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在经济社会发展“十五五”规划时期,必须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原则。统筹发展和安全,具有多方面路径和工具,在其中,制度建设是重要而根本的路径。以制度建设为主线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必要性在于制度具有特定属性和功能,而可行性在于制度建设可以规则界定机制划定行为边界、可以组织协同机制整合治理力量、可以价值平衡机制调适多元诉求、可以制度与人转化机制实现理念内化。以制度建设为主线统筹发展和安全,要求以党的全面领导为根本保证,以人民至上为价值取向,通过高质量发展夯实物质基础、全面深化改革激发制度活力、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协同优化治理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筑牢制度根基。
关键词:制度建设;发展;安全;国家治理现代化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在经济社会发展“十五五”规划时期,必须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原则。“在发展中固安全,在安全中谋发展,强化底线思维,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增强经济和社会韧性,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新时代新征程新阶段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可以理解为发展与稳定、发展与治理、活力与秩序之间的关系。从中国式现代化的基本特点来讲,也可以把发展和安全的关系理解为宏观上的中国式现代化两大奇迹,即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之间的联系。就此而言,正确把握发展和安全的辩证关系,在相当程度上是深刻把握中国式现代化的基本特点,在“十五五”期间以及未来发展中续写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两大奇迹新篇章,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枢纽和关键环节。
一、发展和安全的内涵及辩证关系
发展和安全,是关乎国家兴衰、民族命运的两大核心议题。深刻把握其内在含义与相互关系,是理解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枢机。
(一)发展和安全的内涵
1.发展的内涵
发展是人类社会的永恒主题,也是当代中国的核心议题。发展的内涵并非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实践深化与时代变迁,从侧重于经济增长的狭义概念,演变为蕴含全面深刻的社会意义并指向完整价值目标的系统性、综合性范畴。第一,从经济增长来看,经济增长构成了发展的数量基础。经济增长主要指产品和服务产出的数量增加,通常以GDP或人均GDP衡量。它是发展的必要条件,为社会发展提供物质基础。例如,早期发展经济学的“单一增长论”,是工业化初期解决“物质匮乏”的发展的重要理论概括。第二,从经济发展来看,发展是一个更广维度的概念,不仅包含经济增长的数量,更强调经济内部结构的优化、效益的提高、技术的进步以及制度的完善,经济发展理论标志着对发展内涵的认识从“量”向“质”的深化。第三,从代际公平的全局视野来看,发展不仅要满足当代需求,更不能损害后代满足其自身需要的能力。这一理念揭示了发展与环境的辩证关系,要求发展必须充分考虑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和可持续发展。新时代以来,高质量发展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自觉行动和主旋律。“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高质量发展是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的发展,是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位一体”的全面现代化进程。
中国共产党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对发展内涵的探索形成了深刻的哲学意蕴和治理智慧,我们可从条件性、目的性与代价性三个维度予以理解和把握。首先,发展并非主观随意的进程,而是受到客观规律与资源环境的刚性约束,并在一定的社会关系和制度环境下展开。任何发展都必须尊重经济规律、社会规律与自然规律,从实际出发。其次,发展的根本目的是人,是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明确宣示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根本立场。而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本质上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是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标尺的发展。最后,发展必然伴随成本与代价,关键在于代价由谁承担、成果由谁享有。理想的发展状态是付出与享有相匹配,这是确保发展可持续性与社会和谐稳定的内在要求。
2.安全的内涵
2015年7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指出:“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伴随时代变迁、风险演变与国家战略需要的深化,安全内涵不断拓展与丰富。从传统意义上侧重于军事、政治等“硬安全”,逐步发展为涵盖经济、文化、社会、网络、生态等多领域的“总体安全”。如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那样,“当今世界,安全的内涵和外延更加丰富,时空领域更加宽广,各种因素更加错综复杂。各国人民命运与共、唇齿相依。”
人们对安全内涵的认识,经历了从局部到整体、从单一到系统的深刻演进。这一演进集中体现在:第一,从传统安全维度看,安全主要指国家主权、领土完整与政治稳定免受外部威胁,具有鲜明的防御性与排他性特征。其核心是军事安全与政权安全,是国家生存的根本保障。第二,从非传统安全维度看,随着全球化与现代化进程的深入,安全议题日益泛化与交织。经济安全、金融安全、粮食安全、能源安全、网络安全、生物安全、生态安全等非传统安全威胁凸显。它们与传统安全相互交织,构成复合型风险挑战。第三,中国共产党在新时代提出并系统阐释了总体国家安全观,标志着安全理念的革命性飞跃。它坚持“五大要素”,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科技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统筹“五对关系”,既重视发展问题,又重视安全问题;既重视外部安全,又重视内部安全;既重视国土安全,又重视国民安全;既重视传统安全,又重视非传统安全;既重视自身安全,又重视共同安全。由此可见,总体国家安全观将安全视为一个有机整体,超越了单一领域和零和博弈的旧有思维。
新时代总体国家安全观形成“政权安全—人民安全—发展安全”的三重结构,将国家、人民与发展三个维度有机融合。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进一步部署“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这表明,安全已不再是发展的附属或外部条件,而是与发展深度融合、互为依托的核心支柱。因此,总体国家安全观超越了被动的、局部的防御概念,成为一个集人民福祉、政权巩固、国家利益与人类命运共同体于一体的系统性、战略性理念。
(二)发展和安全的辩证关系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列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把“国家安全屏障更加巩固”列为主要目标之一,围绕统筹发展和安全作出一系列战略部署,这对于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确保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取得决定性进展具有重大指导作用。
从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实践来看,发展和安全并非简单的并行关系或主次关系,而是具有深刻内涵的并行不悖、相辅相成和良性互动的辩证关系,具体表现为两者的结构耦合、动态平衡与历史演进。一方面,安全是发展的前提。没有一个安全稳定的内外环境,发展就无从谈起。政治动荡、社会失序、外部威胁等都会打断甚至摧毁发展进程。另一方面,发展是安全的保障。长久、可持续的安全,根本上依赖于持续的发展所带来的坚实支撑。发展为增强国防和安全实力、提升科技水平、改善民生福祉、强化风险应对能力提供物质基础与技术手段。没有发展带来的综合国力提升,国家安全就如同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实践,是对发展和安全相互关系的时代课题的有力诠释,并赋予其历史的、具体的统一性。在不同历史阶段,随着主要矛盾与时代任务的变化,二者关系的具体形态和侧重点也随之动态调整,但两者的同一性和统一性始终是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面对严峻的生存压力,安全要求在一定程度上优先于发展要求,国家战略布局突出体现了“安全是发展的前提”。改革开放后,基于对“和平与发展”时代主题的判断,国家工作重心转移至经济建设,发展作为“硬道理”被置于更突出的位置,为维护各领域安全奠定了坚实基础,印证了“发展是安全的保障”。进入新时代,我国面临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发展进入攻坚期,安全风险日益复杂。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这意味着,在顶层设计与实际执行中,必须将发展和安全视为一个有机整体,在发展政策中内嵌安全考量,在安全政策中兼顾发展影响。发展和安全,如鸟之双翼、车之两轮,共同托举中国式现代化的宏伟理想,承载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制度建设的特性和功能
从社会治理的角度看,统筹发展和安全具有多方面路径,比如,利益激励、利益沟通、矛盾化解、组织协同、结构优化、文化融通、价值协调和思想教育等。从政府治理的角度看,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经常性方法,是选择和采用政策工具。历史和实践都证明,政策工具是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实现发展与稳定的有效途径。
党的十八大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大命题,现代国家建设和制度建设成为推进经济社会迅速发展与社会长期稳定的重要路径。此后,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二十届三中全会,都以中央全会《决定》的方式,部署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任务。从党的全会的《决定》来看,制度的坚持、建设、改革、优化和创新,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途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更是明确把制度建设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主线。由此可见,从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角度看,除了政策工具、利益协调、组织优化和思想教育等路径之外,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有效、优效、长效的根本路径,是以制度建设为主线。
那么,统筹发展和安全为什么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从内在逻辑考察,这种必要性与制度建设的特性和功能具有密切关联。制度是得到社会认可的约束和激励人们行为的一系列规则、规范、法律和法规的集成,它们通常由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和实施机制构成,具有权威性、规范性、稳定性和普遍性,如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的那样,“制度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问题。”因此,制度对于社会运行和发展具有挈领和保障作用,既是现代国家运行和发展的规则和秩序基础,也是国家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的重要载体。
在现代化进程中,制度建设是指一个国家按照现代化发展的要求,基于国家根本价值,以规则化的方式,对于社会成员的行为及其相互关系加以规范,在制度优化和创新中逐步构成国家治理体系,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激发社会活力,推进生产力发展,实现国家政治稳定和长治久安的过程。
制度建设之所以能成为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关键路径,根本在于制度建设既为发展提供了规范有序的空间,又为安全构筑了坚实可靠的屏障,形成了二者协同推进的制度功能保障。
第一,制度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主线。国家治理现代化以国家治理体系即国家治理制度体系为根本,国家治理能力是对于国家治理制度体系的执行能力,因此,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深刻内涵,在于推进国家治理制度体系的现代化。新时代新征程新阶段的制度建设,始终以“既护航高质量发展、又筑牢安全屏障”为双重使命,精准破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应对安全领域突出风险交织的现实挑战,遵循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通过动态调整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既为科技自立自强、产业升级、区域协调发展等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又通过明确产权保护、市场监管、风险防控等规则,防范发展中的系统性风险;通过持续完善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经济基础的部分,实现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从而使得国家发展和安全逐步趋向科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
第二,制度建设以制度和法治保障人民权利,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制度建设,国家权力以制度和法治的方式,明确规定并且有效保护公民的法定权利,尤其将发展权作为核心关切,通过完善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等领域制度,让人民在高质量发展中平等享有发展机会与成果,彰显全过程人民民主“权为民所赋、利为民所谋”的本质属性,从而构建现代国家总体安全和现代社会长期稳定的民主基石,由此从根源上凝聚社会共识、化解矛盾风险,为现代国家总体安全与社会长期稳定筑牢最坚实的民意基础与制度根基。因此,制度建设以制度规范与法治约束为双重保障,既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载体,也是维护人民权利的根本依托。
第三,制度建设以制度完善有效缓解发展和安全之间的张力,构建发展和安全之间的良性制度关系,达成两者之间的制度性相辅相成、相互赋能。历史经验与实践运行表明,经济社会矛盾往往伴随发展进程而生,而化解这些矛盾、筑牢总体国家安全根基的根本之道,在于通过系统性制度建设,构建起衔接发展和安全的制度体系和协同运行机制,既以制度规范明确发展边界、优化资源配置,让发展成果持续夯实安全保障的物质与社会基础,又以制度划定行为边界和安全底线、完善风险防控制度体系,确保经济和社会运行安全稳定,为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从而推动相关制度体系有效转化为高质量发展成果与高水平安全效能,实现发展和安全的动态平衡、有机统一。
第四,制度建设可以有效应对国家建设、发展、改革和治理中面临的风险和复杂环境,有效应对多方面不确定性。中国式现代化是在复杂的内外部环境中推进的,外部面临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抬头的风险,内部面临经济转型升级、社会结构变化的挑战,制度建设以其根本性、长期性和稳定性,成为应对风险、保障统筹的“压舱石”。因此,统筹发展和安全,可以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等作为最大的确定性,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势,从容有效应对各种各样的风险。
第五,制度建设的系统性和集成性,可以防范政策的碎片化和短期化,弥补政策更新、政策发展和政策调整的治理短缺。所以,制度和制度建设具有自己特殊的特性和功能,在国家发展和安全实践中,常常与政策工具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确保党和国家关于发展和安全的重大决策的持续性、有效性和稳定性。“运动式治理”等非制度性手段,常常容易导致决策陷入短期化、碎片化甚至偏颇化的倾向性困境。一方面,制度建设的系统性通过明确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长期目标、核心原则和实施路径,确保发展政策的稳定性与安全保障的持续性;另一方面,制度建设的集成性破解统筹的碎片化难题,实现发展动能释放与安全底线坚守的协同发力,让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到实处、形成长效。
第六,制度的建设发展、改革优化与守正创新,可以贯彻发展和安全协同的正确导向。通过系统性的制度建构,能够将以人民为中心谋划和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根本价值取向,有效地转化为清晰、稳定、可预期的法律规则、政策规范与治理制度,进而构建起一套人人可及、可行、可循的社会规范体系。这一转化过程,不仅将宏观理念落到了实处,更确保了国家在现代化征程中,既能通过发展提升安全保障能力,也能在安全环境下实现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发展,最终惠及全体人民。
三、制度建设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机制
制度建设不仅具有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必要性,而且具有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可行性。换言之,制度建设内含的治理机制及其机理,使得制度建设能够有效统筹发展和安全。
第一,制度建设内含规则界定机制。制度建设的实施过程与制度运行的实践过程,本质上即是制度创设、制度改革与制度优化的辩证统一进程,这一进程的核心要义在于持续性的规则制定与规则界定。制度作为规范体系,其建构与运行实质上是对社会关系中多重维度,包括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自身的内在关系,以及政府与市场、国家与社会的外部关系,乃至主权国家之间的国际关系进行系统性、权威性的规则设定与动态调整。正是通过建构性意义的规则界定机制,划定各类主体相互关系和行为的清晰边界,设置了明确发展和安全两大战略目标的权责边界、行为规范与制度轨道,从而将个体社会行为、主体间行为互动、社会价值取向及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结构性关联,纳入具有确定性、可预期性的制度化框架之中,从而在发展和安全的辩证统一中,塑造出系统完备、运行有效、规范有序的现代化治理格局,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第二,制度建设内含组织协同机制。制度在本质上并非孤立的规则条文,而是一个有机联系、层级衔接的制度体系;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正是这种系统化、集成化的制度与体制机制的总和。因此,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便在于着力构建并优化组织之间的协同机制。这一机制贯通于治理活动的全过程,从履行具体职能的微观组织,到承上启下的中观组织,直至进行顶层设计的宏观组织,形成了一套纵向贯通、横向联动的系统性整合框架。正是通过这种制度化的协同网络,原本分属“发展”和“安全”不同职能范畴的组织机构,得以突破部门和层级壁垒,实现机制性的信息沟通、资源整合与行动配合,依托组织协同机制整合治理力量,打通从微观到宏观的组织壁垒,形成推动发展与保障安全的高效协同、有机统一的治理合力,确保发展和安全两大目标在组织运作中得到统筹兼顾与整体推进。
第三,制度建设内含价值平衡机制。这种价值平衡机制,通过不同的制度规范和规则,导向不同的价值,而不同价值之间的平衡和协调,可以通过制度建设、制度复合、制度优化和制度创新来实现。从本质上看,不同制度规范通过权利义务界定、权责关系配置、行为边界设定等结构性设计,分别承载着效率与公平、发展与安全,活力与秩序等多元价值取向:市场运行制度侧重激发效率价值,社会保障制度凸显公平价值,国家安全制度坚守安全价值,而这些价值在实践中往往存在内在张力。在现代化发展过程中,这些价值之间的平衡并非自发形成,而是通过制度建设的系统性推进、制度复合的协同性整合与制度创新的动态性调适来实现的:制度建设通过顶层设计明确发展和安全协同导向,将二者纳入统一的制度框架;制度复合通过经济治理、国家安全、社会治理等领域制度的衔接配套,化解单一制度可能存在的“重发展轻安全”或“重安全轻发展”的价值偏狭;制度创新则针对实践中出现的发展动能不足与安全风险交织的新问题,通过规则优化、机制完善实现二者价值关系的动态平衡。
第四,制度建设内含制度与人之间的转化机制。从制度与行为主体的辩证关系来看,制度建设通过将发展、安全等宏观战略理念转化为具有权威性和约束力的制度规范,实现了价值理念向规则体系的转化。更重要的是,制度通过其持续的运行和实践,不仅规约着个体的行为和行为方式,更在长期社会化过程中,经由认知习得、规范内化和价值认同等机制,深刻塑造着人的心理结构和价值体系。由此可见,制度建设可以凭借制度与人转化机制实现深层内化,将外在的制度规范转化为社会成员内在的心理结构与自觉行动,使统筹发展和安全固化为一种文化认同和集体自觉。这种从外在制度约束到内在心理建构的深刻转化,使得统筹发展和安全不再仅仅是外在的制度要求,而逐步成为社会成员的自觉取向和集体共识,从而在主体层面为发展和安全的有机统一奠定了深层的心理基础、价值根基、人格特质和文明形态。
四、以制度建设为主线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实践路径
在厘清理论逻辑与机制建构的基础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亟需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围绕“十五五”时期发展蓝图作出战略部署,推动制度体系前瞻性布局。遵循全会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必须立足中国式现代化的实践要求,构建系统完备、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基于制度建设的运行机制和机理,以及四中全会强调的基本原则,从政治保证、价值导向、物质基础、制度活力与治理效能维度,阐释制度建设作为主线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实践路径。
第一,以党的全面领导筑牢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根本政治保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其核心作用在于为应对错综复杂的发展任务与安全挑战提供最高政治决断力、战略统筹力和组织动员力。这一优势必须通过一套成熟定型的制度体系来体现和落实。这就需要健全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制度体系,确保党中央对重大发展战略与安全事务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从中央到地方层层贯通、执行有力的决策协调与落实机制,将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强大的治理效能;建立发展和安全一体化的综合研判与绩效评估体系,确保两大任务在顶层设计上同频共振,在政策执行上相互促进,在资源分配上协同优化。历史和实践表明,唯有将党的领导贯穿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全过程、各领域,才能有效防范化解战略性、全局性风险,确保中国式现代化航船沿着正确航向破浪前行。
第二,以人民至上确立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根本价值取向。制度建设必须始终站稳人民立场,深刻认识到人民既是发展的根本目的,也是维护安全的最广泛基础和最深厚力量。要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系统性的制度安排,将这一价值理念转化为具体的治理实践:一是完善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在高质量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夯实社会稳定的经济基础;二是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构筑防范化解社会风险的“安全网”;三是创新基层治理机制,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畅通人民诉求表达渠道,将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风险消弭于未发。这一系列制度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让人民群众在共享发展红利中提升“获得感”,在享有安全环境中增进“幸福感”,在参与治理实践中巩固“安全感”,从而凝聚起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磅礴伟力。
第三,以高质量发展夯实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雄厚物质基础。深刻把握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这一辩证关系的时代内涵。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键时期,各种风险挑战的复杂性、联动性显著增强,没有高质量的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就无从谈起。为此,必须构建一套与之相适应的制度体系:首要在于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破除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与创新活力,筑牢经济发展的坚实基础。核心动力在于完善新型举国体制下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强化基础研究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坚,将发展自主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增强应对风险挑战的科技实力。关键支撑在于建设以实体经济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的韧性与安全水平,打造既具竞争力又具控制力的现代产业基础。通过一系列制度性安排和优化,系统性增强国家的经济实力、科技实力与综合国力,从而为有效应对各类风险挑战,维护各领域安全,提供坚实可靠、持续强大的物质技术支撑。
第四,以全面深化改革激发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内生制度活力。要深刻认识到,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其深层次原因在于发展和安全脱节、条块分割、权责不清等结构性矛盾。为此,必须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制约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的体制机制瓶颈,持续推进深层次改革。要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嵌入安全考量,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既要激发市场活力,又要防范资本无序扩张风险;在科技创新体制改革中强化安全导向,健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实现自主创新与安全保障的有机统一;在社会治理体制改革中筑牢安全底线,完善重大风险研判、评估、决策、防控协同机制,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尤为重要的是,要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国家安全体系,健全覆盖政治、经济、科技、网络、生态等各领域的风险监测预警机制,优化平战结合、专常兼备的应急管理体系。通过全方位、系统性的制度创新,着力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的安全瓶颈和妨碍高水平安全的发展障碍,建立起促进发展和安全动态平衡、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
第五,以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优化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治理效能。从国家治理的视角来看,市场与政府的关系构成了现代国家的基本治理结构关系,其关键并非简单的职能划分或力量强弱,而在于通过制度化的权责配置,实现二者功能的互补嵌合。这就意味着,必须通过基础性的制度建构,清晰界定市场自主运行与政府必要干预的法治边界:一方面,要通过完善产权保护、公平竞争、要素配置等市场基础性制度,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创新活力与发展动能,确保资源配置的效率最优;另一方面,则需健全目标科学、手段完备、反应灵敏的宏观调控体系,有效防范化解经济、金融等领域的系统性风险,牢牢守住国家安全的底线。在现代国家治理中,治理效能的优化体现在构建市场机制与政府作用之间“双向嵌入、协同增益”的制度化耦合架构。这种治理架构的合理性在于,既尊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保障经济发展的活力与效率,又充分发挥政府在战略引领、规则制定、秩序维护和风险防范中的关键作用,确保发展进程的安全与稳定。通过市场活力与政府治理的辩证统一,在制度层面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可靠的治理保障。
王浦劬,北京大学博雅讲席教授,北京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院长。
连雨欣,北京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来源:《中国行政管理》2026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