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耄耋之年,总结一生从事经济研究的工作可以归结为一点,那就是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增添了若干实证材料。
关键词:市场经济;理论研究;实证材料
与中国的改革开放同步,我从1970年代后期从事经济学的学习、教学、宣传、研究,至今已经40多年了。虽说脑子苯、悟性差,但也出版了11本个人专著,主编了40多本著作,主持完成3项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和近60多个横向研究课题。感谢政府于1998年授予我“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和管理专家”。耄耋之年,总结一生经济研究的工作可以归结为一点,那就是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增添了若干实证材料。
一、学术简历
1944年11月20日,我出生于河南省新郑县(后改为市)辛店乡(后改为镇)岗沟村一个贫困农民家庭。1960年读初中时,饥荒使我得了“浮肿病”,差一点饿死,而当时村干部们却不曾饿肚子。为了活命,曾去安徽逃荒,亲身经历过安徽当时包产到户的增产事实,由此对于温饱、对于人民公社集体生产的弊端、对于掌控分配权利者的谋私,有一种本能的厌恶。我的经历使我深知只有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才能活命,因而对那场农民自发包产到户、包干到户行为十分敬佩。后来我专职从事以改革开放为标志的经济学研究,理性的思维使我对农民为了生存的自发举动,上升到摈弃计划经济旧体制高度。可以设想,假若没有诸如18枚红手印为代表的惊心动魄壮举,将不能催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更不会上升为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彻底打破“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体制,解放农村生产力,使我国农业发展越过长期短缺状态,一举解决了温饱问题。
我以为,以小岗村为代表的农民仅凭大包干这一壮举,就早已名垂史册!至于后来有人指责他们没有先富起来、不代表中国农村发展的方向云云,确有吹毛求疵之嫌。再说,我们国家非常大,不能要求一个典型完成一系列改革开放的历史任务!
1963年10月,我应征入伍,在军队服役18年。期间,曾先后赴解放军军政大学、空军学院、昆明军区政治部、昆明军区空军指挥所政治部举办的学习班,学习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并在昆明军区空军指挥所政治部的学习班、空军某航空学校讲授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当然,我学习、讲授的那些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被后来称为“苏式斯大林版本”,实践中业已破产,“左”的体系与观点并不能解释现实中的问题。有一次,航校有个飞行学员在课堂讨论时问我“包产到户为什么能使人民吃饱饭”的问题,我当场无法回答,之后便深入航校所在地,向农民请教,才解开了这一迷惑。由此,我把农民们的意见记下来,并收集当时报刊上有关“包产到户”讨论的不同观点,写成“关于‘包产到户’的讨论情况简介”一稿,投北京大学经济系的《经济科学》1981年第1期发表。
1981年底,我从军队转业,先是在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理论处工作,后调到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农村经济研究所(后改为经济研究所),专职从事经济研究至退休。
二、经济体制改革总目标就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
(一)作为改革的前奏,我有幸成为云南省作者在云南省报刊上发表第一篇真理标准讨论文章。
粉碎“四人帮”之后,党中央顺应全国人民抛弃左倾路线、左倾理论、平凡冤假错案和发展经济的强烈要求,果断进行两个方面的拨乱反正:一是从那种愚昧的“两个凡是”中解放出来;二是在尽快恢复频于破产的经济的同时,改革束缚生产力的一整套体制与机制。因对云南省在真理标准讨论中的按兵不动,应云南日报社理论部的邀请,我撰写出“经典著作是革命指南,不是现成答案”,发表于云南日报1978年10月10日。经检索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编辑部编的1978年真理标准讨论文章目录索引,证明该文为云南省作者在云南报刊上最早公开发表的真理标准讨论文章;1984年省委整党时被认定为云南省公开发表的第一篇真理标准讨论文章。1979年,我应邀出席经中共云南省委批准、由云南省委宣传部和云南日报社联合召开的云南省理论宣传座谈会,并被聘为全省理论宣传队伍撰稿人。此间,正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由农村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开始,及至城市各项改革,不可阻挡地渐进发展时代。作为经济理论战线的共产党员,我用我的笔,积极地参与了改革开放的全进程,先后撰写、发表了一批论文和调研报告。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成为研究市场经济理论的起点。
我整理的《理论界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问题讨论概述》(连载于《昆明报》1987年7月28日、8月11日、8月18日、8月27日),论文《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论断的意义》(理论辅导1987年第9期)、《正确认识划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标准问题》(云南社会科学1987年第6期),强调初级阶段论断是依据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很低的国情,纠正了从1950年代后期直到“文化大革命”曾一再犯的“左”的急躁冒进错误,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极大损失现实;再从国际上看,凡是搞计划经济,都是国穷民更穷,苏欧还导致亡党亡国。而搞市场经济国家,个个发达起来,充分证明了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是人类唯一必经和正确阶段。
(三)论证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规定性。
我在《云南社会科学》1993年第3期发表《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规定性》,参考发达国家的实际,论证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在于资源配置的市场化,并概括这种本质性内容与特点:一是市场导向共同化,二是企业行为主体化,三是企业产权商品化,四是要素市场体系化,五是市场交易规范化,六是市场管理法制化,七是市场行为透明化,八是价格作用权威化,九是市场规则国际化,十是政府调控间接化,十一是社会保障全面化,十二是舆论监督公开化。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充分发展的而不是无理限制的经济。
针对社会上出现的认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是应该加以限制发展的商品经济的观点,我在《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理论》(经济问题探索1990年第3期)指出,如果认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不应该包括资本主义社会中一切商品化,诸如人格、道德、情操、爱情等可以用金钱购买,学历、职称、职位、荣誉等也商品化,那当然是很正确的。但是他们并不是指这些,而是指商品经济在数量上有范围大小限制,在商品货币关系上排斥市场机制和价值规律,在交换主体上搞新的条块分割和地区封锁。
我还论证了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一是指能满足社会各界各类群众的需要和兴趣,而不是只满足部分人的需要,更不是只满足少部分特殊人物的“胃口”,供其享受的“特权商品”或“专供商品”;二是既指商品用途达到设计和先进水平,又是指价格的公道合理,不能够无理涨价,坑害消费者;三是指的是使市场机制和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其作用。而不能是违背价值规律的主观定价、无偿调拨、地区封锁,行政替代等;四是指抛弃传统的全民所有制内部非商品论、生产资料商品外壳论等传统观念;五是指抛弃旧的以高度集中的指令性和统包统配为特征的经济体制。
(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阶段式发展。
我在《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理论》(经济问题探索1990年第3期)中,把商品经济发展发展划分为排斥、起步、确立和成熟四步,每步各有重点,呈波浪式前进。排斥阶段,是从新中国成立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大约30年时间。起步阶段,是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目前的10年时间。这期间旧体制还占据着主导地位,新体制正处于探索之中,很不成熟;特别是新旧体制交叉和碰撞引起一系列问题。确认阶段,大约从1990年代开始,经过20年以上时间。自觉进行深入的改革,使市场经济新的体制机制建立起来。成熟阶段,大约要到下个世纪20年代以后。其标志是宏观调控与市场的统一达到完美的程度,保证国民经济沿着健康的轨道发展,不受重大干扰;使社会主义的生产力发展,无论从质上或是量上,从纵的比较或横的比较,都比较成熟。现在看来,我的估计还是太乐观了,低估了旧体制机制的顽固作用。
(六)对云南经济体制改革的设计。
1988年5~10月,云南省政府下达、云南省社科院牵头组织《云南省经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设想》课题,张怀渝为组长、我为副组长。由我和张怀渝、傅仕敏执笔的综合研究报告认为,当时云南和全国一样处于新旧体制交替转换中的过程中,旧体制在顽强发挥作用、新体制的某些不完善导致的矛盾和摩擦,实践中有三种可供选择的对策:一是退回到旧体制;二是瞻前顾后,渐次推进改革;三是下定决心,精心设计,抓住时机,较快实现新旧体制的交替。我们必须在科学分析全省改革现状的基础上做出果断的决策,采取有效步聚,尽快走出新旧体制相持阶段,实现两种体制转换交替,使新体制在国民经济运行中发挥主导作用。这一选择当然有较大难度和一定风险,然而,只要精心设计,作好充分的准备,并通过舆论宣传使全省人民群众加以支持,积极投人改革之中,那么,取得成功是有把握的。总之,鉴于全国全省改革的情况,特别是城市改革的时间还不长,某些具体的改革措施也不能仅仅凭一时一地的效果做出全面评价,而必须既注重根据近几年来的国内实践经验做出科学分析,又必须吸取国际上的经验教训,避免在新旧体制转换的关键时刻做出错误的战略抉择。
我们的研究报告刊载于《云南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文稿》1988年总第49期;摘要稿刊于《云南社会科学》1989年第4期。后获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省体改委、省社科院联合颁发的优秀成果奖。1988年10月5~8日,我作为云南以文与会代表应邀参加“全国经济体制改革研讨会”,会议全体代表受到时任三个中央政治局常委的接见并合影留念。
三、论证农村改革的本质
农村改革的本质是把本来属于农民的权利“归还于”农民,这也是农村改革的总目的总目标。
(一)农村改革的总目的目标是把本来属于农民的权利“归还于”农民。
我在《深刻理解十九大报告的十大理论创新——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官网采访赵俊臣研究员》(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官网2017-10-31 11:17:34)中认为,农村改革的总目标是把本来属于农民的权利“归还于”农民,即家庭承包制是让农民有其“地权”,农村税费改革是让农民有其“利权”,产权制度改革则是让农民有财产权及其收益权,这是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牛鼻子”,其核心是明晰产权归属,促进产权流动,保护农民的财产权益。
(二)论证包干到户经营符合按劳分配原则。
改革初期农民创造的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两种形式,而各地农户更欢迎包干到户,我在《包干分配更有利于按劳分配原则的实现》(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理论讨论简讯》1983年第3期),针对学界有人质疑林子力发明的包干到户是按标准产量分配,认为标准产量不能成为衡量劳动的尺度,进行了论证:
第一,标准产量首先是产品或最终产品,是劳动的凝结形态即物化形态。由于农业生产中农活的质量不易检验,只有最终形成了产品,才能证明付出劳动的有效性。
第二,确定标准产量,是以土地包种和资本金使用上的均等性为条件的。依据承包的标准产量按统一的比例扣除上交提留,个人所得部分也就大体上与他付出的劳动成比例,即承包者投入的活劳动越多,越善于经营,就不但能达到而且能超出标准产量;换言之,承包者越是超出标准产量,越是证明他付出的活劳动多;反之则少。
第三,至于土地连片承包和工副各业承包问题,标准产量仍然是衡量劳动的尺度。在土地连片承包的情况下,确定标准用工量,即创造标准产量所必须付出的劳动量,在承包标准产量相同的情况下,由于土地好坏不同,标准用工数就会不同。因此,生产队对不同地块规定不同的提留比例,好地多提留些,差地少提留些;在那些工副业较多的社队,由于各业种类繁多的不同产品以及不表现为产品的劳务等,在量上是不能相互比较的,因而标准产量可以抽象化为标准产品,来衡量各业承包中的经营成果和劳动耗费,从而使农业承包与工副业等承包的分配标准一致起来。标准产量一定,承包利润较大的工副业农户,就自然上交提留也多;而承包利润较少的种植业农户,就自然上交提留较少;以至只抽取土地级差收益等,从而大体达到各业平衡。在这里,衡量劳动的仍然是标准产量,而不是劳动时间。
(三)1980年代末我提出的进一步改革农村土地制度的方案选择。
我在1980年代末写的《进一步改革农村土地制度的方案选择》(原载《云南社科研究要报》1989年第17期),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设想模式:一是建立土地的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和农户承包使用的“三权混合制”;二是建立土地登记制度和永久使用的地契制度;三是制定适合当地情况的土地有偿转包办法;四是在经济发达的坝区、城市郊区,实行有偿的土地流转,达到规模经营;五是鼓励种植大户、私人企业家到山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大面积地承包开发荒山荒坡,一开始就实现规模经营,避免家家开垦、户户经营的狭小性;六是允许土地使用权的贷款抵押;七是实行单子(女)继承制;八是政府作为社会利益的体现者,拥有法定的土地宏观政策制定、调控与管理权。
(四)把乡村林业的管理、收益和保护权还给农民。
我在《试论乡村林业的理论指导思想》(林业与社会2000年第1期)中,论证了乡村林业把农民作为当地林业的主人,相信当地农民最知道森林对人类的价值,相信农民懂得造林和善于造林,相信农民能管好树木,将农民收益放在首位,保证森林可持续利用。而现行的以政府为主体的政府林业和以工程技术为主体的现代工程林业,在理论指导思想上恰恰是不理解当地农民对森林的认识和行为,更不把农民当成林业的主人。
后来,我又把这一论证套用在当地农民是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主任,也自圆其说,可以成立。
(五)把农村金融的所有、管理、收益和风险管控权还给农民
我在《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理论基础与特征》(原载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网2008-11-13 08:33:01),论证了现代农村金融的理论基础,一是农民特别是贫困户获得金融服务是他们应得的“人权”;二是农民有强烈的金融需求不能满足;三是农民愿意并能够使用好金融贷款;四是农民特别是贫困户有良好的还款金融信誉。这从我国引进的孟加拉国小额信贷扶贫到户GB模式实验成功可以验证。
我在主持完成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农村金融新体系构建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9月北京版)中,设计的农村金融新体系,一是以农民合作金融组织为主体,包括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等在内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在为农民服务中开展公平竞争;二是以小额信贷为主要形式,琳琅满目的多种金融产品供给大于需求;三是以上门服务为主体的多种金融服务方式任人选择;四是以贷款者互保为主要形式的多种担保机制分散了风险;五是以市场化为主的利率机制随时调控供求;六是以“民间监督为主、官方(县级)监督为辅”的监管体制有效防范风险;七是以政府扶持为主的良好外部环境。
四、改革的艰辛在于它是利益的调整
(一)农村改革的成功在于效果太明显了,堵住了反对派的嘴。
一举解决了我们数十年历尽各种办法都无法解决的吃饱饭问题的农村大包干,之所以能够成功,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长期来我们用过了许多办法,都不能解决全国人民的吃饱饭,而只有大包干才解决了,反对者拿不出替代办法;二是粉碎了“四人帮”后,人们获得了第二次解放,对极左道路开始反思,敢讲话了;特别是大包干受到了当时万里、赵X阳、胡耀邦、邓小平等高层的支持,而且大包干的成效实在太明显摆在那里,这才使那些反对派们不得不闭上反对的嘴。
(二)城市改革的势如破竹中包含着难以想象的艰辛。
然而,接下来的城市改革就没有这么简单,毕竟长期来的以计划经济为标志的旧体制运行数十年,根深蒂固,加上意识形态和法律的保驾护航,要否定、抛弃它实属不易。幸亏时代不允许中国再落后了,具有大智慧的先期改革者为避免反对,巧妙地设计、提出了“扩大企业自主权”,学界则跟进论证了所有权不变、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两权分离”、有计划的商品经济、马克思的股份制等理论观点,从而使城市改革实现了势如破竹。
别小看“自主权”以及相关的“松绑、放权、让利、搞活”等一组词汇,在当时确实十分巧妙、稳妥、一语中的,较为容易地为各方所接受,反对派们亦无法投否定票。所谓“农民自主权”和“企业自主权”,这里有个不言而喻的前提——把“农民”和“企业”(而不再是行政官员)定位为城乡经济的主体。这也正是市场经济的前提。1984年“商品经济”的概念终于在中国站住了,合法了!“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是当时政治形势下所能允许合法使用的概念,实际上就是“市场经济”的代名词,特别是邓小平南巡讲话中“谁不改革谁下台”严厉警告,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报告才最终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新的目标,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由此正式确立。自此改革总算是“摸”到了过河的“石头”。
(三)市场化改革调动了千百万人的积极性。
我们过去杜撰出资本主义经济无计划,断定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而由政府计划才是社会主义,误认为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邓小平一锤定音“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同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
我们长期来搞的计划经济的最大特点就是仅有政府机关一个积极性,其结果是人们都看得明白,“政府计划什么,什么就短缺。”市场化改革调动了千百万人的积极性。“政府放开什么,什么就过剩。”
社会主义是亿万人民求解放、谋幸福的事业,由此也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发动人民群众参与理应是题中之义,就这个意义上说,相对于计划经济来看,市场经济由于调动了亿万人民参与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因而更符合社会主义原则。
现在的问题是,为什么有的人厌恶市场经济、热衷于计划经济?究其原因,在于一搞计划经济,各类物资必然短缺,但是他们手里有权不用担心自己短缺;再说他们掌握着审批大权,在满足权欲感的同时,还顺便以权谋私。
这里有两个现实小例子:改革开放前,只有县、团级官员出差才可以乘飞机。改革开放后,经济逐步发展,在取消购买飞机票的限制时,有的官员想不通,个别的甚至感叹“老百姓都可以和县、团级官员平起平坐乘飞机,尊卑不分”,“安全没有保障!”后来放开家用小汽车限制,反对力量当时也是非常强大,以致于某大报上曾开展过一场大讨论,那种“让老百姓随意购买小汽车加重国家石油供应紧张”、“没有停车场”等说辞甚嚣尘上,而骨子里还是他们的独享权被老百姓享用了的不满。
(四)普惠式改革开放措施用完后,所有改革开放措施在使部分人受益时怎样使另一部分人利益不受损,是忽视不得的大课题。
中国改革开放具体措施选择的策略特点之一是先易后难,最先发起和突破的都是容易的、获益众多的、大家已经取得共识的、花费成本较低的,也可以说是普惠式措施。而在这此后,就将出现这样的情况,所有改革开放措施在使部分人受益时有可能使另一部分人利益较少或没有。由此,政策选择的策略就进入到利益博弈状态。
其实,在1980年代改革开放的初中期,我们曾谨慎对待这一问题,那时先期改革者的名言人们记忆犹新:改革要照顾到左邻右舍的利益,一方面是不能损害其他人的利益,另一方面是如损害了其他人的利益应该给予其经济补偿。
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人民群众从改革开放得到的利益有差别,有的区域个人先得有的后得,有的得的大些有的得的小些。所有我们就按照邓小平关于先富帮后富的教导,就有了自1980年中期后的全国大规模的扶贫,就有了东部发达地区对口帮扶西部贫困地区,19省市支援新疆,城市党政事业单位对口帮扶贫困村社,不脱贫不准离开村社。可以设想,正是由于改革开放使国家富裕了,才有能力做到这些!这也正体现了先富帮后富!
改革开放以来在老百姓中普遍存在着一种“仇富”心理与行为。如果说有的人是通过不法手段暴富,那当然要反对要依法惩处!如果是暴富者的暴富是钻了国家法律漏洞,那就要修改法律、杜绝漏洞!如果是贪官利用职权谋私暴富,那就要坚决打击!至于人民群众中不分青红皂白的“仇富”心理与行为,那些借口“共同富裕”而逼富人捐款的社会舆论,这不是现代国家社会的惯例做法。现代国家社会的做法是通过法律政策(如捐款抵税等)等,引导先富之人自觉地、愉快地通过多交税、慈善捐款等帮助后富者。
(五)不搞市场化改革开放是死路一条
回顾改革开放历程,屡屡出现有人把现实中的问题归结为改革开放、并以此否定改革开放,试图回到计划经济的老路上去。
当然,也曾出现过因考虑不周、方案欠妥引起社会不稳而使某些改革措施不得不暂缓推进。如1980年代末的价格改革就曾被暂缓推进。但是历史告诉人们,停滞和倒退是没有出路的,唯一的出路就是正视中国的现实问题,解放思想,集思广益,打破既得利益格局,坚持不断的、深入的改革。这既需要政治智慧,更需要政治勇气和历史担当。
1992年邓小平在南巡时的第一站武汉,就对当地领导说,“中国不改革开放就是死路一条,谁不改革开放谁就下台。”这里道理很简单,因为放弃改革开放,重走回头路,人民不答应,最终失去人民支持。
苏联亡党亡国的根本原因在于经济体制效率低下,计划分配资源,人民生活水平长期不能提高,与发达国家的距离约拉越大。江泽民曾经说过:“看来斯大林领导下的苏联计划经济那一套,存在严重的体制机制缺陷,关门时不知道,可以固步自封、夜郎自大,一旦一放开,封闭的大门一打开,大家一比较,体制毛病就显示出来了。” (转引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回顾:邓小平称谁不改革谁就下台》《财经》2013年09月02日)),人民群众的价值取向和人心向背是以物质利益为基础的,根子是体制问题、结构问题,不是工作问题,更不是“丟刀子”的问题。
五、为农民做出的巨大贡献却长期不能享受国民待遇鸣不平
(一)计划经济下农民做出的贡献有多大?
改革开放前的农民贡献,一是要交不菲的公粮等农业税;二是每年要做义务工,政府建办公大楼,城里修路、建大桥等公共实施,农民都要自带干粮无偿地去干那些繁重的体力活;三是人民公社的各种提留;四是国家通过计划体制下的定价权,低价定量收购农业产品,将大部分农产品以超低价卖给国家,让农民以巨大的利益牺牲,来支撑城镇居民享受比农民高得多的生活,并支撑着国家的工业化战略。据中国人民大学严瑞珍教授等研究计算,改革开放前,工农业产品剪刀差(压低农产品价格),农业(农民)向工业(城市)补贴累计超过8000亿元。这种贡献当时被称作“爱国”行为,改革开放后不少学者称之为“对农民的剥夺”。在这种体制下,农民种粮、种棉、种油籽、养猪等,必须完成计划任务,计划外的才是他们的。公粮是无偿的,定购粮的价格也只够成本,粮食是绝对不能流动的,谁敢卖粮就是违法,所得的钱不但要没收,而且要遭受处罚,甚至挨批挨斗。所以,即使农民想节省一些粮食换钱,也只有亏本卖给国家。可以说,计划经济年代是农民无偿地养活了城市人。
(二)以市场经济理论研究剪刀差对农民的强制
剪刀差一直是前苏联等计划经济国家普遍采用的政策,斯大林在《和外国工人代表团的谈话》中说:“毫无疑问,我们的工业品出售的价格比在其他条件下所出售的价格还是贵一些。……否则,我们就不可能及时供给农民经济以数量充足的布匹和农业机器。这种情况造成了工业品价格和农产品价格之间的差异而使农民经济吃一些亏。”(《斯大林全集》第10卷,第195页)新中国成立后照抄照搬苏式计划经济模式,剪刀差更为严重。
我学习了学界研究工农业产品交换剪刀差通用的比价格指数剪刀差和比各自背离各自价值剪刀差的理论与方法,提出了比各自背离社会平均利润剪刀差的理论与方法,并于1993年10月主持完成了云南省政府决策咨询课题《云南省工农业产品交换剪刀差研究(云南大学出版社1994年7月版),对云南省1978——1992年的剪刀差,进行了计算,发现 1952— 1978年,云南省从农业部门转移出来的剪刀差资金约267亿元,通过各种途径最终流入省财政,并进行跨城乡跨行业的再分配,大部分转化为工业建设资金。该时期全省预算内基建投资143.59亿元,扣除同期财政赤字36.8亿元,大体上相当于剪刀差转移总额的40%。
应该指出,市场经济国家都不会用剪刀差来支援非农业,而是通过股份集资的办法。对此马克思曾在《资本论》中使用修铁路这类需要巨额资金的建设项目来论述,指出“假如必须等待积累使某些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么直到今天世界上还会没有铁路”;而采用股份集资的“比较平滑的办法把许多已经形成或正在形成的资本融合起来”,即使像修建铁路这样需要巨额资本的工程,“转瞬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88页)。由此,我想到国内有的“三农专家”大言不惭地说农业农民为工业做贡献是世界各国走过的老路,显得多么的无知!
(三)国家长期都没有给予农民公平的国民待遇。
农民享受国民待遇最早是杜润生老先生提出的。我国农民在长期没有享受到国民待遇、没有获得与城里人一样的发展机会的情况下,一方面选择了辛勤耕作等“理性”行为,另一方面并没有选择不满、反抗等过激行为,为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和和谐社会的构建,默默地做出了并继续做出重大贡献,让我们向农民兄弟发自内心地感谢,并表示敬意!同时,给农民以国民待遇,最重要的是重新审视我们在土地、户籍、就业、财政、税收、金融、教育、医疗等制度上,对农民的歧视性指导思想和政策乃至法律条文。
我在《农民享受国民待遇是和谐社会不能回避的关键问题》(中国农村研究网2005-05-13)指出,当前农民没有享受到国民待遇所引发的不和谐的主要表现,一是农民意愿难以达到决策层,农民权力难以申张;二是农民收入增加不快,与城市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拉大;三是城乡居民受教育机会严重不平等;四是大量征地造成农民生活无着落问题日益严重;五是农民没有享受到医疗和养老保险;六是农民群体性依法抗争事件凸现信任危机等。
我指出影响农村和谐的几个流行理论观点的荒谬性,一是误认为以小生产为主要特征的农民“每时每刻都在产生资本主义”;二是把农民视做“懒惰”者和“愚昧”者们自己并不勤快聪明;三是挖空心思为侵犯农民土地权找理由。
(四)怎样看待农民进城享受市民待遇又不放弃家里的承包土地。
随着国家逐步让进城农民工享受市民待遇,有的地方就打算让这部分农民工放弃家里承包土地。我在《怎样看待农民工进城享受市民待遇又不放弃家里承包土地?》(农村土地网2013-01-21)一文中认为,农民进城享受市民待遇又不放弃家里的承包土地,这是国家与社会对农民长期被剥夺的一种补偿,体现了社会对农民的公平与合理。谈到农民利益被剥夺,学界长期的看法是农民不得不为国家做出的贡献,但是这种贡献却是无偿半无偿的,并不存在与农民的等价交换,因而有的学者直接归纳为被剥夺。再说农民进城享受市民待遇又不放弃家里承包土地,这是国家的法律规定。
(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能带有恩赐心态。
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有的地方官员把自己执行中央决策所做的具体工作看成是对农民的“恩赐”“救济”“关照”“指引”“领导”。我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能带有恩赐心态(爱思想网2018-10-05)中指出,恩赐是一种很不正常的心态和行为,错在没有看到我国的农民为国家做出的巨大贡献;没有看到现在实施的乡村振兴战略,是整个国家建设的大局需要;没有看到现代国家必须平等对待农民的惯例;其中也暗藏着试图暗地里利用职权谋私腐败的企图。
(五)政府首先应把已经承诺的农村公共服务品切实兑现。
我在云南农村调研时发现,政府已经出台的不少有关农村公共服务品的好政策,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导致贯彻落实并不理想:有的新的好政策来了,老的、还没有完全落实的政策便被放到了一边。老百姓形容说是“好政策一个接一个,但有的却是‘猴子掰玉米,掰一个放一个’”。为此我写出《政府首先应把已经承诺的农村公共服务品切实兑现》(摘要稿刊于《中国乡村发现》2007年11月第6辑,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4月版),指出:小康村建设尚未“进村”便被搁置,接踵而来的新农村建设、乡村振兴却是“雷声大,雨点小”和“政府机关得利多,农民受益微”;各个政府部门的“村村通”建设都存在着“重数量,轻质量,缺漏多,实用差”等问题;义务教育建设“标准低、补贴少、质量差、危房多”;新型合作医疗建设“补贴少、水平低、服务差”;环境建设中政府财政应该拿的钱太少,农民们反映要么没有直接受益,要么是“不够塞牙缝”;农村水利设施严重不足,江河治理任务艰巨,等。我的文章引起时任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视。
(六)城市规划师怎么就画不出农民需要的新图纸?
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有的学者曾献计请城市里的规划师下乡,设计什么新农村建设的图纸,试图以此把他们心目中的“旧农村”改造为“新农村”。我在《城市规划师怎么就画不出农民需要的图纸?》(中国农村研究网2007-12-2)中指出,这不是什么好主意!各地都曾出现城市规划师照抄照搬城市规划,“整齐划一”的街道改造,“样板农户”清一色水泥钢筋高楼,没有宅院,不能饲养家禽、牲畜、各民族特色民居不见了。因为据设计师解释,家禽、牲畜太脏,很不符合“新农村”的卫生要求,只好忍痛割爱了;二是投入很大,村民负担不起,仅有极个别的当地政府的“样板村”“样板户”采纳(原因是政府出钱,不用“样板村”“样板户”出钱);三是要收取不菲的设计费,想发新农村建设规划设计的“财”,农民们出不起。再往深处研究,原来城市规划师们没有接受过新农村建设的规划教育;当然我国目前尚不具备由城市规划师们为新农村设计的体制与机制。
六、各类所有制改革改革的最终都归类于股份制
发展各种经济成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题中之义,学界意见一致,有争议的是各种经济成分所占比例、发挥作用和发展趋向。
(一)公有制改革的最终目标是股份制。
我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公有制改革》(云南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文稿1988年第3期。后收录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研究文集》,云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6月)中,强调不能把社会主义公有制占主体,简单地理解成在仟何地区、任何产业、任何部门,以至任何一个企业,都占主体地位。如果这样就排斥了非公有制的其他经济形式的存在地位。这是近几年来个体经营经济发展不快、以致萎缩的重要原因之一。特别是这种机械论为“左”的思潮提供了理论依据,成为他们扼杀非公有制经济的一个借口。这是值得我们警惕的。
以公有制为主体,并不意味着公有制经济可以为所欲为,可以在税收、工资、价格、原材料供应,以及其他政治待遇上可以享有菲公有制经济所享受不到的种种特权待遇,相反,公有制经济应该而且也只能和非公有制经济处于同等的地位,通过竞争,促使其改善经营管理,降低成本,增加花色品种,转变服务态度,充分利用固定资产多、资金雄厚,人才强的优势,在为满足社会多方面需要方面,充分发挥其作用。
充分发挥公有制经济的作用就必须对公有制进行改革。唯一的选择就是股份制。经济学界围绕着股份制的问题,出现了针锋相对的三种意见:一种坚决反对,另一种坚决支持,第三种是只允许乡镇企业和集体企业搞股份制,不赞成全民所有制染指。
(二)把我国个私经济性质划分为有益补充、重要组成部分、就业主体三个阶段,认为最终也要走向股份制。
改革开放后我即研究个体私营经济,1980年5月我完成了《个体经济简论》(收录于《云南经济发展探索第一卷》(云南科技出版社1998年9月版));1981年4月参与编著《中国现阶段个体经济研究》(人民出版社1985年5月北京版);先后发表多篇论文与调研报告,
针对多数人的意见认为个私经济必然要走向消亡,被公有制所代替。不过个体经济的消亡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即在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之后才可以考虑。我在《马克思的股份资本理论和我国企业的股份化》,(发表在云南大学学报《思想战线》1989年第1期),认为个体经济必然要走向股份联合的道路,这一走向趋势是在逐步发展过程中。马克思的股份资本理论从资本主义股份公司的两个“扬弃”入手,即通过集资把分散的私人资本集中起来转化为社会资本,私人企业转化为社会企业;实际执行资本家转化为经理,资本的所有者转化为货币资本家。于是,这个资本主义生产连续发展的结果就必然成为两个转化的过渡点:一是资本转化为生产者的财产(即联合合起来生产者的社会财产)所必需的过渡点;二是与资本所有权结合在一起的再生产过程中的职能转化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社会职能的过渡点。
面对我国个体私营经济和国有企业为代表的所有制结构改革与发展的实际,学界出现了两种解释:一种是“不纠缠论”。第二种是传统的被公有制代替。我觉得可以用社会所有制代替公有制。其主要理由是,现有个体私人经济中的一部分和绝大部分国有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都股份化了;而股份化正如马克思论述的使“私人资本集中起来转化为社会资本,私人企业转化为社会企业”。我预测,用社会所有制代替公有制,将是我们对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重大发展。
(三)专著《股份经济的理论与实践》
我国对股份制的研究,始于厉以宁教授1981年在天津一次座谈会上的讲话。受厉教授的启发,我对股份制产生了研究兴趣,于是从马克思的股份资本理论到我国的企业股份制的全面改造,草拟了20篇论文提纲,于1983年开始写作,先后成稿。由于当时的大气候,虽然东投西投,全被退稿,至1985年《云南教育学院学报》才发出第一篇。1988年,承蒙云南省社会科学院郭正秉院长、何耀华副院长批准,得以汇编成《股份经济的理论与实践》,感谢云南人民出版社于1999年1月出版发行。
在左倾思潮笼罩下,为了使研究得以继续,而不被腰斩,人们的通常作法是从马克思的思想库里找一个根据;同时也有一个“明哲保身”的问题。作为一个小人物,我也不例外。但当我系统的学习马克思的股份资本理论后,获得意外的惊喜,原来马克思认为股份公司正是资本主义联合生产的手段,其发展为共产主义生产方式提供了前提条件,成为向共产主义生产方式过渡的一种形式。于是,我很快完成了论文“马克思的股份资本理论和我国企业的股份化”,发表在云南大学学报《思想战线》1997年第1期。1989年“六四”事件后,云南某大学有个教授举报我公开宣传股份制这个“资产阶级自由化言论”,我对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的有关负责同志说,要批“赵俊臣资产阶级自由化言论,请先学习马克思的股份资本理论”。
在1980年代我国股份制大论战中,一些著名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纷纷持反对态度。例如,复旦大学的蒋学模教授就是其中的代表。我在《经济问题探索》1986年第9期发表“国有企业股份化可能出现的问题的探讨——与蒋学模先生商榷”,逐一驳斥了蒋教授发表在《经济学动态》1986年第二期上的一篇文章中的观点,即国有企业股份化后不会出现“公有化程度降低”、“国家利益受到损失”、“企业股份化将产生食利者阶层”、以及“企业股份化后老百性把窖藏货币拿出来买股票会引起物价上涨、通货膨胀”等|问题。不久,王梦奎(后任国务院经济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和邢俊芳共同编辑、中国经济出版社1987年10月出版的《关于股份制》一书,收录了蒋学模和我的文章。
既然股份制是现代化大生产的重要手段,我国国有企业就理所当然地要走股份化的道路,由此,我的另一篇论文“联合股份经济~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的方向”,便呼之而出,发表在《云南社会科学》1986年第五期。本来,股份制里已经包涵了“联合”之意,“联合股份经济”系概念重复,但责任编辑向翔研究员考虑的是避免别有用心者的非议,真是用心良苦。之后,我又写出“正确认识全民所有制企业股份化”,发表在《云南社会主义现代化文稿》1986年第9期;“国有企业股份化可能出现的问题”,发表在《经济问题探索》1986年第9期;“股份制与政企分开”,发表在《云南财贸学院学报》1989年第2期。
1980年代,我国在企业中主要推广承包制和租赁制。我在研究了承包制和租赁制的弊端后,撰写出了“承包制租赁制向股份制过渡的必然性和条件”,发表在《云南师范大学学报》1988年第5期。在这一研究过程中,我对我国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设计了大致的蓝图,包括:“国家股”;“企业股”,发表在《云南社会主义现代化文稿》1989年第1期;“劳动股”,发表在《经济日报》1989年2月14日。发表在《云南社会主义现代化文稿》1989年第1期上的“当前试行股份制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提出了“准确评估国有企业资产”,注意和防止“将原有国有资产私有化的动向”。
(四)创办并主编《云南证券报》
1990年代,在邓小平南巡讲话的激励下,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开业。为昆明市、云南省的股民炒股需要,我创办《云南证券报》,担任主编。在创刊号上,我写的“马克思炒股票”,占了半个版面,人们争相阅读。之后,我亲自撰写了70余篇评论,在宣传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现代企业制度方面,做出了努力。遗憾的是,由于缺少人才,《云南证券报》出版到100期,不得不忍痛停刊。
(四)为企业股份制改造咨询
在云南省企业股份制改造中,我先后担任组长,对云南省五金矿产化工进出口公司、昆明重机厂、云南轻型汽车集团公司、昆明交通银行等进行研究,并对昆明五华大厦、昆明市百货大楼、昆明机床厂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造,进行咨询。其中,我提出的“管理层工作折股和职工劳动折股”、“企业使用国有土地作价后留作企业离退休人员保障”、“党对股份制企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等观点,至今仍有现实的意义。
(五)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的研究与培训
把股份制的特征和农民合作制的特征结合起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1994年9月,我应邀带领研究组,对云南省玉溪市北城镇的25户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改制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在总结经验的同时,对实践中出现的集体股产权虚拟、企业创办人特殊贡献量化、职工劳动折股、股权流动、企业内部人控制、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等带有普遍性问题,进行了论证。这一研究成果,汇集成《玉溪市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研究》,云南科技出版社1997年12月出版。
为了在云南省全面推行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经中共云南省委组织原部长孟继尧批准,我和云南省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处长林涛合作,连续举办4期“云南省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培训班,对全省县一级领导干部进行了理论与操作方法的培训。
七、用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思想统领区域经济战略与规划的研究
我在主持包括省级发展战略、流域开发与治理、县级发展规划方面,坚持用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思想统领,尽快建立新的经济体制机制。
(一)用市场经济的思想统领云南省发展战略研究
云南省人民政府1990年下达、由我牵头组织完成了《云南省经济社会总体发展战略研究》。成果包括我执笔的《云南省发展战略研究》和其他学者执笔的15个部门、行业发展战略研究、目标预测,以及齐康先生整理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云南省理论界关于云南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讨论综述”。
我把“以市场为导向的资源开发理论”作为“战略思想确定的基础理论”。指出“党的十四大确定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目标,是云南发展战略的基本理论基础。”而“长期以来省内流行的纯粹的资源开发,有什么资源就开发什么资源,而不顾及市场的需要,这是传统的产品经济的典型特征之一。把资源开发与市场导向有机结合起来,培育出云南优势产品产业,带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是云南发展的正确选择。”
2009年我主持完成的《云南生态立省战略研究总报告》,认为“生态立省的支撑条件之一和原动力,就是加快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建议“积极推进生态建设和环保项目的市场化、产业化进程。”
(二)用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思想统领县域发展研究
我对县域经济的研究,源于组织与主持的全省41个贫困县脱贫致富规划培训班,之后又主持了镇康、双江、武定、红河、普洱、广南县的脱贫致富研究。在调研中,我自始至中宣传发展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必要性重要性,并写入文本。1989年完成的《镇康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指导思想是“发展商品经济,强化农业基础,狠抓温饱工程,注意因地制宜,发挥优势产业,立足科教兴县,大搞边境贸易,鼓励能者开发,保持生态平衡,全面推进改革,实现脱贫致富。”1990年完成的《红河县脱贫致富规划》的指导思想“科技教育加投入;狠抓水粮林电路;开发干热河谷区;迈开商品经济步”。《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纲要(1990~2000年)》经济改革的总目标,是与全国一样,有领导、有计划、分步骤地由自然经济、产品经济,过渡到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新体制。
1994年我主持完成省人民政府下达《云南省地州县经济加快发展研究》,在执笔的总体报告里建议“重建机制,就是针对云南地州县现有经济运行机制的计划经济色彩和弊病,加快改革步伐,尽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体制和新的运行机制。其中,要特别注意解决政企不分、产权不清、投资主体单一、用人‘铁饭碗’、分配大‘锅饭’等顽疾,尽快建立起一整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通行规则的经济体制,才能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挖掘发展商品经济的潜力。”
为总结县域发展战略研究成果,我编撰了专著《县域发展战略学》(人民出版社1995年8月北京版)。全书共12章,即县域发展战略学的概念,战略产生的根源,战略特征,战略理论基础,战略依据,战略指导思想,战略目标,战略目标的预测,战略发展步骤,战略对策,战略评审、立法与监测评估,县域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等。原求是杂志总编辑王天玺在为本书作的序言指出:“在构筑理论框架体系的同时,总结县域发展战略研究与制定的经验,筛选出简便可行的方法,作到了理论与方法的有机统一,是本书的又一个显著特色。”。
(三)按照市场导向的总原则主持流域开发与治理研究
1990年4月,云南省人民政府下达,由我主持对金沙江干热河谷区域资源开发与治理进行了研究;1991年5月,云南省人民政府下达,由我主持对南盘江流域资源开发与治理进行研究。我执笔的总报告提出开发与治理的原则是“按照市场导向、倾斜发展和照顾贫困地区的原则,进行产业优选与扶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重新审议各项现有政策,实行更加特殊的措施”。建议设立“改革的试点区域,在全省率先结束计划经济的旧体制,进入社会主义市经济的新体制。”“以开放促改革,是全省乃至全国改革的一条重要经验。流域的开放,应是全方位的,一是对外的开放,二是对国内其他区域的开放。要及早认真探索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与国际市场的接轨途径与方法。当前,首先要拆除多数产品的区域封锁、行业封锁等问题,把各类经济实体推向市场。”
(四)用市场经济理论总结山区民族经济开发模式
1983年,我以市场经济的普遍原理,对云南山区民族经济开发实践进行了总结,写出“云南少数民族山区经济开发的7种模式”,刊载于何耀华主编、学林出版社1984年9月出版的《山区民族经济开发与社会进步》一书。这7种模式:一是鲁奎山模式——依托昆钢这个国有大企业对于铁矿的需求开发当地铁矿资源,带动山区民族经济发展;二是元江模式——根据城市市场需求开发性热区农业;三是孟连模式——多形式地与外部联营开发;四是元阳模式——以城市加工业为龙头,带动千家万户发展种养业;五是基诺山模式——科技开发;六是宣威模式——反弹琵琶,根据市场需求搞适应农业开发;七是富民模式——服务城市的郊区经济开发。
八、中国市场化改革开放经不起折腾
改革不是一帆风顺,这是人们一开始就预料到的,不过人们怎么都没有料到会经常遭遇折腾,特别是对农民的折腾更烈。
(一)所谓折腾就是企图走回头路
中国的改革开放一路走来曾经历过不少曲折,屡屡出现不和谐声音,正如邓小平所斥责的“折腾”,每一次“折腾”都引起老百姓和社会恐慌。本来,有反对意见是正常的,但是要走回头路,则是需要警惕的。
综观那些反对改革派们挑起的“折腾”事端,一是学界的歪曲,例如灭私风、民营经济退位说等;二是法制界对某些个民营企业家的错误处置;三是有的地方政府机关的政策打压,例如有的城市前些年不许农民进城打工、驱赶低端人口、不允许摊贩们经营等。
2018年是不平静的一年,年初周新城发表灭私文章。9月自称“资深金融人士”的吴小平私营经济退位说,无一不激起社会热议和民营企业家们的恐慌。当然,学界给予了有力批驳。特别是引起了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要求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权益,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继续发展壮大。这就从国家政治导向上既否定了“左倾”论断,也有利于民企对新时代经济发展树立信心。
(二)述评学界对山东合村并居的错误做法
2020年6~7月份,学界对山东合村并居终于打破零星批评的现状,进行了声势浩大的一边倒批评。我在《学界对山东合村并居一边倒批评述评》(爱思想2025-04-19 12:16;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预印本2025-04-14)中,首先回顾了贺雪峰团队率先批评;陈文胜连发6篇重磅文章痛击山东合村并居要害;接着三农研究界的几乎所有名人都站出来批评,迫使山东不得不宣布暂时停止合村并居,特别是7月29日国家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发文《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8号),要求“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提倡、不鼓励在城市和集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显示了学界影响决策的应有作用。
题外话:致谢所有帮助过我的人
在此,我首先要感谢带我走进经济学为主的理论研究的领导、同事与老师,他们是:原昆指政治部宣传处时任处长崔俊洲,副处长汪国清、李纪南、李启丁、朱承泰、戴治坤;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理论处时任处长李维贵、副处长张乃、李文辉、王平、胡正鹏等;云南省社科院时任院长郭正秉、何耀华研究员、纳麒研究员、任佳研究员、杨正权研究员、陈光俊研究员,时任所长张怀渝研究员、袁德政研究员、向翔研究员,处长秦钦歭研究员、刘尚铎研究员,秘书徐冶;原云南省经济研究所刘隆副所长、王若研究员、黄秋燕研究员、张淑静编审、余朝锡编审、耿霁副所长;云南日报社原理论部主任钟山编审、江汉编审等;昆明日报社总编刘全健编审、钱锡安、王仕平、卢传智、丁祖明;云南大学朱应庚教授、彭体全教授,云南财贸学院原院长吴建安教授、及赵越教授;云南师范大学张运贵教授、刘正强教授、李启佑教授、温茂芬教授、角媛梅教授、王金亮教授;云南民族大学经管学院原院长徐敬君教授;西南林业大学经管学院时任院长罗明灿教授,副院长周远教授、沈西林教授、刘德钦教授、支铃教授、李娅教授及文冰教授、赖庆奎教授、张连刚教授;云南省政府经研中心钱德三研究员、温宝臣研究员;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所时任处长杨永平研究员及许建初研究员、罗鹏博士、王丽华博士,等。
北京等省外的专家不但对我的帮助尤大,而且和我合作进行课题研究。他们是;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所原所长陈吉元教授、李周教授,副所长张保民教授、刘文璞教授、杜晓山教授及于法稳教授;中国林科院李维长研究员;中国改革与发展研究院时任院长迟福林研究员,副院长殷仲义研究员;浙江大学王景新教授。
我过去的同事,他们全力支持我的工作,并与我一起形成了在全国小有影响的研究与实践团队。他们是:左停教授、郑宝华二级研究员、康云海二级研究员、赵鸭桥教授、董棣二级研究员、张体伟二级研究员、罗荣淮研究员、宣宜三级研究员、宋媛三级研究员、穆文春研究员、吴璟副研究员、邹雅卉副研究员、王静助理研究员,宋立研究员、张松研究员、马骥研究员、韩博研究员、胡庆忠研究员,等。
我还要感谢云南省党政机关官员中有一些与我有过愉快合作,或曾参与我主持的课题、执笔子报告的官员。他们不但都经过高等教育,工作经验丰富、经济学研究造诣较深、写作能力很强,而且熟悉全省发展情况,特别是能够轻而易举的获得数据资料。他们是:省人民政府时任副秘书长黄建国、施天骏,秘书李常林、王建颖,处长李仁、肖创勇;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时任秘书傅仕敏;省委组织部时任处长张应钦、林涛,时任办公室主任魏先忠;省委研究室时任副主任陈云波、莫泰尧,处长冯远志;省纪委时任室主任徐振华、编辑部主任李峥嵘、处长王继秋;时任云南省委农村部副部长李国华;云南省农业厅时任厅长潘正扬;云南省林业厅时任副厅长徐光凡、处长张立昌、齐康,副处长张伏全、刘健伟;省统计局时任处长高玉亭、扬恒昌;时任云南省科委副主任刘诗嵩,处长潘以祥,农村科技服务中心时任主任丁祖汤研究员、高波研究员;云南省审计厅处长邵汉瑾注册会计师;时任云南省计委处长李勤;时任省劳动厅处长刘同德;省水利水电厅时任处长杨明;省财政厅周海波;中共昆明市委研究室副主任易建联、刘水林;市政府研究室原主任王天笑、孙宏,副主任鲁自明,科研处长盘继斌,刘瑞华副研究员等。
我更要感谢与我合作的国际知名学者,他们把国际上最流行的发展理论传授给我和我的同事,并使我们的研究与国际接轨。他们是:守望地球总裁谌良仲先生,泰国清迈大学乌莱旺•泰其涌教授,美国威士康星大学林·康普顿教授、托马斯·于意儿教授、提姆·莫孟德教授,国际基金会尼克·孟泽思博士、莫雷博士;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北京办公室苗红军博士、李如松博士;美中环境基金总裁马克·布罗迪先生;美国大自然保护协会中国部首席代表牛红卫女士、运营总监夏祖璋、评估经理刘大昌;世界自然基金会时任昆明办公室代表吴淤松博士;联合国大学高级项目官员梁络辉先生,及香港中文大学服务中心主任熊景明女士等。
我还要感谢我作为受聘的西南林业大学和云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所指导过的硕士生乔召旗、郭元园、赵海兰、张彬堂、聂弯、张建平、彭燕、扈文文、范丽、卿海莉、李硕、和月月、徐威威、邱信丰、杨孝萌等,他们先后跟随我学做课题,调研,做问卷、计算、制图、撰写子报告等,得到了实际的锻炼。特别是他们帮助我吃力文稿、将著作扫描到办公软件里,有的还不厌其烦地帮助我将纸质文本近200万字,经拍照后在微软正版软件中转换成电子版,才使我顺利地完成了文集整理。
最后,更要感谢曾经为我的书作过责任编辑的,他们是:人民出版社曹熙群编审、曹力红编审;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乔继堂编审;中国书籍出版社张文武编审、庞元编审、查国伟编审、薛苏陵编审;云南人民出版社西天锡编审、肖功川编审、周翔编审、吴垠编审、王逍副编审、李群编审、张旭编审、杨茂森编审;云南科技出版社侯得勋编审、单沛尧编审、胡平编审、刘康编审、胡风丽编审、叶佳林编审、文广编审;云南大学出版社施惟达编审、林艺编审、林丽编审、滇习编审、王德编审;云南教育出版社张强编审;云南民族出版社沙明宝编审。他们渊博的知识、丰富的经验、一丝不苟的工作,才使得我的书在技术上趋于无暇。
(2000年一稿,曾发布在《云南省社科院官网》2017/9/12 15;2025年5月二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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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赵俊臣:易地搬迁开发扶贫——中国云南省的案例分析与研究,人民出版社2005年4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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