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文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国家治理理论研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6 次 更新时间:2026-08-19 00:33

进入专题: 习近平法治思想   依法治国   国家治理现代化  

黄文艺 (进入专栏)  

 

摘要: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制度主义、法治中心的角度深入回答了怎么进行国家治理、如何构建国家治理体系、怎样提高国家治理能力、以什么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构建起了一整套具有开创性、集成性意义的国家治理理论。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制度主义出发界定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内涵,认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习近平法治思想基于以法治为中心的认知视角和分析框架,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国家的能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一系列内涵丰富、见解独到的原创性命题,多维度地清晰揭示了法治与国家治理的密切关系。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依法治国;国家治理体系;国家治理能力

 

一、引言

马克思主义作为揭示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理论,高度重视对社会制度变迁及其规律的研究,构建了一种关于社会制度分析的宏观理论体系。相对于形形色色的西方制度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在社会制度分析上最重要的贡献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深刻揭示了社会制度根源于生产方式。马克思强调:“每种生产形式都产生出它所特有的法的关系、统治形式等等。”恩格斯指出:“生产以及随生产而来的产品交换是一切社会制度的基础。”二是深刻揭示了社会制度的阶级属性。在阶级社会中,军队、监狱、法庭等制度本质上都是阶级统治工具。三是深刻揭示了社会制度变迁的历史规律。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社会制度变迁的根本动因。社会革命的核心任务就是摧毁旧制度、建立新制度。无产阶级革命的历史使命就是,从资产阶级手中夺取国家政权,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建立起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社会。

百余年来,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构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伟大实践中,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持续思考和回答制度建设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形成了一系列关于制度建设的规律性认识。例如,邓小平同志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后指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他总结出一个朴素而深刻的道理:“......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总结中外制度理论和实践成果的基础上,从制度视角诠释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内在逻辑,以制度为框架提炼了国家治理及其现代化实践的规律和原理,提出了一系列具有标识性、原创性意义的新范畴新观点新论断,形成了一种关于国家治理的制度理论。这一制度理论既是对马克思主义制度理论的创造性发展,也是对西方制度主义理论的历史性突破。同从微观层面考察制度对经济增长、政治变革、社会变迁之影响的西方制度主义理论相比,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国家治理的制度理论至少具有以下几方面的重大突破和显著特色。

一是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本立场。马克思主义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原理出发分析制度变迁的历史规律,认为制度选择和变迁最终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文化、社会性质、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在中国的社会土壤中生长起来的,是经过革命、建设、改革长期实践形成的......”这一重要论述集中表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制度问题上的根本立场和核心观点。

二是开启了以国家制度为指向的宏观制度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秉承了马克思主义的宏观理论视野和分析框架,突破了西方经济学、社会学关于个体和集体行为的微观制度研究范式,开辟了以国家制度为重点内容的宏观制度研究领域,有力拓展了制度研究的疆域。国家制度由国体、政体、政党制度、国家结构形式、基本经济制度等制度所构成,其直接决定着国家的根本性质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主体构架。习近平法治思想高度重视国家制度在国家治理、国家发展和国际竞争中的战略性地位,深刻揭示了国家制度的性质作用、历史发展、体系结构、创新发展等重大问题,形成了独树一帜、科学系统的国家制度理论。

三是开创了以法治为中心的国家制度分析进路。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强调法治建设在国家制度构建中的主导性和基石性作用,构建了以法治为中心的国家制度分析进路。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国家制度主要是由宪法和法律确认、巩固和保障实施的。“实践证明,通过宪法法律确认和巩固国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并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保障了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稳定性。”习近平法治思想极为强调宪法在确认和保障国家制度上的重要功能。中国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确立了国家的根本任务、指导思想、领导核心、发展道路、奋斗目标,规定了一系列基本政治制度和重要原则”。与此同时,习近平法治思想将法治界定为制度之治,提出社会主义法治“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在现代国家,作为制度之治的法治的重点任务,是以宪法法律确认国家制度并保障其有效实施,确保国家制度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创的以法治为中心的国家制度分析路径,集中体现了现代国家制度生成、演变和运行的制度规律和法治逻辑。

四是构建了以法治为中心的国家治理理论。习近平法治思想从以法治为中心的国家制度分析进路入手,深刻回答怎么进行国家治理、如何构建国家治理体系、怎样提高国家治理能力、以什么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构建起了一整套具有开创性、集成性意义的国家治理理论。这反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个鲜明特色,即突破了“就法治论法治”的形式主义法治理论,从法治的制度逻辑审视和把握现代国家治理的规律性特征,进而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国家治理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

本文旨在沿着习近平法治思想所创立的制度分析路径,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所提出的一系列有关国家治理的重要命题的丰富理论内涵,以及以法治为中心的国家治理理论的内在逻辑和原创贡献。本文从制度主义出发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并不是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西方制度主义的理论谱系中去,而是要展示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域外制度主义理论的超越,揭示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世界制度理论研究的重要贡献。

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

制度是人类社会有序活动所遵循的规则,是社会有机体生存所依赖的基因编码。与小型的私人互动场景不同,国家治理是一种牵涉所有社会成员的超大规模、超级复杂的宏大互动关系场景,因而更需要建立所有参与者都能理解和服从的清晰的、稳定的、合理的国家制度。对于国家治理而言,国家制度不只是一项不可或缺的基本要素,更是国家治理的骨骼架构。国家治理体系实际上是治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国家治理能力实际上是运用制度治理国家的能力。

习近平法治思想总结了中外治国理政的规律性认识,从国家制度分析进路界定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内涵,提出了一个关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经典定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在此基础上,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多维度阐明了国家制度在国家治理和国家发展上的战略地位,将马克思主义对制度重要性的理论认识提升到新高度。

(一)制度优势是国家最大的优势

当前,国与国的竞争体现为制度、资源、人才、技术、军事、文化等各方面的竞争。在众多竞争因素中,国家制度往往处于枢纽性地位,具有很强的辐射联动效应。这是因为,一国国家制度的好坏将决定该国各种资源能否得到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决定该国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能否得到有效激发,决定该国科技创新潜力能否得到充分释放,决定该国军事实力能否得到全面激活,决定该国优秀文化能否得到发扬光大。在所有竞争中,制度竞争具有基础性、穿透性、整合性意义,制度优势能把其他方面的竞争优势集成起来,形成综合性、整体性的国家竞争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当今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与国的竞争日益激烈,归根结底是国家制度的竞争。”“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制度竞争是国家间最根本的竞争。”“从国际看,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国际竞争越来越体现为制度、规则、法律之争。”国家制度竞争的重要性表明,国家制度的科学设计、创新完善和严格执行,是一个国家最重要的治理议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 制度稳则国家稳,制度强则国家强”。国家制度优势之所以是最大优势,是因为国家制度优势是其他优势的稳压器和放大器。一旦有国家制度优势的强有力加持,资源优势、人才优势、科技优势、军事优势、文化优势,不仅能充分彰显出来,还会相互叠加产生乘数效应。当代“中国之治”建立在“中国之制”的基础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余年来,之所以能够创造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等奇迹,最根本就在于党领导中国人民建立了行得通、真管用、有效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

(二)制度贡献是国家的重要贡献

国家制度是人类历史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是世界上有影响力的文明大国,都对人类文明发展作出了制度性贡献。习近平总书记专门论述和肯定了古代中国、古巴比伦、古罗马的制度性贡献。关于古罗马法的全球性贡献,他引用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的话来说明:“罗马帝国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靠武力,第二次靠宗教,第三次靠法律,武力因罗马帝国灭亡而消亡,宗教随民众思想觉悟的提高、科学的发展而缩小了影响,惟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关于中华文明在国家制度方面的重要贡献,他指出:“中国在人类发展史上曾经长期处于领先地位,自古以来逐步形成了一整套包括朝廷制度、郡县制度、土地制度、税赋制度、科举制度、监察制度、军事制度等各方面制度在内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为周边国家和民族所学习和模仿。”美国政治学者福山对中国古代的国家制度贡献给予高度评价:“中国是开发国家制度的先行者”,“如要研究国家的兴起,中国比希腊和罗马更值得关注,因为只有中国建立了符合马克斯?韦伯定义的现代国家”。正是当代中国所探索和构建的具有显著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的新型国家制度,“保障我国创造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的奇迹,也为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提供了全新选择,为人类探索建设更好社会制度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三)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任务

习近平法治思想将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确立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前提条件和重要任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适应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国家治理所需要的国家制度分为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严密完整的科学制度体系,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在其中起着四梁八柱的作用。推进国家制度完善和发展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在实际工作中,必须突出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历次党代会和中央全会关于党和国家工作的战略部署一以贯之的时代特征,就是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加强顶层设计、总体谋划,坚持破立并举、先立后破,对筑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创新重要制度作出持续规划部署,推动国家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是一体两面的交融关系。在新时代党和国家的话语体系中,“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二者往往相提并论。党中央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立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和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会议主题,并作出专门决定和战略部署。新时代十余年来中国改革和发展取得的历史性成就之一,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跨越式发展。

三、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

新时代以来中国所推进的全面依法治国,不只是国家治理方式从人治到法治的整体性转型,更是政党治理、政府治理、军队治理、社会治理、涉外治理等各领域治理方式的系统性变革,是国家治理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式手段、关系秩序、能力水平的历史性转变,有力推动了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全方位、深层次、根本性变革。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习近平法治思想既从法治国家建设与国家治理的一般关系维度,又从法治政府、法治军队、法治社会等领域的法治建设与国家治理的具体关系维度,深入分析了全面依法治国所带来的国家治理深刻革命。

(一)法治国家建设与国家治理深刻革命

从人治到法治的历史性转型,是国家治理模式的深刻革命,也是国家现代化的根本标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从权力和权利这对国家治理要素出发,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揭示了法治在权力约束、权利保障上的根本性作用,有力论证了从人治到法治是权力运行和权利保障的深刻革命。

1.法治与权力约束

如何治权、控权是世界性的千古难题,是国家治理的“哥德巴赫猜想”。权力本身并无所谓“善恶”,关键是看权力归谁所有、如何行使。民主的宗旨在于解决权力归人民所有的问题,保证权力在性质上具有善的品质。法治的功能在于解决权力依法正确行使的问题,保证权力在运行上产生善的效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纵观人类政治文明史,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这一论述深刻指明,法治不仅意味着权力运行方式的历史性转变,更带来权力运行效果的根本性改变。习近平法治思想反复强调,法治的关键在于依法治权、依法治官,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我们说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如果法治的堤坝被冲破了,权力的滥用就会像洪水一样成灾。”因此,每个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法治基本观念,坚持在法治轨道上行使权力,决不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

2.法治与权利保障

在人治国家,各项权利能否得到保障、得到何种保障,完全取决于统治者的觉悟和素质。只有在法治国家,各项权利由立法机关加以确认,由执法司法机关加以保护,才能得到可靠而有效的保障。“法治是人权最有效的保障。”习近平法治思想从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出发,强调依法保障人民权益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提出新时代全面加强人权法治保障的系统性方案。一是扩大人权法治保障的范围,即顺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强从底线权利到高线权利、从多数人权利到少数人权利、从传统权利到新兴权利、从个人权利到集体权利、从当代人权利到后代人权利、从国内人权到国际人权等各种权利的全方位保护,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二是拓展人权法治保障的链条。“要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健全人权法治保障机制,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链条、全过程、全方位覆盖,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三是提高人权法治保障的标准,即适应人民对权利保障标准的更高期待,推动权利保障模式从事后救济向事前预防、事中干预拓展,构建起覆盖事前预防、事中干预、事后救济各环节的权利保障体系,让人民权利不受非法侵害。

(二)领域法治建设与国家治理深刻革命

国家治理由政党治理、政府治理、军队治理、社会治理、涉外治理等重点领域构成,全面依法治国也是由这些重点领域的领域法治所构成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提出了一系列领域法治概念,如依规治党、法治政府、法治军队、法治社会、国家安全法治、涉外法治等,深入分析了领域法治与领域治理的内在关系,清晰揭示了领域法治建设对国家治理带来的一系列深刻变革。

1.依规治党与政党治理变革

在现代政党政治下,政党如何治理,特别是执政党如何治党执政,不仅是政党自身建设的重大课题,也是国家治理的重大课题。在当代中国,中国共产党是长期执政的执政党,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中枢系统,如何治党执政对国家治理具有决定性意义。治国必先治党,党治才能国治,党兴才能国强。中国共产党是世界上最大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在世界上人口规模巨大的发展中大国执政治国,面临着大党治理的独有难题。依规治党是解决大党治理独有难题、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治党执政理念、方式、机制、效能的历史性变革。习近平法治思想从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基本立场出发,科学提出了依规治党的新范畴新命题新理论,系统揭示了依规治党对治党治国所具有的深远影响。一是治党执政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依规治党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党执政的必然选择,是将法治模式应用于政党治党执政的成功范式。“我们要增强依法执政意识,坚持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开展工作,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推进依法执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二是治党执政规则标准全面从严。“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新时代以来的依规治党理论和实践,确立了党规党纪严于国法的原则,对党员干部提出了比普通公民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彻底改变了管党治党“宽松软”的局面。三是制度治党全覆盖。党内法规制度覆盖到党的领导、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各领域,贯穿于规划、决策、执行、监督、问责、反腐全链条,实现了管党治党制度之治无死角、无盲区。四是在制度轨道上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党的自我革命是党找到的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坚持构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规范体系,为推进伟大自我革命提供制度保障。”五是治党治国能力的历史性跃升。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构建起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管党治党和执政治国能力显著提升,形成了中国共产党之治、中国之治的独特优势。

2.法治政府与政府治理变革

政府治理是国家治理的主体框架,具体表现为政府对自身、市场、社会所开展的管理活动。习近平法治思想从政府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战略视野出发,系统论述了法治政府建设的新理念新举措,清晰指明了法治建设给政府治理带来的一系列深刻变革。一是重塑政府角色。法治政府建设的首要任务是依法明确政府的职权职责,厘清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推动政府从全能政府向有为政府转变。“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要用法治来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必须统筹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关系,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住’的经济秩序。”二是重构政府运行模式。法治政府建设的主体工程是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确保政府在法治轨道上行使权力,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三是重建政府责任体系。法治政府建设严格遵循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原则,构建贯穿行政立法、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各环节全过程的责任链条,确保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全覆盖、无缝隙。四是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法治政府建设将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应用于政府治理,推进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深度融合,着力打造数字法治政府,持续提升政府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实现政府治理能力的历史性飞跃。

3.依法治军与军队治理变革

军队是国家武装力量,是国家机器的核心要素。习近平法治思想从“一支现代化军队必然是法治军队”等基本原理出发,系统论述了法治军队建设的丰富内涵,清晰阐明了依法治军对军队治理带来的一系列深刻变革。一是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中国共产党探索出来的破解现代国家军队治理难题的根本制度。构建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核心就是把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全面系统地制度化、法治化,确保军队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决听党指挥。二是治军理念的历史性变革。依法治军是军队治理从人治到法治的历史性变革。“依法治军关键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权。”三是治军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即“从单纯依靠行政命令的做法向依法行政的根本性转变,从单纯靠习惯和经验开展工作的方式向依靠法规和制度开展工作的根本性转变,从突击式、运动式抓工作的方式向按条令条例办事的根本性转变,在全军形成党委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部队依法行动、官兵依法履职的良好局面”。四是军队战斗力的实质性提升。法纪严明、军令如山是军队战斗力的制度保障。新时代依法治军建设,要始终“把依法治军着力点放在服务备战打仗上,运用法治提高我军打赢现代战争能力、保障我军有效履行新时代使命任务”。

4.法治社会与社会治理变革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点领域。法治社会建设标志着社会治理逻辑、治理模式、思维方式、行为习惯的全方位重塑。习近平法治思想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角度,科学揭示了法治社会建设给社会治理带来的一系列深刻变革。一是从管理到治理。“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建设法治社会,就是从政府包揽转向社会共治,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二是从他治他律到自治自律。在法治社会中,社会成员通过基层自治组织、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组织形式进行自我组织、自我管理,通过村规民约、行业规范、市民公约等社会规范进行自我规范、自我约束,形成自主自治自律的社会秩序。三是从末端治理到前端治理。法治社会建设所追求的治理目标是从源头上防范消解矛盾纠纷、违法犯罪、稳定风险。“社会治理的最好办法,就是将矛盾消解于未然,将风险化解于无形。”四是从遇事找关系到遇事找规则。中国传统上是人情社会,人们习惯于遇事找门路、办事托关系。在法治社会,人们依据公认的规则待人办事、判断是非,形成遇事找规则、办事依规则、解纷靠规则的习惯。五是从德法分治到德法共治。传统上,道德问题归道德,法律问题归法律,二者分而治之。法治社会建设,强调法治和德治在社会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强调“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化解善行义举的道德风险,惩戒失德败德的丑行恶举,用法治力量弘扬真善美、打击假恶丑。

5.涉外法治与涉外治理变革

涉外法治“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事关我国对外开放和外交工作大局”。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于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系统论述了涉外法治建设的新理念新任务新举措,科学指明了涉外法治建设给对外开放和对外关系带来的一系列深刻变革。一是推进制度型开放。制度型开放是新时代对外开放的新领域。为顺应在法治基础上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要求,我国主动对接和吸纳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推进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为对外开放提供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二是运用法治手段开展国际斗争。面对一些国家动辄通过滥诉、滥用长臂管辖等手段对我国实施打压的新形势新特点,我国应善于主动运用法治手段开展对外博弈,以法斗法、以法制法,占领国际法治和道义制高点。“在对外斗争中,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占领法治制高点,敢于向破坏者、搅局者说不。”三是运用法治和规则保护海外利益。法治是保护海外利益的安全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强化合规意识,引导我国公民、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自觉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运用法治和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四是以国际法治促进全球善治。国际法治是全球善治的根本保障。为此,我国积极主动参与或引领国际规则制定,推动全球治理规则体系变革,着力构建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为核心理念的国际法治体系,以健全的国际法治建设助力推进全球善治。

四、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

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的法治体系概念,把法治建设所涉及的纷繁复杂的机构组织、制度规则、体制机制、环节过程、条件环境等诸多要素组合为一个相互关系清晰、逻辑结构严谨的整体,从而为法治建设提供“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不过,法治体系概念的重要意义不仅体现在法治建设领域,也体现在国家治理领域。法治体系不仅统合了法治建设的所有要素,还蕴含着国家治理体系的所有要素。建设现代法治体系的过程,也是构建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过程。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法治体系与国家治理体系的关系概括为“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深刻阐明了法治体系建设在国家治理体系构建上至关重要的战略地位。法治体系建设对于国家治理体系构建的骨干工程意义,可以从二者在治理主体、制度要素、环节要素等方面的一致性和贯通性加以简要分析论证。

(一)法治体系确立了国家治理所有主体的法律地位

中国国家治理主体具体包括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法治体系不仅涉及所有国家治理主体,而且规范和调整所有国家治理主体活动,明确其法律地位、法定权力(利)、法定义务。例如,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确定了党在国家政权结构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地位,确立了党的领导制度这一根本领导制度。宪法序言反复重申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宪法第1条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依据宪法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就是要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地位,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又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了村委会、居委会在基层治理中的主体地位,赋予其办理基层公共事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协助维护社会治安、调解民间纠纷等职责。法治体系对各类治理主体的身份和权责的法治化确认和制度化安置,有助于指引和推动各类治理主体各归其位、各履其职、各尽其能,形成立治有体、施治有序、行治有效的良好治理格局。

(二)法治体系提供了国家治理所需要的规范体系

现代国家治理离不开国家法律、政党规章等多种规范。中国法治体系所包含的法律规范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构成中国国家治理所需的两类主要规范体系。法治体系建设的过程,实际上是为国家治理构建治国规范体系的过程。

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规范体系是国家治理的基础性规范体系,为国家机器的运行提供了科学、权威、稳定的操作准则。习近平法治思想从“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等重要命题出发,强调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纂,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构建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的法律规范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以党章为根本的党内法规体系,既是管党治党的根本准绳,也是治国理政的重要规范。在当代中国,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和执政治国往往是交叉重叠的,党内法规体系和法律规范体系也是深度交融的。坚持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中国之治的一个独特治理密码,是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一张金色名片。习近平法治思想从更好发挥党内法规在保障国家长治久安方面的重大作用、跳出国家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战略高度出发,强调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健全党的组织法规、领导法规、自身建设法规、监督保障法规,加快构建科学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体系,形成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

(三)法治体系覆盖了国家治理全过程和各环节

中国国家治理包括立法、行政、监察、审判、检察、纠纷解决、法治监督等各环节。习近平法治思想所提出的法治体系概念,突破了传统的静态规范体系之藩篱,其五大子体系中包含了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将法的制定、实施、监督、保障等动态过程纳入其中,创建了一个法的动态运行体系。法治体系建设不仅覆盖国家治理各环节,而且确立了国家治理各环节的规则制度、体制机制。

以法治实施体系为例,这一体系是由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法治实施环节构成,直接对应行政、监察、审判、检察、纠纷解决等国家治理环节。法治实施体系构成国家治理的主体结构,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发动机”和“推进器”,是国家治理能力高低的“试金石”,直接影响制度优势能否转化为治理效能。习近平法治思想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强调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制度,健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形成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实施体系。

以法治监督体系为例,这一体系由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机制构成,体现了中国国家治理体系重视权力制约监督的鲜明特色。法治监督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免疫系统”和“纠错机制”,通过制约权力、纠正偏差、防范腐败,确保国家治理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是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法治监督体系,让国家治理权力在监督下行使、在阳光下运行。

五、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国家的能力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国家治理能力的核心元素,是治国理政者应具备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国家治理能力界定为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的能力,界定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国家的能力,强调领导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强调将领导干部的依法办事能力和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体系,要求“领导干部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论述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国家的基本要义,深刻指明了领导干部如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是对国家治理能力理论的重大创新发展。

(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国家

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领导干部应具备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要“推动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掌握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把握不准的就要去查一查党纪国法是怎样规定的,还可以请法律专家、法律顾问帮助把把关。”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论述了法治思维的基本内涵和要求,除了前述的权力制约思维、权利保障思维,法治思维还包括规则思维、平等思维、公平正义思维、程序思维等。

规则思维强调法治是规则之治,即事先立规则,事后遵规则,按规则管权管事管人。“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处理新情况新问题,善于立新规则、明规则,为处理类似问题提供权威答案,为社会成员确立行为规矩。“要坚持依法办事,越是疑难复杂问题,越是重大紧急情况,越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分析解决,为全社会立‘明规则’、破‘潜规则’,让遵法守纪者扬眉吐气,让违法失德者寸步难行。”

平等思维强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平等保护合法权益,依法平等追究违法责任,“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不论职务多高、资历多深、贡献多大,在法律遵守上都没有特权,在法律适用上都没有例外。“法治之下,任何人都不能心存侥幸,都不能指望法外施恩,没有免罪的‘丹书铁券’,也没有‘铁帽子王’。”

公平正义思维强调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生命线,是国家治理的核心价值追求,要求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要求“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程序思维强调程序是一种通过多元参与、平等对话、理性交涉而形成共识,防止个人恣意和权力任性的重要机制。“守法律、重程序”,这是法治的第一位要求。所有国家治理活动,从决策到执行、监督,从立法到执法、司法,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对良善目标、正义结果的追求,必须在程序正义的约束下操作,接受程序正义的过滤和检验。

(二)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在当代中国,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是领导干部的基本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强化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观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化解矛盾实质上属于维护稳定的范畴,领导干部的治理能力主要体现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是领导干部改革创新本领的应有之义。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相伴而生。习近平法治思想从“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改革难题,巩固改革成果”、“更好发挥法治在排除改革阻力、巩固改革成果中的积极作用”等重要命题出发,提出了一系列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的思路举措,引导领导干部增强改革创新本领。这包括:面对改革的利益冲突和认识分歧,善于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去异求同、减异增同、化异为同,最大限度地凝聚各方的思想共识、价值共识、行动共识,实现改革效果的最优化;面对改革的法律障碍,在研究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时,同步考虑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及时主动开展法律法规立改废工作,确保改革于法有据、有序推进;通过立法将改革经验和举措法律化,通过执法司法推动新法律制度有效运行,通过普法守法推动新法律制度得到全社会认同,拓展和提升改革效能。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是领导干部科学发展本领的基本要求。法律具有明确性、稳定性、可预测性,能为社会主体作出长远安排提供稳定的预期和信心。习近平法治思想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等重要命题出发,提出了一系列以高水平法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思路举措,引导领导干部提高科学发展的本领。这包括:着眼于推动创新发展,加快健全产权法治保护体系,加强科技法治建设,建立健全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制度,以法治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创造活力;着眼于推动协调发展,健全区域协同立法执法机制,构建跨行政区合作发展新模式,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以法治保障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着眼于推动绿色发展,推进生态环境治理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司法,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法治呵护绿水青山蓝天;着眼于推动开放发展,加快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制度型对外开放,建强海外利益保护的法治安全链,以法治促进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着眼于推动共享发展,加强民生保障和社会建设领域立法,完善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加强民生领域权利保护,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以法治增进民生福祉。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稳定,是领导干部社会治理本领的核心要义。法治通过对权利、义务、责任的公平公正配置,能够有效发挥调整关系、界定利益、定分止争的重要作用。习近平法治思想从“依法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维护权益”等重要命题出发,提出了一系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稳定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引导领导干部提升社会治理本领。这包括:“对各类社会矛盾,要引导群众通过法律程序、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对那些聚众闹事、冲击党政机关、打砸抢的极少数人,必须坚决依法处置,不能让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心态滋生蔓延”;坚持维权和维稳相统一,“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完善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风险,是领导干部驾驭风险本领的内在要素。在当今风险社会,法治通过提供一整套科学有效的防范、化解、处置风险的制度机制,以制度的确定性应对风险的不确定性。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依法化解各类风险和矛盾,做到处置依据和程序合法合规、处置结果可预期”等重要命题出发,提出了一系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风险的思路举措,引导领导干部增强驾驭风险的本领。这包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政治安全风险,依法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依法防范和抵御“颜色革命”风险,坚定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新兴领域国家安全风险,加强网络、数据、人工智能、生物、生态、核、太空、深海、极地、低空等新兴领域立法、执法、司法工作,提高依法防范化解新兴领域重大风险能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外部风险挑战,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建强我国海外利益的法治安全链,依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六、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法治轨道概念是习近平法治思想解释法治与国家治理、国家建设之关系的重要理论工具。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了“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等一系列重要命题,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法治轨道论”。法治不仅代表了一系列约束国家治理活动的形式性、程序性的规则制度,更凝聚着一整套指引国家治理活动的先进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改革开放四十余年来,国家治理和国家建设从“摸着石头过河”到“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将法治比喻为国家治理和国家建设不可缺少、不可偏离、不可逾越的正确轨道,实际上是对法治在国家治理和国家建设中的规范、引领、支撑、保障等重要作用的具象化、通俗化描述,不仅有助于让社会公众更容易明白法治的重要作用,也有助于引导国家公职人员在国家治理和国家建设中自觉依法办事。从法治轨道论的角度理解,法治建设就是为国家治理和国家建设“奠法治之基、修法治之路、铺法治之轨、畅法治之道”,确保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高速推进,最终实现中国式现代化。下文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为例,说明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的精髓。

(一)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经济治理现代化

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等基本观点出发,系统论述了建设法治经济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经济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根本遵循。一是以统一市场法律制度保障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这具体要求,统一市场基础制度规则和市场监管执法,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信息披露、社会信用、兼并重组、市场退出等制度,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二是以产权平等保护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这要求把平等保护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三是以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创新活力,这要求健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健全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统一审理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创造,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四是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为此,“要设立‘红绿灯’,健全资本发展的法律制度,形成框架完整、逻辑清晰、制度完备的规则体系”。五是以金融法治防范金融风险。这要求健全金融法律法规制度,完善中央银行制度,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坚决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二)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

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发展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等基本观点出发,系统论述了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为在法治轨道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根本遵循。一是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保障全体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二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挥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体制机制,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三是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协商民主是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设计,同选举民主相互补充、相得益彰。”因此,要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发挥其制度优势。四是完善基层民主法律制度。“我们要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切实防止出现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现象。”

(三)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文化强国建设

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论述了文化法治建设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文化强国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一是以法治推进核心价值观建设,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全过程,融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环节,增强其在国家治理中的穿透力和实效性。二是以法治保障人民文化权益,加强文化公共服务立法,健全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的引导激励机制,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三是以法治激发文化创新活力,健全文化产业发展法律制度,加强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强文化从业者权利保护,为文化繁荣发展释放不竭动力。四是以法治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健全文化执法体制,加强文化执法督察,依法打击盗版、侵权、损毁文物、倒卖文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文化市场和文物保护秩序。五是以法治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对网上出现的诋毁、侮辱、诽谤英雄人物的事件,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严肃处理,以法治手段维护社会公共价值。”

(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加快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等基本观点出发,系统论述了社会法发展的新思想新观点,涉及劳动法、社会保障法、卫生健康法、公益慈善法、特定群体权益保障法等领域,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根本遵循。一是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健全劳动法律法规,规范新就业形态劳动基准,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加强市场监管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有效治理就业歧视、欠薪欠保、违法裁员等乱象。二是依法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三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加强卫生与健康领域立法、执法、司法工作,建立集中、统一、专业、高效的监管体系,用法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四是推进社会保障法治化。“要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加强社会保障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五是依法保障特定群体合法权益,坚持弱有所扶、困有所助的权利保护理念,加强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合法权益的法治保障。

(五)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

习近平法治思想从“以法治理念、法治方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等基本观点出发,系统论述了以“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为核心观点的生态文明法治理论,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根本遵循。一是构建严密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体系,积极推进生态文明领域立法,织密织严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之网,以法治之力护航生态文明建设。二是健全严格的生态环境执法司法体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确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责必问。三是建立严格的环保督察制度,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公权力监督,严肃查处重大环境破坏案件。四是实行严格的追责问责制度,对违反生态保护法纪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惩重罚,大幅提高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违规成本。

七、结语

习近平法治思想突破了律法主义的法律和法治叙事,穿透到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领域,总结提炼出一系列关于国家治理的规律原理,创建了一种科学化、系统化的国家治理理论。习近平法治思想必将对法学发展带来深远影响,体现为引领法学从法律人的学问向治国理政的学问转变,形成更具辐射力、影响力的学术形态和知识体系。

长期以来,从政界到学界均强调“法学是治国之学”,“法学是治国理政之学”,“法学是治国理政之学、经世致用之道”,“法学是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支撑学科,是经世济民、治国安邦的大学问”,“法学是治国理政之学,是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理论概括,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知识载体”。但是,既有的法学学科形态和知识体系仍主要是一门教授法律人如何立法适法释法的法律科学,并未能展现出法学的治国理政之学面相。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制度、法治的角度深刻揭示了国家治理的规律原理,清晰呈现出治国理政之学的知识面相,成为中国领导干部提高治国理政能力的理论武装。可以预见,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引领下,当代中国法学学术形态有望实现从法律学、法治学向治国学的跃升,在深化前两种学术形态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为治国理政之学,服务于治国理政人才的培养。

 

黄文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来源:《法学研究》2026年第4期第5-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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