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明清时期国家制度设计和国家治理以传统“大一统”观念为基本理念,以追求“内治外安”作为治理路径设计原则,在治理过程中又能灵活调整,保证了明清时期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保持着长期的统一、稳定和发展,体现了传统中国国家治理中的制度韧性与思想张力。明清时期国家治理的制度设计,充分体现了治理智慧,蕴含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突出特征,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国家治理历史叙事和理论话语体系提供了可靠的支撑。
关键词:大一统;国家制度设计;治理体系;明清史;中华文明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专项“明代国家制度设计及其运作研究”(22VRC194)的阶段性成果。
明清两朝存在五百余年,这一时期我国多民族国家长期的统一、稳定和发展得以持续,有效的制度设计和治理体系是极为重要的保障。明清国家治理中的制度体系建设,既继承了历代王朝,尤其是元代国家治理的丰富经验,又能不断结合时代的实际需要多有创制,如不断加强中央集权,以“内治外安”为原则,具体实施时又能灵活务实、因地制宜。明清时期不断加强制度建设、提升治理能力背后,是强有力的文化“基石”,它就是“大一统”思想。
一、治理理念:“大一统”思想在明清时期的继承与发展
“大一统”思想萌芽和形成于先秦时期,到西周初年众建诸侯,实行分封制,周王室与诸侯之间的持续关系,奠定了“大一统”的思想文化基础。到春秋战国时,诸侯林立,王室衰微受到挑战。但至战国诸子时代,思想家纷纷倡导“大一统”之说,谋求新的统一。此后,大一统思想便成为历代王朝处理中央与边地关系的基本指导思想。
到蒙元时代,成吉思汗的即位代表蒙古统一漠北诸部,开启重建大一统的序幕,1279年随着南宋的灭亡,五代十国以降长期的分裂与割据局面宣告终结,蒙古族统治者推动了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与发展。元朝的大一统不仅实现了传统中国版图的大统一,在治理理念上也坚定地继续了“大一统”思想。元朝空前辽阔统一的疆域消除了各族群间的疆界和割裂的壁垒,在多元文化、多种宗教、多民族交流与融合的时代背景下,“混一南北、胡汉一家”是这一时期“大一统”王朝格局下中华民族关系的生动写照。
明朝初期,朱元璋秉承“定天下于一”的观念,在王朝建立初期体现为对统一天下的渴望与追求,希望“华夷一家”,构建大一统王朝。明初稳定政局后,针对广大的边疆和民族地区不同的政治、经济特点,“怀之以恩”和“因俗而治”,采取了不同的管理制度予以管理。明太祖对“怀之以恩”的理解是:“蛮夷之人……若抚之以安静,待之以诚意,谕之以道理,彼岂有不从化哉?此所谓以不治治之,何事以兵也!”多次重申优待归附故元官军人员。明成祖反对“穷兵黩武以事夷狄”的做法,主张对四夷要“怀之以恩,待之以礼”。在统一全国的过程中,明太祖对原来元朝统治下的各民族反复遣使招谕,谕之以理,晓之以义,争取实现和平统一。
明朝在全国范围内制度设计和治理体系体现了“大一统”的理念,明太祖对中央和地方行政机构进行大幅改革,强化中央集权,形成一套上下相维的行政运作体制。在边疆治理方面,明朝充分吸收前代行之有效的羁縻制、土司制等,创设并全面推行都司卫所体制;在维护王朝统治正统性的前提下,采取灵活务实的治理策略,包容不同地区、不同族群的差异性。元代拓展的辽阔疆域和多元族群,其共同性在明代向“更深”处发展,最终实现了“天下”的内化和聚合。元明两代的族群治理体系,一张一弛、一刚一柔,持续推动中华民族内部的交往交流交融,巩固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发展,为清代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最终定型夯实了基础。
例如,元明清时期普遍推行的土司制度不断夯实了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政治基础。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不同民族创造的文明犹如满天星斗、交相辉映。在王朝国家出现之后,“大一统”的政治观念就植根于中华民族基因之中。历代中央王朝在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建构过程中,均奉行“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天下一家的天下观,把边疆地区纳入国家体系之中。元明易代之际,“四等人制”造成的民族矛盾没有成为阻碍民族交往和交流的力量,消除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发展才是时代最迫切的要求。大批北方少数民族仍然生活在华北、中原以及全国各地。明朝时“内附”的北方各族群主要有女真、鞑靼、兀良哈、瓦剌、西番、赤斤蒙古、撒里畏吾儿、回回钦察等。这些被明朝称为“达官”的群体广泛地分布在全国各地,形成“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状态,他们中许多人的家庭和社会关系信息完整地保留在明代《武职选簿》之中,各民族经过长时期交往交流,到明中期之后已经很好地融合在一起,明朝“天下一家”的目标最终达成了。
清朝入关后即要证明清政权的正统性,论证自己“得天下之正”,所以对构建“大一统”思想体系表现出极大的热情和努力。清入关前后,多尔衮、顺治均继承了皇太极时的“满汉一体”思想,倡导“天下一统,满汉自无分别”,以“一统”思想为旗号,为清朝统一中国奠定了思想基础。《清世祖实录》评价说:“太宗文皇帝继统,混一蒙古,臣服朝鲜,国渐大而业日隆。暨朕嗣业,一统天下。”康熙继承了前代的思想,认为,“中外同观,罔有殊别”,把满汉关系进一步发展为“朕统御寰区,抚绥万国。中外一体,保育维殷。惟期遐迩咸宁,共享升平之福”的多种民族关系的一统。雍正和乾隆两朝进一步致力于“大一统”思想体系的新建构,雍正说,“中国之一统始于秦,塞外之一统始于元,而极盛于我朝。自古中外一家,幅员极广,未有如我朝者也”。
自入关之初,统治者就清醒地认识到统一多民族国家建设之路的重要性和发展的大方向,清统治者高调宣布“清承明制”。就王朝总体的运行格局和体制而言,明清两朝并无实质变化,与传统中国保持着高度的政治认同、民族认同和文化认同。虽然经历了很多的曲折,明清两朝都坚定地以中国传统的儒家伦理作为政治统治的思想基础来构建国家意识形态,“天下一统,华夷一家”这一历史文化认同的理论在清代得到扩大与深入。受此影响,汉族士大夫也逐步承认了满洲贵族对全国的统治,“满汉民族的上层已经构成了双向的历史文化认同”。这一历程虽然曲折复杂,但清朝统治者一入关就明确了这一信念,经过顺、康、雍、乾四朝的不懈努力,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稳定和发展的局面最终形成。
清朝统治者不仅继承了“大一统”思想,也对巩固、维护和发展统一多民族国家有清醒的认识,新型的民族关系在曲折中不断发展和调整,制度建设和治理体系提供了重要依靠和保障。清朝“大一统”政治变迁推动了“大一统”理念的塑造与“中国观”的重塑。中国历史上,王朝被认可居于“正统地位”,一是在空间上,疆域要尽可能广袤;二是在时间上应承自有序,将本王朝纳入绵延不绝的历代王朝体系,还要在内外关系上妥善解决好“华夷之辨”;三是在德性上要行王道政治,以符合中国传统的“以德配天”的政治伦理。对空前辽阔的疆域版图,清朝层级分明的治理网络,将地域差异、民族特性等纳入“大一统”治理框架,由此从更高水平与更大范围促进了中华民族政治共同体的凝聚与升华。清朝入关后的“大一统”格局不断形成、巩固和发展,伴随“大一统”理念的辐射与强化,清朝统治者不仅从理论层面重塑传统“华夷”观念,以“大一统”历史观消解种族差异,重新构建包容性更强的“大一统”民族观,更不断阐发其以“一体”“一家”为代表的民族思想,进而为多民族“大一统”国家的稳定与民族族群关系的调整奠定了思想基调,促进了中华民族的政治凝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文明长期的大一统传统,形成了多元一体、团结集中的统一性。‘向内凝聚’的统一性追求,是文明连续的前提,也是文明连续的结果。”元明清时期的历史充分证明,“大一统”思想奠定了国家制度设计和国家治理的政治基石,是国家、社会和人民的不懈追求和维护团结统一的根本力量。实践与演变充分证明,“大一统”理念在塑造国家认同、维护疆域稳定、促进民族交融中发挥了突出的作用,为当代维护国家统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启示。
二、治理路径:“内治外安”的国家制度设计
明朝受“华夷之辨”民族观的影响,虽然在国家治理上坚持“内外有别”,但基于“天下一家”的追求,“内治外安”成为治理国家和社会管理的前提和目标,对内求大治、对外求安定,体现在国家制度设计上,把握住《礼记·王制》“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的基本原则。
制度是人类社会运行的规则,是有组织的社会形态下必不可少的行为规范,是社会有序运行的保障,包括制度的不同层级、制度运行关系和制度运行环境等。明朝延续元代的行政制度,以“内治”与“外安”为国家制度设计和治理体系设计的目的。在不断加强中央集权、加强统一领导的大前提下,在地方上并设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分割行省权力。明朝最大的创新是给予都司卫所以独立的人口、土地,充分发挥都司卫所在疆土治理中的特别功用,确立了以都司卫所体制为框架的疆域管理新体系,与传统府州县系统共同构建了明代行政、军事两大疆土管理系统。行政系统,即六部—布政使司—府—县;军事系统,即五军都督府—都指挥使司—卫—千户所。两套系统各有其组织架构与管辖权,分别形成了独立的辖区。基于此,明代的都司卫所与司府州县一样,具有“地理单位”的性质。在不设司府州县的边疆地区,卫所更是拥有高度独立的管辖权,管理着明朝的大片疆土,如东起辽东、西抵甘肃的北边沿线,又如地处西南的四川等地。
因此,明王朝从内地到边疆的大片疆土实际上是由都司卫所实施管理,卫所制又与府州县制、土司制配套实行、相辅相成。吸纳各族人民共同参与是明代卫所的一大特征,卫所吸纳的多族群人口,在支撑起卫所对疆土管理的同时,也极大地促进了各部族在卫所与府州县两大系统、在辽阔的疆域内的交往交流交融。明代继承了元代对于南方边疆地区因俗而治、齐政修教的治理传统,继续在云南、广西、四川、湖广等地设置土司,“分别司、郡、州、县”进行管理,其要旨在于“抚绥得人”,通过对土司原官授之、恩威并施,希望“额以赋役”“听我驱调”,以实现土司地区的安稳与和平,贯彻大一统的政治理念。
以“大一统”思想为指导的国家治理体系在政府主持编纂的“一统志”中有很好的体现,“一统志”不仅在方志编纂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从思想史层面也能突出其“国家总志”所寓含的政治观念,反映出天下一统的思想,《大明一统志·图叙》有记,“自古帝王之御世者,必一统天下,而后为盛”,推动疆域广阔、民族众多的多元一体格局发展。《大明一统志》把明代的疆域分为直接管辖区、边疆、“域外”等部分。一是直接管辖区,“以京畿府州、直隶六部,天下分十三布政司……以统诸府州县,而都司卫所则错置于其间,以为防御”;二是边疆、四夷及其以外地区,则采取灵活而特殊的管理方式,“边陲之地,都司卫所及宣慰、招讨、宣抚、安抚等司与夫四夷受官、执臣礼者”。而其中言及“边疆”和“四夷”,不仅包括东北、华北、西北、西南等地区的民族部族或政权,还附列有“外夷”诸国,如日本、朝鲜国、琉球国和安南国、占城国等东亚、东南亚国家,体现了传统王朝国家受“大一统”的天下观影响下“内外有别、华夷一家”的民族和边疆观念。
到清朝,面对庞大的疆域、众多的族群,国家治理从指导思想(天下观、民族观)到制度体系设计(清承明制),再到具体实施(因俗而制、务实灵活)等都与明朝是一脉相承的。同时,又结合清朝管理的实际需要,不断调整和改进治理方式。与明朝相比,由于清代边疆危机的加深,中央采取更直接的管控方式,在制度选择和管理方式上更加多样灵活,对传统“天下一家”理念的贯彻更趋多元化,清朝在承袭历代治边、治民政策以及汲取相关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建构了以“一体化”(强化中央集权)为主导,“因俗而治,因地制宜”的治理方略。
清代在国家制度设计和治理体系上突破传统华夷边界,开创了多民族深度整合的新路径的探索。入关之初,重点针对中华民族中人数最多的汉族,清朝中央提出“满汉一家”“满汉一体”,得以成功入主中原,并采取“满汉复职制”等。如清初的议政王大臣会议,主要由满洲上层贵族参与处理国政;设内务府掌管宫中事务,取代明代宦官二十四衙门;设八旗都统衙门,管理满、蒙、汉等二十四旗军政事务;设军机处,进一步强化皇权;设理藩院,以处理蒙、藏、新疆等民族地区事务;等等。整体论之,多元管理体制既以传统的汉制为主体,又关照到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实际情况,不同民族采用不同的管理办法,整体上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因俗而治”的核心是如何实现边疆治理,而实现边疆治理的核心是处理好中央与边疆的关系。清廷在政制传统、法律体系、宗教信仰及风俗习惯等诸层面进行了制度创新,针对蒙古部族的特点,采取了满蒙联姻和结盟等策略,这既有继承传统的“和亲”政策之意,又赋予了联姻在清代特殊的使命和意义,加之蒙古八旗制的推行,使清朝中央在处理与北边游牧民族的关系上效果远超明朝,虽然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满、蒙更多相通的民族文化特质,但制度设计的作用是不可低估的。清朝在边疆地区设置了军政机构进行统辖,如东北三将军(黑龙江将军、吉林将军、盛京将军)下再建立四种不同的民政制度,在蒙古、新疆和西藏等地区推行将军制、府军制、驻藏或办事大臣制度等,在天山南北路建立三种不同的民政制度(伯克制、州县制、盟旗札萨克制)等,有类于明代在边疆普遍推行的都司卫所军政管理体制,但在直接的治理效果和影响上与前代有明显的不同。在明代确定下来的卫所制度,长期在清代沿用,体现了明清两朝在边疆治理和民族政策上的连续性和不断发展的特点。
像明朝一样,清朝也重视对“一统志”的编修,官修《大清一统志》记载了自清朝兴起至盛世期间国家疆域的变迁,特别是边疆地区如何被纳入中国疆域版图中的历程,以及清朝统治者以中国传统“大一统”思想治理国家,建构正统合法性,反映了清朝“合内外华夷为一家、合内外疆域为一国”的“大一统”面貌。从明到清,从制度设计到国家治理,都是为了实现从形式到内容上的统一多民族国家的稳定和发展。
清朝的“内治外安”既维系了中华各民族多元文化特征,又通过法典规范、行政统合及主权边界的近代化厘定,打开了从文化边疆到主权边疆的治理转型新途径,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奠定了法统基础与制度范式,有力地促进了多民族政治统合与交往交流交融,不仅为维护统一多民族国家疆域提供了制度支撑,更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演进奠定了结构性基础。
明清时期制度设计和国家治理的“内治外安”前提原则和体系建设,对当今推进边疆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国家安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具有借鉴意义。
三、治理调适:国家治理中的制度韧性与思想张力
制度韧性是衡量制度设计和治理体系效能的重要指标,是判断制度运行过程中遭遇内外部冲击时维持核心功能、通过调整变革以维护国家机器有效运转和社会相对稳定的能力。它呈现出的可能是制度运行的惯性,但背后支持它的则是制度调整和制度文化。
制度韧性在实际的历史运行过程中,可能会以制度惯性的形式呈现,即传统制度在一定历史时期的继续沿用,它既包括国家基本制度的承袭,又包括基层管理体系的持续使用,还包括对基本治理思想的遵循等。同时,惯性本身也体现了治理体系和社会组织的连续性,某种行为或方式在一定的时间、空间范围内得到扩张或新的情况下形成的不成文的规则,这也是中国传统治理体系中“例”“惯例”大量存在的原因。产生制度惯性、惯性制度大量、长期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生产力发展水平持续在相似或相当的运行水平、生产关系长期保持着高度的相似状态,多方利益博弈需要维持相对平衡的状态。当然,还可能有更深层的传统思想文化影响,即影响越来越大的尊祖敬宗的儒家治国政治伦理的影响,这也从侧面体现了中华文明的连续性特征。
明清时期的制度设计和国家治理体系体现出鲜明的“守常”与“变革”的特征。在边疆和民族事务的处理上,明朝中央对上述原则表现出顽强的坚守和因循,只是在处理具体的边疆民族事务上,表现出足够的务实、灵活甚至局部的革新。如针对南、北边疆和民族地区的不同矛盾,中央大多能采取灵活务实的民族自治政策,因俗而治、因时因地而治。也就是说,在既定的“祖宗之法”大的原则或名义之下,影响边疆事务处理的具体因素又有很多,比如皇权运行、阁臣争斗、宦官监军等因素,在诸如宁波争贡、土木之变、倭患和海禁、传教士来华、澳门租借等问题的应对上,都清晰可见明代复杂的权力运行机制、官员群体的地区和职业差异性,而这一切仍然是在明初既定的框架内展开、并无实质性的变化。
明朝对西北、西南边疆经略政策调整也比较多,从明前期经略西北的“关西七卫”,到后期提高了嘉峪关的政治和军事地位,通过进贡贸易进入相对稳定与和平的状态。俺答封贡、隆庆和议都实现了明朝边疆的长期和平与稳定发展。在处理与周边国家和地区事务时,也体现出治理中灵活和务实的一面。如礼部尚书严嵩在处理安南事件时,组织讨论是否出兵安南,当时影响最大的因素是礼部出于维护明朝的政治地位和既有的宗藩关系,反对者则认为广东、广西出兵兴师动众、劳民伤财,在综合权衡和内外压力之下,鉴于安南诚恳的态度,明朝中央选择了顺势而为,双方和平相待,紧张的关系缓和了下来。在中日关系的处理上,受嘉靖二年“宁波争贡”事件的影响,日本的朝贡已中断停滞,在严嵩等人的努力下最终又回到朝贡体系内,双方的紧张关系一度得到缓和。在处理与吐鲁番、朵颜三卫和琉球等的关系时,在恪守祖制的大原则下,明朝也表现出一定的灵活、务实性。高拱和张居正在主持处理边地事务时,体现了同样的务实和灵活的策略。正是由于张居正、高拱等人的极力推进,才得以在当时浓重的华夷冲突氛围下促进了“俺答封贡”的达成,通过和平手段成功化解蒙古部与明朝中央二百年的敌对状态,可以说,明代的治边方略和民族政策整体上是成功的。对于明代的疆域管理效能,有人认为控制力不足、效果不佳,实际上是明朝顺势而为的国策,在韧性的制度体制下又有足够的变通,国家和社会长期保持稳定和繁荣,就是最好的例证。
清代在国家管理、社会治理和民族关系处理上,比明朝花费了更多的精力,在实际控制、有效管理的方式上采取了更加灵活多样的措施。清朝在巩固多民族国家的统一上,付出了巨大的努力,究其原因,一是以边地少数民族入主中原的清统治者面对的国内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更为复杂;二是清朝控制的疆域更加辽阔、族群更多,不同地区和不同民族的情况差别更大,个性越来越突出;三是清朝的外部政治环境更加复杂,外国侵略者与国内分裂势力勾结在一起,制造了更大的麻烦,危机重重、此起彼伏,这导致国家治理的难度加大很多。
清代的国家治理也始终在坚守中调整,在调整中发展。清朝入关之初民族政策的调整,“明修长城清修庙”及时缓和一度紧张的民族矛盾和社会关系,虽然中国多族群之间差异性还长期存在,虽然华夷之辨的影响还很重,但清廷通过联姻与结盟的方式处理了与北方游牧民族之间的关系,北部中国边疆的秩序此后长期保持稳定。在边疆局势颇为复杂的西北和西南地区,稳步推进维护和加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措施。通过长期的努力,先后用兵西北,打败噶尔丹,平定了回部叛乱、大小和卓叛乱,设立了伊犁将军管辖新疆,使得西北边疆问题得以解决。通过册封制度、金瓶掣签制度和派遣驻藏大臣等措施,清中央完成了对藏族和西藏地区的有效管理。在西南地区,普遍采取“改土归流”,进一步加强了对西南边疆和民族地区的管理。在东南地区,清朝中央统一了台湾,消除了“三藩”割据政权。在内忧外患之际,通过调整制度设计和治理方式来寻求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安定,体现了国家整体制度设计的韧性与张力。
在明朝广泛推行的卫所制度和土司制度在清代还在继续实行,既有很强的制度惯性,也在不断地调整。由明到清,卫所并归州县是发展趋势,但也并不影响清朝在局部地区新设卫所;到清代,改土为流也是历史的必然,改变的政策并没有放弃,也并不追求一步到位、一蹴而就。在坚守中求变,在变化中促进发展,体现了国家治理的智慧,土司制度就是很好的例证。
土司制度长期存在,是历史时期从“大一统”观念出发处理中央与边地族群关系的重要制度,但到了清代改土归流越来越成为促进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必然选择。清代虽然继续在西南地区推行土司制度,但随着国家统一进程的加速,以及在维护稳定统一、边疆安全和民族统一等新形势和新问题下,全面的改土归流势在必行,此前历代中央政府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促进了西南地区各民族之间的交流和融合,为清代改土归流的大规模推行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和广泛的社会基础。
改土归流早在土司制度全盛的明朝就已出现,在广西、云南等地均有局部的实行,即取消世袭土司对本地的管理特权,归入府州县,由中央选派流官直接管理。只不过明代当时在西南边疆治理采取的是土司制与省府州县、都司卫所并行的办法,宜土则土、宜流宜流,既有改土归流,也有归流为土,并未到大规模推行的时候。到清雍正年间,改土归流的意愿越来越强烈,而当时的社会条件也逐步具备。由于明代各民族之间充分的交流和融合,土司官员和普通百姓对中国的认同和中华文化的认同均有所提高,为改土归流提供了政治制度保障、社会经济基础和思想文化支撑。像湘西永顺土司与明清中央长期保持着密切关系,到彭肇槐时,他自知清代中央政府改土归流的决心和时代的潮流,便“自请改流”。
施行改土归流后,原土司部分权力仍得以保留,许多土司被任命为舍把、土目等职务,继续管理地方事务。中央政府在选派流官加强管理的同时,加大教育投入,提高百姓的思想认知和文化水平,不断改善当地百姓的生活环境,有效推进了边疆与内地的一体化进程建设。
“守常”与“变革”是中国古代制度运行的主要基本思想。自早期国家始,在“天命眷顾”和“大一统”观点影响下所形成的以“天子”为中心的中国传统政治格局,以及“三纲五常”观念所维系的各种社会关系所要求的有序与遵从,即“守常”,与社会运行与发展过程中所要求的“变革”,经常会发生激烈的冲撞,从而出现引人关注的古代制度运行过程中的“守常”与“变革”的两难选择。传统中国的制度体系较多体现在“守常”层面,尊祖敬宗的惯性背后造成了制度“韧性”,制度能够长时间持续发挥作用,又是因为思想和文化的张力。具体而言,中国古代国家在面对内外挑战(如战争、灾害、社会变迁、民族关系波动)时,能够通过制度微调、政策创新、资源动员等方式维持国家机器的有效运转和社会的相对稳定。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冲破制度惯性、冲出陈规旧制变革的重要力量,是中国传统思想中蕴含的时代张力,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不竭的力量。这种历史形成的“韧性”基因与当代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应对风险挑战之间,其实也存在内在联系,即要充分借鉴历史的智慧,处理好“守正”与“创新”之间的辩证关系。
四、治理启示:治理智慧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自元代结束了辽宋夏金时代长期的政治并立,并建立起统一多民族国家之后,明清时期中国“大一统”的格局最终奠定,南北混一、中外会通,统一多民族国家的疆域、政权、经济、社会和文化认同等越来越凝聚为一体,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持续发展,不断强化,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建设在其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以笔者对中国传统制度史研究的理解而言,传统制度研究包括制度设计及其运行,即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分析,还包括对制度思想、观念和制度文化的反思。中国传统政治制度思想和文化的根基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华文明的突出特征很好地体现在明清国家制度、治国体系之中。
中华文明具有的突出特征决定了中国传统国家治理博大精深的智慧和不断成熟、丰富、发展的制度体系建设,中国国家治理的深层逻辑是来自以“大一统”为基石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朱诚如先生认为,历史充分证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自强不息”“和衷共济”“天下为公”等理念,是中国人对统一多民族国家产生认同的重要思想文化基础,在漫长历史进程中促进了国家统一和稳定,具有永恒魅力和时代价值,需要不断推动其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大一统”思想的文化基石,深深植入中华文明发展体系之中。明清时期的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中蕴含的“大一统”理念体现在诸多制度层面和国家治理的实践之中。诸如在中国西南边疆治理中长期沿用的土官、土司制度,就是很典型的事例。
中国古代王朝边疆管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呈现出连续性和创新性特点,体现了“和而不同”“多元一体”和“以仁为本”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早在先秦时期,中央王朝就将西南地区纳入“五服”体系中。秦朝开始实行“羁縻”政策,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进行较为宽松的笼络和松散的管理。魏晋南北朝时实行边郡属国制,后被隋唐五代时期的羁縻府州县和安抚宣慰司所取代。宋代进一步细化了羁縻体系,以中央名义直接任命大量的土著官员、试行土司制度,制度性规定逐步清晰。元代创立了行省制度,并在辽阔的疆域内实行土司制度,统一多民族国家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明承元制,完善了土司制度,并因地制宜推行土流参治、土流结合,出现由中央政府选派流官与少数民族土官共同管理民族地区事务的情况。清初完全承袭了明代的土司制度,这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明清易代的政治巨大变革时,西南边疆民族地区的整体稳定。
“和而不同”“多元一体”的边疆治理文化还体现在北部边疆的治理体系之中。长城修筑与防御在中国有着极其悠久的历史,对比中国历代北边的长城分布图,就可以清楚地揭示长城的历史文化价值。中国历代北方长城的基本走向,大体上与年400毫米等降水线高度重合。自然,前人无法像今天有精确的降水量统计,但历史的真实是,在这样的地带存在着民族、族群或部族之间的冲突,存在着不同政权之间的冲突。历代统治者可以凭借经验和智慧不断摸索和总结,通过修筑长城、边墙、界壕,在传统农业经济区与游牧经济区之间,修建起一条有效的秩序线,历代相沿,效果明显。可以说,长城是古代中国数千年人民的智慧产物,长城的历史演进表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从国家层面上讲是矛盾的产物,也是统一的产物,长城并不仅仅是军事防御工具,对长城地带的居民而言,长城就是家园,它最重要的意义是游牧与农耕民族之间的秩序线、文明线,长城的性质决定了它在北部边疆地区持续发挥着作用。长城体现了“大一统”王朝背景下传统中国的统治模式中的权变与坚守,它也因此成为中华文明精神、中华文化的象征。
上述边疆治理文化都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都体现了中华文明突出特征中的连续性、创新性、统一性、包容性以及和平性。以包容性为例,自古以来,中华文明以其开放包容的特性而闻名于世。在中华大地上,多样文明相互交流、互相借鉴,不仅促进了中华文明的不断发展,同时对世界文明进程也产生了深远影响。伊斯兰教在中国的传播和发展,也体现了中国化的鲜明特征。明代中后期,耶稣会士来到中国,开启了中西文化交流的新阶段。这些传教士把西方早期近代科技文化介绍给中国,又将中华文化传播到欧洲,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欧洲近代化进程。2023年6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明确指出,中华文明的包容性,从根本上决定了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取向,决定了中国各宗教信仰多元并存的和谐格局,决定了中华文化对世界文明兼收并蓄的开放胸怀。正是中华文明所具有的突出的包容性,明清历史五百余年,中华民族面对战争、分离或入侵时,始终保持着强大的向心力。
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是我们党推动理论创新和文化繁荣的必由之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这个重大命题本身就决定,我们决不能抛弃马克思主义这个魂脉,决不能抛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这个根脉。”
中国传统治理智慧通过牢牢把握“两个结合”,经过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融入当代国家治理实践,体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深厚历史根基和文化底蕴。同时,从方法论角度看,通过揭示明清时期国家制度设计“大一统”理念内涵,深化中国国家治理史研究,超越“西方中心论”视角,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国家治理历史叙事和理论话语体系,服务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建设。
中华大地的环境复杂多元,自成一体,构成了中华民族独特的发展空间。广袤的自然地域环山面海、西高东低,呈现地理空间上相对半封闭内敛的趋势。西部山地的“世界屋脊”构成中华各民族繁衍生息的西部屏障,与其他文明相对区隔开来,对中华文明的形成与发展产生直接的影响。中华文化生息繁衍的空间内部,是自然板块交错的过渡地带,往往在高山山系、大河峡谷之间,沙地戈壁与农田之间,它们成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走廊和通道。板块、走廊之间的民族纽带、历史文化积淀,构成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空间“棋盘”。中华民族的地理空间,在人文地理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实现了文明体系意义上“向心发展”的圈层格局,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共创中华民族共同体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文明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的基础,国家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的主脉。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与发展历程,制度设计和国家治理在其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对构建我国自主知识体系的深层逻辑具有重要的意义。
传统的“大一统”国家制度,维系了自古以来我国超大规模的政治共同体,历代王朝、国家和政权,均注重“大一统”制度的建设,在不同的制度建设中不断增进政治上的统一性和共同性,政治制度保障了全社会在经济、社会和文化上共同性的发展,而经济、社会和文化层面上的制度保障也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的进一步交流和融合,中华民族就是这样不断交融汇聚成为一体的。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能够持续推动拥有近十四亿人口大国进步和发展、确保拥有五千多年文明史的中华民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而实现伟大复兴的制度和治理体系。”为我们很好地诠释了明清国家治理的制度设计及其实践的现代启示,即坚持“两个结合”,尤其是“第二个结合”,充分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治理智慧,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国家治理历史叙事和理论话语体系提供坚实的道理、学理、哲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