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培元:真善美的境界

——《蒙培元全集》第十七卷《朱熹哲学十论》第十章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696 次 更新时间:2022-05-12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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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培元 (进入专栏)  

——“心与理一”说

第一节何谓“心与理一”

心与理是理学中最重要的两个范畴,心与理的关系是理学中最重要的问题。所谓“理学”与“心学”之分,就是根据对心与理的关系的不同回答而划分的。

但是,朱子以“心与理一”作为他的学说的根本宗旨。对此,应该怎样解释呢?

最早对朱子的“心与理一”说提出批评而且影响最大的,是王阳明。《传习录上》说:“或问:‘晦庵先生曰:“人之所以为学者,心与理而已。”此语如何?’曰:‘心即性,性即理,下一“与”字,恐未免为二。此在学者善观。’”[①]此说一出,后世学者大都认为,阳明是心理为一之学,而朱子是心理为二之学。

问题当然不只是说法上的不同,朱、王二人的主张确实有区别。最大的区别是,朱子承认心外有理,故有“格物穷理”之学,阳明则主张心外无理,故解“格物”为“正物”,即“正其不正以归于正”。阳明批评说:“朱子所谓格物云者,在即物而穷其理也。即物穷理,是就事事物物上求其所谓定理也,是以吾心而求理于事事物物之中,析心与理而为二矣。”[②]这是说,朱子以心为主观认知之心,以理为客观存在之理,也就是以心为认识主体,以理为被认识之客体,主客相对,就是“析心与理而为二”。后世有很多学者都接受了这个结论。但是,阳明的这些说法是留有余地的。他说朱子的“心与理一”,下一“与”字,“恐未免”为二。“恐未免”主要是就朱子的“格物”说而言的,阳明并没有断定朱子所说的心只有认知心一层意思。但是,后世的很多学者,却断定朱子所说的心只有认知心一层意思。

朱子关于心的学说,我们已有讨论,不再重复;现在从境界论的角度,对其“心与理一”之说,作一些分析。

朱子的“心与理一”,实际上有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认识层面的,即“格物穷理”之说;一是存在层面的,即“心体”之说。格物说是认识论的,有主客、内外之分,但只有方法论的意义,而不是存在本身;心体说是本体论的,取消了主客、内外的对立,具有存在论的意义,正是事情的本身。方法论是为本体论服务的,格物就是为心体说服务的,即为了实现心的本体存在而去“格物”。“格物”只是实现“心与理一”的一个环节、步骤,其所谓“心与理一”并不是外在认知的合一,而是内在存有的合一,即心中原有此理。正是在这一前提之下,他提出“主客”关系及其在他的学说中的地位与作用的问题,这是很值得重视的。

“心与理一,不是理在前面为一物。理便在心之中,心包蓄不住,随事而发。”因笑云:“说到此自好笑,恰似那藏相似,除了经函,里面点灯,四面八方皆如此光明粲烂,但今人亦少能看得如此。”[③]

这是从存在论本体论上说,不是从认识论上说,即不是将心视为认知心,而是将理视为心之外并与心相对而立的客观对象,经由心对理的认识而得到统一,即认识的统一;这是说,理本来就存在于心中,是心之所以为心者,即心的本体存在。所谓“心包蓄不住,随事而发”,正说明理本然地存在于心中而由心显发,这与陆九渊的“满心而发,充塞宇宙”很相似。他用佛教的“藏”来比喻心中之理,就更能说明这一点。藏者,“如来藏”,是自家心中本来具有的宝藏,是“本有”而不是“摄有”,故用不着到别处去讨。“天之所赋与我者,如光明宝藏,不会收得,却上他人门教化一两钱,岂不哀哉!”[④]自家光明宝藏就是心中之理,心理是合一的。正是从这个层面上说,“大抵理只是此理,不在外求,若于外复有一理时却难,为只有此理故”[⑤]。他特别指出,当时就已经很少有人能看出这一点。这是更加值得重视的。

但是,朱子却又承认心外有理,理在物中,因此,正如王阳明所说,要“以吾心而求理于事事物物之中”,这岂不是“心理为二”?但这是从认识论的层面上说的。从这个层面上说,所谓“心与理一”,要经过认识而实现,似乎是“摄有”而不是“本有”。但是真实情况如何呢?这两个层面是什么关系呢?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问:“《或问》云:‘心虽主乎一身,而其体之虚灵,足以管乎天下之理;理虽散在万物,而其用之微妙,实不外乎一人之心。’不知用是心之用否?”曰:“理必有用,何必又说是心之用!夫心之体具乎是理,而理则无所不该,而无一物不在,然其用实不外乎人心。盖理虽在物,而用实在心也。”又云:“理遍在天地万物之间,而心则管之;心既管之,则其用实不外乎此心矣。然则理之体在物,而其用在心也。”次早,先生云:“此是以身为主,以物为客,故如此说。要之,理在物与在吾身,只一般。”[⑥]

这是通过心、理与物的不同层面的关系说明心之体用关系,最终说明“心与理一”的道理。其中有多层含义,但主要意思无非是说,心之虚灵之体具是理而为心之本体,心体即是理(他对“明德”的解释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不具)。理虽散在万物,无所不在,但是,不出此心之体,故心能管之,“管”者,统帅之意,是从用上说体,既是理体也是心体。既然由心管之,则其用亦不外于心,不是在心之外别有所谓体。所谓“理必有用,何必又说是心之用”,是说不能离体而言心之用,理之用就是心之用。如果理是理,心是心,二者毫不相干,那么,所谓“心之用”就是无体之用。无体之用则不成其为用。或者,只是以光秃秃的虚灵之体为体,而以纯粹的认知作用为用,但这不是朱子的意思。因此,他要说个“理必有用”,但理就在心中而为心体,故又要说个“其用在心”。“其用在心”与“心之用”的不同就在于,前者是“心理为一”之说,而后者只讲心而不讲理,有“心理为二”之嫌。

这所谓“用”,实际上又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以知为用,即格物穷理以明心中之理,这是认知层面的“心与理一”,但以心中之理为其前提(这一点很重要);一是理之发用,由于心体即是理,而万物之理管乎一心,则其用只能是心体即理之用,这是存在层面的“心与理一”,其中包含了认识层面的含义,但又不等于认识。

就认识层面而言,可以说理之体在物,而其用在心。这所谓“体”,是“物得之以为体”之体,由一理即太极之理而来,但太极之理即具于心者;心之用的主要功能是穷其在物之理而知之,这就是他所说的“以身为主,以物为客”,在认知层面上分出主体与客体。这是朱子关于主客关系的最明确的表述。但心是一身之主,所以“以身为主”实际上是以心为主,物则是客观对象而理在其中。但是,从存在论本体论的层面看,则“理在物与吾身只一般”,即内外一理,不分主客,这就消除了主体与客体的区别。这也就意味着,承认主体与客体的区别,只是从心的认知功能上说的,其目的则是打通内外,消除主客内外的界限,实现内外一理的境界。

境界是从存在的层面说的。所谓境界,就是心灵存在的方式、状态,而不是纯粹的认识。境界固然包含了认识的成分,但是,不能以对象认识为境界。如果从认识的角度谈境界,那么,它只能是一种存在认知,即对心灵存在的自我知觉或直觉。境界有明显的主观性,每个人有每个人的境界,其中,包括人的情感、意向意志和欲望等等,也包括每个人的文化知识背景及个人经历、心理素质等等;但是,境界又不是纯粹主观的,境界必有所观、有所在,即有客观性。只是由于各人的主观条件不同,同样的事物在每个人的心灵中便有不同的意义,表现出不同的境界。朱子所追求的,正是“心与理一”的境界,即心中之理与事物之理真正实现统一而无任何间隔。实现了这一点,就能够“如其所是”地看待一切事物、处理一切事物,赋予事物以意义。这意义既是主观的又是客观的,是主客观的统一。而要实现这一点,就要消除一切私心私欲。这就是朱子特别强调修养工夫的原因所在。

境界是心灵的境界,是心灵存在的问题,不是纯粹认识的问题,这一点,朱熹是清楚的。他之所以强调心的重要性,是与此有关的。朱子和其他理学家都以圣人气象、圣人境界为人生的最高理想。其所谓圣人境界,就是天人合一境界,用理学的语言表示,就是“心与理一”境界。这一方面具有形而上的超越性,但是另一方面,又不离人的现实存在。人生的最高境界就表现在日用常行之中。朱子经常用“心”字来表述圣人境界,实际上就是从“心与理一”的意义上说的。比如在注释孔子“参乎!吾道一以贯之”时说:

圣人之心,浑然一理,而泛应曲当,用各不同。曾子于其用处,盖已随事精察而力行之,但未知其体之一尔。夫子知其真积力久,将有所得,是以呼而告之。曾子果能默契其指,即应之速而无疑也。[⑦]

这是对圣人境界的描述。从这个描述可以看出,所谓境界,完全是从心上说的,是心灵的存在状态。人生的最高境界即“浑然一理”的境界,是“心与理一”的境界。所谓“浑然”,有两种含义。一种含义是心中无私欲障蔽而全体是理,也就是心理合一,浑然无间。这是仁者之心,即仁的境界。“仁者心便是理,看有甚事来,便有道理应他,所以不忧。”这是对《论语》中“仁者不忧”的解释,也是朱子所追求的最高境界。这种境界的关键是“心便是理”,不是以心求知其理,从而实现所谓合一。换个说法:“仁者理即是心,心即是理。有一事来,便有一理以应之,所以无忧。”或者说:“仁者心与理一,心纯是这道理。看甚么事来,自有这道理在处置他,自不烦恼。”[⑧]这些说法意思是一样的。

这是从本体存在上说,有了“心与理一”的境界,便没有任何得失利害的考虑和计较,自然无忧,自无烦恼。不仅如此,有了这种境界,就可以从容自如地应对一切复杂烦难的事物而处之有道,这就是“泛应曲当,用各不同”。这又是从用上说。因此,境界不只是心灵的存在状态,即人的一种“心境”,或看待世界的主观态度;境界还是一种生活方式,在处理生活问题时有实际作用。本体境界必然发而为用,在实际生活中发挥作用,包括一言一行,待人接物,处理问题,随时随地都能表现出来。这是“从自己胸襟流出”,不是从外面得来。有了这种境界,便有了大本大原,“自然心胸开阔,见世间事皆琐琐不足道矣”[⑨]。因为他超越了世俗之见,超越了营营逐利之心,亦即超越了自我,心中包容了整个世界,故能“体事而无不在”。这个“体”,是以身体之,不只是体认之意,是身处其中,体验、体恤并实践其事。这才是境界的实际作用。因此他说:“‘体事而无不在’,是指心而言也。天下一切事,皆此心发见尔。”[⑩]所谓“天下一切事皆此心发见”,是说天下事无一不在吾人心灵境界的关照之下呈现出来,这实际上是一个意象世界。既然天下事都在吾人心灵境界之下呈现出来,吾人自然会以身体之,从而实现其意义和价值。境界既是心灵的境界,同时也是身体的实践活动。

“浑然”的另一种含义是,“心与理一”的境界不是单一的概念世界或由概念构成的观念世界,而是各种意义构成的整体境界,或由不同因素组成的意义世界。其中,主要是指真、善、美的境界。真、善、美是朱子哲学,也是整个中国哲学所追求的理想境界,三者是一个统一整体,这就是“一理浑然”或“浑然一理”。“浑然”是包含不同意义于自身的有机整体,这与朱子关于理的学说是一致的。“浑然”能表现意义的丰富性、多样性与相融性,避免了概念的单一性、界限性与外在性。总之,“浑然一理”是多种意义的统一,是整个精神世界,也是体用的统一。

但是,为了说明何以“浑然”,便有必要分别说明真、善、美的意义。在朱子哲学(也是中国哲学)中,它们是由诚、仁、乐三个词表示的,这三种境界又是相互贯通、相互融合的,即构成一个整体境界,只是意义有所侧重而已。

第二节诚与真的境界

诚与仁都是心的本体存在,亦是本体境界。说“存在”,只是从本体上说,未说到大用,但用在其中;说“境界”,则是体用合说,有流行意,即通过大用流行而体现其本体。在朱子和儒家哲学中,诚与仁实际上是同一境界,诚即是仁,仁即是诚,但是,既然有“诚”、“仁”两种说法,其意义则各有所指,虽然是同一境界,却可以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去说明,这样才能显示“浑然一理”的意义的完满性。

从经典来源而言,孔子提出仁的学说,《中庸》和孟子提出诚的学说,意义各有侧重而其实都归到心灵境界。所谓“侧重”是说,仁的学说在孔子那里更多地体现在价值的层面,突显其善的意义;而《中庸》和孟子的诚的学说,在保留其原来意义的基础上,又进入存在的层面,突显其真的意义,从而使价值和存在统一起来。当然,我们的这种分析,也只是大致而言,并不是截然有别。事实上,诚与仁的学说到朱子这里都有进一步的发展,诚的价值意义与仁的存在意义都得到了提升。

就诚与仁的关系而言,朱子有两种说法,其实是一致的。其一是:

问:“仁与诚何别?”曰:“仁自是仁,诚自是诚,何消合理会!理会这一件,也看到极处;理会那一件,也看到极处,便都自见得。”[11]

这是说,诚与仁各有其含义,不能不有所分别。“极处”是指理而言的,事物之理,都有极处,即至极之理。其极处其实就是诚与仁,但意义或义指不同,故不能不分开说。

其二是:

或问:“诚是体,仁是用否?”曰:“理一也,以其实有,故谓之诚。以其体言,则有仁义礼智之实;以其用言,则有恻隐、羞恶、恭敬、是非之实,故曰:‘五常百行非诚,非也。’盖无其实矣,又安得有是名乎!”[12]

这是说,诚与仁都是“一理浑然”之境,即都是一理。但诚是言其“实有”,即“诚者实有之理,自然如此”[13]。这所谓“自然”,有存在之义,不知所以然而然。“自然”也就是“本然”,即本来如此的存在。这是什么样的存在呢?是实有之理或理之实有,意义在“实有”,“实有”就是真实的“存在”。但这不是离心而言,诚就是心之实理,亦即心之全体,“‘诚’字以心之全体而言”[14]。这才是义理之“本名”。仁也是心之本体,但其所包则有仁义礼智之性,其作用则有恻隐等等之情。诚不是别的,就是仁义礼智(总说则为仁)之实,其用即恻隐等等之实。与实相对的则是虚,则是空。因此,诚与仁其义指虽有不同,实质上是同一境界。可以说,仁是诚的真实内容,诚是仁的存在基础。

但是,不同义指在某种意义上具有不同性质,指出它们的不同性质,对于说明和理解朱子“一理浑然”的境界是有必要的。

在朱子和儒家哲学中,必须将“诚”与“诚之”或“明”、“思诚”联系起来说,才能说明其意义。因为只有通过“诚之”,“诚”的境界才能实现。但是,诚作为真的境界的存在意义始终是唯一的。

诚的基本含义是“真实无妄”。“真实”就是真理,“妄”则是真理的反面即虚妄、欺枉,“无妄”就是去掉或禁止虚妄、欺枉而使真理显现出来。“妄”是一种蔽,“无妄”就是无蔽。去掉遮蔽,使事情的真相显现出来,就是真理(这里借用海德格尔关于真理的说法,但不能与之等同)。人人都有诚的本体存在,但是,对一般人而言,要真正实现诚的境界,还需要“诚之”的工夫。朱子在注解《中庸》论“诚”与“诚之”的关系时说:

诚者,真实无妄之谓,天理之本然也。诚之者,未能真实无妄,而欲其真实无妄之谓,人事之当然也。[15]

所谓“天理之本然”,是指心中本来具有的生生之理,与天地化生万物的本然之实理是一个理。这是天人合一的本体境界。但它不是静止的存在,它就是“天理流行”,在流行的作用中实现诚的境界。朱子认为,只有圣人才是心中之天理(即实理)“自然流行”,无任何勉强而体现诚的境界。“圣人之德,浑然天理,真实无妄,不待思勉而从容中道,则亦天之道也。”[16]“真实无妄”是诚的本来意义,指天理的真实性。诚是心之德,“从容中道”则是指其流行、发用,所谓“天道流行”是也。由于心体之流行与天道流行是合一的,因此,诚的境界就是天人合一境界即“天之道”,正所谓“天地之化皆我之化”(程颢语)。诚是从心上说的,道是从用上说的,只有体用合一,才是诚的境界。

但是,对一般人而言,则“未能真实无妄”。这并不是说,心之本体未能“真实无妄”,而是说,其发用流行未能“真实无妄”,故其本体亦不能实。其所以如此,是由于有人欲之私,虚妄之蔽,故不能实。这就需要“诚之”的工夫以“实其心”,“实心”即“诚心”方为诚的境界。诚心也就是诚身,身心是合一的。从这个意义上说,“诚之”是修身工夫,诚的境界是修身的结果。这是人人可以做到的。“诚”是心灵的存在状态即境界,“诚之”是实现这种境界的工夫、方法,“诚之”的“诚”字是动词,如《大学》所说“诚其意”,程颢所说“以诚敬存之”。通过诚其意(即心之发)而实其心,才能实现诚的境界。

朱子对“诚之”的解释,主要是从去“妄”的意义上说的。“妄”来自私欲,其表现主要是虚伪和欺诈,欺诈包括自欺。《大学》有“诚其意者,毋自欺”之说,朱子解释说:“自欺云者,知为善以去恶,而心之所发有未实也。”[17]不实就是不真,即使是做出为善的样子,也是伪善,而不是真善。按照朱子和儒家的学说,人性本来是善的,人心以诚为体,故能诚其善;但是,有人明知何为善、何为恶、如何为善、如何去恶,而心中发出来却不真不实,这就是自我欺骗。其所以会如此,主要由于私欲之“隔”。朱子认为,自我欺骗是人的最大弊病之一,人欺骗自己,则无所不欺。“诚之”就是防止或去掉自我欺骗,实现真实的自我,以诚心看待一切,而无一毫欺伪。这就是诚的境界。

与此相联系的,还有“明”与“思”的问题。《中庸》提出“诚”与“明”的关系问题,孟子提出“思诚”的问题,朱子根据自己的思想进行了解释,表现出来朱子境界说的特点。

朱子注《中庸》的“自诚明,谓之性;自明诚,谓之教。诚则明矣,明则诚矣”说:

德无不实而明无不照者,圣人之德。所性而有者也,天道也。先明乎善,而后能实其善者,贤人之学。由教而入者也,人道也。诚则无不明矣,明则可以至于诚矣。[18]

对于“明”,朱子似有两种解释。一是“自诚明”之明,是明照之义;一是“自明诚”之明,是明善之义。前者是自然流出,其明无所不照;后者是经过明善而后实其善,从而达到无所不照的境界,这是需要努力的。这两种“明”虽然不同,但都是从作用上说的,前一个“明”字是由体而达用之明,后一个“明”字是由用而达体之明,二者都能实现体用统一。只有体用统一,才能说是诚的境界,即德实而能普照万物。这里所说的“实”,是指德性之实,以善为其表征。可见,所谓诚的境界,是指善即价值之真而言的,也就是说,真、善是合一的。

关于“思诚”,朱子在解释孟子“是故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时说:

诚者,理之在我者皆实而无伪,天道之本然也;思诚者,欲此理之在我者皆实而无伪,人道之当然也。[19]

“天道之本然”是自在的存在,并无人为的痕迹,也不需要人为的修饰,这是儒家关于“天道”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观念;“人道之当然”则是自为的存在,必须有人的自觉活动。“思”是人所特有的一种思维活动,这是儒家关于“人道”的重要观念。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所谓“思”,不是对象认知之思,而是存在之思,即返回到自身,思其存在的意义和价值,思其在己者,也就是“反身而诚”。“思诚”即“反身而诚”,是为了实现天道之诚,实现天人合一境界。

那么,“明”与“思”是什么关系呢?二者是不是一回事呢?朱子认为,二者各有所指。

敬之问:“‘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思诚,莫须是明善否?”曰:“明善自是明善,思诚自是思诚。明善是格物、致知,思诚是毋自欺、慎独。明善固所以思诚。而思诚上面又自有工夫在。诚者,都是实理了,思诚者,恐有不实处,便思去实它。”[20]

将“明善”与格物致知联系起来,显然有认识意义,特别是格物,要穷事物之至理,至理即是善,故称之为“明善”。“明善固所以思诚”者,是说“明善”是通过格物致知实现心中之诚,即为了诚其心、实其心,重点在“实”字上,也就是使善成为真实的价值真理。“思诚”则是直接在诚上做工夫,毋自欺是从反面说,不自我欺骗,就是诚了;慎独即敬是从正面说,敬守其诚,则存而不失。在朱子看来,要实现诚的境界,需要从内外两方面用功,不能只从一方面用功。这是朱子哲学的一贯特征。

人们平常说,一个人很诚实,很真实,能说实话,办实事,只说真话,不说假话。这样的人,内外如一,不自欺欺人,值得信任。这是一种很高尚的品德和修养,也是一种境界。境界是能够表现出来的,而且表现在多个方面,古人称之为“气象”。“气象”是能够看得见的,从行为方式、言谈举止、音容笑貌以至一举足、一抬手之间都能看得出来,因此,有很大的感染力和人格力量。与这样的人接触、交流,能够感染到他的内在力量,从而提升人的精神品格,建立人间和谐。

人们又说,一个人很有诚信,很讲信用,值得与之交往,包括商业上的交往。那么,诚与信又是什么关系呢?朱子对此也有论述。

问诚、信之别。曰:“诚是自然底实,信是人做底实。故曰:‘诚者,天之道。’这是圣人之信。若众人之信,只可唤做信,未可唤做诚。诚是自然无妄之谓。如水只是水,火只是火,仁彻底是仁,义彻底是义。”[21]

朱子对诚与信的区分,主要是指“自然”与“人做”之间的区别,也就是天道与人道之间的区别。这样的区分,在心学家看来是没有必要的。但是,朱子也是主张天人合一的,并且以此为其最终目的。不管是自然之实,还是人做之实,都是“实”,这一点则是相同的,人做之实,也要合于自然之实,因此,信也是诚。只要人做之实合于自然,便是诚的境界了。朱子的意思是,人讲信用,要出自内心的诚,不可只求表面。

诚的境界有巨大的功能与作用,能够成就一切事物;如果无诚,则什么事也做不成。《中庸》有“诚者,物之终始,不诚无物”之说,朱子对此有精彩的解释。他认为,诚不仅是言其实理,而且是言其实事实物,理与物是不能截然分开的。“诚有主事而言者,有主理而言者。盖‘不诚无物’,是事之实然。”[22]“事之实然”就是事物的真实存在。为什么说“不诚无物”呢?这显然是从人与万物的关系而言的。

物,事也,亦是万物。“不诚无物”,以在人者言之。谓无是诚,则无是物。如视不明,则不能见是物;听不聪,则不能闻是物,谓之无物亦可。又如鬼怪妖邪之物,吾以为无,便无,亦是。[23]

诚则有物,不诚则无物。且如而今对人说话,若句句说实,皆自心中流出,这便是有物。若是脱空诳诞,不说实话,虽有两人相对说话,如无物也。[24]

朱子所说的物,有两方面内容,一是指事,一是指物。事是指人所从事的各种活动,但是必须在“接物”中才能发生,所谓“处事接物”即是。人类的活动离不开物,其中包括人,人也是“万物中之一物”。不仅人类活动,人的存在本身也离不开世界,人是在与物的关系中存在的,时刻都与万物打交道。人类应当怎样“处事”呢?朱子认为,应以诚心处事,要“实有其事”,而不能“虚有其事”。有没有诚心,是处理一切事情的首要条件,比如与人说话,就要说实话,不说假话,不能“脱空诳诞”。说实话为什么是“自心中流出”呢?因为心中有诚,即实而不假。如果不是出于诚心,就会言不由衷,甚至谎话连篇。“不诚实,则无此事矣。如不雨言雨,不晴言晴,既无诚实,却似不曾言一般。”[25]又如走路,“且如今日向人说我在东,却走在西;说在这一边,却自在那一边,便都成妄诞了”[26]。又如做事,“人心无形影,惟诚时方有这物事。今人做事,若初间有诚意,到半截后意思懒散,谩做将去,便只是前半截有物,后半截无了。若做到九分,这一分无诚意,便是这一分无物。”[27]这些例子足以说明,人要说话做事,只有出于诚心,实心实意去做,才能有成;否则,就是“妄诞”,就是“无功”,也就是“无物”。诚心是做人的标准,也是做事的“骨子”。这不是单纯认识的问题,这是境界的问题、如何做人的问题。

物是客观存在的物,即“万物”。万物本来是客观存在的,怎么说“不诚无物”呢?这里有一个如何“接物”的问题,也有如何看待万物即“观物”的问题。人心是否诚实,在接物与观物的过程中有不同的结果。有诚实之心,便能“实其物”,如无诚实之心,便不能“实其物”,甚至以物为虚、为幻象。佛教哲学就是以万物为幻、为不真。有些哲学,则以万物为现象,不能反映事物的本质、真相。朱子认为,万物是实有的,事物之所以实有,在于有实理,即诚。

诚者自成,如这个草树所以有许多根株枝叶条干者,便是他实有。所以有许多根株枝叶条干,这个便是自成,是你自实有底。如人便有耳目口鼻手足百骸,都是你自实有底道理。虽是自然底道理,然却须你自去做,始得。[28]

就自然界的万物而言,是“诚者自成”,有此实理,故有实物,如树木之根干枝叶,皆是实有。又如:“草木自萌芽发生,以至枯死朽腐归土,皆是有此实理,方有此物。若无此理,安得有此物!”[29]就人而言,有耳目等以听以看,也是实有。但人有诚心不诚心的问题,这要人“自去做”。这是“人道”之事,尽“人道”是为了合“天道”。人如果不尽人道以诚其心,则视物如无物,这就是“不诚无物”,视而不见,听而不闻,这样的事是经常发生的。

不诚,则“心不在焉,视不见,听不闻”,是虽谓之无耳目可也。[30]

无耳目之人,不能够看到和听到真实的万物,不诚之人,就如同无耳目之人一样,虽然看到了,却视而不见,虽然听到了,却听而不闻。有了诚的境界,就能看到一个真实的世界。

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说的“真实世界”,不是指物理世界或物理实在,主要是指意义世界、价值世界,它是建立在生命哲学之上的。但是,它并不违反物理世界之真。

第三节仁与善的境界

仁和诚一样,是儒家的最高境界(即真善美合一的境界)。如果从不同面向来看,则诚代表其存在即真的面向,仁代表价值即善的面向。其实,真之中有善,善之中有真,不是截然分开的。

真正说来,儒学的核心是仁。朱子哲学也不例外。朱子的“心与理一”之学,实质就是讲仁的。所谓“仁者,爱之理,心之德也”[31],就是从心上讲德讲理的。爱是情,情是心,爱之理就是心之理;“德者,得也,得其道于心而不失之谓也。”[32]得于心而不失,就是已有。关于“心之德”,朱子又提出进一步解释:“仁者,本心之全德。”[33]“本心”即本体之心、本然之心,是心的存在的价值本体,也是心的存在的本然状态;“全德”则是德性之全体,包含了其他所有德性。儒家认为,人的德性主要有四种,即仁、义、礼、智,仁则包含了其他三德,这就是朱子所说的“仁包四德”或“仁包三德”。

我们不能只从概念上区分心是什么,理是什么,二者有何关系。我们更要从存在上理解心与理的关系。概念是重要的,哲学语言是通过概念表述的,在中国哲学中,朱子是最重视“概念分析”的,但朱子毕竟不是概念论的哲学家,朱子哲学的主题是要解决人的存在的价值和意义的问题,仁的学说就是解决这个问题的。这也是儒家哲学的主题。

有人可能会提出这样的问题:仁为什么是境界?更具体一点说,仁既是人的德性,而德性是讲人性的,人性为何又是境界?

问题的关键在于,仁德是不是实体?所谓境界,正是针对实体而言的,境界论与实体论的区别,就在于仁这种德性不是实体。

关于仁的学说,可能有三种主要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仁是实体,更确切地说是道德实体,这是本体论或存在论的说法,即认为仁是道德本体,而本体就是实体。这是一种没有包容性的自身同一的静止观点,认为仁作为概念实体或精神实体,是静止不动的,它可以有各种属性而自身是不能活动的。实体论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静止的观点。但是,实体论的说法并不符合朱子和儒家关于仁的学说,下面会谈到这一点。

另一种观点认为,儒家(包括朱子)的仁爱,与西方基督教的爱相近或相似,可以比较。基督教主张普遍的爱即爱一切人,而且是平等地爱一切人;儒家虽然主张“爱有差等”,但儒家的仁爱也有普遍性。我认为,二者确有某种可比性。但是,基督教与儒家有两点最重要的区别:一是基督教的上帝是绝对实体,上帝通过“道成肉身”将爱施于人间,其所谓爱,是外在的,是由上帝施予的;而朱子和儒家的仁爱是内在的,是由人的内心发出的。二是基督教的爱只限于人间,对自然界的万物则不仅不在所爱之列,而且是掠夺性的;朱子和儒家不仅“爱人”,而且“爱物”,主张“万物一体”的境界。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朱子和儒家的仁出于人的自然本能,与动物爱子没有本质区别,只是家庭血缘关系的延伸,并无现代人所说的“自我意识”或“主体意识”。这种观点在现代社会可能更受重视,但是它无视朱子和儒家关于仁的精神创造、精神价值的意义,并不能说明儒家仁学的真实内容。“本能”之说有深刻之处,因为它涉及人的原始本真的存在问题,但是,如果将仁仅仅限于“自然本能”或“原始本能”,就会否定人类的精神创造而走向另一个极端。如果说境界,那么“本能”之说只能说是冯友兰先生所说的“自然境界”,未能达到“道德境界”,更不要说“天地境界”。[34]

仁是心之本体,但本体未必都是实体。《朱子语类》载:“问:‘克己复礼’,‘如见大宾’之时,指何者为仁?曰:‘存得心之本体。’”[35]心之本体是从心上说的,不是以心之外的某个实体为其本体,心之本体即是仁。为什么不是实体呢?因为仁体是在流行中存在的,“流行”是指作用而言的,只有体用合而言之,才能说明仁之“体段”,即“状仁之体”。孔子从不给“仁”字下定义,只是从仁在各种具体情况下的发用而言仁,就因为仁不是一个概念实体。比如“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在“立人”、“达人”之中才能看出仁的本质。朱子解释这句话说:

以己及人,仁者之心也。于此观之,可以见天理之周流而无间矣。状仁之体,莫切于此。[36]

这个“体”,既是本体,也是体段,即存在的状态、方式,即境界。境界就是心灵存在的方式。朱子经常用“天道流行”、“天理流行”说明仁的存在状态,实际上就是讲仁的境界。“天理周流”也就是“一理浑然”,仁理在“立人”、“达人”的爱之中表现出来,爱就是人心最本真的内在情感,既是心理合一,又是情理合一,由此表现其境界。心体周流即天理周流,天理即仁理,完全是从心上说的,因此,仁的境界就是天人合一的心灵境界。

关于“心与理一”,朱子《语类》中有明确的论述,不可因《语类》为其弟子记录整理而怀疑其真实性。

或问:“‘仁者心无内外远近精粗之间’,如何?”曰:“仁者洞然只是一个心,所以无内外精粗远近之间。然须看自家有间底心是如何,然后看无间底心是如何。”又问:“‘无内外之间’,是如何?”曰:“表里如一。”[37]

这既是讲仁者之心,也是讲仁心,仁者之心全体是仁,发出作用,是仁者之事,毫无间断,贯通内外,这就是仁的境界。仁的境界不仅在内,而且表现于外,内外无间,表里如一,即所谓“天理周流”。

要实现仁的境界,人需要修养,修养的要害是克去私欲。正是私欲使心与仁有了间隔,不能使心之全体呈现出仁,做起事来自然不合于仁。只要除去私欲,其心便全体是仁了。“仁与心本是一物。被私欲一隔,心便违仁去,却为二物。若私欲既无,则心与仁便不相违,合成一物。心犹镜,仁犹镜之明。镜本来明,被尘垢一蔽,遂不明。若尘垢一去,则镜明矣。”[38]明镜之喻,是佛教禅宗的著名话头,佛教哲学被认为是境界形态的(冯友兰先生、牟宗三先生均有此说),朱子用来说明心与仁的关系,说明其哲学与佛教有相通之处,都是讲心灵境界的。但是,实际内容各不相同。朱子的仁是“实理”(即诚),有道德内容;佛教的性是“空理”,无儒家所说的道德内容。“明”者光明之德,是普照万物的,仁的境界就是如此,在其普照万物的作用中显示其存在。

关于心与仁的关系,朱子又有明确的说明:

问:“莫是心与理合而为一?”曰:“不是合,心自是仁。然私欲一动,便不仁了。所以‘仁,人心也’。学,理会甚么事?只是理会这些子。”……问:“‘过此几非在我者’,如何?”曰:“不用著力,如决江河,水至而舟自浮。如说学,只说到说处住,以上不用说。至说处,则自能寻将上去。”[39]

这说明“心与理一”,不是将两个东西合在一起,而是“心自是仁”。问题只在于,无人欲之隔,便自然心是仁,一有私欲间隔,便不仁了。朱子引用孟子的“仁,人心也”,并不是出于勉强,而是从体用合一的观点解释孟子的心学,即仁学。仁体流行,正如孟子所说“沛然若决江河”,滔滔而下,不用费力,自然能湿润万物。所谓学,并不是要悬空学一个形而上之仁,就在心之所在之处去学,即从仁的自然流行处学,“以上不容说”是指“人生而静以上不容说”,只有亲身体会、体验,便自见得,即所谓“下学而上达”。这是达到仁的境界的根本方法。这说明仁的境界,不是纯粹认识问题,是心灵体验的问题;更不是言说的问题,而是行动的问题。他在解释《论语》中“予欲无言”时说:

学者多以言语观圣人,而不察其天理流行之实,有不待言而著者。……四时行,百物生,莫非天理发现流行之实,不待言而可见。圣人一动一静,莫非妙道精义之发,亦天而已,岂待言而显哉?[40]

“天理发现流行之实”,既是仁的境界,也是诚的境界。从其“生”而言(有“生意”),是仁的境界;从其“实”而言,是诚的境界。其实,都是天人合一境界。从四时行、百物生的流行过程,即可见天道之仁,而圣人的一动一静,其“妙道精义”皆天道之在人者,由人心之仁的流行体现出来。朱子是主张读书学习的,但他认为,只靠读书学习,并不能达到仁的境界;朱子也主张言说,但他认为,只靠言说,并不能体会圣人境界。仁的境界(即圣人境界)只能在身体力行的体验和实践中才能达到。无论在《四书章句集注》中,还是在《文集》和《语类》中,朱子都是非常强调这一点的。

仁就是善,仁的境界即善的境界。如果说,仁是从爱即情感理性的意义上说,那么,善便是从价值的意义上说。善就是好,是表述价值的词。朱子哲学的最高价值是用“太极”表述的,太极只是“极好至善的表德”,极好就是至善,至善就是极好。求善而得善,与求仁而得仁一样,是朱子和儒家哲学的主题所在。

那么,善是内在的,还是外在的?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在讨论善的问题时,仍然会提出这样的问题。人们会以为,仁是内在的心灵境界,善则是客观外在的原则、法则,是客观标准;否则,人们如何求善呢?其实,仁之所以为善,当然是有客观性的,仁的客观性、普遍性,就是自然界的“生理”,而仁作为境界,是以主观性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可以称之为主观的客观性。这不是今人所谓“主体间性”,是中国哲学的天人合一论。因此,不能离仁而言善。

问:“‘不违仁’,是此心纯然天理,其所得在内。‘得一善则服膺弗失’,恐所得在外?”曰:“‘得一善则服膺弗失’,便是‘三月不违仁’处。”又问:“是如何?”曰:“所谓善者,即是收拾此心之理。颜子‘三月不违仁’,岂直恁虚空湛然,常闭门合眼静坐,不应事,不接物,然后为不违仁也!颜子有事亦须应,须饮食,须接宾客,但只是无一毫私欲耳。”[41]

颜子是孔子最得意的弟子,孔子对他的评价是“其心三月不违仁”。朱子认为,颜子是圣人之“具体而微”,所谓“不违仁”,是说心中无一毫私欲而心即是仁,不是说心外另有一个仁而心不违。这是说,颜子已达到圣人境界即仁的境界。但仁的境界是在应事接物中实现的,不是在闭目静坐中实现的。这进一步说明,仁的境界是“天理流行”而不是死静的理体。仁如此,善同样如此,因为善就是仁,“得一善则服膺弗失”就是“三月不违仁”。“所谓善者,即是收拾此心之理”,“此心之理”即是此心之仁,但是从价值理性上说,此价值理性是以爱之情感为其内容的,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由情感决定的。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现代西方一派哲学认为情感决定价值的说法是有道理的,但是又有根本区别,因为朱子所说的仁即善,是理性情感而非纯粹个人的主观情感。

所谓“收拾”,是说将心中之私欲打扫干净,使此心之仁全体实现,是自我修养的工夫,与“服膺弗失”是同样的意思。

仁作为心理合一、天人合一的境界,展现出一个生生不穷的生命世界,善就是从生命的目的性而言的。人类和自然界的生命创造向着完善的目的发展,在人则以仁体之流行而有善的境界。这种境界以实现生命创造及化育为其功能。所谓“善,谓化育之功”[42],就是指此而言的。客观地说,为天地之德;主观地说,则为仁,仁即是天地之德,以生命创造及其和谐为其特征。《周易·文言》有“元者善之长”的说法,朱子解释说:“元者生物之始,天地之德莫先于此。故于时为春,于人则为仁而众善之长也。”[43]可见,朱子是以仁为众善之长,是各种善的源头。仁之所以为善,就在于对生命的爱、对万物的爱,使其完成生命的创造与化育,使“物各得其宜,不相妨害”(“宜”是指义,但义包含在仁之中)。“以仁为体,则无一物不在所爱之中。”[44]这才是“天理流行”的真义。因为“仁皆从我发出,故无物不在所爱”[45]。“从我发出”就是从我的心灵境界发出,以此“看”世界,以此对待万物,皆在仁的境界之中,真所谓“善莫大焉”。

善是不是功利主义者所说的善呢?功利主义者以满足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善。有人可能认为,朱子和儒家的善就是功利主义的或实用主义的,以“实用”为特征。西方很多学者就是从功利主义的观点解释善的。

但这并不适用于朱子和儒家。朱子所说的善,包含了利,但不能归结为功利主义,毋宁说是超功利的。朱子所说的善,不仅利人,而且利物,利是以义为原则的,“利者,义之和也”,而义是从属于仁的。仁不是别的,只是一个“生意”,即生命创造的目的性,这就是善。善就是目的,不是手段。

仁的境界就是“满腔子恻隐之心”,满心而发,无不是爱,处事接物,皆以此心应之。善不过是对仁的评价性表述,实质上是同一个境界。仁又包括义、礼、智,仁是全体。朱子将《周易·乾卦》的“元、亨、利、贞”解释为仁、义、礼、智,而仁为全德,其展开则为恻隐、羞恶、辞逊、是非之情,仁的境界就是这四种德性的存在方式,即恻隐等,这些都是以“生意”为其根源的,是真正的生命哲学。

元者生意,在亨则生意之长,在利则生意之遂,在贞则生意之成。若言仁,便是这意思。仁本生意,乃恻隐之心也。苟伤着这生意,则恻隐之心便发。若羞恶,也是仁去那义上发;若辞逊,也是仁去那礼上发;若是非,也是仁去那智上发。若不仁之人,安得更有义礼智![46]

“生意”就是生命的“意思”。“意思”一词,为宋儒周敦颐、程颢、朱子等人经常使用,意义丰富,很难用概念语言表述,只能去体会。如果要进行分析,则包含了多种含义,其中便有意识(包括潜在意识)、目的、情感、意向等意义,目的性是最重要的一种含义。朱子以仁释生意,则有意境、境界的意思。“生意”是生命之所以为生命者,最能表述生命的目的性意义,其意义只能在生命体验中才能领会。以生意为仁,又以仁为恻隐之心(即爱),以义礼智为恻隐之心在不同方面的发用,这就说明,仁的境界是一个充满生命活力的意义世界、价值世界,这正是善之所以为善者。

仁即善的境界,最终只能在人的生命活动,即现实的生存方式中体现出来。

第四节乐的体验与审美境界

乐是儒家哲学所提倡的最高的人生体验,也是理学家和朱子所追求的理想境界。乐具有审美体验的形式,实则以真善美合一为人生的最大乐趣。我们从三个方面说明在朱子哲学中,乐的体验何以具有美学意义。一是“孔颜之乐”——人格美;二是“吾与点也”——人与自然和谐之美;三是诗歌之乐——艺术美。

所谓“孔颜之乐”,是指圣贤人格的内在美。这是理学家津津乐道的中心话题。他们认为,人能够体验到“孔颜之乐”,就标志着达到圣贤境界了。所谓“学”,就是学这个,“学而至于乐,则成矣”(程颢语)。这个乐,不在别处,就在自己心里。

孔子赞美颜回说:“贤哉,回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贤哉,回也!”[47]这就是“颜子之乐”。朱子在注解这句话时,引用了二程等人的话说:

程子曰:“颜子之乐,非乐箪瓢陋巷也,不以贫窭累其心而改其乐也,故夫子称其贤。”又曰:“箪瓢陋巷非可乐,盖自有其乐尔。其字当玩味,自有深意。”又曰:“昔受学于周茂叔,每令寻仲尼颜子乐处,所乐何事?”愚按:程子之言,引而不发,盖欲学者深思而自得之。今亦不敢妄为之说。学者但当从事于博文约礼之诲,以至于欲罢不能而竭其才,则庶乎有以得之矣。[48]

从这段话可以看出,宋代理学的重要人物周敦颐、二程兄弟和朱子,都很重视和欣赏“孔颜之乐”,将其视为与人生幸福直接有关的终极性的追求。

颜子不以贫贱改其乐,孔子则有“贫而乐”[49]之说。“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50]这些都将乐与贫贱富贵联系起来讲,在其强烈的对比中,说明身处贫贱而另有所乐。那么,其乐何在呢?周敦颐作为理学的开创者,首先体会到这个意思,因而提出“孔颜乐处,所乐何事”的问题。程颢则说:“某自再见周茂叔,吟风弄月以归,有‘吾与点也’之意。”[51]这当然只是其中之一,但却说出了人生之乐的道理是人与自然和谐之美(下面还要讨论)。程颐少年时即作《颜子所好何学论》,提出“学必尽其心”而“仁义忠信不离乎心”,因此,“颜子之德,可谓充实而有光辉矣”[52]。这也是对周敦颐所提问题的回应。孟子说:“可欲之谓善,有诸己之谓信,充实之谓美,充实而有光辉之谓大,大而化之之谓圣,圣而不可知之之谓神。”[53]程颐认为,颜子所好者,便是这样的学。这样的学就是“尽心”之学,其中有内在的“充实之美”,这就是乐之所在。

照朱子说,乐是人生的内心体验,很难用语言表达,更不能用概念语言去表达。因此,他用“引而不发”说明二程的意思,要学者“深思而自得之”。但二程和朱子还是说了。朱子说:“力行其善,至于充满而积实,则美在其中而无待于外矣。”[54]这种说,在很大程度上是情感体验式的审美语言。

首先,他们一致认为,孔子和颜子身处贫贱而不改其乐,并不是乐贫即以贫贱为乐,而是“不以贫窭累其心而改其所乐”,用朱子的话说,“颜子之贫如此,而处之泰然,不以害其乐”[55]。“不改其乐”、“不害其乐”,都是针对贫贱而言的。这说明,人生快乐不快乐,与富贵贫贱没有关系,不能从富贵贫贱中得出乐与不乐的结论。

问:“颜子‘不改其乐’,莫是乐个贫否?”曰:“颜子私欲克尽,故乐,却不是专乐个贫。须知他不干贫事,元自有个乐,始得。”[56]

有人以贫贱富贵为快乐不快乐的标准,以为富贵使人快乐,贫贱能使人不快乐;颜子与众不同之处在于,能以贫贱为乐。朱子明确指出,乐之所在,不干富贵贫贱事,而是另有所在。

得其欲,即是私欲,反为所累,何足乐!若不得其欲,只管求之,于心亦不乐。惟是私欲既去,天理流行,动静语默日用之间无非天理,胸中廓然,岂不可乐!此与贫窭自不相干,故不以此而害其乐。[57]

贫能显其乐而不是以贫为乐,真正的乐在于一心之中,“天理流行”、“胸中廓然”,也就是“心与理一”的境界。此境界自能乐,其本身就是乐,不是以满足物质欲望为乐。可见真正的乐是超功利的,它是对自身内在的充实之美的人格的一种自我体验。孔子和儒家将乐与贫贱联系起来讲,并不是提倡贫贱,反对富贵,似乎只有身处贫贱才能找到人生的乐趣,而身处富贵则毫无人生之乐。他们之所以这样说,是为了说明,虽贫贱而不以贫贱“改其乐”或“害其乐”,则更能显示人格的高贵即人格美。

朱子所说的乐,显然是指君子人格而言的。君子人格具有一种内在美,乐就是内在美的自我体验。这种内在美,是和仁即善联系在一起的,是以仁即善为其真实内容的。因此,这种人格更多地体现出道德人格的特征,是一种道德人格。但是,就乐的体验形式而言,又有审美的价值,是一种审美体验。因为美不是别的,就是情感的愉悦即所谓乐。这里有美与善的关系问题,乐实际上是美善合一的境界,富贵贫贱之所以不能成为乐的根源,就在于对人生意义和价值而言,只停留在欲望和功利的层面,而欲望的追求对人是一种极大的困限,使人不能得到自由,不能得到精神的解放。因此,只有除去私欲,便是“天理流行”,便能“胸中廓然”,自然就能够乐了。乐就是自由境界。

君子人格是内在的,也是人人能够做到的,不是由外在的力量所决定的。贫贱不能“害其乐”,富贵权势亦不能使其乐。乐的关键在于人有内在的“充实之美”,是“德盛仁熟”之乐。但这需要涵养德性,不以利欲梏其心。所谓“冲破利索,即得自由”,即是此意。人生之乐,不是向贫贱处求,也不是向富贵处求,而是向自家人格中求。孔颜之乐,“不要去孔颜身上问,只去自家身上讨”[58]。“向自家身上讨”就是除去私欲,放开心胸,完成自己的人格。如果出于私欲,无论富贵与贫贱,都受其限制,不能自由,不能乐。

一得富贵,便极声色之娱,穷四体之奉;一遇贫贱,则忧戚无聊。所谓乐者,非其所可乐。所谓忧者,非其所可忧也。圣人之心,直是表里精粗,无不昭彻,方有所思,都是这里流出,所谓德盛仁熟,“从心所欲,不逾矩”,庄子所谓“人貌而天”。盖形骸虽是人,其实是一块天理,又焉得而不乐![59]

孔子的“从心所欲,不逾矩”,就是自由境界。庄子的“人貌而天”,就是“天地之大美”,也是自由境界。其所以无不昭彻,从心中流出,即有内在的光明之德。这种德,不仅是超功利的,而且是超道德的,是“天德”之在人者,其德是天人合一之德,其乐是天人合一之乐。关于朱子所说的“天理”,我们在别的地方已经谈过了,其核心是生命之理即“生理”,其中一个重要意义是生命价值,生命价值之中便包含着审美价值。凡生命价值都是内在价值,乐就是人的内在价值的自我体验。

自由境界标志人格美,而人格美必然表现在外部行为之中,人人都能看得到。古人有很多形容人格美的词汇,理学家则称之为“气象”。朱子认为,这样的人,“气象好看”,“若子细体认得这意思分明,令人消得无限利禄鄙吝之心”[60]。他又称这种体认为“意思”、“意味”、“意趣”,非对象性的概念语言所能形容。“气象”因个性不同而各有特点,具有独特性。但是,“圣贤气象”又有共同之处,能给人以共同的审美愉悦,具有强烈的感染力。这就是所谓审美效应。具有人格美的人,能给人以洒脱自在或潇洒自如、光明磊落、内外通透、从容优裕、悠然自得,如“光风霁月”(这是黄庭坚形容周敦颐的话)之感,正如孟子所说,“睟于面,盎于背。施于四体,四体不言而喻”。人格美是理想人格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最能体现自由境界的还有“吾与点也”之乐。“吾与点也”与“孔颜之乐”一样,是讲“心与理一”的审美境界,但表现方式各有侧重,后者表现于人格修养的内在美,前者表现于人与自然的和谐之美,具有生态美学的意义。朱子对此有很多论述。

孔子与其弟子子路、曾点、冉有、公西华一起谈话,要他们各言其志。子路、冉有、公西华三人从事功方面谈了他们的志愿,唯曾点与众不同,“异乎三子者之撰”,说道:“莫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孔子喟然叹曰:“吾与点也。”[61]此后,“吾与点也”就成为宋儒特别是朱子谈论“境界”、“气象”的最重要的话题。

朱子解释说:

曾点之学,盖有见夫人欲尽处,天理流行,随处充满,无少欠阙。故其动静之际,从容如此。而其言志,则又不过即其所居之位,乐其日用之常,初无舍己为人之意。而其胸次悠然,直与天地万物上下同流。各得其所之妙,隐然自见于言外。视三子之规规于事为之末者,其气象不侔矣,故夫子叹息而深许之。[62]

这既是对《论语》的注释,也是朱子思想的发挥,其中包含了几层意思。

所谓“天理流行”,是指克去私欲之后“心与理一”的天人合一境界。生生之理既在天地之间流行,也在吾心之中流行,吾心之流行即是天地之流行。心中有一个生生不穷的意象世界,这个意象世界具有生命意义,它与真实的自然界是合一的。人的心胸是完全敞开的,因此是自由的,所谓“胸次悠然,直与天地万物上下同流”,就是形容这种自由境界的,从容自在,毫无拘迫,故能乐在其中。

但是,这种境界就表现在日用常行之中,所以,“只就眼前景致上说将去”[63]。

所谓“眼前景致”,就是生活于其中的自然界,沂水、春风和祭台,真所谓“良辰美景”。在这样的环境中自由自在地生活,自然是其乐无穷。这里,除了有好的“心境”,还要有美的“景致”,二者融为一体,才有乐的体验。“曾点见得事事物物上皆是天理流行。良辰美景,与几个好朋友行乐。他看那几个说底功名事业,都不是了。他看见日用之间,莫非天理,在在处处,莫非可乐。”[64]“事事物物上皆是天理流行”,既是客观地说,也是主观地说,是主客合一地说。所谓“见得”,是人去见得。没有人,则不能发现事事物物的生命意义;没有事事物物,则人无所见。为什么能感受到“事事物物,莫非可乐”?因为心中有“天理流行”的境界,这是“道理大原”。无此境界的人,是不会有这种乐的,因为这种人与事物有“隔”,未能放开心胸,我是我,物是物,互不相干,不能“将自家放在万物中一例看,大小大快活”(程颢语,朱子常引用)。

“天理流行”之乐,体现在日常生活之中,但是又能以一种“超然”的心态去看这些事物,而不是陷进欲望事功之中,这才是“吾与点也”的真义所在。所以朱子认为,“曾点之志,如凤凰翔于千仞之上”[65],可以自由翱翔,“故其言超然,无一毫作为之意,唯欲乐其所乐,以终身焉耳”[66]。这说明,“吾与点也”之乐是自由的、超功利的,是人与大自然融为一体的审美境界。“乐其所乐”就是以心中自有之乐为乐,没有任何计较和打算,不是为了别的目的,乐就是目的本身。这就是人生的目的。

朱子所说“天理流行”之乐,是指人与人、人与自然的整体和谐之美,曾点只是“举其一事而言之”。但是,虽然处于人事之中,其“超然”于事功之上的乐的实质却是不变的。也可以反过来说,乐的境界虽超然于事物之上,却又不离事物之中。“是他见得圣人气象如此,虽超乎事物之外,而实不离乎事物之中。是个无事无为底道理,却做有事有为底功业。”[67]这与冯友兰先生所说的“乐天”境界很相近。[68]

这道理处处都是:事父母,交朋友,都是这道理;接宾客,是接宾客的道理;动静语默,莫非道理;天地之运,春夏秋冬,莫非道理。人之一身,便是天地,只缘人为人欲隔了,自看此意思不见。如曾点,却被他超然看破这意思,夫子所以喜之。日月之盈缩,昼夜之晦明,莫非此理。[69]

事父母、交朋友等等,是人间之事,即人与人的关系;天地之运,春夏秋冬,是自然之事,即人与自然的关系。但都是一个道理,即“天理流行”。其实,自然界的发育流行之理,即人间的相互交往之理,是从心中流出之理即境界,而表现在“处事接物”之中。这是“自然道理流行发见,眼前触处皆是”,故能“从容优裕悠然自得”[70]。所谓“人之一身,便是天地”,并不是从形体上说。从形体上说,人与天地绝不相似或相同。所谓“人之一身,便是天地”,是从天人合一的境界上说,朱子称为“意思”。这“意思”,有语言所不能言者,故朱子直称之为“境界”。“境界”一词,固然来自佛教,但朱子在使用这个词时,赋予了新的意义,与我们今日所说之“境界”,比较接近。下面引文就是朱子直接讲“境界”之处:

所谓“天理流行”一句,须是先自尽于一心,然后及物,则能随寓而乐。如曾点,只是他先自分内见得个道理,如“莫春”以下是无可说,只就眼前境界,便说出来也得。[71]

“先自尽于一心”而后“及物”,就是从自家的心灵境界出发,然后及于自然界的万物。其所以能“随寓而乐”,就在于心灵境界中有不可言说的“意思”,这“意思”实际上就是生命的情感体验,是审美意识。人有审美意识,遇到自然界的事事物物,到不能言说处,便呈现出生意盎然的意象世界,这就是审美境界。因此,曾点“莫春”以下所说,只能是触处而言,不能用概念语言去表达,即不离事物而又“超然”于事物。这是一种自然流出,是“天生自然,不待安排”[72],无窒碍,无拘滞,自由自在,悠然自得,有一种由衷的“快意”,即乐。这是人与自然和谐之美。

人有这种境界,不仅“触处皆乐”,而且表现在行动中,有所作为。这是“无为而为”的作为,不是按照人的欲望和意志去作为,而是在“无事无为”的道理之下,去做“有事有为”之功,也就是顺万物之生,遂万物之性。朱子称之为“尧舜气象”。因为尧舜是有为的圣人,其所做是无为而有为之事。

问:“曾点言志,如何是有‘尧舜气象’?”曰:“明道云:‘万物各遂其性。’此一句正好看‘尧舜气象’。且看莫春时物态舒畅如此,曾点情思又如此,便是各遂其性处。尧舜之心,亦只是要万物皆如此尔。”[73]

“万物各遂其性”,是遂其自然之性。这既是善的境界,又是美的境界,既是道德义务,又是美的享受。表现在行动中,消极地说,不去破坏万物之性;积极地说,要爱护和保护万物之性。所谓“情思”,就是以生命之爱为美、为乐。从这个意义上说,具有生态美学的意义。

朱子认为,“吾与点也”之乐,从时间维度上说,既不是乐在过去,也不是乐在未来,而是乐在当下。人都生活在当下,如果沉浸在过去,并不能享受到现实的快乐。如果盘算未来,则必有安排计较之心,也不能快乐。唯有当下,才有真正的快乐。“若非见得日用之间无非天理,只凭地空乐,也无意思。”“诸子(指子路、冉有、公西华)有安排期必,至曾点,只以平日所乐处言之。”“曾点以乐于今日者对,诸子以期于异日者对。”乐于今日者是真乐,其隐含的意思是,过去和未来其实都在今日,今日的所作所为,包含了过去与未来的意义。这有点“当下即永恒”的意思,与禅宗有相似之处。乐的体验是一次性的,但又是永恒的。这是朱子关于审美境界的又一个重要思想。

需要说明的是,无论“孔颜之乐”,还是“吾与点也”,朱子都不是将孔子、颜子和曾点作为单纯的认识对象去描述,甚至不是作为历史上的人格对象去说明,而是作为人格典范,从自家心灵深处去体会,并且要“著实做将去”,在生活实践中去体验,这样才能得到“曾点气象”,即审美境界。如果要以曾点为对象而去学习,则是“学不得”、“不可学”。要学,须是像曾参(曾点之子)一样在事上学。“若都不就事上学,只要便如曾点样快活,将来却恐狂了人去也。”[74]这里又表现出朱子哲学的“实学”特色,即不能空乐,要有真实内容。

最后,谈谈艺术美的问题。朱子在这方面不仅有论述,而且有艺术实践,他在诗作与书法等方面,都有很高的造诣。

朱子作《诗经集传》,提出许多新见解,推翻了前人的一些陈旧迂腐之说,给人以耳目一新之感。从审美的角度看,他关于诗的艺术特征的论述,除了强调“陈善闭邪”的道德内容之外,也很重视艺术形式的作用,即所谓艺术美。他认为,诗的艺术形式能陶冶性情、感发人心,提高人的审美境界,过一种有情趣、有意味的艺术人生或诗性化的人生。他在谈到“诗何为而作”的问题时说:

“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既有欲矣,则不能无思。既有思矣,则不能无言。既有言矣,则言之所不能尽,而发于咨嗟咏叹之余者,必有自然之音响节族而不能已焉。此诗之所以作也。[75]

“人生而静”云云,是引《乐记》的话,《乐记》是古代儒家关于音乐的一部著作,也是儒家关于艺术的一部仅存的著作。其中讲到音乐与性、情、欲的关系,特别是与情的关系。朱子所引《乐记》开头的这句话,虽然未出现“情”字,但情在其中。先秦儒家的许多著作都是性情连用的,甚至是难以分开的。《郭店楚简》中的《性自命出》提出“情生于性”,即说明二者的关系。朱子是性情统一论者,他认为情是“性之发”、“性之动”,而“欲是情发出来底”[76]。因此,他所理解的性,是包含情的,其所谓欲,也是情之发。欲有好的,有不好的,但欲是人之所不可免者。有欲则有思,这所谓“思”,是指“情思”[77]。有思则有言,但人的情感是极其丰富的,很难用语言完全表达出来,所以有“言之所不能尽”处,这“不能尽”处就是“言外之意”。这“言外之意”既然不能用抽象的概念语言去表达,于是“发于咨嗟咏叹之余”,而有“自然音响节族”,这就是诗的语言,也正是要作诗的原因。

实际上,朱子提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就是人有情感需要,一定要表达出来,但是,又不能用概念语言去表达,于是,便创造了诗的语言,即情感语言。“咨嗟咏叹”完全是表达情感的,出于性情之自然,故有“自然之音响节族”。它也是一种语言形式,但与概念语言绝然不同,它所表现的,是人的“性情隐微”之处,不可能用显性的对象式的概念语言去表述。它只能是“人心之感物而形于言之余”[78]。这所谓“余”,意味深长而又难以言说,有余音、余味之意,即意出言表,要人去体会,而不可从字面上去了解。这正是诗的特点。

正因为诗之作出于人的性情,诗是表达人的性情的特殊的情感语言,而无别的外加的目的,所以朱子对《诗序》作者以美刺论《诗》的观点做了深刻批判。

大率古人作诗,与今人作诗一般,其间亦自有感物道情,吟咏情性,几时尽是讥刺他人?只缘序者立例,篇篇要作美刺说,将诗人意思尽穿凿坏了![79]

朱子的这个见解,将先儒加在《诗经》中的说教一扫而光,大有助于恢复《诗经》的本来面目。比如《诗经》中的“国风”,“多出于里巷歌谣之作,所谓男女相与咏歌,各言其情者也”[80],是“民俗歌谣之诗也”[81],并不像《诗序》所说,篇篇都是美刺之作。言情正是诗歌的特征,情感则是人的真实存在。所谓“感物道情,吟咏情性”,就是用诗歌语言将人的真实情感表达出来,故能感发人心、动情而兴起。

朱子认为,《诗》有“三义”或“三经”,即赋、比、兴三种体裁。所谓赋,是直叙其事;所谓比,是“引物为况”,即由他事以比喻此事;所谓兴,是“托物兴辞”,不是直言其事,而是虚用两句托起,然后叙其事者。他认为,这“三经”,“是做诗底骨子,无诗不有,才无,则不成诗”[82]。就是说,这三种体裁具有普遍适用性,不管是古人,还是今人,只要是作诗,都不能逃出这三种形式。这三种体裁之中,朱子最重视“兴”。因为“诗所以能兴起人处,全在兴”,“古人独以为‘兴于诗’者,诗便有感发人底意思”[83]。这所谓“兴”实际上就是提升人的精神境界,也就是提升人格,朱子称之为“长人一格”。

读《诗》便长人一格。如今人读《诗》,何缘会长一格?《诗》之兴,最不紧要。然兴起人意处,正在兴。会得诗人之兴,便有一格长。

“长人一格”即是能使人提升到一个新的精神层次,这正是“兴”的作用。孔子说过,“不读诗,无以言”,从言语亦可以看出一个人的境界之高低、修养之程度。这个“格”,未必是诗格,应是人格。“兴起人意”,是提升人的意境,即审美境界。

作诗是“感物道情,吟咏情性”,表现出一个情感世界,亦即意象世界,其实就是生活世界,从中可以看出风土、风俗、人情、物态。这是诗人笔下的生活世界,反映了诗人境界的高低,即朱子所说的“意思”。境界有高低,“意思”有好的,有不好的。就读诗而言,“好底意思,令自家善意油然感动而兴起。看他不好底,自家心下如着枪相似”[84]。好的诗,不仅有“滋味”,而且有“义理”,因此要“玩味义理,咀嚼滋味”,“少间推来推去,自然推出那个道理”[85]。好的诗就是“进于道的诗”(冯友兰语),它不是用概念语言写的,而是用生动具体的形象语言写的,但是其中有“道理”。这个“道理”,是形而上的意义世界。这所谓“推”,不是逻辑概念的推理,而是心灵的感通。虽然是诗,但是与哲学相通,可谓诗性的哲学,可以达到哲学的境界。

朱子善作诗,他的有些诗受到好评,广为流传。这些诗不是用哲学语言写的,而是用形象语言写的,但是,其中有哲理,表现了对审美境界的追求。凡是真正的好诗,除了艺术形式的美,还有内容的真与善,应是真善美的合一。那些“无病呻吟”的所谓诗,只追求形式而无内容,绝不是好诗。

追求艺术人生、诗性化的人生,达到真善美合一的境界,是中国哲学包括朱子哲学的一个重要特征。从一定意义上说,中国哲学是诗性的哲学。

[①]《阳明全书》卷一,第11页,四部备要本。

[②]《传习录中》,《阳明全书》卷二,第4页。

[③]《朱子语类》卷五,第85页。

[④]《朱子语类》卷一百二十一,第2938页。

[⑤]《朱子语类》卷九十五,第2445页。

[⑥]《朱子语类》卷十八,第416页。

[⑦]《四书章句集注》,第72页。

[⑧]《朱子语类》卷三十七,第985页。

[⑨]《朱子语类》卷一百二十一,第2938页。

[⑩]《朱子语类》卷八十一,第2133页。

[11]《朱子语类》卷六,第104页。

[12]《朱子语类》卷六,第104页。

[13]《朱子语类》卷六,第103页。

[14]《朱子语类》卷六,第103页。

[15]《四书章句集注》,第31页。

[16]《四书章句集注》,第31页。

[17]《四书章句集注》,第7页。

[18]《四书章句集注》,第32页。

[19]《四书章句集注》,第282页。

[20]《朱子语类》卷五十六,第1329页。

[21]《朱子语类》卷六,第103页。

[22]《朱子语类》卷六十四,第1577页。

[23]《朱子语类》卷六十四,第1579页。

[24]《朱子语类》卷六十四,第1578页。

[25]《朱子语类》卷六十四,第1580页。

[26]《朱子语类》卷六十四,第1580页。

[27]《朱子语类》卷六十四,第1580页。

[28]《朱子语类》卷六十四,第1576页。

[29]《朱子语类》卷六十四,第1578页。

[30]《朱子语类》卷六十四。

[31]《四书章句集注》,第48页。

[32]《四书章句集注》,第94页。

[33]《四书章句集注》,第131页。

[34]见《新原人》,《三松堂全集》第4卷。

[35]《朱子语类》卷四十一,第1043页。

[36]《四书章句集注》,第92页。

[37]《朱子语类》卷二十六,第643-644页。

[38]《朱子语类》卷三十一,第781页。

[39]《朱子语类》卷三十一,第785页。

[40]《四书章句集注》,第1807页。

[41]《朱子语类》卷三十一,第790页。

[42]《周易本义·系辞上传》,中国书店1987年版,第7页。

[43]《周易本义·文言传》,第1页。

[44]《周易本义·文言传》,第1页。

[45]《朱子语类》卷六十八,第1709页。

[46]《朱子语类》卷六十八,第1691页。

[47]《论语·雍也》。

[48]《论语集注》卷三,《四书章句集注》,第87页。

[49]《论语·学而》。

[50]《论语·述而》。

[51]《遗书》卷三,《二程集》,第57页。

[52]《河南程氏文集》卷八,《二程集》,第577-578页。

[53]《孟子·尽心下》。

[54]《四书章句集注》,第370页。

[55]《论语集注》卷三,《四书章句集注》,第87页。

[56]《朱子语类》卷三十一,第794-795页。

[57]《朱子语类》卷三十一,第796页。

[58]《朱子语类》卷三十一,第796页。

[59]《朱子语类》卷三十一,第797-798页。

[60]《朱子语类》卷四十,第1026页。

[61]《论语·先进》。

[62]《四书章句集注》,第130页。

[63]《朱子语类》卷四十,第1026页。

[64]《朱子语类》卷四十,第1026页。

[65]《朱子语类》卷四十,第1026页。

[66]《朱子语类》卷四十,第1029页。

[67]《朱子语类》卷四十,第1035页。

[68]见《新原人》,《三松堂全集》第4卷。

[69]《朱子语类》卷四十,第1027页。

[70]《朱子语类》卷四十,第1027页。

[71]《朱子语类》卷四十,第1031页。

[72]《朱子语类》卷四十,第1033页。

[73]《朱子语类》卷四十,第1034页。

[74]《朱子语类》卷四十,第1031页。

[75]《诗经集传·序》,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1页。

[76]《朱子语类》卷五,第93页。

[77]《朱子语类》卷四十六,第1034页。

[78]《诗经集传·序》,第1页。

[79]《朱子语类》卷八十,第7076页。

[80]《诗经集传·序》,第1页。

[81]《诗经集传·序》,第1页。

[82]《朱子语类》卷八十,第2070页。

[83]《朱子语类》卷八十,第2084页。

[84]《朱子语类》卷八十,第2082页。

[85]《朱子语类》卷八十,第20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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