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少明:原象:对想象、抽象和象征的关联考察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77 次 更新时间:2026-01-07 09:03

进入专题: 想象   抽象   象征   精神文化   中国哲学  

陈少明 (进入专栏)  

 

摘要:“象”是古代中国重要的思想观念。依《周易》,先观物取象,再观象制器,故“象”在器物之间,处于道器之先。韩非子对“想象”的描述,既刻画了“象”发生的思想机制,又为分析“抽象”及“象征”提供了思想线索。抽象不是静态的平面摄取,而是一个动态的纵向提升行为。象征则是抽象的成果。从形状的抽象到概念的抽象,中国传统创造和发展了多种重要类型的象征文化。从图案的产生(岩画)开始,古代中国出现了作器、绘画(包括造型艺术)、语言文字(包括书法)、音乐、象数的创造等。其中,最能显示中国文化意义的创造,当是汉字(及其书法艺术)。“象”是精神的创造,抽象无所不在。同时,“象”超越物理,作用于世界。分析不同类型的文化现象的抽象结构,是做中国哲学揭示的另一思想视野。

关键词:想象;抽象;象征;精神文化;中国哲学

 

中国文化中,“象”无处不在。《易传》告知我们,“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变化见矣”。古代圣人通过“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近取诸身,远取诸物”,开启作卦造器的文明。(参见《周易·系辞下》)其实,“象”的观念(或现象)一直处于物与器、心与物、字与言、形与数等多维复杂的关系枢纽上。然而除少数思想家对之略有提点之外(参见仓修良,第7-8页),“象”的重要性在思想史上并未得到相应的体现。本文不揣浅陋,效古人《原道》的思路作《原象》,围绕着“象”,在疏解想象、抽象与象征的关联的同时,力图呈现色彩斑斓、万象纷呈,且有内在思想结构的文化图景。它将揭示,道之奥秘就在“象”的世界中。

一、想象

“象”的字型显示,其原意指有长鼻子的大型哺乳动物。但“象”的意义为何变成《周易》所说之象?《韩非子·解老》中有一则关于“想象”的论述:

人希见生象也,而得死象之骨,案其图以想其生也,故诸人之所以意想者皆谓之“象”也。今道虽不可得闻见,圣人执其见功以处见其形,故曰:“无状之状,无物之象。”

简言之,韩非子时代的北方人,罕有机会目睹活着的大象,但人们可以根据遗存的大象骨架,去设想大象在生时的体态,这就是想象。韩非子的说法,如同今人理解恐龙的方式,很有“考古感”。他对《老子》“无状之状,无物之象”的解释,很可能是理解从大象到想象的意义变化的最可取观点,同时也对想象这一重要的概念提供了绝佳的理解图式。这一简洁的论述,包含问题的三个要素:象的骨架、意想和大象。所谓“案其图”,需要一个条件,就是所见者(象的骨架)与所想者(大象)在形态(或结构)上具有相似性。而“想其生”则意味着“象”是借助在场者(象的骨架)意想不在场或不存在者(大象)的行为。这样,这种意想就需要一种叫作想象的思想能力,至少懂得借助简单的事象(或图案)设想同形(或同构)且更复杂的事物的能力。而这个在场者(象的骨架)就是不在场的大象的“象征”。

韩非子的说法只是“想象”的基础模型。他要解释的是“无状之状,无物之象”中“物”与“象”的关系,这远非大象与象的骨架的关系这么简单。原因在于老子在这里所说的“物”即“道”,而不是一般所说的物质(这是一种“无物”),想象不以物质状态存在的对象,是道家经典的形而上学问题。它表明想象的领域可以超越常规经验,或者说对道的领悟需要想象力。

二、抽象

在韩非子关于想象的例子中,象征物(象的骨架)是自然存在物,它被当作大象的象征,其实是想象者选择的结果。这种用更简单或更方便的视象表征复杂或笨拙的事物的行为,也可叫“抽象”。抽象的产品即象征物,可以是简易的物体,也可以是更简易但可能直观出意旨对象的图案。例如用象的图案代替象的骨架,而且,图案本身也可以更加简化,可以进一步加以抽象。因此,抽象既是一种提取要件,也是一种剥离冗余的思想行为。抽象原初可能是在自然现象中对象征物的选择,而制作象征物则是正式从事抽象的行为。象征意义的实现则靠观察者的思维——想象。而当我们说想象时,往往指从简单的事物去想象丰富或复杂的事物。但抽象也需要想象,只是方向相反,需要从复杂想象单纯。这种抽象与具象的双向想象,可以借一个现代绘画的例子来阐明。

毕加索有一套由十来幅画组成的《牛的变形图》(也称《公牛图》),这些画摆在一起,显示出是对同一只牛不断简化的过程。从第3幅开始,每一幅都是相邻的前一幅的简化,由最初非常具象的素描,到最后变成一个不太规则的几何图形,外加象征角、尾巴和腿的几条线。若顺着从具体到简单的方向,我们完全可以把它理解为一个不断抽象的过程。但是,如果你从相反的顺序看,这套画则变成一个不断具象化的过程。这告诉我们一个观点:抽象没有固定的标准,它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同时,具象的想象与抽象的想象,还可以是一个双向移动的思想结构。在这种内在关联的双向想象结构中,存在一个此强彼弱或此弱彼强的梯度变化。其中任何相邻的两幅画之间,都比较容易看出相互间更抽象或更具象的关系。如果撤除中间环节,这种相互指涉的关系就会变得模糊。极端的情况下,挑最抽象的一幅,观众未必能够判断它与最初的画的联系,不知它究竟是牛还是羊,这就“太抽象”。所以,抽象有它的限度,以能否有效指示相关对象为界。

除了上述具象的想象和抽象的想象外,想象还有另外两种特殊类型。一是通过想象塑造原来不存在的对象,这就是物象的创造,它与器物创制和艺术创作关系更密切。二是想象不可想象的对象。一旦象征物在形态上失去直观象征对象的条件,即对象不是可以模拟或描述的物象,它就需要通过定义来说明。需要定义而非通过直观明确其意义的图像就是符号。很多符号与象征一样,也从经验对象抽象而来。因此,广义的象征包括符号,代表某种意义。狭义的象征则相对于符号而言,如同汉字象形与会意的区别。连定义也难以进行时,“道可道,非常道”(《老子》第1章),很可能就指向形而上学或玄学问题。那么,我们为什么要以想象不在场事物作为想象的基础能力呢?原因在于,它更能说明抽象的性质,而抽象的能力是知识创造的基础。由此可能揭示想象力对知识(包括抽象形态的知识)的意义。

三、图像与概念

我们一反常规,不是通过定义,而是借助图像化的描述,表达对抽象的理解。这可能引发的疑问就是,图像化描述与概念抽象没有差别吗?本文的答案是,把概念抽象建立在图像抽象的基础上进行理解。

抽象的概念定义是:人类通过提取事物共性、剥离具体细节来简化认知的思维过程。其本质是将复杂现象简化为核心特征,形成概念模型。这表明,两种抽象的共同点,都是简化认知对象的思想机制。差别在于,概念系在复数现象中提取共性,形成逻辑上的普遍性,适应于命题知识的表达;而图像则可以在单一现象中提取核心特征,保持视觉形态的结构对应,从而具备象征性。前者类似用定义表达圆的概念,后者则是直接用圆规画一个圆的图形。但是,图像的象征性与概念的普遍性并不绝缘,更非对立。假定第一次画圆圈是对满月的一种图像化抽象,但当视觉中出现其他环状的事物时,圆圈依然适用于对类似形态的表达。相关经验累积的结果,就是圆圈从满月的象征演化成环状类型的象征。这时它代表的就不是单数,而是复数,是类的代表。反过来,圆的概念的形成,也非在某一时刻把众多类似圆的图形叠合获得的观念,而是经验中通过类比累积起来的认识。例如看到日出时想到满月,或者再从球状的石头、某些树干的横剖面以及有些瓜果的形状,慢慢形成圆的观念。在此基础上,才有圆的定义的制定:圆是同一平面内所有到一个固定点(圆心)的距离等于某一固定长度(半径)的点的集合。这一固定距离决定了圆的大小和形状,而圆心则确定了圆的位置。这样,圆的概念反过来成为判断或制作圆的事物的标准。心理学家说:

在一种较为理想的文明中,人们观看任何一件物体或做出的每一种作为,都会延及到一系列与之相类似的其他物体和行为,一直到达最抽象的指导性原则。反过来,当人们观照或研究那些普遍性的抽象形式时,就会在他的推理活动中,回想着关于它们的具体存在物的经验,这些经验的作用无疑会为这种抽象的思维赋予具体的血肉之躯。(阿恩海姆,第192页)

其实,概念抽象对于图像抽象的优点,不在于一般对个别的区别,而在于概念可以表达非视觉形态的特征,例如听觉或味觉,以及人格、文化等抽象观点,特别是可以构造关于科学或哲学的理论。然而,这不等于说,图像是概念的梯子,可以登楼拆梯。图像抽象在生活中特别是艺术领域,具有概念抽象不可代替的作用。抽象的普遍性与象征的典型性不能相互取代,科学与艺术可以相得益彰。

与此同时,这种对比还显示,抽象有纵向与横向两个不同的维度。当我们对同一事物或现象进行多次抽象,像《牛的变形图》那样,它是一个有时间顺序的深化过程。而我们对复数的同类事物或现象进行抽象时,如给圆下定义,则是一次性的横向(或者空间性)的静态概括。横向抽象虽不排除修改的可能性,但改错不是深化。深化类似竹子拔节,每个层次都有其承前启后的地位,过程不可忽略。因此,纵向的抽象,既是哲学,也是历史的课题。这一观察直接拓展了我们从历史的纵深处追寻各种文化踪迹的思路。

四、象征从图案说起

《周易·系辞下》说,“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结绳没有材料证据,即便存在这种现象,其功能可能非常有限。但文字形成之前,应该有一个漫长的使用记号的时期。从甲骨文的字形以及史前岩画的遗迹可以推知,这种记号应该是一些图案。它类似于未经训练的儿童画,以几何化的形体为基本元素,如人头画成圆圈,身体画成三角形(或梯形),风格比较稚拙。其表现方式,更像是一种投影的轮廓(加平涂)。从投影到平面透视图像,是不同的发展层次。形成这种风格的原因,既受刻画工具笨钝、缺乏透视知识的限制,也与图案的用途有关。这些图案不是艺术,而是具有实用意义的记号。它用于标识某些事物,通过模拟图像,达到保留、揭示或传递相关信息的目的。因此,只要能够示意,无须要求是否精准生动。此即视觉对象转变为表达之象的早期现象。

最初的图案既可能标示特定的事物,如首次见到的动物,或者其他陌生或特异现象。也可能是司空见惯的自然现象,或如舟车等器物。苏珊·K.朗格(Susanne K. Langer)指出:

(形式抽象化)是在想象力处于待发状态的特定情境下,从个别事物中直接汲取;一旦这种视觉形式被抽象出来,便被施加于其他现实存在。换言之,只要适用且持续有效,它就会被诠释性地运用于各处。逐渐地,在其他诠释可能性的影响下,这种抽象形式可能会融合、修正,抑或突然被摒弃,由某个更具说服力或更有潜能的格式塔所取代。(Langer,p.382)

三星堆文物中没有发现文字,但造型及图像之复杂与精致让人叹为观止。这意味着即使文字缺乏,或不常使用文字的情况下,图像也能起巨大的作用。从图示个别事物的图案到作为解释工具使用的图案,是图案符号化的过程。它经历了两层抽象。第一层是从实物变成图案,这样,不仅记号材料本身更轻省,而且从视觉形象看,也省略了大量的细节,这是一种抽象。第二层是把对特定对象的图示,变成某一类型事物的共用符号,这是在类的意义上使用,已经指向概念的抽象。恩斯特·卡西尔(Ernst Cassirer)说:

通过与一个内容结合在一起的记号,这个内容本身就获得了一种新的持存和延续。因为相对于意识个别内容的实际流动,只有记号具有一种持久的、确定的观念性含义。与给定的简单感受一样,记号不是一个孤立的个别东西和一次性的东西,而是代表着各种可能内容的一种整体性和总和,因此,它还代表着一种最初的“普遍者”。(卡西尔,第21页)

也就是说,图案(或记号)与实际事物的差别,在于前者可以与后者分离,同时携带着某种观念赋予的意义而存续下来。同时,这些图案(记号)可以导向成为相互联系的系统。这种超越物的指向,同时也是其具备观念的普遍性的基础。是语言之外的另一意义系统。

图案不是最早的意义表达形态,在此之前,人类已经学会使用语言交流互动。但用视觉符号辅助或代替听觉符号,使得早期人类突破口耳相传的交流模式,即让信息可以在时间上长期保留,空间上远距离传递,同时,还扩展了受限制的大脑记忆容量,促进信息的积累。在人类远没掌握声音复制和保存技术之前,视觉符号为人类知识的公共化与客观化提供了坚实的载体。从图案开始的象征活动,就是人类原始的思想与交往行为。这也可以视为卡尔·R.波普尔(Karl R.Popper)说的“世界3”,即客观知识的原始形态。它孕育或催生包括器物、绘画、文字、书法、音乐、象数等基础文化类型。这是中国文化之所以是“中国的”文化的焦点所在。不过,我们对象征诸形态的考察,重点不在过程的叙述,而在观念环节的刻画。

五、观象制器

《周易·系辞》言象,包含四义:第一、可视之象(“见乃谓之象,形乃谓之器”),第二、自然形象(“是故夫象,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第三、天象(“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变化见矣;天垂象,见吉凶,圣人象之”),第四、卦象(“圣人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系辞焉以尽其言,变而通之以尽利,鼓之舞之以尽神”)。其中第一层的显象是基本语义,而第二层天地之间种种自然事物之形象,正是理解第三层天象、建立第四层卦象的基础。此外,“制器者尚其象”,它也是圣人制器的灵感所在。制器是否真的由圣人手创,无法确证。但经典尊制器者为圣人,表明器的制作对文明具有奠基意义。

器之象体现在两个层次上,一是器型,一是器饰。器型之象指基于功能需要,对自然事物的形态模仿。例如模仿洞穴建造可以遮风挡雨、保暖防晒的房屋,从滚动的球状物体获得制造圆形轮子的灵感,从鸟兽的皮毛学习用动植物的皮草制作衣裳。器型之象中,较突出的是容器,古人常模仿动物的体态,制作带有大容量且带脚站立的盛具,如鼎。制器事业草创之时没有冶金,当时采用陶制甚至更原始的方式。这种器型之象,不似具象雕塑追求形态逼真,而是从功能上借鉴自然事物的结构特征。因此,观物取象是一种抽象的工作,是在观念上获得一个简化的图式,然后投入制作。这种情形不独出现在古代中国,西亚考古文物中也发现这类大型陶器。其实,科技发达时代,潜水艇形态模仿鱼,飞行器多带翅膀,也基于同样道理。

器饰之象则不是模仿整体的形态,而是附着于器具上的平面或浮凸式的图案。如陶器中人脸、鱼身,还有青铜器上的飞禽走兽等图饰。这些附加的图饰对日用器具的常规功能没有影响,花费这种功夫的目的当在具体功能之外。《左传》中这样描述鼎的图饰:“铸鼎象物,百物而为之备,使民知神、奸。故民入川泽、山林,不逢不若。螭魅罔两,莫能逢之。用能协于上下,以承天休。”(《左传·宣公三年》)这种图饰是提供辨识神、奸,避开“螭魅罔两”的图例。它解释了图饰的起源。九鼎是国之重器、王权的象征,其图饰不会对一般人起示范作用,但寄托着拥有者或制作者的愿望或情怀。其取象的意图从功能的模仿变成对愿望的隐喻或象征。

器型之象与器饰之象有个重要的区分方法,前者是三维空间,是对经验形态的模拟(尽管有简化或变形),所以其象可以像儿童捏泥巴一样,不需要通过图画就直接转变为器物;后者则把三维空间中的事物,借视觉形态改图画为平面(二维)图案,然后刻画到器物上。即使某些简单或常规的纹饰,未必需要图案的步骤,但必定需要通过思维的转换。故器饰较之器型,即二维的图相比于三维的型,在抽象上分属两个不同的层次。当然,平面图案上,也分轮廓刻画(投影式平涂)与透视描绘两个层次。轮廓刻画是三维物体转换为二维图像的初级阶段,故早期陶器上的纹饰多为轮廓平涂(类似投影)。情况似乎是,三维变二维,是一种抽象;而从轮廓到透视,则又回向具象,透视则可能向绘画方向发展。

这种图饰距离艺术只有一步之遥。艺术之象,起源于实用。逻辑上,实用、信念和审美是递进衍生的,但脱离原初的生活阶段后,在具体器物上,这些价值是可以同时体现的。更加纯粹的造型艺术也由此派生。青铜器由此成为后来与书、画并存的主要视觉艺术。一旦形式的注意压倒实用的需要,象征意义大于质料或实用价值,象就超越了器。这种象已经不是制器的手段,或识器的中介。象本身就是目的。这就是物—象—器演进的内在逻辑。

六、走向绘画

不言而喻,与器具相比,绘画同图案的关系更密切,两者都是二维平面上的图像。但图案是标识性的记号,绘画则是艺术。这是两类不同的象,图案具有标记事物的功能,而绘画则表现事物,注重其表现方式。例如,没有现实景物或模特的画作,就不是事物的标记。同一事物,假如你反复对它进行描绘,讲究的就是表现方式,而非对象的客观呈现。这种表现,包含作者对所表现内容的经验、感情与想象。此即“象中有意”,或者“寄象出意”,这就是艺术的动机。如果迎着作者的思想方向去观看作品,就不是辨识事物,而是观赏或审美。

在图案与绘画之间,可能存在一个漫长的过渡时期。在这一期间的作品,可能兼具两种功能。如岩画《舞蹈牧放战争图》就画风拙朴,从表现方式看,明显是原始图案。但其复杂多层次的画面,则具有叙事特点,似乎是某一战争场景的记录。它并不直接图示眼前的事物,只有静态或者单一视角中的事物可以图识,事件的图像制作,只是事后的理解与表现,因此也可以看作一种纪念行为,这便是艺术。当然,所有历史画作都具有标识性,只是其标识意义不是协助日常规则,不若交通箭头,不似性别指示,而是表达纪念性情感。即便在当代,实用图案与艺术绘画也可以并存。这意味着虽然绘画艺术从图案分化而来,但没有取代图案的功能。

由于书画工具、视觉知识的改进,在表现能力提高的条件下,绘画进入追求更逼真和更生动地表现事物的阶段。这就是描绘事物的方式,从轮廓向具象方向的发展。开始是更细致的模仿,如掌握单体的透视关系,注意细节(神态或衣饰),让画面更有立体感。接着是注意景物的空间配置,甚至是情节的复合,尝试用画面讲故事,这就从模仿进入创作。题材也有人物、静物、风景、事件、习俗、历史等多样性的变化。形式上,既有布帛、纸张绘画、壁画乃至大型的雕塑(佛教石窟)的不同。但是,中国绘画没有发展出西方油画艺术那样写实的表现形态。这就涉及中国绘画之“象”的特色所在。中国古代文人画是其代表。这种用毛笔描绘于纸、绢上的水墨画,流行于士大夫之间。它不致力于对事物视觉形象的原状复制,而讲究神似高于形似,写意重于摹状。技法上,水墨画采用线条与涂抹结合的方式表现对象,画面常大量留白,相关事物的安排(远近、高低、大小)不受透视法则的限制,不同季节或区域的景象可以出现在同一画面上(如《雪中芭蕉》)。同时,水墨画题材趋于类型化,如果没有落款的标识,甚至不容易区分不同的作品。这种画法的训练方式,主要不是对实物的写生,而是通过对某种画谱的临摹而成。

这种写意画,讲究意在笔先,甚至可以意到笔不到。很多经典作品,廖廖数笔,形象跃然纸上。这不是原始拙朴的图案,也非精准逼真的视觉画面。它画山不特指哪座山,画水也非哪条水,但我们依然知道,山还是山,水也是水。这种象,正处于像与不像之间。如果把写意画与汉字书法中的草书结合审视,艺术抽象(画)与抽象艺术(书)的区分,便豁然开朗。

七、从图案到文字

原始图案的重要性,不仅在于为绘画的发展提供铺垫,更在于促进汉字的形成。汉代郑玄说及古文经典被发现的情形:“书初出屋壁,皆周时象形文字,今所谓科斗书。”(《尚书正义》,第16页)近现代学人从王国维到唐兰,都同意早期象形文字脱胎于原始图案的说法,认为象形文字是画出来的。把甲骨文、金文同中外岩画对照,关联就很明显。唐兰还据西班牙岩画与金文的“象”字作对比,从形态上呈现两者的相似性。(参见唐兰,第71页)“象形文字画出一个物体,或一些惯用的记号,叫人一见就能认识这是什么。画出一只虎的形象,就是‘虎’字,象的形状,就是‘象’字,一画二画就是‘一二’,方形圆形就是‘□○’。”(同上,第61页)

字形与图案的关联,几乎是可以直观的。但图案与文字的区别,则需要分析,它关系到对两种功能不同的象的认识。一种物品可以有不同的图案,正面或侧面,画面大或小,只要特征表现合适,都无问题。就如今日公共场所的性别符号,只要起到人类性别区分的作用,就是有效的。同时,图案很多是单幅的,不同图像之间,意义不一定关联。即使复合图像,也未必有整齐及排序的要求。文字就不一样,它要求标准的写法。由于它从图案而来,象形字初期会有不同的写法,不同地域或不同时期的书写风格也不一样,故秦统一中国之后,为加强交流的功能,便有“书同文字”的制度规定。与图案相比,文字形式上趋于规整,不仅笔划、结构统一,字体或圆或方,或大或小,总体要求一致,同时排列有序,或纵或横,从右至左或从左至右,一目了然。这种从字到词句的书写形态(包括排列方式),就是文字之象不同于图案的特征所在。

文字规整的结果,导致字义不是通过图象对事物的模拟来呈现,而是靠约定或规定来确认。因为复杂的事物或观念的表达,无法用直观方式穷尽,复杂事物的内容得通过思想来丰富与深化。因此,文字的表意是系统地起作用的。从单体字到复合字,从象形、会意到形声,从单字词到复合词,都是扩展其内涵的步骤。孤立讲字也不行,必须通过字词句,再由章到篇结合来讲。这就大大扩展了观念表达和知识储备的能力。这样阅读文章,就不是辨识或观赏图像,也非逐字逐句的寻绎,而是透过字句形态的组合对文义进行整体把握。谁要在阅读时把眼光停留在字的造型上,文章一定读不下去,因为意义不是胶着而是超越其字形的。

文字的作用不仅在于让我们有能力叙述一个完整的故事,同样重要的是,它还能讲出一个完整的道理。从画图到书写是符号化的重要抽象。但汉字不是孤立的意义符号,它和语言共享一个意义系统。这个系统可以在听觉与视觉上相互转化,或者相互配合,兼顾运用。它可以描写,也可以推理。因此,它既是知识集成的基本载体,也是汉语使用者所有意义问题的根源与依据。波普尔说的客观知识,在这个形态上才有坚实的基础。此外,与拼音文字不同,汉字——特别是古文字,可以通过字形的直接释读领悟其意义。同时,汉字书法发展出独特的书法艺术。汉字之象与制器之象的实用价值不同,汉字从形的抽象转向意的抽象。汉字的创造,是视觉抽象的革命。汉字成为中国文化最根本且最成功的符号系统。

八、作为抽象范本的概念

概念是语言思维的基本单位,它既是抽象的结果,也是抽象的推进器。在语言学中,概念就是名。原初的名起源于辨识事物的标记,原始的图案就具备这种记号功能。在一开始可能是作为特定事物的标记,后来会演变成类似的事物的通用符号。如果这种符号同发音相匹配,那就是语言中的名。一般来说,图案所表现的,通常是三维空间中的事物。只有这样,才可能通过描绘来体现。所以根于图案的早期文字中的名,基本是实名。章太炎说:

语言者,不冯虚起。呼马而马,呼牛而牛,此必非恣意妄称也,诸言语皆有根。先征之有形之物,则可睹矣。……一实之名,必与其德若,与其业相丽。故物名必有由起。虽然,太古草昧之世,其言语惟以表实,而德业之名为后起。(章太炎,第31页)

相对于表达有形之物的实名,体现德、业的字眼则是后起的虚名。德即性质,业系物名的引申。后起者为虚名,是抽象概念,实名则是具体概念。“道行之而成,物谓之而然”(《庄子·齐物论》)。由于语音变迁历程只能推测,且通常情况下,音与物没有必然联系,而字形往往可以直观意义,故古文字是研究古汉语语义更确定的依据。最初的记号可标识特定事物,如看到太阳,就画一个圈。后来发现,这个圈可以表示太阳,也可以表现满月,还能象征其他圆状物,这个圈就变成类型化的符号。文字中的圆或方也可以如此看:一个指谓或者专名,在经验的重复类比过程中,趋向于归纳,产生了内涵,便成为具有抽象含义的概念。从记号、专名到类名,抽象的行为便跨越图案,在文字的新台阶上展开。

专名成为类名不是抽象的结束,而是新的起点。进一步的抽象,借章太炎的说法,便导向“德”与“业”,德即性质,业指将名称用于表示事物活动的后果,即动词的名词化。以“道”为例,原本指走路,“一达谓之道路”(《尔雅·释宫》),走的人或次数多了,便有了路。故道也可指路,这便是业名。而路是抵达目的地的必经之途,具体目的如此,抽象行为目标同样需要行动的方向、途径,于是“道”便被赋予规范性或必然性的抽象意义,这就是德名。一字多义,是古代汉语假借的机制使然;而从思想方式讲,这就是隐喻。这种隐喻的机制,带来思想灵活、表达便捷的优点。但也形成新的问题,一是新义成立以后,往往遮蔽了旧义,如形上之道掩盖形下之路;二是用经验的意义理解超验的观念,如用形下之路误解形上之道。两种误会的方向是相反的。所以老子争辩说“道可道,非常道”。

语言比较成熟后,意义的转换或抽象,不是单字的假借,而是核心字汇通过复合词的变化来达成。以“象”为例,可以表现物体(对象、形象),可以表达思维(想象、抽象),可以表示符号(象征),还可以代替万有(万象)。当万有变成有,即存在时,它就是所有概念中处于抽象的金字塔上最顶端的范畴。这就是西方形而上学的基本对象。通过对以“象”为中心的词簇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思维发展的重要线索。它不是预设“象”的词簇的抽象本质,然后将其运用到相关现象的标识上去,而是借助隐喻的动力机制,使这个词扩展到类似现象,或者顺应对象变化的应用上。与一字多义的假借不同,这种词通过加字对原字的限定或修饰,从而为原字添加新的意义。在生活中,语言的抽象化,往往是词语运用拓展的结果。此象与彼象之间,有时表面上毫不相干,但深究下去,就能发掘背后根源上的联系。它同以定义作为建立规范理论的前提的形式科学不一样。

尽管概念既可以是抽象化的结果,也可以是通过定义直接抽象的产物,但作为对事物、现象或关系理解或表达的符号,概念是思维的基本单位。它既寄寓于文字(视觉符号),也附着于语言(听觉符号),因此是独立于物理材料的。这一事实显示意义是超越于事物(包括个人)的精神现象。虽然概念抽象是抽象能力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而从效用来说,它又是抽象的伟大成就。因为人类所有的意义,包括关于意义的意义,都必须通过语言概念来说明。所有的经验科学,都在此基础上诞生、发展。所有的符号系统,最终都得还原为或借助于语言系统。

九、声音如何抽象?

声音有大小高低之分,但罕有具象、抽象的说法。讨论声音的抽象得从人类的视觉与听觉的功能区别说起。一般来说,自然声音与自然形状相比,其信息的确定性较弱。所以人们表达对信息确信时会说,这是“我看到的”,而非“我听到的”。目击比耳食更可靠。自然声音由动物和部分物理运动制造,对人类听觉而言,自然声音可辨识的程度不高。人类面对的事物,绝大部分能以形象示人,但未必都有声音。人类拥有听觉的意义,主要不在辨识自然声响的能力,而在于能接受人类创造的声音——语言以及音乐。但人类语言(包括音乐),也是慢慢发展起来的。最初的语音应该就已包含两种基础功能,一种是表达,一种是标识。表达源自情绪的宣泄,如快乐的笑声和悲哀的哭泣。标识则从模拟自然事物的声音开始。今天语词中仍有象声词。在语言的早期阶段,能表达或标识的语音应该不多,复杂的言语是在人类生活中逐步发展起来的。积累的信息越多,交流越广,语言内容就越丰富。如果用“抽象-具象”的模式来看,用声音表达情绪或标识事物,本身就是抽象的行为,语音就是被指涉的情绪或事物的那个“象”,或者叫音象。而面对的事物越多或者想表达的内容越多,需要的词语量就越大。这种趋势,则可看作其表现“具象化”的过程。这种情形,类似于从儿童到成年人的语言掌握过程,也类似于早期图案向绘画演进的过程——即从经验到记号的抽象,再到符号化发展的具象化阶段。由于大多数无声的事物,无法通过模仿其自然声音进行标识,加上人类发音能力最终受生物性的限制,单音节的汉语孕育出一音多义的通假现象,即同一个声音用于标记多种事物。而相关音义的区分,则依靠文字结构中的意符表示,如“意”与“义”,或“诚”与“城”之类。语言的音起于指涉事物的形,但由于声音不是大多数事物的基本属性——除非那些制造和传播声音的器物(乐器),所以音与义之间的关系,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约定的。汉字一个音,可以表达复杂的事象,本身就是简化的标示。从“指称”到“声称”,就是意义从视觉到听觉的转换,语言中的“音象”依托“视象”,但“音象”又可以与“视象”并立而成为另一象征系统。

从自然声音到语言是一层抽象,而语言本身还可以继续抽象。在语音具备交流的基本功能之后,还出现了表现力差别的问题,包括声音是否容易辨识,声音是否传递情绪,甚至是否悦耳动听。这不只是自然音质的问题,更多与语言表达的设计相关。各民族早期历史上的诗歌,就是因应这种需求的产物。它是语言形式上的创造。其手段是从日常语言中,提取用语简洁,语义形象鲜明,且有节奏、有韵律的表达形式。诗的语言除悦耳、可吟咏、容易带动情绪外,还有便于记忆的作用。诗就是日常语言的抽象,是对声音舒适性与表现力的提炼。《尚书·舜典》记:“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诗经》便是古代把日常语言转化为韵律语言的经典。《毛诗序》说:

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情发于声,声成文谓之音。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故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毛诗正义》,第6-10页)

这则评论把诗的作用说得惊天动地。依此理解,诗源于心(志与情)的表达,这种韵律语言通过咏叹(发音高低缓急曲折变化)的方式,有助于强化与内容相关的情绪的表达。诗还表现为身体动作(舞蹈)。咏叹的曲调配合歌词演唱而获得意义。而歌词即诗,是作者对生活状态的理解与态度的表达,所谓治世之音、乱世之音或亡国之音的说法由此而来。《汉书·艺文志》说:“古有采诗之官,王者所以观风俗,知得失,自考正也。”因此,曲依附于词而间接指涉经验生活。音乐史家通过诗句重复的结构变化,推导出《诗经》至少有十种曲调。(参见《杨荫浏全集》第2卷,第57-61页)由于同样的曲调可能重复运用于内容与结构类似的词,这就导致曲从词分离的可能。而一旦曲与词分离,它就成为一种形式化的声音。不过由于从歌独立的曲调原本是配合词的意义的,用乐器单独演奏时,如果采取原歌的名字,也能唤起听者对原词的联想。即使在歌之外编曲,曲风依然能说明问题。所谓“安以乐”“怨以怒”或“哀以思”,便是对不同音乐风格所体现的思想意义的判断。

儒学以诗教为基础的乐教,对音乐独立的艺术意义论述不多。直至魏晋玄学,这种倾向受到嵇康的挑战。《声无哀乐论》强调“音声有自然之和,而无系于人情”(见戴明扬,第350页),“声音以平和为体,而感物无常”(同上,第355页)。“哀乐自以事会,先遘于心,但因和声,以自显发”(同上,第349页)。这种把音乐与情感关系切断的思想,显然与《乐记》代表的精神相背离。正是因为音乐具有引发或调节情感的效果,才要正视其思想内容。而嵇康主张的实质,在于把乐曲与具有社会思想内容的歌词分离,所谓“心之与声,明为二物。二物之诚然,则求情者不留观于形貌,揆心者不借听于声音也”(同上,第353页),“音声之作,其犹臭味在于天地之间。其善与不善,虽遭遇浊乱,其体自若,而不变也”(同上,第346页),音乐的美妙,在于和声,而“和声无象”(同上),不指向世俗的事物。这种说法石破天惊,然而它可解释那些没有标题的曲调为什么也能打动人心的现象。它与20世纪的抽象音乐或绝对音乐的理论遥相响应,是中国古代关于纯粹音乐的美学创见。

一旦“和声无象”的无标题音乐取代标题音乐,则意味着音乐本身的抽象。声音从形象的伴随者,发展为意义独立的声象,就是抽象动力机制作用的结果。高度抽象的音乐,类似脱离具象的绘画,可以只是纯粹技法或色彩组合的展示。这是纵向而非平面的抽象,抽象的每个层次都有它不可替代的意义。所以,诗、歌与曲等各层次的象可以并存。在语言之外,人类还需要音乐。借玄学的说法,“言不尽意”,正是音象补充或超越声象意义的最佳证言。

十、书法:一种抽象艺术

图案酝酿出造型艺术(绘画、雕塑)和文字。文字除储存、传递,或作为创造知识的基础外,也发展出语言的艺术(以诗歌代表的文学)。对中国传统而言,更具标志性的文化现象是汉字书法的创造。书法虽然也书写文字,但两者有重要的区别,是两种不同的象。虽然文字与语言共享字义(或语义),但文字只是负载意义的一种符号,阅读实质是一种过河拆桥的行为:只要能获取语义,字的写法无论工拙,对阅读都没有影响,经典用什么字体书写都是经典。书法则不然,它的要害在字迹,包括结构、笔法和布局等涉及形状的方面,同样的文字,不同的书写,书法价值就不一样。书法是书字而不是书义。

其实,正如文字是图案的抽象一样,书法亦然。但文字促进抽象概念的发展,而其书写方式则催生了书法艺术。甲骨文和金文来源于图案,因此保留象形的特征。图案是用平面图像对事物的抽象,但图案向文字演变的早期阶段可能比图案更复杂,原因是事物的复杂性,需要增加字符的复杂度,这样才能得到更全面的标识。因此,字并非一开始就与图案疏远。这一点与绘画类似,字也是趋向逼真的方向。但当象形字太复杂且数量太多时,不仅书写麻烦,而且记忆困难,运用就不方便,于是简省成了唯一的选择,文字便开始简化,即进入书写抽象化的过程。其特征是,从复杂到简易,从肥笔到线条,从象形到匡廓。(参见唐兰,第65页)小篆以后,隶、楷,特别是行、草,就是各种不断简化的版本。今日的简体字,当然是对繁体字抽象的结果。简体字出现前,最简的书法是草书,有些简体字的设计便是借鉴草书而设计的。草书源于秦汉,汉人赵壹解释其兴起的原因在于“刑峻网密,官书烦冗,战攻并作,军书交驰,羽檄纷飞,故为隶草,趋急速耳”(《历代书法论文选》,第2页)。精简是为了便捷。书写过程的速度与节奏,对书写与观赏而言,均是一种心理快感的体验。理解这个过程,就既能解释书法为何是艺术,且能解释书法为何是抽象艺术。首先是象形字导致书写具备绘画的特征,蔡邕说:

为书之体,须入其形,若坐若行,若飞若动,若往若来,若卧若起,若愁若喜,若虫食木叶,若利剑长戈,若强弓硬矢,若水火,若云雾,若日月,纵横有可象者,方得谓之书矣。(同上,第6页)

书画同源,书、画一开始就互相依存。张彦远说:“是时也,书画同体而未分,象制肇创而犹略。无以传其意,故有书;无以见其形,故有画。”(张彦远,第8页)然而,书法毕竟不是绘画。这种艺术形态如何界定呢?秘密可能就在具象-抽象的思维机制中。想想毕加索的《牛的变形图》,前面的图逼近真实事物,后面则依次抽象化。如果绘画作为艺术包含通过图像表现事物的视觉形态,那么这个变形图中的牛所表现或指涉的对象是有区别的,开端的图可能指涉经验中的牛,后边的图则明显只是表现排在其前面图画中的牛,即把事物的图画变成图画的图画。这样,越靠后越抽象,与实际的牛联系越单薄,直至几乎完全脱节。但是即便在简化的过程中逐渐与原初经验的事物失去直观的联系,也不妨碍它可以作为图画之图画被欣赏。书法字体从甲骨文、金文、小篆、隶书,到楷书、行书、草书的变化,可以看作类似的抽象过程。不断抽象的结果,则意味着字形与原初象形的事物失去可直观的联系。结果是,一方面写字不是绘画,但另一方面,每一种字体都指涉前一种字体。特别是楷书与行草之间,可以理解为前者是形,后者则是象。因此,不识正体字,就难以欣赏变体或简体。这就是书法成为了艺术,但只能是抽象艺术的原因。

十一、《周易》与象数

象的运用与探讨,起源于《周易》。“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周易·系辞下》)所谓“八卦”,即《周易》之“象”。它不是图案,也非文字,而是另一种符号系统。“象”是模拟天地万物之形或受其启发,而经过抽象化制作的符号。阴阳意味着明暗、刚柔、升降、伸屈等对比的性质或力量,其功能是“系辞焉而明吉凶,刚柔相推而生变化”,“是故君子所居而安者,《易》之序也。所乐而玩者,爻之辞也。是故君子居则观其象而玩其辞,动则观其变而玩其占”(《周易·系辞上》)。

卦象是一种比较抽象的符号,原本起源于象征,但其意义因太抽象而不明朗。故王弼说:“是故触类可为其象,合义可为其征。义苟在健,何必马乎?类苟在顺,何必牛乎?爻苟合顺,何必坤乃为牛?”(见楼宇烈,第609页)象征在修辞中就是比喻,只要达到喻旨(义,如健),喻体(象,如马)只是权宜的手段。王弼指出的就是这个道理。由于符号化的设计未能让其意义在直观中显现出来,为了让后来者会其意,故需要文字说明,这就是爻辞的作用。

创造者企图借卦象这个符号系统掌握变化莫测的经验世界,其目的在实用,而非艺术。同时,卦象不是文字,卦象符号同经验现实之间,缺乏严密的对应关系;也不是数学或逻辑,符号系统本身没有可靠的推论规则。因此,卦象并不具备现代科学的解释或预测功能。但是,其设计基于一套值得重视的世界观。所谓“易”包括变易、简易与不易三义,变易是以动态的眼光看待事物与世界,简易即利用抽象、简化的方法对事物进行符号化把握,不易就是对变易与简易之理具有必然性的肯定。涉及本文主题的,便是易象与抽象的关系:

乾以易知,坤以简能;易则易知,简则易从;易知则有亲,易从则有功;有亲则可久,有功则可大;可久则贤人之德,可大则贤人之业。易简,而天下之理得矣;天下之理得,而成位乎其中矣。(《周易·系辞上》)

以简化的方式处理事物的关系,是思想能支配世界的机制所在。对“易”的不同理解衍生出技术与思想两种传统,前者为象数派,后者为义理派。以王弼为开山的义理派深谙象征的道理,相关的思想阐述深刻影响了其后的中国哲学。象数派的解释更拘泥于卦象安排的设制,最终沦为虚诞之说。但是,从思想起源的角度看,象数关系中蕴含的数的观念,仍然值得推究。

周易的卦象,包含形与数两个要素。形是阴阳爻的构成及其排列,其中阳爻、阴爻分别用一长线与二短线表示。每卦中六爻的排序,则分别用初、二、三、四、五、上记号排位。这种设计背后,蕴含着对数的理解。不仅阳爻、阴爻用一、二表示,其中的演算进阶也以二为基数。“是故《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定吉凶,吉凶生大业。”(同上)《易》的创作已经处于文明比较成熟、然而对数在人类社会问题的运用上仍然粗糙的阶段。但它启发我们,数的观念的发生,与人类处理事物时空结构的经验相关。

数的起源可能早于文字,《周易·系辞下》说“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按李鼎祚引《九家易》的说法:“古者无文字,其有约誓之事,事大大其绳,事小小其绳。结之多少,随物众寡。各执以相考,亦足以相治也。”(见李鼎祚,第368页)可见结绳表示的是数量的记号。甲骨文中,便有许多记录人或物(特别是猎物或家畜)数量的证据。数开始是个动词,数物品得从辨别不同形体的对象开始。数的行为,需先分离形体,然后再集合。只有分离,才有对象可数,而计数就是舍弃形的特殊性而作量的集合。这是对形的一次抽象,它意味着通过量的比较来判断人或生活资料的多寡或大小。而这种计量方式,可以应用到不同质的事物的估算上,数的观念便从具体计量过程进一步抽象出来。儿童学习算术的经验,是先从数实物开始,慢慢学会用自己手指代表物体,最后才有数的概念。我们的祖先大概也这样,先数物,后用算筹。阿拉伯数字引进后,我们仍用珠算,后者当是一种复杂的筹算的遗存。数就是这样逐渐抽象成概念的。

几何更是形与数结合理解的产物。几何首先是对形的抽象,我们所能知道的明确证据,是对类似几何形体的方与圆的运用。它体现在原始图案和陶制器物,包括从器皿到房屋的形状设计中。方或圆的观念,是在器物制作过程中逐渐形成的。直至制作工具规与矩的发明与使用,才可以看作是相关观念成熟的体现。因为它有一个规范同类现象的操作标准。理解这种操作,几何学的方或圆的概念,便呼之欲出。这个标准的确立,就是抽象的产物。与此相关,进一步的发展,是对形作数的测量。因为方或圆之类对称之形的制作,需要等分的观念。典型的现象是车轮的制作。轮子不对称就不能有效转动。对不同图形之间边长及角度的数量关系的探讨,便是几何学的开始。《周髀算经》说:“数之法出于圆方。圆出于方,方出于矩……故禹之所以治天下者,此数之所生也。”(见钱宝琮,第13-14页)大禹以治水扬名,而治水是巨大的工程。技术与工程都离不开几何学的运用。

数从计算经验开始,逐渐演化为观念。至此,数的定义不是依据事实来设定,而是从定义出发衡量事物。就像几何学关于圆的定义,不是依托世界上类似圆的形体,而是以它为裁定事物是否是圆的规范。这是抽象的极致。此后,抽象的数便不断深入、匹配到各种类型的事物及知识领域中,成为人类精准的思想利器。从易象论及易数,不是着眼于易对数学有什么贡献,而是想提示,数在经典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同时也可以借此理解数的观念是如何从经验生活中抽象出来的。此外,《易》还把数运用到人类生活与命运这种非自然领域,其中得失,应当正视。

十二、申论:“立象以尽意”

那么,“象”是什么?答案显然不只一个。它可以是一种有长鼻子的大型哺乳动物,是一种对不在眼前——甚至不存在——的事物的想象和思维的方式,一种塑造人们情感表达的可感知形态,一种沟通我们思想与行为的符号系统,一种理解人类文化发展的基础图式。从图案、器物、绘画、文字、概念、声音、书法、术数到货币,从传统延展到现代,尽管论述十分简略,但这种轮廓式的描绘,依然足以展示在历史原野上,各种文化之“象”的原生动力与姿态。哲学的要义,正在于探讨这些现象的结构与动力机制,即揭示想象、抽象与象征在不同领域中的内在关联与独特表现。本文论述的只是一个研究计划的基本纲领。

从想象入手,由图案的分析开始的根源性追溯,意味着重申一个哲学命题:人类思维本质上是视觉性的。即便是声音的抽象,也必须在与视觉经验的联系中得到理解。上述各种文化类型的排列,虽然从图案开始,且在论述上循序渐进,但它不是对线性演进逻辑的强调,而是一种谱系式扩张的描绘。从图案开始,就有几种不同的分支,包括制器、绘画和文字。当然,制器在逻辑上需要有图像,但这个象究竟是产生于图案之后,还是先于画成的图案之前,或者只是潜存在制作者的头脑中,这是可以继续寻问的。即便答案是后几种,思想的本质依然是视觉的。中国文化中的字与画均从早期图案而来,故有书画同源之说。

汉字是中国文化的核心。一方面,它与话语结合,产生独特的语言-文字系统,从而导致意义的飞跃——思想概念的产生。虽然概念从词语抽象而来,且有一个漫长的抽象化过程,但它是实现知识的储备及再生产的条件。概念包含在语义中,语义则双栖于文字与语音之间。语言的发生应当早于画图,但除对少数自然声音的模仿外,大部分语音得联系或指向视觉中的事物。声音与象形文字的结合让意义更具立体感。同时,由于源自象形文字的特性,让汉字书写发展出一种抽象的书法艺术。而声音从语言到诗歌,以及由歌到曲的抽象趋势,又促进了中国音乐的发展。

“象”作为对象被关注,始于《周易》。从卦的象数关系,探讨数如何从形抽象而来,则触及概念之外的另一重要抽象成就。数的应用几乎无所不在,而其对社会生活最大的影响,便是通过货币实现财富的计量,促进经济发展。货币之象在当今的隐没,将加强我们对“象”的前景的思考。

以上并非“象”的故事的完整叙述,因为它还不包括对现代科学和艺术(电影或其他音像作品)的内容,但它是整个文化的基础图像。其结构不是线状的,似乎也不是树状的,而更象是网状的。

关于人类文化画卷的哲学意义,卡西尔在《符号形式哲学》中评论说:

它们都生活在特定的图像世界(Bildwelten)之中,这些图像世界并不是简单地反映了一种经验上给定的东西,而是它们所反映的是按照一种独立的原理生产出来的东西。它们每一个都创造了自身的符号性形态,这些符号性形态即使与理智符号不是相似的,它们的精神起源也与理智符号是同等的。这些形态都不能被完全还原为其他形态,也不能从其他形态中引申出来;它们每一种都表明了一种特定的精神性理解方式(Auffassungsweise),而且在自身中同时通过自身建构了“现实东西”的一个特有方面。……如果我们在这种意义上把握艺术和语言、神话和知识,那么,从它们中立即便提出了一个共同的问题,这个问题为一般人文科学哲学打开了一个新的入口。(卡西尔,第8页)

其实,从上文对概念抽象起源的分析,就清楚地显示,象的意义不是局限于自然科学之外的文化知识领域,而是人类整体知识的基础结构,它也是一切自然知识的思想基石。卡西尔的“符号”,中文也常译为“象征”,按前文的界定,它是广义的象征。括其要义,借《易传》的话,即“立象以尽意”,只是它不限于卦象,而是涵盖全部的文化现象。本文用“象征”而不是“符号”标识我们的思想对象,原因在于从中文“象”字的形与义及其演变中,更能寻找揭示想象、抽象与象征三要素相互关联的思想线索。这是问题的根源,只是在更抽象的发展上,狭义的象征才演变为通过定义来确定其意义的一般符号。与卡西尔以语言、神话与科学为对象相比,本文涵盖的领域不一样。不仅如此,我们对纵向抽象有别于平面抽象的观点,提供了一种分析文化现象动力机制的思想框架,因此而获得通过叙述重现每一种“象”的生命旅程的机会。这是动态的画卷,它为符号学的研究注入新的活力。

概言之,汉字独特的形态及其负载的文化经验,正是做中国哲学深厚的思想土壤。纵观历史,环视世界,“象”层出不穷,且变幻不定。今天人类正面对一个充满幻象的时代,作为心灵与世界之中介的“象”,是继续作为人类精神力量的体现,还是将演变成失控的异己?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哲学课题之一。想象力不仅关乎创造力,而且依托于精神的品质。原象不是缅怀过去,而是面对未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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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哲学研究》2025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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