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清入关以后,正规军队有八旗兵和绿营兵两种。两者全有一定的数额而且是经常设置的,所以称为额设制兵。此外还有“土兵”,是少数民族部队,虽然也是经常设置的,但为数不多,只在四川、甘肃、湖南、广东、广西、云南、贵州、西藏、青海有之。又有“乡兵”“团练”“练勇”“防军”等等,都是临时招募专备一事之用的,事定即行裁撤或者改编,所谓“旋募旋散,初非经制之师”[1],所以不算作正规军队。同治以后,陆续采用新式枪械,训练新式军队,于是“练军”“防军”“防练军”“新军”“自强军”“得胜军”种种名称随之而起,后来划一改为陆军,逐渐淘汰了绿营,成为正规军队,但是新军制计划没有完成,清朝己经灭亡。
八旗兵是满清在关外原有的军队,它和八旗户口是分不开的。满洲户口编制,每三百人编一牛录(汉语译为佐领),作为基本单位,五个“牛录”组成一个“甲喇”(汉语译为参领),五个“甲喇”组成一个“固山”。“固山”是满洲户口编制的最大单位。每个“固山”各有一个专用的颜色作旗帜,因此汉语就译“固山”为“旗”。当1601年时,满洲人少,只分四个“固山”,用黄、白、红、蓝四种颜色作旗。1615年,人口增多,又加了四个“固山”。于是,将原来旗帜周围镶上一道边子,黄、白、蓝三色旗帜镶红边,红色旗帜镶白边,成了八种不同的旗帜。不镶红边的黄色旗帜称为整黄旗,就是整幅的黄旗,简称正黄旗;镶红边的黄色旗帜称为镶边黄旗,简称镶黄旗,俗写厢黄旗。其他三色也一样,合起来称为八旗。[2]最初每旗全由一个满洲大责族管理,永久不变,称为“固山额真”,译汉语就是旗主,这是氏族制的残余。后来逐渐改变,入关后已没有固定的管理贵族,“固山额真”的名称也在1723年取消,改为“固山昂邦”,汉语的译名在1660年定为“都统”,其后没有变动。[3]由于人口的增加,牛录的数目也加多,但满清统治者不愿多加固山,于是打破五个甲喇编一固山这一户口编制的限制(军队中还存在),所以清朝只有八旗。
在最初成立旗的时候,所有的户口都要编进去,不分部族。所以,一个旗内,有满洲人,有蒙古人,也有汉人。1635年,因为蒙古人渐多,于是另外成立蒙古八旗,旗色与原来八旗相同,将原来的八旗称为满洲八旗。但是原在满洲八旗中的蒙古人并没有拨出来,所以满洲八旗内还有蒙古人。[4]1631年,满清将各旗的汉人拨出,另编一旗[5],后来定名为汉军,以黑色为旗帜。1639年分为纯皂(黑),皂镶黄,皂镶白,皂镶红四旗。[6]1642年也扩充为八旗,旗色改为与满洲、蒙古相同,取消了黑色。满清入关时,满洲、蒙古、汉军各有八旗,实际是二十四旗[7],但习惯上仍统称之为八旗。
编入八旗的人户,称为“旗人”,又称“旗下人”,编入某旗即为某旗人,他们的子孙也算某旗人。八旗户口三年一调查,不许旗外的人假冒入册,也不许旗下人远离本人所属的牛录(佐领)居住。[8]
八旗人户在居住上,屯驻上,行军、狩猎上,以及祭祀班列上,全有固定的方位。黄旗在北,白旗在东,红旗在西,蓝旗在南。同时分为左右翼,左翼是镶黄、正白、镶白、正蓝四旗,又称东四旗,右翼是正黄、正红、镶红、镶蓝四旗,又称西四旗。[9]任何场所它的方位次序都不能变。顺治以后的八旗,又有上三旗与下五旗之分,上三旗是镶黄、正黄、正白三旗,其余五旗称为下五旗。这是入关前旗主制的残余,由于皇帝原是这三旗的旗主,所以这三旗后来号称“天子自将”[10]。皇帝的宿卫就由这三旗的子弟担任,上三旗的包衣(管理家内事务的奴仆)也就成立了一个内务府。其他五旗原来的旗主是贵族,五旗的人与后来的皇帝没有直接关系,所以不担任皇帝侍卫,而管贵族王公的事,五旗的包衣也就由各旗自己管理。此外,八旗的权利义务是一致的(皇帝的儿子成年以后拨入下五旗)。
满清制度,“八旗子弟,人尽为兵”[11],凡男丁年在十六岁以上就可以“披甲当差”[12]。但不是同时人人入伍,而是按照兵丁类别,定出名额,在各佐领下“挑补”,分别立营训练,称为额兵。额兵以外有“随甲”,是武官的随从。此外均称“余丁”。“余丁”和不满十六岁的“幼丁”,可以挑补“养育兵”,就是预备兵。[13]清代八旗兵分亲军、骁骑、前锋、护军、步军五种。又从上列各营内选拔神机营,从前锋营内选拔健锐营,从骁骑营汉军内选拔枪营、炮营、藤牌营,从满洲蒙古习火器的兵中选火器营,是为特种兵。现在把它表列于下[14]:
清代八旗兵大部分集中在北京城内外,名额时有增减,清末凡十二万三百零九人[15]。在北京以外分驻的称为“驻防”。北京附近的驻防称为“畿辅驻防”,有二十六处,一万四千二百三十八人;在东三省各城的驻防有四十四处,三万五千三百六十一人;在各省的驻防有二十四处,五万五千五百二十一人,合计驻防兵凡十万五千一百二十人。[16]在清代,八旗兵一共是二十二万五千四百二十九人(曾国藩说八旗兵“其额数常不过三十五万”,似误)。
满族人数少,它在向外用兵时候,每得一地,总要留一小部军队驻守,监视当地人民。例如1629年留英俄尔岱驻守遵化,1630年留阿敏驻守永平,后被明朝人民驱逐出关,这是驻防之始。满清入关(1644),留何洛会驻防盛京,1645年3月遣八旗兵驻防济宁,6月遣八旗兵驻防西安,11月遣八旗兵驻防江宁、杭州,以后遍及全国的各冲要大城。从这里可以看出清代的军队主要用在防范人民方面。驻防兵又都是八旗兵,对于人民的压迫和扰害比一般军队更甚。1687年,王鸿绪曾言:“驻防将领恃威放肆,或占夺民业,或重息放债,或强娶民妇,或慌诈逃人,株连良善,或收罗奸棍,巧生扎诈;种种为害,所在时有。如西安、荆州驻防官兵,纪律太宽,牧放马匹,驱赴村庄,累民刍秣,百十成群,践食田禾,所至驿骚。其他苦累,又可类推。”[17]这虽说只是一个例子,但是在整个满清统治时期并没有例外。
绿营兵又称绿旗兵,是满清入关后改编和新招的汉人部队。它和八旗兵不同之处,除部族关系外,“八旗驻防兵由于世籍,绿旗各营兵由于招募”[18],就是说,旗人(包括满洲蒙古、汉军八旗)人人有挑补兵丁的义务,而汉人(不包括汉军)对于绿营是自由应募。
清代的绿营兵,北京和各省全有。在北京的称巡捕营,隶属于步军统领;在各省的按照地方的大小、远近、险要,人民的多少,列汛分营。由各省总督统辖的称“督标”,巡抚统辖的称“抚标”,提督统辖的称“提标”,总兵统辖的称“镇标”,将军统辖的称“军标”(只四川、新疆有之),河道总督统辖的称“河标”,漕运总督统辖的称“漕标”。[19]标以下设“协”,副将统之,“协”下设“营”,参将、游击、都司分别统之;“营”下设“汛”,千总、把总、外委分别统之。[20]兵分三种:有马兵,有战兵,有守兵;战兵、守兵全是步兵。[21]濒海、濒江的地方又有水师。[22]绿营兵丁练习弓箭、鸟枪、藤牌、长矛、云梯;水师则练习水战。全国绿营兵在1812年凡六十六万一千六百七十一人。[23]
清代八旗兵和绿营兵全是薪给制,每月有一定的“饷银”,每年有一定的岁米。数目多寡不等。高的如八旗亲军、前锋、护军,每人月给饷银四两,年支米四十八斛。低的如八旗步军月给一两五钱,年支米二十四斛,绿营步兵月给一两五钱,每月支米三斗。所载与刘献庭《广阳杂记》略有不同。又刘氏以一斛为五斗,四十八斛即二十四石,疑太高,似是一斛为一斗。因此清代的兵饷占每年岁出的一半,是最大的一笔开支。清初的岁出,凡银二千七百三十八万八千五百八十八两,而兵饷占银一千三百四十九万二千七百五十五两[24],为百分之四十九点二。其后兵饷续有增加,1776年增到一千七百多万两[25],而岁出总数约三千三百七十万两,占百分之五十点四。这只是经常的饷米,至于内外战争的需索供亿,动辄好几千万,并不在内。
1644年满清入关,军队作战以八旗满洲蒙古兵为主,汉军和投降的汉兵只在次要地位。1646年以后汉军与满洲兵并重。1650年以后就以新旧汉军为主了,八旗满洲蒙古兵已成次要。这说明八旗满洲蒙古兵的质量已逐渐较汉军降低。1675年满清皇帝公开承认:“今八旗人民怠于武事,遂至军旅隳敝,不及曩时。”[26]到了1673年,三藩事起,八旗兵(包括汉军)差不多已不能作战,满清统治者只好利用汉人的绿旗兵,前后动员了四十万人。每次作战,全是绿营步兵在前,八旗兵尾随于后。但是没有很久,绿营兵也和八旗兵一样了。1687年,王鸿绪已经指出,“绿旗,纵兵害民,以及虚冒兵粮者,不一而足”[27]。1730年以后,满清统治者随时随事招募乡军和防军,绿营渐同虚设。最后在两次鸦片战争中,绿营除了个别部分坚强抵抗以外,几乎每战失利,因而后来也就不能不提议裁汰了。但是直到辛亥革命没有裁尽,绿营的空名目依然存在着。
上面提到清代的军队主要用在防范人民方面,这一点从满清统治者所规定的军队任务上,也可以得到说明。如侍卫亲军的“宿卫扈从”[28],八旗步军的“守卫巡警”[29],绿营的“慎巡守,备征调”[30],京营的“稽查巡缉”[31],全是其例;而步军统领的“统辖京营,总司缉捕”[32],更为明显。军队用途既然不放在捍御外侮保卫人民上,训练自然成了虚文。因之兵丁也就成为不生产,不训练,迫害人民的暴力工具,清代军队腐败的根源就在于此。这一点也正说明阶级社会的武装部队的本质。
一九五四、一二、一二。
(原载《历史教学》1955年第1期)
[1]《清史稿》卷133,《兵志四》,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3949页。
[2]《八旗通志》及《清会典事例》卷1111全认为1614年已改八旗,但《实录》记载在前,所以采用它的说法,作1615年。——作者按:
[3]昆岗、徐桐等:《光绪会典事例》卷卷1111,《八旗都统·佐领》,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12册,第48页。
[4]《清史稿》卷229,《列传十六·传论》,第9297页。
[5]王先谦:《东华录》,天聪五年三月丁亥,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1册,第81页。
[6]张廷玉等:《清文献通考》卷179,《兵考一》,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6392页。
[7]张廷玉等:《清文献通考》卷179,《兵考一》,第6391页。
[8]昆岗、徐桐等:《光绪会典事例》卷1113,《八旗都统·户口》,第12册,第64页。
[9]昆岗、徐桐等:《光绪会典》卷84,《定八旗之方位》,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754页。
[10]昆岗、徐桐等:《光绪会典事例》卷1106,《侍卫处·建置》,第12册,第1页。
[11]《清史稿》卷130,《兵志·序》,第3895页。
[12]昆岗、徐桐等:《光绪会典》卷86,《稽户丁之册以定兵额》,第777页。
[13]昆岗、徐桐等:《光绪会典》卷86,第778页。
[14]表格史料来源于《光绪会典》卷52、卷86、卷87等相关内容。——作者按
[15]《清史稿》卷130,《兵志一》,第3889页。
[16]昆岗、徐桐等:《光绪会典》卷86,第778页。
[17]《清史稿》卷271,《王鸿绪传》,第10012页。
[18]张廷玉等:《清朝文献通考》卷182,《兵考四》第6425页。
[19]昆岗、徐桐等:《光绪会典》卷43,第389页。
[20]昆岗、徐桐等:《光绪会典》卷43,第389页。
[21]昆岗、徐桐等:《光绪会典》卷52,第470页。
[22]昆岗、徐桐等:《光绪会典》卷45,第409页.
[23]《清史稿》卷131,《兵志二》,第3925页。
[24]刘献廷:《广阳杂记》,中华书局1957年版,第40页。
[25]《清史稿》卷125,《食货志六》,第3703页。
[26]《清史稿》卷5,《本纪五》,第148页。
[27]《清史稿》卷271,《王鸿绪传》,第10012页。
[28]昆岗、徐桐等:《光绪会典》卷82,第737页。
[29]昆岗、徐桐等:《光绪会典》卷87,797页。
[30]昆岗、徐桐等:《光绪会典》卷43,第389页。
[31]昆岗、徐桐等:《光绪会典事例》卷546,《兵部·官制》,第12册,第54页。
[32]昆岗、徐桐等:《光绪会典事例》卷546,《兵部·官制》,第12册,第5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