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进进,宁夏大学民族与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族心理与民族教育;周震,宁夏大学人文与民族学部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族心理与民族教育;吴毓清,宁夏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族心理与民族教育、思想政治教育。
摘要:共同内群体认同理论主张通过重塑群体边界、强化共同身份促进群际和谐与社会稳定,这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论逻辑、价值引领和实践路径同向同行。中华民族在历史演进过程中,经历了“自在—自觉—自为”三个阶段,自在阶段呈现“客观聚合而未显化认知”状态,各民族以本民族为社会分类单位;自觉阶段在外部危机触发 下,中华民族作为上位共同体被主动建构,实现从多元民族向中华民族的层级重构;自为阶段则依托内生动力培育,通过超级目标引领和制度体系保障,形成主动、深层、稳定的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这一过程与共同内群体认同理论中“社会分类—社会比较—积极区分—认同重构”的心理机制相贯通。在此理论框架下,系统探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心理机制与实践路径,可为超大规模多民族国家的认同建构提供兼具理论深度与现实关怀的分析工具,为新时代民族工作提供从理论认知到治理资源有效转化的学理支撑,对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科学化、系统化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关键词:共同内群体认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机制;路径
当前,全球秩序正经历着深刻的变革,中国社会结构也处于转型之中,民族问题的复杂性日益凸显,其理论内涵的深化与实践路径的创新,亟待我们以更具整体性和历史纵深的视角加以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核心命题,不仅关乎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更承载着中华文明现代化转型中形塑认同的深层使命。党的十九大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确立为党的执政理念并载入党章,标志着这一重大理论正式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党的二十大进一步提出“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这一系列重要论述确立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民族工作中的核心地位,并在实践层面被赋予了凝聚共识、回应时代挑战的战略使命。
共同内群体认同理论通过认知边界的重构将多元群体纳入包容性上位共同体,这一理论内核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有着深刻的契合性。从历史维度看,中华民族作为超越各民族的上位共同体,其形成根植于深厚的历史延续性与文化共通性之中。“中华民族共同体之所以能够超越族群边界,成为实体性社群,核心在于中国社会历史与文化的延续性。”这种基于共同历史记忆与文化基因的认同结构,为不同民族在共同的文化框架与历史叙事过程中形成对中华民族的自然归属提供了现实基础。从实践维度看,该理论机制可有效构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具体场域。如,在多民族社区建设中,通过设立共同发展目标、共享文化资源,形成“社区命运共同体”这一中间层次的认同载体,可有效促进群体间的理解与接纳,形成团结共生的社会氛围。
基于此,本文对共同内群体认同理论进行本土化调适,在保持其理论核心的同时,使其能够更好地契合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历史特质与现实语境,构建起融合心理学、社会学与政治学的跨学科分析框架。并依托这一框架,深入阐释中华民族共同体在“自在—自觉—自为”演进历程中的阶段性特征与内在转化逻辑。这一从理论对话到方法整合,再到模型构建的递进式理论探索,不仅拓展了共同内群体认同理论的边界,也为理解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心理建构机制提供了更具系统性与动态性的分析视角。
一、共同内群体认同理论概述
共同内群体认同理论其核心在于通过重新分类,将不同群体纳入一个更大的上位共同体,进而减少群体间的偏见与对立,增强群体间的和谐及认同。该理论扎根于社会认同理论和自我分类理论。社会认同理论指出个体在社会分类过程中,将他人区分为内群体和外群体,由此构建社会认同。社会分类是构成社会认 同的逻辑起点,个体在区分内外群体的基础上,对内群体形成偏爱,对外群体产生偏见。自我分类理论则进一步阐明了社会分类的心理过程,个体借由比较内外群体特征,给予内群体成员更积极的评价,以强化自我认同及社会优越感。在此基础上,社会比较成为社会分类的延伸性认知,个体不仅在情感上依附于某一群体,还会通过与其他群体的对比,在价值、能力、地位等方面强化对所属群体的认同,进而完成从“社会分类”到“价值区分”的心理过渡。积极区分则进一步拓展社会比较,个体通过夸大内群体优势与外群体劣势,巩固对内群体的认同。共同内群体认同理论的创新之处在于它没有停留在对群体对立现象的描述层面,而是创造性地提出了“认知重构”的解决路径——通过构建更具包容性的上位范畴,实现从“群体对立”到“共同体认 同”的心理转化。共同内群体认同理论认为通过重新划分不同群体至更大的上位共同体,能够模糊内外群体界限,削弱群体间的偏见与对立,促进共同内群体的认同。
共同内群体认同理论把“再范畴化”视为化解群际偏见的第一杠杆,当个体把原先分立的“我群”与“他群”归入一个更大的上位范畴,对内偏爱、对外排斥的情感强度会因认知边界的扩大而被稀释,合作动机随之上升。这一机制植根于社会认同理论的经典序列:社会分类→社会比较→积极区分。同时,共同内群体认同理论通过引入“上位共同体”切断了“区分—对立”的惯性,使“我们”的范围在心理上获得即时扩展。
该理论在心理学、社会学与民族学等领域展现出广泛的解释力与应用价值。在心理学领域,该理论被证实能显著降低群体间的偏见与对立,提升群体间合作与和谐水平。研究表明,共同内群体认同理论通过增强不同群体间感知的相似性,能够显著促进群际信任与合作行为,为跨群体合作提供稳定的心理基础。在社会学领域,共同内群体认同理论是分析群际互动与社会整合的重要理论工具,为阐释跨群体合作动力机制提供了分析框架,以及在促进民族团结与社会稳定方面提供了理论指引。研究发现,积极的跨群体互动能够有效缓解群体间的紧张关系,消解认知隔阂,从而在实践中不断强化群体间的认同归属。民族学研究则借助该理论探讨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调适机制,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供学理支持。在民族学领域,该理论聚焦民族团结与民族认同研究,尤其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方面展现出了巨大的应用潜力。研究指出,可借助共同内群体认同理论,通过将各民族成员归类到“中华民族”这一共同上位范畴,有效扩大个体的心理边界与认同范围,从而系统提升各民族对中华民族的整体认同感与归属感,为民族团结与共同繁荣奠定坚实的心理基础。
共同内群体认同理论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它通过“再范畴化”的认知机制,从心理层面为构建超越各民族的上位认同提供了科学路径。其强调的“共同内群体”框架,也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结构性特征形成呼应。尤其在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实践中,该理论为设计各民族互动场域、形塑共享认同意识提供了可操作的心理依据。然而,共同内群体认同理论预设的社会分类逻辑具有相对静态性,难以完全涵盖我国各民族在长期历史发展中形成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动态融合特征。同时,该理论主要聚焦于社会心理层面的偏见消解,而我国民族问题的现实复杂性涉及历史、文化、经济、制度等多重维度的交织互动。这意味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能仅依赖认知与情感层面的重构,还必须与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促进中华文化传承、优化制度供给等系统性政策相结合,在发展中夯实认同的物质基础与制度保障,最终形成心理认同与社会治理相互促进、共同深化的整体性路径。因此,在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现实语境中,共同内群体认同理论实现了重要的本土化拓展与理论升华,超越了西方范式中侧重“偏见消减”的实验室逻辑,演进为一个融合历史纵深、制度结构与心理机制的系统性认同建构理论。该理论揭示,中华民族共同体不仅是一个现代政治范畴,更是一个根植于共同历史记忆、文化基因与现实经验的文明实体,为新时代民族认同建设提供了兼具理论深度与现实关怀的分析框架。
二、共同内群体认同理论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逻辑耦合
共同内群体认同理论虽然源于西方群际关系研究,但其揭示的通过构建上位共同体以消弭群体边界、促进团结合作的核心机制,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在要求高度相通。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是在几千年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由许许多多分散孤立存在的民族单位,经过接触、混杂、联结和融合,形成一个我中有你、你中有我,而又各具个性的多元一体。这一历史形成过程表明,中华民族共同体本质上是一个在持续互动中形成的上位共同体,其构建始终面临如何化解群体间的隔阂、凝聚群体认同的现实课题。共同内群体认同理论恰恰为此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参照与实践启示,通过心理层面的“再范畴化”,推动各民族成员在认知与情感上超越本民族边界,形成对中华民族这一共同上位范畴的自觉认同与情感归属,从而为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奠定社会心理基础。因此,共同内群体认同理论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价值导向、理论逻辑与实践路径三个维度呈现出高度契合性。
(一)价值导向一致
共同内群体认同理论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所蕴含的价值观念耦合,均以推动社会和谐发展为主要导向。共同内群体认同理论将群体边界从“我们”与“他们”转化为共同的“我们”,改变认知表征以降低群际偏见,从而促进和谐群际关系。这种心理机制不仅满足了个体的基本社会需求,还为群体和社会的稳定发展提供了内生动力。对群体而言,共同内群体认同通过强化成员的共同利益认同与集体行动能力,保障了群体持续发展的动力,增强了群体抵御外部挑战的韧性。对社会而言,共同内群体认同理论通过构建跨群体的合作框架,促进了不同群体间的相互尊重与包容,减少了社会分裂的风险,维护了社会秩序的稳定运转。这种从个体到群体再到社会的递进逻辑,体现了共同内群体认同理论所蕴含的团结、互助、和谐等积极价值观,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价值追求不谋而合。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实现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总体目标,蕴含着团结统一、爱好和平、互帮互助以及共同繁荣等核心价值观。团结统一要求超越地域、语言、文化、经济等差异,摒弃狭隘民族主义与分裂思想,强化大局意识,在更高层面塑造身份认同与集体认同;爱好和平主张以对话协商化解矛盾,抵制分裂与暴力,维护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互帮互助强调以相互支持与协同合作应对挑战,以此巩固信任,深化团结,构建和谐民族关系,推动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着眼于发展成果的公平共享,推动经济互补与文化互鉴,逐步消除发展差距,最终实现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协同发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制度为保障,构建互惠网络,实现共同繁荣,最终完成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链式路径,把共同内群体认同理论所蕴含的“安全感—合作—和谐”微观机制上升为国家层面的“团结—和平—互助—繁荣”的宏观价值,二者在价值谱系上形成深度贯通,共同指向超大规模多民族国家的长治久安与持续兴盛。
(二)理论逻辑互通
共同内群体认同理论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理论逻辑上具有高度的契合性。社会认同理论认为,社会是由多元、异质的社会范畴交织构成的复杂系统。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如国籍、族裔、地域、宗教或职业,社会成员被划入不同的社会范畴,这些范畴在确立自身边界的同时,也凸显了彼此的差异,此类差异通常构成社会张力乃至冲突的潜在因素。为了应对这一问题,共同内群体认同理论提出了“再范畴化”的核心路径,主张通过将亚群体整合进一个更宏大、更包容的上位共同体中,使原有的“他们”边缘被新的“我们”边界吸收,以此弱化群际界限,消解群际隔阂,促进社会和谐。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本质上就是通过“再范畴化”推动各民族认同升级。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结构,体现为以56个民族为基本单元,通过多层次的沟通与互动,联结成为更高层级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各民族在地域分布、语言文化、经济类型等众多方面存在着客观差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关键要义,就是在充分尊重各民族多样性的基础上,通过系统性的认知引导与情感培育,实现各民族在更高层次上的深度交融,促进各民族成员对中华民族的认同,从而构建起一个内在统一且高度协调的中华民族共同体。
在全面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过程中,需要引导成员在认知与情感上,将认同的重心从本民族转移至中华民族,从而在心理层面实现从“差异”到“统合”的跨越。这一认同重心的转移,本质上是“再范畴化”在中华民族语境中的实践展开。这一过程旨在引导个体超越地域、文化等方面的客观差异,在共享的历史记忆、共同的现实利益与未来愿景中,建立起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情感归属与身份认同。其目标不是文化的同质化,而是在更高层次上实现精神凝聚与价值整合,最终推动形成一个既尊重多元又强化一体、内在协调、团结统一的命运共同体。由此可见,共同内群体认同理论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再范畴化”这一核心节点上实现了理论对接,为构建包容性国家认同与命运共同体提供了持续的理论基础。
(三)实践路径相通
共同内群体认同理论从实践层面提出了一系列促进群际融合的可操作方案,包括强化共性认知、促进地位平等、增进合作交流和完善制度支持等策略。该理论指出,突出群体间的共性能够增强各群体对上位共同体的认同,当不同群体意识到彼此在目标、价值等方面的相似性时,会减少排斥与竞争,增强合作意愿,从而为共同体认同奠定认知基础。推动群体间社会地位的平等,特别是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关键领域内实现公平,能够促进成员产生情感归属,增强共同体内部的向心力与凝聚力。增加合作交流不仅有助于在实践中建立互惠依赖关系,也能使各民族更清晰地认识到共同利益与命运相连,从而自觉维护民族团结。此外,通过制定和实施具有引导性与支持性的公共政策,可以有效创造各民族间友好交流的制度环境,激励各民族共同参与上位共同体的构建。
这些从理论推演出的策略,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实践指引。通过彰显各民族在奋斗目标与核心价值观方面的共性,可以有效凝聚共识、消弭隔阂;通过落实各领域的平等权利与发展机会,能够切实增强各民族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同与归属;通过拓展多层次、常态化的交往交流,可以促进情感连接与一体性感知;通过构建健全的政策支持体系,则能够整合各方力量,系统性推动各民族走向共同繁荣。
因此,共同内群体认同理论在实践中实现了从学术建构到治理资源的转化,其策略体系与我国民族工作的现实逻辑深度契合,二者共同构成了一个从理论认知到实践行动、从心理构建到制度保障的完整闭环。这种理论与实践的相互贯通与互补,不仅增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也为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了兼具学理支撑与实践智慧的整合性框架。
三、共同内群体认同理论视角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演进特征
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植根于漫长的历史进程,经历了从“自在”到“自觉”再到“自为”的动态发展过程,这一过程与共同内群体认同理论所揭示的“社会分类—社会比较—积极区分—认同重构”的心理机制形成呼应。运用共同内群体认同理论的分析框架审视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过程中各阶段的特征,既清晰地揭示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形成的内在心理机制,也凸显出中国实践对这一理论的创造性转化与系统性超越。
(一)自在阶段: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潜在统一性
在先秦至19世纪中叶的“自在阶段”,中国各民族尚未被话语明确表述为“中华民族”,但其核心要素——基于地理、经济、文化互动而形成的“潜在同一性”已深深嵌入社会历史实践之中,呈现“客观聚合而未显化认知”的状态,表现为一种不言自明、日用而不察的行为习惯与互动模式。换言之,这一阶段,各民族虽有边界的区分,但在共同的自然环境、生产方式与文化互动中,逐渐构筑起隐性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根基。
该阶段的社会分类逻辑以各民族为导向。个体依据语言、文化、习俗等鲜明特征,将自我牢固地归属于某一具体民族,如汉族、苗族、藏族等,甚至进一步细分为亚群体,如苗族内的红苗、白苗等。根据自我分类理论,这种社会分类直接决定了社会认同的边界,在随后的社会比较过程中,强化自身文化的独特性和优越性,并通过积极区分机制,进一步巩固对本民族的偏爱与认同。共同内群体认同理论在此刻揭示了一个关键困境:当社会分类长期固化于基层单元,且缺乏一个更具包容性的上位范畴引导时,社会比较与积极区分非但无助于融合,反而可能强化群际边界,甚至滋生偏见。这正是自在阶段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日用而不知”的心理根源——尽管实体交往网络已然存在,但认知框架却局限于本民族范畴。
然而,共同内群体认同理论预设群体边界清晰且相对固定,但中国历史上的民族关系却呈现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动态融合特征,历史上的民族迁徙、通婚、文化借鉴等持续性互动贯穿于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的整个过程。
就地理空间而言,黄河—长江流域的广袤冲积平原,孕育出高度发达的定居农耕文明,构成了一个具有强大向心力的核心区域。北方的草原荒漠、西部的高原河谷、南方的丘陵山地,则分别形成了游牧、畜牧及多样化的山地农耕经济。不同生计方式的民族在保持相对独立发展的同时,也在经济与社会生活领域存在沟通互补的可能,战争、迁徙、贸易、和亲等历史互动形式反复上演,各民族相互接触、碰撞与调适成为历史的常态。就经济发展而言,基于生态差异而产生的经济互补,驱动了跨越生产方式的持续性交换,并由此塑造了深层的结构性相互依赖。互市—朝贡—征伐三种机制交替或并行,使得经济交换网络不仅在和平时期发展繁荣,也能在冲突后修复和延续。长此以往,各民族在经济层面形成了紧密的依赖,任何一方都无法脱离这个共生网络而独立发展。就文化层面而言,持续的空间相遇与经济互依,必然催生文化的交流融合。各民族之间兼具包容性与适应性的文化—符号系统逐渐沉积。汉字超越语音差异的特性,使其成为连接不同民族的通用书面媒介,精英阶层得以通过共享经典文本进行交流,政治文书与历史记载得以跨时代、跨地域传递。儒家文化提供的伦常秩序、政治理念与教化观念,成为构建跨民族社会秩序与精英认同的主流框架。这些深植于历史实践中的互嵌与共生经验,为中华民族作为更高层次的认同范畴提供了切实的社会基础与情感资源,使其在进入自觉与自为阶段前,已具备超越单纯政治建构的历史与文化厚度。
(二)自觉阶段:中华民族的“反思性认同”建构
从19世纪中叶至20世纪中叶,是中华民族共同体从“自在”走向“自觉”的关键转型期。这一阶段的根本特征在于,原有的社会秩序在西方殖民侵略的猛烈冲击下轰然失效,迫使中国各民族不得不将目光转向外部“他者”,并在前所未有的生存危机中,启动了一场深刻而艰难的自我反思与重新定义。这一过程不再是历史上“日用而不知”的实践意识积累,而是进入了“显化认知”的阶段,自此中华民族进入自觉阶段。近代民族生存危机是中华民族从自在阶段向自觉阶段转变的关键触发点。在与“他者”的对抗性对话中,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本质开始主动展开,并通过主体能动的实践活动,中华民族从一个潜在的、以文化为中心的文明实体,被对象化、话语化为一个现代民族—国家框架下的政治共同体。
在这一阶段,中华民族作为一个上位共同体被自觉建构,各民族在认知与认同上经历系统性重构,被整合进这一具有更高包容性的群体范畴。梁启超率先提出“中华民族”概念,孙中山倡导的“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的“五族共和”理念,成为推动这一认同范畴重构的关键话语实践,在政治叙事与制度层面为跨越传统族际边界、塑造共同身份认同奠定了重要基础。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进一步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化和仪式化。在这一框架下,各民族、各地区的抗日斗争,都被叙事为中华民族整体抗战的组成部分。这种持续的、以共同对抗外敌为目标的政治动员与社会实践,极大地强化了中华民族的现实感和凝聚力,使中华民族认同不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一种与每个个体的生存、尊严和未来紧密相连的、情感炽热的集体身份。社会认同理论指出,个体通过社会比较来确立积极的群体认同。在自觉阶段,随着中华民族成为主导性社会分类框架,民族间的比较对象发生根本转移——其焦点从内部各民族在文化习俗上的差异,转向作为整体的中华民族与外部侵略者之间的根本对立。通过这种积极区分,主要实现了两个关键目的:其一,在外部威胁下构建并强化中华民族整体的自尊与自豪感,为抵御侵略提供心理动力;其二,在中华民族与外部侵略 势力的鲜明对比中,进一步消解国内各民族间的历史隔阂与偏见,所有民族都主动承担“被侵略的中华民族”这一共同命运并面对共同的敌人。
中华民族共同体在自觉阶段的形成机制,深刻地印证并丰富了共同内群体认同理论。通过近代危机的触发,中国实现了社会分类体系从多元民族向中华民族的层级重构。在此过程中,群际比较与积极区分的对象,从内部民族差异转向了对外部侵略者的集体抵抗,从而在否定性他者的映照下,强化了“我们”的共同体意识。尤为关键的是,生死存亡的共同命运与救亡图存的共同目标,为构建上位认同提供了不可抗拒的情感动力与现实必要性。因此,自觉阶段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仅是一种政治建构的产物,更是一种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符合群体心理规律的社会认知革命,它为现代中国国家认同奠定了坚实的心理基础。然而,这一自觉阶段的认同建构,也带有其深刻的历史阶段性特征与内在局限。其核心内容在很大程度上仍然由外部威胁所定义,主要服务于“救亡”与“主权建构”的紧迫叙事。它有力地回答了“我们何以要成为一个整体”的问题,但对于“我们这个整体内部应该是怎样的关系”“我们共同追求何种价值与未来生活”等更具规范性、建设性的“自我建构”维度,尚未来得及进行充分、深入和普遍的探讨。民族认同更多地体现为一种面向外部压力的“防御性团结”,其内部各民族、各阶层、各区域之间复杂的历史关系与权益结构,尚未在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新框架下得到系统性梳理与制度性安顿。这为在实现国家独立与民族平等后,如何向“自为”阶段迈进,即在自主条件下全面构建并深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留下了关键的历史命题。
(三)自为阶段: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机制发生了深刻变化,从主要依靠外部因素激发转向更加注重内生动力培育。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发展、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日益广泛的社会背景下,社会分类的心理机制变得更加灵活多元,社会比较与积极区分的认知过程更加注重挖掘和展现中华民族的整体优势与共同价值追求。这一阶段的认同建构主要建立在对中华民族共同体内涵特质与奋斗目标深刻理解的基础之上,体现出显著的主体能动性、心理稳定性与发展持续性。共同内群体理论强调超级目标的重要性,“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为一个宏大、正向、包容的超级目标,成功地将各民族的利益与情感凝聚于一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等重大集体实践,反复验证并强化了“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各民族成员不再仅仅因为外部环境的要求而趋向认同,而是基于对共同历史文化的深刻理解、对共同发展目标的真诚认同、对共同未来愿景的深切期待而主动构建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使得这种认同具有更加深厚的社会基础和更加持久的发展动力。
这一阶段,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根本法,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完善、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以及全方位的民族政策的制定,我国形成了一套从顶层设计到基层落实的制度与政策的闭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基本政治制度,在保障各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同时,更加强调各民族应当共同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体现了“多元一体”的制度化安排。西部大开发、兴边富民、精准扶贫等国家各项战略方针,以及新时代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等政策,实现了大规模资源转移与基础设施建设,缩小区域、民族间的发展差距,将“共享发展”从理念转化为现实。这一系列制度政策相互嵌套,既承认多元群体的特殊需求,更强化一体共进的总体目标,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治理体系。通过现代国家仪式、主流叙事以及数字媒介技术等途径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日常生活,下沉为可感知、可参与、可分享的情感体验与文化实践。这种沉浸式认同使中华民族从抽象概念转化为个体情感归属与身份意义的直接来源,实现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具身化认同。
总体而言,从自在阶段到自觉阶段,再到自为阶段,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过程与共同内群体认同理论中的社会分类、社会比较和积极区分的过程保持一致。这一过程不仅揭示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机制,也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从自觉阶段到自为阶段,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动力发生了巨大转变,经历了由被动认同转变为主动认同、从浅层认同转向深层认同的过程。(图1)在不同阶段,各民族通过突出群体间共性减少群体间的差异,增加合作交流的意愿,并在此基础上制定支持性政策,有效增强了各民族对中华民族的认同,促进了民族的团结与共同繁荣。
四、共同内群体认同理论视域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有效路径
在共同内群体认同理论的视域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核心路径在于通过重构社会分类层级,引导积极的社会比较并构建共享的群体认同机制,逐步化解各民族之间潜在的心理区隔,最终塑造一个具有高度凝聚力的上位共同体。这一过程既需要在宏观层面持续倡导共同愿景、平等团结等价值理念,也需在微观层面依托政策设计与实践创新,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真正融入社会生活的肌理,实现从理念到实践、从抽象到具体的系统性转化。
(一)以共同目标凝聚民族共识
“共同性是共同体的命脉,没有共同性就没有共同体。”共同目标作为共同性之一,对凝聚群体间共识作用显著。其通过重塑群体互动与认知框架,构建超越个体利益和群体边界的连接纽带,推动群际差异在目标导向下逐渐淡化,引导成员聚焦于协作与资源整合。这一过程不仅能使成员深刻认知彼此依存的关系,更能以高频次、深层次的信息交换促进资源共享,从而打破隔阂、消除偏见,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奠定现实基础。同时,共同努力产生的成就感与自豪感,能有效激发积极情感共鸣,强化群体凝聚力与向心力,进而深化情感认同。借助价值观的整合,在协作中形成共享价值体系,推动各民族成员在目标路径上达成一致,有效凝聚群际共识。
设定并追求共同目标是凝聚民族共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关键路径。首先,构建涵盖国家发展、社会进步、文化繁荣等多维度的宏观目标体系以凝聚民族间共识是重要前提。“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这一宏观目标体系通过统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将国家发展、社会进步、文化繁荣等关键维度系统整合,为凝聚各民族共识提供了清晰的目标导向与行动框架,使民族共识的凝聚与国家整体发展战略紧密衔接。其次,将宏观目标细化为与各民族切身利益相关的具体目标,使每个民族都成为国家发展的利益相关者是关键环节。云南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是典型的实践样本。通过将“边疆振兴”“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国家宏观要求,细化为与群众直接相关的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覆盖及特色产业培育等具体行动,使当地各民族成为国家发展的直接参与者、受益者与推动者。“上下同欲者胜”。当各民族的目标与国家层面的目标同向聚合时,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将获得坚实的实践根基与内在支撑,呈现出稳固的形态。
(二)以民族平等增强情感归属
推动群体间地位平等,是增强群体情感归属的核心机制。平等地位能打破群体间的身份隔阂,让各民族以开放包容的心态相互审视,更易将自身与他民族纳入更广阔的内群体范畴。内群体边界的拓展,为激发情感归属筑牢了根基。在共同内群体的框架下,各民族成员共担责任、共享荣光,面对外部挑战或共同目标时,协同行动的意愿被充分激发,而持续的合作互动又会正向强化内群体认同,让情感归属在彼此的交往交流交融中愈发深厚牢固。
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语境下,推动各民族在法律、经济、文化和教育等方面的平等,能够有效增强各民族对中华民族的归属感,从而积极推动各民族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在法律与制度层面下,既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更要通过制度创新,保障各民族平等参与各项事务,让平等在法律层面成为可感知的实践成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推出的“多语种智能互译语音云平台”,正是这一理念的实践典范。汉语、维吾尔语、哈萨克语等多语种的语音实时翻译与语音转写,有效消除了各民族群众的语言隔阂,让各民族群众在司法参与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进而深化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同。在经济领域,应通过发展特色产业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各民族发展机会的平等。在文化层面,充分尊重并激发各民族文化发展的主体性与创造力,如通过设立非遗工作坊与文化传承基地,使群众成为文化创造和传播的主体,以推动更深层次的文化平等。在教育方面,需通过立法保障、教育资源倾斜、培养本土教师等方式促进民族地区教育发展。
实现各民族在社会生活中的完全平等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在推动民族平等的过程中,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加强政策执行的监督和评估力度。社会各界应积极参与其中,摒弃民族偏见和歧视,倡导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总之,只有各民族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平等地享有权利、履行义务,才能凝聚起中华民族团结奋进的强大力量,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添砖加瓦。
(三)以交往交流交融深化一体感知
深化交往交流交融对增进共同内群体感知具有逻辑必然性,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在认知修正层面,交往交流交融作为群体间信息交互的关键机制,能修正个体对其他群体的认知偏差,让群体形象从模糊片面变得清晰完整。在情感连接层面,交往交流交融能够通过增强群体成员的共同体验,触发并强化个体对共同内群体的情感归属,提升个体对该群体的正面评价与情感依赖。在实践交往层面,交往交流交融为群体间的认同提供了实践场域,让群体共认的规则不再是外在要求,而是变成成员内心的行为准则,同时它也动态调整着群体间的边界,促使个体能够感知群体边界的弹性与可塑性,在比较中明确自身群体的独特性与优势,从而增强对内群体的认同感与正向期待。
以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深化各民族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感知,需要从空间互嵌、经济协作、文化共享、教育引导等方面协同推进。空间互嵌可通过建设互嵌式乡镇、社区、商业街道等途径,促进多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打破地域隔阂,实现情感相亲与一体感知。例如,乌鲁木齐市固原巷社区通过改造公共空间,开展跨民族邻里活动,推动各族群众日常互动常态化,有效消解了各民族群众之间的心理隔阂。经济协作旨在通过构建区域间的合作与帮扶体系,促进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粤滇协作框架下,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永宁镇黑瓦落村供水项目,正是通过整合外部资金与当地劳动力的方式,实现帮扶资源与民族地区需求的精准对接,成功解决了当地群众的饮水难题,生动诠释了区域协作在推动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的作用。教育引导意在通过课程整合与跨民族研学活动,将民族团结理念有机融入教学实践。例如,云南省多个地区的中小学通过积极组织汉族、傣族、彝族等不同民族学生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等研学活动,有效促进了学生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认知与内化。这些措施通过创造全方位、多层次的互动往来,使各民族群众在共同生活中自然形成情感共鸣,从而夯实各民族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同基础。
(四)以政策引导协同各方力量
在共同内群体认同理论视角下,政策引导是推动群体团结和社会和谐发展的关键工具。一方面,政策引导通过提供行为准则与行动方向,为增强群体互信、提升共同内群体凝聚力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政策引导通过优化资源配置与实施差别化扶持,为促进群体间均衡发展、提升共同内群体整体实力创造了条件。
以政策引导协调各民族力量,需要构建法律保障、财政支持与媒体宣传的多维协同机制。具体而言,在法律层面,通过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等相关法律体系,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筑牢民族事务的法治基础,确保政策的连贯性,从而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益。财政支持方面,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等方式为民族地区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仓廪实而知礼节”,物质收益的增加可显著提升群众对国家制度的支持与国民身份认同。2024年中央财政专项投资预算重点投向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部分民族自治州的基础设施与民生改善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年地区生产总值达20534.08亿元,增长6.1%;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生支出占比达72.78%,同比增长7.23%。财政支持通过资源均等化切实缩小了区域发展差距,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奠定了坚实的利益共享基础。媒体宣传层面,通过整合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资源,构建全方位宣传格局,营造全社会认同的浓厚氛围。这三个维度相互支撑、协同共进,为民族工作提供了制度、资金与舆论保障,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价值追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汇聚磅礴力量。
五、结语
在共同内群体认同理论框架下,共同目标使各民族在感知共性的过程中提高了民族间的亲密度与共识,唤起了各民族对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政策的积极响应,坚定了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民族平等使各族人民在社会生活中能够充分发挥主人翁精神,增强对中华民族的归属感。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使各民族对中华民族的认知更为开阔,并形成了主动、自觉的认同行为,最终为全面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奠定了坚实基础。政策引领从中华民族发展的高度对各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做出统一指导,在规划各民族经济、文化、教育发展的同时,也引导各民族坚定对伟大祖国、对中华民族、对中华文化、对中国共产党的理解和认同。共同内群体认同理论凸显了民族分类在民族认同中的重要性,并从强调民族间共同性、促进民族地位平等、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以及加强政策导向等维度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路径提供了发展方向,为我国正确处理民族事务、做好民族工作贡献了新思路。
文章来源:《民族学论丛》 2026年 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