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中国式现代化”“第二个结合” 等创新理论亟待学理化体系化,社会科学化研究是不二路径。本文基于历史政治学的研究发现,当代中国政治生活与中国传统政治文明具有高度的历史连续性,而活力则源自马克思主义政党。在国家形态上,大一统国家经由传统的中央集权制演化为由公共型政治领导力量建立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从而得到有效维护;在政府层面,即在作为能动者的领导集团层面,“选贤与能” 原则贯通了 “士人政府” 代表的传统儒家执政集团与 “干部制” 代表的当代使命型执政集团;在社会层面,即在作为能动者的民众那里,中国共产党发明的群众路线推动了传统的民本思想转型为民本主义民主。中国式现代化其实是马克思主义政治文明与中华传统政治文明孕育的一种新文明形态,即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论述的 “先进文明”。这一发现的启示是,“第二个结合” 是需要解放思想才能认识的认识论,历史政治学是 “第二个结合” 落地的方法论,作为新文明形态的中国式现代化研究呼唤新的国家理论。
关键词:中国式现代化;“第二个结合”;历史政治学;公共型政治领导力量;大一统
有学者曾言,衡量社会科学研究的最高标准是看其对我们身处其中并时刻约束着我们的社会结构的认识,是否具有实质性启示。就对当代中国政治结构的认知而言,整个社会科学(包括西方的)仍比较滞后,因为在机制性因果关系层面,我们尚不能清楚地回答哪怕是当代中国人的政治生活起源这种看上去并非遥远的、并非深不可测的结构性问题。“中国式现代化” 命题促使我们重新认识并发现我们身处其中的政治结构的发生学原理,探究中国人为什么过这种而非他者界定的政治生活。
“现代化” 是二战后西方社会科学的 “政治发展” 语境下的概念。就此而言,“中国式现代化” 起始于 “洋务运动”,之后还有其他政治势力的不懈努力,但中国现代化历史上的关键时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是中国共产党通过组织社会进而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竞逐富强的现代化,实现了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展望的以 “新政治”“新经济”“新社会” 为基础的 “新中国” 和 “先进文明”。但是,这些 “新” 并不是对中国历史的切割,而是继承和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赓续古老文明的现代化,而不是消灭古老文明的现代化;是从中华大地长出来的现代化,不是照抄照搬其他国家的现代化;是文明更新的结果,不是文明断裂的产物。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华民族的旧邦新命,必将推动中华文明重焕荣光”。实现 “旧邦新命” 的是中国共产党,因此打开中国式现代化之谜的钥匙是如何认识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首先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同时也是中华文明的传承者,这不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属性和文明底色,也意味着中国共产党是连接马克思主义和中华文明的桥梁。对于这样一个显而易见的历史事实,如果单纯地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视角去理解中国式现代化,那么就很难回答为什么同样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苏联和东欧共产党在 20 世纪 80 年代末 90 年代初纷纷丧失政权。换言之,正是得益于其承载着中华文明的底色,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中国共产党才能根植于中国历史文化沃土,得到中华文明的滋养而根深叶茂,而非没有根基的 “飞来峰”。这个重大历史事实需要得到合理解释,但是既有理论无能为力,因而迫切呼唤新思想去回答,需要新路径去研究。“第二个结合” 即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是时代呼唤的结果,是解放思想的产物,是一种创新理论,而历史政治学则是 “第二个结合” 有效落地的方法论。
马克思主义和中华文明都具有政治属性。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属性无须赘言;中国史主要是国家史或者说政治史,因此中华文明的政治属性也就格外鲜明。马克思主义政治文明与中华传统政治文明的会合与交融,不但使得马克思主义在西方政治思潮东进之时异军突起并最终指导中国革命取得胜利,还激活了古老的中华文明而结出新文明硕果 —— 中国式现代化所呈现的 “先进文明”。根据 “中华文明基体论”,大一统国家形态是中华文明的政治支点,为此而建立了中央集权制政体即秦汉之后的儒家官僚制。这一政府为了维护大一统而追求 “得民心” 的民本思想,并为 “得民心” 而努力实现 “致治”。相应地,中国共产党是一种公共型政治领导力量,特别有助于维护大一统。中国共产党的使命型特征赋予传统的儒家官僚制以干部制气质,并在政治理念和制度上将民本思想转化为以人民为中心的民主政治。可见,两种政治文明在国家(大一统)、政府(执政集团)和社会(民众)等方面,都具有高度的契合性,最终发生了强烈的化学反应,从而孕育出文明交融所诞生的 “先进文明”—— 中国式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的发生学原理告诉我们,中国确实是一个既古老又年轻的国家(或文明形态),当代中国人的政治生活方式源自中国传统政治文明的历史基因。
一、大一统与公共型政治领导力量
大一统包括领土统一、制度统一、文化统一、民族凝聚等方面,最直观的就是领土意义上的国家统一。大一统是贯穿 3000 年中国史的主线,中国因大一统观念而最早推动 “国家” 组织形式的出现,这种组织化优势使中国在 16 世纪之前一直领先于世界。但是,19 世纪中叶之后,中国遭遇 “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大一统也面临空前危机。
首先,国内武装性地方主义对国家构成严峻挑战。太平天国运动导致清廷权威一落千丈,地方督抚逐渐由汉人士绅和官僚担任,这一群体在应对太平天国运动的过程中掌握了独立武装力量。尽管如此,这一时期的地方势力仍延续着对朝廷的忠诚传统而不至于威胁到清廷的生存。但是,随后西北地区的回汉民族矛盾使得清廷的控制力下降,最终形成 “马家军” 控制的事实性独立王国;辛亥革命并未终结国内纷争,军阀割据局面接踵而至。这一系列事态的发展致使中国的统一岌岌可危。更为严重的是,卷入这段历史的不再局限于国内的不同地区和民族,还有依靠武力进入中国的外国列强,国家统一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其次,20 世纪上半叶的两股政治思潮加剧了分裂危机。第一,一战前后流行开来的 “民族自决” 潮流严重动摇了传统帝国的统治基础。奥匈帝国和奥斯曼帝国接连解体,都分裂成若干独立的民族国家;德意志帝国在一战失败后灭亡,同时也丧失了部分领土;中国和俄罗斯帝国因革命而发生制度突变。“民族自决” 的世界政治思潮无疑刺激了处于内乱之中的中国,西藏和外蒙古出现 “独立” 苗头,国家面临着分裂危机。第二,“宪政革命” 从欧洲开始扩散,是否实行 “宪政” 成为衡量一国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在此浪潮席卷下,清末民国初期诸多思想流派以 “宪政” 为圭臬,认为中华民国是亚洲第一个 “宪政共和国”。但 “宪政” 为什么失败?其实,当前许多发展中国家的情景颇有一百年前中国政治的影子。“宪政” 是一个结果性结构概念,其起点性结构和过程性结构则是多党竞争。由于政党不但具有阶级属性,还可能涉及民族、宗教等不同的政治势力,因而欧美宪政体系下的以阶级为基础的多党竞争模式,到了发展中国家往往演变为民族主义斗争和教派冲突。因此,“宪政” 可能变成分裂国家的一种制度安排。
可见,大一统虽然在 2000 多年历史上多次遭遇 “分久必合,合久必分” 的挑战,但近代中国的 “百年危机” 对国家统一的考验是前所未有的。如何维护国家统一?历史上的国家统一长期依靠君主官僚制即中央集权制,但辛亥革命后袁世凯称帝和张勋复辟的失败意味着 “帝制秩序” 已经成为历史。当帝制崩溃之后,中国也曾模仿西方建立一个 “宪政秩序”,即依靠 “宪政” 的中华民国,但这一尝试很快遭遇失败,陷入了 “武力秩序”,即军阀割据的乱局。孙中山曾主张构建 “以党领军,以党建国” 的 “党国秩序”,但国民党内部的派系政治导致 “党国” 的失败。最终,中国共产党重新把国家组织起来,建立了 “党和国家领导体制” 即学术界所说的 “党治国家”,其实就是 “政党秩序” 或 “政党国家”,保障了国家的统一,使得大一统国家得以延续。
为什么中国共产党能够超越 “宪政秩序” 和 “武力秩序” 而以 “政党国家” 赓续大一统?顾名思义,在政治上,“一统” 就是一元化权力体系。从一开始,威胁 “一统” 的必然是封建制中的地方势力,为此,在先秦时期,各个诸侯国主动进行改革,纷纷在本国内部建立起中央地方一体化的郡县制度,这是世界上最早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即中央集权制。随着秦国最终统一中国,这种单一制国家最终取代分封制国家,开启了两千多年中央地方权力一体化的历史。毛泽东在思考中国政治秩序的时候,专门强调秦始皇的伟大贡献:“不搞国中有国而用集权制,由中央政府派人去各个地方,几年一换,不用世袭制度”。毫无疑问,中央地方一体化的千年传统也规范和限定了现代中国的建构过程。
20 世纪上半叶,不要说 “宪政秩序”“武力秩序” 不能实现一元化权力体系的建构,就是国民党的 “党国秩序”,其内部也呈 “多统性”,地方势力尾大不掉,以致南京国民政府的两次土地改革和金融改革都先后失败。比较而言,中国共产党的使命性和组织性都为其实现国家统一提供了保障。《共产党宣言》对共产党的公共性作了如下界定:“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 共产党 “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因此,在实践方面,共产党人是各国工人政党中最坚决的、始终起推动作用的部分;在理论方面,他们胜过其余无产阶级群众的地方在于他们了解无产阶级运动的条件、进程和一般结果”。共产党人的最终目标是人类解放,“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一个不谋私利、致力于全人类解放的政党,必然是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文明形态。在历史上,国家权力这一公共权力往往被私人势力所把控,“帝制秩序” 是 “家天下”,“宪政秩序” 的背后是支配阶级利益,唯独共产党保障了国家权力的公共权力性质,因为共产党本身是一个没有私利的公共型政治力量。《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 “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因此也致力于清除党内特殊利益集团。林尚立认为,中国共产党 “第一次解决了阶级社会出现以来的长期困扰人类社会的历史性难题,即如何生成一个真正代表公共利益的公共力量来执掌和运用国家公共权力”。
为了将自身从公共型政治力量转变为公共型政治领导力量,共产党必须实现高度的组织化。列宁发明了民主集中制原则,为共产党高度的组织性和纪律性提供了坚实基础。鉴于大革命时期国共合作的失败,中共五大将民主集中制原则写入党章,从而使中国共产党成为一支坚强的队伍和领导力量。在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有关民主集中制的条款规定,党是 “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政党秩序”(政党国家)决定了党的组织原则必然是国家权力机构的组织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央 - 地方关系均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早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就把作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原则的民主集中制称为 “政体”。“政党秩序” 不但指狭义的党 - 政关系,还涵盖广义上的党政关系,即党与政府、党与军队、党与司法、党与经济、党与社会等所有领域内党的领导权问题。这就意味着,民主集中制是所有政治关系的组织原则即根本制度。制度上的民主集中制主要体现在政策过程中,“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是政策过程中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一般表述。
“帝制秩序” 和 “政党秩序” 都是一体化权力体系,因此才能有效维持大一统。但是,从 “帝制秩序” 到 “政党秩序” 的转变,标志着大一统历史的质变。“帝制秩序” 是典型的 “家天下”,其组织化程度相对有限,因而更容易发生瓦解和溃败的情况。在封闭的政治环境中,“帝制秩序” 可以循环反复存在 2000 多年,但政治环境一旦开放,以 “家天下” 为基础的 “帝制秩序” 便难以为继,正如一战前后许多实行帝制的王朝和帝国纷纷解体一样。相反,“政党秩序” 是在世界政治高度开放、高度竞争的环境里诞生的,不但标志着对 “帝制秩序” 的淘汰,还是在与 “宪政秩序”“武力秩序” 斗争中的胜出者。
现代国家需要组织者,这个组织者可能是某个民族,从而具有 “民族” 的属性,形成了所谓的 “民族国家”;它也可能由宗教势力主导,因而具有宗教属性;如果一个具有强烈使命感的政党成为主导力量,这个国家必然具有鲜明的政党属性,进而成为 “政党国家”。更重要的是,这个一元化政党的组织原则与支撑大一统国家的中央集权制高度契合,成为中国复兴的制度基础。
当确立了稳固的制度基础之后,一个国家的命运就取决于治理这个国家的领导集团的能力以及民众在这个国家中的地位,这些因素共同构成了鲜活的政治生活。我们不禁感慨,正如中国共产党这个公共型政治领导力量是大一统国家的必需,马克思主义政党和中国传统政治文明在领导集团及民众的定位上也如出一辙。
二、儒家执政集团与使命型政治家集团
在先秦时期,随着封建制的式微,“士大夫” 阶层逐渐兴起,“士文化” 开始在中国政治中发挥重要作用。汉代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之后,士文化逐渐发展为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 “文教” 体系,发源于周朝的官僚制演变为儒家执政集团制度。马克斯・韦伯(Max Weber)认为军队和官僚制是欧洲 “家产制”(封建制)的支柱。与此不同,古代中国的两大支柱显然是官僚制和文教。而且,官僚制也是儒家化的,形成了 “儒家执政集团” 或文人执政集团,钱穆称之为 “士人政府”。
秦朝建立了皇帝官僚郡县制国家,由 “文法吏” 进行管理,但很快灭亡。“文法吏” 就相当于韦伯所说的官僚,他们是高度专业化且理性化的,接受了比较严格的文书、刑律、政务等方面的专业训练,其基本行为准则是 “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史记・太史公自序》),即不动情感地、理性地就事论事式执行政令或从事司法活动。汉初全面检讨秦制。在此基础上,汉武帝实施了一场全面的政治变革:设立五经博士,为当时的政治秩序赋予历史文化正当性;为博士设立弟子,兴办太学,并在郡县设立学校,建立了人类历史上首个完整的公立学校体系,以五经培养士君子;创立察举制度,以 “孝”“廉” 为标准,遴选优秀士君子进入政府担任 “郎官”,以备后用。这些举措推动了 “士大夫” 群体的形成,政府形态从文法吏政府转化为 “士人政府”,可谓历史巨变。自此,中国开创了选贤与能的文人执政集团政治传统。所谓 “贤”,儒家士君子、士大夫历来注重 “贤” 的人格养成,孔子和孟子都强调 “义利之辨”,《大学》强调 “修身为本”,历代官员选拔、晋升也高度重视个人品行。所谓 “能”,士大夫的专业性以 “五经” 为根本,五经收录的是三代治国理政的重要文献,实质上是治国理政教科书,其中也涵盖了行政管理的相关知识。
“士人政府” 的出现标志着权力(政治)与文化的一体化,即前述中国传统政治一体化的两大支柱 —— 官僚制和儒家思想的融合,而不是权力与武力、财富的结盟,最终形成了以 “士大夫” 为中心的社会结构。“士人” 关怀的是基于 “五经” 的 “天下”,他们反对结党营私,与追求特殊利益的军人和财富集团存在本质区别。钱穆认为,士人政府避免了中国走向资本主义与帝国主义,原因在于 “政府力量,不在贵族,不在军人,不在商人,而在一辈有特殊教育与特殊理想的士人手里”。这一政治传统甚至体现在中国革命中。有学者在考察 20 世纪中国革命史后发现,知识分子群体在中国革命的进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先锋、领导和组织作用。相比之下,屈从于资本和军队力量的国民党则最终走向失败。
以儒家执政集团为载体的选贤与能政治传统已经融入中国人的文化基因之中,即便是与旧世界决裂的中国共产党也不例外。作为历史连续性的产物,在当代中国,彰显儒家执政集团历史基因的显然不是公务员制度,而是干部制。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是 20 世纪为了力图实行专业化的 “文官制度” 的结果。这种专业化的官僚制 / 科层制在实践上源自英国,而其理论体系则形成于德国。韦伯认为,现代国家的重要特征在于 “被看作一个与特定人员 —— 无论是君主、领袖,还是官僚 —— 相分离的、中立化的经营机构”,行政管理越来越呈现出自主化和独立化的趋势。借用卡尔・施米特(Carl Schmitt)的说法就是,现代国家是一个超越各种利益团体的 “中立国家”(stato neutrale)。韦伯认为,具有自主化、独立性和专业化的官僚制政府是最有效率的,因而也是值得人们信赖的合法性政府。官僚制之所以普遍扩展,是因为其相比于传统的和现代的其他权力机构具有明显的 “技术优越性”:“高度发达的官僚机器和其他组织相比,犹如一套机械装置和非机械化产生方式的关系。” 官僚制最大的优势在于 “按照纯客观考虑去贯彻行政职能专业化的原则”。专业性和 “非人格性” 使得官僚制能够 “理性地就事论事”,让所有人和组织对政府行为有相对稳定的预期,从而控制和降低相互合作、交易的成本,这就是官僚制管理的优越之处。中国当初建立公务员制度的初衷,正是为了建立这种专业化的文官制度,以至于党的干部也按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但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面对德国的失败,韦伯开始对理性化的现代官僚制进行反思。他开始思考 “官僚政治的政治局限”,寻找能够控制官僚体系的力量,即政治家。韦伯明确区分了官僚与政治家的职责:官僚的职责是理性地就事论事地处理行政事务;政治家的职责则是 “斗争”,“采取立场、斗争、有所动情 —— 有恶有好:这乃是政治家的本色,尤其是政治领袖的本色”。此外,他还指出了二者在伦理基础上的重大区别:官僚的行动基于 “责任伦理(Verantwortungsethik)”,而政治家则基于 “心志伦理”(Gesinnungsethik)。前者意谓官僚按照关于自己责任的客观伦理规范行动,规范赋予其行为以正当性,不论结果如何;后者则是指政治家首先自我认定目标的正当性,为此允许自己采取任何行动,包括对他人使用集体暴力。
韦伯事实上建立了政治 - 行政二分的研究范式。美国学者古德诺(Frank Johnson Goodnow)在《政治与行政》中明确区分了政治与行政:“作为政治实体的国家的行为,既存在于对表达其意志所必需的活动中,也存在于对执行其意志所必需的活动中。” 前者是政治,后者是行政。由此,政治学与行政管理学发展成为两门相对独立的学科。
然而,中国历史和现实实践却构成了政治 - 行政二分法范式的显著例外。传统中国的士大夫和当代中国的干部群体统合了政治与行政两种职责,并且实际上还都承担教化之责。韦伯以及后来西方主流理论所发展的官僚制理论,并不能有效解释中国的干部制。中国共产党的干部制度源自苏共传统而非西方传统。根据列宁的政党理论,“先锋队政党” 的核心首先是领袖,其次是职业革命家,以及联系群众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队伍。斯大林后来提出 “干部决定一切” 的观点,并建立了 “干部名册制”,干部成为推动苏联工业化进程的中坚力量。“干部”(cadre)一词的含义最终定型于具有强烈意识形态和政治属性的社会骨干分子。作为共产国际支部的中共,其 “干部” 自然带有强烈的意识形态色彩和伦理性质。正如莫里斯・梅斯纳(Maurice Meisner)所说:“在观念上,干部是一个具有高尚的革命价值观,为实现革命目标而献身的无私的人;是一个能完成各种任务、能适应变化的环境和要求的多面手;是一个又红又专的人,但首要的是政治上和思想上红以及潜在的专;是一个忠实地执行党的政策,而且能独立地主动地执行党的政策的人;是一个服从党组织的纪律,同时和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人。” 干部群体堪称 “使命型政治家集团”。
源自列宁主义政党的 “干部制度” 迅速实现了中国化。刘少奇的《论共产党员的修养》可以被视为 “第二个结合” 的经典之作,处处以儒家思想塑造共产党员的 “党性”。在讨论人性时,刘少奇引用孔子的观点,认为人并非天生的圣人,而需经历一种习性养成的过程,正所谓 “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他借用孟子的话来说明共产党员要堪当大任必须通过艰苦锻炼,正所谓 “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在谈到共产党员需要自我反省时,他引用了曾子的 “吾日三省吾身”;在论及共产党员之间应相互帮助、相互批评时,他引用《诗经》中的名句 “如切如磋,如琢如磨”。党员的党性修养旨在全人类的解放,为此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并保持 “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 的革命坚定性和革命气节。
可以认为,“党性” 不但直接源自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尤其是列宁政党理论中的组织性和纪律性要求,还来自以 “仁者爱人” 为核心的儒家思想。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认为中国共产党具有双重身份,即马克思主义政治属性和中华文明的文明底色。不仅如此,在干部路线上,中国共产党更是继承了中国的 “选贤与能” 传统,从根本上确保了以 “干部” 为主体的 “先锋队政党” 的先进性。这个重要传统在改革开放前 30 年被概括为 “又红又专”,在 20 世纪 80 年代被表述为干部 “四化” 即 “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而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则是 “忠诚、干净、担当”,这些都是 “德才兼备” 且以 “德” 为先的 “选贤与能” 的体现。
选人用人是贯穿于中国共产党不同历史时期的工作重点,“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选贤任能,始终把选人用人作为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关键性、根本性问题来抓”。这与传统中国选贤任能的优良传统相契合。在理解选贤任能的历史延续性方面,“贤能政治” 成为具有代表性的社会科学概念。这项研究发现,传统和现代中国都想要选拔具备较高品德和才能的 “贤能” 作为政治领导者,承担治国理政的责任,而这一群体在政府中的任命升降也根据 “贤能” 的标准,即品德、能力、实绩等多个方面来决定。虽然 “贤能政治” 研究发掘出了中国政治的选贤与能传统及其内在价值,但是并没有深入分析中国传统与现代 “贤能政治” 之间的联系和区别。这也就为进一步讨论该议题留下了空间。
要想更深入地理解中国政治长期以来的选贤任能传统,首先需要从根本上理解何为中国的 “政治”。中国政治史所塑造的 “政治” 概念,并不是西方的竞争性资源(权力)分配,而是为大一统而致治的民心政治,蕴含着 “大一统 - 致治 - 民心(民本)” 的政治逻辑。由于选贤任能直接关涉政治主体的选任,同时也与政治价值和政治制度紧密相连,因而成为中国大一统政治属性的核心要素,支撑着 “大一统 - 致治 - 民心(民本)” 政治逻辑的有效运转。如果缺乏合格的政治主体,大一统国家的民本理念和致治目标可能就无法从理想变为现实。在汉代儒家思想被确立为官方意识形态之后,官员的选任标准逐渐由血缘门第转向知识才能,进入仕途的前提是熟稔儒家经典,其结果是形成了信奉并实践民本思想的士大夫群体。这一群体成为将以民为本的政治构想落实到政治实践当中的关键行动者,实际上构成了 “贤能” 的主体力量。
晚清的内忧外患侵蚀了中国传统政治秩序的根基,中国的大一统亟待进行现代转化和重建。近代以来的政治团体、议会型政党和军阀都未能破解这一难题,最终由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中国共产党实现了。中国共产党延续了选贤任能的优良传统,着力培养和选拔认同党的纲领的干部群体,充分发挥这一骨干力量在组织社会和联系群众中的关键作用,实现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时期需要坚守人民立场和实现国家治理。如前所述,从 “又红又专” 到 “四化” 方针,再到新时代好干部标准,中国共产党在发扬选贤任能传统的基础上,不断为其注入新的时代内涵,激发干部群体在治国理政过程中的活力和创造力,以出色的治理效能赢得人民的信任与支持,进而有效巩固党的全面领导。
从纵向的比较视野来看,中国共产党主导的选贤任能并不是传统选贤任能的再现,而是在融合马克思主义的基础上,在多个层面实现了深化和发展。首先,在价值基础层面,中国传统和现代政治生活中的选贤任能都根植于特定的价值规范,但是后者以马克思主义的人民性超越了前者的民本理念,将民本理念从君主政治桎梏中解放出来,并增添了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意涵(后文将展开论述)。其次,在组织程度层面,中国传统和现代政治生活中的选贤任能都培养和选拔了大批治国理政的人才,但是民主集中制和严格的党规党纪所塑造的干部队伍相较于古代的士大夫具有更强的组织性和纪律性。最后,在治理效能层面,中国传统和现代政治生活中的选贤任能都旨在实现 “致治” 的理想目标,但是现代的选贤任能凭借更彻底的人民立场、更高的组织化水平和更完善的制度体系,建立与民众之间的密切联系,展现出了更大的治理效能。总而言之,中国共产党对使命型政治家集团的建构赓续并超越了中国古代的选贤任能传统,这正是 “第二个结合” 的生动体现。
三、民本主义与民本主义民主
在儒家执政集团中,“民本” 是最重要的思想;同样,在科学社会主义中,“人民” 至上。这种底层逻辑的一致性,使得 “先锋队政党” 发明的 “群众路线” 成为历史连续性的中间机制,促使民本主义演变为民本主义民主,形成了 “民本主义 - 人民主权 - 政党组织 - 群众路线 - 民本主义民主” 的政治逻辑。
民本思想起源于先秦时期。经千年流变,民本思想在明末发生了晴天霹雳般的裂变。黄宗羲不满足于传统民本思想在 “尊君 - 民本” 中寻求平衡,而是将 “罪君” 作为民本的对立面,进而借万民之力打破君主专制、促使君主对万民负责。在黄宗羲的构想中,他首先以 “公天下” 之宪制原则扩充了士人群体政治参与的理论空间,“民” 似乎第一次在民本思想中以 “主体” 而非仅仅 “客体” 的面目出现。随着清朝政权的巩固,黄宗羲等人的政治理想终究未能成为现实。
当代关于民本思想的争论主要聚焦在民本与民主之间关系。梁启超认为,民本与民主思想同源,甚或本身就是民主主义思想。在此基础上,有人认为民本虽然与民主内核不同,但却可以或可能通往民主思想,诸如 “民本主义民主” 命题。当然,传统的王权主义认为民本与民主并不相通,民本其实是对君主专制的维护。
无论我们如何认识民本思想,有一点是肯定的,它强调对人的重视,这与欧洲中世纪神权政体 “有神无人” 的蒙昧形成了鲜明对照。中国的这一人文传统曾对欧洲的历史发展产生深刻影响。从先秦时期到当下,民本思想作为一种不曾间断的持续性存在,在很大程度上颠覆了 “传统 - 现代” 二分法范式。换言之,中国不但在制度层面最早步入现代国家,在思想上更是具有与生俱来的现代性。民本思想是一种最早的具有现代性的思想,但其局限则是 “民” 总是处于 “客体” 地位。在改朝换代的农民起义中,“民” 虽然是主角,但摆脱不了 “王侯将相宁有种乎” 的轮流坐天下的帝王,即无论谁做了皇帝,农民阶层依旧只是被重视的客体。那么,是什么因素推动了 “民” 从客体到主体地位的升级?
首先,历史唯物主义发现的人民创造历史的原理。虽然借鉴了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但是真正将这一理念付诸实践并形成人民观的,是马克思主义推动的国际工人运动。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了 “历史活动是群众的活动” 的观点,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理论。在中国,尽管辛亥革命胜利后成立的中华民国在法律上确立了民众的主体地位,但很快由于军阀混战,民众遭受了更加深重的苦难,最终是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中国共产党找到了人民群众的主体性地位。毛泽东早年在《湘江评论》的创刊宣言中就写道:“世界什么问题最大?吃饭问题最大。什么力量最强?民众联合的力量最强”。
其次,党组织把分散的、未受教育的群众发动起来。列宁认为,“只有群众才能创造真正的政治,可是,无党性的、不跟着坚强的党走的群众是没有觉悟的,没有自制力的乌合之众,他们会变成那些总是‘及时’从统治阶级中冒出来利用‘适当’时机的狡猾政客的玩物”。因此,必须建立一个坚强的党。蔡和森在给毛泽东的信中就提出要组织 “共产党”,使其成为 “革命运动的发动者,宣传者,先锋队,作战部”。中共二大提出党要到群众中去,成为大的 “群众党”,并建立严密集中的组织体系。
但是,即使农民和其他阶层的先进分子加入了党组织,大多数民众仍然游离在组织之外,怎么办?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实践中的一项伟大发明就是 “群众路线”,它是党组织联系群众的一个关键机制。群众路线首先是一种领导方法,后来上升为一种决策制度。
作为领导方法的群众路线。费正清(John King Fairbank)指出,群众路线的领导方法 “尽管毛泽东只是在 40 年代初才从理论上对它加以全面的研究,可是关键的概念和方法却是在前 15 年中渐次出现的”。毛泽东首次在文件中使用 “群众路线” 这个概念,是在土地革命期间指导查田运动的过程中。“一切不做宣传或宣传不正确、不认真、不普遍,查阶级、通过阶级与没收分配不按阶级路线与群众路线,不得群众赞助与同意,都不能使查田运动收到成绩。” 在延安时期,毛泽东进一步总结说,“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则,就是要使群众认识自己的利益,并且团结起来,为自己的利益而奋斗”。为此,党就必须特别了解群众的所需所盼,因而实行群众路线的一个重要办法是调查研究,毛泽东在 1930 年 5 月就提出了 “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 的论断。
调查研究要求深入群众以做出正确决策。调查研究是将群众本身纳入决策过程,使群众成为真正的主人。调查研究的主要方式是同群众开调查会,这不是单纯把群众聚集起来,而是将群众置于同决策者平等甚至更高的地位,就某个问题进行深入了解或协商。毛泽东对兴国调查的回忆表明,调查会可能持续数天,目的是同群众逐步建立信任关系,引导他们表达真实的想法。
作为决策制度的群众路线。在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开始探索基于群众路线和统一战线的根据地政权建设 ——“三三制”,对民主的认识也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任弼时认为,选举只是民主的形式之一,只有选举不能成为真正的民主主义,因为边区的中心任务 “不是选举,而是建设,尤其是经济建设”。因此,“发动人民大众的积极性,使每户每人都积极地劳动,参加生产,以改善人民生活,解决战争需要,造成行动的民主,这便是边区民主政治中的中心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行动的民主” 就是将作为领导方法的群众路线变成一种决策制度。1954 年制定第一部宪法时,国家机关、全国政协、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及社会各界代表共 8000 多人参加讨论,提出经整理后的意见达 6000 多条,随后的全民讨论中参与人数更是达 1.5 亿人,收到来自全国的 100 多万条修改意见和建议。毛泽东认为,1954 年宪法草案成功的缘由之一就是 “起草宪法采取了领导机关的意见和广大群众的意见相结合的方法”,并提出今后 “一切重要的立法都要采用这个方法”。
改革开放前 30 年,将群众路线作为制度化实践的典型微观经验就是经济管理中的 “鞍钢宪法”(1960 年)和社会管理的 “枫桥经验”(1963 年)。鞍山市鞍山钢铁公司实行的 “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 的 “两参” 原则改变了一长制下的决策结构,将工人群众更广泛地纳入决策过程,毛泽东称之为 “鞍钢宪法”。在全国推广的 “枫桥经验” 的核心是 “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它们是典型的 “行动的民主”。
改革开放以来,以群众路线为基础的制度建设再次被提上重要议程。1990 年中共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第一次将党的事业发展顺利与否同群众路线执行的好坏联系起来,要求 “必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建立和健全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并明确了相关方面的具体制度要求。在新世纪以来的政治发展中,群众路线贯彻到从宏观到微观的不同层级的决策制度之中,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出现了大量的类似浙江省温岭市 “民主恳谈会” 的基层民主形式。
正是因为坚持和发展群众路线的领导方法和决策制度,最终才出现 “全过程人民民主” 的理论创新。这是对民主理论的重大突破。在民主理论的谱系中,作为制度的民主都在强调 “结构” 的重要性,但政治的本质往往通过 “过程” 体现出来。在过程意义上提民主的类型,必定有民主的过程。通过前面的论述,我们应该认识到,群众路线本身就是一种政治过程,正如毛泽东所总结的:“没有民主,不可能有正确的集中,因为大家意见分歧,没有统一的认识,集中制就建立不起来。…… 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正确地总结经验。没有民主,意见不是从群众中来,就不可能制定出好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办法。我们的领导机关,就制定路线、方针、政策和办法这一方面说来,只是一个加工工厂。”
民主集中制的决策过程离不开群众路线。因此,我们可以认为,群众路线作为一种机制和制度,不但使 “民” 从客体演变为主体,而且将民众转化为能做决定的 “人民”,实现了民本思想的质变,使民本思想发展成为民主制度。这种民主制度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 “人民民主”,也被称为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思潮一传入中国,就受到广泛欢迎,因为当时的孙中山、梁启超、李大钊等先贤们,都认为中国早已有了社会主义,那就是民本主义。民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通约性已得到深入研究,社会主义民主自然可以有 “民本主义民主” 之称。以群众路线为基础的人民民主,由于群众路线的过程性属性,必然是 “全过程人民民主”。这是基于党的群众路线政治传统的一种创新理论,当然这个新民主模式不只是一种 “新表述”,它说到底是人民民主的实现形式或者实践模式。
四、结语:认识论—方法论—国家理论的启示
文明基因共同体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历史连续性。“中国是一个既古老又年轻的国家”“中国是世界上唯一未曾中断的文明” 这些常识性判断,实际上存在着清晰的历史连续性中间机制。从结构 - 能动的关系看,大一统国家得以有效地维护,原因在于从传统中央集权制(君主官僚制)到新型中央集权制(民主集中制)的转换,一体化权力从 “家天下” 转移到公共型政治领导力量;连接儒家执政集团和使命型执政集团的是权力与知识一体化和选贤与能的政治传统;民众地位从传统的 “客体” 转换为现代政治中的 “主体”,其机制则是中国共产党发明的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是民本思想转换为民主制度的关键。就这样,古老的中华文明因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革命实践而焕发活力,作为文明形态的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华文明基因共同体的一个延续体。这个 “发现” 具有重要的理论启示。
第一,“两个结合” 的认识论价值。没有 “第二个结合”,我们就很难理解中华文明何以复兴、为什么有 “中国之治”,甚至很难理解为什么中华文明是世界上唯一未曾中断的文明。更重要的是,“第二个结合” 为马克思主义的发展找到了新的源头活水。作为一种普遍性理论的马克思主义发源于欧洲,因此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研究往往从 “世界社会主义” 那里寻找资源,“第一个结合” 也丰富了马克思主义。但是,经济全球化的一个意外结果是,文化 - 政治认同并未实现普遍化,而是趋向本土化。这也意味着,马克思主义的进一步发展必须发掘本土资源,其研究范式需要从 “世界社会主义” 转向 “中华文明”。中国传统政治文明无疑是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富矿,因此也可以说,源自中华文明的当代中国政治实践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创新理论,就是当代世界的马克思主义。
第二,历史政治学的方法论价值。“第二个结合” 是认识论意义上的原则和方向,但其有效落地有赖于历史政治学这样的方法论支撑。历史政治学探究的是当下政治实践 - 政治理论的历史渊源及其发生机制。在这样的方法论追问下,我们可以深入探讨 “中国式现代化” 的起源,以及围绕 “中国式现代化” 而产生的各种理论问题,历史政治学几乎是为 “第二个结合” 量身定制的一种方法论。历史政治学的首要概念是历史本体论,它区分政治史与社会史,强调不同性质的历史发生作用的方式不同,难以实现有机融合。“中国式现代化” 是根本性的政治问题,而马克思主义和中华文明均属于政治文明范畴,两种政治文明发生了化学反应。此外,历史政治学强调的历史连续性和时间空间化概念,也都是分析 “第二个结合” 的重要概念。
第三,国家理论的拓展。基于中华文明的中国式现代化意味着,所有的国家都源自某种文明。但是文明体本身不会自动演化,必然受制于行动者的影响。不同的行动者赋予文明体不同的属性,使得文明体演变为不同类型的政治共同体。比如,欧洲史从一开始就是 “多统” 的社会史,先后经历了从城邦国家、帝国(罗马帝国)、神权政体、封建政体,最后到 “民族国家” 的演变。工业革命之后,欧洲民族国家基本上以代议制和政党政治为主要制度形式来运行,政治制度对国家性质和类型又产生了直接影响。特别是,使命型马克思主义政党以改造世界为目标,其领导的国家自然带有更多的使命型政党的精神气质,最终发展为 “政党国家”。更何况,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种 “文教国家” 即儒家思想支撑的文明体,因此两种文明的结合自然会孕育出新型文明形态即 “政党国家”。“政党国家” 并非一个新概念:在英文中早有 “party-state” 一词;国民党亦有 “党国” 之说;欧洲目前也有 “政党国家化” 的趋势;中国则使用 “党和国家” 的表述,其规范性概念就是 “政党国家”。“政党国家” 意味着中国的国家建设是由政党组织的,中国之治即中国式现代化也是政党主导的。因此,无论是在现代国家建构还是在国家治理维度上,都应该有一个 “政党中心主义” 的理论体系,正如英美式现代化道路产生了 “社会中心主义”、德国式现代化道路催生了 “国家中心主义” 理论体系。
文章来源:《政治学研究》2026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