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显:习近平法治思想作出原创性贡献的时代背景、实践逻辑和科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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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显 (进入专栏)  


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伟大实践中创立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揭示了共产党依法执政规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人类社会法治发展规律,创造性地回答和解决了“中国之治”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时代化、中华法治文明现代化、人类法治思想科学化,作出了划时代的原创性贡献,指引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那么,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如何作出原创性贡献的?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贡献是怎样形成的?

顺应时代、开拓创新

时代是思想之母。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这些高屋建瓴的理论命题,深刻揭示了坚定不移厉行法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性、紧迫性、战略性。然而,如何在十四亿多人口的大国、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没有任何现成的答案,既不可能简单延续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母版,也不可能简单套用国外法治现代化的模板,更不可能找到现成的教科书、“教师爷”。我们必须用原创性理论回答法治的中国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世界之问,用原创性真理开启原创性实践。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代中国正经历着我国历史上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也正在进行着人类历史上最为宏大而独特的实践创新。这种前无古人的伟大实践,必将给理论创造、学术繁荣提供强大动力和广阔空间。这是一个需要理论而且一定能够产生理论的时代,这是一个需要思想而且一定能够产生思想的时代。”

习近平法治思想正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习近平法治思想萌发和孕育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形成和创立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创新和发展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征程。在波澜壮阔、气势恢宏的社会变革和历史变迁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前人和同代人没有提出的许多具有时代性前瞻性的法治问题,并在回答和解决这些时代性问题中形成了一系列新概念新范畴新命题新论语,揭示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本质和规律,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背后的政理、法理和哲理,解决了古今中外形形色色法学流派没有、也不可能解决的大国法治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破解了新时代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如何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性课题,开辟了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创造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构建了人类法治思想史上最富有原创性的科学理论体系。

植根实践、新益求新

实践是理论之源。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创立者习近平总书记有着长期推进法治建设和依法治县、依法治市、依法治省、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的非凡经历和卓越实践,这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富有原创性和生命力的源头活水。自1982年担任河北省正定县委副书记以来的40年领导实践中,习近平同志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方针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基本方式,一以贯之地亲自谋划和推进法治建设,在依法治理的丰富实践中,形成了对县域、市域、省域、国域以至国际不同层面法治规律、法治路径、法治方式的科学认识和深切体悟,从而在每一个时期、每一个领导岗位上,都提出了一系列立时代之潮头、通古今之变化、发思想之先声的法治新概念新命题新论语,对当代中国的法治理论作出了反映法治规律、符合法治实际、引领法治实践的原创性贡献。

实践发展永无止境,理论创新也永无止境。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勇毅直面改革发展稳定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管党治党治国治军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以及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许多新的风险挑战,坚持解放思想、锐意进取,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党中央的核心和全党的核心、人民领袖、国家元首、人民军队的最高统帅,以奉法强国的雄才大略、依规治党的远见卓识、高瞻远瞩的战略思维和求真务实的理论思维,在过去、现在和未来有机贯通的历史经纬中,科学把握人类社会法治现代化的本质、规律和方向,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规律性、战略性问题,对关系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地位、政治方向、战略布局、重大任务、重要保障、重大关系等一系列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深邃思考和科学判断,提出一系列原创性的法治新概念新命题新论语。

例如:“全面依法治国”“依规治党”“法治中国”“平安中国”“法治军队”“法治队伍”“司法责任制”“法治思维”“涉外法治”“良法善治”“崇法尚德”“总体国家安全观”“信息主权”“社会治理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法治的根基在人民”“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当今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与国的竞争日益激烈,归根结底是国家制度的竞争。”类似这样的原创性概念、命题、论语有数百个(条)。正是这些在实践中形成和提炼出来并用于指导实践的具有原创性意义的概念、命题和论语,构筑了博大精深的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大厦。

以史为鉴、守正创新

历史是最好的老师。以史为鉴,我们能够更好认识过去、把握当下、面向未来。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党和人民百年奋斗书写了中华民族几千年历史上最恢宏的史诗。这一百年,既是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伟大实践,迎来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伟大飞跃的一百年,也是党领导人民追求法治、探索法治、建设法治、推进法治、厉行法治,迎来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百年。习近平总书记以马克思主义历史观、方法论和法治观,对党的百年法治建设历程、成就和经验特别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鲜活经验进行了系统而科学的总结,深刻揭示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形成和发展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以新的视野、新的认识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新的实践力量。

在总结成就和经验的同时,习近平总书记对我国法治建设曾经出现的挫折和教训进行了深刻反思,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许多原创性理论观点和命题正是基于以史为鉴、科学反思而形成的。例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文化大革命’期间,民主法制遭到严重破坏,党、国家、人民为之付出沉重代价。经历这一严重曲折之后,我们深刻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我们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五十年代中期之后,“我国宪法建设走了一些弯路,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期间宪法形同虚设。一九七五年制定的宪法,受到‘四人帮’干扰破坏,比一九五四年宪法大大倒退了”。“五四宪法”形同虚设,“七五宪法”大大倒退,这不可避免导致整个法制建设停滞,民主、人权、自由缺失了宪法法律保护,国民经济遭受巨大损失。总结反思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宪法建设的经验和教训,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这些从长期实践中得出的宝贵启示经过科学转化,构成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创性理论概括和命题,它们以历史的证明力和理论的解释力坚定了党和人民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强国的信念和意志。

在党的百年奋斗中,我们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同法治建设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提出一系列新民主主义、社会主义的法律思想和法制原则,形成毛泽东思想的法治理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以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形成、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习近平总书记守正创新,在继承和运用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毛泽东思想的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同时,以创造性实践和创新性理论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毛泽东思想的法治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时代化。例如,在宪法、国体、政体等经典理论基础上,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提出“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宪法是我们党长期执政的根本法律依据”“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等;在“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重要思想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在“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论断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制度稳则国家稳,制度强则国家强”;在依法治国概念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并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总抓手;在“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法治理念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等更具时代性原创性的法治理念。

以史为鉴、守正创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作出原创性贡献的历史逻辑和理论逻辑,习近平总书记对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仰、对毛泽东思想的法治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深刻把握、对推进党的法治理论创新的理论自觉和科学方法,生动展示出马克思主义思想家的大手笔、大格局、大境界,彰显出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党的百年法治奋斗历史经验和理论成果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伟大理论品格。

立足国情、求实创新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法治思想更要先行一步。这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产生原创性理论的强大推力,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作出原创性贡献的思想路线和科学方法。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把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同我国新时代法治建设新的历史方位、独特国情和具体实践相结合,以伟大的历史主动精神,科学回答法治的时代课题,积极回应人民对法治的期待要求,善于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应对风险。

我国新时代法治建设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新变局新情况新挑战。其一,从宏观国情来看,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但是,我们已经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多向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延展,对立法质量、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依法独立公正司法的要求和期待越来越高。法治建设必须积极回应人民的法治期待、有效服务人民的法治需求。其二,我们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正在意气风发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其三,从我国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来看,中国共产党是由历史决定、人民选择、宪法确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且长期执政的执政党,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中国之制”是“中国之治”的制度根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其四,从我国的外部环境看,“我国已经进入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阶段。中国与世界的关系在发生深刻变化,我国同国际社会的互联互动也已变得空前紧密,我国对世界的依靠、对国际事务的参与在不断加深,世界对我国的依靠、对我国的影响也在不断加深。我们观察和规划改革发展,必须统筹考虑和综合运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国际国内两类规则”。当前,世界进入百年未有之变革动荡期,“国际竞争越来越体现为制度、规则、法律之争”,法治已经成为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对外斗争的强大武器。

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把脉上述内外国情和法治实践,在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中,原创性地提出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们要在短短几十年时间内在十三亿多人口的大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就必须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双向互动地推进法治化。”“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我国是单一制国家,维护国家法治统一至关重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定不移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等一系列原创性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科学阐释了“中国之制”和“中国之治”的“中国之理”,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新境界,创造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创造了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让习近平法治思想站在了人类历史真理和正义的制高点。

古为今用、推陈出新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富有创造活力的历史清泉,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作出原创性贡献的文化基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和阐发,使中华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基因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把跨越时空、超越国界、富有永恒魅力、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神弘扬起来。”“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只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自古以来,我国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中华法系是在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显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力和中华法制文明的深厚底蕴。中华法系凝聚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智慧,有很多优秀的思想和理念值得我们传承。”习近平总书记以强烈的历史自觉和文化自信,深耕于中华法制文明和传统法律文化的沃土,从先秦思想家管子、孔子、荀子、韩非子、商鞅到近代思想家沈家本、孙中山、严复、梁启超的法律思想,从商鞅变法、贞观之治、王安石变法、张居正变法到清末变法图强运动,从法经、秦律、汉律、唐律直到清末修律,都不同程度地研究过。对中国古代经典文献和法典律令中的思想精华、法理格言、精辟论语,习近平总书记信手拈来、旁征博引、取精用宏,将其有机融入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体系和新时代中国法治话语体系之中,推动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古代法理精华与现代法学理论相融通。习近平总书记在其讲话和论著中引用过数以百计的传统法治文化经典论语,诸如,“法者,治之端也。”“经国序民,正其制度。”“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法者,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等等。这些在历史长河中绵延已久的法治论语,经过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生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厚重的历史底蕴和民族底色。古今融通、择善而用、推陈出新,使习近平法治思想得以集成和凝聚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彰显出无与伦比的历史文化优势。

“阳春布德泽,万物生光辉。”在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律动中应运而生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其原创性理论贡献得乎天地人心,顺乎国运民情,润泽四时万物,穿越五洲国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理论既来源于伟大的思想渊源、卓越的实践根基、深厚的文化源泉、千年的历史镜鉴,更出自于习近平总书记卓越的理论创造力。习近平总书记以科学理论思维、深邃历史眼光和宽广世界视野,洞察人类政治文明史、把脉治国理政规律、引领法治时代潮流,站在真理和正义的制高点,以非凡的政治智慧和理论勇气进行了具有开拓性和独创性意义的实践创新和理论创造,为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历史性飞跃和人类法治思想史的划时代变革作出了彪炳史册的伟大贡献。


本文发表于《民主与法制》2022年第27期,脚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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