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培元:朱子对书院文化的贡献及其意义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742 次 更新时间:2022-05-23 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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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培元 (进入专栏)  


【提要】朱子是中国书院制度的实际开创者。书院的主要功能和特点,是由学者主持并担任讲席,自任“学统”以实现“道统”。书院既是教育阵地,又是研究与著述场所,集教学、研究和著述于一身。书院形式开创了自由研究、自由讲学之风,有利于学术争鸣与交流,推动了学术发展。朱子制定的学规,确立了书院的宗旨、教育目的、任务与方法,提倡独立自主精神。所有这些,为当代中国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经验。



在中国历史上,朱子是继孔子之后的又一位重要的教育家。孔子开创私人办学之风,朱子则正式开创书院制度。

从历史的角度看,在朱子之前,唐代已有书院的名称,但只是个别现象,其功能主要是个人及家人或朋友一起读书休闲之地。北宋时期,随着儒学的复兴,书院有某种程度的发展,但只限于部分地区。到南宋初年,有限的一些书院大部分已经荒废,失去了作用。在这种情况下,正是朱子出面,大力提倡、亲自参与兴建和修复工作,推动了书院的蓬勃发展。一时间,书院建设如雨后春笋,蔚为大观。

南宋书院的发展,与朱子学的兴起密不可分。书院既是朱子学形成与发展的重要基地,也是朱子学推广与普及的重要场所。朱子一生,与书院结下不解之缘。除了亲自兴建和修复书院,在其中讲学之外,还关心过问各地书院的建设,所到之处,随时讲学或为书院题词,或请友人、弟子创建书院。据统计,与朱子直接有关的书院,就有68所。[1] 南宋以后直到明清,书院遍及全国,成为与官学并行的最重要的教育机构,这一切与朱熹的名字是分不开的。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朱子是中国书院制度的实际开创者。

笔者所说的“书院制度”,是指由于朱子之功,书院这种形式,无论从数量与规模上,还是从性质和功能上,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从前者说,书院已不是零星的个别现象,而是随着朱子学不断扩大影响而向全国各地延伸,成为普遍性的办学形式;从后者说,书院已成为有机构、有组织、有宗旨、有学规的教育机构。特别是朱子为白鹿洞书院制定的学规(“揭示”),已成为全国书院效仿的典范。正因为如此,书院已成为一种制度,对于中国古代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这些贡献,是值得大书特书的,对现代教育的发展,也有极其重要的参考价值。

书院与官学一起,推动了古代教育的发展。但是,书院有其独特的贡献。这些贡献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其一,所有书院都是由学者亲自主持并担任讲席,推动书院的发展,用现在的话说,就是教授治校或学者治校。这是书院的一个重要特点。中国历史上的官学也有教授,但那是一种官衔不是职称。朱子无论在自己创办的书院,如寒泉精舍、武夷精舍(即紫阳书院)、竹林精舍(又名沧州精舍、考亭书院),还是修复的书院,如白鹿洞书院、岳麓书院(宋代有四大书院,朱子修复的这两所书院居其二),都是亲自主持、亲自讲授和制定教材与学规的。有些书院则由学者或弟子出任山长。这样就保证了书院的独立性、学术性,避免了官僚化的作风以及按官僚意志办学的做法。有些书院,虽然请朝廷封赐或接受朝廷的资助;但是,书院仍有自己的学田及财产,由学者主持其事。例如,朱子主持白鹿洞书院时,是江西南康军的行政长官,白鹿洞书院就是他在任时修复的。表面上看来,朱子是代表朝廷修建书院,是封建官僚办学;但是,朱子本质上是一位学者,是秉持儒家“道统”观念兴办书院的。就是说,他是以儒家学者和教育家的身份办学,而不是以官僚的身份办学。因此,始终保持着书院不同于官学的独立性格。朱子以继承儒家“学统”与“道统”自任,书院即代表“学统”,其目的是实现“道统”。这与以朝廷为代表的“治统”或“政统”(有人认为中国无“政统”)是不能混为一谈的。

其他书院,大体上也是如此。书院的主持人,一定是儒家学者,不管他是不是朝廷官员,一定要代表儒家“学统”,才能任其事。值得指出的是,著名学者和思想家的亲自主持、参与和讲学,对于提升书院的地位及其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许多书院,由于朱子及其他思想家的修建和讲学而彪炳史册。这已成为书院史上的一种传统。后世的许多思想家都继承、发扬了这一传统。比如王阳明,就曾到许多书院讲学,也到朱子修建的紫阳书院、白鹿洞书院讲过学,并对朱子所定学规给予很高评价。他说:“夫为学之方,白鹿洞之规尽矣。”[2] 白鹿洞书院之所以有名,与此有关。

有些书院,是因朱子到该地任职、驻足或路过讲学而兴建的,福建、浙江、江西、湖南等地是朱子常去的地方,由于他的提倡、关心和讲学活动,这些地区的书院发展最快,是当时书院最多的。还有一些书院,则是由于朱子和其他学者在此聚会、辩论而于事后修建的,著名的鹅湖书院就是如此。鹅湖本是江西黔山县的一座寺庙,1175年,朱子应约与吕祖谦、陆九龄、陆九渊兄弟等相关学者及双方弟子在此聚会,进行了一场辩论,世称“鹅湖之会”,成为理学史上的一段佳话。之后,为了纪念这场盛会,便修建了鹅湖书院。以其有名,南宋以后,历代都有学者来此讲学。

其二,书院既是教育阵地,又是学术研究与著述的场所,集教学、研究和著述于一身,堪与现代的研究型大学相比。朱子所在之地,除了在书院培养弟子,发展学术,还带动了文化事业的发展。如朱子晚年定居和讲学的考亭书院所在之地建阳,编辑、出版、印刷和造纸业等等都有很大发展,不禁有“建阳纸贵”之叹,可以说形成了书院文化。

朱子一生,除了不足十年的时间做官,绝大多数时间是在书院度过的,书院就是他的“家”。即使是做官,也不忘在书院讲学。他在书院的主要任务,是讲学与著述,在讲学与著述之中又贯彻了研究。以研究带动讲学,以讲学促进研究,相互推动,既写出了有创造性的著作又培养出一大批学有所成的学者。在其众多弟子中,有些人成为著名的学者,有些则从事政治,做出了重要贡献。

古代的所谓“研究”,除了个人读书钻研和思考之外,一个重要的方面,是与学者朋友及弟子们相互讨论、辩难、答疑解惑与交流,在这个过程中相互启发、相互吸收和补益,使自己的思想更加完善、更加成熟。这是一个无穷往复的过程。将自己研究之所得,传授给弟子,弟子又提出新的问题,促使其进一步思考,获得新的认识,再传授给弟子。这样反复进行,使思考的问题更加深入,见解更加深刻,最后形成著作。朱子的许多著作,就是这样在书院完成的。当然主要是朱子本人“综罗百代”式的总结与思维创造,同时也有弟子们反复提问所受的启迪,从这个意义上说,是一种集体的智慧。有些著作,则是与弟子们共同完成的(如《仪礼经传通解》就是如此)。其著作完成之后,又在教学与研究中不断修改、完善;其毕生用力最勤的《四书章句集注》,就是经过不断修改最后得以完成。譬如,直到去世的前一天,他还在修改《大学章句》中的“诚意”章。正是在生命的最后日子,朱子和弟子们反复讨论过“诚意”之学。这说明,修改工作是在与弟子们的问难与答疑过程中进行的。

《朱子语类》中的对话与《朱子文集》中的大量书信,就是对这一过程的真实记录。而这两部著作,最能体现朱子思想的独特性与创造性。所不同的是,《朱子语类》是与弟子之间的问答,由弟子们记录整理而成;《朱子文集》中的书信则是朱子与学者及弟子之间的相互讨论,由朱子本人写成。但是,不能由此而怀疑《朱子语类》的真实性。事实上,每一个问题都有不同的提法,而朱子的回答,又有不同的说法,从中可以看出朱子思想的发展与变化。有些问题,虽然观点未变,但观察与思考问题的角度不同,或理解的深度有异;有些问题,则发生了观点的变化。比如朱子与弟子讨论所以然与所当然的关系问题:起初,朱子只说明两者是一致的,并未说明两者究竟有何关系,经过反复讨论和仔细思考,终于在一天夜里得到答案,将学生召集一起,说明所以然是存在的根源,所当然是在人的实现,这个道理只能在实践中体会,不能只当作知识去追求。又如朱子与张栻关于“中和”问题的辩论,往返书信几十封,朱子思想前后发生了变化,由“性体心用”说变为“心有体用”说,这就是所谓“中和”新旧说之辩。

朱子早在二十三岁于福建同安任主簿时,就很关心教育,并兼管县学,亲自授课,改变以词赋、章句为举业的学风,转向经文、义理的学习与研究。当时,已有不少年轻学子慕名而来。回到五夫里后,开始私人讲学,从学者日众。从四十岁开始,他自建寒泉精舍并在其内讲学,四方弟子、前来受学者越来越多,影响越来越大。这时,已初步形成自己的哲学体系。在精舍与江西学者吕祖谦共同编成《近思录》,作为学生学习的教材。《近思录》的编选,具有研究的性质,实际上是一部研究的成果。五十岁以后,朱子思想体系成熟,建成武夷精舍,专心讲学与著述,不仅培养出大批学生,而且完成了大部分著作,著名的《四书章句集注》《周易启蒙》《周易本义》《诗集传》《周子通书解》《孝经刊误》等即完成于此时。六十岁以后,他建成沧州精舍(即考亭书院)并安居于此,有“永弃人间事,吾道付沧州”之句。[3] 这时弟子人数更多,形成考亭学派,并完成了他的最后几部著作。

其三,书院这种形式开创了自由研究、自由讲学之风,有利于学术争鸣与交流,有力地推动了学术发展。朱子开创的书院制度,完全是开放的,形式是多样的,讲学活动是自由的。学者们可以自由地研究并到各个书院去讲学,也可以就自己感兴趣的问题或新的研究心得体会去讲学,既没有任何限制,也没有门户之见。这种自由讲学的风气,是官学无法比拟的。在这种学术风气的影响下,出现了不同学派相互争鸣的局面。

作为儒学集大成者,朱子坚守儒家的立场,对佛、道进行了批判。在儒学内部,也有不同学派之间的争论。但这种争论有一个特点,就是谁更能代表儒家学统与道统。书院在其中起了重要作用。当时,有朱子学与湖湘学的争论,有朱子理学与陈亮事功之学的争论,有朱子理学与陆象山心学的争论,书院便是这些争论的重要场所。一方面,各有阵地;另一方面,又相互交流、相互影响。只要看看《朱子语类》和《象山语录》中的相关记载,就很清楚。比如“鹅湖之会”,作为朱、陆之间有关为学方法的第一次争论,无果而终。之后,争论继续,并影响到双方弟子,有些朱门弟子跑到陆象山处,有些陆门弟子则跑到朱子处,互相问难和争辩,非常热闹。但是,这些争论并未影响双方在大方向上的一致,更没有影响学者之间的友谊。正好相反,学术上的争论,使他们彼此更加了解、更加尊重。“鹅湖之会”后的第六年(1181年),陆九渊率其门人到南康军拜访朱子,请朱子为其亡兄陆九龄写《墓志铭》,朱子则请陆九渊到白鹿洞书院讲学,并特为陆九渊的讲义刻石留念,使后人有所效法。

朱子所到之处,都伴有讲学活动,这既是义不容辞的义务,又是其人生的一大乐趣。这是思想家、教育家的乐趣,成为其生命的一部分。正是在朱子的带动和影响下,各地书院兴起了自由讲学之风,一所书院,可同时容纳不同学术观点的学者讲学。朱子与张栻在岳麓书院的“会讲”,就是很好的例子。

朱子还将这种自由讲学之风带到了经筵讲席,产生了很大的政治影响。1194年,六十五岁的朱熹被朝廷指定为侍讲,为宁宗皇帝讲课。他所秉持的讲学宗旨,便是《大学》的“正心诚意”之学。他试图通过讲课,使皇帝能正其心而诚其意,以端正朝纲,实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政治理想。他还利用讲学之便,对皇帝提出劝告,要锄邪扶正,离奸佞而用贤人。不料,此举遭到权臣的忌恨与报复,进而演变为“党禁”之祸。朱子被逐出朝廷,并冠以“伪学”、“伪党”的罪名,遭到迫害。在弟子四散、处境危难之际,有人劝他放弃其学,朱子正色道:“吾平生所学,唯此四字,岂可隐默以欺吾君乎!”(时间上或有异,但精神未变)表现了一位思想家的思想独立与人格尊严。

所谓“自由讲学”,便包含了“思想自由”、“讲学自由”的内容,即自由地讲述自己的各种见解,包括政治见解。朱子作为儒家的思想家、教育家,继承了孔子以来的教育理念,坚持儒家的核心价值,以“正君心”为其讲学的重要任务,发表政治意见,对朝政提出批判,即使受到打击、迫害,也不放弃自己的主张。这是一位教育家最可贵的品格。

其四,为书院制定学规,从正面总结和实践儒家的教育理念,确立书院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任务和教育方法,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书院制度。

《白鹿洞书院揭示》即学规[4],是朱子书院建设的代表之作,也是朱子教育思想的集中体现,对书院的发展产生了巨大作用,实际上已成为所有书院办学的指导思想。一所书院是否遵循此学规办学,成为衡量该书院是不是一所够格的正规书院的标准。其作用之大,有如此者。

该揭示正文只有5条、79字,加上说明和按语,仅几百字,却将书院的办学宗旨和目的、方法讲得十分清楚。集中到一点,就是培养什么人以及如何培养人的问题。

第一条是“五教之目”,即“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中庸》称之为“天下之达道”,即通行于天下的大道。这是道德伦理教育,实际上是如何做人的问题。书院培养什么人?首先要培养有道德的人,因为这是做人的首要条件,因而也是书院教育的根本目的。朱子说:“学者学此而已。”意思是,学习的根本目的是要学做人,即人之所以为人也是人之当然必然的道理。后来,他在《玉山讲义》中说得更清楚:“大凡天之生物,各付一性。性非有物,只是一个道理之在我这耳。故性之所以为体,只是仁、义、礼、智、信五字。天下道理,不出于此。……然后就此又见得仁字,是个生底意思,通贯周流于四者之中。仁固仁之本体也,义则仁之判制也,礼则仁之节义也,智则仁之分别也。”[5]

这是对“人之所以为人”与“人之当然与必然”的进一步解释,被归结为仁、义、礼、智、信五字,五者又被归结为仁字。这就是说,学习做人就是做仁人。仁是儒家的核心价值,其展开则为仁、义、礼、智、信“五常”,其在社会中的实现则为父子、君臣、夫妇、兄弟、朋友“五伦”。但这又不只是社会伦理规范,而是关乎人性之事,而“性非一物,只是一个道理之在我者耳”。这个道理,不是从外面取来的,是人性固有的。所谓“教”,只是唤起其自觉耳。因此,朱子在《玉山讲义》中又说:“然仁之一字,须更于自己分上,实下功夫始得,若只如此草草说过,无益于事也。”[6] 所谓“于自己分上实下功夫”,就是在自己人性之本分上实下功夫,即实现自己的仁性。这是朱子哲学、也是其教育思想的核心之所在,在《白鹿洞书院揭示》和《玉山讲义》中得到集中的体现。

其次是“为学之序”,即“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这是教育任务与方法,也是学习任务与方法的问题。按朱子所说,前四者是“穷理”即知之事,最后一项是修身等行之事。“穷理”就是“即物穷理”亦即“格物致知”,朱子认为,这是大学教育最重要的任务,并且对“格物致知”做出了新的解释,成为朱子哲学与教育思想中最有特色的部分,在此不作细述。就书院教育而言,“穷理”之学可用学、问、思、辩概括之。所谓学,在书院中主要是读书。朱子对如何读书,提出了重要的方法。其中,除了专心熟读,明其义理之外,居敬穷理、优游涵泳、切身体察是最重要的方法。这就不只是为了获得一种对象知识而读书,再将知识变成工具,以获取名利;而是与自己的心性修养紧密结合,变成生命体验之学,以提高自己的精神境界为根本目的。至于审问、慎思、明辨,则包含提倡自主性、主动性、独立思考及相互辩论的精神,不只是被动地接受灌输,更不是死读书。关于修身、处事、接物等笃行之事,朱子又分别提出了要求,这些要求体现了儒家教育思想的基本内容和实践特征,具有普遍意义。

朱子提出的学规,最后落实到行上。重视实践,是儒家的一贯传统。关于知行关系,朱子有很多论述,其中,最重要的有两点,一是“论先后,知为先”,二是“论轻重,行为重”。在书院教育中,这两点都是必要而可行的。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朱子的《白鹿洞书院揭示》是针对当时的科举制度而制定的。朱子并不反对科举,但是对当时的科举制度提出了批判。他在《揭示》最后的说明中,集中批判了科举制度以及官学的学规,明确指出:“熹窃观古昔圣贤所以教人为学之意,莫非使之讲明义理,以修其身,然后推以及人,非徒欲其务记览、为辞章,以钓声名、取利禄而已。今人之为学者,则既反是矣。”这说明书院教育与科举制度是不同的,甚至是针锋相对的。书院教育以明义理、求真知为宗旨,以成己、成人为目的;科举制及其官学则是以务记览、为辞章为手段,以钓声名、取利禄为目的。这种对比,不仅标明书院的性质和特点,而且揭露了科举制的最大弊端。[7]

由于办学宗旨与性质有别,其学规也有区别。朱子说:“苟知其理之当然,而责其身以必然,则夫规矩禁防之具,岂待他人设之而后有持循哉?近世于学有规,其待学者为己浅矣。”[8]

这段话很有哲理,说明书院学规与近世(官学)学规之不同。“理之当然”就是天之生物之性,既是所以然,又是所当然,在天为所以然,在人为所当然,即学习应当作人的道理。知道了这个道理,就必然地要求自己去实行,其规矩禁防出于自觉的要求,不是他人的规定,是内在的,不是外在的。这就是“为己”之学。近世官学也有学规,但那是一些外在的约束,不是出于内在的要求,因此,“其待学者为己浅矣”,即不是“为己”之学,而是另有目的。正因为如此,“今不复施于此堂”,即不采用这样的学规,而是根据“圣贤所以教人为学之大端”,另定一套学规,实施于此。

这个学规,是依据学生的内在潜能和主体性而制定的,不是外在强制性的,有利于启发学生的主动性与自觉性,可说是人性化的。王阳明之所以说,“夫为学之方,白鹿之规尽矣”,也是基于这样的认识。阳明说:“朱子白鹿之规,首之以五教之目,次之以为学之序,又次之以处事接物之要,若各为一事而不相蒙者。斯殆朱子平日之意,所谓‘随事精察而力行之,庶几一旦贯通之妙也’欤?然而世之学者,往往遂失之支离琐屑,色庄外驰,而流入于口耳声利之习。岂朱子之教使然哉?”[9]

学者们多议论朱、王之异同,岂不知阳明对朱子的教育思想,有如此的认同与高度评价!这足以说明,白鹿洞学规影响之深远。

清代末年(1901年),书院被废除。民国以后,西方式的学校取代了书院。但是,书院在历史上的功绩是不可磨灭的,对现代教育的启示是巨大的、多方面的,近代的一些学者、教育家对此有论述。连主张“全盘西化”的胡适都认为:“把一千多年来的书院制度完全推翻,而以形式一律的学堂代替……实在是吾中国一大不幸事,一千年来学者自动的研究精神,将不复现于今了。”[10] 青年时的毛泽东也说过:“学校……坏的总根,在使学生立于被动,消磨个性,灭掉人性,庸懦的随俗沉浮,高才的相与裹足。回看书院,形式上的坏处虽然也有,但上面所举学校的坏处,则都没有。一来是师生的感情甚笃。二来,没有教授管理,但为精神往来、自由研究。三来,课程简而研讨周,可以优游暇豫,玩索有得。”[11]

大教育家蔡元培也说过:“然追溯共和成立以前二千余年间,教育界所讲授之学说,自孔子、孟子以至黄梨洲氏,无不具有民政之精神。……中国又素行信仰自由之风。道、佛、回、耶诸教,虽得自由流布,而教育界则自昔以儒家言为主。儒家言本非宗教,虽有祭祀之礼,然其所崇拜者,以有功德于民、及以死勤事等条件为准。”“教育界之所传诵,则无非人道主义。”[12] 这所谓“二千余年之教育界”,便包括书院。

上述对书院的这些评价都很中肯,如“自动的研究精神”、“师生感情甚笃”、“自由研究”、“信仰自由”、“人道主义”等等,都是书院教育的精神特质,也是留给后人的宝贵经验。目前,中国兴起了恢复各类书院的办学之风,如何继承和发扬古代书院的优良传统,是非常现实而紧迫的任务。更重要的是,所有的正规学校,包括小学、中学和大学,都应吸取书院的成功经验,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 原载《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6期,第12‒16、59页。本文作于2011年9月20日。



[1] 陈国岱等:《大教育家朱熹》,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



[2] 王阳明:《王阳明全集·紫阳书院集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239页。



[3]《水调歌头》。



[4]《朱子文集》卷七十四,四部备要本。



[5]《朱子文集》卷七十四。



[6]《朱子文集》卷七十四。



[7] 朱子对科举制有很多批评,兹不详述。



[8]《朱子文集》卷七十四。



[9] 王阳明:《王阳明全集·紫阳书院集序》,第239-240页。



[10] 胡适:《书院制史略》,《东方杂志》1924年第21卷第3期。



[11] 见毛泽东《湖南自修大学创立宣言》,1921年8月。



[12] 蔡元培:《法华教育会之意趣》,《蔡元培全集》第2卷,中华书局198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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