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3日,上海发展研究基金会和鸿儒教育基金会联合主办“上海货币论坛”。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一级教授、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韦森先生进行“货币的概念和本质一些新的思考”主题发言。他指出,主流经济学中“物物交换产生货币”的商品货币论的观点早已被考古学所证伪。实际上,货币从诞生之初就是信用与债务的关系产生的一种人类社会的创造物。它在一定社会发展阶段上采取贵金属、贱金属或其他物质的形式,但它不是商品。更不是像传统经济学所解释的那样是一种作为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唯有厘清这一原点,才能真正看懂当今全球货币格局的复杂逻辑。
一、货币认知的迷思
在人类社会的货币的起源和本质上,存在很多迷思。在传统的政治经济学、现代主流经济学,乃至奥地利学派的经济学中,都存在“物物交换产生一般等价物的货币起源说”。这一货币起源说,在人类历史上已经存在了2000多年了,从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到约翰·洛克,亚当·斯密,卡尔·马克思、卡尔·门格尔(Carl Menger)、米塞斯,到当代主流经济学家们——尤其是萨缪尔森,以及大多数货币经济学家们都普遍相信这一点,且几乎人人都这样论证货币的起源和本质。这就是古典和当代经济学天天都在教、大多数人都在相信,物物交换产生一种一般等价物,这个一般等价物就是货币。这种商品货币观还认为,作为这种一般等价物最适合的物质就是金银,因而也就有了马克思的那句“黄金天然不是货币,但黄金天然是货币”的名言。这一起源论理论上看来完美自成逻辑,但问题很多。新的货币史学家们几乎无人再信这种货币起源说了。这实际上也牵涉到对货币的本质以及货币在经济运行中作用的认识和理解。
这主要是因为,20世纪以来的考古人类学发现,在人类早期社会中,货币的产生可能并不是这样的。甚至有人类学家(包括格雷格)认为,早期人类社会中并不存在“物物交换经济”。但在今天,我们并不能否认在人类历史上任何社会或部落中,以及在部落和国家之间,都存在着“物物交换”现象,即使在现代社会中也如此。卡尔·波兰尼(Karl Polanyi)在1944年出版的《大转型》一书中,曾批评这种“物物交换产生一般等价物的”货币起源说在“本质上是将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社会呈现的交换价值方式,投射到远古社会或其他的非西方文化的情境中”。卡尔·波兰尼的这一观点在西方经济史学界有很大影响。
货币研究存在复杂性与易误导性,恰恰问题就出在近现代经济学界对货币的起源问题的理论推导上。研究货币不能停留在抽象理论推导,而应立足货币史与考古学的前沿或最新理论发现,系统把握货币、债务、信用三大核心范畴的内在联系。
从人类货币的起源来看,货币具有两个基本的职能:首先是支付手段(Standard of Deferred Payment),再就是交易媒介(Medium of Exchange),从中又衍生出计价单位(Unit of Account,法语为“Numéraire”,在政治经济学中,人们常常把这一职能称作为“价值尺度”,即Measure of Value)和价值储藏(Store of Value)。从两河流域、苏美尔、亚述等古文明遗存可知,早在公元前3000~ 2500 年左右,人类社会便已形成借债还债的支付体系,并用泥板记录债务,后来还用银粒进行借还。从目前所能看到乌尔第三王朝时期(约公元前2112年至前2004年)出土的大量泥板中,有记录借贷和利息、王朝的谷物分配、宗教献祭,以及王国税收和罚款的文字记载。包括了贷款、利率(如大麦利率33.3%,白银利率20%)和商品价格等细节,表明存在复杂的金融机制。在大约公元前2100年至公元前2050年之间制订的人类社会迄今发表的最早的《乌尔纳姆法典》中,有许多关于用白银作为对他人侵权的赔偿,以及政府罚款的详细规定,但还没有出现用白银做“价格”规定,说明在公元前2100年,白银还主要作为支付手段,没有规定其作为“交易的媒介”。这时我们还只能认作为一个“准货币”(semi-money,或quasi-money)。当然,也有泥板记录了当时的银行家(dam-gàr)从事以获利为目的的贷款和商业活动,但无论从考古历史上的发现,还是从理论推理,早期人类社会中都是借贷先于贸易,因而任何作为今天意义上的“支付手段”要早于“交易媒介”。但是只有一种东西兼具支付手段和交易媒介的职能,才会有完整意义上的货币。
货币的债务起源说早20世纪30年代就被凯恩斯提出来了。在他的《货币论》第一卷第一句话,凯恩斯就提出了“记账货币”概念(更早使用“记账货币”概念的是威廉·斯坦利·杰文斯),后来他的许多著作中也提出了“货币的主要功能是借债还债”。凯恩斯在《货币论》、马克斯·韦伯在《货币通史》中均提出了相近论断,认为债务与货币互为一体。凯恩斯还提出记账货币是货币的原初形态。这意味着货币首先用于债务清偿,而后才逐步承担交易媒介职能。
实际上,亚当·斯密早在十八世纪也明确提出了货币的两个主要的职能。在《法理学讲义》中,亚当·斯密说:“货币有两种用途:一为还债,一为购物。”(见《亚当·斯密全集》中文版,商务印书馆版,第6卷第208页)斯密简单平实的这句话,却道出了任何社会的货币的本质。货币,不管是以金银块、金银铸币、铜铸币、纸币的形式出现,还是以现在的电脑数字存在,一旦创生出来,一是用于支付人们之间的债务,一是用于物品和劳务的交换。但是可惜的是,在当代经济学中,货币的还债(支付手段)的功能被绝大多数经济学家所忽视和遗忘了,只把货币当作是购物的一种手段(交换媒介)了!典型的就是奥派经济学家(尤其是米塞斯,只承认货币是商品和劳务交易的媒介)。另外,斯密也讲过物物交换产生货币的商品货币观,但在《国富论》中斯密明确讲货币不是财富,只是使商业运转的大转轮。
货币起源的另一种研究思路是“宫廷的信物”说,而非物物交换的自发产生。这一理论有著名克纳普的“chartalism”说(不是“名目论”,也有学者把它翻译为“国定论”,这两种翻译都不甚合适,应该翻译为“法定论”或“宪定论”)和克里斯汀·德珊(Christine Desan)的“constitutional project”和“fiscal engineering”论。这一观点得到了世界各国的考古学、考古人类学的证明:1,无论是美索不达米亚文明的公元前3000年到前1000年的法典《乌尔纳姆法典》、《埃什嫩纳法典》和《汉谟拉比法典》中规定称量银做(准)货币,都是国王决定的。2,最早(公元前7世纪)的吕底亚的琥珀金币上,铸有两个人的名字“Valvel”和“Kalil”,现在无法考证这两个人是干什么的。但是稍晚一点,到公元前600年左右,吕底亚王国铸造的斯塔特琥珀金币就铸有国王Croesus的头像了。后来古希腊、古罗马的许多铸币后又大都有皇帝的头像了。最早的吕底亚的“琥珀金货币”,原来重量不一样!它又是怎样被吕底亚人、古希腊人以及近东地区以及希腊半岛的人们来做贸易和借还债务的?从中国的春秋到战国时期的四大铸币制度:从赵国的布币、齐国和燕国的刀币、楚国的蚁鼻钱、和秦国环钱四大货币体系,再到秦半两、汉代五铢钱,再到“开元通宝”之后的天圆地方的通宝钱,是否是民间某个商人先开始铸造?这似乎是可以肯定的。但一旦钱币在一个“(邦)国中流通”,就是“chartalized”了。且每个皇帝上台都会铸造带有自己年号的“通宝”。当然,在西方和其他文明和地区,诸侯、教会甚至富商也曾铸钱,在中国也有一两千年的官铸和“民(私)铸”之争,但这在整体上改变不了克纳普和迪珊的货币的“chartalism”的本质。
在考察货币的起源问题上,也有一种礼物交换说。其中,著名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的《西太平洋上的航海者》,就有大量论述在太平洋的一些岛国上用“库拉礼品(臂镯和项链)”、“鲸鱼齿、石斧以及用贝壳打磨的项链做货币”的记述。这些“货币”起源于礼品交货,由逐渐演变成用于商品交换、支付巫师和造船工匠的报酬,以及血亲报酬和婚姻的赔偿。另外,法国著名人类学家莫斯的《礼物》一书中用了大量篇幅讨论了在古代社会中人们如何从礼物交换到货币的演化和转变。即使在一些主要古老四大文明中,如古埃及、苏美尔文明和中华文明中,都有大量贵金属作为礼物、国王对臣民、将官的奖赏以及与周边国家作为外交礼仪贵金属赠品的记录。譬如,发生在古埃及第十八王朝(约公元前14世纪)的370余块埃及法老与周边国家(包括巴比伦尼亚、亚述、叙利亚、迦南、阿拉希亚)国王的“泥板书信”(用阿卡德语变体楔形文字书写),史称“阿马尔纳文书”,其中包括大量礼品(珍宝)与黄金赠送,这里的黄金很难说是“礼品”还是“货币”。这里面更包含着从“礼品交换”到“货币”演变的许多考古学的证据。其中也有关于“债务”的记录。2011年在南昌附近发现的海昏侯(刘贺)墓中挖掘出来的大量马蹄金,据考也主要来自他父亲第一代昌邑王刘髆那里继承下来的皇家赏赐。在古代社会黄金和白银这些贵金属以及中国先秦时期的海贝到底是货币?还是礼物?今天这本身就是一个很难说清和判断的问题。
有二点要特别值得研究:(1)战争与货币;(2)货币与资本和利息的关系。这两点在英文世界中都有太多文献和历史研究了。
第一点,战争是货币扩张的重要动力。在古希腊、古罗马时代,甚至到当代,货币最重要的用途之一是支付军饷、供养军队。在中国,钱币也不是朝廷官府先铸造青铜铸币出来发给民众,让大家进行市场交换,而是铸造出来先支付给朝廷的各级官员、军队的将士官兵、宫廷的工匠,以及为了庞大的政府机构运作各类人员,来购买民间的各种奢侈品、土地、田庄、生活用品、军工制造的物品等等而最先发出来的,而最先得到钱的官员、将士、工匠、内廷服务人员在把得到的薪饷钱花出去,“货币”(钱)就在市场上开始流通了,随后变成了市场交易的媒介,以及债务的借还手段。这一点,彭信威、千家驹和郭彦岗等中国老一辈的货币史家都有很多论述,只是大家没大注意罢了。因此,无论是从中外历史上,还是到近现代到当代,货币首先都是作为一种支付手段先发出来(本质上是一种支付“欠债”的东西),然后才作为市场商品和劳务交换的媒介,才作为一种计价的手段。从这个视角,才能理解货币的本质。在人类社会历史上,战争与货币的关系,过去还很少有人专门研究。有的论述也是说某个国家某个朝代因为战争,缺乏粮草、军械和士兵,不得不狂铸钱币或狂印纸钞来支持战争,结果导致通货膨胀,物价飞涨,最后到一个王朝的崩溃。但是,大多数学者还没有认识到,从古希腊、古罗马,到法兰克王国,在西方其他国家,铸造贵金属货币也主要是因为发军饷而铸造的,商业贸易只是在其次。因此,战争与货币的关系至今仍被货币史学界严重低估。
第二点,货币与利息。货币从它在人类社会诞生那一天起就与债务有关,债务也与利息联系在一起。借债付息,以钱赚钱,也成了货币的本质属性之一。这也是人类社会经济增长和发展的动力之一。正因为货币与债务和利息密不可分,而作为商品交换和贸易的媒介只是货币的一种衍生职能。因此,不理解债和利息,就不能理解货币。拉丁文里货币一词“Pecunia”(货币/金钱)源自Pecus,意为“牲畜”(主要是指牛和羊),并非因为牛和羊是方便交易的媒介,而是牛和羊能繁衍、能产生小崽,这就与“借债”与“利息”关联起来了。牲畜会产下幼崽,这在生物学上是“自然增长”。早期的利息概念(拉丁语fetus,原意为“产子”)与pecunia(牲畜财富)在逻辑上是高度一致的——金钱像牲畜一样可以“生钱”。对应到金融上,就是借贷货币可以生息,债务与货币同时增长。
二、货币的信用性质
在货币本质问题上,韦森结合货币国定论与现代货币理论相关研究指出,货币从诞生之初就与信用密切相关,而非普通商品。但是,必须指出,把世界各国和历朝历代货币完全定义为信用,并不完全对。我们不能说货币本质就是信用,而只能说货币具有信用的性质。货币本身就是货币,是人类社会所创生的一种用来借还债务和商品和劳务交换的媒介的一种创造物。货币要有信用,才能为他人所接受。但我们却不能反过来把货币说成是仅仅是信用。
货币的信用性质,最早是一个叫思想史上几乎很少知道的一个英国人Alexander Michell Innes(Innes生于1864年的英格兰,后来1896年担任过暹罗(泰国)财政顾问,1899年被任命为埃及的财政部的副部长,1908年任英国在美国华盛顿的使馆的参赞,后来结束外交生涯后就回到自己的家乡Bedford当了几年的镇议员,1950年逝世)所提出的。MMT理论创始人L. Randall Wray于2004年主编的一本文集题目为:Credit and State Theories of Money:The Contributions of A. Michell Innes 一书中,收录了Innes的两篇文章,一篇发表在1913年的The Bank Law Journal上,题目就叫“What is Money?”还有发表在1914年的同一期刊上Innes的文章“The Credit Theory of Money ”。在1914年,凯恩斯就在Economic Journal上发表了一篇文章:“What is Money?”(Review article of Economic Journal, Sep. 1914, pp. 19-21),就评述了Innes的第一篇文章,这大概就是我们在开头所引用的凯恩斯《货币论》开篇第一句话的思想来源。在“The Credit Theory of Money”(1914)这篇文章中,Innes说:“货币就是信用,而且仅仅是信用。甲的钱是乙欠他的债,而当乙还清债务时,甲的钱就消失了。这就是货币的全部理论。”“债务和债权总是 trying to 相互联系,以便互相抵消,而银行家的业务就是将他们撮合在一起。这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实现:要么贴现票据(discounting bill),要么是发放贷款。第一种方式更为传统。在欧洲,银行的大部分业务是贴现票据;而在美国,更常见的做法是发放贷款。”
据考古学、人类学和货币史的一些新近研究,在人类社会历史上,“记账货币”概念与货币的信用性质常常联系在一起。譬如,在公元前8000~3000年之间在苏美尔地区发现泥陶代币(token),就是记账货币。在太平洋上的雅浦岛上的大石轮“费”(Fei),实际上也是一种记账货币,也无疑内含着信用的性质。中国宋代的交子,实际上就是一种信用记账货币,更不用说明清时期的各种钱庄的票号,都是记账货币,都是由信用所支持的交易媒介了。而现代的纸币和以各种银行存款形式存在的货币,都是国家和商业银行的信用所支撑的“记账货币”。因此,不理解货币的信用的性质,不理解“记账货币”的概念,就无法理解货币的本质。
当然,我们说货币一般具有信用的性质,但并不是说所有的支付手段和交易媒介都含有100%的信用,如称量金属支付手段,所内含的信用就很少。人类早期社会中的称量黄金、白银和铜块,乃至比特币,可能就不是靠信用(至少只有一点点?)而出现在市面上的。在货币史上,还经常发现返祖现象:如明清时期的中国,就退回到称量金属货币,正是因为官府的纸钞和铸币大幅度贬值而失去信用了。用带有铸有名号的元宝、银锭和称量金属含有部分(半)信用的性质。即标上官银或哪家钱庄商号的元宝的字样,就实际上告诉接受人这种元宝、银锭、金条的纯度可信。这实际上就具有“半信用”的性质(完全的信用就不用用贵金属或贵金属铸币了)。
这些史实共同指向同一个结论:货币从来不仅仅是为商品交换而生的一般等价物,而是以债务为载体,由一个国家所规定(chartalized),由政府、诸侯、富商、银行(广义的,包括苏美尔人的神庙那样收纳盒储藏金银的类似银行)、教会铸造或印制出来的用以支付官饷、军饷,用以债务借还,以及用于商品和劳务买卖的一种东西。货币可以采取物品(或商品)的物质形式,但货币从本质上不是商品。货币在人类社会发展的某一阶段上和在某个国家中一度采取过某种商品的形式,但货币本身并不是如传统的经济学教科书所说的那样是一种作为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货币就是货币,是在人类社会运行和商业贸易运转中由人、国家和机构所创造的一个工具。货币具有信用的性质。尤其是到当代,货币变成了一个由国家的信用支持和背书并由央行与商业银行所共同创造出来的东西。现代货币,不论是纸币,还是没有任何物质形式的银行账户数字,以及支付宝、微信内数字存在的货币,乃至CBDC,本质上都是一种记账货币。货币代表着一个经济体在一定时期的财富和资产,甚至可以认为货币如古典经济学所说是价值储藏,但货币就其本质正如亚当·斯密所说的那样:本身也不含任何价值。货币,一旦当债权债务关系消失了,它也消失了。如果银行倒闭了,或一个政权倒闭了——如1949年国民党政府时期发行的金圆券、1992年海湾战争萨达姆·侯赛因政权倒台后的伊拉克的第纳尔——其政权所指代的货币也就不存在了。譬如,蒋介石国民政府倒台溃败到台湾岛后,国民政府20世纪三四十年代发行的金圆券就一文不值了。侯赛因政权在2003年的第二次海湾战争之后倒台,印有萨达姆·侯赛因头像的货币也就逐渐被废除了。直到2004年1月1日,伊拉克的旧第纳尔按1:150旧币兑换新货币后,旧政权的货币就不存在了。但是,在萨达姆·侯赛因政权垮台后,原来伊拉克旧第纳尔所代表的国家的社会财富和资产(除战争破坏外)仍然存在,只是作为一个政权的“指代货币”(representative money——凯恩斯语)却不存在了。
三、信用货币时代的真正启示
上世纪 70 年代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全球正式进入纯粹信用货币时代,即由国家信用支持的记账货币时代。理解了货币与债务起源以及现代货币的信用性质,才能理解今天的经济运行。
现代货币的内生机制是: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创造存款,存款留在银行账户中,形成广义货币。货币不再依赖黄金、外汇等实物储备,而是基于债权债务关系与国家信用创造出来。这也解释了为什么现代货币可以灵活扩张,以适应经济增长;同时也解释了债务、信贷、利率在宏观经济中的核心地位。
研究货币起源的真正意义,不是纠结于古代用什么交易,而是为了理解今天的货币如何创造、如何运行、如何影响经济增长与经济波动。只有抛弃“货币是商品”、“货币是印出来的”等浅层认知,才能真正理解货币的信用性质、银行体系的运作、宏观政策的制定,以及数字货币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