式:多元社会力量—生存或灭亡的预期—竞争性对抗性资源分配—民族国家/代议制政治制度—分权制衡的政治理论。社会力量的博弈是历史的起点,落点是国家秩序,是一种自下而上的政治发展模式;而作为因变量政治的国家秩序必然受制于社会力量。

相反,从大一统出发的政治发展道路追求的是大一统国家秩序下的致治和民心,政治理论必然内嵌着“和合”文化。简单的图式:大一统国家(起点)—大一统政治秩序的预期—如何治理—民心政治。国家或政治制度本身就是历史的起点,落点是“良序社会”,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政治发展模式,社会权利相对稀薄,国家自主性无处不在。

自西周始,中国历史上也曾有上千年的分治时期,春秋战国、魏晋南北朝和五代十国相当于处于社会史状态。战国“七雄”相当于社会力量之间的博弈,最终走向大一统的秦汉;长达四五百年的魏晋南北朝,最终是隋唐大一统;近百年的五代十国走向北宋大一统。也就是说,即使处于分治状态,主要王朝魂牵梦绕的还是大一统,三国时期最弱的蜀国总是为统一而战。战国时期的诸子百家,在大一统问题上有高度的政治共识。可以说,自西周始,分治所形成的“社会史”并非欧洲的“多统”历史那样,中国间断性的社会史从属于国家史。

一句话,历史的类属存在意味着政治理论的历史性和地方性,几乎所有的政治理论都是“历史政治理论”。本研究进一步证明了西方政治理论以“分”(竞争)为线索,而中国政治理论以“合”(合作)为宗旨,在中美关系上,美国的定位是竞争与合作,中国的定位是合作与竞争,这种底层逻辑的差异源自各自的历史属性及其演化过程。

包括什么是政治、什么是国家等“元概念”以及现代化道路等一般性政治理论,都是对政治变迁方式和政治制度的一种理论化总结,比如对西方政治学具有决定性影响的马克斯·韦伯的关于“政治”就是权力分配的定义,其背后就是欧洲历史上连绵不断的战争所制造的民族国家和代议制政治制度,但是没有涉及为什么是战争式分配资源的变迁方式,为什么是对抗性的政治制度。有了历史本体论命题,我们才可以说不同性质的历史,具有不同的制度变迁方式,演绎出不同的政治制度,诞生了相应的历史政治理论。

社会史产生的政治理论必然具有竞争性、对抗性特征,政治或国家的概念体现了这一点,理性选择主义方法论也是如此。基于社会史的政治理论运用于政治史的国家,比如以是否有代议制为标准而衡量政治合法性,必然是以社会史的变迁方式和政治制度去否定国家史的变迁方式和政治制度,必然否定大一统国家形态和民主集中制政体,而这种“否定”显然是荒谬的。而关乎政治合法性的大一统国家理论和民主集中制政体理论正是对国家史的制度变迁方式和由此产生的政治制度(比如党的领导)的写照,中国人说的“党和国家领导体制”显然具有历史合法性。其实,罗尔斯正是在事实性的历史本体论意义区分了两种政治合法性标准,西方政治合法性源自宪政民主,而社会条件完全不同的非西方国家的政治合法性标准则是热爱和平、遵守法律和政治协商,罗尔斯的“社会条件完全不同”其实就是不同类属的历史存在。

历史本体论可以认为是建构或辨识政治理论的根本依据。也就是说,以历史本体论命题为核心假设的历史政治学,不但是理解政治理论的认识论方法论,还因历史本体论的存在而具有了分析现实政治和建构政治理论的功能。这样,历史政治学不但具有历史社会学或历史制度主义的方法论功能,历史政治学本身就具备了政治理论内在必需的本体性而成为一种政治理论。既然是一种独立的政治理论,不但可对话,甚至在对话中超越。

二、历史政治学与中国政治学的“内在转向”

作为学科的政治学的诞生,无疑是西学东渐的产物。任何政权都需要合法性论述,政治学诞生以来,中国政治合法性的理论依据就从内生性“四书五经”突变为外源性西方政治学,而西方政治学的根本依据就是保护个人权利的代议制政府(或代议制民主),依此来衡量中国政治的合法性,必然形成理论与实践的不可调和的冲突。这是中国政治学发展迟滞的根本原因。

西方政治学都是基于自己历史—现实制度的理论化表达。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政治学中心在欧陆,那时候流行的政治理论都是基于欧陆历史经验,产生了社会中心主义的政治学乃至社会科学理论体系。从英国革命时期的霍布斯、洛克到苏格兰启蒙时期的休谟、亚当·斯密等等,都是讲的基于个人权利的商业集团的利益及其实现机制,最后确认代议制政府是最好的政府形式,后经白芝浩、戴雪等学者加以社会科学化论述。孟德斯鸠将英国代议制政府理论普遍化,其三权分立思想直接影响了美国政制,以至于做过总统的政治学者伍罗德·威尔逊认为美国也是“国会政府”。在20世纪之交,对西方社会科学有决定性影响的马克斯·韦伯,将欧洲历史经验做概念化表述。比如,什么是政治?他说无论是国内的还是国际的,政治都是权力分配。这一说法影响深远,戴维·伊斯顿的权威性价值分配的政治定义,其实还是对韦伯的抽象。与政治概念密切相关的是国家的概念,他说国家是特定疆域内的具有暴力潜能的统治机器。这显然是对欧洲民族国家形成过程的一般化描述。也就是说,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西方政治学是以欧洲经验为中心的。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政治学中心转移到美国。20世纪50年代,当时年轻气盛的阿尔蒙德曾不可一世地宣称,美国人来了,基于老欧洲的政治学概念,诸如国家、权力等等都该挪挪空间让让位置了,于是,基于赤裸裸的个人权利的行为主义政治学诞生了。众所周知,从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结构功能主义如日中天,至今还有一定的市场,结构功能主义的体系功能、过程功能和政策功能等功能性概念,就是一板一眼地按照美国的政治制度、政治过程而炮制出来的范式性的一般化的理论。80年代之后开始流行民主转型学即历史终结论,美国代议制民主是人类历史上最好的也是最终的政府形式。21世纪第二个十年开始,民主转型学式微甚至终结了。

与概念、理论相配套的甚至起着支撑作用的研究方法,也是从欧陆的制度主义,到美国的行为主义和理性选择主义。比较而言,制度主义讲的是以推广代议制政府为中心的研究方法,而行为主义—理性选择主义则倡导的是赤裸裸的个体主义和个人权利。

这就是西方政治学发展的大致线索,西方中心主义其实是以西方历史经验为中心的社会科学体系。历史政治学的历史本体论根本性地回答了那套历史逻辑和研究方法为什么在中国行不通。但是,从1949年之前的中国政治学到1980年之后的中国政治学,从欧陆制度主义政治学到美国个体主义政治学,其影响不可小视。显然,中国政治学学科知识资源具有很大的外源性特征,即以产生于不同类属历史的理论与方法去研究中国政治。正因如此,一个必然的结局是,政治学在中国的发展并不顺利。没有哪个政府会去支持否定自己的学说和研究,中国政治学必须转向。

王绍光呼吁中国政治学研究的“本土化”问题,认为中国政治学经过“取经”“效仿”“自觉”三个阶段后,应大胆进行本土化的理论实践。其实,“本土化”政治学研究在中国并不是没有,诸如以徐勇为代表的华中师范大学的“田野政治学”,很多学者聚焦于国家治理、地方治理、城市治理和基层民主等领域的研究,都是“本土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正如徐勇所说,中国人擅长说“事”,不擅长讲“理”。我理解,这个“理”就是方法论、概念和原理。所以,对于当下中国的问题是什么,研究得较多;但是,对于中国历史经验和现实制度实践,理论化总结远远不够。在理论层次上,西方中心主义政治学依然具有宰制性影响,新的研究工具可能是为了论证西方政治学的某个说法,“大人物”研究依然流行。理论与现实实践的脱节,在中国学术界出现这样的“奇观”:2008年是东升西降的转折点,但此时却出现不少以“选举式民主”衡量中国政治合法性的研究。这种现象意味着完全脱离了中国,中国政治学必须转向。

专门从事中国政治学学科史研究的王向民指出,到2010年之后,中国政治学出现了“内在转向”,即寻求中国政治学的内生性知识资源。学者习惯于生活在自己的知识“舒适区”,要跳出百年来锁定的知识谱系并非易事。更重要的是,如果没有支持“本土性”或“内在转向”的方法论,也很难形成中国政治学的体系性知识,找不到支撑自主性知识体系的基本架构。

在这种大历史背景下,历史政治学被中国政治学界视为一个新方向新出路,历史政治学也必定会推动这种“内在转向”趋势。借鉴政治学世界中心的形成—转移的经验和路径,历史政治学必将推动以中国历史经验—现实制度为中心的中国政治学,但前提是基于中国历史经验—现实制度对政治学的最基础概念进行“重述”以达成新的解释。

(一)概念重述

前两次政治学世界中心是在自己的文化体系和知识“空白地”里建立起来的,自己说什么就是什么,这种说法一方面是对自己历史经验—现实制度的肯定,同时又随着自己的国家影响力而传播为“普世价值”。但是,中国政治学要成为世界中心,一个前提性工作是破除迷信解放思想,需要对大量的理论和概念进行梳理和“重述”。在这方面,北京的学者做了一些基础性研究工作,对政治的概念、政治的作用、权力的类型、国家类型、政府理论、政党理论、民主理论等基础领域,都有历史政治学的“重述”,这里以政治的概念和政治的作用为例。

政治的概念。如前所述,世界上流行的关于政治的概念就是戴维·伊斯顿的权威性价值分配之说,而这个行为主义的概念界定直接来自行为主义开启者哈罗德·拉斯韦尔的“政治就是谁得到、得到什么、如何得到”的资源分配说,这显然直接来自韦伯的权力分配说。韦伯的概念是对欧洲民族国家形成史即“战争制造国家”的一个学术表达,而欧洲民族国家形成得如此之晚,是典型的社会史的反映,欧洲是以社会史的身份进入历史的。社会史的演化方式是竞争性、对抗性资源分配,因此流行的政治的概念其实是社会史的产物。

而中国史是国家史政治史,中华文明是国家文明和政治文明,中国是以大一统的身份进入历史的。这就决定了中国的“政治”首先是如何维护大一统,由此展开的是民心和致治问题,“大一统—民心—致治”贯穿了中国史,追求的“和合”而非竞争性对抗性的对立。

历史起点上的差异性决定了政治发展道路的不同,并由此产生了不同性质的政治制度,因而关于政治理论的原点性概念即什么是政治,必然也是不一样的。政治观其实就是民族性的世界观文明观,不同的政治观必然产生不同的行为方式,进而带来不同的政治结局。

政治的作用。我们耳熟能详的关于政治的作用的说法就是经济社会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具有反作用。由于这种说法过于简单,中国共产党人基于自身的政治实践经验,又提出政治制度在关键时期“乃至于具有决定性作用”。“决定性作用”显然不是“反作用”能解释的。应该说,无论是经济社会基础的决定性作用,还是政治制度的决定性作用,都是符合历史经验的。只不过,前者是基于社会史,后者是基于国家史。

社会史中的政治经济社会关系。社会史的标志是多统的多中心主义政治发展,在民族国家形成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主权者中心主义—亚中心主义的政治生态,王权代表着主权者中心主义即行政组织,地方势力构成了亚中心主义即代表地方势力的议会组织,“无代表权不纳税”,结果是洛克说的“议会主权”即经济社会势力的权力至上。也就是说,在多元主义的社会史中,作为政治权力代表的王权最终要服从由地方势力构成的议会——议会后来成为新兴阶级即资产阶级主导的机关,这就是马克思恩格斯的经典论述——国家只不过是资产阶级的管理委员会罢了,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被总结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社会史中,代表经济社会力量的地方势力是自变量,代表政治权力的上层建筑是因变量或它变量。因此,经济社会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具有反作用,是社会史中的政治—经济—社会关系的经典表述。

国家史中的政治经济社会关系。周王朝一开始就是以大一统“国家”形态而出现的政治组织,周王朝的国家形态即大一统和围绕大一统而建立的政治制度,奠定了政治史演化的基础。在国家史中,政治制度本身是一种自变量,经济和社会结构是因变量,因为规模庞大的政治制度本身就有自主性,它能自我演化、自我扩张,其演化方式和扩张程度决定了自主性组织化程度,而组织化程度直接决定了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结构样态。如果说社会史的政治具有反作用,而国家史中的经济社会具有一定程度的反作用,具有决定性作用的是政治制度。这就是中国共产党发展的历史唯物主义即“政治制度乃至于具有决定性作用”。

只有区分了类属性的历史存在即历史属性问题,才能理解西方政治学的一个经典命题即“找回国家”——因为国家一直被经济社会力量所束缚,政治一直是经济社会结构中的一个“点”而已。同样,只有区分了社会史—国家史,才能真正理解“中国之治”即中国模式的根本不是其他,就是政治制度——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政治制度。今天,从宪法明文规定的根本政治制度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中央—地方关系,到宪法没有规定的政治—经济关系和国家—社会关系,都是事实性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发掘新议程——世界政治史与世界政治学

政治学自主知识体系是全学科性质的,不但政治学理论和中国政治研究要有新方法、新议程和新概念,比较政治研究和国际关系学更是如此。已经进入世界舞台中央的中国学人,不但要关注本国政治和本国秩序,还需要关注世界政治和世界秩序。中国人提倡人类命运共同体,就需要对现行世界秩序的起源和性质有深刻的理解,以此明白人类命运共同体对于世界政治的中国贡献。

现行世界秩序是在“西方的兴起”过程中建构起来的,都是世界市场的产物。大航海推动了世界市场的形成,前民族国家时期的欧洲各国的“东印度公司”在对非西方国家的贸易和殖民掠夺中编制了世界市场的网络,比如规定航线、贸易规则的国际法。因此,正如诸侯等地方势力之间的混战制造了民族国家,世界市场事实上也是多元的社会力量在竞争性资源分配过程中建立起来的。也就是说,现行的世界秩序起源于无政府状态的社会史——也是国家秩序的源头。这就决定了,现行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的三部曲:民族国家(认同和排他)—以实力为后盾(准战争状态)—帝国秩序(霸权和等级)。现行世界秩序实际上是等级制的霸权秩序,是“修昔底德陷阱”的产物。

而中国一开始就是一种政治文明或国家文明,奉行的从“人”出发的天下无外的天下主义,在与异族交往中奉行的是以文化人,追求的是天下为公—天下一家的“公家秩序”。国家文明的中国带给世界的,完全不同于过去300年形成的帝国秩序。

不同的历史类属存在决定了,世界需要新的国际关系理论。事实上,马克思基于世界市场而形成的世界历史理论,其实是一种全球化理论,世界市场标志着“世界时间”的存在,即人类思想和行为的共时性——不分国内与国外。这就需要一门能同时解释国内政治和国际政治的学科。为此,我们努力推动世界政治学——基于世界市场的政治思潮诱发的制度变迁以及由此塑造的大国关系和世界秩序。显然,世界政治学是学科集成式概念,它至少包括世界经济史、政治学理论、比较政治学和国际关系学,其中任何单独的学科都不能解释共时性世界政治,但也离不开其中的任何一门学科去理解世界政治,只有集成式的世界政治学才能理解历史的、动态的大国关系和世界秩序。

世界政治学已经被广泛接受,但世界政治学的建设任重道远,至少需要世界政治史的支撑,它是理解世界政治学的前提和基础。它是一门“新史学”——以国家或国家集团为主体、以政治思潮为线索的世界史,这样的历史对于西方国家而言显然很不堪,世界政治史几乎就是一部强盗史,是压迫与解放的历史。因此,西方史学界才不去碰这种有违“政治正确”的血腥史,宁肯去搞一些有趣而安全的“全球史”——以物件为线索的世界史。起源于西方的“国际关系史”,显然也不会告诉我们帝国主义作为一种泛滥的政治思潮正是其“民族国家”掠夺性扩张性的世界性呈现。

在中国,创新的国际关系理论不可能在既有理论体系的框架内通过修修补补而实现,只能通过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和中国传统文明的“第二个结合”而实现,由此形成的新范式、新议题才是中国自主性国际关系理论即“中国学派”。如果说政治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在国际问题研究上有突破性进展,但在政治学理论上则任重而道远。

(三)中国历史文明—现实制度的概念化

中国政治学要形成自主性知识体系并成为世界政治学研究中心,非得建立在对中国历史文明—现实制度的概念化理论化不可。也就是说,一个以外源性知识为主的学科不可能是自主性的,更不可能成为世界中心。作为事实性“国家学”的政治学,国家理论的发现尤其重要,这是中国历史文明—现实制度概念化的一个基本方向。

对中国历史文明的政治学概念化的研究已经有一些成就,诸如梁启超的民本主义、钱穆先生的士人政府以及中国大陆学者提出的王权主义,徐勇的祖赋人权,笔者提出的中华文明基体论和自变量—因变量政治以及“政治的弹性”,姚中秋提出的“文教国家”,任锋教授提出的治体论,等等。所有的概念化都具有争议性,这并不值得大惊小怪。

但是,对于大一统、民心政治、和合文化、协商传统、致治传统以及几千年不曾中断且能兼容并蓄的政治文明,等等,该如何概念化理论化,都是应该努力的领域,但总的方向还是给予国家理论表述。就国家理论而言,支撑西方民族国家理论的是“财政—军事型国家”,得到深入研究,但是,支撑文教国家的运行机制显然不是财政—军事型国家,也不是人们常说的“儒法国家”,因为儒家成为国家意识形态是西汉的事,而在西周时期就形成了“礼制—官僚制国家”的雏形,这时期的“礼制”当然不是儒家的,这里的官僚制也不是法家的,历经周秦之变、秦汉之变之后,“外儒内法”才是事实。即便如此,也不能说儒家=礼制、法家=官僚制,礼制中有道家的成分,严刑峻法也只是官僚制中的一个方面。作为官僚制的“六部”是周朝依据“春夏秋冬天地”而设立的,可以说,“礼制—官僚制国家”是一种“与生俱来的”国家运行机制,但并没有得到“财政—军事型国家”那般的深入研究。

对现实制度的概念化研究有些突破,其中既有描述性概念,如“压力型体制”,也有解释性概念,比如相对于西方多数决的“贤能政治”,笔者基于“党的领导权”而提出的政党中心主义和民主集中制政体,姚中秋教授提出的相对于西方“三权”的领导权、相对于西方官僚制的干部制。这些概念化表述都是基于政治制度的某个面向而言的,如同发现国家理论的中国历史文明资源一样,整体性政治制度所蕴含的一般性国家理论亟待发掘。

如果说历史中国可以用名正言顺的“大一统”国家理论去表达,当代中国虽然事实上还是大一统国家,但是“话术”必须跟得上时代,否则即使再有道理的概念也很难流行开来,因此必须寻找能涵盖大一统事实的现代性概念。我们认为,人民政协所践行的统一战线理论、新型政党制度和协商民主原则,分别回答的是团结的对象(统一战线)、团结的制度(新型政党制度)和团结的方法(协商民主),最终构成了“团结型政治”。团结型政治不但体现在人民政协这种基本政治制度的设计中,也体现在根本政治制度即民主集中制政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中。

作为中国现实制度实践的概念化表述的团结型政治,是一种可进行国际学术对话的概念——相对于西方多数决、身份政治、认同政治所导致的分裂型政治。对于具有基本理性的西方学者而言,即使不喜欢团结型政治,也不会喜欢分裂型政治,但是二者都是事实性存在。团结型政治的基因是大一统国家,但是已经吸纳了现代性政治的政党制度、民主制度等基本要素,显然不是西方冷战政治学所说的“专制”“独裁”。专制独裁的政治必然是没有社会活力因而难以可持续性发展—繁荣的国度,而“中国式现代化”所实现的“中国之治”显然不是“专制”“独裁”所能实现的,“团结型政治”是一个相对中性的解释性概念。

(四)党的创新理论的体系化学理化

共产党是建立在政治理论基础上的政党,其党纲是《共产党宣言》,可谓思想建党的理论型政党。《共产党宣言》堪称人类最高的政治理论成果,是因为它从根本上回答了作为公共权力的国家权力如何掌握在公共力量手里,真正实现权力的公共性和为人民服务的终极价值。前资本主义时期的政治制度及现行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家权力都是掌握在个人或私利集团的政党手里,因而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开始的讨论的“最好政体”都是一种未曾实现过的乌托邦。而作为公共力量的共产党必然是一个使命型政党,是以人民为中心而非为单一阶级或集团利益的政党,“国家—政党—人民”之间的关系,是共产党要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回答的永恒的终极性问题。

尤其是进入新时代以来,共产党已经有了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丰富政治实践,已经到了在理论上总结治国理政经验的时候,党的创新理论适时诞生,诸如“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新型政党制度”“总体国家安全观”“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党的领导权”“在关键时刻,政治制度具有决定性作用”,等等。如何将这些重大理论在学术上体系化和学理化,已经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和政治学学科的重大议程。

这些命题都是有强烈的实践感的中国共产党提出来的,理应成为中国政治发展研究的最重要的议程,对发展中国政治学的价值不可估量。在体系化学理化的研究中,历史政治学是不可替代的研究方法。比如,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有研究发现,它是在“四项基本原则”(实践性方针)和21世纪第一个十年“执政能力”(实践性技艺)基础上提炼出来的一种国家理论。不同于难以对话的政治性的实践性政策,作为国家理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无疑是可以和国际学术界对话的研究议程,比较政治研究告诉我们,安全与发展的辩证关系是国家治理的根本之道。在研究方法上,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学理化研究体现了历史政治学的解释力,历史政治学的视野以及历史本体论、历史连续性和时间空间化等关键词大有用武之地。

再比如,“在关键时刻,政治制度具有决定性作用”既是一种政治判断,也是一种理论命题。解开这个命题,离不开历史本体论之社会史和政治史的区分。我们熟悉的很多政治理论均出生于社会史,但不能盲目地运用于政治史的政治生活,否则就会出现理论与实践的张力甚至冲突。而现实实践和政治制度既是历史连续性的产物,也是马克思主义的成果实现,要理解现实实践就必须理解历史,同时又得掌握马克思主义,“第二个结合”自然成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必然之道。如前,历史政治学是“第二个结合”在各有关学科得以落地的不可替代的方法。

作为治国理政的创新理论的体系化学理化研究,在理论上离不开国家理论,研究方法上历史政治学是不可或缺的。党的一系列创新理论的学理化研究,必将使得政治学理论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可国际交流的自主性。

三、历史政治学与中国政治合法性的新论述

政治学的终极价值是回答政治合法性问题,为此各家各派使尽浑身解数。目前依然有一定市场的是作为“冷战政治学”遗产的“选举授权才有合法性”即“选举式民主”之说,这一学说背后的方法论是以代议制为中心的制度主义和以个人权利为中心的理性选择主义。可见,合法性理论至少包括两个层次:理论命题+论述命题的方法论。

其实,这个观点早在20世纪60年代亨廷顿就在其权威的《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给予辩驳,认为对于那些失序国家而言,能维持秩序的政府就是具有合理性合法性,密尔式的代议制理论不管用。这里,亨廷顿的命题是有力的,确实反映了当时的世界政治状况,但没有提供方法论上的支持。与亨廷顿的思路一致,罗尔斯在《万民法》中提出两种合法性标准,西方的自由宪政模式和社会条件完全不同于西方的非西方标准:那些爱好和平、守法、协商的政府就具有合法性。政治哲学家罗尔斯反而比很多搞非历史性、非比较性的社会科学研究的更务实更理性,但是也缺乏论述“选举式民主”那样的方法论。

学术理性最终抵不过政治狂热,“选举式民主”推动了“第三波民主化浪潮”的一大批国家转型。但是,政治的初心是用来提供秩序和保障衣食住行的,而不是用来摆花架子的,待浪潮退去,裸泳者暴露无遗。进入21世纪,中国已经赢得治理竞赛,但依然处于有理说不出的状态,中国缺少论证中国政治合法性的政治理论。

曾经一度热议的“中国模式”其实就是中国政治合法性的直接表达,意指不同道路不同制度的中国确实取得了成功。但是,每个国家其实都是有道理和制度之不同,即使都是西式民主国家,内在的差异性也很大,比如有总统制—议会制之别、单一制—联邦制之分。即使都是总统制或者代议制,比如菲律宾和美国的总统制、印度和英国的议会制,都存在很大的内在性差异。因此,很难以国家之名即“中国模式”来论证其合法性,只能找到中国模式中的最为关键的政治制度去代表中国模式。其实,相对于代议制民主下的“选举式民主”之合法性学说,中国实行的则是民主集中制政体下的以协商民主为主要形式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关键词是民主集中制政体和全过程人民民主。

我们所以把民主集中制政体作为中国模式的内核而肯定为合法性政治的来源和象征,这是因为,世界政治中的主要政体类型大致上就是代议制民主和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而且民主集中制的比较优势日益显著。首先,“中国之治”的政治根源就在于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其次,在可比较的政治发展视野上,世界上人口过亿的发展中国家有10个,亚洲的中国、印度、孟加拉国、巴基斯坦、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非洲的埃塞俄比亚和尼日利亚,南美的墨西哥和巴西。除中国外其他都是代议制民主国家,其治理能力和治理状况如何呢?再次,发达国家的代议制民主运行状况因身份政治、认同政治而导致的极化政治而堪忧。深入比较两大政体类型之于国家治理和民生福祉的关系,我们更应该对于民主集中制政体有更大的信心,不能抱着金饭碗去讨饭。

如前,合法性理论不仅是命题,还需要方法论去论述,否则就是简单粗暴,而历史政治学则能有力地论述民主集中制政体的合理性合法性。民主集中制的根本理由是大一统传统,3000年来中国历经帝制(帝治)—军人政治—政党政治等性质完全不同的政府形式,但唯一不变的政治是大一统。而且,民主集中制式的大一统意味着大一统从个人的国家演变为人民的国家,没有集中制就没有统一的国家,但这个集中制是“民主的”即人民性。这体现在1954年《宪法》规定的国体: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这样,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既是政体,也体现了国体的精义,可谓国体与政体的统一性。

国体和政体都不会自动运转,需要相应的制度轮子去驱动,这个轮子就是以协商民主为主要形式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正如民主集中制政体是大一统国家的历史连续性实现,协商民主也是中国古老的协商政治传统的现代呈现。协商政治首先源于“和合文化”,讲究的是“和为贵”。如何实现“和”?只能是协商或商量着来,因此协商政治在中国历史悠久且呈制度化建制,著名的西汉时期的“盐铁论”就是协商政治的经典案例。事实上,“早朝”就是君臣商议的一种制度安排,其他的诸如乡绅制度、“学校”等都体现了协商的精髓。到了晚清,各地方开始设“咨议局”,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协商精神。

21世纪的中国政治更是把协商民主视为与选举民主并行不悖的两大民主形式,新时代更是要求实行全方位、多层次、全过程的协商民主,协商民主成为实现人民民主的一种主要形式,即以协商民主为主要形式的全过程人民民主。

相对于“选举式民主”主要是一种政治民主或者狭义的政体民主,而协商民主的全方面性体现在政治过程、经济过程和社会过程之治。在政治过程中,比如最重要的是人事问题,“几上几下”过程是选举+协商的有机结合;在经济过程中,比如五年规划的制定,就是上下、左右的协商过程,最后达成共识,堪称协商共识民主的典范;在社会运行过程中,比如企事业单位的治理,大学学院的“党政联席会议”就是协商民主的制度安排。协商无处不在,协商是一种习惯性的正式制度或非正式制度,就是因为中国“和合文化”所养成的一种历史文明,因此具有无比强大和持久的生命力。

中国政治合法性源自自己的历史文明传统,其实西方也是如此。无论是作为宪制秩序的代议制,还是作为代议制之主要实现形式的选举式民主,都发源于中世纪甚至中世纪的早期。选举制直接起源于中世纪教区代表选举教皇的制度,即选举式民主起源于宗教政治,而代议制则起始于12、13世纪,战争制造的“国家”即国王为了钱粮之需,不得不答应封建领主们“无代表权不纳税”的要求,于是,“主权”即统治权(王权)旁边兴起了由封建领主组成的议会。

比较发现,合法性政治制度一定是自己历史文化传统孕育而生的,不可能是简单移植而来的“飞来峰”。进而言之,合法性且有生命力的政治制度,一定具有文明互鉴性和包容性。作为政治文明的中国文明在汲取同样是政治文明的马克思主义,中国文明骤然得以重生并复兴,使得大一统国家具有了人民性民主性,在人民性大一统国家的协商政治必然演变为协商民主,协商不再是少数人的特权,而是一种普遍性政治权利。协商民主使得马克思主义的人民民主理论有了可操作可实现的路径,成为国体形态、政体形态和过程形态的全过程人民民主。

四、结语:中国文明的普遍性和以历史政治学为方法的政治学知识体系

历史本体论的发现其实是回归那个被忽视的常识。历史的主体是文明,而文明的差异性如此显著,历史的类属存在必然不同。中国文明自古以来都是以“国家”为主要形式的政治文明或曰国家文明的存在,而欧洲文明则是以基督教为底色的宗教文明和社会史的存在,伊斯兰文明就是宗教文明,印度文明是以印度教为底色的社会史的演绎。不同性质的文明必然会产生不同性质的思想,而到了近代,“西方的兴起”把自己的强大论述成正确,并把自己的文明包装成“普世价值”(“普世”即“单一”“唯一”的意思),其中西方社会科学功不可没。可见西方社会科学制造了多少“虚假的知识”“错误的真理”,居然堂而皇之地以自己的文明代替其他文明的价值,无视其他文明的存在。中国社会科学受产生于社会史的社会科学影响深远,改革开放之后成长起来的学者习惯于以产生于异域的概念理论去丈量一直是政治史的中国,形成了社会科学与制度实践之间的巨大张力乃至冲突,建构中国自主社会科学知识体系势在必然。

对中国自主知识体系建构的质疑,要么想维持“思想霸权”式的“文化领导权”,像发动第三波民主那样继续推动他国的“国家建设”,要么就是待在舒适区而维持自身的生活现状。还有人担心自主知识体系建构会导致中国与世界的隔离甚至对立,这完全忽视了中国文明的普遍性——一种待“发现”的文明特质。文明可以互鉴,所有文明都具有一定程度的普遍性。但是,中国文明是世俗性的以致治为基础的政治文明,这就决定了其问题导向的开放性和包容性,普遍性程度更高,普遍性特质更明显。东汉后期开启的南北朝时期最终完成的儒释道合流,是中国文明第一次面临大挑战时展现的包容性姿态;反过来,佛教也深深地影响儒学,最集中地体现在宋朝的“新儒学”上。不但文明可以融合,文明的主体即民族在中华文明的演化中也逐渐形成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唐代伊斯兰教传入中国、元代达到顶峰,明清时期回教基本完成民族融合而成为中华民族共同体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看到清真寺里“百善孝为先”训词,深感中国文明不仅有儒释道的合流,还有更高级的不同民族的融合,外来的宗教和民族都深深地融入中华文明和中华民族之中。中国文明的吸纳力还表现在对一神教文明的融合性上,也是在明清之际,天主教(基督教)开始进入中国,首先拥抱它的是朝廷,从而使得天主教(基督教)在中国落地生根。晚清—民国时期,中国接纳的是以技术、管理和思想为主的世俗性西方文明;新中国是作为普遍性政治文明的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胜利和制度化实践,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又以大胆开放的胸怀学习西方,接纳新生事物。

中国文明的演化过程说明,不同于二元对立的“一神教”宗教文明,世俗性的中国文明更具有鲜明的普遍性特质,或者说普遍化程度更高。这是因为,世俗文明面对现实、解决现实问题,从而必然是为我所用的姿态去对待其他文化和文明。比较文明发现,世界上没有哪种文明像中国文明具有开放性、包容性,以及由此形成的普遍性特质。用路线图表示:世俗(生活)宗教—解决难题—开放包容—普遍性特质。中国最有资格把“中国文明”论述为“普世文明”或“普世价值”,但是中国文明的世俗性决定了中国人不会把自己的价值观强加于人,正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而非宗教文明鼓吹的“把好东西给予人”,所谓的“普世价值”就是把自己的文明强加于人并否定其他文明的存在价值。认识到中国文明的演化过程和普遍化特质,就没有必要担心自主知识体系会带来对立性,自主知识体系建构必定是在以我为主的过程中吸纳世界先进文明的成果。

政治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更为迫切,因为它直接关乎政治合法性问题。自主知识体系建构的路径,必然是一个以“他者”资源为主的原理体系,转移到以中国资源为中心的原理体系。这个转移过程本身就具有范式意义。随之而来的一个“政治产品”是,人们关于政治合法性的评价标准也会发生重大变化。回归常识的历史本体论的发现及其带来的学术转向和政治转向,无疑都具有“范式革命”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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