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峰 周强伟: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政治逻辑与完善机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14 次 更新时间:2025-02-11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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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峰   周强伟  

 

摘要: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为党的自我革命实践活动提供了坚实的法理依据与实践保障,其主旨在于促进党的自我革命向更高水平的制度化、规范化及体系化演进。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健全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这一重大使命,这要求我们既要从理论层面深挖其背后的政治动因,又需在实践层面探索有效的实施路径与保障框架。政治逻辑作为揭示政治现象深层规律的理论钥匙,其功能在于阐释并理解政治行为、决策及制度的基本属性及其互动。在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中,政治逻辑体现为党通过不断推进自我革命制度建设,鲜明地展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这既是跳出“历史周期率”的客观要求,也是规范自我革命运行的内在需要,更是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制度安排。完善机制在系统或组织内部扮演着优化结构、提升效能及灵活应对外部环境变化的关键作用。具体而言,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需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以保障自我革命实践的有效实施;深化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机制,强化自我革命的政治担当;完善一体推进“三不腐”工作机制,形成反腐倡廉的强大合力;构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机制,提升监督工作的精准度与效率;建立自我革命党内法规的动态调适机制,确保党内法规体系与时俱进,紧密契合自我革命的实际需求与发展动态。

 

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基于规律性联系构建的完整的制度规范框架,为党的自我革命提供坚实的法理基础与实践保障。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强调:“必须坚持构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规范体系,为推进伟大自我革命提供制度保障。”[1]550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2]65,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则具体提出了要“促进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研究修订党纪处分条例,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不断健全完善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需“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4]。

自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这一命题以来,学界对此展开了深入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概念内涵。有学者认为,该体系是围绕自我革命构建的制度集合[5],由规范党的自我革命的各种具体制度所构成[6],包含了“四自”制度保障结构[7]。二是效能优势。有学者指出,该体系是党实现自我革命常态化的基础,有助于实现政党现代化[8]及自我革新与社会进步的统一[9]。三是完善路径。有学者提出,要以党章为根本,统筹推进各领域制度规范建设[10],增强制度执行力,并完善党内民主[11]及党内团结机制[12]。不难发现,当前学界主要集中于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概念解读与结构研究方面,但对于党中央将自我革命理论具象化为制度安排的深层政治动因,以及该体系的动态执行机制探讨不足。由此,本文旨在探索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背后的政治逻辑,分析其运行的关键机制,并据此提出优化策略,以增强该体系的政治效能及其运行效率。

一、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政治逻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13]194这一论述揭示了法治与政治之间的内在联系,为分析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制度逻辑是政治逻辑与法治逻辑相互交织、共同塑造的成果。在这一体系中,法治逻辑尤为显著,强调以规章制度治理党内事务,这构成了其法治模式的基本特征。然而,在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功能结构中,政治逻辑作为揭示政治现象本质、探寻政治行为根源的关键要素,往往较为隐蔽,不易直接察觉。这一逻辑并非制度本身所固有,而是源于制度设计主体—中国共产党在制度构建过程中秉持的政治立场、追求的政治理想及其弘扬的政治价值。因此,要深刻理解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实际运作,就需要精准地把握其政治逻辑。这不仅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地认识体系背后的政治动因,还能为在实践中持续完善和发展该体系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

(一)彰显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14]17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坚守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党性与人民性相统一的原则,激励着一代又一代共产党人将为人民谋幸福作为党的全部工作和实践的出发点与落脚点。他们深植为民情怀,勇于开展自我革命,以实际行动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支持与拥护。因此,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不仅具有精确的主体导向性,而且构成了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价值支撑和检视标准。这一立场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本质特征和人民性本质。

一方面,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是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价值支撑。相较于世界其他政党,中国共产党展现出一种独特的政治品格和利益超越性。中国共产党从不“追逐”自身的“特殊利益”,而是将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这种价值观确保中国共产党始终与人民的立场及诉求保持内在一致。正是这种一致性,使得中国共产党能够勇于担负历史使命,敢于直面自身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构建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来寻求解决之道。在人民立场的支撑下,中国共产党将“我是谁、依靠谁、为了谁”作为自我革命的实践逻辑,深刻阐释了党的性质、宗旨和使命问题。中国共产党深刻认识到自己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因此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确立为自我革命的价值取向。这一价值取向不仅体现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之中,而且贯穿于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各个层面。中国共产党持续不断地完善这一体系,旨在通过持续的自我革命来检视自身、修复肌体,进而确保党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15]。

另一方面,以人民为中心也是衡量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成效的重要标尺。时代是出卷人,人民是阅卷人。群众答不答应、实践认不认可,是对党的自我革命成果的直接检验。换言之,坚持人民评判的准则,是确定党的自我革命采取何种形式、达成何种效果的关键考量。只有将人民作为衡量党的自我革命成效的主体,方能确保自我革命的方向正确、效果显著。这既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人民主体地位的尊重,也是中国共产党践行“人民监督政府”理念的生动体现[16]。因此,在推动党的自我革命历程中,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以人民评判为标准,确保自我革命的各项举措与人民的意愿和利益紧密相连。同时,通过不断健全人民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中国共产党能够敏锐地吸纳人民的意见和建议,进而不断修正和优化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这种以人民为中心的检视标准,不仅提升了自我革命的质量和效率,更增强了针对性和实效性,从而进一步夯实了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公信力与实效性。

(二)跳出“历史周期率”的客观要求

历史周期率是指一个国家的政权往往会经历兴衰治乱、往复循环呈现出的周期性规律[17]。面对这一历史现象,如何跳出“历史周期率”是中国共产党始终思索的重大课题。百年来,中国共产党不断在“赶考”中以“打铁必须自身硬”的总要求带领人民战胜风险挑战,从“民主”第一个答案到“自我革命”第二个答案,党的建设在实践中不断走向成熟。在此背景下,构建一套程序严密、稳定长效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不仅为党的自我革命提供了载体与通道,也成为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方法与范式[18]。

一方面,“历史周期率”的周期性特征对党的自我革命提出了体系化建设的客观要求。“历史周期率”的周期性特征主要体现在政权兴衰治乱、社会经济文化波动以及腐败问题等方面呈现的循环现象。这意味着党的自我革命不应是零散的、随机的行为,而应是有规划、有步骤的系统工程。为此,中国共产党构建了一套涵盖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规范体系。这一体系不仅囊括了党内法规制度、党的纪律等硬性约束,还融入了思想教育、党性锻炼等软性引导,形成了相互衔接、相互促进、协同增效的有机整体。在这一体系的引领下,中国共产党能够全面而深入地审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据此制定出科学有效的改进措施,即通过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强化党的纪律建设,党能够确保自我革命的规范性和实效性。同时,通过加强思想教育和党性锻炼,能够提升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从而在源头上预防问题的发生。这种系统性的自我审视和体系化的自我改进,为中国共产党跳出“历史周期率”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

另一方面,“历史周期率”的复杂性特征要求党的自我革命需要具备复合式结构。“历史周期率”的复杂性特征体现在其跨越时空、受多重社会经济因素及外部环境交互影响的动态变化性。这意味着党的自我革命不应是单一的、僵化的手段运用,而应是多种手段、多种方式的灵活组合与综合运用。在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中,既包含了自上而下的巡视监督、组织调整等强制性措施,也包含了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群众参与等自发性力量。这种复合式结构赋予中国共产党在面对复杂多变的具体问题时,能够灵活选择和运用自我纠偏手段、方法的能力。例如,在面对党内腐败问题时,中国共产党可以通过巡视监督、组织调整等措施对腐败分子进行严厉惩处,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同时,也可以通过吸纳自下而上的监督力量,如民主监督、群众参与等来深化反腐败斗争的广度和深度。这种复合式结构的运用,不仅增强了中国共产党的自我纠偏能力,还激发了党员干部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为中国共产党跳出“历史周期率”提供了内在保障。

(三)规范自我革命运行的内在需要

党的自我革命作为党的建设与发展的时代课题,其深度与广度随着时代的演进而不断加深与拓宽。在这一持续深化的伟大实践中,中国共产党清晰地确立了革命性政党的身份标识,将自我革命的政治自觉融入制度治党的行动逻辑与动力体系之中,从而揭示了“革命精神”与“制度建设”之间的内在联系。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不仅为党的自我革命提供了稳固的平台,而且构建了自我革命的主体架构、动力机制及其作用范围,从而在理论与实践的双重层面,确保了党的自我革命能够紧密贴合管党治党的制度要求,实现动态调整与和谐统一。

一方面,从党的自我革命实践运行的内在逻辑来看,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党的自我革命是党在历史进程中不断进行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动态运行过程。这一过程不仅要求党在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等方面进行全面革新,更需要在制度层面提供坚实的保障。随着党的自我革命实践的深入,一系列有益的探索与创新成果不断涌现,这些成果需要通过制度化的形式固定下来,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同时,面对新时代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党的自我革命更需要以高质、高效的制度规范体系为引领,确保自我革命运行的方向正确、路径清晰、措施得力。因此,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成为深化党的自我革命的内在逻辑要求,也是不断提升党的自我革命的精准度与实效性的关键举措。

另一方面,从党的自我革命实践发展的现实需要来看,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权威高效的制度规范体系是推动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向纵深发展的关键所在。具体而言,第一,系统完备的制度规范体系能够确保党的自我革命的全局性和整体性。党的自我革命是一项涵盖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多个方面的系统工程。只有构建全面覆盖、相互衔接、协调统一的制度规范体系,才能保障党的自我革命在全局和整体上得到有效推进。第二,科学规范的制度规范体系能够增强党的自我革命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党的自我革命需紧密贴合时代特征和党的实际需求。通过合理布局制度规范体系可以提高自我革命的精准度和有效性,确保党的自我革命能够精准发力。第三,权威高效的制度规范体系能够保障党的自我革命的严肃性和执行力。党的自我革命需展现出高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而权威高效正是制度规范体系的生命力所在,它能够确保自我革命的严肃性,使党的自我革命不是停留在口号和纸面上,而是切实转化为实际行动和显著成效。

(四)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制度安排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中国共产党组织规模之大、党员人数之多,举世无双。但大有大的优势,大也有大的难处。庞大的体量既赋予我们显著的优势,也伴随着前所未有的困难。为了有效应对作为大党所独有的难题,我们必须持之以恒地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将解决这些独有难题的实践智慧融入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建设中,全力构建一个规范化、系统化、常态化的制度架构。这既是对自我革命深刻内涵的理性探索、对内在规律的精准把握,也是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的客观需求,旨在全面清除积弊,确保我们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

一方面,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时,展现了敏锐的问题意识。中国共产党凭借对历史规律的深刻洞察和对当前形势的精准把握,能够准确识别并聚焦那些危及党的健康、阻碍党和国家事业进步的关键问题。在此基础上,党灵活调整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政策导向,确保自我革命活动始终聚焦于解决大党独有难题,持续且稳定地向前推进。这种以问题为导向的治理策略,不仅彰显了党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优良传统,也为解决大党独有难题提供了科学而有效的指引和保障。同时,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实现了制度化治理与动态化治理的深度融合,为解决大党独有难题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特别是在反腐败工作中,党构建了严密的反腐败制度体系,不仅加强了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与约束,还通过制度创新和机制优化,有效遏制了腐败现象的滋生和扩散。

另一方面,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通过精细的制度设计,将解决大党独有难题所蕴含的价值理念转化为具体的制度条款,实现了价值理念与制度规范的深度融合。这些制度条款不仅规范了党员干部的思想与行为,还促进了主观认知与客观实践、理想追求与现实需求之间的正向互动。在制度规范的引领下,党员干部能够清晰认知自身的职责与使命,从而在思想上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在行动上践行正确的行为规范。这种良性互动不仅提升了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还有效预防和纠正了党内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弊端,确保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得到持续保持和不断提升。同时,这种制度化的治理方式也为全党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提供了坚实的规范保障和体系支持。

二、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完善机制

机制是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得以有效运行与持续发展的基础架构,其健全程度对体系能否充分发挥预设功能与效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机制时,应着重关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需对机制内容进行科学分类与优化调整,以增强其科学性、系统性和实践可行性,从而更好地满足党的自我革命在实践中的多元化需求。这要求我们在设计机制时,既要注重理论的科学性,又要兼顾实践的可操作性,确保机制内容既符合党的自我革命的理论导向,又能切实指导实践行动。另一方面,需深入剖析各机制组成部分之间的内在联系与逻辑架构,以确保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各个部分能够紧密融合,形成结构严密、功能协同的有机整体。这需要我们明确各机制之间的逻辑关系,揭示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与支撑关系,确保体系内的各机制能够相互依存、相互支持,共同推动党的自我革命向更深层次、更宽领域迈进。

(一)完善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

完善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是保障党的自我革命战略部署得以精确传达与高效落实的关键环节。这一机制的完善应当立足于系统性考量,清晰界定责任范围,细致规划任务分解,并构建有效的监督考核体系。其目的在于促使各级党组织及全体党员深刻领悟党的自我革命的重大深远意义,进而将这一认识转化为内心的信念与外在的行动。

首先,需加强“两个确立”“四个意识”“两个维护”的制度性建设。这意味着要将这些重要的政治理念融入党的制度架构之中,促使全党在思想认知、政治立场及实际行动上均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从而汇聚起强大的政治凝聚力与执行力。为此,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主观上内化这些理念,更要在党的制度设计中明确体现其重要性,确保党的组织架构运作、决策程序制定、任务分配执行等各个环节都能严格遵循这些原则,从而有效巩固党中央的权威,确保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具体而言,一方面,需构建常态化的党内教育体系,该体系应融合日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的优势,不断深化全党对党的创新理论的认知与认同。通过详尽阐释“两个确立”“四个意识”“两个维护”的理论内涵与政治意义,为实践提供坚实的思想支撑。另一方面,需建立政治共识向实践转化的机制,确保这些政治共识不仅停留于意识层面,而且真正转化为党员领导干部的切实行动。为此,在强化理论学习与思想引导的同时,也应重视实践锻炼与行动执行,通过实践历练提升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素养与工作效能。

其次,需完善党对重大工作的决策领导与协同机制。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是国家治理的关键保障,它不仅展现了党的集体领导力,还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优越性。构建全面、系统的决策领导与协同框架,旨在促进各级党组织间的深入沟通与紧密协作,形成上下联动、执行高效的组织结构,确保党的决策能够迅速且精准地传达至各级组织,并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具体而言,一是要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制度框架,涵盖决策咨询、请示报告、信息反馈等关键环节,确保决策过程的全面覆盖与科学严谨。二是需优化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组织架构,通过合理调整党和国家机构的配置,提升其科学性与合理性。同时,优化领导团队的构成,以提高领导集体的整体素质与决策效能。三是创新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运行模式,勇于探索和实践新型领导方式,以顺应时代发展的需求。为此,应完善归口管理机制、优化决策议事协调机构、推广合署办公与联合调研等做法,以强化信息共享与资源整合,提升工作效率。此外,还需健全政治巡视、督查问责等制度,确保决策的有效执行且纪律严明,为决策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最后,需健全党中央重大决策的执行效能与监督反馈机制。执行效能是衡量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实践效果的重要指标,能够敏锐识别并有效应对执行过程中的挑战与难题,确保决策得到有效落实。而监督作为评估执行效果的重要手段,通过强化其反馈机制,能够确保决策在执行阶段得到精准落实,及时纠正任何偏离预定轨道的行为,从而保障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沿着正确道路稳步推进。具体而言,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强化该机制。一是深化宣传培训机制。通过全面解读与广泛传播党中央的重大决策,提升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敏锐度和全局观念。同时,开展专业性的业务培训,以增强执行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确保他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党的决策。二是构建责任追究与问责体系。明确各级领导干部在决策执行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形成严密的责任网络。对执行不力、失职渎职等行为,要严肃处理,以此形成强大的制度约束与警示效应,确保决策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三是完善监督反馈体系。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网络,包括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等多个层面,形成监督合力。通过定期评估、专项检查、群众评议等多种方式,及时获取决策执行的进展信息与存在的问题,并提供精准、及时的反馈。这些反馈将为进一步优化决策执行提供坚实的理论与实证支撑,推动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不断完善与发展。

(二)深化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19]81由此可以表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是推动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关键环节和重要保障机制。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机制致力于明确责任归属,细致划分责任范畴,并加大问责与监督的力度,以期有效提升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在自我革命中的行动力,确保自我革命的政治责任能够精确无误、高效有力地贯穿于每一项工作与任务之中。

首先,构建系统性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框架。这一框架在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要求将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全面融入党的建设的各个层面与环节,从而形成一个既完整严密又高效运作的制度体系。具体而言,这一框架需明确以下三点。一是界定责任主体与责任范畴,即清晰界定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责任主体地位,以及他们各自应承担的政治责任、领导责任、监督责任和执行责任等,确保每个责任主体都能明确知晓并履行自己的职责。二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与问责机制,对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失职渎职、违反党规党纪的党员干部进行严肃处理,通过严格的责任追究,形成强大的制度震慑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得以切实执行。三是注重制度间的协同与整合,避免制度间的冲突与矛盾,通过制度间的有机衔接形成制度合力,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制度能够相互支撑、相互促进,共同推动党的自我革命不断向纵深发展。

其次,构建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执行的内生动力机制。其构建应聚焦于激发党员干部的内在积极性,营造一种自觉践行自我革命要求、积极坚守自我革命理念的良好氛围。一是要加强党性教育与理想信念的培育。“思想教育要结合落实制度规定来进行。”[20]应不断强化党员干部对共产主义理想的坚守,提升“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持续的教育引导,促使党员干部在思想认知、政治立场及实际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循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规定与要求。二是完善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机制。应对在全面从严治党中表现优异的党员干部给予表彰与奖励,对失职渎职、违反党规党纪的党员干部实施严厉惩处,通过激励与约束的双重作用,激发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得以有效执行。三是强化党员干部的自我监督与自我管理。应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自觉接受监督,加强自我管理,通过自我监督与自我管理,形成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内在驱动力。

最后,优化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执行的保障机制。该机制的主要作用在于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能够切实发挥其既定效用,这对于党的自我革命不断推向深入具有深远的影响。一是要提升制度建设的科学性与系统性。确保各项制度之间能够相互衔接、相互支撑。通过采取科学的制度设计策略,构建一套完整、严谨且高效的制度体系,从而为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实施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础。二是要加强制度执行的组织领导。应明确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制度执行中的职责和任务,通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流程等方式,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三是要加大制度执行环节的资源配置,涵盖人力资源、物资设备及财政支持等多个维度。通过确保资源的充分供给,以保障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能够得到全面且深入的贯彻与执行。四是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评估与反馈机制。需定期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通过评估与反馈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不断优化制度执行的策略和方法,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能够得到持续、有效的执行。

(三)完善一体推进“三不腐”工作机制

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仅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也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方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工作机制,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这一机制的完善,深刻体现了党的自我革命精神与反腐败实践的紧密结合,其关键在于构建一个由“不敢腐”的强大震慑、“不能腐”的严密约束与“不想腐”的自觉意识相互支撑、高效协同的反腐体系,与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内在制度逻辑紧密相连,共同汇聚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强大力量。

首先,完善“不敢腐”的惩戒震慑机制。其关键在于采取严厉的惩治措施并发挥强大的震慑作用,以此促使党员干部在思想上对腐败行为保持高度警醒,从而在实际行动上自觉远离腐败的诱惑。一是要完善法律制度体系,为反腐败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应不断完善反腐败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腐败行为的界定与惩处标准,确保反腐斗争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形成强大的法律震慑力。二是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营造反腐败的高压态势。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一经建立,就要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确保各项法规制度落地生根。”[21]89纪检监察机关需切实肩负起监督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管。通过完善监督制度、优化监督机制,确保监督工作的全面覆盖与高效执行。对于发现的腐败问题,必须坚决查处、绝不手软。同时,建立健全问责体系,对在反腐工作中失职失责的党员干部进行严肃惩处,确保反腐成效显著。三是深化警示教育与案例剖析,提升党员干部的反腐警觉性。应充分利用典型案例资源,开展深入人心的警示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腐败的严重危害,从而增强自我约束与反腐意识,筑牢思想防线。

其次,完善“不能腐”的约束防范机制。这涉及优化现有的制度架构、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从而填补可能导致腐败的制度漏洞,确保党员干部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清正廉洁。一是深化制度改革与创新,以优化权力运行机制。在此过程中,需加速推进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步伐,优化权力的配置与运行流程,旨在缩减权力寻租的空间与可能性。通过构建完善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明确界定权力的边界与相应职责,确保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同时,加强对权力实施监督与制约机制,有效防范权力滥用现象的发生。二是强化制度建设与执行力度,筑牢反腐的制度屏障。这要求不断完善反腐败相关制度体系,比如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等,实现对腐败行为的全方位、多层次监督。此外,还需加大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落实。三是推动信息化建设与大数据应用,提升反腐工作的科技支撑能力。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从而提升管理效能。通过构建反腐信息平台、数据分析系统等,实现对党员干部行为的实时动态监控与预警,从而增强反腐工作的精确性和实效性。

最后,完善“不想腐”的教育自律机制。这涉及加强思想教育力度,提升党员干部的道德修养与内在品质等方面,以确保他们在面对腐败诱惑时,能够保持清醒头脑与坚定的立场。一是要加强党员干部的政治素养与道德品质的培育。应深入开展党性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廉洁从政教育等活动,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升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与道德水平,确保他们在面对诱惑时能够坚守原则,不为腐败所动摇。二是要加强廉洁文化建设,营造反腐的良好氛围。应大力弘扬廉洁文化,倡导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的良好风尚。通过举办廉洁文化讲座、展览等活动,让廉洁文化深入人心。同时,需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洁文化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自觉抵制腐败思想的侵蚀。三是要强化党员干部的自我监督与自我约束,培养自律意识。应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自我认知与自我定位,明确自己的职责与使命。通过自我反思、自我批评等方式,不断提升自身的党性修养与道德水平,形成对腐败行为的深刻认识与自觉抵制。

(四)构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监督机制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需“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2]66。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要完善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意在打造一个高度集成、协同运作的监督机制,该机制需具备依据权力关系变化灵活调整监督策略的能力,以充分发挥监督的最大效能。该监督机制重点在于平衡党内监督、国家监督与社会监督三者之间的关系,确保公权力行使的每个环节都被纳入监督的闭环之中。这不仅能有效推动党的自我革命向纵深发展,还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提供坚实支撑。

首先,构建党内监督制度的创新机制。党内监督制度是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打造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机制十分重要。具体而言,构建党内监督制度的创新机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思维创新,即调整党内监督的侧重点。以往,党内监督倾向于全面覆盖但在重点方面有所欠缺,新时代则更加强调政治监督的效能,并由事后惩罚转向事前预防与事中管理上。为此,可构建“巡视+派驻”的综合性政治监督机制,利用巡视预警潜在问题,派驻机构则精准施策,确保党内政治问题及时被发现并得到有效治理。同时,需明确纪委既作为监督主体又作为被监督对象的双重角色,加强对其权力运行进行制约与监督,通过完善纪检监察内部监督机制,锻造一支忠诚、廉洁、敢于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二是制度创新。制度是监督有效实施的基础。需根据党的自我革命实践需求,持续优化党内监督制度体系,促进纪律、监察、派驻、巡视等各类监督的统筹衔接与常态化、制度化。特别要完善党内监督法规体系,创新巡视巡察制度上下联动的监督格局[22],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23]。三是手段创新。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党内监督应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监督的智能化、精准化水平。通过构建党内智慧监督平台,实现监督信息的实时收集、分析与处理,推动党内监督向数字化、平台化、移动化、智能化转型。

其次,建立国家监督制度的协同机制。国家监督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科学制度安排,对于确保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有效执行具有重要意义。具体而言,这一协同联动机制的构建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整合监督资源,强化统筹协调。面对众多的国家监督机构,如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及司法机关等,需加强彼此间的沟通与协作,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共享,以消除重复监督现象并填补监督空白。二是优化监督流程,确保无缝衔接。从线索的发现、问题的查处直至整改的落实,国家监督体系的每一个环节都应紧密相连,形成闭环。通过建立健全线索移送、联合办案及信息共享等机制,确保各监督机构间能够高效协同、无缝对接。三是深化监督结果的应用,推动制度完善。监督结果不仅是对问题的纠正与整改,更是对制度漏洞与机制缺陷的深刻揭示。因此,需对监督结果进行深度剖析与综合应用,将其作为完善监督制度、改进监督方法及推动监督改革的重要参考与动力源泉。

最后,完善社会监督制度的反馈机制。社会监督是确保党的自我革命得到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关键,也是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要补充。这一反馈机制的完善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拓宽监督渠道,促进群众参与。通过建立并优化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制度与机制,如设立举报信箱、开通热线电话及开展网络监督等,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的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及提交建议的途径。二是公开监督结果,增强透明度。将社会监督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使人民群众能够清晰了解监督工作的进展与成效,从而增强对监督工作的信任与支持。同时,建立健全反馈机制,迅速响应并处理人民群众所反映的问题与意见。三是引导规范监督行为。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完善法律法规等手段,引导人民群众依法有序地参与社会监督,防止无序监督及恶意监督等不当行为的发生。同时,加强对社会监督行为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其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康、有序运行。

(五)建立自我革命党内法规调适机制

党内法规是对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执政经验和政治理想的制度总结,是法治思维在党的建设领域的深刻体现,同时也是坚守自我革命根本政治方向的重要制度前提。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不断深化的过程中,构建并完善党内法规制度的动态适应性机制,是应对新时代自我革命所面临的新挑战、满足制度治党新需求的战略选择。此机制依托党内法规的严谨制定,将自我革命的精神实质、核心理念及基本原则转化为可操作的具体制度,从而实现自我革命事务管理的规范化与制度化。而且,它能够基于党内法规的框架,不断调适形成与党的政治建设传统、自我革命特质相契合的规范架构,为党以自我革命精神引领执政实践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首先,构建自我革命经验向党内法规制度转化与固化机制。党的自我革命是一个集探索、实践与总结于一体的持续进程,其间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积累了大量宝贵经验,这些经验是党的自我革命的实践成果,也是党内法规制度不断完善的理论动力。为此,一是要强化理论支撑,深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研究。通过系统梳理党的自我革命历史与实践,提炼出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和可操作性的经验,为党内法规的制定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同时,融入自我革命的实践价值,不断丰富和提升党内法规制度的价值内涵[24]。二是聚焦实践创新,提炼自我革命新经验。党的自我革命实践是党内法规制度创新的内在驱动力。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新方法、新路径、新模式,为党内法规制度的完善提供了丰富素材。因此,需建立健全实践创新成果的收集、整理与评估机制,及时提炼好经验、好做法,为党内法规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三是确保经验转化,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内容。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只有转化为党内法规制度的具体内容,才能持久发挥作用。为此,需建立健全经验转化机制,明确转化路径、程序和要求,确保自我革命实践成果能够及时、准确地转化为党内法规的具体条款。同时,还需强化转化过程的监督与评估工作,以确保转化的质量和成效符合预期。

其次,构建响应自我革命新态势的党内法规修订与完善机制。随着国内外环境的变迁以及党的历史使命的深化,自我革命也会展现出新的要求与特质。因此,构建能够紧跟自我革命新动态的党内法规更新与完善机制,是确保党内法规制度在自我革命进程中具备动态适应性和灵活性的关键所在。一方面,需深化对自我革命新动态的理解与研究。通过全面审视党的自我革命所面临的新情境、新使命和新需求,精确把握自我革命的新特征与新规律,从而为党内法规制度的更新与完善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为此,党内法规制定部门需加强调研工作,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与建议,确保修订后的党内法规制度能够准确反映自我革命的最新动态。另一方面,需构建并完善党内法规的适时更新机制。根据自我革命新动态的实际需求,及时对党内法规制度进行相应的调整与优化,以确保党内法规制度能够始终与党的自我革命实践保持高度一致与同步发展。这要求党内法规制定部门在制度建设上强化顶层规划与整体布局[24],以确保修订后的党内法规制度在内容上更为严谨、结构上更为合理、执行上更为高效。此外,还需加大对修订后党内法规制度的宣传力度和培训力度,提升广大党员干部对制度的认知水平和执行能力,从而确保制度精神得到有效贯彻,制度效能得以充分发挥。

最后,构建党内法规对自我革命实践秩序的塑造与保障机制。党内法规不仅是自我革命经验的制度化体现,更是塑造并维护自我革命实践秩序的关键。因此,构建党内法规对自我革命实践秩序的塑造与保障机制,是动态优化自我革命党内法规制度的重要任务。一方面,需依托党内法规精准规范自我革命实践。通过细化与完善党内法规,确立自我革命的目标、原则、路径及保障措施,为实践提供清晰的制度指引与保障。这要求法规制定部门紧密结合实践需求,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党内法规能够精准对接并解决自我革命中的实际问题。另一方面,强化党内法规执行监督,确保制度落地生效。通过建立健全自我革命党内法规执行监督机制,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党内法规得到有效执行。这要求执行监督机构充实监督力量,创新监督方式,提高监督的精准度和实效性。同时,注重监督结果的运用与反馈,及时纠正执行偏差,推动自我革命党内法规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与发展。

三、结语

在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建设进程中,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尤为注重全局规划与顶层设计,着重于提升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旨在丰富制度供给、激发制度创新活力。通过对党内法规制度进行全面评估并科学调整其相互关系,中国共产党构建了科学且完备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此体系作为衡量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建设整体成效的关键指标,实现了对制度构建合理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的系统性审视与评估。同时,作为与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党内法规体系紧密相连的理论框架,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具备明确的目标导向,既反映了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建设的制度格局,又表明了党内法规体系的政治属性,在更深层次上,它起到了连接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与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桥梁作用,促进了二者的深度融合与协同发展。

在此情境下,中国共产党将具有价值意蕴的自我革命理念转化为具象化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也只有在体系化的思维框架下,通过立规建制与制度实施有机整合后的自我革命实践机制成为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最有效保障手段。因而,对自我革命实践机制的学理阐释与理论构建,能够为持续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提供坚实的学术支撑与实践指导。作为新时代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大命题,本研究仍存在一些尚未充分解答的问题。在当前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与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的时代背景下,如何基于上述政治目标,对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进行更为深刻的政治逻辑阐释,并构建出细致且高效的完善机制,是一项亟需探讨的课题。同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已明确提出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要求,从全局意义上为进一步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提供了重要指导和支撑。而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如何顺应这一制度改革趋势,不断提升自我革命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也是未来需要研究的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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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格式:王立峰,周强伟.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政治逻辑与完善机制[J].探索,2024(6):64-76.

作者简介:王立峰,男,吉林大学行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周强伟,男,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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