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庆 郑文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超越西方民族建构困境的中国式凝聚力锻造之道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6 次 更新时间:2026-07-14 11:03

进入专题: 中华民族共同体   民族建构  

严庆   郑文婧  

内容提要:凝聚力是民族建设的“根”,能够涵摄或消解不同人群之间的差异与分裂,使个体走到一起。中华民族自古崇德尚群,通过凝聚个体为集体,整合群体为“大家”,使不同族群在共处中相互理解、彼此亲近。相比之下,西方民族建构多以资本逻辑和契约理性为基础,受制于个体本位与自由主义的局限,常陷入“排斥—同化—隔离”的政策循环,难以归聚人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超越了这种范式,并通过共享历史记忆的感召力、超越族群界限的向心力与引领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实践力,结成内蕴共同信念、集体理想与精神力量的“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意识形态之果。

关键词:凝聚力/ 民族建构/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作者简介:严庆,中央民族大学中华民族共同体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民族大学中央四部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研究员;郑文婧,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博士生(北京 100081)。

原文出处:《西北民族研究》(兰州)2026年第1期 第5-18页

标题注释:本文为中央民族大学中央四部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支持项目“中华民族共同体学学科建设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一、引言

“民族建构”(nation building)是西方政治中的经典话语,指向现代多民族国家建构与治理的核心议题,《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将其定义为“促进民族一体化而制定的诸项政策之总和”[1]527。民族建构成效关乎国家治理的正当性与合法性,亦是多民族国家能否实现长期稳定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历史表明,民族建构是一条布满埋伏、陷阱与岔道的崎岖山路[2]2,其关键是在族裔与文化多样性并存的国民群体中,将族群建构为统一的民族,并使国家认同能持续保持至上性。随着全球化背景下族群流动加剧、多元文化诉求上升以及多党制通过政治动员撕裂社会,西方国家传统意义上的民族建构路径正日益暴露出认同碎片化、治理能力削弱与社会信任退化等深层问题,“共同体凝聚力”的重构需求愈发突出。

凝聚力锻造是现代国家建构中比领土与制度整合更为深层的命题,是团结行动之果,事关政治共同体存续的根本——只用暴力,可以兼并国家,但不能凝聚国家。凝聚国家,还要有人心,正所谓“兼并易能也,唯坚凝之难焉”[3]284。相较于西方常用的民族建构术语,中华民族在追求团结统一的历史进程中,与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团结、人民团结、民族团结的价值主张相结合,生长出不同于西方国家民族建构路径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理念通过构建以共同价值与目标为核心的“信条式国家身份”,将联结社会的纽带由“利益契约”转为“精神盟约”,凝聚起维系共同体稳固与进步所必需的深层信任与集体力量。这不仅是术语的不同,更是话语背后的价值恪守与民族构建理路的差异。

二、先建后聚:西方民族建构的逻辑、路径与困境

放眼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多民族国家,每个多民族国家都要面对国内的族群(包括种族、原住民、移民等族类)问题,普遍面临着“将多元族群锻造为统一民族”的民族建构任务。然而,推崇自由主义的西方民族国家的实践表明,其民族建构路径始终在“差别排斥—强制同化—多元隔离”的政策循环中震荡,这暴露出其自身在处理族际关系方面的根本性困境。这种困境不仅源于根基论与工具论的哲学悖论,更与西方民族国家“先建构后凝聚”的历史基因缺陷密切相关。

(一)理论逻辑:资本逻辑规训下的个体本位

西方民族建构的意识形态根基是自由主义。该思想将个人权利置于首位,强调个体自主性的绝对价值。这种对个人属性、自由意志的过度强调,导致了该思想无法为民族、国家等共同体的形成与凝聚提供稳定支撑。深入检视资本逻辑,可以发现其本质上是由主体性哲学、个人主义、物质主义和消费主义的哲学观和价值观武装起来的,极端利己主义是其价值哲学,贪婪无度是其心理样式,统霸他者是其处世原则[4]。诚如马克思所述,资本为了追求无限的利润,需要去消灭“一切封建的、宗法的和田园诗般的关系”,“它必须到处落户,到处开发市场,到处建立联系”[5]33-35。在此过程中,资本扩张逻辑与自由主义个体本位的深度耦合,使西方民族国家中的“人民”被抽象化为分散的个体或利益群体,政治运作遂沦为“小部分人利益”的竞争与轮替,难以形成整体性的政治共同体。这种现象的本质是将人民悬置为抽象符号,制度的运转并非要塑造人民,而是服务于资本扩张的需要。由此引发的深层结构性矛盾,正在使西方政治体制陷入“倒退”“侵蚀”“萎缩”“衰败”“恶化”“挫败”“回落”等危机之中。

以自由主义为底色的民族建构理论,在西方逐渐分化出两条主导性理路,即以族裔身份、文化等特质为基础的“族裔—文化民族主义”和以共同政治价值观为基础的“领土—公民民族主义”。族裔—文化民族主义深植于西方本体论哲学传统,尤其体现为固守其“存在”本质、追求本质主义的形而上学思维。该理路将民族视为由种族血统、语言系统、宗教信仰与历史记忆等“先天属性”自然聚合而成的实体共同体。正如史密斯(Anthony D.Smith)所言:“每个民族都具有自己的特质,对民族的原生性忠诚构成了政治权利的唯一来源和世界秩序的基础。”[6]59自赫尔德(Johann Gottfried Herder)提出共享一种语言、一种文化的民众是一个民族,应该拥有自己的民族国家的理念以来[7]93-94,经由费希特(Johann Gottlieb Fichte)将语言神化为“民族的精神”[8]676的承载体,将民族与其文化表征的关系逐渐构建为一种被视为“自然生成”的内在同一关系,将民族单位与政治单位的一致性作为主流意识形态。作为对族裔—文化民族主义的回应,以法国大革命为蓝本的领土—公民民族主义旨在基于启蒙理性的原则重构民族认同。它的哲学基础可追溯至笛卡尔式个人主义,其核心逻辑是:国家认同源于个体理性选择,原子化个体以社会契约方式组建起一个“想象的共同体”。在此框架中,民族认同应建立在共享的价值观、公民权利与政治参与之上,要求国家的政治边界与民族文化的边界应完全吻合。历史学家欧根·韦伯(Eugen Joseph Weber)指出,国家认同是通过塑造一种统一且同质的文化、语言和民族认同,最终实现“农民向法兰西人的转变”[9]。勒南(Ernest Renan)“民族是每日公投”[10]27的著名论断,更是将民族建构还原为公民个体意志的契约式聚合,体现了领土—公民民族主义将民族建构诉诸理性选择与程序合法性的内在逻辑。

概而言之,无论是族裔—文化民族主义还是领土—公民民族主义,在共同体凝聚力建设上皆面临理论与实践的双重桎梏。前者执着于“本质”,将民族视为静态、封闭且内在统一的文化共同体,难以包容差异与历史变迁;后者崇尚“工具”,试图以形式普遍价值超越文化差异,却因割裂族群历史经验与文化土壤而丧失聚合力。这一对立结构,映射出西方民族建构理论根本性的张力所在:族裔—文化民族主义强调“我们是谁”,却因过度强调“我们”而排斥“他者”;领土—公民民族主义强调“我们选择成为谁”,却因缺乏“我们是谁”的文化承接而虚化民族归属基础,难以使其凝聚为有情感、有温度的共同体。

(二)制度悖论:从排斥到多元的西方民族建构困境

理论上的张力在历史进程中不断具象化为制度层面的民族建构悖论。各个现代民族国家的建构呈现时间上的不同步性与路径的非线性:部分民族建构早于国家形成,如法国、德国等文化巩固型国家;部分国家建国与民族建构同步进行,如美国、澳大利亚等移民国家;另有大量第三世界国家则是在国家独立后才开始民族建构的,其任务更为艰巨。在西方现代民族国家建构实践中,形成差别与排斥政策、同化主义政策与多元文化主义政策三种典型路径,这三种路径各具逻辑前提与治理后果。

差别与排斥政策以人为划定族群等级为基础,通过种族隔离、歧视乃至灭绝手段,将具有不同文化、语言、肤色的群体置于制度化的边缘地位,维护掌控国家权力族群的优势地位。在这一过程中,自我宣称为“主权”的民族通过权力集中和以暴力为基础的空间建构来排挤其他民族,并通过该过程碾碎他们的地位[11]36。希特勒时期的德国对犹太人的屠杀与驱逐,南非种族隔离法案对黑人的严酷限制,均以不民主、不平等的形式剥夺了少数族群的基本人权,破坏了社会信任与国家认同。此类政策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虽被国际社会强烈谴责并在多数国家中退出历史舞台,但在某些以宗教或教权统治为基础的政体中,依然以不同形式存在,继续加剧族群间的对立与冲突。

同化主义政策的思想基础是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西方社会学中出现的种族优越论。该政策旨在实现国家文化的纯净化,通过强制或“自愿”化的手段,消解国家内部的族类文化异质性。如,美国19世纪中后期至20世纪初推行的“大熔炉”模式,主流政治精英视“白人新教价值观”为国家认同的核心,通过教育和法规迫使新移民放弃原有文化。“唯有对所有公民进行彻底教育,才能消除移民中潜在的危险因素。”[12]748“凡是不属于盎格鲁—撒克逊新教白人的人,都被要求接受美国的盎格鲁—新教文化及其政治价值观,而成为美国人。这对他们有利,也对国家有利。”[13]53上面这样的论调彰显了同化政策在“合法性”与“安全性”话语下的权力意图。法国推行的共和模式也是典型,其标榜的公民“平等”及“一个且不可分”原则在实践中往往演变为对族裔差异的制度性否认,使带有族裔色彩的群体称谓难以公开出现在公众视野内,媒体只能用“郊区青年”指代法国少数族裔青年,用“敏感地区”指代法国少数族裔生活区域,通过刻意消解族裔标签在公共视域中的可见性的方式来消除民族问题。长期来看,这种泯除各族群、族裔界限的手段不仅破坏了社会整体的文化生态,更在被同化群体内部埋下疏离与抗拒的种子,会招致“反抗性民族主义”的产生,从而削弱社会信任与共同体凝聚力。

多元文化主义政策肇兴于20世纪后期一些西方国家。这一政策倡导文化承认,借助教育、语言政策与族群自治等手段,寻求族群间的平等对话与尊重。该政策基于“文化马赛克”式的理念,企图让不同群体在平等框架中共存。然而,多元文化主义政策往往在实践中演变为“变相隔离”,将弱势文化禁锢于“小圈子”内,衍生出尊重是表象、同化是内里的运作实质。形式上的文化共存并未转化为真正的社会认同,反而因过度强化群体差异,引发主流社会的焦虑与排斥,产生“平行社会”与文化断裂。如在欧美部分大城市中,不同族群各自聚居,使得社会信任与公共参与度降低,甚至助长了极右翼与种族歧视势力的抬头。类似的,在西班牙经济相对发达的巴斯克地区和加泰罗尼亚地区,自由独立资本主义价值观长期盛行,分离主义势力以“没有责任义务为国家养活、帮助贫困人口”为理由,煽动地方与中央、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落后地区的冲突,使文化承认政策异化为地方分离主义的制度工具,该政策促进社会凝聚的初衷被消解。形式与实质的错位同样体现在国家象征的作用上。印度著名作家阿兰达蒂·罗伊(Arundhati Roy)写道:“国旗不过是,政府用来先给民众思想打上烙印,再作为仪式裹尸布埋葬逝者的彩色布片。”[14]其观点论证了形式上的共存不仅无法构建有机团结,反而因其对深层矛盾的遮蔽,难以形成有效的社会凝聚与共同体认同。尽管英国政治家在多元文化主义失败后提出过共同体凝聚之策,但共同体的大厦终究难以建立在个人主义的沙滩上。

总之,西方民族建构实践体现出深植于历史和制度中的种族主义偏见:差别与排斥政策以剥夺与压迫为手段,短期内或许强化了权力结构,但必然破坏社会稳定与正当性;同化主义政策以单一文化标准衡量多元主体,虽能在表面上营造统一,却在内部积聚矛盾;多元文化主义政策虽在表达层面尊重差异,却因缺乏有效的共融机制,没有真正实现相关民族的多元凝聚。相较之下,我国则立足本国的历史传统与现实国情,在“和羹之美,在于合异”理念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用中华民族的思维方式、文化情怀、文明底蕴来开展多民族国家建设,取得良好的成效。

三、文明之根与真理之魂的“与共”: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生成与发展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并非凭空生成,而是深深植根于中华文明的历史进程、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完整体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国家建设与民族建设的制度实践。在这一实践过程中,中华文明所蕴含的“共”与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强调的“共”相互结合,形成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铸牢逻辑。这种逻辑不仅在价值上具有内在的连续性,也在制度上形成合力,从而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超越西方民族建构模式提供了可能。

(一)文明之赓续:大一统传统的承续与升华

大一统理念作为中国政治文化传统的核心命题贯通于王朝中国的数千年,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生成与发展的重要历史根源,为中华民族的绵延发展提供了强大的聚合力。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大国,由于各地在政治、经济、文化以及地理条件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统一的国家结构需要通过整合和逐步协调各民族关系来实现稳定与发展。大一统并非单纯指中国疆域辽阔的物理状态,还是中国历史与政治治理的连续整合过程。这一过程不仅带来特定的历史结果,也是一种策略,包含一系列或有意或无意,但最终被证明行之有效的措施,使得中华大地上的各类人群安居乐业、生活和谐,实现天下大治、和乐为安。

从思想渊源来看,大一统理念最早可以追溯至先秦,初步形成于西周。《春秋公羊传》在解释《春秋·隐公》开头的话“元年,春,王正月”时说:“元年者何?君之始年也。……王者孰谓?谓文王也。曷为先言王而后言正月?王正月也。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15]6-12这里,明确将“大一统”视为王者获得“正统性”的思想基础[16]。西汉中期,董仲舒对此有所阐发,即“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17]2523。到了东汉时期,经学家何休又提出:“统者始也,总系之词。夫王者始受命改制,布政施教于天下,自公侯至于庶人,自山川至于草木、昆虫,莫不一一系于正月,故云政教于天下。”[15]12由此可见,大一统首先表现为一种思想认知,随后演化为制度安排和实际行动。此后历代王朝皆以维护大一统为政治理想,在制度与文化层面持续实践、再造。秦汉创立中央集权体制,奠定了大一统的基本架构;魏晋南北朝虽分裂,却以“继统”“正统”为政治话语;隋唐对边疆地区实行羁縻、册封等柔性治理,完成边地的政治整合;元明清进一步以制度创新突破“华夷之辨”,形成多元一体的政治格局。可以说,无论朝代更迭或族群变迁,努力实践“大一统”始终是中华大地上众多政权统治者的理想,这保障了中华文明在“统一—分裂—再统一”的周期性发展中延续不辍。

继往开来,“大一统”的国家观构成中国政治文化的“超稳定结构”,是一种极具中华文明特色的历史定式。它不仅奠定了国家治理的文化底盘,也确保了中国在剧烈变迁中仍能保持政治与文明的整体性。近代西方民族国家模式的输入,使得中国的大一统传统面临新的历史挑战,国家建设的核心任务也从“王朝一统”转为民族建构,如何在此转型中延续政治秩序遂成为关键议题。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提出:“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这使得国家主权实现从王朝世系向国民全体的合法性转移。无论是清帝逊位诏书中“仍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的表述,还是民国初期的五色旗所象征的“五族共和”理念,都体现了从“王朝一统”向“民族一统”的思想延伸。同期,在国家遭受列强入侵与内部分裂的双重压力下,大一统不仅没有消解,反而在危机中获得新的升华——从“保国保种保教”的自救思潮到“全民族抗战”的团结动员,大一统理念不再仅是政治秩序理念,还成为中华民族生死与共的精神力量。1913年内蒙古王公发布《联合东蒙反对库仑》,1934年云南佤族部落首领联合发布《告全国同胞书》,均以民族团结、国家完整为诉求。这种以“大一统”为核心的共同体精神,在外来压力下转化为保卫国家与民族存续的集体意志,让国人觉悟到中华民族的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中国共产党1921年成立后,以“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为宗旨,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历经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与解放战争,推动着整个社会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进程。通过新型政党领导、群众动员与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结束了近代以来国家一盘散沙的局面,于1949年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引入现代政治理念的同时,延续并重构了“大一统”传统所承载的整体性治理逻辑。

用种族、宗教、风俗、神话去划分世界是西方文明的习惯,这与西方现代文官体系出现较晚、缺乏通过制度整合社会的传统密切相关[18]251。相比之下,中华文明自古便体现出以文化认同整合多元族群的独特智慧——历史上“夷狄入中国,则中国之;中国入夷狄,则夷狄之”的观念,即彰显了通过制度创新与文化整合将不同族群纳入统一的政治共同体的治理策略。中华文明所积累的深厚历史记忆与持续的文明滋养能力,是西方国家历史经验中所少有的或不具备的。

(二)真理之化育:马克思主义的守正与开新

西方近代民族建构模式,无论倾向于“血缘文化”的德意志模式,还是侧重于“政治契约”的法兰西模式,在本质上都难以摆脱资本主义的深刻烙印。资本主义市场扩张所需要的同质化文化空间与政治边界,催生了将民族视为“想象的共同体”的民族建构过程,并常伴随着对民族内部差异性的压制与对外部他者的排斥。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及关于“真正共同体”的思想,突破西方民族主义的理论局限,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生成与铸牢提供了科学的理论魂脉和价值依归。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深刻揭示了民族问题的阶级实质和历史方位,即民族问题从来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与社会基本矛盾、阶级斗争和生产方式发展紧密相关。马克思、恩格斯一再强调,必须把民族问题置于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总体框架中加以解决。也正是基于这一视角,马克思主义避免了把民族问题永恒化、绝对化的理论陷阱,而是从历史发展的整体进程把握其必然性与阶段性。在这一根本立场之上,马克思主义确立了民族解放、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进步、民族融合等一系列基本原则。特别是民族融合,被视为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总体趋势。民族融合并非否认各民族的差异,而是在各民族政治统一与人心相通的前提下,通过经济、社会、文化等多维的互动塑造“多元一体”格局。由此,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为构建超越血缘、文化排他性,超越单纯契约式政治认同的更高层次共同体提供了方向指引。

从价值维度上看,马克思主义的终极关怀在于构建“自由人联合体”。马克思、恩格斯在他们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深刻批判了资产阶级社会所制造的“虚假共同体”。他们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所谓的“共同体”只是统治阶级维护既得利益的政治工具,个人的自由与发展在这种体制下是虚幻的,甚至成为新的枷锁[19]。与之相对,马克思主义提出“真正的共同体”理想,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每个人处于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20]571。这种“自由人联合体”的构想,不仅是对资本主义、民族主义的根本超越,也是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民族建设的价值灵魂。它表明,真正的共同体不是封闭的民族主义堡垒,而是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共同体,从而实现所有成员的共同发展与全面自由。

这一理论关怀与价值追求,深刻影响了中国共产党对民族问题的理解与实践。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便把解决中国的民族问题作为党和革命事业的重要使命。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社会,民族压迫与阶级压迫交织,民族解放既是反帝斗争的核心,也是实现国家独立和社会解放的必然要求。在这一历史语境中,中国共产党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为指导,提出“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发展”等主张。无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建立统一战线,还是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确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抑或在改革开放和新时代背景下不断健全民族事务治理体系,中国共产党始终强调把民族问题纳入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总体框架,为各族人民提供一套深入民心的价值信念、高效稳固的制度架构及切实可行的路径方案。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共产党在推进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进程中,并未照搬西方民族建构模式,而是创造性地将马克思主义关于“真正共同体”的理想与中华文明“多元一体”的格局相结合。这一结合,使得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建构具有双重优势:既生长于中国历史文化演化格局而瓜熟蒂落,又顺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进程而水到渠成,这便是理论“化育”之功。

由此可见,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论魂脉在于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共同体思想,它不仅揭示了民族问题的阶级实质和历史定位,而且提供了民族融合、真正的共同体等理论原则和价值目标。这为中国共产党在不同历史阶段解决民族问题提供了科学指南,也确保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能够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与价值方向前进。正是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共同体思想的指导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从本质上区别于以种族主义、文化霸权和政治排斥为特征的西方民族建构模式。

(三)实践之开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生成与铸牢

从比较视角看,我国民族建构路径展现出与西方经典民族建构模式的明确分野。福山(Francis Fukuyama)提出的民族建设,是国家既可以通过自上而下实施语言政策、宗教政策和教育政策来完成,也可以借助诗人、哲学家、宗教领袖、小说家等无由接近政治权力的个人自下而上来完成[21]186。然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根本理念上超越了这一理论框架。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生成与铸牢,并非抽象理念的自然生长,而是中国共产党在不同历史阶段通过国家建设与民族建设合力推进的结果。党把民族问题作为革命与建设的重大议题,将民族解放、国家独立与人民幸福紧密结合起来,在革命战争、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开放和新时代发展等阶段回应时代课题,通过政治整合奠定制度框架,借助各地经济互动夯实物质根基,依托社会改造推动社会结构转型,并以文化融合培育价值认同。在西方契约传统(契约主体基本不变)中,责任往往被视为外在规约下的义务履行。而我国所强调的,则是一种人民发自内心的价值认同与精神自觉。这一根本区别,体现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领域共同性的持续强化之中,表现为民族之间、区域之间有机联系的不断增强,最终共同体凝聚力得到系统性提升。具体而言,福山所描述的西方民族建构路径,即国家完成形式上的整合与体制构建;而我国的实践则致力于在形式之上结出植根于共同信念、集体理想与精神力量的“四个与共”意识形态之果,实现从外在规范到内心认同、从制度整合到价值共筑的深刻升华。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在列强侵略下陷入“国家蒙辱、人民蒙难、文明蒙尘”的深重危机,救亡图存成为时代主题。各种政治方案的失败表明,缺乏先进理论与坚强核心的旧民族主义难以承担民族复兴重任。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标志着中华民族命运的历史性转折。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初即以民族解放和国家独立为使命,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探索以革命实践锻造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道路。“四万万人民成为一个真正统一民族的伟大过程”,“中国是一个由多数民族结合而成的拥有广大人口的国家”[22]6等表述为推进各族人民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与强化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在抗日战争这一蕴含国家与民族生死抉择的生命政治实践进程中,所有中华儿女不分党派,不分阶级,不分民族,共同汇入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形塑了中华民族“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华民族实现了“站起来”的历史性飞跃,但面临如何“站得稳”的严峻考验。面对外部封锁与内部分裂威胁,中国共产党以社会主义改造与制度重塑,开辟了有别于西方民族国家的民族建构路径。这一路径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批判性继承“大一统”治理传统,在制度层面实现创造性转化:建立了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形成以民族区域自治为核心的民族治理体系。其中,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现了国家统一与民族自治的辩证统一,是“大一统”与“因俗而治”方略的现代升华。这一时期,民族工作的核心是以“人民性”重构政治共同体的底层逻辑。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国家将民族工作重心转移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上来。基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党确立了“发展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的指导思想,提出“三个离不开”的重要论断,以及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通过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强对西部地区的对口支援、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开展兴边富民行动等一系列政策扶持,着力缩小地区间、民族间的发展差距,各族群众真正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实惠。同时,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各区域经济互补性的增强,打破地理与行政壁垒,促进了人口流动与各民族经济交往,使得各民族在经济上形成前所未有的相互依存关系。党在推动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努力中赢得了人心,民族团结的基础日益稳固。

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发生转化,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关键阶段。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我国民族工作领域的新情况新挑战,党中央深刻把握民族工作历史方位,创造性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重大论断,并将其确立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和“纲”。

这一论断的提出,标志着党的民族理论与实践实现了从侧重政策扶持到强调认同凝聚,从关注各个民族发展到突出整体共同体建设的战略性转变[23]。这一论断更加突出“共同体”的整体性,强调56个民族是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更加强调“铸牢”的实践性,要求赋予所有改革发展以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以维护统一、反对分裂的意义,以改善民生、凝聚人心的意义,让中华民族共同体牢不可破。这种要求可以从贵州六盘水市北盘江大桥的建设历程中得到印证。贵州地势险峻,山河纵横,自明代奢香夫人率部修筑三条驿道以来,各民族便以共同的奋斗和坚守,沟通山河,联通人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1970年在贵州六盘水市建成胜利桥,1990年在贵州六盘水市建成小吊桥,新时代在贵州六盘水市建成举世闻名的北盘江大桥。这一跨越式的发展,不仅是基础设施的升级,更是各民族团结奋斗、共建共享的历史缩影。北盘江大桥是中华各民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情感联结纽带,诠释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蕴含的精神力量与制度自信。

四、强化“三力”之功: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时代价值

如何在超大规模共同体中选择和凝结共同体的纽带,是一个关系国家长治久安、民族团结的核心命题。共同体的纽带,必须能够超越族群差异、地域分隔和文化多样性,为全体成员提供共同的价值取向与情感认同。在这一点上,价值、信念和情感成为最具凝聚力的选择。与西方社会缔结共同体的契约条款所表达的得失精于利不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所承载的是血脉亲情、家国情怀和价值信念的深度整合,它将各民族视为“亲人”“家人”,突出的是一种超越功利得失的精神感召。这种共同体理念,不仅具有“神”的维度——理念、信念、情感与精神,也具备“形”的维度——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制度化表现。因此,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价值,既在于塑造共同体理念,又在于推动共同体实体建设。概括而言,它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感召力、向心力和实践力。

(一)感召力:我们从哪里来?——构建共享的历史记忆与文化认同

共享的历史记忆有潜力从精神层面上吸收所有特殊群体的身份诉求,在一种普遍秩序中予其以安顿[24]25。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感召力,源于其对共同历史记忆与文化符号的系统性建构与创造性转化。中国模式克服了长期困扰西方国家政治认同与文化认同的二元对立,将政治价值观与传统文化的价值高度融合在一起,并在其政治及行政建制中进一步巩固这种融合,从而形成能够动员56个民族的强大凝聚力[25]29。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则立足于中华文明五千年的连续性与包容性,通过挖掘和积聚各民族“共享的历史叙事”与“共同的文化基因”,实现了历史连续性与时代创新性的统一。

从历史维度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强调中华民族“多元起源、一体演进”的宏大叙事。无论是华夏始祖炎黄二帝的传说,还是多民族王朝兴替中的制度融合与文化交融,均被纳入“各民族共同书写了辉煌的中国历史”的叙事框架。这种叙事不回避历史上存在的冲突与战争,但更强调各民族在长时段历史进程中通过经济互市、政治整合、文化浸润和婚姻互通形成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共生格局。例如,秦汉的统一事业、北魏孝文帝的汉化改革、元清的“大一统”实践,乃至近代以来各民族共同抵御外侮的抗战史诗,均被转化为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遗产。这种历史观超越了单一族群的局限性,使每个民族都能在共同体中找到自身的历史位置与贡献,从而形成对“我们从哪里来”的共识性回答。

从文化维度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注重提炼跨族群、跨地域的文化符号与价值理念,凝练共同价值与真善美,使其成为凝聚文化认同的重要媒介。汉字作为超越方言壁垒的书写系统,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作为全民共享的文化仪式,儒家“仁义礼智信”伦理观作为普遍道德基准,乃至国旗、国歌、长城等国家象征,共同构成中华民族的文化符号。这些符号不仅具有历史厚度,更被赋予新时代的内涵。例如,端午节不仅是纪念屈原的节日,也被诠释为弘扬爱国精神与民族气节的载体;长城不仅是古代军事工程,更被塑造为中华民族团结坚韧的象征。“贵州村T”(贵州省和美乡村非遗民族服饰T台秀)的成功实践颇具代表性。贵州苗族设计师杨春林秉持“服装不仅能够温暖身体,更能温暖心灵”的文化理念,提出“针尖比枪尖更有力量,针尖有母爱,能缝合世界的裂痕”这一深刻见解。他将苗绣与苗族传统纹样创新融合的实践,不仅让乡土文化走上国际舞台,更展现了文化认同所具有的建构性力量——以温情替代对抗,以共生消解隔阂,而这正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基层实践中的生动诠释。通过教育体系、媒体传播和国家仪式,这些符号与故事不断被强化和再生产,成为连缀个体与共同体情感的文化纽带。

(二)向心力:我们是谁?——构建超越族群的中华民族认同

天下之本在人心所向,其境界是共生、包容与交融。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向心力,体现为通过政治认同、制度保障和价值共享,构建一种既尊重多元性,又强调一体性的高层次认同形式。主权国家时代,这种认同不否定个体的民族身份,但要求将其置于中华民族整体认同之下,把国家认同放在高于民族(族群)认同的地位[26],形成“多元”与“一体”的辩证统一。西方民族国家往往难以摆脱“认同政治”的撕裂困境:要么以同化主义政策压制差异引发反弹,要么以多元文化主义政策固化差异导致社会碎片化。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则通过“重叠共识”与“制度整合”的双重机制,实现了认同的升华与凝聚。

在政治层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人民主体性”为核心,通过社会主义制度实现各民族的政治整合。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既不同于苏联的民族自决模式,也不同于西方的多元文化主义模式,而是在确保国家统一和中央权威的前提下,赋予民族地区一定的自我管理权利。制度保障体系为向心力提供了坚实基础。从国家基本法律到地方性法规,多层次的法律规范体系确保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工作的法治化进程。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0部基本法律、26部行政法规、533部地方性法规以及194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明确写入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关的内容①。特别是2025年审议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更是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中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这一制度设计既保障了各民族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认同的“地方化”或“碎片化”。更重要的是,中国共产党作为领导核心,不断完善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使“中华民族”成为各民族共同的政治归属。

在价值层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倡导一套既能衔接传统,又能面向未来的共享价值体系。这一体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石,融合了中华文明的“大一统”“和合共生”“中庸”等传统智慧,以及马克思主义的平等、团结、进步理念。例如,“天下为公”的理念转化为对共同富裕的追求,“和而不同”的哲学成为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准则,“自强不息”的精神被注入中国式现代化的奋斗叙事。这些价值不仅通过宣传教化传递,更通过脱贫攻坚、抗击疫情、抗震救灾等集体行动得以实践和强化。当各民族成员在共同应对挑战的过程中感受到国家的支持与保护,当他们在共享发展成果时体会到制度的公平与温暖,对中华民族的认同便会从抽象的符号转化为真切的情感体验。

(三)实践力:我们向何而去?——以目标共识引领中国式现代化进程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力,突出体现在其为目标共识提供凝聚基础,为集体行动提供导向功能,为中国式现代化注入精神动力。在全球竞争日趋激烈、国内改革进入攻坚期的当下,能否形成广泛的发展共识与奋斗合力,直接关系到国家现代化建设的成败。西方社会正因为认同分裂与利益固化,易陷入“政治极化”与“治理僵局”。福山警示道:“民主社会正断裂为按照日益狭窄的身份划分的碎片,这条路只会导致国家崩溃,以失败告终。”他因此呼吁一种“信条式国家身份”的国族认同,强调围绕核心价值和信念鼓励公民认同他们国家的根本理念,并利用公共政策有意识地融合新成员[27]。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则以其对“共同未来”的选择与创造,展现了超越西方困境的文明气度与历史主动,为人类政治文明提供了另一种可能。

首先,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确立为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目标,这使中国式现代化进程有了鲜明的主题和方向。这一目标既衔接了近代以来中华民族寻求解放与发展的历史主题,又回应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现实期待;既强调物质文明的积累,又重视精神文明的升华;既立足本国实际,又胸怀人类大局。在“中国梦”的叙事下,每个区域、每个民族、每个个体都能找到自身发展与国家进步的联结点: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改善、生态保护、文化传承不再是孤立的地方事务,而是国家全局发展的组成部分;各族群众的经济增收、社会保障、文化权益不再是单纯的福利分配,而是共同体建设的必然要求。这种目标整合避免了发展资源的分散和内耗,使国家的战略规划能够转化为社会的集体行动。

其次,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通过建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解决了新时代民族问题一与多、共性与个性的关系,解释了各民族何以要及何以能手足相亲、守望相助[28]。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区域之间、各民族之间、群体之间存在发展差异是客观现实,但“一个民族都不能少”的“共同”与“整全”实践要求全员、全体、全域的联动,从而避免两极分化和社会对立。东西部协作扶贫、对口支援机制、兴边富民行动等政策实践,不仅是资源再分配的过程,更是共同体伦理的制度化体现。

最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中国参与全球治理、应对人类共同挑战提供了主体性立场。在全球化的今天,任何国家的现代化都无法在封闭环境中完成,而必须处理与外部世界的关系。西方现代化模式常以殖民扩张、资源掠夺、文明优越论为特征,而中国则依托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强调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文明互鉴。这种立场使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既契合国内实际,又具有世界意义;既吸收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又保持自身特色,为人类文明发展进步提供中国方案。

五、余语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核心构成与战略任务,属于国家上层建筑建设的关键范畴。其根本目的在于,回应现代多民族国家治理的核心命题——如何在民族与文化多样性背景下,塑造并维系高度的政治认同与社会向心力,从而巩固国家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保障国家整体稳定。人类发展史上一些国家分崩离析的根本原因在于缺少共同的精神、情感、价值层面的认同与归聚。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体现了中华民族对自身形成与发展进程及其规律的理性认知,它决定了中华民族如何回溯走过的路程,选择怎样的未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聚焦于中华民族的包容力、凝聚力建设,系“国之大者”“国之大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大楼前的石碑上,用多种语言镌刻着“战争起源于人之思想,故务需于人之思想中筑起保卫和平之屏障。”共同体意识便属于“务需于人之思想中”的一种重要思想。

注释:

①统计截至2025年10月。

原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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