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纪宏: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打造中国法学自主性话语体系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563 次 更新时间:2022-10-17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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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明确指出:“只有以我国实际为研究起点,提出具有主体性、原创性的理论观点,构建具有自身特质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我国哲学社会科学才能形成自己的特色和优势。”作为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分支,法学体系建设也应当从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三个维度出发,通过科学地归纳不同类型的法学知识,构建能够体现中国特色、传递中国声音、弘扬中国精神、展现中国气派的法学知识体系。

法学“三大体系”建设的重心在于“话语体系”。“话语体系”是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传播载体,学科体系建设得再好、再完善,如果得不到别人的认可,就只能“在地”传播,缺少应有的国际学术影响力。中国法学自主性话语体系的构建必须要有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必须要有关于法律现象产生、存在和发展的规律性认识上的独创性理论贡献。为此,必须以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和系统地构建法学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把法学知识牢固地建立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基础之上。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科学构建中国法学自主性话语体系,关键是要科学归纳和总结习近平法治思想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和人类法治文明所作出的原创性理论贡献,并以这些原创性理论贡献为基础,全面和系统地构建中国特色的法学概念体系、基础理论命题和法学理论的实践方案,要敢于将中国法学自主性话语体系推向国际学术舞台,敢于在解决具体的法律问题中与世界上形形色色的法治理论同台竞争,敢于亮剑才能彰显中国法学自主性话语体系的内在理论逻辑和法理力量,才能在世界法学舞台上发出中国法学界的最强音。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就能赢得中国法学在世界舞台上的话语权

2020年11月16日、17日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首次确认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的指导思想的地位。会议明确地阐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所回答的两个重要问题,即新时代为什么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和新时代怎样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同时还指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认识问题的方法论是三个方面的结合,即历史与现实相贯通、国际与国内相关联、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正因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的是新时代的与时俱进的法律问题,运用的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基本方法论,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就是关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科学理论,这是当下中国思想界对人类法治文明发展所作出的独特的贡献。从这个意义上来看,作为人类法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凝聚了当代中国思想界关于法治文明的独特的理论思考,解决的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治国理政中所遇到的具体法律问题,具有民族性、法律主权完整性,故为人类法治文明的思想宝库增添了丰富的中国元素,是人类法治文明思想宝库中的最闪亮的思想增长点和法理来源。“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以及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科学构建中国法学自主性话语体系,必然就是对人类法治文明思想宝库中的思想和理论资源从整体上作出的原创性贡献。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运用科学简明的法学话语向世界表达出来和传播出去,就能为中国法学赢得宽广和深厚的话语空间,就能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特色为例来解释当今世界面对的各种各样复杂的法律现象和法律问题,推动国际社会法律思想界和法学理论界的学术交流和法理互动。

科学归纳和总结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全球治理所作出的原创性理论贡献有助于开拓中国法学的话语空间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确认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指导地位的同时,还深刻地揭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所具有的四个重要理论特征,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正是因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和系统地反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运用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政策要求、思想观念和理论主张,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所承载的法治理念和法治思想才是新时代指导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的法治最强音。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仅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各项理论成果,更为关键的是,与古今中外形形色色的法治理论和学说相比,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从治国理政的高度来看待法治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功能,注重“四个全面”的有机协调,强调法治发展的战略和规划,主张必须以问题为导向,从实际出发,寻找能够解决法治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的富有实效的新思路新办法,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中上述重要理论主张和观点具有一般法理学的命题构建意义,填补了人类法治文明思想理论宝库中的空白,体现了人类法治文明当下思想和理论发展的最新成果,故只要科学和系统地归纳和总结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地位和功能所作出的最新原创性理论贡献,这些宝贵的法治思想必然就会成为沟通世界各国法律思想界和法学界的理论平台,成为全球治理中必须认真加以关注的有助于人类法治文明不断进步的最重要的思想成果。

中国法学走出去关键是要打破美西方法治话语的神话,增强自身的话语自信

2017年5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座谈会上讲话中明确指出,我们不能做西方理论的“搬运工”,而要做中国学术的创造者、世界学术的贡献者。我们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正确解读中国现实、回答中国问题,提炼标识性学术概念,打造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视野的学术话语体系,尽快把我国法学学科体系和教材体系建立起来。加强法学学科建设,要以我为主、兼收并蓄、突出特色。认真学习和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上述讲话精神,努力打造中国特色的法学学术话语体系,关键是要在现行的法学知识体系中提炼出“标识性”学术概念和学术命题。要完成这一重要的学术使命,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一个丰富的思想宝库和理论源泉。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理论贡献,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全面依法治国的“一规划两纲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建立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和反腐败法律体系、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抓住“关键少数”等等,这些都是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中提炼出的带有“标识性”学术概念和学术命题。必须要把这些重要的“标识性”学术概念和学术命题引入法学学科体系、教学体系,不断丰富法学学科知识体系中的“中国元素”,形成法学学科知识内容的“中国式”表达和叙事方式。

总之,法学学科知识体系的创新以及科学构建法学“三大体系”,努力打造中国法学自主性话语体系,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是第一位的。只有在法学理论研究、法学教学、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真正地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置于各项工作指导思想的地位,法学知识体系的创新才能获得现实和可靠的思想源泉和理论推动力。只有科学和系统地归纳和总结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理论贡献,中国法学理论才能在世界舞台上真正地获得话语权。


作者:莫纪宏,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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