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1999年,经云南省委原农村部和原省扶贫办报请原国家农业部和原国务院扶贫办批准,国际基金无偿援助中国第一个大型扶贫项目“中国云南省贫困山区综合开发试验示范与推广项目”(简称“云南扶贫项目”,“YUM” 项目),我出任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参与了项目实施全过程,后期又受托组织了项目的理论总结,参与引进的国际农村发展学10个理论观点,经本土化后被广泛接受,进入了决策和实践,已成为今天中国农村发展学的重要观点。
一、帮扶者首先要接受培训,在所有接受培训者中社会科学学者的作用最显著。
作为最早进入并资助中国农村发展项目的国际基金,在首选云南省作为启动点和重点时,就确定了把人力资本开发作为第一宗旨和目标。面对中方人员曾要求多安排诸如盖房子、买车辆、修道路等等硬件方面的申请计划,基金项目官员在婉言拒绝的同时,还耐心地讲解不能过多资助硬件的理由,特别是人力资本开发的 “软件”比“硬件”更重要的道理,并且慷慨地资助诸如培训、健康卫生等人力资本开发项目,其中,培训属于对人的智力投资,以提高人的技能;健康卫生项目属于体力投资,以改善人的体能。
“YUM” 项目的培训分为三个层次,首先是对项目工作人员的培训,包括省、县、乡项目办公室人员和驻点员,方法主要是先后邀请30多名外国发展学家来培训,内容主要是国际农村发展学中有关贫困和扶持贫困的理论,特别重视转变他们对贫困者的错误认知,如认为贫困是由愚昧落后等引起的,转变为社会没有给与贫困者以发展机会,现在的帮扶贫困者是把发展机会“还给他们”;又如引进的参与性理论与方法(PRA),强调不仅是工具的引入,更是一场思维的革命,它要求研究者从“施予者”转变为“倾听者”“还权者”“参与者”。
其次是对项目村民培训,主要由接受过培训的省、县、乡项目办公室人员和驻点员,对村民进行培训,特别强调要“参与”进村民中,让村民自己讨论自己的事情,找出自己的问题,共同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特别是专门拨出巨款,以奖学金形式先后选送云南70多名(其中我所在的研究所13名)年轻学者,赴国外攻读农村发展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我当时的第一感觉是天上“掉”馅饼,遂要求我们研究所全部年轻学者一律放下工作,到基金会委托云南民族学院举办的外语培训班强化英语,谁先过关谁就出国,形成了一种相互竞争局面。那时,基金会官员特别交代我们所选送年轻学者不受名额限制,一些人不理解,基金会官员告诉他们,科研部门学者的培训是他们最看重的,学者们掌握了农村发展学理论与方法,就可以起到“传道授业解惑”的巨大作用,实践证明了这一判断。当时选送的70多名学子学成全部归国后,发挥着惊人的作用:一是很快成为本单位学术骨干、知名专家教授;二是替代了当时国际组织援华农村发展项目原来聘请的那些不懂中文、不懂中国国情的国际专家,承担起咨询、培训与评估专家的职责;三是在引进、本土化国际农村发展理论与方法的过程中,全部成为创建、实践和发展中国农村发展学第一批中坚力量。四是我们研究所1995年曾受邀为加拿大国际发展研究中心(IDRC)资助中国的23个农村发展项目进行包括PRA在内的农村发展学理论与方法培训。特别是相对于党对机关的官员来看,官员虽然手中有某种权力,有利于利用权力推广农村发展理论与方法,但是官员们职务变动频繁,不少人接受了培训不久便从事其它工作,离开了农村发展岗位,而科研单位和高校人员相对稳定,许多人终生从事农村发展岗位,一次接受培训受用多年,年纪越老经验越多。
在此,我要特别感谢的是,左停教授引进研究PRA有许多新发现,并协助李小云教授创办中国第一个农村发展学专业,开发出PRA多款运用工具与教材。郑宝华研究员和赵鸭桥教授创设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所,分别出任所长、副所长。赵鸭桥教授在本土化PRA过程中培训骨干超万人。宣宜研究员等主编《参与性农村土地利用规划》,被国务院原扶贫办列入相关项目的参考教材。康云海研究员编著的村民参与性生态旅游的专著,被多所高校列为旅游管理专业研究生教材。许建初研究员主持的国际项目PRA实践,入选联合国南南合作最佳实践案例。吕星副教授与王万英副教授夫妇把PRA运用到妇女、科技和跨境生态等领域。何丕坤教授团队开发出PRA运用到林业发展的成套工具。
在此我有一个感悟,云南省选送出国留学的国家全部是东南亚的高校,而同时北京地区选送出国留学的国家多数是欧美的高校,而学习到的农村发展理论与方法是一样的,这说明在国际上公认的农村发展理论与方法,虽然各国可以以本国国情的不同而有所差别,但其基本精神、基本规律是相通的、适用的。
二、扶贫者并不是穷人的“救世主”,而是把本来应该属于穷人的发展机会“还”给他们。
1980年中期中国大规模扶贫以来,一些从事扶贫的官员、社会工作者、专家学者以及某些国际组织官员,往往以穷人的恩赐者、“救世主”的心理和身份出现。在这种“恩赐”的心态下,扶贫就是社会、官员特别是富人们对贫困者的“恩赐”、“救济”、“特别关照”。
国际基金云南扶贫项目官员曾多次提醒我们,按照国际发展学的观点,扶贫却是社会应把本来属于贫困农户的发展机会与条件,“还”给贫困农户,并不存在任何“恩赐”、“救济”、“特别关照”的道理。应该看到,世界上的人们虽然存在着出生于富有和贫困家庭之分,但是作为“人”都应该有从社会获得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人们都知道,资本主义资产阶级曾喊出“天赋人权”的口号,无产阶级和社会主义更是提出比资本主义、资产阶级更为社会公平的主张。因此,现有的扶贫者,其信仰无论是资本主义或是社会主义,都不应该对目前因尚未从社会获得诸如受教育、取得贷款、享受公共服务品等发展机会的穷人歧视,更不应该在扶贫中怀有对穷人的施舍和恩赐心理。
就我们的典型调查,国际基金云南扶贫项目的4个项目村中的贫穷农户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他们曾经得到的为数极少的“输血”式救济,并没有转化为“造血”功能,而是直接作为维持生存而消耗掉了;二是他们参与由扶贫机构实施的“种、养、加”等项目较少,家庭中仅有的、传统的生产项目,无法维持一家人的基本生存;三是他们无法获得可以扩大再生产的金融信贷,因急需时而不得不借高利贷,更加重了贫穷;四是他们没有机会参加县、乡组织的能力培训,因为那些项目提供的培训机会还不够村干部及县、乡干部的亲朋好友使用。因此,这些贫穷农户受到的以上不公平发展机会不是他们自身的责任,而是社会的责任,扶贫就是把本来应该属于穷人的发展机会“还”给他们。
三、贫困标准与脱贫目标要把解决吃饱饭和有钱花放在首位。
探讨贫困标准的确立问题,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三次上调扶贫标准,对应不同发展阶段的生产力和生活水平:1978年为100元/人/年,仅能维持基本生存热量需求,这当然也有国家财力负担能力的限制;2008年上调为1196元/人/年,实现“有吃、有穿”的基础温饱;2010年的稳定温饱标准2100元/人/年,也就是现行基准标准,覆盖更多非食物类的基本生活、公共服务需求。就贫困农户来说,只有使他们具有了自我发展的能力,才算真正摆脱贫困。。
国际基金援助云南扶贫项目从一开始就围绕这一反贫困的目标——温饱与发展进行理论与实践探讨。温饱与发展作为反贫困的互为联系的目标,由于标准不同而实践中往往产生矛盾,因而需要妥善处理。国际基金云南扶贫项目试验示范的具体内容被概括为“五个一工程”,即贫困农户人均一亩左右稳产农田地(解决吃饱饭),人均一亩左右经济林果,户均年出售一头大牲畜,户均一人学会一二门适用致富技术,户均一人从种植业中转移出来(解决有钱花)以及商品性的山区开发等,就把温饱和发展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具有简明生动形象、好懂好记好推广传播的特点,很快在云南被广泛推广。
问题的难点在于,刚刚解决温饱的农户自我发展能力一般较为脆弱,一遇天灾人祸或稍有不慎,就出现返贫。“五个一工程”中的“户均一人学会一二门适用致富技术,户均一人从种植业中转移出来(一般是进城打工)”,就为解决这一难题奠定了扎实基础。至今,国内正在实施的“防止大规模返贫”,说明了解决这一难题的艰巨性和长期性,需要实践部门持续努力,更需要农村发展学不断总结新鲜经验并理论创新。
四、精准扶持到户,防止扶持资源外泄、被“精英捕获”。
中国自1980年代中期大规模扶贫的初期,对于扶持对象并不是很明确,曾经分别把贫困区域、贫困县、贫困乡作为对象,所谓“民穷县更穷”,就是那时真实的写照。由于中国的扶贫主要是由中央政府和省级财政出资、由县级政府直接实施的,“近水楼台先得月”, 以区域扶贫为重点,以富县为主要目标的开发式扶贫便成为除贫困农户外的大家都同意的选择。这种以富县为主要目标的区域开发式扶贫的模型设计的理论前提有两个:一是贫困县通过区域扶贫开发富裕起来之后, 就有财力、物力对贫困农户进行扶持了,正是所谓“大河有水小河满”;二是县、乡的区域扶贫开发项目,可以带动千家万户参与,当然也包括贫困农户参与项目实施而脱贫。但是实践的结果往往导致忽视真正贫困农户的现象,而把大量宝贵的扶贫资金用于建设对贫困农户直接获益较少的所谓的“工业项目”上,而“工业项目”既很少成功,又和贫困户不沾边,因为工业项目提供的有限的就业机会还不够县乡官员们的子女使用。
国际基金援助云南扶贫项目从一开始就强调并要求扶贫到户,当时的口号是“进村、入户”,要求所有项目工作人员尊重贫困农户,虚心听取贫困户意见,围绕着贫困户设计扶贫项目,发动贫困农户广泛参与,让他们从参与项目中增加收入而脱贫。不久,项目的扶贫“进村、入户”被决策层采纳,1994年颁布的《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年)》就要求:“扶贫项目必须覆盖贫困户,把效益落实到贫困户”,自此扶贫直接到户便提上了扶贫理论工作者、扶贫决策者与实践者的面前。
国际基金援助云南扶贫项目进程中发现,即使扶贫资源“进村”了,但是在一个贫困村里,扶贫项目、扶贫款、扶贫物资和扶贫培训等,常常被村里并不贫困的村干部、相对富裕户使用了,真正贫困户连见都见不着。这种情况,被当时的国际社会称为“目标偏离”,亚洲开发银行则直截了当地形容为强势群体“抢夺”,中国学者则称为“精英捕获”。我曾在一个项目点,发现有个项目村里的支部书记打着活跃村里文化生活的名义,用扶持款购买了卡拉OK机放在自己家里,作起了赚本村青年人钱的买卖,其结果是他自己倒是先富了起来,而本村里那些小青年的家里却没有摆脱贫困。这告诉所有参与扶持的人们一个事实,扶持资源怎样送达真正的需要者,确实是一个有待实践和深入探讨的课题。此后,国际上创造的小额信贷扶贫到户模式较好的排斥非贫困户“抢夺”的一整套制度设计,由杜晓山教授团队引入并本土化,有效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国内实践建立的对贫困户识别后建档立卡精准扶持到户,操作方式简便易行,这是后话。
五、在一个贫困农户里重点扶持女主人。
国际基金援助云南扶贫项目从一开始还强调扶持妇女,即探讨反贫困中的男女两性角色问题,要求多听取贫困村妇女的意见,多安排以妇女为主体的项目。这是因为,性别角色分工是中国尤其是云南省农户贫困的重要表现和造成贫困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问题,它的实质是承担繁重家庭生产、生活和生育重担的女性地位低下。因此,在反贫困中必须重视女性地位的提升和承认、尊重女性的意见,而女性地位提高的根本标志、途径,则是女性参与社区、家庭与扶贫项目的决策、实施并从中获益。
我们那时并不是很理解,当然也不好反对,后来参与并主持小额信贷扶贫到户项目时,才终于明白其中的道理:一是贫困农户的贫困,在某种程度上看是妇女的贫困;而消除了妇女的贫困,农户贫困便随之消除。二是贫困妇女特有的母爱、责任感和自我牺牲精神,决定了她们承贷的高成功率。贫困农户妇女太低的社会地位决定了她们非常珍惜贷款机会。三是以农村贫困妇女为贷款目标的小额信贷扶贫到户项目,对于提高广大农村妇女地位和增加她们的家庭生活水平,有很大帮助;只要给农村贫困妇女创造条件,她们就有能力自我就业,更有改变目前生活困难状况的行为。四是农村贫困妇女通过小额信贷而从事生产经营项目,可以使其自身和家庭的生存和发展条件,有所改善;贫困妇女得到了就业机会,自身才具备了发展的可能。五是小额信贷扶贫到户组织的定期会议,增加了妇女参与社会活动和施展自己才华的机会,可以增加贫困妇女的自信心,使她们互相了解生活和生产中的困难、以及克服这些困难的办法与途径。这既是农村贫困妇女实现发展权利的一种途径,也是她们提高自我生产经营水平的唯一的有效路子。
六、致贫、影响发展的困素要从体制机制方面寻找,在于社会并没有给予其发展机会。
扶贫初期,包括学界在内的社会上对贫困原因的概括,形成了自然地理环境恶劣说、社会历史发育迟缓说、社会环境不利说和贫困户素质低下说等四大类。前三类属于外因论,也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却不是第一位的因素;贫困户素质低下说流行很广很深,被几乎所有的政府扶贫官员、理论家和社会组织认定为普遍结论,甚至提出“治穷必先治愚”、“扶贫先扶志”的对策建议。
国际农村发展学却不这样认为,我曾多次听到包括国际基金官员尼克•孟泽思博士在内的国际专家的演讲,国际发展学的共识是,穷人也是聪明的,弱势人群、贫困人群既不懒惰、更不愚昧,造成他们贫困的根本原因,在于他们并没有从社会获得自己发展所需要的机会与条件。国际基金援助云南扶贫项目实践也证实了这一论点:第一,穷人没有机会或较少有机会到政府、企业或能人组织的区域扶贫的非农业开发项目中就业,因为这些宝贵的机会还不够县、乡官员的子女亲属使用;第二,他们也没有条件贷到由银行代办的扶贫款以用作家庭小型发展项目,因为他们家里没有值钱的财物用作抵押,也没有人为愿意他们提供担保;第三,那些现有的扶贫试验示范项目,穷人往往不能成为主要的参与者,因为这些项目工作人员往往借口项目试验示范的成功率而选择村社干部和富裕户。因此,在当时扶贫模式较少顾及的条件下,贫困农户就只能在现有的生产经营中选择能为他们带来较少风险的决策与行动,而无法按照社会对他们的期望行为决策与行动。这就是对贫困户做出所谓的素质不高、愚昧落后等指责的深层原因。
因此,国际基金援助云南扶贫项目一再强调把发展所需要的机会与条件,真正送给穷人,一再要求为贫困户安排他们力所能及的脱贫项目,让他们凭自己的能力增加收入,进而脱贫,实现发展。
七、以农户计划落实农民成为脱贫主体
我国大规模扶贫初期,人们的普遍认识是,农民之所以贫困,还归结于农民自身不会计划、不会实施项目等,于是只好由政府官员代庖。国际基金云南扶贫项目实施的初期,在项目组织机构的一些工作人员中自觉不自觉地也出现了这样的认识与言论,即 “项目是领导小组或项目办公室的项目”、“项目承包单位的项目”、“项目点所在县的项目”、“项目驻点员的项目”等。但是,如果从农户作为脱贫主体的角度来看,项目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都只不过是项目的组织者或服务者罢了,项目实施最终还是由农户去一件一件地做,并从参与项目中获益,达到脱贫致富的目的。
而真正确认贫困户是脱贫致富的主体、受益的主体,就要转变贫困地区及其贫困地区的政府机关、贫困地区的企业、贫困地区的富裕人群,是脱贫致富的主体、受益的主体、受扶持主体的思维、观念和作法。
贫困户是脱贫致富的主体,就要相信他们有能力实施好发展项目。国际基金云南扶贫项目对当地农民能力有一个逐步认识的过程。有两个例子教育了我们:一是江城县明子山项目村一个农民带领全家苦干几年修通了一条引水渠,解决了旱地灌溉问题;二是另一个项目的姚安县班刘项目村要维修一条被洪水冲垮的河堤,乡村干部和项目工作人员计划约需1万多元人民币,而采用参与性理论与方法,让村民大会讨论,村民们纷纷发言表示这是与他们自己家庭承包耕地安全有关的紧迫工作,只需项目补助几百元买点炸药,村民们自己出工就可以维修好。
后来,农民是脱贫主体又拓展到农民是林业建设主体,农民是环境保护主体、森林保护主体、自然保护区保护主体、生物多样性保护主体,新农村建设主体,乡村振兴主体等等。至于许多地方提出“政府主导, 农民主体”,据郑宝华研究员后来的调查, 正是政府主导,不仅造成了政府越位与错位的不良后果, 而且最终结果是:政府干, 农民看。
[案例]
江城县明子山项目村边有个茶场,曾先后接收自发移民和政府组织的移民,二者情况大不一样。国际基金援助云南扶贫项目扶持的明子山茶场经改造和新建后,需要大量劳动力手工采茶。省项目办号召滇东北昭通地区丧失生产生活条件的贫困农户前来明子山茶场打工,从1991年起先后有 609户、3080人自发移民搬迁来打工。由于当地气候炎热,移民户搭个简单的茅草棚就可以先住下,并即刻到茶园采茶赚取工钱,做到了“当年移来,采茶就有收入,当年解决温饱”。然而,2003年3月,江城县作为全省跨地州易地搬迁扶贫开发的安置地之一,由迁入地和迁出地政府机关组织,在明子山茶场安置了100户移民。从而出现了“奇特”的现象:一是政府组织的100户移民户家家住上了政府建盖的砖墙、石棉瓦顶的“洋房”,而自发移民户多数住的仍是用木杈杈作架、泥巴糊竹编的墙、茅草作顶的“贫民窟”;二是政府组织的移民户往往流露处“趾高气扬”,嘴上常挂着“我们是政府组织来的”,有问题便找县扶贫办、易地安置办解决;自发移民户和当地农民则把他们称为“中央军”,是得罪不起的“上等人”。
在这一案例中,当地政府也有其难言苦衷。政府组织的易地搬迁扶贫跨地州搬迁每人8000元上级财政划拨的专用扶贫款,而自发搬迁则什么也没有。该县是国家级扶持贫困重点县,财政入不敷出,有时连公务员工资也发不出,根本没有钱对自发搬迁户进行补助。
我们上述研究结论,引起了中共云南省委、省政府领导和原省扶贫办的重视,由此停止了跨地州、长距离易地搬迁扶贫开发,重点抓好县内的易地搬迁扶贫开发。
当然,以贫困农户作为扶贫对象,或者说脱贫主体,一是要采用科学的方法,把最贫困农户界定出来,以免非贫困农户继续分享扶贫资源;二是需要彻底改变现行的对贫困农户的种种歧视;三是要由贫困户自己做出脱贫计划,并纳入整个项目点的扶持计划。
国际基金云南扶贫项目实施前期,项目点农户普遍提不出自家的脱贫项目与要求,究其原因,一是经济落后是全面的,贫困是整体性的,不是某项单向的措施能够解决的,使他们处于无所适从状态;二是包括基层项目工作人员和村民都不全部知晓国际项目资源与目标,只是了解过去中国某些单项项目要干什么、有多少钱。三是当时贫困农户的脱贫动力处于朦胧的,有些则是盲动力,而且往往与借助于并不存在的外部想象力量相联系,寄希望于上级怎么说就怎么干。国际基金官员和外国专家提示我们,以资金、技术、物资、外来人才注入式的反贫困,只有与农户内在脱贫动力有机地形成正向合力,并把负向冲动及各项阻力变成动力,是反贫困中的一门重要学问,其关键一环就是农户脱贫计划。从操作技术上考察,凡是制定计划的贫困农户,计划中总要有1—2项具体的受益项目,否则农户计划也就不成其为计划。
确认贫困户是脱贫致富的主体,不但没有减轻政府机关扶贫到户的责任,反而加重了政府机关扶贫到户的责任、任务。这是因为,相对于扶持贫困地区、贫困地区的企业来说,扶贫到户的工作量肯定要多得多、大得多、困难得多。
八、在现有农村行政组织之外,新组建村民自己的组织实施具体的扶持项目。
国际基金云南扶贫项目官员曾提出鼓励村民成立自组织(主要有科技协会、妇女小组等),自己从事具体的扶贫项目的建议,当时大家很不理解,认为改革开放后已经恢复组建了行政村村民委员会和自然村村民小组,由他们代行扶贫项目就可以了。实践证明,现行的村民委员会属于行政组织,上级机关每年给他们布置了不少的行政工作;而农村党组织也有相应的党务工作在身,根据党、政、经分开原则,由村民自己推选的项目组织实施项目是必然选择。再说,以非行政组织从事具体的扶贫项目,这是国际惯例,好处很多:一是政府机关可以专司并做好政策制订、规划部署、监督检查等本来属于自己本职范畴内的工作;二是村民组织通过选举自己的组织从事具体的扶贫项目,其动力、责任感、荣誉感都很强;三是更重要的,在于村民组织如果不好好做、做不好,村民可以依规罢免他们,政府机关将可以随时随地的监督、纠正。
2000年,我在主持全球环境基金项目援助中国第一个中型项目时,在云南省大理州南涧县和临沧市云县的48个村,试验贫困村村民保护与发展协会,由协会运作贫困村互助基金,也获得了成功。实践中曾发现有的村的负责人在选举时落选,一查原因是他们曾以权谋私,失去了群众信任。
我们欣喜的看到,2005年7月,中国政府和世界银行正式签署农村社区主导型发展试点项目赠款协议,由国务院原扶贫办外资项目管理中心和世界银行、世界宣明会、国际计划和行动援助组织等合作开展,项目区分布于广西、四川、陕西、内蒙古四省(区)的60个重点贫困村,总投资约4800万人民币,其中日本社会发展基金赠款约1600万。社区主导型扶贫将资源的决策权、使用权和控制权完全交给农民,由农民决定实施什么项目、由谁来实施,并由农民掌握、控制项目资金的使用,依靠农民自己推动社区的发展,实现农民的自我组织、自主管理、自我监督和自我服务。政府则主要负责监督、支持和服务。
2006年,国家财政部和国务院原扶贫办在全国贫困村推广贫困村互助基金,基金由行政村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合适的村民小组组织实施,自此村民自己组织实施具体扶贫项目被决策层采纳,实践成效明显。
九、从村民参与项目,到官员等外来者参与进村民项目来,做好服务。
1990年,国际基金有预见地资助袁德政、郑宝华等编印《社会林业学概述》一书,是至今为止可以查阅到的国内第一次引进社会林业、参与性等理论与方法的著作。国际基金云南扶贫项目开始后的培训中更是把包括参与性等农村发展的理论与方法引进并本土化放在了重要位置。
所谓参与式农村快速调查评估技术(PRA),是在外来者、学者或官员的协助下,使当地人应用他们的知识,分析与他们自己生产生活有关的环境和条件,制定今后的计划并采取相应的行动,最终使当地人从中受益的一种方法与实践活动。
云南扶贫项目的群众参与,首先要求农户是自觉参与项目;二是农户参与要自己制定计划,而不是传统的由外来者和村干部代替农户计划;三是强调妇女参与。
国际基金云南扶贫项目早期的情况是农户参与是被动的、被动员的,参与是初步的,范围不广泛、深度不深,随着项目实施,农户参与范围扩大,深度加深,进入农户计划阶段,农户成为主体,官员、外来者则成为参与者,实现了身份转换。
十、以科技投入改造传统农业,促进农民增收。
改造传统农业,这是发展经济学的重要理论观点之一,以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西奥多·舒尔茨的著名著作《改造传统农业》为代表。这个理论认为,只要对传统制度下的小农增加现代要素投入(包括物资、技术、人力资本投入),就可以使生产率大幅提高。依据这一理论,国际基金云南扶贫项目一开始就重视现代要素对项目村的投入。其做法主要是,吸收省级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的专家教授参加项目工作组,并由他们承包各个项目村的项目实施,由他们把增加农业生产率的现代要素带到项目村并教给贫穷农户。例如,怒江州福贡县珠明琳村接受了原云南省地理所和中科院昆明植物所“送”来的脱毒马铃薯技术,使土豆平均增产30—100%,既解决了当地薯种品质退化、病毒多、外调成本高的问题,又使当地贫穷农户一举解决了当年口粮短缺问题。
发展经济学关于改造传统农业理论的一个难点在于,现代要素的投入是要花费很高成本的,这在比较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是很难找到解决办法的,虽然有像国际基金、世界银行、联合国各组织和某些发达国家政府每年实施的援助发展项目,但这些发展项目毕竟范围小、资金少,不可能把发展中国家农村的传统农业改造都包下来。况且,即使通过外援或政府解决了资金、技术等问题,对发展项目区来说也是一个外在变量,而没有内生性。
因此,如何解决以传统农业为主的贫穷落后农村中现代要素的投入的内生性问题,需要实践的回答。国际基金云南扶贫项目对这一问题的解决,是通过扶持示范户和大规模培训来实现的。现仍以珠明琳项目村脱毒马铃薯为例。1991年8月决定试验时,将县里派往项目村的驻点员和3户示范农户代表选送到中科院昆明植物所学习原种繁殖和网箱管理技术,并带回3000粒“原原种”在项目村进行网室繁育,获得成功。1992年4月,由3户示范户在大田种植“原种”0.17公顷,共收获一代种子2100千克,单产增产24%。3户示范户的示范产生了巨大效果,农户纷纷要求推广,于是项目先后组织几起培训班,使各个参与农户都熟练地掌握了这一技术,当年下半年便发展小网箱172个,平均每户(全村161户)一个还多,产薯种1万多粒,基本上保证了项目村大田种植的需要。1994年起由项目村向福贡全县推广,至次年该县便基本采用了脱毒马铃薯种,并在怒江州和缅甸国北部边境推广。
令人欣喜的是,由于脱毒马铃薯种具有高产、抗病毒等特征,种植农户虽然在第一茬种植时需要一定的“原原种”“原种”补贴,但在次年大面积增产的同时,也具有了一定的资金积累能力,特别是项目村农民学会了培育原种,其出售收入也很可观,从而使他们从缺资金、缺技术的贫困恶性循环境地,走上了生产经营良性循环之路。
此外,镇雄县老包寨项目村的玉米高产栽培、科学养蚕,江城县明子山项目村的丰产经济林、老茶园改造,广南县安王项目村的贡米推广、人畜饮水工程等,都具有与福贡县珠明琳项目村脱毒马铃薯种植同样的特征,在实践发展经济学改造传统农业理论的基础上,使农户具有了自我发展的能力。
参考文献
1,赵俊臣:扶贫理论与实践的新发展前言与导论,载董恒秋主编《国际合作扶贫攻坚的成功实践》,云南科技出版社1998年月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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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赵俊臣: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云南学者对中国农村发展理论的贡献,爱思想2018-12-11 1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