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以来,“族系”一词作为重要概念和分析工具,被应用于中国民族史研究。中国古代的民族分类,已不能满足现代史学体系下中国民族史研究的需求。现代民族史家必然要依据文化、体质、政治诸要素对中国历史上各民族进行分系、分类,即如学人所言:“欲求明了中国各民族过去之史实不能不先理清其种族之分类。”[1] “族系”概念由此而生,并被运用于中国民族史研究。然而,随着学界对中国民族史研究的反思,“族系”概念及其划分标准,受到质疑和批判,[2] 但在中国民族史自主知识体系构建上,“族系”概念仍有其价值。本文拟回顾“族系”概念的生成与运用,并在反思的基础上重新提炼“族系”概念及其划分标准,揭示其在中国民族史自主知识体系构建中的意义与价值。
一、“族系”概念的生成与运用
中国历史上各民族,曾被划分为华夏、东夷、西戎、南蛮、北狄等系统。近代以来,学人基于文化、体质、生计、政治等要素,对中国民族展开新式分类,促使“族系”概念生成。中国古代原有“族系”一词,大体指家族或宗族世系。[3] 但在现代中国民族史研究中,“族系”被赋予了新的内涵。
光绪三十年(1904),刘师培撰《中国民族志》,该书是中国近代第一部民族史著作。该书尚未对中国历史上各民族进行自主的分系、分类,而是采用日本学者桑原骘藏将“亚东民族”划分为七族之说。[4] 光绪三十一年(1905),梁启超撰《历史上中国民族之观察》,将历史上中国民族划分为九族;[5]但其于1922年撰写的《中国历史上民族之研究》则将当时“中国境内及边徼之人民”分为六族,而将古代民族分为八组。[6]他虽未使用“族系”概念,但“族”和“组”已具备民族分类或系统之义,尤其古代民族“组”下或又划分不同的“系”,例如苗蛮组“区为三大系”,氐羌组划分为七系。[7]
其后,常乃惪、张其昀、王桐龄、吕思勉、宋文炳、缪凤林、林惠祥等学者,相继对中国历史上之民族展开各自的分系或分类。[8]其中常乃惪、林惠祥明确采用“系”作为划分民族系统的概念。1926年,常乃惪编《中国史鸟瞰》,将中国历史上各民族分为诸夏、东夷、巴蜀、东胡、闽粤、北狄、氐羌、西藏、苗蛮九系;[9] 1928年,常乃惪在前书基础上撰成《中华民族小史》,仍持此说。[10]1936年,林惠祥撰《中国民族史》,在诸家观点基础上提出中国古今民族“两重分类法”,以便将历史民族与现代民族对应,并称“现代之民族谓之族,历史上者谓之系”,将历史民族划分为华夏、东夷、荆吴、百越、东胡、肃慎、匈奴、突厥、蒙古、氐羌、藏、苗瑶、罗缅、僰掸、白种、黑种等16系。[11]值得注意的是,林惠祥已使用“族系”一词,比如其称:“中国诸民族原属多数族系,因在历史上互相接触,互相混合,最后竟有渐趋统一之势。”[12]此处“族系”已具民族系统或类别之义。林惠祥对古今族系的划分,初步构建了中国民族史的叙述框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族系”概念在中国民族史著作编撰中运用渐多。陈连开主编的《中国民族史纲要》最为典型,他在前贤研究基础上,将中国历史上民族划分为16个族系,[13]完善了族系划分体系和中国民族史叙述框架。江应梁主编的《中国民族史》、王钟翰主编的《中国民族史概要》和达力扎布主编的《中国民族史概要》等代表性民族史著作,在论述东北民族、西南民族和氐羌族群等时,亦使用“族系”概念划分民族系统。
“系”或“族系”划分,也被运用于中国地方民族史研究中。在东北民族史领域,20 世纪三四十年代,卞鸿儒将东北民族划分为东胡、貊族、肃慎“三大族系”,[14]金毓黻将东北民族划分为汉族、肃慎、夫余、东胡四系。[15]此后,东北民族史研究大多继承了东北民族“四大族系说”而略有调整,[16]比如佟冬主编的《中国东北史》、程妮娜主编的《东北史》、姜维公主编的《中国东北民族史》等。在西南民族史领域,20 世纪三四十年代,马长寿将西南民族划分为苗瑶、掸台、藏缅三大族系,[17]范义田将西南民族划分为氐羌、百濮、百越三大系。[18]其后,西南民族“三大族系说”渐被学界广为接受,被马曜《云南各族古代史略》、尤中《中国西南民族史》《云南民族史》等著作继承、发展,此说“及其背后的学术逻辑几乎成为一种历史知识或民族常识”。[19]在北方民族史领域,林幹将广义上的北方民族划分为五个系统(族系),即匈奴、东胡、突厥、肃慎和西域各族,而狭义之北方民族仅包括活动于大漠南北的匈奴、东胡和突厥三大族系。[20]
纵观近代以来中国民族史研究,“族系”概念被应用于中国历史上的民族系统或类别划分,成为中国民族史重要的叙事框架和分析工具,支撑着中国民族史的研究与书写。
二、“族系”概念反思与再提炼
“族系”概念被应用于中国民族史研究,获得诸多学者接受,但也受到若干批判。“族系”一词既往使用,时与“系”“系统”等词汇混用,[21]降低了其作为民族史专业概念的规范性。更关键的是,学界对“族系”的界定与划分,尚不够明确和精准。[22]
较早对“族系”概念做出界定的,是干志耿、孙秀仁所著《黑龙江古代民族史纲》。该书提出“族系”“包含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是时间的概念,即先后顺序和渊源关系,但它们并不是同一个民族;二是属于同一个系统,即相当于同一个语系、语族或语支,尤其是后二者。这就是所谓族系概念的内涵”。[23]其后,杨军提出:“族系是东北民族史研究中常用的概念,一般是指语言、风俗文化等方面具有共性的若干同时代的民族,或指存在先后继承关系的若干不同时代的民族。族系是大于民族的概念,一个族系往往包括许多民族在内。”[24] 此说界定“族系”,亦主要侧重文化(尤其语言)和族源两个维度。
关于“族系”划分,马长寿将体质与文化(尤其是语言)作为两大标准,兼重“民族历史之演变”。[25]陈连开提出:“以语言系属为基本因素,参照古今各民族起源、名称演变、分布地区、经济特点、文化习俗等因素来划分各族系。”[26] 林幹划分北方民族族系,依据“语言文化、族源族属、经济类型、风俗习惯和活动地区”等要素。[27]马廷中称:“凡属同一族系的民族都有相近的语言、历史传说、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和相近的经济文化生活,而且共同的特点越往上溯,相同之处越明显。”[28] 高凯军界定“通古斯族系”,主要依据种族和语言,兼顾民族源流。[29]
纵观上引诸说,“族系”范围无疑大于“民族”,包含两个维度:一是纵向的民族源流,即不同时代存在渊源关系的若干民族;二是横向的民族分类,即同一时代在语言、文化、体质等方面存在共性的若干民族。“族系”划分,则主要基于语言、体质、族源三要素,兼顾文化、生计、地域等因素。不过,上述观点不无疑义,亦未适应民族理论更新而做出调整。
“族系”虽包含“纵”“横”两个维度,但同一时代在语言、文化、体质等方面存在共性的各民族,在族属源流上基本存在承继关系,包括“同源异流”和“异源同流”情况,前者如汉代之乌桓、鲜卑同出东胡,后者如秽貊族系由先秦秽、貊二族交汇而成。因此,民族源流才是界定“族系”概念的根本维度,“族系”应为在民族源流上存在承继关系的若干民族的谱系性集合,但其谱系传承并非单线式的,而是复线式的。
基于民族源流去认识历史上的各民族关系,古已有之。例如《三国志·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称“乌丸、鲜卑即古所谓东胡也”,又称挹娄“古之肃慎氏之国也”。[30]同时,民族源流亦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所重,其界定“民族”将“历史渊源”列为诸要素之首位。[31]就此来看,基于民族源流界定的“族系”概念,实为中国传统民族源流观念与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相结合的产物。古代文献之说,是古人基于各民族的文化、体貌、生计等特征做出的判断,是今人考察民族源流最主要的依据。但其中不乏谬误,有待其他要素加以修正。
语言和体质为理清民族源流提供了重要线索。自19世纪以来,语言和体质不仅被学界视作民族识别与分类的核心要素,[32]而且被应用于中国古今“族系”划分。然而,语言划分的是“语系—语族—语支”,体质划分的是“种族”,二者与“族系”难以完全等同。语言被很多学者视作族系划分的主要因素,甚至是基本因素。这大概是因为语言在文化中相对稳定,语言关系可以反映民族亲疏远近,依据语言谱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追溯民族源流。但各民族的语言并非一成不变,语言借用、替换等现象并不罕见,仅依据语言去判断民族源流可能会造成谬误。体质特征,则包括肤色、骨骼等方面,是判断种族的标准,亦可为考察民族源流提供线索。例如朱泓依据骨骼特征,考察了东胡、鲜卑和契丹间的渊源关系。[33]但民族身份往往受文化、政治、生计、情感诸因素影响,仅依据体质特征考察民族源流亦不免会产生误判。近年,随着分子人类学发展,基因为考察民族源流提供了更多线索,[34]但也存在局限。此外,同一族系之各民族在文化风俗、活动地域、生计方式等方面,往往存在共通性或相似处,故亦可作为今人划分族系之佐证。但历史上的民族迁徙、交流、融合等活动,会引发这些方面的变迁,因此此类要素一般无法作为划分族系的主要标准。
上述判断民族源流、划分族系之要素,均属客观因素。然而,民族或族群身份界定,存在客观特征论与主观认同论两种学说。[35]主观认同作为确认民族身份的重要标准,在族系划分中不可忽视。同一族系中的不同民族,存在高于民族层面的认同,尤其表现在他们对自身民族源流的认识上。如唐、辽契丹人自称为鲜卑后裔,[36]明代《彝族源流》将彝族追溯至汉代昆明、叟等西南民族,[37]等等。此类说法虽未必尽符史实,但均属主观认同,在划分族系时需重视。
综上,“族系”概念可界定如下:“族系”是指在民族源流上存在承继关系的若干民族的谱系性集合,既包括同时代在语言、体质、文化以及认同等方面存在共性的诸民族,又包含不同时代存在族源或传承关系的各民族。其划分应当以民族源流为根本,以语言和体质为主要标准,并以文化、地域、生计等要素为佐证,兼顾各民族的主观认同。
三、“族系”概念的意义和价值
孙正聿指出:“知识体系的‘自主性’是以其标识性概念为‘标识’的。”[38] 所谓“标识性概念”,“是指在本土历史文化演进及政治实践中产生,又进入学术流通为世人所用的具有较强解释力和生命力的概念”。[39] “族系”正是这样的一个标识性概念。它非西方舶来品,而是中国学人基于中国民族历史演进提出来的,是中国古代民族源流观念与中国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相结合的产物,颇具学术意义和价值。其对中国历史上各民族进行谱系式分类,有助于推进中国民族史研究“体系化”,尤其表现在史料体系、话语体系、理论体系三方面。
第一,在史料体系方面,“族系”概念有助于整合零散分布于各类文献中同一族系不同民族的史料,加强了中国民族史史料体系建设。中国民族史史料,除集中于正史“四夷传”、典制史“边防”“蕃夷”门类和各种边疆民族专史专志等外,还零散分布于传世文献和出土文献中。研究者往往以民族、地域或文献为单位,整理民族史资料。例如,岑仲勉的《突厥集史》、周伟洲编著的《吐谷浑资料辑录》等,都是以民族为单位;魏国忠、郭素美编的《黑龙江古代民族史料初编》等,是以地域为单位;而潘光旦编著的《中国民族史料汇编》等,则是以文献为单位。
上述工作虽夯实了中国民族史研究的史料基石,但尚不足以系统呈现各类文献中同一族系不同民族间的渊源关系。因此,按族系辑录、整理史料,渐受学人注重,较典型者为近年张久和主编的《东胡系民族资料汇编》。张久和针对历代东胡系民族史料,在编纂上沿袭前书和新增信息的复杂情况,提出“只有将各种史籍汇集的东胡系民族基本史料作系统全面科学的辑录整理,并在此基础上对基本史料作比较辨析研究”,“才能使相关问题的研究更具说服力,从而使东胡系民族的历史研究更可能接近史实”。[40]这种做法弥补了既往民族史料汇编的不足,令研究者得以贯通考察同一族系中各个民族的文献记录。
第二,在话语体系方面,运用“族系”概念对中国历史上各民族做出系统的谱系式分类,为中国民族史书写搭建了有效的叙述框架。既往中国民族史书写,大抵按族系、时代、地域,抑或三者结合模式展开叙述。例如吕思勉的《中国民族史》、林惠祥的《中国民族史》分族系叙述,江应梁主编的《中国民族史》、王钟翰主编的《中国民族史》分时代叙述,王钟翰主编的《中国民族史概要》、达力扎布主编的《中国民族史概要》分区域叙述。上述模式各具优劣。中国民族史主要包含两个层面:一是“纵的叙述”,探究各民族之演变;二是“横的叙述”,阐明各民族间关系。[41]前者可采用分族系来叙述,而后者则可分时代或区域来叙述。
将“族系”概念运用于中国民族史书写,有助于完成“纵”“横”两个层面的叙述:在“纵”的层面,“族系”搭建起衔接古今民族之桥梁,便于呈现古今民族的演变脉络;在“横”的层面,划分“族系”及考察其演变,必然要理清同一族系中各民族的分合和不同族系下诸民族的互动,从而阐明中国历史上各民族间关系。即便在时代或区域之框架下,各民族演变及彼此关系,亦需分族系叙述。“族系”划分,为叙述不同时代、不同区域的各民族历史,提供了统一的分类体系,强化了中国民族史叙述的整体性,避免了叙述标准混乱的问题,从而有助于推动中国民族史话语体系构建。
第三,在理论体系方面,“族系”划分有助于呈现中国历史上各族系、各民族“多元一体”的发展轨迹,为中国民族史理论体系构建提供坚实支撑。中国历史上的民族演进,呈现出“多元一体”格局。这一理论学说,经张博泉、费孝通等学者揭示与探讨,[42]被学界广泛接受。“族系”概念运用于中国民族史研究,可以为充实、完善上述理论提供史实和学理支撑。陈连开指出,从“中国各族系诸族的起源、分布及族体形成演变的基本情况可以看出,中华民族是以多元起源,多区域不平衡发展,反复汇聚与辐射的方式作矛盾统一运动”。[43]
中华民族的“多元”,是指民族源流、文化形态的多元性,而“族系”划分正是对此的体系化归纳。同时,各族系发展并非单线演进,而是彼此互动交融、一体共生,任何族系在发展过程中都会融入其他族系的成分。要言之,中国历史上的民族演进,清晰呈现出“多元”族系在交往交流交融的动态进程中凝聚“中华一体”的发展轨迹。就此而言,“族系”概念的运用,有助于充实以“中华一体论”和“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为代表的中国民族史理论体系。
结 语
新时代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需“以各学科标识性概念、原创性理论为主干”。[44]在中国民族史研究中,“族系”正属于标识性概念。它是指在民族源流上存在承继关系的若干民族的谱系性集合,其划分当以民族源流为根本维度,以语言和体质为主要标准,而以文化习俗、活动地域、生计方式为佐证,并兼顾各民族的主观认同。
“族系”作为标识性概念,被运用于中国民族史研究,有助于夯实中国民族史史料体系,确立中国民族史话语体系,完善中国民族史理论体系,从而推动中国民族史自主知识体系构建。族系划分呈现出中华民族的多元性,而族系交融则呈现出中华民族的一体性,可以进一步论证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历史轨迹。
作者简介:陈鹏,吉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中国民族史、中国边疆史。
基金项目:吉林大学“理论思维”专项“理论思维与中国民族史自主知识体系构建”(24LLSW0004)
[1]林惠祥:《中国民族史》上册,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1页。
[2]参见孙进己:《东北民族源流》,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4页;李东红、马丽娜:《坚守还是改变:中国西南古代民族研究“三大族系说”的多学科讨论》,《思想战线》,2019年第1期。
[3]例如《通志·氏族略》列述得姓受氏者,“二十曰以族系为氏”;唐代《契苾通墓志》称志主“族系源流,载在国史”。参见(宋)郑樵撰,王树民点校:《通志二十略·氏族略一》,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7页;周绍良、赵超主编:《唐代墓志汇编续集》(修订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25年版,第1616页。
[4]刘师培:《中国民族志》,《刘申叔遗书》,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602-603页。
[5]梁启超:《历史上中国民族之观察》,《饮冰室专集》第7册,北京日报出版社2020年版,第5-13页。
[6]梁启超:《中国历史上民族之研究》,《饮冰室专集》第7册,第34-55页。
[7]梁启超:《中国历史上民族之研究》,《饮冰室专集》第7册,第40、43-46页。
[8]参见林惠祥:《中国民族史》上册,第2-4页。
[9]常乃惪编:《中国史鸟瞰》第1册,育英学会1926年版,第3-8页。
[10]常乃惪:《中华民族小史》,查晓英编:《中国近代思想家文库·常乃惪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35-137页。
[11]林惠祥:《中国民族史》上册,第7-17页。
[12]林惠祥:《中国民族史》上册,第22页。
[13]陈连开主编:《中国民族史纲要》,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第6-12页。
[14]参见卞鸿儒:《历史上东北民族之研究》,《东北丛刊》第2期,1930年。1936年,他所撰《东北之史的认识》进一步确认了这一观点。参见卞鸿儒:《东北之史的认识》,郑毅主编:《近代中国史家东北通史四种》,齐鲁书社2023年版,第92页。
[15]金毓黻:《东北通史》,五十年代出版社1944年版,第23-32页。
[16]参见杨军主编:《中国东北民族史》上卷,吉林文史出版社2014年版,第10-11页。
[17]马长寿:《中国西南民族分类》,周伟洲整理:《马长寿内陆欧亚学文存》下集,商务印书馆2025年版,第47页。
[18]范义田:《云南古代民族之史的分析》,商务印书馆1944年版,第1-2页。
[19]李东红、马丽娜:《坚守还是改变:中国西南古代民族研究“三大族系说”的多学科讨论》,《思想战线》,2019年第1期。
[20]参见林幹:《中国古代北方民族通论》,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4页;林幹:《中国古代北方民族史新论》,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6-7页。
[21]例如,翁独健主编的《中国民族关系史纲要》在论述秦汉西南民族时,即将“族系”与“系统”混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40页)。
[22]研究者指出:“治东北史的学者们,包括金毓黻在内,都没有明确论述划分族系的标准。”参见杨军主编:《中国东北民族史》上卷,第12页。
[23]干志耿、孙秀仁:《黑龙江古代民族史纲》,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53页。
[24]杨军主编:《中国东北民族史》上卷,第10页。
[25]马长寿:《中国西南民族分类》,周伟洲整理:《马长寿内陆欧亚学文存》下集,第46页。
[26]陈连开主编:《中国民族史纲要》,第6页。
[27]林幹:《中国古代北方民族通论》,第3页;林幹:《中国古代北方民族史新论》,第6页。
[28]达力扎布主编:《中国民族史概要》,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第421-422页。
[29]高凯军:《通古斯族系兴起的“递进重构”模式》,北京出版社·文津出版社2001年版,第4-5页。
[30]《三国志》卷三○《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832、848页。
[31]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民族工作文献选编(二○○三—二○○九年)》,中央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91页。
[32]参见[英]希安·琼斯著,陈淳、沈辛成译:《族属的考古:构建古今的身份》,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版,第51-57页。
[33]朱泓:《东胡人种考》《契丹人种考》,《中国古代居民体质人类学研究》,科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201-204、205-211页。
[34]参见韦兰海、李辉编著:《蒙古语人群的分子人类学溯源》,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22年版;蒙海亮:《多学科融合与古代民族谱系研究》,《学术月刊》,2022 年第10期。
[35]参见王明珂:《华夏边缘:历史记忆与族群认同》,上海人民出版社2020年版,第65-76页。
[36]杨军:《中原王朝对契丹政权的影响》,《历史研究》,2025年第11期。
[37]史金波、关志国:《中国民族史学史纲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270页。
[38]孙正聿:《自主知识体系的标识性概念》,《光明日报》,2026年3月9日,第15版。
[39]陈少明、吴重庆主编:《标识性概念·弁言》,中山大学出版社2025年版,第2页。
[40]张久和等:《东胡系民族基本史料辨析研究》,中华书局2024年版,第417-418页。
[41]参见王娟:《重建“多民族中国”的历史叙事:20世纪中国民族史观的形成、演变与竞争》,《社会》,2021年第1期;冯建勇:《百余年来中国民族史编法讨论——从罗香林对王桐龄〈中国民族史〉的评议说起》,《民族研究》,2022年第1期。
[42]张博泉:《“中华一体”论》,《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86年第5期;费孝通:《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9 年第4期。
[43]陈连开主编:《中国民族史纲要》,第12页。
[44]习近平:《朝着建成教育强国目标扎实迈进》,《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外文出版社2025年版,第23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