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立足“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出“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增强高质量发展动力”重大战略部署,强调“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历经三十余年改革完善,已成为推动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制度保障。实践证明,只有持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才能破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有效应对外部冲击,实现经济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必须坚持全面深化改革,更好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持续增强发展动力和社会活力,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前提,也是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方面。这一制度体系涵盖所有制、分配制度、市场运行制度三个维度,既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又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深刻阐明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在我国经济制度体系中的基础性决定性地位。
实践中,国资国企改革持续深化,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等关键领域集中。“十四五”以来,中央企业资产总额从不到70万亿元增长到超过90万亿元,利润总额从1.9万亿元增长到2.6万亿元,全员劳动生产率从每人每年59.4万元增长到81.7万元,战略性新兴产业营收占比持续提升,彰显国有经济主导作用。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不断优化,截至2024年底,民营企业数量超过5700万户,占企业总量比例达91.96%,在稳增长、稳就业、促创新等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分配制度改革同步推进,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十四五”以来,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
“十五五”时期,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要把握所有制和分配制度两个重点。把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有机统一起来,一方面要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持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增强国有企业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要坚决破除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障碍,从法律和制度上保障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有效保护合法权益,完善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各类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初次分配机制,促进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创新者多得;完善劳动者工资决定、合理增长、支付保障机制;加强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再分配调节。
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
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点任务,也是促进经济循环畅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微观基础。经营主体作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和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其活力的有效激发、发展内生动力的充分释放,对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为各类经营主体投资创业营造良好环境,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又指出,“新时代新征程民营经济发展前景广阔、大有可为,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大显身手正当其时”,为民营企业吃下“长效定心丸”。
实践中,我国经营主体规模持续扩大,2024年底总量达到1.89亿户,“十四五”时期,企业净增近1999.9万户,为经济发展注入蓬勃生机。优化营商环境取得显著成效,企业开办时间大幅压缩,餐饮店等行业审批时间从37天缩减至15天,企业信息变更材料精简近75%,企业信用指数从2020年的128.6提升至2025年上半年的161.6。2024年,现行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的主要政策减税降费及退税达26293亿元,有效助力企业创新动力更强、制造业实力更稳、民营经济活力更足。
“十五五”时期,要多措并举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发展壮大民营经济,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推动大中小企业协同融通发展。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健全完善经营主体退出制度,形成“准入便利、竞争公平、退出有序”的市场生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快建设更多世界一流企业。
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也是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增强经济韧性的关键举措。拥有超大规模且极具增长潜力的市场,是我国发展的巨大优势和应对变局的坚实依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把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好,增强我们从容应对风险挑战的底气”,深刻揭示了统一市场对我国当前发展的重要作用。2025年7月,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进一步提出“五统一、一开放”基本要求,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了行动指南。
实践中,统一大市场制度“四梁八柱”基本建立,一批妨碍统一市场的突出问题得到整治。要素市场联通取得进展,如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启动运行,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统一出清电力现货市场,预计日交易电量规模达38亿千瓦时。物流成本持续下降,2025年上半年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比重较2020年下降0.7个百分点,经济运行效率进一步提高,为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提供更好支撑。
“十五五”时期,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系统推进、重点突破。在制度统一上,要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信息披露、社会信用、兼并重组、市场退出等制度,消除要素获取、资质认定、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壁垒,统一市场监管执法,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在流通体系上,高标准联通市场设施,构建互联互通的物流网,健全一体衔接的流通规则和标准,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在政府行为上,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经济促进行为,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以及不当招商行为。在激励机制上,完善有利于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统计、财税、考核制度,优化企业总部和分支机构、生产地和消费地利益分享。在扩大开放上,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增强内外部市场联动效应,促进内外部产业融合创新,强化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
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
加快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关键路径。要素配置效率直接决定经济发展质量,只有打破要素流动壁垒,才能实现“要素跟着市场走、资源围着效率转”的良性循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上明确要求,完善要素市场制度和规则,推动生产要素畅通流动、各类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潜力充分释放。
实践中,要素市场化改革多点突破。例如,电力市场化改革成效显著,2024年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达63%,山西电力现货市场可实现每15分钟动态定价。数据要素市场快速发展,2024年交易规模超1600亿元,同比增长30%以上,深圳数据交易所从2022年成立至今,交易规模三年复合增长率达56.2%。2025年9月,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展开,聚焦土地、劳动力、资本等传统要素及数据、算力等新型要素协同配置进行差异化改革探索,为全国改革积累经验。
“十五五”时期,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要更加注重系统集成、更加注重突出重点、更加注重改革实效。对数据要素,加快完善产权确权、流通交易、安全保护制度,培育全国一体化技术和数据市场,推动区域或行业技术交易机构互联互通,拓展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场景。对土地要素,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对劳动力和人才要素,破除户籍、职称等“玻璃门”,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建立健全流动顺畅的劳动力市场。此外,要稳步推进水、能源、交通等领域价格改革,理顺价格关系,增强价格弹性,促进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把闲置资产也作为重要要素,全面摸清存量资源资产底数,完善并购、破产、置换等政策,盘活用好低效用地、闲置房产、存量基础设施。
完善宏观经济治理体系
科学有效的宏观经济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也是发挥有为政府作用的重要手段。当前,尽管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我国仍然具备主动运筹国际空间、塑造外部环境的诸多有利因素。“宏观经济治理体系”作为习近平经济思想的重要内容和重大创新,内涵不断明晰、实践不断丰富、体系不断健全、成效不断显现。持续完善宏观经济治理体系、提升宏观经济治理效能,既是应对复杂经济形势的必然选择,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实践中,我国宏观经济政策工具箱持续丰富,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十四五”以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强化宏观政策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持续完善目标优化、分工合理、高效协同的宏观经济治理体系。特别是,从去年9月26日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到今年4月25日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宏观调控两次“关键时刻的出手”,着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总量实现跨越式增长,从2020年的101.4万亿元攀升至2024年的134.9万亿元,2025年预计突破140万亿元,五年增量超38万亿元,相当于再造一个长三角经济体量,超过全球第三大经济体规模。
“十五五”时期,完善宏观经济治理体系要进一步加强政策统筹,确保宏观政策同向发力、形成合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强化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加强财政、货币政策协同,发挥好产业、价格、就业、消费、投资、贸易、区域、环保、监管等政策作用,促进形成更多由内需主导、消费拉动、内生增长的经济发展模式。创新调控方式方法,强化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实施更加积极的宏观政策,持续稳增长、稳就业、稳预期。健全宏观政策协调机制,扎实开展增量政策的一致性评估,避免“合成谬误”;健全预期管理机制,优化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强化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基本民生财力保障,深化零基预算改革,适当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重,增加地方自主财力,加快构建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完善中央银行制度,构建科学稳健的货币政策体系和覆盖全面的宏观审慎管理体系,大力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
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是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路径,是打通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堵点、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关键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为科技体制改革指明了实践方向。
实践中,科技体制改革成效逐步显现,2024年全社会研发投入超过3.6万亿元,较2020年增长48.9%。高水平国际期刊论文数量和国际专利申请量连续5年排名世界第一。国家综合创新能力排名由2020年的第14位提升至2024年的第10位。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加速融合,2024年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较“十三五”末增长42%,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0.4%,人工智能、新能源、生物科技等前沿领域正在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持续强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已超过50万家,较2020年增加83%,民营企业牵头承担的国家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占比逐步提升。
“十五五”时期,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要聚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健全重大科技任务组织机制,面向国家战略需求组建跨单位攻关联合体,整合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资源,推动创新资源向关键领域集中。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更多承担重大技术攻关,完善“揭榜挂帅”模式,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扶持中小科技企业协同创新。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与资产单列改革,优先将核心技术成果纳入赋权清单,简化资产登记处置流程,破解“不敢转”、“不想转”、“不会转”难题,激发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实现高效转化。建立需求牵引的学科与人才培养机制,推动高校动态调整学科专业,深化产教融合,培养创新型、技能型人才。构建适配科技创新的科技金融体系,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专项产品,完善风险补偿机制,支持科技企业通过资本市场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加强科技与财税、金融、产业、教育、人才的政策统筹,明确各领域政策衔接要点,及时开展政策实施效果评估。
(作者: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