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森:皇权专制政制下中国市场经济的周期性兴衰(上)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044 次 更新时间:2014-07-14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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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森 (进入专栏)  


一、引言与基本理论视角


自1978年以来,中国在整体上已有一个30多年的高速经济增长时期。从经济总量、市场分工和市场范围、科技发展水平和人民社会福利的提高等方面综合来看,这一时期中国的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是史无前例的。这一当代世界历史中独特的快速经济增长现象是如何发生的?已经取得了市场化改革巨大成就的中国社会将走向何方?

2007年以来,全球金融市场动荡不已,世界各国的经济衰退不断加深,中国宏观经济增速自2008年下半年以来也不断下滑,这一格局亦向中国学界提出了一些迫切需要回答的新的重大问题:这次全球范围的经济衰退将会持续多久?未来中国能否再返回两位数的高速增长期?这些重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不仅要求理论界对当今中国和世界的市场经济运行现状和现有的经济理论有较为清醒的认识,要求对当今中国的经济、政治和社会体制有较为理智的整体把握,亦要求我们对中国经济社会演化的历史轨迹有些基本知识。也许只有在对历史的反思中,或言只有把这30年改革开放和60年共和国的经济与社会变迁过程(包括经验和教训)置放到两千多年中国经济社会演变的历史长河中来审视,我们才能对中国社会的当下格局以及未来发展走向有些清醒的认识。正是基于此,笔者在近几年对中国经济史文献与材料的研读中,整理出这篇对中国经济史——尤其是明清中国市场沿革史——鸟瞰式理解的长文。本文尝试从亚当•斯密和哈耶克的市场自发生成和扩展理论的视角,对已有的中国经济史的文献资料做些历史的梳理和描述,以期整理出一个中国市场经济发展史的大致脉络。

按照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的理论发现,人类有喜好交易与交换的天生禀赋,这种人类的天赋禀好的自然发挥,会导致市场分工的自发演进和市场秩序自身的不断扩展。因此,在人类大多数族群和社会中,市场总会蕴生其自发成长和不断扩展的内在动力。由分工、专业化和市场深化而衍生的经济增长过程,曾被经济史学界的一些专家称作为“斯密型动态增长”(the Dynamics of Smithian Growth),或简称“斯密动态”(the Smithian Dynamics)、“斯密型增长”(the Smithian Growth)。下面我们对其作一简略的回顾。

在《国富论》第一篇第一章的第一句话,斯密就指出:“劳动生产力上最大的增进,以及运用劳动时所表现出来的绝大部分技艺、熟练和判断力,似乎都是分工的结果。”在此基础上,斯密提出了分工是经济增长的主要源泉的重要思想。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斯密的《法理学讲义》中,有关于劳动分工的两个残篇。在这两个残篇中,斯密曾提出,那些采取了竞争做法的人,随着其数量的增长,会取代那些遵守着另一些习惯的人。很显然,斯密这里的意思是,随着市场分工范围的扩大和程度的深化,一个社会中会有越来越多的人被卷入到市场交易中,从而那种只为自己和家庭的生存而自给自足的生产者的数目会越来越少。由于市场交易本身就意味着竞争,而竞争不仅意味着淘劣存优,不断提高生产和市场交易的效率,而且会逼迫着市场参与者发现新的生产方法和新的交易形式和组织,降低生产和交易的成本,生产出质量更优的商品,从而也就蕴含了科学发明和技术创新的动力和可能性。

这里面的道理说来并不复杂:分工的深化和市场扩展,本身就意味着更多的人参与到市场交易中来,因而市场交易的扩展也就意味着经济整体规模的扩大,因而从现代经济学的视角来看,这也就意味着经济增长。由此,可以认为,“the Smithian Dynamics”本身就意味着经济增长。这其中不仅包括“斯密型增长”,即由于分工所导致的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以及市场贸易的扩大所带来的经济增长,而且也涵盖着经济史学界所理解的“扩延式增长”(the extensive growth),还涵盖着由技术和组织创新与扩散所带来的“熊彼特型增长”(the Schumpeterian growth)。

通过仔细研读斯密《国富论》中有关分工和市场扩展的相互关系的论述,人们会马上发现,斯密所说的分工好处,绝非仅仅是指由于劳动分工所带来的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即狭义的“斯密型增长”,更重要的是指由于广义的劳动分工(包括工厂内部的技术分工、行业内部的分工、不同产业部门的分工,以及国际分工)所造成的市场(包括成品、半成品和中间产品市场)需求的增加,以及由此拉动和实际带来的经济规模的扩大。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许多经济史学家对“斯密型增长”的理解显然过于狭窄。因为,在斯密看来,分工深化和市场范围扩大所带来的经济增长,绝非仅仅是指由于工场内部劳动分工和专业化所带来的劳动生产率提高所衍生的经济增长,而是包括这种经济增长在内的市场交易扩大和社会分工加细或言市场深化所带来的整个经济规模的增长。从后一种意义上来说,“the Smithian Dynamics”实际上是指市场扩展和深化过程的动态本身。在这个问题上,美国西北大学著名的经济史学家和理论经济学家莫基尔(Joel Mokyr)曾给出了非常精确的解释和把握。根据帕克在《欧洲、美洲和更广大的世界》一书中对“斯密型增长”概念的界定和理解,在《财富的杠杆:技术创造性与经济进步》一书中,莫基尔指出:“亚当•斯密1776年曾在《国富论》中指出,贸易会导致经济的增长。斯密的增长机制(Smith’s mechanism of growth)[理论]是建立在这样一种观念基础之上:更细的劳动分工会通过专业化以及完成工作任务的技能的适应性变化(adaption)而导致生产率的提高。由贸易增加所引致的经济增长可以被称作为斯密型增长。”其后,莫基尔在谈到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的航运业(shipping)在当时西欧的经济社会繁荣中的作用时又指出,“在古典时期,航运对地中海沿岸的经济体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在当时,繁荣主要依靠商业,即依赖于从斯密型增长所带来的收益”。由此来看,在帕克和莫基尔这些经济史学家的本来理解中,与其说“斯密型增长”是指在工场内部劳动分工和专业化所导致的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不如说主要是指由于贸易(包括一个经济体内部的市场贸易和国际贸易)所引致的经济增长。

为了精确理解“斯密型增长”这个概念,让我们还是回到亚当•斯密的著述文本中,看斯密本人是如何理解人类社会经济增长和社会财富创造的源泉和机制过程的。这些论述实际上不仅在斯密《国富论》前三章中有集中的论述和解说,而且在他的《法理学讲义》中,也有关于劳动分工、市场扩展、财富创造以及经济增长的许多论述。从亚当•斯密的原初文本中,我们至少可以梳理出“斯密型增长”机制的以下几个方面:

(1)在《国富论》第三章,当斯密表述出了那段关于“分工受限于市场的范围”的经典名句后,他接着举例说:“市场过小,就不能鼓励人们终生专务一业。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不能用自己消费不了的自己劳动生产物的剩余部分,随意换得自己所需要的别人劳动生产的剩余部分。”斯密这里所说的每个市场参与者尽力生产,把自己消费不了的生产的剩余,交换他人生产的剩余,这本身就意味着经济已经增长了,且整个现代经济增长的绝大部分,实质上都是在这种经济增长的斯密动态机制中实现的。这才是现代经济增长的实质之所在,也是斯密型动态增长的实质之所在。

(2)从人类社会经济增长诸因素之间的关系来看,斯密型动态增长与劳动分工所带来的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当然密不可分,或者换句话说,经济史学家们所理解的那种狭义的“斯密型增长”,本身就构成了一个社会的经济增长机制的重要部分。但是,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要理解斯密型动态增长的实质,必须把这种增长所带来的各行各业的产量增加,置放到市场交易扩展的场景中,才能理解其精确的含义。这里,还是让我们回到斯密,看他本人是如何看待和解释问题的。在《国富论》中,斯密曾指出:“在一个政治修明的社会(a well-governed society)里,造成普及到最下层民众的那种普遍富裕的,是各行各业的产量由于分工而大增。各劳动者,除自身所需要的以外,还有大量产物可以出卖;同时,因为一切其他劳动者的处境相同,各个人都能以自身生产的大量产物,换得其他劳动者的大量产物,换言之,都能以其他劳动者大量产物的价格进行交换。别人所需的物品,他能予以充分供给;他自己需要的,别人亦能充分供给。于是,社会各阶级普遍富裕。”这里,斯密显然是把经济史学家们所理解的狭义的“斯密型增长”(工厂内部分工所带来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与市场深化与市场范围的的扩大(即广义的社会分工)所带来的经济增长放在一起来思考的。现在看来,20世纪后经济学家们以及经济史学家们所使用的“斯密型增长”,大致就是斯密在这里所阐述的机理和所描述的情形。在下面的分析中,我们也会发现,尽管《国富论》是在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才开始发生的西方工业革命前所写的,但斯密这里对人类社会经济增长的动态机制和过程的描述和解释,已大致勾勒出了西方世界工业革命以来发达国家经济起飞的基本图景。

(3)在《国富论》第三章,斯密天才地发现,劳动分工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个人的天赋潜能。斯密首先认为,人们的天赋才能的差异,实际上并不如人们所一般感觉的那么大。他说:“人们成年时在不同职业上所表现出来的极不相同的才能,在多数场合,与其说是分工的原因,倒不如说是分工的结果。……人类如果没有互通有无、物物交换和相互交易的性向(disposition),各个人都必须亲自生产自己生活中的一切必需物品和便利品,而一切人的任务和工作全无分别,那么,工作不同所产生的才能的巨大差异,就不能存在了。”斯密进一步指出,与没有交换和交易能力的其他动物不同,人们之间的哪怕是极为不类似的才能,也能交互利用:“他们依着互通有无、物物交换和相互交易的性向,好像把各种才能所生产的各种不同产物,结合成一种共同的资源,个人都可以从这种资源中,随意购买到自己所需要的别人生产的物品。”斯密还认为,“这样一来,人人都一定以自己消费不了的自己劳动生产物的剩余部分,换得自己所需要的别人劳动生产物的剩余部分。这就鼓励大家各自委身于一种特定职业,使他们在各自的生意事业上,培育并发挥出各自的天赋资质或才能”。斯密这里所谈的,显然已包涵着20世纪七八十年代才出现的内生增长理论的思想。

如果说经济增长基本上源于斯密型动态增长,或者说经济增长说到底就是斯密型动态增长本身的话,那么,又是什么导致了斯密型动态增长过程和机制的生成?或换句话说,斯密型增长机制生成的最终动力源又在哪里?这显然是一个需要进一步思考和探讨的重大理论问题。实际上,在《国富论》第二章,斯密对此曾有一些理论猜测,即把它归结为人类所禀有的互通有无、物物交换和相互交易的倾向(propensity)。斯密说:“尽管人类的智慧能预察到分工会产生富裕,并想利用它来实现普遍富裕,但衍生出这么多益处的劳动分工,却原本不是人类智慧的结果。它必定是不以这种广大效用为目的的一种人类某种倾向所非常缓慢和逐渐生成的结果,这种倾向就是互通有无、物物交换,以及相互交易。”接着,斯密还深刻地指出:“这种倾向,是否是一种不能进一步分析的人类天性中本有的东西,或者更确切地说是否是理性和言语能力的必然结果,这不属于我们现在的研究范围。”尽管如此,斯密还是发现,“这种倾向,为人类所共有,亦为人类所特有,在其他动物中是找不到的”。虽然斯密认识到研究人们所天生秉有的喜爱交换和交易的倾向这一课题已超出了其经济学思考的范围,他还是进一步猜测到,这种天生的本能可能与人的语言能力有关。

现在这里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是,人类所禀有的这种天赋倾向,是如何转化为一种推动一个社会繁荣的“斯密型增长”的?或者说这其中的社会机制过程到底是怎样的?对此,斯密在《国富论》中已经做了一些探讨。斯密认为,由于人具有这种天赋的交换与交易本能倾向,要形成我们今天所说的市场经济扩展和增长的斯密型动态增长机制,只要启动人们的利己心,让人们明白,自己做事,首先对自己是有利的,这样就可以顺其自然地达到该目的了。斯密说:“不论是谁,如果他要与别人做买卖,他首先要这样提议:请给我以我所要的东西吧,同时,你也可以获得你所要的东西,——这句话是交易的通义。”斯密接着指出,“由于我们所需要相互帮忙的大部分都是通过契约、交换和购买所取得的,所以,原初的劳动分工,也正是同样出自人类的这一性向”。从充分利用人们在市场交易中的利己心这一认识出发,斯密就非常自然地从他的劳动分工理论推导出“看不见的手”的著名原理了:“由于人以此种方式经营产业的目的在于使其生产物的价值能达到最大程度,他所盘算的也只是他自己的利益,在这种场合,像在许多场合一样,他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所引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人想要达到的目标。这并不因为事非出于本意,就对社会有害。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得他能比他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到这里,我们就非常清楚地看出,斯密所推导出的“看不见的手”的原理,已经内涵着哈耶克所提出并一生弘扬的自发社会秩序和人类合作的扩展秩序的思想原型。

在亚当•斯密的市场分工和市场自发生成和成长理论问世200年后,当代奥地利学派的伟大思想家哈耶克从多种理论视角又对此作了深入的阐释,并进行了进一步的发展。按照哈耶克的自发市场秩序扩展论,只要市场秩序和竞争“没有在国家的帮助和纵容下蒙遭彻底的压制,那么一般来说竞争总是会发挥它的重要作用的,即使它发挥作用的速度比较缓慢”。因此,按照斯密-哈耶克的自发市场秩序生成和扩展理论,如果市场分工和交易的成长和深化不为政府和其它外在强制力量所干预、压制乃至绞杀,在任何文明社会中,市场经济总会自发生成、自发成长并不断扩展。

对于研究中国经济思想史和经济史的专家来说,他们也许会觉得,斯密在18世纪提出的“看不见的手”的原理,以及哈耶克在20世纪后半期才提出的市场自发生长和扩展理论,并不是什么新的理论创见。因为,早在两千多年前,中国伟大的历史学家和思想家司马迁就提出了不少与斯密和哈耶克的市场秩序自发运行和扩展的理论相仿的洞见。譬如,在《史记•货殖列传》中,司马迁就明确提出,“富者,人之情性,所不学而俱欲者也”;“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故物贱之征贵,贵之征贱,各劝其业,了其事,若水之趋下,日夜无休时,不招自来,不求而民出之,岂非道之所符,而自然之验邪?”从这些话中,可以看出,早在两千多年前,司马迁就几乎表达了与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的原理同样的思想。更为可贵的是,在《史记》中,司马迁不但阐明了市场自发运行和自发成长的基本原理,还明确告诉君主和政府,不要过多地干预市场运行,尤其是不要与民争利。譬如,在《史记•货殖列传》中,司马迁说,由于人们出于本能在市场交易中自发追求自己的利益,要赚钱发财,“故善者因之,其次利道之,其次教诲之,最下与之争(利)”。在《史记•平准书》中,司马迁还指出:“孝惠、高后时,为天下初定,复驰商贾之律,……量吏禄,度官用,以赋于民,而山川园池市井租税之入,自天子以至于封君汤沐邑,皆为私奉养焉,不领于天下之经费。漕转山东栗,以给中都官,岁不过数十万石”,“当此之时,网疏而民富”。在谈到文景之治时汉景帝用低税赋政策来刺激市场经济自发快速发展的史实时,司马迁又指出,“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这说明司马迁早在两千多年前就意识到市场交易是最有利于财富创造的社会机制安排。

司马迁、斯密和哈耶克的人类市场秩序自发生成和扩展的理论发现,似乎也被中国改革开放30年的成功经验及1949-1978年中国计划经济的教训所证实。中国30年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无非是再一次证明,市场配置资源是一种目前被证明了的人类经济增长和社会繁荣的最佳和最为有效的途径。但是,在2007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政府干预主义卷土重来且甚嚣尘上的当今社会,是否市场竞争和资源配置方式还是一种最好的经济社会繁荣之道?对这些问题的正确认识和把握,正迫使我们回到中国经济社会沿革史的历史回顾和反思中去。本文下边进行的历史叙事和梳理,也许是对司马迁、斯密和哈耶克的自发市场秩序生成和扩展论的一个理论的验证和历史的诠释。


二、明代之前皇权专制政制下中国市场经济的周期性兴衰


1、西汉时期的第一次工商业繁荣与禁榷制度和抑商政策的出现

在引言的分析中,我们已经指出,按照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的理论发现,人类有追求自利和喜好交易与交换的天生禀赋,这种人类的天赋禀好的发挥,会导致市场分工的自发演进和市场秩序自身的不断扩展。按照斯密-哈耶克的市场秩序自发生成和不断扩展理论,在任何族群和社会中,市场总会自发产生其成长和不断扩展的内在动力。现在我们还知道,这一理论早在两千多年前就被中国汉代史学家司马迁提了出来。现在看来,与其说司马迁在两千多年前就自个悟出了这一道理,不如说他对所处时代之前的历史研究和当时的观察使他明白了这一点。因为,现有的许多考古文献和史料研究均证明,在远古时期,中国人的先祖就意识到了市场贸易的好处,故市场交易和商品贸易在远古中国社会中就比较发达。譬如,按照我国当代历史学家童书业先生的研究,中国的手工业和市场交易产生得很早,并在殷商时期就已经很发达了。由此,我们今天可以认为,作为世界文明轴心之一的中国,其古代社会中的分工和市场扩展秩序的生成,在时间上不比西方社会晚,尽管当时还没有产生像古罗马那样海洋和内陆贸易均十分发达,且民商法和司法审判制度十分完善的商业帝国。譬如,在西周时期,中国的市场分工就已经十分细密,有了金属工、木工、玉石工、陶工、纺织工、皮革工、武器制造工等“百工”之说。另外,从《易•系辞传》谈到神农氏时“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的描述中,我们也可以从一个侧面发现中国上古时期商品经济和市场贸易就已经十分发达。《周礼•司市》中曾有这样的记载:“大市,日昃而市,百族为主;朝市,朝时而市,商贾为主;夕市,夕时而市,贩夫贩妇为主”。根据这一描述,我们也可以判断,在中国上古时期,朝廷官府就曾对市场进行规制、管理并进行分类控制了,以致于可以认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原来并不是1978年中国经济改革后才独有的一种社会历史现象。

秦汉之交,中国经历了一段群雄争霸、内外骚动、诸侯并起和民不聊生的时期。汉兴之后,出现了中央集权制的统一国家中第一次农工商业繁荣的高潮。按照司马迁的《史记•货殖列传》中的描述,“汉兴,海内为一,开关梁,弛山泽之禁,是以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得其所欲”。从这段话中,我们可以看出,由于汉初中国的统一,加上朝廷在鼓励农业发展的同时,对工商业的发展也采取了较自由和宽容的政策,使得前汉时期工商业得到了很大发展。按照许多史学家的研究,汉高祖驾崩后,在汉惠帝尤其是汉文帝统治时期,朝廷听取大臣曹参的主张,采纳黄老之术,实行“拱己无为”的不扰民政治方略,而在具体的经济政策上,则采取了“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的措施。到了汉景帝时期,朝廷则接受大臣晁错的建议,除了继续采取“君臣俱欲无为”、“从民之欲而不扰乱”的经济政策外,在政治上又部分采纳了若干法家学说,清静守法,还废除了一些从秦代沿用下来的残酷刑法。结果,就出现了中国历史上有名的“文景之治”(公元前180-前141年)的盛世繁荣。在文景时期,富商大贾周流天下,城市之间的商品远程交易已经相当发达,全国性的交通网络也已经形成。据许倬云先生的研究,文景时期,中国已经形成了一种全国性的农业市场经济系统,“这一市场体系,建立在逐级集散市场网,并有相应的道路网络,联系各处的市集与城镇”。结果,汉代大都市,全都在这一网络的干线道路上。在各地城市间,又各有其道路网,联系各处的“乡聚”,“乡聚”之间,又有分叉道路,通往大小村子。“市场网依赖于道路网,以经济交换功能将中国凝聚成一个难以分割的经济共同体,其整合的坚实,竟可超越政治权力的统合”。另据一些国内外历史学家考证,在西汉时期,中国的海外贸易也开始自发萌生,甚至出现了在罗马帝国和汉时中国之间的远程贸易,如中国的丝绸在这个时期甚至更早就出口到西亚国家和罗马。文景之治时期中国社会内部市场经济秩序的自发生成和扩展的史实似乎表明,在一种农耕文明社会中,如果政府不过渡干预和掣肘市场扩展的自发力量(如汉文帝和汉景帝时期所采取的黄老之术),市场秩序就会大踏步地扩展——即使在已经基本走向“成型”的中华文化体系中,市场经济秩序仍然能不断冲破各地和各种各样的“布罗代尔钟罩”(the

Braudel Bell Jar),从而导致经济增长、科技进步和社会繁荣。

文景时期的农业以及工商业的繁荣,全国道路网络和市场交易网络的形成,也自然促进了当时的城市化进程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从商业大都市的形成来看,除了政治首都长安外,又自然形成了一些全国性的商业大都会,当时即有“五都”之说: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除这五大商都之外,大大小小的商业都会遍布于全国各地。从科学技术发展史的视角来看,西汉时期的冶金业、制盐业和铸币业都相当发达,中国的冶炼技术也已经非常高,工匠们用高炉炼铁的方法已经非常普遍。另外,在西汉时期,陶瓷、纺织、印染、酿酒、铜器和其它金属铸造业以及车船制造业已经相当发达。这似乎也验证了两千年后斯密和哈耶克才发现的市场扩展秩序与经济增长的动力之间理论上的内在联系。正如经济史学家傅筑夫先生在《中国经济史概论》中所见,人类本能要求增加财富和提高自己的社会福利,这自然会导致市场交易的增加,“这都是‘不招而来,不求而民自出之’(《史记•货殖列传》)的自然生成本能,故人们便都自然而然地‘各劝其业,乐其事,若水之趋下,日夜无休时’(同上)。可见商品经济的发展,乃是整个社会发展和文化水平提高的自然趋势”。傅筑夫先生还指出,汉代炼钢方法的发明和整个钢铁手工业的迅速发展,对整个经济的各部门都产生过极为深远的影响。他还接着指出,西汉时期,中国“在生产技术的造诣上,在钢的产量和质量上,比之18世纪英国工业革命时钢铁工业所达到的水平,并无逊色,但是中国却早了两千年……”

市场的自发成长,冶金技术的进步,商业贸易的扩大,尤其是商人资本的集聚,也产生了一些令皇权专制统治者担忧的社会问题。在缺乏法治规制的传统社会的政治格局中,经济的自然成长和动态发展也使统治者感到某些潜在威胁。在这种社会格局下,市场自发扩展中的社会财富在少数人手中集聚,“豪富吏民,訾数巨万,而贫弱愈困”(《汉书•食货志》)。这也就成了西汉王朝的继位皇帝打击富商巨贾,遏制市场经济自由发展的一个现实理由。公元前140年,年轻的汉武帝刘彻(前156-87年)即位,时仅16岁。登基5年后,汉武帝便对民营工商业连下重手。首先,汉王朝强力推行“均输平准”等统购统销的国营商业政策,同时将盐、铁、酒等重要行业强行收归官营,由官府对重要物资的运输和贸易进行垄断——即所谓的“禁榷制度”。第二,加重商人赋税负担,对民营工商业征收重税,责令民营商人自报财产,陈报不实者,罚充军一年。结果是“商贾中家以上大率破”,即中等以上的工商业家庭大都破产了。第三,“出告缗令”,直接没收商人财产。汉武帝仅仅通过告发和没收财产一项,就“得民财以亿计”(《史记•平淮书》)。在推行此项打击商人的措施同时,许多贪官污吏趁机鱼肉百姓,结果搞得“官乱民贫,盗贼并起,亡命者众”。第四,通过不断改变币制的办法,使商人所积累的大量货币财富丧失或减少其价值。最后,也是最主要的一种办法,贬低商人的社会地位,并加以各种形式的人身侮辱。通过上述种种政策,“文景之治”培育出来的繁荣的民营工商业遭到了极大打击。对中国社会历史影响更为深远的是,作为其控制社会和确保朝廷收入来源的一个成功范例,汉武帝的禁榷和官营制度以及其他抑商政策开了后来各王朝所效仿的先例。两千多年来,同类制度和措施被历代王朝屡屡采用,对中国社会内部市场经济的自发扩展和经济增长的斯密动力机制的形成,创生并沿存下来一种非常有效的束缚和制约机制。正如傅筑夫先生在《有关资本主义萌芽的几个问题》一文中所指出的那样:“……为实行禁榷制度而经营的官工业,其产品如盐、铁(农具)、酒、矾等虽然作为商品出卖,但是经营的目的并不是要发展这些工业,而是借以剥削消费者,以增加财政收入,同时达到重本抑末(即工商)的目的。这样一来,最有大量发展可能的工业部门被政府垄断,则一般商品经济自然就难以发展了。”这里我们不难明白这样一条道理,自秦汉以来两千多年的历史长河中,中国之所以在一个农耕自然经济的水平上自我循环和“内卷”,其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原来在于较早发展起来的强大皇权专制政治体制以及由官府所强制推行的重本抑末的禁榷制度和官工业体制安排!

汉武帝时期的禁榷抑商政策,首先对汉代中国的私营冶炼业的打击很大。禁榷制度实行后,官府对冶铁业独家经营,无需与他人竞争,价格也控制在官府手中,结果“铁器苦恶,贾(价)贵,或强令民买卖之”(《史记•平准书》)。加之,“吏或不良,禁令不行,故民烦苦之”(《盐铁论•复古》)。这是皇权专制政治下官营手工业的一个必然结果。其次,汉武帝时出于对外战争和实施内政治理的需要,其推行的抑商政策的一项重要措施就是对商人进行各种搜刮。然而,汉武帝为填补财政空虚而进行的广泛搜刮,祸害不仅限于商人。算赋、口赋的增加,币制的改动,以及徭役的频繁,使各阶层的人民都深受其害。结果,汉武帝时期社会矛盾加深,经济一度衰退。国民经济的迅速恶化,导致人民纷起反抗,最后使汉武帝终于省悟到自己是在“袭亡秦之迹”。于是,在征和4年(前89年),汉武帝发布了著名的《轮台诏书》,“深陈既往之悔”,开始了“以明休息,思富养民也”(《汉书•西域传》)的富民政策,使他统治下经济社会形势转危为安。最后,值得特别指出的是,汉武帝时期朝廷所一度强制推行的控制社会的专制政治以及多重抑商政策和措施,对中国历史发展更为严重的影响在于,自此建立了一种有效约束商品经济发展和市场扩展的政治机制。在此以后的两千多年里,历代王朝屡屡采取这种禁榷抑商政策和制度。

这一制度机制实际运作的结果,就是自西汉以来,中国经济一直遵循着这样一种似乎不可理解的历史逻辑兜圈子:通过军事起义推翻前一个腐败的王朝,建立另一个皇权专制王朝→采取轻徭薄赋的财政政策→商品贸易和市场经济在皇权专制政制下的社会安定环境中有一定程度的发展→朝廷强制推行重本抑末的禁榷和官工商制度→工商业发展受到制约,官员腐败,社会矛盾激化→官府管制社会和官僚体制的行政能力衰落→国家财政匮乏→对农民的征敛加重→再依靠农民起义推翻一个王朝而建立一个新的王朝……这种传统中国社会的内在历史逻辑展开的一个外在历史结果,是中国市场经济秩序随王朝的政治周期和更替而发生了为诸多经济史学家所共同观察到的多次“巨大经济波动”。傅筑夫先生曾注意到,仅从秦汉到三国期间,中国历史上就发生过三次巨大经济波动:“一是发生在战国末年到秦汉之交,一是发生在西汉末年的新莽时期,一是发生在东汉末年至三国时期。”傅筑夫先生还发现,这三次巨大经济波动,“表现在政治上,便是王朝的三次兴亡和更替,即前一王朝随经济的崩溃而倾覆下去,后一王朝又随着经济的复苏而建立起来”。纵观中华民族数千年的社会史,一个巨大的历史悲剧是,这种伴随着王朝兴衰而发生的周期性的巨大经济波动并没有在东汉和三国时期终止,而似乎是经过隋、唐、宋、元、明而一直延续到晚清。


2、从隋唐时期的社会动乱到宋代市场经济的兴起

东汉末年开始的社会大动荡和经济大破坏历时约半个多世纪之久,整个黄河流域和淮河流域的经济区域被破坏为“一个烟火断绝、土旷人稀的荒凉地带”。后来经过西晋时期的国家统一和社会安定,中国经济才稍加恢复。接着,又进入十六国、南北朝至隋朝初期的大破坏、大混乱时期。“在这将近三个世纪的灾难岁月中,整个国家是一片天昏地暗,战争、饥馑、疾疫几乎毁灭了全部人口”,“留下一个千里无烟、荆棘载途的荒凉世界”。在隋朝(一个短命的王朝,只有37年的历史)建立起来之后,很快又陷入战乱和社会动荡之中,社会经济残破不堪。这样的社会大动荡、经济的大破坏一直延续到唐太宗李世民的贞观初年(公元627年)。唐统一中国,结束了战争和剧烈社会动荡对经济的破坏。在政治统一和社会安定的环境中,中国的市场秩序才在一种开明专制的政制下有了一定的恢复,并获得了一定的成长空间。随即,中国社会经济也进入了一个相对高速的增长时期,不仅农业得到迅速恢复,商业贸易(包括国内和国外商品贸易)也有了很大发展。唐前期的经济增长和社会繁荣,持续了约120年,到唐玄宗天宝年间(公元742-756年),中国经济又达致鼎盛。然而,在盛唐的经济社会繁荣时期,最高统治集团开始腐败和挥霍无度起来,再加上社会豪强土地兼并加速,大量农民失地而变成了流民,社会矛盾也达到了空前的程度。最后,到了天宝13年(公元755年),终于酿成了历史上著名的“安史之乱”。

在中国经济、市场和社会发展史上,安史之乱显然是一个巨大的灾难性历史事件。它不仅是唐朝由盛而衰的转折点,而且就对当时中国社会经济的破坏而言,也是一场浩劫。据《旧唐书•郭子仪传》的记载,安史之乱几乎破坏了半个中国,“宫室焚烧,十不存一,百曹荒废,曾无尺椽。中间畿内,不满千户,井邑楱荆,豺狼所号。既乏军储,又鲜人力。东至郑、汴,达于徐方,北自覃、怀经于相土,为人烟断绝,千里萧条”。几乎整个黄河中下游地区,一片荒凉。更为悲惨的是,在安史之乱被平息下来之后,社会动荡并没有结束,接着的是军阀割据和各地藩镇相继称兵倡乱,以及继而发生的黄巢起义及其镇压战争,更使商品贸易几乎无法进行。中晚唐到五代十国时期长达二百年左右的社会动乱,把盛唐时期发展起来的市场经济几乎破坏殆绝了。况且,这一时期的社会丧乱,是全国性的,“自朔漠至闽粤,自东海至西蜀,无一地能置身于兵争之外”;其对经济和社会的破坏结果是:“八州之内,鞠为荒榛,圜幅百里,人烟断绝”(《旧五代史》卷134,《僭伪•杨行密传》);“时大乱之后,野无耕稼,……数百里内,郡邑无长吏,闾里无居民,……荆棘蔽野,烟火断绝”(《旧五代史》卷81,《晋少帝纪》)。

安史之乱,加上中晚唐和五代十国时期的社会大动荡和大破坏,使得中国的社会经济残破凋敝。这一状况直到宋初才始有改善。公元960年,宋太祖赵匡胤经由陈桥兵变而“黄袍加身”,建立了宋朝,定都开封。宋太祖登基后,第一件事就是进行政制和军事体制改革,改变唐代藩镇拥兵制度,把全部军权集中掌控在皇帝手中,并在政治上进一步加强皇权专制。在经济制度和经济政策上,官府掌握着与国家经济命脉有关的手工业部门,同时在发展市场经济和商品贸易方面采取了一些积极措施,如市场不再官设,管理市场的许多市官也被完全撤销了。与唐朝相比,除一些政府垄断的手工业部门外,宋朝政府一般不再干预和管制其他行业商人的正当经营活动,从而市场也不再被限制在一个固定的地点和狭小的范围之中。值得特别指出的是,自春秋以来一直到盛唐推行的开市时间限制,在宋代被取消,从而商人可以日夜进行交易活动。对于这一变化,傅筑夫先生评价道:“这样一来,多年来在商业经营上所设置的人为障碍都消失了,工商业者第一次获得了自由。这样的变化表面看来虽然只是市场体制上的一点变化,但是实际上乃是中国古代商业一次重大的革命性变化,简单说,这是一次商业革命,是商业和城市由古代型向近代型的转化。”宋代商业和市场贸易空前的繁荣,也推动了采矿业、冶金业、工业制造业、纺织业、造船业、制糖业以及造纸业等官营和民营手工业的发展和技术进步。另外,尽管从宋初朝廷就开始实行严格的榷茶制度,但是在整个市场经济繁盛发展的大社会环境中,宋代的茶叶产销也还是在王朝的专制管束下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另外,宋代的冶金业也有很大的发展,从中我们也许能洞悉北宋时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经济史学家傅衣凌先生指出,在北宋时期(公元960-1127年),中国铁的产量似乎已经是1640年英格兰和威尔士产量的2.5-5倍,并且可能与18世纪欧洲(包括俄国欧洲部分)的铁总产量差不多。傅衣凌先生的比较历史研究还发现,英国的铁产量从1540年到1740年的200年间增加了3倍稍多一点,中国的铁产量从850年至1050年的200年间也增长了2倍。另外,美国耶鲁大学史学教授韩森的研究也印证了这一点:“1078年(北宋元丰六年),中国的铁年产量至少为113,375公吨(125,000英吨),是806年的6倍。1078年,数量突破至每人1.4公斤(3.1磅)的铁,而欧洲要到1700年才达到这个比例。”韩森教授接着还指出,在北宋时期,中国的铁器生产制造大量集中在开封,而开封当时的人口已经近100万人。在当时的开封,数以千计的工匠在规模庞大的工场中用铁制造剑、盔甲以及其它兵器,还有更多的铁被官营工场消耗,用来制造工具、钉子、锁以及乐器。韩森还发现,“这些工场有坚固的冶铁炉,场面与工业革命之处的欧洲颇相似”。单从宋代的市场扩展、技术进步和冶金业发展等方面来看,与17、18世纪欧洲各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若,中国社会已经提早600-700年就已经走到了社会学家所说的人类社会近代化的大门口。

宋代市场贸易的扩展和冶金制造业的进步,也自发和自然地深化了劳动和社会分工,促生了一些接近西方近现代以来才出些的工业组织形式和生产方式,并产生了一些生产规模很大的企业,甚至出现了数百人甚至数千人的官营或民营的手工工场。北宋时期工商业的空前繁荣,曾导致了像开封这样有50万人口以上的特大城市的出现,还产生了成都、鄂州、建康、苏州、泉州等10万人以上的大城市,以及朱仙、汉口、湖口、清江、无为等非行政都市建制的商业大镇。宋代工商业的发展和繁荣,以及工商业贸易所推动的商业大城镇的出现,也开始把全国各个经济区连接成一个网络。正如傅筑夫先生所指出的那样:“全国各个经济区都被交织在水陆交错的联运网之中,都成为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中一个组成部分,而密切相关地互相联系起来,不再有任何一个经济区乃至任何一个州郡可以与外地隔绝而孤立地存在。”根据宋代市场经济秩序萌生、迅速扩展和工商业及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的这种势头和格局,日本史学家内藤湖南和一些国内学者所主张的“中国近世始于唐宋之交说”,看来不是没有道理的。

从公元960年到公元11世纪末,中国的经济“一直在沿着一条上升的曲线”增长着。然而,北宋时期这百余年的市场经济繁荣,曾一度被北方民族的兴起和战争入侵所打断。北宋末年,女真族兴起,在灭辽后挥军南下,进犯大宋。于是,整个中原地区又陷入兵燹战乱之中。宋金战争地区,最初是在中原一带,后又扩展到淮河流域。在金兵的大举入侵而占领江淮以北地区之后,中国北方一度繁荣的市场经济遭到了惨重破坏,使北宋时期繁荣兴旺的黄淮两大主要经济区荆榛千里,鸡犬无存,从而整个中国经济又陷入了一个巨大的历史波动的低谷之中。

宋靖康二年(公元1127年),宋钦宗和宋徽宗在金国大军兵临汴京之时被掳走,北宋王朝至此灭亡。同年五月,宋徽宗第九子康王赵构在群臣的拥戴下在应天重建宋朝政权,史称南宋。在淮河以北被金占领后,南宋在临安(今杭州)偏安一隅,维持了150年左右的时间,其统治范围覆盖了淮河以南的中国大部分疆域。在外部强敌(金)虎视眈眈,内部奸佞当道的政治社会格局中,南宋是中国历史上一个最软弱的王朝。但是,一个发人深思的历史现象是,商品经济和市场秩序却在南宋王朝政府控制薄弱的社会环境中自发地成长和繁荣起来。尤其是以临安为中心的市场经济发展,其繁荣程度,已经远远超过了北宋时期的汴梁城。尤其是临安及其周边城镇的私人工商业的繁荣,已经远远超过北宋。据朱伯康和施正康的研究,继北宋之后,在城市工商业、商品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南宋的饮食行业和娱乐奢侈行业特别发达。在杭州强大的中心城市功能的整合带动下,南宋时期的江南曾形成了一个较为发达的区域市场体系。在这一区域性的市场体系中,江宁(南京)府因作为江东路治所而相对独立,江南其他6府则成为两浙区域市场的核心带。以杭州为中心,苏州、越州(绍兴府)成为南北两翼的次级中心城市,并以此为格局形成了江南地区商品粮、桑蚕丝织业、茶、盐、香料、药材、贵金属加工品、文房四宝等的市场网络。美国学者斯塔夫里阿诺斯(Leften

S. Stavrianos)也注意到了中国宋朝时期的商业、贸易和城市的互动发展,以至于他在《全球通史》中这么写道:“宋朝值得注意的是发生了一场名副其实的商业革命,这对整个欧亚大陆都具有重大意义。商业革命的根源在于中国经济的生产率显著提高。技术的稳步发展提高了传统工业的产量”,“经济活动的迅速发展还增加了贸易量,中国首次出现了主要以商业活动而不是以政务活动为中心的大城市”。斯塔夫里阿诺斯接着还指出,宋朝的“对外贸易量远远超过以往任何时期”。他的这一判断,显然有一定道理。因为,当时中国的一些城市,如泉州、广州等,的确已是以商业为中心的城市了,其城市格局,理所当然是商业性而非行政性的。

随着江南城镇和市场网络的形成和发展,手工业行会和商业工会组织也有了很大发展,甚至有的学者认为这时出现了“市民阶级”。在南宋时期,中国的对外贸易也十分发达。据童书业先生的研究,“宋代设立市舶司,管领海商”,除广州外,南宋时期还有杭、明、泉、密四州市舶司和其它管领海关的机关。当时中国的贸易范围,东至朝鲜、日本,南至南洋各国和印度,西至波斯、阿拉伯诸国。从海外贸易的城市格局来说,杭州自北宋以来一直集海港、运河终点、内河航运站的功能于一身,从而在对内对外贸易起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另外,最近的一些历史和考古研究也发现,经由泉州而发展起来的海外贸易和造船业,当时也已经相当发达。

3、元朝军政合一的制度下中国货币经济的兴衰

南宋王朝统治下的市场经济的自发繁荣和发展,最后还是被蒙古大军的南下所打断了。蒙古军于1234年灭金,接着又发动了征伐南宋的战争。1267年,忽必烈定都燕京(现在的北京),号称中都,后改称大都。1271年,忽必烈把原来的金帝国、西夏、宋帝国部分地区、大理国和蒙古本土合并成一个帝国,并改国号为大元。经过数十年的征战,蒙元大军最后消灭了南宋的抵抗势力,并在横跨亚洲东部的大片疆土上建立起了元帝国的统治。蒙古统治者发动的征服战争,对中国社会的破坏是巨大的。蒙古大军的残酷屠杀、奴役和摧残,使中原、江南的大片土地上原有的农业、手工业和商业受到了极大的破坏,以至于童书业先生曾发出了这样的感叹:“宋代手工业于商业的发展,本已准备了资本主义萌芽的条件(虽然在当时还没有资本主义萌芽的现象),如果没有元朝的进入和统治,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发生,可能要提前一二百年。元朝的进入和统治,阻碍了这种发展,使得中国的封建经济停滞下来,甚至倒退。”

蒙古族入主中原后,采取了一种军政合一的制度,以此管理国家,支配经济。另外,非常值得注意的一种历史现象是,在蒙古人征服西夏、金和南宋的战争中,蒙古军事首领均下令搜掳工匠,把他们劫掠到帝国官府的手工工场之中。结果,在元帝国建立起来之后,蒙元统治者几乎把全国的工匠都集中在官府手中了。在全国工匠都收罗到官府控制下之后,元代官营手工业也几乎包罗万象,从兵器生产,到日常用品生产,无所不有。许多经济史学家都发现,在元朝建立起来之后,自皇帝到各级贵族及其官吏,几乎所有生活需要,均由官府手工业制造供应,而不是通过市场购买。因而,元代实际上形成了一个军政合一的经济管理体制,相应地,私有市场经济的发展则受到了极大的压制和束缚。

在蒙元早期,尤其是在征服中原和江南地区的征战中,中国的市场经济和商品贸易遭受到极大的破坏。元朝的政治统治稳定下来之后,官府的手工业垄断也自然产生了低效率,并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元代民间市场秩序的扩展。然而,从各种历史资料,尤其是从《马可波罗游记》的记载描述中,我们仍可以判断,市场经济和民间手工业、商业还是在元帝国军政一体化的政治经济体制中强韧地萌生和发展着。到了元朝中后期,中国东南城市的手工业和商业又恢复和发展起来,其繁荣程度,甚至超过了当时的欧洲。除了大都外,像邳州、淮安、泰州、扬州、新州、镇江、苏州、建康、临安、泉州、庆元(宁波)、温州,以及中国北方的城市汴梁、涿州、中定府、太原府、平阳府、京兆府(西安)等城市的工商业和贸易,也都曾繁盛一时。

在中国经济史乃至世界经济史上,元帝国可以称道的一个历史现象是货币经济非常发达。在元帝国建立之后,朝廷在全国普遍推行和使用纸币。这样大范围地广泛使用纸币,在人类历史上是没有先例的。货币的统一,加上蒙古大帝国横跨欧亚大陆的广阔疆域这一条件,也使得元帝国中后期的国际贸易非常发达。为了发展国际贸易,元朝政府还对各国商人来华经商提供了一定的保护措施,并予以鼓励。根据马可波罗的记载,在当时的大都,各国客商云集,开设邸店、货栈,所经营的商品贸易种类繁多。除大都外,不但南方的泉州、庆元、温州、广州等沿海口岸对外通商,出口(包括丝绸、金、银、铜、铁、男女人口等)和输入货物(包括香料、珠翠、犀角、象牙等)甚多,而且像中原和西部一些城市如涿州、汴梁、太原府、京兆府等地也引来了一些色目、西域以及印度等外族的客商。在西部中国,“丝绸之路”也畅通无阻。驼队商人,自阿拉伯、波斯、中亚经新疆到中国,又自中国敦煌远至地中海,往来不绝。

中国元朝时期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轨迹表明,即使是在一个军政合一的专制政府的统治下,只要没有战争和大的社会动乱,只要官府稍给民间一定的市场交换和商品贸易空间,市场经济秩序仍然能在一个十分艰难的社会环境中顽强地自发生长起来。然而,元朝市场经济的艰难成长,很快又为中国王朝更替的历史周期率所打断了。元末明初的农民起义和战争,对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又造成了新一轮的破坏。

从经济因素来分析,元朝的灭亡,与下述因素有关:一个庞大军事帝国的维持,自然需要巨大的财政收入,手工业的官府垄断,显然不可能满足这一需要。在元朝后期,“官冗于上,吏肆于下”,且“侥幸之门多”。朝廷和各级官府滥支俸秩,皇族、贵戚则腐败和奢侈消费,佛事活动也耗费巨大,加上元帝国频繁的对外征战(包括征伐日本、安南、缅甸、爪哇等),这些均需要大量财政支出。结果,在元帝国后期,朝廷财政支出庞大,且不断增加,导致财政赤字越来越大。在财政收支不能平衡的情况下,官府除对民间各业尤其是工商业活动不断课以重税外,在其独特的货币经济制度下,靠不断增印钞票,就成了元朝政府的一项非常便利的选择。元朝到底发行了多少纸币,物价上涨了多少倍,目前史学家已经无从可考。因为,在元朝的货币制度下,发钞的不仅有元帝国的朝廷及其所属各路钞库,一些权要贵官也可任意发行。加上各地“奸民”伪造的纸币日益增多,民间流通的真假钞票不断增加。结果,“至正壬辰(1352年),天下大乱,钞法颇艰”(《静斋至正直记》卷一)。到了元后期,元朝的纸币制度已经全面崩溃。

官府横征暴敛和残酷盘剥,导致物价飞涨,民不聊生。元末的黄淮泛滥和其它天灾人祸,更激化了社会矛盾。这一系列因素结合在一起,导致元末民间骚乱和农民暴动此起彼伏,最后则汇成了农民起义的巨大洪流。于是,一个王朝的末期又到了。1368年,朱元璋率农民起义大军推翻了大元帝国,建立了大明王朝。


三、从明初重农抑商的基本国策到明朝中后期中国市场经济的兴衰


1、明初“重本抑末”的基本国策与中国市场经济的萌生和恢复

明初,整个中国经济又是一片凋敝不堪的景象。由于元末官府的腐朽统治所造成的经济衰退,加上元末二三十年农民起义和国内战争的摧残,从北方中原地区,到南方各郡县,均“土旷人稀”。面对当时整个社会的经济凋敝形势,朱元璋首先采取的是“修养生息”和“重农务本”的基本国策。在政治方面,朱元璋制定严律,澄清吏治,强力整顿紊乱的社会秩序。在国家的经济社会管理方面,官府编定户籍,清丈土地,绘制详细的黄册和鱼鳞册,从而形成了一套非常严密的户口和赋役管理制度。在具体的经济政策方面,官府还组织农民大举兴修水利,改进农业生产工具,鼓励棉花、茶等经济作物的种植,以全面促进农业的发展。对于工商业,在明朝前期,朱氏王朝除继续采用元朝官营手工业的“匠户”制度外,还采取了许多严厉的措施,严格控制私人商贾的经营活动,推行一系列不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譬如,朝廷一方面通过严密的户籍制度和官府组织来控制商人的活动,并制定商税制度,限制商人获取厚利;另一方面,则继续推行盐铁茶禁榷制度,并实行海禁,不许商人从事对外贸易。另外,朱氏王朝还颁布了不少对商人的歧视性法令,以贬低其社会地位,并对富商巨贾(如元末明初的江南首富沈万三)进行严厉的打击。明代初期“重本抑末”政策的结果,是整个中国商品市场十分狭窄,国内贸易比较有限,全国各地大致以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对于明初朱氏王朝的治国方略,黄仁宇曾评价道,朱元璋所创建的明王朝,是一个以农民为主体的“内向和非竞争性的国家”,其政治导向是“往后主政”,一次次采取内向、紧缩的政策,以应付从内、从外纷至沓来的问题。明王朝以农村中最落后的部门为基础,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高度专制集权的皇权政治,因而整个王朝好像是一个大村庄,而不像一个国家。黄仁宇还认为,中国作为当时世界上一个最大的农业集团,“它可以不需要商业而得意称心,政府本身既不对服务性质之组织与事业感兴趣,也无意于国民经济的多元化,以致于整备司法和立法的组织足以使经济多元化成为可能,更不在它的企划之内了”。为什么朱氏王朝在明初采取这样一种强化社会控制和“重本抑末”的基本国策?黄仁宇分析道,这是因为,“中国幅员广大,情形复杂。明朝采取严格的中央集权,施政方针不着眼于提倡扶助先进的经济,以增益全国财富,而是保护落后经济,以均衡的姿态维持王朝的安全”。

明初朱氏王朝为巩固其政治统治而实行的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以及控制社会、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对中国尤其是江南地区的商品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和约束作用。只是在确立了稳定的中央集权统治之后,朱氏王朝对社会的控制以及对手工业和商业发展的干预才开始有所放松。随着明朝政府对地方的集权统治逐渐弱化,各地手工业和商业才逐渐获得了一定的发展空间。从国内经济史学界的研究来看,有学者对明初市场经济的发展有不同观点。譬如,据李龙潜教授的研究,明初中国的纺织业、矿冶业、陶瓷业、造船业以及制醣、榨油、制茶业都有很大发展,并“日趋繁荣”。李龙潜还认为,这一时期,不但官营手工业日趋繁荣,私营手工业和商业也有一定的恢复和发展。因而,李龙潜得出结论说:“明初的‘抑商’,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另外,童书城教授也认为,明初中国商品经济有了显著的发展,并出现了所谓的“资本主义萌芽”(许涤新和吴承明先生等则认为直到明朝后期,中国才出现“资本主义萌芽”)。为什么在朱元璋的重农抑商的基本国策下,明初的市场经济有一定的发展?按照傅衣凌等的研究,这可能是因为:(1)尽管明初政府对商人活动加以严格控制,但是由于明太祖采取了轻赋税政策,且征税手续简约,刺激了商人的积极性,从而对商业的繁荣起了积极作用;(2)政府废除了元代匠户长年服役的制度,放宽了对工匠的限制,给了工匠自由支配的时间,允许工匠自由经营商品生产;(3)改变元末因交钞贬值导致的货币混乱状况,一定时期内稳定铜币和纸币的发行(尽管洪武末年宝钞又有大幅度贬值),显然有利于促进和保障商品的流通;(4)明初政府大力鼓励农民种植桑、麻、棉等经济作物,从而为纺织业的一定程度的发展创造了条件;(5)明初交通事业的发达,如整顿驿站,设立马站、递运所、急递铺以及修建驿站大道等,对各地商业贸易的往来提供了许多便利条件;(6)朱明王朝统一中国后的社会稳定,有利于经济发展。故商品经济在明初皇权专制政制下步履维艰地发展起来,应该是当时市场自发力量冲破政府抑制商业和管制商人的基本国策而不断成长的一个自然结果。


2、明朝中后期政治日趋腐败的格局中市场经济的繁盛发展

从明朝历史来看,经过短暂的十年左右的“仁宣之治”(公元1425-1435年),到了正统(1436-1449年)、成化(1465-1487年)时期,尤其是在嘉靖(1522-1566年)到万历(1573-1620年)年间,官府逐渐放松了对市场经济自发扩展的压制,民间市场争得了自发成长的空间和社会环境。另一方面,从正统到正德(1506-1521年)年间,皇室、官绅和地主大肆兼并土地,许多农民流离失所,一些失地农民或到荒山种植经济作物和开发矿冶,或流入城市中到手工业和商业中谋生。加上仁宣之后各级官府腐败横生,国家对社会的政治控制力日益衰弱,也使一部分农民摆脱了明初皇权专制下的种种社会束缚(颇似15世纪末到17世纪英国的圈地运动为后来城市工商业的发展,尤其是机械化大工业生产预备了大量自由劳动力的情形)。这实际上为后来嘉靖到万历时市场经济的繁荣创造了一些有利条件。结果,中国大部分地区——尤其是江南地区——的商品经济逐渐繁荣起来,民营手工业和商业在这一时期有了空前的发展,以至于许多学者认为,与同时期西方国家的工商业和技术发展水平相比,中国是当时世界上经济最发达、工商业最繁荣的国家。

在明朝中后期,曾出现了一个在中国历史上较为独特且今天仍然值得深思的社会历史现象:从成化时期开始,皇帝带头掠夺国民财富,朝纲废驰,政治日趋腐败,官绅地主大肆兼并土地,社会矛盾加剧。然而,正是在这样一种社会政治格局中,由于官府放松了对市场经济自发成长的约束和压制,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社会环境中(没有大规模的战争和社会动乱)的腐败,并没有对市场经济的繁盛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结果就出现了明朝中后期政治腐败与市场经济繁盛发展并存这样一种非常独特的社会历史现象。

明朝中后期市场经济的繁荣,从许多方面均反映出来。首先,随着棉花在明代中国大范围的推广种植,中国的纺织业——尤其是江南的纺织业——得到了空前的发展。松江、嘉定、常熟、海宁、嘉善的纺织业,非常发达。在这些城镇中,不仅出现了较大规模的手工工场,而且纺织技术也有很大提高。另外,明中后期纺织品商品化程度也非常高,以致于史有“买不尽的松江布,收不尽的魏塘(嘉善)纱”之说(雍正《浙江通志》卷102,引万历《嘉善县志》卷六)。明代经济史的许多研究者都发现,松江、嘉定、常熟等地的棉布曾远销全国,尤其是北方许多地区。除了棉纺织业的繁荣发展之外,在明中后期,苏州、杭州、南京、嘉兴、湖州等江南城市的丝织业也非常发达,并且出现了一些专营绸缎生产和贸易的富商巨贾,这也就是中国经济史学界普遍认为的明末“资本主义经营方式的萌芽”现象。

除纺织业外,明代的冶金业从明初就很发达,以至于有的学者估计,到永乐年间(1403-1424年),中国的铁产量就高达9700吨(17世纪欧洲产铁量最多的俄罗斯才2400吨)。值得注意的是,明初冶金业以及与之相关的金属制造业大部分控制在官府手中,到了明朝中后期,随着官府对民间手工业和采矿冶炼业控制的解禁,官府矿冶业由盛转衰,而民间矿冶业则由衰转盛。据许涤新和吴承明等的研究,民营冶铁业的产量在永乐三年(1405年)为1135800斤,到了宣德九年(1434年),就增加到8329005斤,增加了6倍多。另据李绍强、徐建青的研究,到天顺五年(1461年),山西阳城县一地的铁产量就相当于宣德九年全国的民营铁产量。在明代中后期民营冶铁业产量迅速提高的同时,官营冶铁业产量则由于低效率而迅速下降。譬如,明初最大的官营遵化铁冶厂在嘉靖八年(1529年)就比正德四年(1509年)减产50%,而到万历九年(1581年),遵化铁冶厂则完全关闭。至此,官营铁业已经全面瓦解,明王朝需要的大量官用铁全部依赖市场供应了。到明朝后期,民营冶铁业遍布全国,出现了一省几十处甚至一县数十处的繁荣景象。尤其是广州佛山镇的冶铁业,不仅工场规模巨大,而且内部劳动分工也很细密,并采用雇佣劳动的经营方式,因而被许多经济史学家视作已经具有了近代工业的雏形。另外,明代的冶铁技术也比前朝有了很大的改进,铁的熔炼和铸造多使用煤炭。譬如,在遵化的冶炼工场,冶炼炉高一丈二尺,每炉能容纳2000多斤,扇炉封箱必用4人或6人工作。明代铁器的铸造,也分工细密,多有超越前代的成就。另外,在明朝中后期,铜、银、锡、锌等稀有金属的开采与冶炼,以及煤炭开采业,均有一定程度的发展。煤炭的开采和利用,已经相当普遍。采煤的知识和技术,也空前提高。应该说,到16世纪,中国已经濒临近代工业和近代市场经济的大门口了,并且在科学知识、冶炼以及铸造技术方面,都不比当时的欧洲各国差,而且在有些方面还更加先进。

明代冶金业、采矿业的繁荣发展,带动了其他制造业——尤其是武器制造业和造船业的发展。中国经济史学界的许多研究均发现,明代的造船业技术已经非常先进,且颇具规模了。明代中国的造船工场,不仅能造出行驶大洋的海船战舰,而且还造出了各种各样的黄船(御用)、商船、渔船和游船。永乐年间制造的郑和下西洋所用的宝船,就长44丈,宽18丈,且设备坚固、齐全、耐用,是当时世界上最大和最先进的航海巨舶。据朱伯康和施正康的研究,明代最大的造船基地是设在南京的龙江提举司所属造船工场,其主要以造战船、巡船和海船为主;设在淮安的清江提举司所属造船工场,则以造漕运粮船为主。除南京、浙江、湖北、广东、福建等地有大型造船厂外,在各地还有不少小型的民营造船厂。在明代的一些大型造船厂中,分工细密,技术先进,有一套成熟的工艺流程,并初步具有了近代工厂的组织管理形式。

除了纺织业、冶金采矿业、造船业的繁荣外,在明代中国最为发达的手工业是陶瓷业。其中,景德镇陶瓷业,不但技术先进,而且产品制作精美;不仅供应朝廷官府,也行销民间。明代景德镇的陶瓷,也曾远销海外,成为当时中国对外出口贸易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除江西的景德镇外,明代著名的陶瓷制作窑场还有很多,分布于浙江、福建、广东、河北、河南等省。

明代中后期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曾导致全国性商道和市场网络的初步形成,并从而引发了各地区之间的不同经济分工,以致于一些经济史学家认为明代中后期国内统一市场已经开始出现。地区间的经济分工,又反过来推进了市场的深化和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种种历史迹象表明,经济增长的斯密动力机制,在明朝中后期的中国许多地区——尤其是江南地区——已经非常明显。在明代中后期,各地区经济上的相互依赖也明显加强。譬如,北方地区一般要依靠南方运来的棉布,而南方的棉纺织区域一般又依靠北方运来的棉花原料。地区间经济分工的加强和全国性商道、市场贸易网络的出现,与明代交通运输的发展是分不开的。明朝官府不仅组织民众兴修了从北京至南京、浙江、福建,至江西、广东,至河南、湖广、广西,至陕西、四川,至贵州、云南,以及至山西和山东等地的多条国内主要交通干线和驿路,而且也疏通了纵贯南北的京杭大运河。另外,明代中国的海上交通运输也十分发达。

随着明代手工业、商业贸易和交通的繁荣发展,一些新兴工商业城市不断出现。在明代前期,商业贸易发达的城市约有30多个,到明中后期,全国的城市已经增加到60余个。据傅衣凌先生的研究,明初南京城市人口已经达到100万,在明清之交,临清和杭州的城市人口也接近100万。除了南方的南京、杭州、苏州等繁华的商业城市外,北方也出现了除京师以外的开封、德州、济宁、临清、天津等商业重镇,并且在东南沿海出现了广州、漳州这样的对外贸易港口城市。除了一些商业大城市外,到了明代中后期,一些中小城市和集镇也在全国星罗棋布,且市场贸易十分繁盛发达。据樊树志教授的研究,到明末,江南苏、松、常、应、镇、杭、嘉、湖8府的大小城镇大致就有357个,其中居民在千户以上的市镇约有四五十个。大小城镇的崛起,也促进了中国的城市化进程。按照李伯重等学者的估计,到明末,江南的城镇人口比例已经达到15%左右,这一比例比全国水平(美国学者罗兹曼曾估计,自宋代以来的1000年中,中国的城镇人口比例一直在5-7%之间徘徊)高出一倍多。

随着国内农业、手工业和商业贸易的繁盛发展,到了明代中后期,中国的对外贸易也有很大发展。明初,朱元璋出于防止内地反抗势力与海外力量联合起来危害其统治的考虑,同时亦害怕商品经济的发展会侵蚀建立在自然经济基础上的政权稳定,在国内推行“重农务本”政策的同时,在对外贸易上,一方面实行严厉的“海禁”政策,另一方面,为了怀柔海外诸国,也允许一定的“朝贡贸易”。后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明代的民间商舶贸易频繁,参加对外贸易的私商也越来越多。再加上,不断有一些海外商人来到中国进行商品贸易,明朝政府根本无法禁止偌大中国的海外贸易,故逐渐放松了海禁,并在广州和东南沿海的一些通商口岸城市建立了管理对外贸易的官方“牙行”。明中叶以后,海商私自造船出洋贸易逐渐发展起来。到了嘉靖年间,朝廷曾再度实行海禁,但收效不大。到了隆庆元年(1567年),朝廷便批准了福建巡抚都御史涂泽民的建议,完全开放了海禁,“准贩东西二洋”了(但与日本的贸易仍在禁止之列)。明朝中后期发展起来的对外贸易,拉动了广东、江浙和东南沿海地区的手工业发展,也增加了参与对外贸易的沿海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另外,一个值得注意的历史现象是,随着明代海外贸易的增加,海外白银大量流入中国。这主要是因为,中国对外出口大量的精美瓷器,中国的生丝、丝织品当时在国际上享有盛誉,加上一些私商违禁出口大量硝石、硫磺和金属制品等,中国的出口量很大。从进口来看,当时中国大多进口一些香料、药材、珠宝、象牙等,因而明朝时期的对外贸易常常处于出超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外国商人只好用美洲的白银来购买中国的商品。结果,大量白银流入中国。据卜正民的研究,明朝后期每年流入中国的白银曾达数百万两。在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格局中,白银的流入恰恰适应了中国市场经济扩展以及商品贸易发展对大量货币流通手段的需要。由于明代海外白银的大量流入缓解了中国市场经济扩展中的银荒问题,这对明朝中后期的经济繁荣,显然有比较直接的促进作用。

明嘉靖至万历年间商品贸易的发展,工商业城镇的大批崛起,为明中后期商业资本的积累创造了适宜的社会环境;海外白银的大量流入,又给商人们大量积累财富和资本提供了一个非常有利的条件。结果,这一时期,全国各地一些大的商业集团或者说商帮不断兴起。其中实力雄厚的有著名的徽商、晋商,其财富号称“称雄天下”。除此之外,闽商、粤商以海商闻名海内外;浙商则靠经营珠宝细玩独擅一方;陕商则以经营西北边疆的茶马、布花、盐粟为本色。此外,还有河南的武安商人、河北的束鹿商人、山东的黄县商人,也都在当时负有盛名。从这些商业集团的经商性质来看,他们有的从事大规模的商品批发,有的从事钱庄典当,有的从盐茶买卖起家,有的则从事海外贸易。财富的积聚,资本的积累,反过来对较大规模的手工工场和贸易商号的出现以及城市化,均起了一定的作用。

综合考察明代中后期手工制造业、采矿业、商业、交通运输、对外贸易以及城市化的动态发展,我们今天可以大致判断,到了16世纪末和17世纪初,中国似乎已经再次走到了近代市场经济的大门口,并且从整体来看,中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以及手工制造业技术,决不低于西欧诸国——如果说不是更发达的话。


3、明末政治腐败与市场经济的瓦解

明中叶以后,中国社会的“政治腐败与经济发展并存”的格局维系了近百年。导致这种历史现象出现的原因,现在看来正是缺乏较完备和良序运作的法律制度的社会条件下市场经济自发成长的一个必然结果,且古今似无例外。从西汉文景之治时期的市场经济的自发成长,到汉武帝时期的禁榷抑商政策和制度的推出,以及宋元时期市场经济的自发发展到元帝国的覆灭,均说明了这一点。这些史实表明,尽管在支撑市场运作的政治民主制度和私法系统不具备或者至少说不完备的条件下,市场经济可以在一段历史时期中得以成长发展,但是一个社会是不可能在日趋恶化的政治腐败中长久维系下去的。

在明朝中期之后,在市场经济繁盛发展的同时,明朝政治统治的社会基础却在不断瓦解。其具体表现是,朝纲废驰,吏治日坏,官绅地主大规模地兼并土地,官府对各业的赋税日趋加重,百姓日趋困窘,且贫富差距日趋拉大,结果,社会矛盾日益加剧。于是,整个明朝中后期社会的大势被一些史家描述为:经济不断发展,而政治则日趋腐败,“好事与坏事,落后与先进,阴暗与光明,共处一体”。从历史记载来看,在万历年间,明朝内部的社会矛盾就非常尖锐了,已经发生了多次大规模反矿监税吏的“民变”。到了泰昌(1620年)、天启(1621-1627年)以及崇祯(1628-1644年)年间,明代的社会矛盾更是不断恶化。其主要原因是,明代中期之后,一方面缙绅地主进行大规模的土地兼并,造成许多农民失地并流离失所,直接导致明朝政府的赋税来源越来越枯竭;另一方面,朝廷和各级官府的军饷、奢靡支出却越来越浩大。结果,晚明政府的财政支出日渐支绌,以致出现了“天库空虚”、“外库萧然”(《神庙留中奏疏汇要》卷一;《明史》卷二三〇)的局面。为了弥补财政亏空,政府不断增加赋税搜括,不仅加重对农业的田赋,而且对工商业进行横征暴敛,加上万历年间宦官们公开向工商业者索取贿赂(名曰“铺垫钱”),结果导致许多手工业行业生产停滞,许多店铺商号破产,于是就出现了明末城市衰败、农村凋敝的局面。明末,自然灾害频繁发生(从万历到崇祯70多年的时间中,有较大自然灾害的年份就有63年之多),加上官府治下的人祸,导致经济不断衰败,再度出现了哀鸿遍野、土地荒芜、村空无烟的局面。明末朝廷的全面财政危机,又导致了国家政治机器的瘫痪和军队的解体。于是,一个农业帝国的末日又到了。最后,在李自成、张献忠为首的明末农民大起义的打击下,统治中国276年的朱氏王朝像一个体衰多病的老人一样走向了自己的末日。

明末清初的战争、动乱和王朝更替,像中国历史上以前的几个王朝末期一样,又对中国的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巨大的破坏。这对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来说,无疑又是一场浩劫。在《中国手工业商业发展史》中,童书业先生曾指出:“满族进入中原时,曾在中原大肆蹂躏,破坏各地尤其是工商业最发达的东南地区经济。如山东黄河济南一带,被他们弄得‘村落寥寥,途次杳茫,遥闻多号泣之声’。山西省则是‘百姓杀戮过半,财物纷掠殆尽,庐舍丘墟,田园荒芜’。四川省被攻杀十余年,‘杀死不计其数’。江西省各县城‘大都不过数十家’,或‘止余瓦砾空城’。至于所谓‘扬州十日’、‘嘉定三屠’、‘江阴屠城’等等,对于东南繁华地区的摧残更都是有名的凄惨故事。这样,明代的工商业中心就大部分遭到破坏。”从童书业先生的这些描述中,我们今天也可以想象,每次王朝更替,会给中国社会以及市场的自发成长带来多么深重的灾难。

周期性王朝更替对传统中国社会的严重破坏,也可以从中国人口增减的历史估计数字中间接得以佐证。据何炳棣先生对中国的历史人口研究,在明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中国的人口至少在1.5亿左右,但是经过明末的饥荒、瘟疫、农民起义战争和清初战乱的杀戮,到清顺治八年(1651年),中国的人口据估计只有6500万左右。虽然有人在新近的研究中对这些数字提出过一些疑议,但从前后的数字差异来看,就足以证明明清王朝更替之际中国社会遭到何等程度的破坏。对此,何炳棣先生曾明确指出,“明末农民战争中直接死亡的人口以及因饥荒、瘟疫以及经济混乱而直接死亡的人口难以做出哪怕是很粗略的估计,但有一点是清楚的:这些战争的生命损失与欧洲的30年战争和中国19世纪的太平天国战争不相上下”,“我们还无法确定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中国的人口是否已经恢复到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的水平”。


注:由于文章篇幅较长,故分两期发表,此为上半部分,下半部分见本刊下期。同时,略去参考文献和注释,有需要的读者可向本刊编辑部索取:zlygl@cssm.gov.cn


(韦森,复旦大学经济学教授,复旦大学经济思想与经济史研究所所长)


来源:《战略与管理》2013年第78期合编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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