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强 高思达:“两个结合”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哲学理论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5 次 更新时间:2026-07-17 07:04

进入专题: 两个结合   中华民族共同体  

张志强   高思达  

张志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哲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高思达中央民族大学中华民族共同体学院、哲学与宗教学学院讲师

本文刊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2026年第2期。

摘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为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提供了根本的方法论支撑和广阔的理论创新空间。中华民族共同体哲学理论是新时代中国自主知识体系建构的典范性探索,它立足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植根于中华文明的深厚沃土,深刻展现了中华文明与中华民族相互塑造、彼此成就的历史哲学内涵。中华民族共同体哲学理论的核心,在于将中华民族定义为一个统一的、有机的文化生命体,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整体视角出发,超越西方基于抽象社会整合的“想象的共同体”概念。它依托马克思主义的“历史科学”范式,融合了中国哲学中“实事求是”与“天人合一”的智慧,瓦解了西方实证主义主客二分带来的真理霸权,确立了“对象决定方法”的哲学基础。在实践逻辑上,这一理论通过“天下中国”的价值诉求与“大一统”的政治实践,将多元族群的独特性融入到“天下一家”的道德感通之中,在“因俗而治”与“移风易俗”的辩证中实现了文明的跨越。

关键词:中华民族共同体哲学理论 第二个结合 文化生命体 天下中国

2023年6月2日召开的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系统论述了“两个结合”,特别是“第二个结合”是“又一次的思想解放”,为学界在更广阔的文化空间中开展理论和制度创新指明了方向。如何立足中华文明五千多年的深厚根基,充分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是当前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核心使命。中华民族共同体哲学理论作为在“两个结合”的方法论指导下产生的最新理论成果,是新时代中国自主知识体系建构的典范性探索,这一理论深刻揭示了中华文明与中华民族相互塑造、彼此成就的历史道理,夯实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和中国哲学相互契合的哲学基础。

长期以来,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在知识生产的层面上始终无法彻底摆脱西方现代文明设置的“话语吊诡”困境:即倾向于运用出自西方历史经验的理论范畴来认识中国具体而独特的实践。这种“圆凿方枘”的认识论困境,本质上是西方实证主义背后的“真理霸权”,是对有机鲜活的“文化生命体”实践的遮蔽和肢解。因此,亟需通过“两个结合”,特别是“第二个结合”,从马克思主义“历史科学”的范式出发,激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宝贵资源,实现一场深刻的哲学地平线转移。

本文拟在“两个结合”,特别是“第二个结合”的视野下,系统探讨中华民族共同体哲学理论的三个核心议题——如何通过“两个结合”的方法论揭示文化主体性生成的内在原理、如何依托马克思主义“历史科学”范式与“具体共同体”逻辑批判西方“想象的共同体”理论,以及如何在“大一统”的政教实践中理解中华民族和中华文明相互塑造、相互成就,从而成为一个统一的文化生命体的历史和实践原理——以尝试建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哲学内涵。

一、“两个结合”揭示了文化主体性生成的原理

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始终面临着一个由西方现代文明所设置的吊诡性处境,这个吊诡性处境不仅表现在道路选择上,也体现在面对外部世界的自我意识上。中国究竟是一个帝国还是一个民族国家?或者是 “伪装成民族国家的文明”?这些问题其实并非中国自身的问题,而是用西方的概念范畴认识中国时产生的问题。因此,我们必须首先从中国自身独特而具体的实践出发创造概念范畴,以从西方的概念丛林中突围。这一突围本身要求我们必须实事求是,从西方的理论教条中解放出中国自身的主体性和创造性来,以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以中国为方法,发现作为本体的中国,从而彻底扭转西方理论认识中国时的“圆凿方枘”困境,也从而彻底解放出立足中国大地的中国实践的主体性。

(一)作为文化主体性生成原理的“实事求是”

“两个结合”中的“第一个结合”,从中华民族共同体哲学理论的视角审视,不仅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逻辑起点,更是一场深刻的主体解放运动。“第一个结合”通过确立“实事求是”的根本原则,在打破马克思主义教条束缚的同时,有效解构了西方的知识霸权,实现了认识主体与实践主体的双重觉醒。“实事求是”不仅是适配对象的方法论,更是发现并确立对象的世界观,它在对象与方法的相互生成中,构建了主体与客体在实践中的辩证统一,进而于历史辩证法中开辟出真实的实践世界。“实事求是”这一原则不仅在新中国革命、建设与改革的历程中创生了不同时期的时代主体,铸就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华民族的时代主体性,更作为中国哲学的核心方法,深度参与了中华文明与中华民族相互成就、相互塑造的历史进程。正是在此意义上,“实事求是”超越了单纯的经验判断,升华为一种具有本体论意义的“主体性生成原理”,成为中华民族共同体从历史自觉迈向历史主动的哲学基石。

(二)从实践主体的生成到文明主体的发现

“第一个结合”向“第二个结合”的递进,本质上并非简单的结合对象从“物质实际”向“文化传统”的线性转换,而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实践逻辑的整体性深化与本体论升华。“实事求是”作为贯穿其中的核心方法论,不仅是处理客体问题的技术路径,更是历史与实践相互激发的辩证体现。在这一视野下,“实事求是”所解放出的实践主体,绝非先验存在的抽象实体,而是在具体的历史实践中不断创生、不断重塑的动态主体。

这种主体生成原理展现了一种深刻的实践辩证法:主体既是实践展开的既定前提,又是实践演进的必然结果。作为“前提”的中国国情,并非一堆枯燥的经验数据或地理坐标,而是古老中华文明数千年历史实践的沉淀与结晶;而作为“结果”的能动主体(即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人民),则是通过对这一深厚国情的能动反映与自觉体认,实现了从“自在”向“自觉”的飞跃。因此,中国共产党人在神州大地上的革命与建设实践,实质上是中华文明主体性在现代语境下的觉醒与爆发。这种能动的反映论不仅创生了现代革命主体,更使这一主体在认识并改变“作为前提的国情”过程中,重新发现了中华文明内在的生命张力,实现了文明主体性在历史洪流中的传承与跃迁。

“第一个结合”到“第二个结合”,标志着我们更为完整地掌握了主体生成与主体性化的深层原理,深刻揭示了中国共产党作为现代政治主体与中华文明作为古老文明主体之间的内在本质关联。“第二个结合”的实践不仅是一次思想的交汇,更是一场本体论意义上的“文化生成反应”:它不仅提振了作为领导力量的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精神,更使马克思主义深度融入中国文化的血脉,从而创造出一种既具有马克思主义灵魂、又具有中华文明风骨的“新的文化生命体”。在这一宏大的叙事中,中国共产党呈现出双重身份——既是推动“第二个结合”实践的能动主体,又是这一实践不断结出成果的主体。更为深远的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主体生成史,实际上就是中华文明和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的现代展现史。它充分代表了中华民族在世界文明格局中独立自主的精神追求,证明了中华文明拥有在吸收异质文化精华的基础上,实现自我更新、迈向现代文明形态的卓越能力。这一过程不仅阐明了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的生成机制,更是在实践中谱写了文明转型的壮丽篇章。在此进程中,作为中华民族先进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通过运用马克思主义这一具有科学真理的思想武器,深度激活了中华文明中蕴含的生命伟力,使古老的文明在现代性的洗礼中焕发出新的生机。

(三)中华文明与中华民族作为一个文化生命体的文化主体性生成

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华民族的先进代表,其核心历史使命在于担当中华文明生命力的当代推动者。在“第二个结合”的实践中,中华文明并非简单的复古或全盘的西化,而是经历了一场深层次的生命更新与现代转型,最终创造出一个有机统一的“新的文化生命体”。这一生命体实现了中华文明古代形态与现代形态的本质贯通,使文明在现代性浪潮中完成了断裂后的重构。

从宏观历史视野审视,中华文明之所以能保持国家形态的连续发展,本质上是其作为文化生命体不断进行“贯通古今”实践的逻辑必然。历代先知先觉者作为文明生命力的担纲者,在“承敝通变”的历史困境中,秉持“通古今之变,究天人之际”的忧患意识,不断发挥历史主动性,推动文明系统自我迭代。在此意义上,中华文明既是“人文化成”实践的历史积淀,也是这一实践得以持续展开的文明前提。这种实践在时空交织中孕育出的最终形态,便是作为“天下共同体”的文化生命体——中华民族。中华民族作为文明的生命载体,与中华文明、“天下中国”共同构成了“人文化成”实践的三位一体。三者在古往今来的化育实践中相互塑造、彼此成就,共同熔铸为一个具备高度自觉与强大活力的生命实践主体。

“第一个结合”向“第二个结合”的理论跃迁,实质上是将“实践的主体生成”逻辑深化为“文化生命体的主体性觉醒”。这一进路通过对文化主体性的系统生成,彻底揭示了文化生命体的生长原理与内在律动。“第二个结合”的哲学贡献在于:它深刻阐明了文化生命体与文化主体性之间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文化生命体构成了文化主体性的现实生命基础,而文化主体性则是驱动文化生命体不断自我创生、自我超越的核心机能。

透视“两个结合”的原理,我们可以清晰地认识到,中华文明与中华民族之所以能够作为生生不息的文化生命体屹立于世界,既是其内在文化主体性在历史长河中能动创生的辉煌结果,也是进一步发扬文化主体性、开创未来文明形态的坚实生命根基。这种主体性的确立,意味着中华民族摆脱了客体化的历史处境,开始以高度的自觉掌握自身的文化命运。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度融合中,文化主体性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淬炼,从而赋予了文化生命体以现代的精神骨骼与永恒的文明灵魂。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和中国哲学视野中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哲学

长期以来,中国民族理论的知识生产深陷于西方近代实证主义社会科学的哲学窠臼,倾向于将丰富流变的民族实践切割为超历史的、非感性的“抽象范畴”,从而导致了认知上的“圆凿方枘”。通过“第二个结合”开启一场深刻的“哲学地平线转移”,实现从西方的“抽象共同体”向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哲学合力灌注的“具体共同体”的范式跃迁,要求我们不仅要在本体论上确认中华民族作为“文化生命体”的有机构成,更要在方法论上用马克思主义的“历史科学”瓦解主客二分的真理霸权,真正落实“对象决定方法”的原则,从而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哲学奠定坚实、深刻的理论基础。

(一)以具体共同体超越抽象共同体:中华民族共同体哲学的理论价值

中华民族共同体哲学深刻揭示了中华民族作为一个统一的“文化生命体”的内在实质。这一宏大实体的形成,并非偶然的政治拼凑,而是在中国广袤大地上进行的一场持续数千年的、高度统一的生命实践之产物。在这一漫长的实践进程中,原本多元的族群生命体并非简单叠加,而是在共同的生存奋斗、情感交融与文化创造中,化合为一个具备共同代谢机制与精神灵魂的统一文化生命体。“文化生命体”正是这一过程在现实历史中的具体存在形态,它立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传统哲学的双重视野,对源自西方文明历史经验的“民族”“社会”及“共同体”等经典概念进行的实质性回应与范式重构,跳出了西方话语的窠臼,为理解中国自身的民族演进逻辑提供了自主的知识体系。

在西方近代文明的历史逻辑中,“民族”往往被定义为一种随现代性而生的“想象的政治共同体”。这种建构论视角揭示了其作为“抽象共同体”的本质,即通过经济契约、法律规制及大众传媒等现代管理手段,将原本彼此孤立的原子化个体,系统性地整合进一个由理性规则驱动的抽象社会之中。在这种范式下,民族更倾向于一种与传统“具体共同体”相剥离的、具备机械整合特征的社会组织,其联系纽带更多依赖于外部的制度框架而非内在的生命关联。

与之截然不同,中华民族共同体绝非这种以抽象社会为媒介、由个体简单堆砌而成的集合体,而是一个在统一的文化生命实践中自然生长并演化而成的“有机文化生命体”。这一生命体的生成逻辑具有鲜明的“天人合一”色彩,它以自然生命的个体为微观基础,促使个体在价值创造中将内在生命与“天地之德”相贯通,从而成长为一个天人连续、古今贯通的庞大生命系统。这是一个包容了无数自然生命、由“天、地、人”三才构成的更高维度的生命主体,它超越了 “此疆彼界”与“人我之别”,最终创生出万物一体、以家国天下为怀的“天下共同体”。

马克思认为,实践就是所谓“感性的人的活动”。因此,从马克思主义实践观深度审视,这种文化生命体正是“感性的人的活动”——即生命实践的必然产物。实践不仅是社会关系的延伸,更是创生现实主体及其世界的力量源泉;文化亦非人本质的抽象投影,而是作为生命实践的动力,在历史洪流中熔铸出有机的文明共同体。这种具体的、历史的有机共同体形态,深刻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与历史辩证法,不仅符合社会的人类本性,更在哲学根基上与“天下共同体”理念互通。由此可见,作为文化生命体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与中国传统文明逻辑的深层缝合,构成了超越西方抽象民族理论的自主哲学范式。

(二)以历史科学的方法超越实证科学的方法论: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的哲学革命

中华民族共同体哲学理论的建设,作为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宏大工程中的一次先行示范,首先必须要完成一场深刻的哲学基础革命,即对统治了近现代学术思想领域的西方社会科学的哲学基础,进行一场彻底的、正本清源式的根本性革命。一种真正符合人文社会领域之客观实际、能够解释并指导中国实践的知识体系,必须奠基于一种全新的哲学地平线之上。

审视西方近代社会科学,其庞杂的理论形态与学科分野之下,潜藏着一个共同的哲学基石——发端于希腊超感性的形而上学,成熟于近代“主体哲学”的哲学传统。这一哲学传统设定了一个与世界相分离的、静观的纯粹的主体,这个主体以所谓先验的理性范畴,将外部世界——无论是自然还是社会——对象化为认识的客体。这种哲学预设不可避免地带来一种根深蒂固的理论执念:当丰富流变的现实与主体头脑中既有的理念或范畴不相符合时,其第一反应并非去检讨理念或范畴自身的有效性与局限性,反而倾向于认定是现实“错了”,需要被范畴所规训和裁切。其方法论上的突出表现,便是新康德主义以降的所谓“价值无涉”的实证主义。这种方法论宣称事实与价值的二分,号称将自然科学的客观普遍性赋予社会科学。然而,正如施特劳斯对韦伯的批判所指出的,所谓“价值无涉”,恰恰是通过一种不自觉的“价值关涉”,从事实的汪洋大海中“发现”了其所要研究的事实。因此,西方近代社会科学便陷入了一个深刻的内在矛盾:它实际上是以一种隐蔽的“价值关涉”态度来确定了事实,但又以一种自我宣称的“价值无涉”态度来对待这个事实。这个矛盾的实质,是以“客观性”之名,巧妙地遮蔽和掩盖了其理论背后特定的价值立场,最终带来的是以客观为名的“真理霸权”。这种价值无涉的实质主义方法论霸权,成为了适用于一切研究对象的方法。用一种方法研究一切对象,而非从研究对象出发斟酌不同的方法,成为了社会科学的科学性证明。

当这套西方分科之学传入中国之时,许多具有深厚学养与高度自觉的近代学者,对此便有所警觉与反思。章太炎明确地区分了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学问:一种是所谓“在心在物之学”,其体态是周延圆融、无分国界的,譬如物理学、心理学之类,可以运用统一的方法加以研究,这便是“体自周圆”之学。而另一种学问,则是“其体则方”,例如语言、历史、风俗、文化等,这些学问因其深刻的地域性、历史性与民族性,必须寻找到与其研究对象内在特质相匹配的独特方法。刘咸炘则批判了主张事实与价值二分的新康德主义西南学派的偏见。他指出,事实本身可以分为“有价值的事实”与“无价值的事实”两种,而文化研究的核心,正是去研究那些“有价值的事实”,他将其命名为一种综合了史学与社会学的“人事学”。这些洞见,被侯外庐精辟地概括为“对象决定方法”的原则。

马克思指出:“我们仅仅知道一门唯一的科学,即历史科学”。这一论断,是对当时及后世所有试图模仿自然科学的非历史、超历史的社会理论发出的最深刻的批判。马克思所构想的这门全新的“历史科学”,其面对的研究对象不再是实证主义视野下那些被抽离、被固化的冰冷“事实”(fact),而是具有生命实践特征的“现实”(reality)。所谓“现实”,是一个总体性的概念,它指向的是“现实的个人”在“现实的历史”进程中,通过自身的生命实践活动所参与构造、并反过来塑造着自身的存在状态,这种状态不仅包含着过去,更孕育和影响着未来。马克思的哲学革命,其核心正在于重新“发现历史”。实践,作为感性的人的活动,是人与自然之间、人与人之间一切关系得以建立的中介,是人类文明世界得以被创造出来的根本动力。通过将“实践”置于中心,马克思以一种彻底的、辩证的唯物主义态度,从根本上瓦解了传统形而上学和认识论中主客二分所带来的真理霸权。在这一历史实践的统一进程中,事实与价值的区分被扬弃了,取而代之的,是创生现实的人及其现实世界的实现过程。因此,认识本身就是实践的一个内在环节,对现实的真正领会,必然来自于对生存实践的切身体认,来自于一种“源流互质”的历史理解和存在领会。在实践中领会和理解实践,在实践的领会和理解中能动地改造世界,这正是“历史科学”的真谛。这种通过不断去除主观偏见从而让客体自身呈现的“客体性思维”,与中国哲学精神中“虚心实照”“实事求是”的智慧,以及孟子所言“尽心、知性、知天”的境界,乃至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存在着深刻的内在契合与精神相通。

因此,我们完全有理由认为,正是马克思的哲学革命所开启的“历史科学”范式,与博大精深的中国哲学精神及其源远流长的知识理想,二者相互结合、彼此成就,共同构成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学所必须依赖的最为坚实、也最为深刻的哲学基础。

三、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哲学本质:中华文明与中华民族相互生成的文化生命体

依托“第二个结合”揭示中华文明与中华民族相互塑造、彼此成就的历史机理,要求我们彻底超越西方现代民族主义自尊慢他、自我中心的认知偏见,转向由“天下中国”的价值诉求与“大一统”政教逻辑共同构筑的文明视域,在“因俗而治”与“移风易俗”的辩证张力中,阐明多元族群如何通过道德感通升华为有机统一的伦理性文明秩序。这种对共同体本质的哲学透视,不仅确立了中华民族的时代定位,更通过对“五个共同”所蕴含的共同性原理的深度体认,为重建整体性的历史叙事与“源流互质”的历史观提供了坚实的学理支撑。

(一)“天下中国”与“大一统”的政教逻辑

“中国”不仅是一个地理、政治与文化的多维坐标,更承载着一种超越性的价值诉求。其核心“中”字所标识的,是一种超越族群视域与地域局限的普适性价值,即“以天下观天下”的文明自觉,这正是中华文明之“文”的精髓所在——通过文化教化(文)而彰显出光明(明)的秩序。在此视域下,传统的“华夷之辨”实质上是一场“文野之辨”:其界标不在于族类血缘,而在于是否能够超越“自我中心主义”的蛮野心态。凡秉持自我中心、排他慢他者谓之“野”;反之,能秉持天下大公之道者谓之“文”。这种以“德性”为依归的价值秩序,构成了中华文明天下体系的本质属性。从“华夷之辨”走向“华夷一体”,象征着德性的演进与历史的进步。其本质是在“天地之德”的维度下实现文明融合,是天下秩序在现实世界的必然显现。中华民族既是这一德性价值秩序的伟大创造者,亦是其深度塑造的坚定担纲者。中华民族在本质上具有“天下民族”的属性,其实践指向的是在中国大地上形成的、超越了西方现代民族主义自尊慢他弊端的“人类命运共同体”。这意味着,任何族群只要认同并践行这种“天下为公”的价值理想,便自然具备了天下民族的文明品格,并内在地转化为中华民族的有机组成部分。这种价值理想不仅赋予了“天下中国”以深厚的德性象征,更界定了文明与野蛮的分水岭——若族群仍以自我中心对待他者,其实质便等同于西方民族主义及由此衍生的帝国主义征服逻辑。

作为天地之“中”的中国,其实践本质在于将“天下”抟成为“一家”。“天下一家”不仅是中华民族的情感寄托,更是“大一统”秩序的最高价值原理。从词源学审视,“统”与“纪”在《说文》中呈现出互构关系:“纪”旨在析毫剖厘、整理万端,而“统”则负责绾和众绪、拧聚成绳。这种“统绪”的建构,不仅在空间维度上实现了万邦协同的团结统一,更在时间维度上刻画了文明主体的连续性。这种“合天下于一”的历史进程,本质上是作为一个统一文化生命体的“天下共同体”的创生过程。在现代民族学视野下,费孝通先生提出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通过借鉴其师史禄国“心智丛结”(psycho-mental complex)的概念,精准地描绘了这种“大一统”的理想形态,使传统政治理想与现代民族理论实现了跨时空的逻辑衔接。

进一步而言,合“天下”于“一”的政统,其合法性源于其能“得天地之中”。在中华文明的政治谱系中,唯有实现天下大同、保障团结连续的统治,方能称之为“正统”。这种“正统”地位并非先验的存在,而是要求“道统”必须以“大一统”的实践结果为遵循并依归于“政统”,即所谓“政教一体”。正如《庄子·天下篇》里所描述的“古之所谓道术者”,是“圣有所生,王有所成,皆原于一”,其核心在于“见天地之纯,揽古人之大体”,而非流于破碎、私欲的“方术”。圣人治世之道,将无私之天德转化为政治之德性,将演化的天道转化为处时的准绳。在这种哲学框架下,“天下一家”被视为天德润化的自然结果,而“以民为本”则是天道在政治实践中的具体表征。

由此,天下中国作为“天下一家”的实际载体,展现为一个天地人平等无私、有机结合的生命连续体。这种“大一统”的实现,既是政治治理的终极目标,亦是教化体系的最高理想。在此,政与教不再是相互剥离的领域,而是高度统一于对“天德”的追求与对“天道”的遵循。政治秩序通过伦理教化获得德性支撑,伦理教化则通过政治治理获得现实保障。这种政教相互为用、彼此成就的共生模式,铸就了中华文明作为礼乐文明的核心特质,亦构成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生生不息的主体性支撑。

(二)中华政教传统中“群治”视野下的族群治理问题

在中华文明的本体论秩序中,“族”并非孤立的政治实体,而是嵌套在“身—家—国—天下”这一连续生化的生命序列之中,作为连接私域之“家”与公域之“国”的中间环节,其实质是文化生命体向更高维度生长壮大的一个动态阶段。这一“身—家—族—国—天下”的连续成长进程,本质上是一个通过超越自我中心的道德感通,将不同范畴的独特性和合为一,进而克服狭隘本位主义、将多元风俗熔铸为统一伦理共同体的过程。由此观之,族群文化并非静止不变的本质主义存在,而是具有流动性与生成性的“风俗”现象,能够在教化与感通中不断转化提升为更高层次的文明秩序。中华民族的形成,正是中华文明在长期历史进程中将不同族群的风俗文化不断熔铸、相互渗透并彼此成就的历史结果,最终构筑成一个更大规模的有机文化生命体。在此视域下,中华文明构成了一种“超越性价值引导”与“具体性风俗承载”的辩证关系,只要认同并践行这种超越自我的文明核心价值,各少数民族在保留其独特风俗特征的同时,便自然地汇入“多元一体”的宏大格局之中。这种“一体”绝非机械的堆砌,而是体现了“因俗而治”与“移风易俗”、“齐其政”与“不易其俗”的治道辩证法:既通过对多元现实的实事求是的尊重,为各族群在政教一体框架内预留了文化存续的空间,又通过国家层面统一的制度与教化力量,引导多元风俗向更高层次的价值认同升华。这种政俗分离而目标合一的治理框架,在政治一体与风俗多元的张力中,最终指向了《礼记》所描述的“协和万邦”与“六合同风”的和谐境界,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成为在多样风俗深度交融中自然生成、不断成长的有机生命整体。

在中华民族共同体学的宏大视野下,中华民族共同体哲学的构建本质上是一种由内而外的生命延续与文明传承。这一进程以中华文明的价值为导引,使不同族群、地域与历史传统在长期的交往交流交融中,逐步提炼出共同的文化符号与精神纽带,奠定了基于地理环境且具有一体互补性的生业基础,并最终凝练为“大一统”的中华制度。这三者共同构成了中华文明实践的总体,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得以存在与发展的根本命脉。在这一文化生命体不断成长的历史进程中,汉族与其他族群的风俗文化意识并非先验存在,而是文明整体演进中彼此成就、相互生成的产物。这意味着,汉族与其他族群同为这一文明进程的产物,并共同作为这一进程的统一担纲者,在共享同一文明底色与生命实践的过程中,合力塑造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在这个意义上,各族群在保持自身风俗多样性的同时,通过对更高位阶文明形态的集体贡献,使中华民族共同体真正成为了一个超越局部利益、具有高度自觉的有机生命主体。因此,我们必须超越单一的学科视角,从文明实践的总体性出发,把握中华民族作为“文化生命体”的特质,进而构建起一种深度整合民族、社会与文化维度的文明哲学理论。

(三)“五个共同”所体现的共同性原理

“我国各民族共同开拓了祖国的辽阔疆域,共同缔造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共同书写了辉煌的中国历史,共同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化,共同培育了伟大的民族精神。”“五个共同”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学理论的基石,充分说明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奠基于实践中形成的共同性。尊重中华民族共同体实践,实事求是地理解中华民族的共同性,深刻理解中华文明的统一性,是我们建立中华民族共同体哲学的前提。

中华民族共同体哲学的核心要义在于“共同体”。这一共同体是共同实践的历史结晶,是共同理想的奋斗结果,是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性塑造的产物。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同,是对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发展实践中形成的共同性的体认。这种体认不是观念的产物,而是实践的产物。共同性是在交往交流交融的实践中形成的,是在对共同价值的追求中产生的,是在对共生的生活世界的创造与维护中自觉的。

共同体和共同性,是破解西方民族主义具有的自尊慢他、自我中心缺陷的关键。西方民族主义理论从主客二分的世界观和主体形而上学出发,以自我为中心看待世界和他人,不可避免地具有西方近代社会科学的认识论偏见。这种认识论偏见就是实证主义的方法论霸权和方法论个人主义的立场。基于这种立场,中华民族共同体哲学势必要在共同实践中发现分别性,在共同性中区分出个别性,并且把这种认识塑造为一种哲学的知识。

中华民族共同体哲学理论,是从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实践出发,实事求是地看待民族之间血脉相融、信念相同、文化相通、经济相依、情感相亲的现实,实事求是地理解长期交往交流交融实践中形成的共同命运、共同价值、共同情感、共同生活和共同历史,而不是从主观出发,从自我出发,从某种理论范畴出发来看待这种共同历史、共同生活、共同实践。在这个意义上,对共同性的领会和理解,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哲学理论的基础和方法。对共同性的领会和理解,需要我们摆脱自我中心、族群中心乃至任何中心主义,能够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整体和全局着眼,从天地之中的德性文明观出发,从交往互动的实际出发,既克服自我中心,更要克服多元主义,运用方法论的整体主义,从作为实践解释和存在领会的历史科学的实事求是原则出发,确认共同性、维护共同体。

 语

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哲学建构,本质上是一场植根于“两个结合”的文明主体性重塑。它从根本上解构了近代以来以原子化个体为预设、以契约整合为手段的西方“抽象共同体”范式,转而确立了一种基于生产生活实践、通过道德感通与历史互构而生成的“有机文化生命体”形态。这种生命体不仅在“身—家—国—天下”的连续谱系中实现了个体生命与天地之德的本体论贯通,更在“大一统”的价值原理与“因俗而治”的治理辩证法中,完成了从多元风俗向一体文明的质性跃迁。

从马克思主义对实践主体的解放,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文化主体性的激活,“实事求是”的方法论已升华为一种具有本体论意义的生成原理。它使得中华民族在现代性的转型中,创造出一种贯通古今、涵容多元的“新文化生命体”。这一生命体既是历史实践的客观结晶,也是文明自觉的主体产物。其所昭示的“天下一家”与“和而不同”的秩序理想,不仅重构了本土的民族叙事,更为超越族群中心主义及其衍生出的征服逻辑,提供了具有普遍意义的文明参考。在“五个共同”的实践根基之上,中华民族共同体哲学最终指向的是一种天人共生的全球视野,它以“天下民族”的姿态,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了深厚的文明底蕴与哲学基石。

    进入专题: 两个结合   中华民族共同体  

本文责编:chendongdong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社会学 > 民族学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179552.html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5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