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俊臣:全球环境基金援华第一个中型项目的三个创新试验——中国农村发展学云南样本案例研究之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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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俊臣 (进入专栏)  

1999--2004年,经云南省财政厅报国家财政部批准,在美中环境基金的帮助下,云南省社会科学院赵俊臣团队申请成功并主持完成全球环境基金(GEF)资助中国的第一个中型项目《中国云南省多部门合作社区参与山地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保护试验示范项目》(YUEP),成功进行社区自然资源共管、村民检测生物多样性和贫困村互助基金三项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创新试验,取得了满意的成效。

一、社区共管保护区和生物多样性等自然资源

试验示范项目在于创新。所谓项目创新,最重要的判断标准就是第一次试验示范,或第一批系统地试验示范,或在某一个侧面进行了深入地试验示范。

YUEP项目是生物多样性保护,当时国内的保护仅是政府保护局一家。而相对于政府一家管理和保护生物多样性以及森林、自然保护区、水、草原等自然资源,自1980年代起,国际上流行当地社区共同管理、共同保护,简称社区共管。这种共管模式的指导思想是,承认社区村民及其群体是当地自然资源(除法定属于国家的以外)的主人;充分相信当地村民愿意并且具有管理好本社区自然资源的能力。这一共管模式是对现行的由政府部门管理森林和自然保护区体制的一种改进和创新。

YUEP项目试验的重要创新点,在于探索社区共管具有可持续性的途径和方法。所谓社区共管具有可持续性,是指当项目试验任务完成、项目结束后,社区共管组织仍然有可供使用的活动经费。

(一)我国实行社区共管自然资源的必然性

那么,现行我国自然保护区和生物多样性的管理保护,为什么一定要引入社区共管?除了社区共管的指导思想是尊重当地村民并照顾当地村民利益,和中国共产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相吻合外,还有以下理由。

一是我国家财政无力支付全部自然保护区产权购买经费。改革开放前,国家法制被破坏,自然保护区划定时没有征用之说,都是想划多少就划多少。改革开放后国家法制逐步恢复,农地林地等产权开始建立起来。从法理上讲,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的属性属于国家,而在划定前有相当部分的产权不属于国家,而属于当地村民集体,如把此变为国家,就需要先走征用程序。就各地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的实际情况看,划入其内的原属于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使用权以及后来的经营权的面积惊人。据郭辉军教授在一篇文章中透漏,云南属于这种情况的,西双版纳国家公园内占12.54%,老君山国家公园内占60%,碧塔海保护区内占20%,其它国家公园内数据没有透漏。此外,整个老君山由于涉及4 州市的4个县,还存在插花林地的情况。如若让国家财政全部补偿,无论如何也是负担不起的。在此的可行选择,就是实行社区共管,把集体所有、农户承包使用以及后来流转的土地林地通过“入股”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让当地村民参与管理,如有收益则按股份分享,将是国家、集体、农户和经营者各方“多赢”的选择。

二是社区共管也是解决自然保护区与社区村民矛盾的唯一正确途径。自然保护区由于被划入一定量的村民所有、农户使用的土地林地,而且既没有征询村民意见,更没有与村民签订征用合同、支付征用经费。村民土地林地一旦被划入后,保护的现实却是“一草一木都不能动”,从而侵犯了村民利益。这就是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与社区村民矛盾的深刻根源。这说明,原有政府一家管理保护区的模式已走入死胡同,实行社区共管已是必然。

怎样认识并解决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与社区村民矛盾?笔者曾经历过的一件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南涧彝族自治县沙乐苞茂村,位于无量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边沿,村民的耕地、林地、茶园与保护区内的森林交错分布。2002年,南涧县自然保护局从荷兰政府援助的项目中争取到一些资金,购买一批钢筋混凝土立柱,用于新立保护区与村民的界桩。由于保护区管理工作中的不当,施工民工为了省事,把界桩埋到苞茂村农户的茶园和承包集体林地内。据村民反映,按照界桩,保护区无理划走村民的茶园、山林计500亩左右,其中承包山、自留山200多亩、集体林200多亩、茶园 80 多亩,涉及全村55户农户,侵害了村民的权力,影响了村民的生产与生活。村民为此意见很大,加上过去对保护局产生的一些误解和隔阂,一场矛盾冲突势所难免。

据调查,南涧无量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与当地社区村民的矛盾冲突由来已久,最多时一个月有十多起,保护区工作人员一个月平均被村民打三次,村民被保护区工作人员打几次虽无统计,但肯定多于村民打保护区工作人员的次数。

YUEP项目在南涧县无量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沙乐乡启动后,在乡一级成立流域共管委员会,在村一级成立共管小组。到2004年底,已建立流域共管委员会2 个,村共管小组发展为35个。

YUEP项目办和沙乐河流域共管委员会知道了苞茂村的问题后,于 2002年 6月 7 日召开“沙乐河流域共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把苞茂村与自然保护区界线问题提到会上讨论。南涧县保护局负责人在会上向全体与会者解释了立界桩的情况,并肯定地回答:“第一,属于村民的林地权属不变,经营权不变;第二,在界桩没有重新定位之前,村民可以经营属于自己范围的茶园,但绝对不可新增(开垦)耕地,扩大茶园。” 这个意见得到苞茂村的同意和全体参会者的认同。一个村民与保护区的林地矛盾,在民主、公平、和谐、愉快的气氛中,轻松地解决了。

(三)社区共管的内涵与职责

YUEP项目设计的社区共管的内涵与职责可以概括为:以村民为主体、以当地政府部门为主导的利益相关者,对社区内自然资源 (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生物多样性和国家公园)的5共同,即共同决策,共同规划,共同利用,共同管理,共同保护。

云南是第一个引进并试验示范、推广并本土化社区共管自然资源的理论与方法的省份。1995年12月8日,中国第一个由村民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生态环境保护组织——高黎贡山农民生物多样性保护协会在云南省保山市芒宽乡白花岭村成立。

高黎贡山农民生物多样性保护协会有两个特殊条件是其它地方学不到的:一是受到麦克阿瑟基金会和国际专家会费的资助,如果资助没有了怎么办?二是百花岭村是观察候鸟迁徙停歇地,每年吸引了3万多名观鸟爱好者前来拍摄,2017年为村里带来的收入达1000多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已突破1万元,其中最多的1户年收入超过20万元。其它地方显然没有这样条件。

(四)社区共管与原有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管理的区别

那么,社区共管与原有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管理,有哪些区别?

一是指导思想的不同。原有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管理把村民当作“敌人”,当作“防范”、“管理”对象,是破坏自然资源的罪魁祸首,这就不能不增加了村民的逆反心理和抵触情绪, 使村民与保护区的关系发展为敌对的关系,不但没有起到保护作用,还带来一些负面影响。社区共管却把村民当作主体。认为村民们世世代代生活在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区内或周边,他们从自己生产生活实践中了解自然保护区对他们的重要意义,因而最理解保护自然保护区的意义。例如,他们知道森林可以给他们提供木材、野生菌子等林下产品,提供防风固沙、保持水土等生态环境。现在流行的农家乐旅游,更是得益于独特的山水林木风景。

二是规划设计的不同。原有自然保护区的界定基本上没有反映村民意见。自然保护区的界定多数情况是由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在地图上圈划,虽然也进行实地考察,但主要是听取县、乡干部的意见,很少做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征询周边村民意见。有的保护区还把社区的集体林、自留山、责任山,甚至耕地划入保护区,并规定不能随便动用保护区内的一草一木,影响了村民的生产和活动,侵犯了当地村民的利益,村民往往对保护区产生了一种抵触情绪和逆反心理。

三是建设方式的不同。原有自然保护区都是由政府出钱,雇请专业施工队伍施工。而社区共管则请当地村民出工,并按照市场价格付给一定的劳动报酬你这其实就是中国长期来采用的“以工代赈”。这对于地处偏僻山区的贫困农户来说,收入增加的意义不可低估,而且还密切了与自然保护区的关系。

四是管理过程的不同。原有自然保护区在“不能随便动用保护区内的一草一木”的规定下,实行严格管理,设置了庞大的机构,配备了警车、警棍、手铐、枪支弹药等,对违规者实行骂、打、罚,而管理效果却十分低下。

五是在利益分配的不同。一些自然保护区特别是国家公园,由于向游客开放一部分,凡是交通便利的大都门票收入可观。由于现有的模式是委托经营,比过去的政府机构经营进了一大步,但是这种委托经营都是委托给某个企业,利润也当然全归企业所有。虽然现有的企业也把利润的一部分补偿给当地村民,但却是以“恩赐”的方式和姿态。而社区共管则不同,在理念上认为村民世世代代生活在当地,他们是当地自然资源的所有者,理应获得经营的收益。

应该指出,社区共管以当地社区和村民为主体,并不意味着否认政府部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和科技人员在社区共管中的重要作用。他们的作用不但不能削弱,而且应该加强。但是,政府部门的职责应当从现在的领导、指导和直接管理,转变为服务或协助。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人员则应当把现行的单纯保护式方法,转变为参与当地社区的资源共管,并为当地社区和村民发展社区经济发展献计献策和提供帮助,融入社区共管中,才能把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工作落在实处。

(五)以直选方式选举共管组织成员

社区共管需要一个共管组织,共管组织成员要求以直选方式选出。

198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农村基层民主以来,我国农村民主建设有了很大发展。然而,由于受种种因素的制约,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仍有较长的路要走,特别是在村民行使民主权力、自主决策等方面需要探索有效的途径与形式。例如,乡级党委、政府提名的某些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有的不能代表广大村民的意愿和利益,因而得不到村民的信任。特别是中国西部贫困地区村级经济几乎不存在,村民委员会除了协助县、乡政府交办的任务外,其他工作很少,因而在村民中信誉度不高。云南省由于省级财政负担村民委员会主任、支书和文书3人的工资,使其成为村民中的“农民官员”(这当然是必要的),其价值取向主要向上级政府负责,而较少向村民负责。YUEP 项目区和后来参与的美国大自然保护协会在广西金秀项目区选举共管组织成员时,都曾出现村委会干部得票很少而落选的情况。

YUEP 项目建立的社区自然资源共管组织,在探索农村基层民主的有效途径与形式方面进行了大胆尝试。一是在普遍、平等、直接、自由和竞争的原则下, 按照提名、竞选和投票选举程序,产生社区自然资源共管组织。具体的程序是:候选者必须组成候选班子, 即组合竞选;候选班子必须在村民大会上发表竞选演讲,表明自己如果当选将如何履行职责;村民投票时采用秘密方式,不会写字者, 可由亲属或自己信任的人代写,不搞 “豆选”;履职期内,可以对绝大多数村民不满意者实行罢免。通过这样的程序,村民的主人翁意识及地位得到体现和提升, 自主行动得以加强,群体精神得以恢复。二是各个共管组织都组织村民制订了共管章程和共管公约,划定了管理森林和自然保护区的边界,规定了管理责任、权限、履约奖励与违约处罚等。章程与公约发至项目村,乃至各家各户,要求共同遵守。三是当地县、乡政府和林业局、保护局等部门的官员参与到社区自然资源共管组织中,以平等的身份与村民委员共同讨论本社区自然资源的管理办法,并帮助协调社区内的各种关系,及时解决各种矛盾、冲突,使之成为村民与地方政府交流、沟通的平台。

2007年12月,我们将YUEP民主选举做法推广至国务院原扶贫办和美国大自然保护协会资助的广西金秀大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参与式保护与社区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项目,也顺利进行了有村民直接选举村自然资源共管组织的实践,实现了赋权于贫困山区少数民族农民的初衷。

选举结果,给我们多项启示:一是贫困地区的少数民族农民有强烈的民主要求和民主选举能力;二是都曾出现过有个别村级干部如村委会主任、支部书记落选的情况,一查原因,原来他们曾经有过谋私行为,真正体现了“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因此, 那种 “农民素质低”、“农民没有民主意识”、“农民不会行使民主权利”、“农村不适合推进民主进程”等流行论点,是没有根据的。

二、村民监测生物多样性

生物多样性特指植物、哺乳动物、鸟类、两栖爬行动物、昆虫、菌类和水生生物等多类群体的统称。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一是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它为人类提供了食物、药物、能源等资源,维持了生态系统的平衡,提供了旅游、科研等价值;二是生物多样性是自然界稳定和健康的标志,保护生物多样性有助于维持生态系统的平衡和功能,减少自然灾害的发生;三是生物多样性具有巨大的潜在价值,许多尚未被发现的物种可能蕴藏着重要的药用价值或其他经济价值;四是保护生物多样性是维护人类道德和伦理的要求,人类有责任保护地球上其他生命的生存权利。

YUEP项目区是地球上生物多样性富集区,过去主要由保护区和国内专家检测。YUEP项目构建了国际专家专项调查、国内专家系统监测、村民日常自主监测的三级模式,三类主体分工配合,既保障监测的专业性,又实现了低成本、全覆盖的常态化观测。

(一)现有监测生物多样性的优势与不足

至目前,我国监测生物多样性主要采用了专家检测,即由国际专家或国内专家,到现场利用眼睛(或借助望远镜)看、耳朵听、鼻子闻、手摸、脚踩、录像机(手机)录等的实地监测。

专家监测生物多样性也存在明显的不足:一是效率与成本局限,依赖人工实地观测、标本采集,耗费大量人力物力,一只昆虫人工鉴定耗时就不会少于5分钟,效率不高;覆盖范围受限‌,地形复杂、环境恶劣的区域难以全面覆盖,对行踪隐秘、种群密度极低的濒危物种常出现“搜寻无果”的情况。二是数据与标准缺陷,主要是数据偏差滞后‌,监测启动时间普遍偏晚,多数方案20世纪末才开展,无法完整记录人为干扰前的基线状态,低频抽样导致数据滞后数月‌;技术人员水平参差不齐,监管方法不统一,监测指标的客观性和实用性不足,不同类群的监测数据存在明显偏差。三是其他短板,如类群覆盖不均‌,鸟类、哺乳类的监测远早于两栖类、土壤微生物等类群,大量微小生物类群的监测几乎空白;易干扰物种‌,过度采集标本可能对珍稀濒危物种的生存造成直接威胁。

随着国家科技水平进步,近几年兴起了智能检测,即基于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环境DNA等前沿技术,实现监测数据自动采集、物种智能识别、指数自动计算、智能化监测体系,能够对植物、哺乳动物、鸟类、两栖爬行动物、昆虫和水生生物等多类群进行动态变化监测。

但是智能检测的普及率很低。主要原因:一是成本门槛较高,软硬件及长期投入成本高惊人,智能检测配套设备采购、后续维护、系统升级的费用远高于人工检测,多数中小主体难以承担,且投入回报周期长,收益难以短期量化体现,有关保护区由于没有预算而难于决策。二是技术成熟度不足,现有系统智能化水平有限,复杂场景下精度与实时性难以兼顾,细小缺陷抓取准确率低,部分场景仍需依赖人工辅助,难以完全脱离人工独立运行;三是行业标准缺失,目前多数领域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与认证体系,不同检测设备的判定规则、数据结果差异大,市场产品良莠不齐,用户难以辨别产品优劣;四是落地适配难度大,懂AI算法和懂工艺的复合型人才稀缺,检测系统和保护区现有管理系统接口不统一,集成周期长,产线调整后模型需重新训练,普通单位缺乏专业维护团队支撑;五是用户接受度受限,不同年龄、技术素养的用户对智能检测系统的操作适配能力差异大,部分群体更信任传统人工检测模式,对智能检测的结果认可度不足。

 

(二)村民监测生物多样性的特点

YUEP项目创造的村民共管小组组织全体村民参与监测的新方法,首先由专家根据项目点的实际情况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目的,设计出两种监测表格:村民监测表、薪柴监测表,用来跟踪村民的详细活动。监测的内容主要为植物、动物、菌类等的生长与变化情况。

所谓村民监测,是在专家监测、确定指示物种或关键物种,对社区村民进行生物多样性知识培训的基础上,开发出由当地社区村民低成本运作的监测评估系统。该系统采用国际专家的先进监测方法,汲取国内专家生物多样性清查与监测的最新成果;同时,社区村民经过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知识及技术的培训后,可定期不定期地对社区内的关键指示物种进行监测、评估,及时更新、补充生物多样性物种变迁信息。村民监测活动一般一年实施两次。

    相对于专家检测,村民检测显示出优越性:一是监测的专业性。村民经过专家的定点培训后,对生物多样性的认识已经有一定的基础,又有专家拟定的监测对象—各类指示物种或关键物种,以及确定的监测路线,因此仅需要根据专家所提供的表格就可以填写出与专家差不多的监测结果。二是监测的及时性。村民们可以在适当的时候对已有的各种生物进行定时监测,同时也可以发现一些专家们所不知道的生物。例如,有些菌类是在下雨后才出现短暂一会儿,专家往往监测不到,只有依靠村民来完成这些任务。另外,鸟兽等动物的出没不定时性,也需要通过村民的监测及时完成。三是监测的全面性。村民所进行的生物多样性监测目标包括植被类、植物类、大型真菌类、兽类、鸟类、两栖类等,这些通过专家所制订的监测表就可以反映出来。而一些不在已确定的监测对象之列的生物,还需要村民更加详实地进行监测。

项目的实践证明,相对于专家、专职人员监测,村民监测具有熟悉当地情况、运行成本低、不间断地随时监测、互相甄别监测信息、监测成本低、数据反馈及时等优点,既提升了当地生物多样性监测的整体效率,也大幅增强了村民自身的生态保护意识,实现了生态保护与社区发展的双向联动。

(三)沙乐乡全域村民监测实践

YUEP项目的村民生物多样性监测实践,主要落地在云南南涧彝族自治县沙乐乡、云县后箐乡两个项目点,形成了多个可参考的典型实践案例。

    沙乐乡作为项目核心示范点之一,组建了22个自然村共管小组,通过民主推选的方式确定本地村民作为专职监测员,配套建立了村规民约明确监测职责。

操作模式,一是各户自愿出资10元,统筹经费聘请本村专人常态化巡护山林,同步记录区域内动植物的出没、种群变化情况,将日常巡护和生物多样性监测直接结合起来。二是配套支撑,依托当地52万元规模的社区保护与发展基金,从贷款利息中划出专项经费,保障监测员的劳务补贴和物资开销,实现监测工作的自主运转。

特别是鸟类专项村民监测,在国际鸟类专家蒂姆教授的指导下,项目针对性培养了5名本地村民作为鸟类专项监测员,专家通过现场带教上山观测、面对面讲解物种识别知识的方式,完成实操培训;村民利用长期在山林活动的经验,持续记录区域内鸟类的活动点位、种群数量变化,为专业研究提供了大量精准的一线数据。实践效果显示,村民提供的鸟类分布信息准确率极高,不少本地观测记录补充了原有专业调查的空白,大幅提升了区域鸟类监测的覆盖度。

多村联动的常态化监测实践。项目区内的大歇厂村、包茂村、旧村等多个村落,都依托本地共管小组落地了适配本村的监测方案,而且将生物多样性监测和山林巡护、替代能源推广工作结合,在日常巡查违规采伐、推广沼气池和节能灶的过程中,同步记录周边野生动植物的动态变化。这种模式把生态保护、村民增收和监测工作深度绑定,既降低了监测的额外成本,也让村民从“被动参与保护”转变为“主动自主监测”。

YUEP项目所在的无量山自然保护区内,每年过境候鸟超过100种,2024年环志记录达115种、1346只。

    重点监测物种:大鹰鹃、红喉姬鹟、红喉歌鸲等;国家二级保护鸟类:红角鸮、楔尾绿鸠、仙八色鸫等8种。

观鸟特色:这里是中国西南地区极为重要的候鸟迁徙路径,每年春秋两季能看到大规模的候鸟过境,是研究和观察候鸟迁徙的绝佳地点。

保护区1999年以来已连续25年进行候鸟环志工作,累计环志鸟类304种、67536只。

三、共管组织运作的社区保护与发展基金

(一)“生计反哺保护”的良性循环

YUEP项目在两个试点区域落地了总额超百万元的社区保护与发展基金,以低息方式向农户发放生产贷款,扶持农户发展种植、养殖等替代生计,减少村民对山林资源的依赖;贷款产生的利息反哺用于生物多样性监测、巡护等保护工作。

既帮助试点区域农户实现增收,也为生态保护工作提供了长期可持续的经费来源,形成了“生计反哺保护”的良性循环。

(二)贫困村保护与发展基金的重要性与急迫性

社区共管要有可持续性,就要有必要的活动经费支持。而在我国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的地方,经济发展普遍落后,指望财力薄弱的当地政府和集体经济补贴是不现实的。因为当地原有的集体经济本就不多,实行家庭经营后几乎消亡。2001 年YUEP 项目区启动时,农民群众还处在绝对贫困状态。其中云县项目点人均有粮 260 公斤,人均纯收入 371 元,集体经济已是“空壳”。为了生存, 村民们不得不向森林索取必要的生活资料, 从而形成越贫困越索取的恶性循环。我们看到,在一些政府项目和国际组织援助的自然资源保护项目中,设计的社区共管红火了一阵子,但是都有资金投入的时间限制,一旦项目结束了,资金投入没有了,项目也就失去了可持续性。

怎样解决共管组织的活动经费,YUEP 项目为合理的利用自然资源, 实现可持续发展,在社区共管组织下面,建立了社区保护与发展基金,缓解了村民贷款难的问题,从生产垫本上支持村民发展家庭经营。村民们在增加经济收入的同时, 激发出对森林资源、生态环境进行有效保护的积极性。时间证明, YUEP 社区发展与保护基金是社区村民自己的基金, 不同于其他农村发展项目。一方面它解决了农户贷款难的问题,另一方面一部分基金贷款利息用于社区共管组织的日常活动,从而解决了基层项目组织机构的活动经费的筹措问题,因此有着长期运作动力与机制保障,使社区共管组织乃至项目有了可持续发展的物质保证。

(三)参照孟加拉小额信贷的做法运行

YUEP社区保护与发展基金的本金,由省政府配套给项目的资金支付,留在村内由村民长期所有。从2001年到2005年,项目共在48个村、为2211户农户、累计贷款168万多元;农户贷款成功率95%,还款率100%,证明了贫困农民金融意识和金融能力强、诚信度高。

社区保护与发展基金信贷机制,参照孟加拉小额信贷的成功做法,由村民根据自己实际和要求进行设计。它的特点:一是仅在自然村设立,超出自然村则无效;二是村民自己所有,自己管理;三是放贷数额小、见效快、快借快还、滚动使用,有效地提高了基金周转利用率;四是较高利率,以排除村内富裕户抢占。社区保护与发展基金作为一种农村发展及扶贫的全新尝试,给社区村民带来了发展家庭经济的新的机遇,为一些缺乏生产垫本资金的农户提供了条件。坚持村民大会直接管理, 即在村民大会放贷、还款等, 实现了完全公开化和透明化, 因而尚未发现贷款风险。

    (四)项目试验贫困村基金的理论意义

作为现代农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村民自己所有、自己管理、自己受益、自己监督的村基金,是我国有特色社会主义的题中之义,把其上升到理论的高度,有几个新发现:一是农民包括穷人有旺盛的金融需求,而不是传统的农业农村农民金融需求抑制理论;二是农民愿意贷款发展家庭经营,而不是社会流行的农民只要求财政赠款或无息贷款、不愿意使用有息金融贷款;三是农民自己都有使用贷款发展家庭经营的能力,而不是社会流行的农民愚昧落后、贷款必失败;四是千百年来农村存在的非官方半金融组织,如摇会、抬会、农民合作基金会、云南丽江“话丛”等,证明农民自己可以运作金融组织,而不是官方认定的农民自己运作金融组织必出大乱子;五是农民有较高的金融信用,而不是社会流行的农民借款不还、金融信用很差”。

YUEP项目创造的社区保护与发展基金等经验,被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经济局内参《经济动态》2004年第223期,报中央参阅;人民日报国际部主任黄晴来项目点采访,写出《保护自然的山乡社会实践—记联合国援助云南YUEP项目》,发表于该报2004年11月9日第7版头条;中央电视台12频道“西部新闻”分别于2004年10月9日以“云南生态保护项目创出新模式”、10月11日“云南:村民成为生态环境监测主力军”,播出报道;《求是》杂志社主管主办的《红旗文稿》2004年第23期发表赵俊臣、宣宜的文章“贫困农户为什么欢迎小额信贷扶贫到户”。由此可以认定,我们的试验与建议,引起了国家政策层面的重视。

2001年YUEP社区村基金试验,5年后即2006年国务院扶贫办和国家财政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选取140个村进行贫困村互助合作基金试点,基本上复制了YUEP社区保护与发展基金的办法,至2008年10月已推广到全国贫困地区。

不过,贫困村村基金是由现行的村民委员会运作,也就不能不出现惯有的缺陷。据汪三贵等对2011 和2013 年5 省30 个互助资金试点村调研数据分析发现:互助资金中精英俘获程度为0.31,存在较为明显的精英俘获现象,值得重视。

四、项目获得过的鼓励

项目实施的对中小学生进行环境教育做法,受到时任国家财政部副部长李勇的表扬。

2004年,YUEP项目 获UNDP亚太地区项目二等奖。

2005年, YUEP项目丛书6本(赵俊臣编著《谁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主体?(中英文版)》,赵俊臣、罗荣淮、宋媛、邹雅卉、张体伟、乔召旗、庄辉、宣宜、吴晓莉、梁川、乌莱旺•泰其涌(泰国)编著《谁是自然保护区保护的主体?》(中英文版)、宣宜编著《参与性土地利用规划的理论与方法》(中英文版)、喻庆国主编《YUEP项目区生物多样性调查研究》,王金亮、王平、何云燕编著《环境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公众环境教育中级读本》、王丽达、历云编著《十五要十五不要——公众环境教育初级读本》),获云南省人民政府 “2005年云南省优秀社科成果二等奖”。

省项目办官员宋媛研究员、罗荣淮研究员分别获中国银行业协会和花旗集团颁发的 2006年度、2008年度“微型创业信贷员奖”。

项目外国支持专家乌莱旺•泰其涌教授(泰国)获云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2005年度外国专家彩云奖”。

参考文献

1.国家林业局三北防护林建设局:云南高黎贡山保护区“社区共管”和谐发展,中国林业网2009年12月31日。

2,薛岩:智慧监测补齐生物多样性保护短板,科技日报2025-07-07 09:08:20。

3,赵俊臣:谁是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主体——云南 YUEP 项目的理论与实践创新,林业与社会2004年第12 期。

4,赵俊臣:靠谁管理社区,靠谁保护环境——一个成功的以村民为主体的社区共管组织案例,中国改革 2005 年第11期。

5,罗荣淮:以社区村民为主体的自然资源共管,《绿色中国.理论版》2004年第9期

6,宋媛:社区保护与发展基金,《绿色中国.理论版》2004年第9期。

7,宣宜:村民为主体的生物多样性监测,《绿色中国.理论版》2004年第9期。

8,赵俊臣:社区共管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2018-08-24 15:39。

9,胡联、汪三贵、王娜:贫困村互助资金存在精英俘获吗,经济学家 2015年第9期。

10,程勤:社区村民保护生物多样性模式探索-YUEP项目村民生物多样性保护实践经验分析,《生态经济》 2007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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