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舒杨,北京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王浦劬,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一级教授,北京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院长,北京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院长,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
摘 要: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将“坚持全面深化改革”确立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原则之一,明确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取得新突破”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之一,系统擘画了以改革驱动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蓝图。由此可见,在“十五五”规划的中国式现代化新坐标中,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具有发展动能和根本动力的重要地位。为此,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透彻理解“十五五”时期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意蕴和哲学涵义,深刻把握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改革规律,对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事业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将“坚持全面深化改革”确立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强调必须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并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取得新突破”明确为该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由此,不仅系统部署了未来五年以改革驱动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宏观战略,而且赓续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定位全面深化改革,从而进一步深刻揭示了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规律,丰富与提升了新时代的发展改革哲学。
本文基于《建议》这一纲领性文件,在“十五五”规划新坐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新动能意义上,从动力构成、目标属性、路径选择、发展内涵以及价值辩证等方面出发,阐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理论内涵、逻辑结构与时代价值,阐明新的历史基点上的改革哲学与实践指向。
一、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动力构成
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源泉。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变迁的根本动力源自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运动。《建议》在准确研判我国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的基础上,强调必须以改革破解发展难题,将“推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作为“十五五”时期增强发展动力与社会活力的核心指引。这一战略部署深植于新时代以来全面深化改革的理论根基,赓续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从社会基本矛盾及其发展层面把握改革的动力,揭示了改革的动力既源自社会结构性矛盾运动,也来自社会发展性矛盾运动。
其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驱动。面对新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加速突破,《建议》将“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确立为核心战略,明确提出“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与此同时,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中统筹推进,特别是要健全相关规则和政策,加快形成同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大幅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建议》将“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置于关键位置,规划的举措包括以科技创新引领新型生产关系构建、完善新型举国体制攻坚关键核心技术、构建与科技自立自强相匹配的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机制以及系统调整创新活动中的权责利关系等,充分释放生产力。由此可见,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在于紧紧把握社会发展的核心要素,促进生产力从量变到质变的飞跃式发展,在此基础上,相应变革生产关系,尤其是破除制约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形成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动力。
其二,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驱动。《建议》系统部署了一系列旨在使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发展要求的改革举措,集中体现为以制度创新响应和适应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在宏观经济治理层面,强调“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构建“既‘放得活’又‘管得好’”的经济秩序;在统一市场建设方面,明确要求“坚决破除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卡点堵点”,通过破除制度性壁垒,使上层建筑更好地保障商品和要素的自由流动。在适应新经济发展方面,提出“健全数据要素基础制度”,主动构建与数据这一新型生产要素相匹配的产权与市场规则。在促进社会公平方面,致力于“推动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通过优化税收、社保等再分配机制,积极调节由经济基础所决定的分配关系,确保发展成果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这些举措表明,“十五五”时期的改革,是上层建筑为适应经济基础发展而进行的系统性、主动性调适,本质上为了推动实现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结构性匹配。
其三,社会发展与国家治理的矛盾运动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直接驱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创造性地将社会发展与国家治理的辩证关系纳入社会基本矛盾,并将其确立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动力来源。这表明,新时代我们党不仅从经济与政治结构性矛盾出发致力于优化国家的制度结构,而且从社会发展与国家治理的过程性矛盾出发,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达成制度建设与改革实践的动态均衡。《建议》则从发展的角度,将这一矛盾确定为改革的重要着力点,系统部署以治理现代化回应社会发展新需求、新挑战。在治理内容上,强调“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推动治理重心下移、资源下沉,以回应社会结构变迁与基层治理需求;在治理工具上,强化数字技术赋能,构建智能化治理新模式,主动适应数字社会的发展趋势;在治理目标上,明确“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以应对不确定环境下风险传导的新挑战。这些举措表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驱动逻辑,已从被动变革上层建筑以适应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要求,转向主动把握治理规律、提升国家治理精准识别发展瓶颈的能力,进而主动谋划和引领发展,为生产力的提质升级创造条件。
二、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属性
《建议》在续承《决定》精神的基础上,将改革目标紧紧锚定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中心任务,并彰显出改革目标层次性、协同性与人本性特征。
(一)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确定改革目标的层次性
《决定》将“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认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建议》明确将改革创新作为“十五五”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围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出发展规划建议。这就表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不仅以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为目标,更将这一目标置于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发展战略之下, 两者相互支撑、协同促进,共同构成了层次分明、有机统一的梯次目标结构。一方面,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继续聚焦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通过健全法治体系、优化治理结构、创新治理方式、提升治理效能,统筹推进各领域的改革与发展,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另一方面,改革直接锚定“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这一使命,以国家治理现代化作为推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有效路径。这标志着改革在目标体系上实现了多重维度的复合统一:既将长期愿景与“十五五”阶段性任务紧密衔接,也使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总目标服务于中国式现代化的宏伟蓝图,更在阶段纲领与长远战略、具体举措与整体布局、过程推进与目标达成之间构建起环环相扣、梯次衔接的系统整合。
(二)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具有改革目标的协同性
围绕新时代新征程的中心任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致力于在各改革领域之间构建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目标协同体系。
从横向来看,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着力构建各领域改革的协同格局。《建议》指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取得新突破”具体体现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这五方面目标相互支撑、彼此赋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既需要法治国家的制度保障,也离不开治理现代化的效能支撑;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既倒逼国内改革深化,又以统一市场与有效治理为基础;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既为改革凝聚共识,又通过法治化程序转化为可持续的制度优势。这种跨领域、多层次的深度耦合,标志着改革已从局部突破转向系统集成、协同推进的新阶段,展现出整体谋划、协同发力的战略布局。
从纵向来看,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注重战略目标与战术举措的协同推进。《建议》将改革目标分解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健全数据要素基础制度、深化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重点任务,由此构建起从规划设计到具体实施的目标链。这些任务在推进时序上环环相扣,在政策功能上相互支撑,形成了层层传导、逐级落实的改革推进体系,既确保宏观战略通过制度创新落地生根,又推动微观实践成果反哺整体改革进程,达成战略部署与战术实施的有效贯通。由此,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构建了系统集成与层次衔接相统一的目标协同体系,实现了从局部制度突破向整体系统集成的重大转变,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彰显改革目标的人本性
中国式现代化本质上是人的现代化。相较于既往改革,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更加自觉地聚焦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通过动态调适,使得国家上层建筑有效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利益诉求,强化改革的人本取向。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将物的全面丰富与人的全面发展相统一。《建议》明确将“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作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通过系统性调整生产关系,破除制约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有效满足人的发展需求、充分激发人的发展动能、切实保障人的发展机会和发展权益,确保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最终服务于人的能力的全面提升与福祉的普遍增进。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保障人民在改革中的主体地位。《建议》明确要求“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人民”。改革中,注重激发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着力增强全社会的参与意识,通过制度性安排将民主参与贯穿于改革的设计、实施与监督各环节。《建议》提出“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通过加大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投入提升人力资本。在改革成果分配方面,《建议》着眼于“推动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使改革既关注宏观的社会整体进步,更聚焦于切实保障每一位个体的权利与利益,致力于在自由、尊严、能力、思想、文化等多维度上实现个体素质的全面提升。可以说,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将人本价值取向转化为制度优化运行,促进社会发展与个人发展的有机统一,使人民群众成为改革的积极参与者、坚定支持者和最大受益者。正如马克思所言,致力于使“人类全部力量的全面发展成为目的本身”。
三、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路径选择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处理好方方面面的关系,需要讲求科学方法。”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路径选择上,《建议》体现了对改革进程中错综复杂的辩证关系的科学把握。
(一)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辩证统一
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原则,“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则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整体部署。《建议》指出,要“聚焦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推进深层次改革”。“十五五”时期,要通过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各领域的系统性制度创新,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深入实施开辟道路、提供支撑。
“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顶层设计与总体框架,明确了全面深化改革和制度建设的领域和任务;制度建设则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发挥着贯通全局、规划路径、凝聚成果的关键作用。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辩证统一的改革路径,既能够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协同发展,有效协调和解决各领域之间的矛盾和问题;又能够从宏观上把控改革主线、明确改革抓手、规划改革路线、细化改革步骤、巩固改革成果,确保改革始终服务于国家治理现代化与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目标。
(二)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的辩证统一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既要加强顶层设计、总体谋划,也要尊重人民群众在改革中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摸着石头过河和加强顶层设计是辩证统一的,推进局部的阶段性改革开放要在加强顶层设计的前提下进行,加强顶层设计要在推进局部的阶段性改革开放的基础上来谋划。”
其一,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求顶层设计必须扎根于基层实践探索。改革规定顶层设计需源于基层实践,是对基层经验归纳、提炼并经过实践检验后形成的理性认知。其二,基层探索必须锚定顶层框架,在框架内大胆创新。其三,通过制度建设构建两者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建议》在部署改革任务时,既注重保持顶层设计的系统性,如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对“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等作出全局性部署;又注重为基层探索留出空间,例如在“促进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中要求“分领域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在“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中强调“因地制宜完善乡村建设实施机制”等。这种设计既确保改革方向的统一性,又积极调动地方和基层的积极性、创造性,使改革在“自上而下引领”与“自下而上创新”的双向互动中稳步推进。
(三)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的辩证统一
就改革的方法论而言,《建议》坚持系统观念,深刻把握“两点论”与“重点论”的辩证统一,在强调整体推进各领域改革的同时,明确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突出其在整个改革全局中的牵引作用,围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出一系列具有突破性、引领性的改革举措。
一方面,《建议》深刻把握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相互转化的辩证关系。立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全局,系统推进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的体制机制改革,着力构建各领域改革互为支撑、相互促进、协同联动的有机整体,最大程度释放改革的整体效能。另一方面,《建议》精准聚焦主要矛盾与矛盾的主要方面,在纷繁复杂的改革任务中锁定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环节,坚持把经济体制改革作为牵引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突破口。《建议》明确指出:“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更好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完善宏观经济治理体系,确保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基于这一定位,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不仅将经济体制改革作为重点内容,更将其视为撬动各领域系统性改革的核心引擎。例如,《建议》通过要素市场化改革“坚决破除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卡点堵点”,以畅通国内大循环;通过“规范地方政府经济促进行为”“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以优化整体发展环境,如此等等。由此可见,《建议》明确要求,改革必须坚持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聚焦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推进深层次改革,从而带动改革全局实现整体跃升。《建议》科学把握了整体与局部、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的辩证关系,彰显了执政党驾驭复杂矛盾关系的治理智慧。
(四)“破”与“立”的辩证统一
《建议》践行“先立后破”“破立并举”的改革策略,在制度更替中实现“破”与“立”的辩证统一。
在构建新发展格局方面,《建议》强调以系统性的“立”为关键性的“破”清障赋能,在推进“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信息披露、社会信用、兼并重组、市场退出等制度”的过程中,积极“破除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卡点堵点”。在发展新质生产力方面,《建议》积极部署“健全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完善新型举国体制”等系统性制度建设,以制度创新驱动科技突围和产业升级,同时着力清除制约创新的体制机制壁垒。在推动绿色转型领域,《建议》既设定“推动煤炭和石油消费达峰”的约束目标,又同步推进“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加快健全适应新型能源体系的市场和价格机制”,以新体系之“立”引领旧结构之“破”。
由此可见,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并不是对既有事物的简单否定,而是遵循唯物辩证法的发展逻辑,通过确立并发展新颖事物,逐步代替原有事物,从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上升。同时,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也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即在实践中通过“立”的积极作为,既克服了原有事物的消极因素,又保留了其积极成分,以“立”促“破”,续写经济快速发展与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
四、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发展内涵
发展与改革深度融合、相互促进,是贯穿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的主线。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国发展走到今天,发展和改革高度融合,发展前进一步就需要改革前进一步,改革不断前进,也能为发展提供强劲动力。”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发展与改革的辩证统一关系。《建议》立足社会基本矛盾的整体视角,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将改革作为推动发展的根本动力,着力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国家治理与社会发展更好适应,由此不仅深化了新征程的发展内涵,实现了以深层次改革赋能高质量发展,更在实践中丰富并深化了马克思主义发展哲学。
(一)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塑造发展与改革深度融合的导向机制
《建议》明确指出,“十五五”时期“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这决定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核心任务,就是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使改革始终服务于发展、导向于发展。
在发展导向上,改革紧紧围绕破解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难题,摒弃过度依赖速度和规模扩张的传统模式,将提升全要素生产率、优化资源配置效率置于核心位置。在发展动力上,改革将创新驱动确立为战略支撑,通过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发展方式从要素驱动转向创新驱动。在发展形态上,改革致力于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通过健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实现发展结构、效益、安全性和可持续性的全方位升级。
(二)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哲学,筑牢发展与改革的价值根基
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革的根本价值立场。《建议》将“坚持人民至上”确立为“十五五”时期的重要原则之一,推动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融入改革实践与制度设计。
在目标设定上,改革明确将“人民生活品质不断提高”作为关键发展目标,围绕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等进行具体部署,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转化为清晰的民生建设蓝图。在推进机制上,改革注重尊重和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强调“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使人民性成为改革的内在基因和运行特征。在效果评价上,改革关注发展成果的共享性与可及性,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具象化为可感知的生活变革、可量化的民生指标,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三)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优化发展与改革的协同机制
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命题,也直接关系到发展与改革的协同效能。《建议》强调,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一方面,改革致力于打造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统一大市场,通过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等举措,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另一方面,改革推动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政府,通过完善宏观经济治理、加强公共服务供给、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更好地弥补市场失灵、维护公平正义。
由此可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协同逻辑,在于以市场化改革释放发展活力,以宏观经济治理构建发展秩序,形成改革推动发展、发展牵引改革的良性循环。在这一机制中,市场在微观层面发挥效率优势,政府则在宏观层面构建制度框架、弥补市场失灵、实施有效治理并引导发展方向,二者在功能上耦合、在目标上一致,共同构成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的双轮驱动体系。
(四)推动国家治理与社会发展更好适应,夯实发展与改革的制度支撑
《建议》将制度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调通过改革推动“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这标志着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进入到强调制度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新阶段,旨在通过高水平制度供给保障和驱动高质量发展。
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和社会的制度体系,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领域体制机制建设;社会发展则是在特定生产力基础上社会有机体整体演进的过程。推动二者“更好相适应”,要求改革必须聚焦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筑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创新重要制度,提升和强化制度的实施和转化能力,实现制度逻辑与发展逻辑在更高水平上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致力于实现制度供给与发展需求之间的高水平动态平衡,推动有效制度体系与现代化治理需求深度适配、协同演进。在制度供给与发展需求的关系上,同样深刻把握“以新需求引领新供给,以新供给创造新需求”的辩证法。这种动态的平衡,不仅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枢,更是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持续转化为发展动能的关键。
(五)构建富强国家与公平社会协同合作格局,凝聚发展与改革的整体合力
“我们推进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要让国家变得更加富强、让社会变得更加公平正义、让人民生活得更加美好。”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致力于实现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双向增强,从而确立了富强国家与公平社会的新型协同发展模式。
《建议》指出,要以改革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社会治理,为多元社会主体成长释放空间、激发动能。与此同时,通过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积极构建和强化执政党领导下的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机制,通过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治理体系,畅通企业、社会组织、公民等社会主体制度化参与公共决策的渠道,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由此可见,富强国家与公平社会协同合作的发展格局,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设置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目标模式。这一模式不仅强调强大的现代国家建设,强调发挥国家在现代化转型中的整合力、动员力与规范力,集中资源、统一市场、整合社会、维护秩序,而且强调富有活力和公平正义的社会建设,以改革畅通社会流通渠道、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机制与路径,实现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双向激活、优势互补、深度合作。这一目标模式,深刻体现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以国家治理现代化赋能社会发展的内在逻辑。
五、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价值辩证
与既往改革相比较,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更加突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致力于以改革达成国家治理与社会发展的精准匹配。因此,改革不仅需要有效回应多元复合的社会诉求,更需要在多重价值的张力中达成辩证互动、相辅相成和动态平衡,推动多元社会价值的和合共生与有序实现。这就决定了《建议》蕴含的改革在价值属性上呈现出更为鲜明、深刻的辩证特征。
(一)活力与秩序的辩证统一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键阶段,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直面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命题:活力与秩序既相互依存,又具有内在张力。《建议》立足于两者辩证统一的价值取向,致力于构建“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的社会状态。
一方面,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将活力置于改革价值谱系的重要位置。改革不仅聚焦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更依托科学完备、系统规范的制度建设,将各类社会主体塑造为具有强劲内生驱动力的活力主体。其举措包括,通过“坚决破除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卡点堵点”,打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发展动能;通过建立健全人才评价、流动与激励机制,并“健全数据要素基础制度”,深度激发人才、技术、数据等关键要素的发展活力。可以说,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不仅坚守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根本目标,更在动能激发路径上实现了重要的创新突破。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通过系统化“确权赋能”构建社会活力迸发的制度基础,为各类主体提供稳定的发展预期和公平的竞争环境,从而激活其内生的创造力与创新力,确保社会活力释放的持续性、普惠性与稳定性。
另一方面,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将构建现代化秩序提升至与活力激发并重的战略高度。这种秩序价值主要体现在三个维度:在制度秩序层面,强调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政策连续统一,为发展提供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在社会秩序层面,注重完善利益协调和矛盾化解机制,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实现活力与和谐的有机统一;在发展秩序层面,着力优化经济治理方式,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确保发展进程的平稳有序。这三个方面共同构成了新时代秩序价值的整体内涵,为改革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秩序保障。由此可见,《建议》所彰显的治理智慧,集中体现在辩证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积极构建“活而不乱、活跃有序”的治理格局,实现了对传统治理困境的超越。
(二)效率与公平的辩证统一
新时代以来,全面深化改革也是以制度创新推动效率与公平协同共生的伟大实践。《建议》承续这一实践精神,围绕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等作出系统部署,旨在通过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效率提升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同时,《建议》强调要“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通过“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等,构筑维护社会公平的坚实防线。
在生产方面,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通过强化国内大市场建设,“消除要素获取、资质认定、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壁垒”,系统性解构特权经济,将机会平等转化为效率生成的内生条件。在分配方面,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建构生产—分配同构的制度体系:初次分配健全各类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充分激发财富创造的源头活水;再次分配通过加强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再分配调节,有效促进社会公平与结构性均衡;第三次分配促进和规范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培育社会互助与财富伦理自觉。
由此可见,《建议》规划要求,通过构建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的高质量发展模式,优化效率与公平的结构性关系,创新二者的共生逻辑,使公平公正的制度供给成为效率可持续提升的源头活水。
(三)发展与安全的辩证统一
发展与安全均是改革的重要价值取向,但发展与安全之间也存在着结构性张力。《建议》将“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确立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在发展中固安全,在安全中谋发展”,“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首先必须将坚守安全底线思维作为发展的首要任务。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无论是经济建设、社会建设还是生态建设,都必须将安全视为发展的前提性要求,确保系统性风险得以有效防控。其次,改革需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建议》指出要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加强重点领域国家安全能力建设,通过安全制度与制度执行能力建设,实现发展与安全的相辅相成。再次,改革需要在发展与安全的动态平衡中,把握两者的辩证统一。以系统观念和全局思维审视发展与安全,既要防止因片面追求发展而忽视安全,也要避免因过度强调安全而束缚发展的手脚。可以说,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对发展与安全的价值诉求给予同等程度的重视,致力于实现发展与安全的动态平衡、有机统一。
(四)一元与多样的辩证统一
从改革的价值哲学来看,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蓝图呈现“一”与“多”辩证统一。
在新时代新征程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自觉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改革实践相结合,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时,在党的全面领导和集中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科学把握多元观念,运用唯物辩证论实现价值整合:既要积极萃取市场理性中的效率原则,又创造性转化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国家治理智慧,更要批判性扬弃和吸纳现代文明的有益成果。由此,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构建起主流意识形态对多元社会思潮的有机统摄。
在价值体系层面,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持续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通过理想信念教育的常态化、制度化,有效贯彻涵盖国家、社会、公民三个维度的价值准则。《建议》明确提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并以此为主轴,高效统摄并整合多样化社会意识,有效弥合因利益分化而产生的价值分歧,凝聚起多元社会意识的“最大公约数”。改革在充分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基础上,促进各方达成共识,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主导下多元价值和合共生的生动局面。
六、结语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建议》内含的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意蕴,承续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在中国式现代化新坐标新动能意义上,赋予改革以更加深刻的发展意义。其一,深化哲学根基,推动改革从“被动适应”向“主动引领”跃迁。承续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在描绘和规划发展蓝图中,深刻把握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国家治理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显著增强改革对社会发展的引领力与塑造力,标志着党驾驭社会发展规律达到新境界。其二,创新路径范式,构建体制机制性变革。《建议》进一步凸显和具体贯彻制度建设的改革主线,并且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意义上,促使改革从倚重政策调整向制度成熟定型转型,加速将改革集成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与可持续发展动能。其三,升华价值内核,贡献中国式现代化方案。《建议》将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价值,与规范、调适、整合和协同各方面利益关系的治理价值有机统一于中国式现代化历史进程,形成发展与治理相互支撑、协同共进的“双螺旋”驱动逻辑结构。这一理论创新,不仅实现了改革哲学的思想升华,更是对人类现代化道路的独特贡献。
原文刊发:《新视野》2025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