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年我在南开大学科学讨论会上曾宣读过一篇《清入关前满洲族的社会性质》,试论1616年努尔哈赤建立政权时已进入封建社会,以求正于史学界。但当时我早已接受旁的任务,对发表的很多宝贵意见未能遍读,接着“文化大革命”又十年。1976年曾分别征询有关这方面的意见,可惜不很普遍。近来重读清史,感到这一问题,关系到满族历史的发展、多民族统一国家内不同民族的文化融合的经过和对清初历史的解释,还是再进一步讨论一下比较好。
首先,我们知道,一个民族本身的整个内部结构多取决于它的生产以及内部和外部的交往的发展程度;而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取决于每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分工和内部交往的发展程度。清代是我国历史上的重要阶段,而这一阶段的统治,满族是占一定地位的。当时满族是怎样追上了先进的生产力,又怎样挤进了统治阶层共同领导先进民族的先进生产一同前进,是不容存而不论的。
其次,历史研究是科学,科学是不断前进,不断发展的。二十年前的旧说,能否继续存在,还有待于深入钻研以作实践检验。
再次,近年考古发掘的成绩和研究,异常丰富,关于东北的辽金时期墓葬反映出来的当时生活情况、已达到的生产力和一些社会形态,对清初有什么影响,是值得注意探索,应该加以比证的。
其四,近来《满文老档》已经译成汉文,日本人的新译本(东方文库本)早已出齐,入关前满族历史资料增加很多,正可以帮助我们作进一步分析。
下面分四点来谈。
一、清入关前满族的生产和社会情况资料零拾
我相信,解释历史,说明历史,总以根据具体事实加以比证,比较可信。但清建国前的历史资料较少。《满文老档》只存1607年(丁未,万历三十五年)以后的记载。[1]1636年成书的《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和稍迟的《满洲实录》只以努尔哈赤为主,明代和朝鲜记载较多,不免零散,且前人已有钩稽,至于晚出诸书又不免传讹讳避。现在约略提出几点简单意见:
——这时,多民族统一封建国家的中央王权和地方少数族的关系,异常明朗。
例如:1613年(明万历四十一年)努尔哈赤攻叶赫,叶赫报告明廷,明廷遣人劝止,并派兵进驻叶赫守卫,努尔哈赤也向明廷上书说明经过,亲身送到抚顺,充分表明满族是明王朝治下的一部分。由于当时满族隶属明廷,所以努尔哈赤不但知道本族的金朝历史,还知道本国各王朝的历史。[2]他知道刘邦的出身类似村领催,赵太祖出身于街头游民;朱元璋父母早死,各处乞食,后作郭元帅的走卒。[3]如果他不认为自己是中国统属的少数族,是不会这样关心的。
少数族倾向于中心王权,是少数族的需要,也是双方的需要。因为只有这个中心才能保护少数族防御外敌和保护少数族之间的互相防御。应该特别指出,双方的斗争也不断地发生。
——这一时期满族生产的提高。
17世纪初,满洲农业耕地面积显著增加。1606年(万历三十四年)明廷召回宽奠一带民户归故土,“腴地遂为建州所得”[4]。1615年(万历四十三年)四月明廷不许努尔哈赤收割柴河、三岔、抚安等地已熟田谷。[5]1618年(万历四十六年,清天命三年)九月秋成,满洲派800人在浑河两岸收割,遭到明兵夜袭,杀了七十人。[6]这些都说明满族农业生产面积的扩大。抚安等地收割争议在四月,种的应该是小麦,浑河两岸的收割在九月,种植的应该是杂粮。《老档》常见高粱(sǔsǔ)的记载,这里秋收应该也是高粱。高粱一直是东北著名作物。
——传统生产的继续发展。
1588年(戊子,万历十六年)《武录》记载说,“本地所产有明珠、人参、黑狐、玄狐、红狐、貂鼠、猞狸狲……等皮,以备国用”[7]。这里提到的都是传统的著名交换商品,具有高度加工技术。这时既然“以备国用”,说明有关它们的一切技术,都经沿袭下来,并且加以发展了。
——一些新兴事物。
1599年(己亥,万历二十七年)二月仿蒙古字,创制满语字头,作成满语拼音文字。建国后,成为和蒙文、汉文三种并行的文字。
1599年(万历二十七年)三月开始炒铁,开金银矿。
1606年(乙巳,万历三十三年)创制人参加工保存技术成功,可以经久不腐。
1612年(壬子,万历四十年)征乌喇,“盔甲鲜明”;1613年(癸丑年)努尔哈赤领4万人征叶赫,围兀苏城,满洲兵“盔甲鲜明,如三冬冰雪”。[8]这些记载,虽不免夸张,但可注意的是四万兵士人人盔甲,如果没有专业的大规模的手工业作坊是完不成这项任务的;如果农业、商业没有相应地更高发展,也出现不了这么大的手工业作坊。
1615年(乙卯,万历四十三年)规定拾物办法。凡拾得失物的应归还原主(ejen),将原物分作三份,原主得二份,拾者(bahaniyalma)得一份。[9]这里反映承认所有权。
1616年(丙辰,天命元年)正月,布告国中,开始养蚕,播种棉花。[10]
1616年六月有商人(hudai niyalma)到黑龙江岸三十六村。[11]
1618年(戊午年,万历四十六年,天命三年)四月征明攻抚顺,遇雨,代善说:“天虽雨,吾军有雨衣,弓矢各有备雨之具,更虑何物沾濡。”[12]这在当时也是突出的。
1620年(庚申年,万历四十八年,天命五年)六月开始在海边煮盐[13],十月命每牛录各派4人前往搬取[14]。
1623年(天命八年)四月试验焊接技术成功。[15]六月试烧石灰、试炼黄色火药成功[16]。
1624年正月,禁止汉人的小押店典当。[17]
二、努尔哈赤建国前的思想意识属于封建领主范畴
在努尔哈赤早期生活和行事中,有不少思想意识和奴隶主阶级不同,相反,还接近封建领主思想。
——《清太祖武皇帝实录》记载说,甲申岁(1584,明万历十二年)五月一夜,有贼逼近,太祖“以刀背击其首,昏绝于地,遂缚之。有兄弟亲族俱至,言挞之无益,不如杀之。太祖曰:‘我若杀之,其主假杀人为名,必来加兵,掠我粮石,粮石被掠,部属缺食,必至叛散,部落散则孤立矣……不如释之为便’”[18]。奴隶社会如有所谓部属只能是奴隶,但奴隶的生活,奴隶主是不关心的,严格说,也不能称为部属。这里的存储粮食赡养部属,害怕粮食被掠部属逃散的情事和思想,不是奴隶社会所常见,显然是封建领主的思想。当然,部属也可以解释为奴隶社会的自由民,但为数不会多,更不会由于自由民的缺食影响到主要生产力的奴隶的逃散。
奴隶社会的掠夺行动是常见的,自己被掠,转而掠夺旁人以取偿,更是数见不鲜。害怕自己粮食被掠,联想到部属逃散,并不想掠夺旁人以取偿,这也不是奴隶主思想意识的反映。
——癸卯年(1603年,明万历三十一年)努尔哈赤移赫图阿拉,“筑城居住,宰牛羊三次犒劳夫役”[19]。乙巳年(1605年,明万历三十三年)三月在赫图阿拉“城外复筑大郭,宰牛羊犒赏工役五次”[20]。后来,天命六年(1621)闰二月记载说:“筑萨尔浒城毕。帝曰:‘筑城之夫最苦,可赐牛以劳之。’群臣曰:‘与其用国中之牛,盍俟掠大明牛驴而给食之。’……帝……曰:‘今尔等之意实不欲出己之财故耳。’……正言间,副将博尔晋后至。帝问曰:‘自何来,如是喘息,想徒步来耶?’博尔晋对曰:‘自筑城处来。’帝曰:‘尔空身行走尚且劳倦,运木石而筑城者宁不劳欤?’遂赏牛散盐,犒劳夫役。”[21]这类事一再见之于记载而且有时还遇到不同意见,都说明这是新兴事物。
——1611年(明万历三十九年,辛亥)二月《清实录》记载说:“太祖查本国寒苦旷夫(无妻男子)千余皆给配(选择女子给他作配偶)。中有未得者,发库财与之,令其自娶。于是民皆大悦。”[22]后来其他部族归附,拨供他们奴仆(aha),总是以若干对(juru)计数。若干对就是若干对夫妇。天命三年(1618)十月,东北虎尔哈部(hurhagurun)首领(amban)八人归附,拨给他们每人奴仆二十人,《满文老档》作各给奴仆十对[23],《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和《太祖高皇帝实录》都作“男妇二十口”[24]。说明奴仆都有配偶。显然,这种配偶是主人为他们决定的。这种关心到奴仆家庭生活的思想情况,反映出当时奴仆的身份不同于西方奴隶社会的奴隶。奴隶社会是不把奴隶当人看待,它怎么会关心到奴隶们的生活呢?两种职任相当的低层分子,所受的关怀不同,身份不同,正反映出入关前满族社会发展形态已经超越了奴隶社会阶段了。
存在决定意识。上述思想不是努尔哈赤个人所独有,而是社会变化的共同反映。否则他的兄弟亲族和部下,也不会同意他的主张。所以清建国初的一切措施,只归功于努尔哈赤个人智慧,而不承认社会的变化,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三、努尔哈赤建立政权时,满汉两族人民在东北杂居已久
我们知道,不同民族间的生产技术和生产工具的交流,多数是从民族杂居获得的。满族农业的发展,得力于汉族和朝鲜,前文已谈过,现在只谈满族进入辽沈以前在宽甸的一次满汉两族的长期杂居。
明万历元年(1573),辽东镇总兵李成梁向兵部侍郎汪道昆建议,将辽东镇的孤山堡参将移驻宽奠堡(今宽甸县),所辖屯驻点也相应分别改建戍地,一共六个堡。[25]这一建议得到采纳,后来由辽东巡抚张学颜次第完成。[26]同时于万历四年(1576)在宽奠设仓建学,并于永奠堡[27]北设关开市,“许宽奠等处往牧东夷,易换米布猪盐,即以市税充抚赏”[28]。这里所称东夷,指包括王杲、王兀堂的建州女真,永奠开市也同后来《清太祖武皇帝实录》戊子年(1588)记载的“抚顺、清河、宽奠、瑷阳四处关口”相符,说明记载是真实的。
这一事件本来只是国内行政区划的变更,但是李成梁等人为了夸张自己,竟说成“展拓宽奠六堡”,甚至说是“展拓新疆”,明代记载也就沿用不改。实在是错的。
六堡所在,约今辽宁省新宾以南,丹东以东,鸭绿江以北,宽甸、永甸、长甸一带。据明人记载,“宽奠等六城堡,延袤八百里”[29]“在边墙外二百里”,“周围皆有山林,中间膏腴平坦”[30]“逼近建州卫,夷夏错居”[31]“土脉肥美”(张学颜),为“女真所必争之地”,在六堡移驻之前,“建州女真每年增殖户口,加悍民力,既据十岔口为出入之路,又占宽甸子为射猎之区”[32]。(张学颜)据此,可知宽奠等六堡是宜于农业种植的地区,“夷夏错居”,而建州的扩张力量最大。这时建州声势强大的首脑是王杲、王兀堂。万历四年努尔哈赤只有十八岁。
宽奠移驻之后,自然“将有引起女直积愤之事”(张学颜疏),而且既然官吏移驻,设关建学,汉族的农民、商人当然也就相随而来。据后来熊廷弼调查,“居民(汉民)告垦(请求开垦)自万历十三年(1585)间已有之”[33]。当时中原土地几乎全部为地主贵族所占有,农民只好到边区觅地垦种。但是边区土地早有少数族居住,必致发生争论,甚至抢掠杀戮。于是在万历二十八年(1600)间,“复委官传调夷人(少数族)公同踏勘,以居民现住为界”(熊廷弼疏),说明当时宽奠一带的居民是满汉杂居的。发展不同的两个民族杂居,必然导致生活、生产的无条件交流。这种移住居宽奠的汉族军民,到万历三十三年(1605)已有6万多人。[34]这时努尔哈赤已经强大,宽奠的明廷官吏感到威胁。于是辽东总兵李成梁和蓟辽总督蹇达,辽东巡抚赵楫商定,招宽奠等六城人“尽归故土”[35]。其中有许多是“因避差徭繁重”[36]逃来的。“居民安土重迁,几至激变”,于是命参将韩宗功“率军数千人焚其室驱之”,“招徕六万余人尽归故土”。但是“凡壮勇之人(壮劳力)皆逃入建州,腴地遂为建州所得”[37]。从而宽奠等六堡的汉族官吏不能再至。蹇达、赵楫和李成梁反冒以为功,得到嘉奖。这一问题,后为宋一韩揭发,明代称为“弃地啖虏”,或称“弃地”,掀起一次激烈的政争。明人一般意见认为,这是由于努尔哈赤“日益富强,威制群雄,李成梁再起帅辽,亦不能制,割宽奠六堡畀之,仅饵之而已”[38]。后来李成梁也因此罢免。李成梁自隆庆四年(1570)至万历十九年(1591)任辽东镇总兵二十二年,万历二十九年(1601)重任总兵,又经过六年,到万历三十四年(1606)始罢。
东北所谓甸子,是指山林中间肥沃可耕的小块盆地。熊廷弼曾说,“佃子地只一山沟,不可堡而守”[39]。这是从军事上建置堡垒的观点来看的,不能理解为不能耕种的穷山沟,否则就不会造成“凡壮勇之人皆逃入建州,腴地遂为建州所得”的局面。壮勇之人既然逃入,生产技术一定也同时留下,腴地既为所得,生产方式也为所得,发展不同的两个民族长期杂居,必然导致上层建筑的调融,这是没有问题的。问题在于宽奠六堡是否全部归入建州——努尔哈赤。
除了上述明代记载外,我们还得到下列旁证:(一),所谓弃地问题发生后,万历三十七年(1609)二月“时建州贡使朝见,有大哈(《国榷》作火哈)等二人出班次,冲御道,投掷印文一纸,词极谩。大略言,彼疆界九百余里,以新立碑碣为卷案(根据),辽兵六万余人因避差徭繁重,逃在彼境,久假不归”[40]。这一记载说明宽奠六堡确是由努尔哈赤统治了。(二),《山中闻见录》说,万历三十七年(1609)努尔哈赤“请遵谕减车价入贡,还张其哈剌佃子,(指宽奠一带,见《读史方舆纪要》引《边防考》)即(李)成梁所弃地也”。既请退还,必然已竟归属了他。(三),明万历四十七年(天命四年,1619)杨镐征辽,分四路合兵攻取赫图阿拉(新宾),南路总兵刘铤领兵四万,合朝鲜兵出掠马甸趋宽奠进攻[41],既然以宽奠作为主要进攻的一路,可证六堡是努尔哈赤占据的地方。
从六堡移驻到所谓弃地,中间凡三十三年,再到努尔哈赤建立政权,又经过十二年,这四十五年的满汉杂居,虽然人数比例悬殊,但年代很长,他们相互之间的生产交流、生活交流联系之久,影响之大,绝不下于社会大变动时期被征服的居民对胜利者—侵略者的影响。这也值得注意。
四、努尔哈赤最初建立的政权就是封建制国家的政权
1616年(丙辰,明万历四十四年)努尔哈赤建立国家政权,改元天命,国号金。《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在前一年(1615年,万历四十三年)记载说(次序不是原来的):
(一)“太祖削平各处,于是每三百人立一牛录额真(凡专名都照常用字改。下同),五牛录立一甲喇额真,五甲喇立一固山额真,固山额真左右立梅勒额真。原旗有黄、白、蓝、红四色,将此四色镶之为八色,成八固山。”
(二)“又立理国政听讼大臣五员,都堂十员。太祖五日一朝……凡事都堂先审理,次达五臣,五臣鞫问,再达诸王,如此循序问达。”
(三)“太祖谕群臣曰:‘……今国事繁琐,须多得贤人各任之以事,倘治国统军者多,则济事几何!若有临阵英勇者赐以官赏,有干国忠良者用以佐理国政,有博通古今者用以讲古今,有才堪宴宾客者用以宴宾客,各处搜罗可也。’”
(四)“谕各牛录:每十人出牛四支,于旷野处屯田。造仓积粮。于是设仓官十六员,吏八员,执掌出入。”
这是为了说明即将成立的新国家的政权性质。第(一)条说明组织;第(二)条说明设官等级;第(三)条说明选拔人才;第(四)条说明生产和储备。前三条反映出等级制度,后一条反映出徭役地租,两者都是封建制的特征。
其实这些制度在满族的出现,远在这时以前。
1584年(甲申,万历十二年),努尔哈赤攻翁鄂洛城,重伤昏迷几死,城破,诸将愤恨地寻找射箭的二人要杀掉。努尔哈赤认为战斗中奋勇杀伤应该奖励,而且他们既降,将来一定会为我用,不能因为射伤过我就杀掉。不但不准杀,相反,“赐以牛录之爵,属三百人厚养之”[42]。这事远在建国前32年,努尔哈赤起兵不久,应该是满族固有制度。但奇怪的是努尔哈赤在第二年(1583年)进攻界凡寨时,还只是五十人、甲二十五副,以至大败,这时哪里会有六百人可以拨派呢?那么,这里的所谓各三百人是否指的专事生产的奴隶?也不会。因为如果对新归附的人如此,原来的几十人又怎么办?他绝不会有那么多的奴隶。记载说,“赐以牛录之爵”“厚养之”,应该是按照牛录额真的待遇来赡养,是等级的一级,这时努尔哈赤还未设立牛录额真,只是象征性的待遇。直到1601年(辛丑,万历二十九年),开始设立牛录制,“将所聚之众,每三百人立一牛录额真管属”,“于是以牛录额真为官名”。后来逐渐发展成为八旗制。
《满文老档》对牛录以下的等级记载较详:每男丁(haha)三百人立一牛录(niru),每一牛录设一额真(ejen,汉语主,后称佐领)。牛录额真下设二岱子(daise,汉语副职,或代理,后取消),四章京(janggin,办事员),四村拨什库(gasan bošoku,村领催,后称领催)。三百丁分编四塔坦(tatan,汉语住处、窝铺,后取消,相当于班),由章京领导,分班轮值。[43]这一记载连同上面所引牛录以上的分级,层次井然,充分表明封建等级制的特点。其后多次显出它的作用。
1619年(己未,明万历四十七年,清天命四年)六月攻破开原城,《老档》记载中出现的有[44]:
固伦主(geren i ejen)
固山主(gūsai ejen)
梅勒主(meiren i ejen)
五牛录主(Sunja nirui ejen,后称甲喇)
牛录主(nirui ejen)
在这次庆功赏赐中又分八等[45]:
第一等,固伦主诸大臣,银二百两,金五两。
第二等,固山主诸大臣,银一百两,金二两。
第三等,大臣(ambasa)一级,银三十两。
第四等,大臣二级,银十五两。
第五等,大臣三级,银十两。
第六等,大臣四级,银五两。
第七等,牛录主,银三两。
第八等,巴牙喇的奇录主(Kirui ejete),银二两。牛录章京,银二两。
1621年(辛酉,天启元年,天命六年)攻下辽阳后的庆功赏赐如下[46]:

等级的差别如此鲜明,说它们还停留在奴隶主发展阶段,是不可理解的。
应该指出,上面三个统计都是建国以后出现的事实,但建国前如果没有多年实行等级制的习惯基础,也决不会在建国五、六年后就执行的这样细密顺利。说明在建国前已有等级制。
还有一点,建国初期,官员时常改变,但尽管名称不同,忽满忽汉,而它的等级区分是严格的,不许混乱的。说明它是制度。
满族实行劳役地租在《满文老档》亦有记载。
《老档》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一条说,每一牛录出丁(haha)十人,牛四头,于空地耕种,征收米谷(jeku)。[47]这一条比上引《实录》早2年。
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乙卯)十二月一条说,每一牛录出十丁四牛耕种空地,年产谷米全数储存仓库(Ku,汉语对音),作为课赋(alban)。[48]这一条,《武录》《高录》都系于本年六月,《高录》称它为屯田。
两条所述是一回事,不过前条联系在征收田赋下面,后条联系在建仓储贮下面。正因为它的重复出现,更证明它是确实的。也就是说,这是建国前已经存在的。
从这两条中明显看出,当时制度是以牛录的组织为基础单位,要求出丁出牛,在空地上耕种,全部收获作为课赋(alban)——劳役地租。至于牛录的其他丁壮则在本牛录分得的土地上从事耕种,自己食用。即所谓家田(boo usin)。[49]
其后,国土日广,制度也随时发展。1621年(辛酉,天命六年)努尔哈赤命在明朝弃地上设立八贝勒拖克索(jakūn beile itakso),见《老档》闰二月二十九日条[50],由拨什库(bosoro,领催)管理。[51]《实录》失载。1621年七月十四日还有一条说,这天宣布分田消息,将海州(今海城县)、辽东(今辽阳)明人土地三十五万垧(inenggi)分给居民。每丁(haha)种粮五垧,种棉一垧每三丁种公田(alban usin)一垧。每二十丁以一丁充兵役,一丁负公役。[52]《实录》也不载。
拖克索就是汉语的田庄,《清文鉴》译为庄屯,早见于朝鲜记载。田庄制度清代屡经变更,而拖克索的名称直至入关后,始终不改。1625年(乙丑,天命十年)十月三日一条说:诸贝勒的庄(拖克索),一庄十三丁(haha),七牛,田一百垧(cimari),其中二十垧为公田,八十垧自己食用。总兵以下,备御以上,每备御给一庄[53],《武录》不载,制度又有改变。但前后主要耕种人都是壮丁(haha)。haha的身份是自由民,不是奴隶。
《武录》记努尔哈赤同继母分居时说,“家私止给些须”。家私,《满洲实录》作家产,满文作aha ulha。aha是汉语奴仆,ulha是汉语牲口牛马。《武录》记壬子年(1612年,万历四十年)努尔哈赤说,“无仆何以为主,无民何以为君”[54]。仆,《满文老档》作aha,民作jusen。[55]天命三年(1618年,戊午,明万历四十六年),使犬部头目来降,“俱给妻奴牛马房田衣物”[56]。奴,《满文老档》亦作aha。[57]
《太祖实录》天命六年(辛酉,1621年)十一月,蒙古喀尔喀部古尔布什、莽果尔来降,各给他们奴仆牛马房田,《满洲实录》汉文卷七同,满文奴仆作aha。《武录》天命九年(1624)喀尔喀恩格德尔来,赐以“人牛”,《满洲实录》作“田卒耕牛”[58],《老档》作“近侍(galahanci takūrabure)”,满洲男(haha)女各五人和砍柴汲水男女各五人。[59]《老档》还有takurara aha(役使奴仆)和harangga jusen(属下人)并列[60];还有takurara aha和booi aha(包衣奴仆)并列。[61]应是takurara aha专事耕种,和从事家庭劳役的包衣(booi)不同。
aha,《清文鉴》译作奴仆或只称奴,我过去译作奴隶。现在考虑,《清文鉴》的译法比较妥当。因为译为“奴隶”易于使人联想到希腊罗马的奴隶。实际上二者并不完全相同。(一)满族在16、17世纪之际,已不使用原始的或粗笨的生产工具。(二)当时奴仆生产的劳动果实并不是全部缴给主人,自己也分到一些。(三)满族奴仆的身分虽低于主人,但主人不能任意处死他们,把他们不当人看待。天命七年(1622)六月阿纳妻残虐使女(booi hehe)处死刑[62],就是显著例子。(四)包衣也服兵役。(五)直到清亡时,满族人民还对清帝称奴才,这时封建制已高度发展了。
满族建国时,既有和平民身份不同的奴仆存在,是否仍然属于奴隶社会?不能。因为当时的主要生产者不仅是奴仆(aha),还有更广泛的平民男丁(haha)。我们应该根据每一时代全面发展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决定当时社会的发展阶段,奴仆的参加生产只是旧制度的残余现象。犹之美国南北战争前的役使黑人,虽然也是奴隶生产劳动,但我们不能说美国当时不是资本主义社会而是奴隶社会。
这是我最近的学习。我觉得,满族在清入关前的社会发展已逐步进入封建社会比较接近事实。还请同志们多加指正。
(原载《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79年第4期)
【注释】
[1]《满文老档》的汉文译本已完成,我尚未见。本文引用的是日本满文老档研究会译注的东方文库丛刊本。藤田胜二译本这次未用。至于金梁译本,未作参考。
[2]《满文老档·太祖》,日本译本,第232页。
[3]《满文老档·太祖》,第760页。
[4]谈迁:《国榷》卷80,神宗万历三十四年,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4962页。
[5]《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2,故宫博物院1932年铅印本,第7页。
[6]《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2,第13页;《满文老档·太祖》,第108页。
[7]《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1,第8页。
[8]《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2。
[9]《满文老档·太祖》,第56页。
[10]《满文老档·太祖》,第68页。
[11]《满文老档·太祖》,第75页。
[12]《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2,第12页。
[13]《满文老档·太祖》,第241页。
[14]《满文老档·太祖》,第260页。
[15]《满文老档·太祖》,第737页。
[16]《满文老档·太祖》,第781页。
[17]《满文老档·太祖》,第882页。
[18]《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1,第6页。
[19]《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2。
[20]《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2。
[21]《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3。
[22]《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2,第4页。
[23]《满文老档·太祖》,第112页。
[24]《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2,第14页。
[25]《明史》卷238《李成梁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6191页。
[26]《明史》卷222《张学颜传》,第5855页;张学颜:《修陈辽东善后事宜疏》,陈子龙等:《明经世文编》卷363,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911-3913页。
[27]《读史方舆纪要》卷37,辽东都指挥司,“长奠堡在宽甸南百里,其东北五十里为永奠堡”。“俱万历六年置”。王河《盛京通志》及《嘉庆一统志》均不载。据卢骅同志函告,永奠堡即今宽甸县永甸公社,位于凤(凰城)上(河口)线铁路永甸站。
[28]万历《明会典》卷129《兵部·镇戍四·各镇分例一》,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2664页。
[29]《明神宗实录》卷455,万历三十七年二月辛巳条,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校勘本,第8591页。
[30]张学颜:《修陈辽东善后事宜疏》,陈子龙等:《明经世文编》卷363,第3911-3913页。
[31]谈迁:《国榷》卷80,神宗万历三十四年,第4962页。
[32]张学颜:《修陈辽东善后事宜疏》,陈子龙等:《明经世文编》卷363,第3911-3913页。
[33]《明神宗实录》卷455,万历三十七年二月辛巳条,第8591页。
[34]《明神宗实录》卷卷455,万历三十七年二月辛巳条,第8592页;《明神宗实录》卷455,万历三十七年二月甲寅条,第8580页。
[35]《明神宗实录》卷424,万历三十四年八月癸亥条,第8014页。
[36]《明神宗实录》卷455,万历三十七年二月甲寅条,第8580页。
[37]谈迁:《国榷》卷80,神宗万历三十四年,第4962页。
[38]彭孙贻:《山中闻见录》,吉林文史出版社1990年版,第6页。
[39]彭孙贻:《山中闻见录》,第3页。
[40]《明神宗实录》卷455,万历三十七年二月甲寅条,第8579-8580页。谈迁:《国榷》卷81,神宗万历三十七年,第4999页。
[41]《清太祖高皇帝实录》卷6,天命四年二月,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78页。
[42]《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1,第7页。
[43]《满文老档·太祖》,第55页。
[44]《满文老档·太祖》,第155页。
[45]《满文老档·太祖》,第159页。
[46]《满文老档·太祖》,第297页。
[47]《满文老档·大祖》,第27页。
[48]《满文老档·太祖》,第55页。
[49]《满文老档·太祖》,第404页。
[50]《满文老档·太祖》,第277页。
[51]《满文老档·太祖》,第273页。
[52]《满文老档·太祖》,第356页。
[53]《满文老档·太祖》,第993页。
[54]《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2,第5页。
[55]《满文老档·太祖》,第19页。
[56]《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2,第11页。
[57]《满文老档·太祖》,第83贡。
[58]《满洲实录》汉文卷7,《辽海从书》本,第14页。
[59]《满文老档·太祖》,第885页。
[60]《满文老档·太祖》,第583页。
[61]《满文老档·太祖》,第616页。
[62]《满文老档·太祖》,第61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