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峰:党内法规学的知识生产场域与自主知识体系构建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91 次 更新时间:2025-07-14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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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峰  

 

摘 要:党内法规学是一门逻辑体系尚不完善的新兴交叉学科。党内法规学能否发展成为一个具有独立性的自主知识体系,首要前提就是对党内法规所立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一个清晰认知。党内法规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与法治属性,是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而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重要组成部分。依规治党的制度实践为党内法规学提供了现实土壤,全面从严治党与党的自我革命助推了党内法规学的现实需求。从党内法规学的知识生产场域来看,党内法规的意识形态属性决定了党内法规学的政治逻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决定党内法规学的法治逻辑;马克思主义政党制度形态决定了党内法规学的制度逻辑;全面从严治党与党的自我革命的伟大实践助推了党内法规学的勃兴。作为一门交叉学科,党内法规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要考量以下因素:自主知识体系的继承性与发展性问题、原创性与时代性问题、系统性与专业性问题。党内法规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共同推进,从而建构起符合时代发展需要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

关键词:党内法规学;知识生产;自主知识体系;新兴交叉学科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党内法规。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把党内法规体系纳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成为新时代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党内法规学的既有研究主要从以下方面展开:一是关注党内法规学的独立性,强调党内法规学具有独立研究对象、独特学科价值和专门研究方法。二是关注党内法规学的学科设置,有的认为在法学一级学科下设置党内法规学二级学科。有的认为在中共党史党建学下设置该学科。三是关注党内法规学科体系建设,认为需要加强党内法规学的教学、科研与人才培养。既有研究主要是围绕学科独立性的思考,关于党内法规学的学科定位及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的思考付之阙如。如何定位党内法规学科的归属,并进一步思考党内法规学的自主知识体系问题,不仅涉及党内法规理论的知识生产问题,而且关系到党内法规制度能否纳入学科视野的问题,这正是本文思考的方向。

一、作为自主知识体系的党内法规学的时代价值

首先,党内法规学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提供了重要理论资源。马克思指出:“一个新的纲领毕竟总是一面公开树立起来的旗帜,而外界就根据它来判断这个党”“如果建立一个没有纲领的党,一个谁都可以参加的党,那末这就不成其为党了”。列宁意识到党章对于政党组织的重要性,指出:“为了保证党内团结,为了保证党的工作集中化,还需要有组织上的统一,而这种统一在一个已经多少超出了家庭式小组范围的党里面,如果没有正式规定的党章,没有少数服从多数,没有部分服从整体,那是不可想象的”。毛泽东在1955年3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提出:“各种正确的政策,正确的党内法规,这样一些言论、行动,当然要积极支持,打成一片”。刘少奇在党的七大会议上作《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时指出:“党章,党的法规,不仅是要规定党的基本原则,而且要根据这些原则规定党的组织之实际行动的方法,规定党的组织形式与党的内部生活的规则”。邓小平指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

其次,党内法规学是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实践的理论化总结。新中国成立之前,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的制度实践主要集中于新生政权如何立规建制,以制度形式来有效地协调党、政、军、民之间的关系,许多革命性经验,如请示报告制度、党对革命军队的领导、民族统一战线工作等治党经验都是通过党内立规形式试行并加以归纳总结。新中国成立之后至党的十八大之前,依规治党实践取得重大进展,依规治党实践侧重于强化党的领导与执行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这一时期,“党内法规”正式成为规范用语,即《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的印发;“党内法规”的概念载入党章,即党的十四大修改的《中国共产党章程》;2012年6月,中央层面历史上第一次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化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项目教材《党内法规学》的问世,标志着一套科学规范的党内法规概念体系、知识体系、理论体系的正式奠基。

再次,党内法规学为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提供理论资源。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就是从立规矩开始,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断强化,形成了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可以说,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始终与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相伴相随,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到哪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就要延伸到哪里。全面从严治党离不开党内法规制度的健全和发展,更离不开坚实的党内法规理论和党内法规学科的学理支持。因而,党内法规学的蓬勃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对全面从严治党规律的认知,从而不断完善党的制度建设。

最后,党内法规学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提供思想资源。对标党的自我革命的内在要求,从自我净化维度来看,党内法规制度中的纪律处分制度、党内问责制度、党内监督制度实现了正风肃纪、刮骨疗毒的净化机制,保障党组织的机体健康。从自我完善维度来看,党内法规制定制度、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制度、党内公文处理制度实现制度清理与制度优化的自我完善机制。从自我革新维度来看,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建设、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制度、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都具有首创性、引领性,实现了依规治党引领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从自我提高维度来看,学习教育是克服本领恐慌的重要手段,也是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方式。党内法规制度中的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干部教育培训、主题教育、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制度规范保障了全体党员不断提高自身能力,用理论武装头脑,尤其不断提升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执政能力建设。

二、党内法规学的知识生产场域

第一,党内法规的意识形态属性决定了党内法规学的政治逻辑。党内法规体现了党的统一意志,反映了党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属性。从中国共产党诞生之日起,党内法规制度就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伟大政治实践。党内法规制度背后的政治逻辑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传统优秀文化相结合的时代特征。党内法规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自主知识体系,其学科体系、理论体系与概念话语生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土壤之中,马克思主义的政治意识形态决定着党内法规学的学科属性与学科定位。党章是党的总章程、总纲领,其意识形态可以概括为指导思想的阐释,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从指导思想中可以看出,党内法规学自主知识体系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中国化经验,具有中国政治场域的特殊性,其背后政党意识形态决定了党内法规制度的政治逻辑特征。

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决定党内法规学的法治逻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一原创性时代命题应运而生,指明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定位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目标任务,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党内法规体系的法治化要求党内法规学不仅要秉持“政治意识形态”的主导性,而且要遵循法治理念与法治思维。党内法规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也要坚持法治理念与法治思维,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立基于法治中国的现实场域,思考党内法规的法治价值与法治实践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坚持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中国之治”的一个独特治理密码,“是呈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一张金色名片,也为世界政党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第三,马克思主义政党制度形态决定了党内法规学的制度逻辑。党内法规是中国共产党的党内制度建设与制度实践的产物,政党属性决定了党内法规的制度属性。马克思主义认为,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政党,是代表无产阶级及全人类解放的共同利益和要求的,是工人阶级的先进组织。《共产党宣言》指出:“共产党人为工人阶级的最近的目的和利益而斗争,但是他们在当前的运动中同时代表运动的未来”。列宁系统阐述了无产阶级政党的建党思想,即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建立一个集中统一的无产阶级政党,党既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还是真正领导革命阶级运动的主体。“严格的党性是阶级斗争高度发展的伴随现象和产物。反过来说,为了进行公开而广泛的阶级斗争,必须发展严格的党性”。无产阶级政党的党性来源于代表政党制度属性的章程、纲领。毛泽东把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形成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理论。在《论联合政府》的报告中,毛泽东指出:“我们共产党人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又一个显著的标志,就是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取得最密切的联系。”

第四,全面从严治党与党的自我革命的伟大实践助推了党内法规学的勃兴。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党内法规学从而成为研究热点。从制定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局破题,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党的各项建设工作,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同向发力,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政治巡视与政治监督,依规治党推动全党坚定理想信念、严密组织体系、严明纪律规矩。勇于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最鲜明的品格和最大优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实践中,我们不断进行实践探索和理论思考,在毛泽东当年给出‘让人民来监督政府’的第一个答案基础上,给出了第二个答案,那就是不断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必须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实践路径就是要强化依规治党,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这为党内法规学的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

三、构建党内法规学自主知识体系的考量因素

第一,自主知识体系的继承性与发展性问题。知识体系虽然是自主的,却不是割裂的,既不能切断传统文化的继承性问题,也不能固步自封,忽视知识生产的发展性问题。党内法规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要把握好三方面的资源。一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资源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实践成果,这是党内法规学自主知识体系的理论基础。具体而言,包括了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政党制度,这是党内法规学的理论前提。二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理论资源,这是党内法规学的历史文化血脉。中国传统哲学思想、中国传统治理智慧、中华法系制度经验等构成了党内法规学的文化基因,奠定了党内法规学自主知识体系的理论自信、文化自信。三是世界法治资源与各国政党制度实践,这是党内法规学的外来经验。虽然作为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政党,中国共产党有别于西方国家的政党,但作为近现代意义上民主政治的产物,现代世界政党发展史具有同源性。中外政党制度可以在比较、对照、批判的前提下实现制度建设方面的吸收、借鉴。

第二,自主知识体系的原创性与时代性问题。党内法规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原创性体现为三个方面:一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视域下,无产阶级政党理论、党的建设理论与中国法治理论交织互融下的党内法规理论研究具有其原创性。二是研究方法的创新性,突出体现为党内法规学综合运用了法学、政治学、中共党史党建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研究方法,形成独特的研究视角。三是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实践的现实问题,主要体现为:法治体系框架中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完善问题;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间衔接与协调问题;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等重大实践问题。党内法规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时代性体现为以下方面:其一,如何回应新时代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总要求,实现党的领导制度与党的自身建设制度的协调一致。其二,如何在全面从严治党和党的自我革命实践中不断健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其三,党内法规学如何为反腐败斗争提供理论支持和制度保障,保障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其四,如何在借鉴国际经验基础上不断推进党内法规学在参与国际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走出去、说出来,讲好中国故事。

第三,自主知识体系的系统性与专业性问题。党内法规学的系统性与专业性是其在理论建构和实践应用中必须面对的两个问题。系统性强调党内法规学科内部结构的完整性和逻辑性;专业性则关注党内法规学的独立性和自洽性。系统性推动了党内法规学的学科整合,保障多学科理论资源的交叉融合。专业性推动了党内法规学不断深化,提升党内法规学的专业水平。从系统性角度来看,党内法规学需要构建一个逻辑严密、层次分明的理论框架,既要包括党内法规学的基础理论,还要包括实践应用理论与具体方法理论。既有研究体系是以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为分类基准,分成了党章学、党的领导法规学、党的组织法规学、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学、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学等大类。未来的党内法规学可以再进一步完善,从法治体系角度细化为立规学、执规学、督规学、守规学的实践体系。从专业化角度来看,党内法规学需要进一步明确学科定位,不仅要区分于传统的法学和政治学,而且也有别于一般的中共党史党建学,党内法规应当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需要构建具有独立性的核心范畴与理论范式。

四、构建党内法规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基本要求

第一,标识性概念的产生意味着党内法规学的话语体系的生成。在党内法规话语体系中,一些标识性概念的形成具有历史性与经验性,如“党内法规”的概念最早出现在1938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扩大会议上,但具有党内法规形式的最早文本却可以追溯至1921年党成立之初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这一概念在1992年修改党章时才载入党章等制度文本。“依规治党”概念的提出也经历了一个探索的过程。依规治党实践可从建党之日起算,但这一概念却是在2015年6月4日提出的,习近平在听取2015年首轮专项巡视汇报时的讲话中明确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规治党”。此外,还有一些标识性概念,如“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党的规范性文件”“党政联合发文”“党的领导制度法治化”“党内监督制度”“党内巡视制度”等概念,这些都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党内法规话语,话语背后折射了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的智慧,表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创新。

第二,“守正与创新”表征为党内法规学的学术体系的构建原则。党内法规学自主学术体系的构建需要守正与创新:一方面,要坚持守正精神,即坚持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立场不动摇,立基于中国场域来思考中国特色的政党政治问题。另一方面,要坚持创新意识,在立足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基础上,不断提炼和总结党的建设制度、党的领导制度的规律性成果,不断开拓新时代依规治党实践的新境界,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创新发展贡献中国智慧。从党内法规学的理论体系角度,注重“以党内法规本体论奠定理论研究基础,以党内法规价值论凸显制度功能取向,以党内法规历史论阐明制度变迁规律,以党内法规运行论描述制度动态实践”。从学术组织体系来看,要不断强化党内法规学的学术共同体建设。一是创办专业性学术期刊,设立学术专题,促进学术成果不断转化。二是定期举办党内法规学的学术会议,促进学术思想传播与交流。三是设立专业研究机构和智库,促进成果转化,服务于党务实践工作需求。从学术考核评价来看,一是加大国家级、省部级项目基金的支持力度,发挥其科学研究的引导和扶持作用。二是增设独立的成果评价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党内法规学同行评议制度,保障党内法规研究成果获得专业认定。

第三,交叉与融合彰显了党内法规学的学科体系的多元整合。从学科课程设计来看,党内法规学科可以开设党内法规原理课程,阐释党内法规一般理论和研究方法;开设党内法规制度史课程,阐释依规治党历史、党内法规制度发展史;党的制度专题课程,如党章学、党的领导法规学、党的组织法规学、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学、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学等。从党内法规学的教学体系来看,可以设计党内法规专业的本科、硕士、博士不同阶段的教学培养体系。各阶段的培养目标不同,本科阶段侧重培养学生学习和理解党内法规学的基础理论,具备初步的研究能力;硕士研究生阶段侧重于培养学生深化党内法规学专业知识,具备一定的学术创新能力,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和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而博士研究生则要深化党内法规学的专业知识,掌握党内法规前沿理论,具有独立从事学术研究的能力,在专题领域有所创新,不断深化党内法规研究。从党内法规学的人才培养体系来看,党内法规人才具有多元化和复合型的特点,不仅需要掌握党内法规理论知识,还要具备一定的法学、政治学、中共党史党建学相关专业知识背景,需要各高校有序地探索和构建本硕博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模式,以满足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实践需求。

总之,时代大变革是哲学社会科学大发展的内生动力,党内法规学应时而生,其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与发展离不开新时代以来党的建设的不断深化,离不开法治中国场域中依规治党实践的不断发展。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一切划时代的体系的真正的内容都是由于产生这些体系的那个时期的需要而形成起来的。”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不停息,大党治理的独有难题亟待破解,这些时代命题都寄托着中国共产党的使命担当,如何治好党、管好党,党内法规学任重道远,需要有志于党内法规研究的学人以铺路石子的精神,为党内法规事业不懈努力、添砖加瓦。

王立峰,吉林大学行政学院教授

本文发表于《教学与研究》2025年第6期【中共党史党建基本问题研究】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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