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舒杨,北京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研究员。
摘 要:中国式现代化进程取得“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既有赖于国家发展的制度优势,更依赖于国家治理的文化根脉。和合精神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之一,马克思主义在与其深度结合中,推动了这一精神的现代性转化和发展,实现了这一精神从传统社会伦理规范向现代国家治理精神的涅槃。和合精神深度融入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的治理基础、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铸就了中国国家治理独特的和合特质。这一特质在理论、实践与发展维度上,推进了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的创新发展,使中国治理在世界政治文明谱系中展现出独特的主体性与时代性。
引 言
“经过改革开放四十多年不懈努力,我们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中国式现代化何以呈现出经济发展“生机勃勃”与社会运行“井然有序”的辩证统一?这是当代政治学研究亟待回应的问题。解析这一问题,是阐释中国特色国家治理实践和成就的关键环节。既有研究多从国家治理的制度层面和心理层面入手,分析中国国家治理“韧性”的成因,形成了不同层面和角度的解读。然而,既有研究无论是在制度分析还是心理测量层面,均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传统文化这一深层变量。事实上,制度并非凭空产生,任何优效的政治制度都是特定历史文化的产物,其效能发挥深根于特定的文化血脉之中;经验意义上的心理认知亦非社会真空中的产物,其结构同样受制于文化传统的塑造。“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不同文化下的人们对于什么是理想的社会结构具有不同的认知,文化直接影响“对社会资源的提取和分配以及对行为管制的选择”。因此,有必要从文化的视角出发,解读中国国家治理所表现出的有效性、柔韧性与适应性。
和合精神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之一。“我们的祖先曾创造了无与伦比的文化,而‘和合’文化正是这其中的精髓之一。‘和’指的是和谐、和平、中和等,‘合’指的是汇合、融合、联合等。这种‘贵和尚中、善解能容,厚德载物、和而不同’的宽容品格,是我们民族所追求的一种文化理念。自然与社会的和谐,个体与群体之间的和谐,我们民族的理想正在于此,我们民族的凝聚力、创造力也正基于此。”和合精神承认差异、寻求共生、倡导和谐,它蕴含着“万物并育而不相害”的包容意识与“道并行而不相悖”的辩证思维,与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具有高度的契合性。二者在深度结合中,推动了传统治理智慧的现代性转化和发展,使和合精神从传统社会的伦理规范,升华为现代国家治理的制度精髓,构成中国国家治理的独特特质。
基于此,本文试图深度解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和合哲学的思想特质,阐释经由马克思主义激活后的和合精神所具有的时代内涵,分析当代中国国家治理在多方面呈现出的和合特质,进而在理论、实践与发展层面上,探讨和合精神对于推进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价值。笔者认为,和合精神的现代性转化,不仅是“第二个结合”在政治学领域的具体体现,更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深厚的文化滋养与理论支撑。
一、和合哲学的思想特质
和合哲学不仅是一种具有东方智慧的哲学范式,更构建了一套理解政治秩序与社会运行的独特思想体系。“和”表征了“二个或二个以上之相异者之会聚而得其均衡”。它超越了同质化的单一秩序,强调“和实生物”的异质性互构与“冲气以为和”的动态平衡,指向承认差异、兼顾多元的共生状态,构成和合哲学的本体论基础。“合”是“各种元素、因素按一定分量、比例,依据不同需要,纳入相互作用的关系网络之中,以发挥最大、最佳的功效”。它遵循“合则成体”的系统论逻辑,强调多元要素在交融互动中构成“多样性统一”的有机整体,从而确立了和合哲学的道法主张。和合哲学本质上是“在冲突、融合的动态变化过程中诸多形相、无形相和合为新结构方式、新事物、新生命的总和”。具言之,其思想特质主要体现为整体主义的思维模式、整体与个体的辩证逻辑以及公共性优先的价值序列。
(一)和合哲学体现了东方文化的整体主义思维模式
东西方“文化体系的根本区别来源于思维模式之不同”,“东方的思维模式是综合的,西方的思维模式是分析的”。和合哲学正是整体主义思维的集中体现,它超越了西方哲学中“人和世界相互隔离、彼此外在”的主客二分式思维,强调万物在关系网络中的共生共在与有机联系。首先,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和合哲学主张“天人合一”的生态政治观。中国人的生活活动方式“不是去征服自然,而是认识、把握、适应、利用自然,因而孕育了中国天人合一的文化特质”。该思想反对将自然仅仅视为满足人类欲望的客体工具,主张遵循孟子“斧斤以时入山林”(《孟子·梁惠王上》)的适度原则,以及朱子“天人一物,内外一理”(《朱子语类》)的本体论认知,追求人与自然在功能与价值上的协调共生。其次,在人与人的关系中,和合哲学主张构建和谐互助的人际关系。“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和”要求在承认差异、保持个性的前提下,实现人际关系的和谐共处。“和则相生,战则相克”(《老子想尔注》)揭示了唯有和谐有序方能共生共荣,而内耗冲突必致力量抵消甚至毁灭的生存法则。可见,不同于霍布斯式人与人关系的“丛林假定”,和合哲学认为人际关系的本质是基于普遍联系而形成的合作关系,保持合作的持久、稳定,是每个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太平经》指出“父母子三人同心,共成一家。君臣民三人共成一国”,这表明个体的完善与发展并不必然导致人与人的对立与冲突,在持久、稳定的合作关系中,多元个体可以形成“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优态共存,实现共赢式发展。最后,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中,和合哲学强调构建基于“类”属性的社会共同体。荀子以“人能群”界定人的本质,指出个体通过社会共同体才能生存发展。和合哲学指出,社会是具有生命力的有机整体。针对《墨子·尚同上》所描述的“内者父子兄弟作怨恶,离散不能相和合。天下之百姓,皆以水火毒药相亏害”的离散状态,和合的作用在于使家庭、社会凝聚为有机整体,通过各要素的相互协调与配合,形成多元共生的治理格局。可见,和合哲学强调社会各要素相互依存、协同运作的生命体特质,超越了机械式的组合,实现了社会功能的优化与和谐发展。
(二)和合哲学揭示了整体与个体之间的辩证关系
按照和合哲学,整体与个体关系表现为“一”与“多”的辩证运动,它既反对抹杀差异的绝对同一,也规避原子化的无序竞争,倡导在对立统一的动态平衡中,把握整体与个体的辩证关系。一方面,和合哲学将“多”视为“一”的生成基础。“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国语·郑语》),表明同质性元素无法构建具有生命力的秩序,新的价值与秩序往往产生于多元异质性要素的并存及相互作用之中。正如“和五味以调口”“和六律以聪耳”(《国语·郑语》),只有保持要素间的差异与张力,才能产生协调与美好。同时,和合哲学将个体的独立性与差异性视为秩序演进的内生动力,个体的充分发展,是集体形成并保持活力的前提。因此,只有在承认并尊重“多”的前提下,“一”才能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另一方面,和合哲学更强调“一”对“多”的协调整合功能。从系统构成看,整体并非个体的机械加总,而是多元要素经过相互作用与有机配置后,实现由无序向有序、由简单向复杂的系统跃升。《庄子·达生》指出“合则成体”;《周易·乾卦·彖传》指出“保合太和,乃利贞”。可见,“合”是异质要素相互配合所最终形成的整体秩序。该秩序是在尊重个体之“和”的基础上,合异而成的系统性合力。该合力不仅赋予共同体强大的生存优势,更为个体提供了超越孤立状态的结构性支撑,实现了“一”对于“多”的协调整合。进而,“一”对“多”的协调整合作用还体现为对分散力量的凝聚与升华。《国语·郑语》在阐述“和实生物”之后进一步指出:“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可见,“一”并非通过消解“多”的差异性来实现整合,而是通过建立要素间的有机关联,使每一要素在保持自身特性的同时,与其他要素形成互补共生关系,从而将潜在的冲突转化为协同合力。因此,在和合哲学的视域下,个体的充分发展需要在与更大共同体的“和合”关系中实现;整体则需要通过建立要素间的有机关联,将分散甚至具有潜在冲突性的个体凝聚为互补共生、协同发展的有机整体。
(三)和合哲学构建了公共性优先的价值序列
不同于西方哲学个体理性优先的个人主义立场,和合哲学主张公共性的优先性。《淮南子·精神》指出,“天地运而相通,万物总而为一”。和合不仅表现为多元异质性个体间的和谐共生,更主张通过“合异”构建新的共同体。因此,和合所主张的“一”不是多元异质性个体相互竞争后的妥协结果,而是具有统摄性与超越性的价值共识,即“天下为公”的公共理念。在和合哲学中,“公”是连接个体与共同体,实现个体发展与群体进步的共识性理念。王阳明指出:“大人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者也,其视天下犹一家,中国犹一人焉。”(《大学问》)这一“万物一体”思想,消解了个体与共同体的对立:当个体被理解为共同体的有机组成部分时,对公共利益的追求便不再是外在的道德约束,而是内在的生命自觉;也只有以公共理性作为“合”的统合性力量,才能在实际操作中“慰藉个体心灵,凝摄共同体精神”,实现整体与个体、一体与多元的辩证统一。虽然,在封建君主专制的制度下,“天下为公”的价值理念无法实现“公道达而私门塞”“公义明而私事息”(《荀子·君道》)的理想追求。但是,和合哲学构建出一种重视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利益优先于个体利益的集体心理和政治哲学,深刻影响着中国国家治理的价值取向与结构逻辑。
二、马克思主义激活和合精神的时代内涵
“要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内涵,用马克思主义激活中华传统文化中的优秀因子并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在传统社会,和合哲学深植于以血缘宗法为核心的农业文明社会,根本上服务于封建王权与等级秩序,具有明显的历史局限性与阶级依附性。其中,“和”往往被异化为对矛盾的无原则调和,或对统治权威的被动顺从,缺失现代政治所必需的权利意识与公共理性。马克思主义对和合哲学的激活,是对传统和合哲学的逻辑重构与价值重塑。这一过程并非简单的“物理拼接”,而是深度的“化学反应”。经过马克思主义的批判、扬弃和转化,和合治理哲学实现了从价值主体、思维逻辑到治理规范的现代性转化,成为贯穿中国国家治理的现代和合精神。
(一)唯物史观对人民主体地位的创新确立
在本质上,传统和合哲学是维护阶级统治的伦理工具。“和”并非基于主体间地位平等、经由理性协商后达成的政治共识,而是严格建立在“礼”的等级秩序之下的“有序之和”。正如《礼记·乐记》所言:“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这深刻表明,“和”发生在差等秩序之中,其实现“便意味着各方对差等结构的证成与认可”。因此,在传统政治结构中,和合理念的运用往往服务于对既有权力关系的维护,它将民众固化为“被治理者”与“被教化者”,剥夺了人民作为政治主体的独立意志。马克思主义激活和合哲学,是以唯物史观确立了人民群众在社会实践中的主体地位。马克思指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正是人,现实的、活生生的人在创造这一切,拥有这一切并且进行战斗。”既然人民是历史的主体,那么社会秩序的“和谐”就不再是统治阶级对人民的恩赐,而是人民为了自身利益而奋斗所构建的社会关系。唯物史观的引入,将“和合”的动力机制从圣人的道德自觉还原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这使得人民群众由被动的治理对象,转变为物质生产和政治实践的第一行动主体,突破了传统政治实践中常见的精英主导模式,确立了人民在国家治理中的主体地位。马克思主义激活后的和合精神,实现了从“臣民逻辑”向“公民逻辑”的跃迁。“和合”不再是臣民对君主的顺从之和,而是基于平等权利的公民之间的合约之和,以及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之和,从而保留并激活了传统文化中“群体共生”“兼容并包”“天下为公”的合理内核,并在此基础上确立了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进而与“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相契合。
(二)唯物辩证法对和合逻辑的转化重塑
传统和合哲学蕴含着丰富的辩证智慧,其“和而不同”理念就包含着对差异性与矛盾性的辩证把握。马克思主义激活和合哲学,通过唯物辩证法的注入,在尊重和合哲学“多样性统一”这一基本内涵的前提下,进一步强化了矛盾运动作为事物发展动力的核心机制,使和合哲学在保持“和谐共生”价值取向的同时,获得了“以斗争求和谐”的变革逻辑。其一,唯物辩证法重塑了和合哲学的矛盾观。传统和合哲学虽然承认矛盾的客观存在,如“有象斯有对,对必反其为”(《正蒙·太和篇》)的矛盾普遍性,但其侧重点是矛盾双方的相依与互补。唯物辩证法重塑了现代和合精神的矛盾观。现代和合精神承认社会发展中利益多元和诉求差异的必然性,将矛盾作为发展的动力,确立了“以斗争求和合”的辩证原则。正如习近平指出:“社会是在矛盾运动中前进的,有矛盾就会有斗争”,“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在斗争中争取团结,在斗争中谋求合作,在斗争中争取共赢”。唯物辩证法赋予和合精神以斗争品格,使其具备了解决深层矛盾、推动社会结构质变的精神力量。其二,唯物辩证法促成了和合哲学发展形态的升华。在传统社会实践中,和合理念往往被运用于维护既有秩序的稳定,侧重于对现存关系的协调与平衡,相对缺乏对历史发展规律和社会变革动力的系统阐释。唯物辩证法坚持“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辩证路径。二者有机结合,使现代和合精神追求的不再是静止的和谐,而是“螺旋式上升的动态平衡”。在这一逻辑下,旧有平衡因矛盾运动而瓦解,并非秩序的终结,而是孕育新秩序的前提;每一次“失衡”与“再平衡”的辩证交替,实质上都是社会机体的扬弃与质变。现代和合精神并不视矛盾运动为和谐状态的破坏性力量,而是将其确认为通向更高阶段和谐的必由之路。这种基于“否定之否定”的演进逻辑,使得每一次“和合”都不再是对旧有秩序的简单复归,而是包含着批判性继承与创造性超越的“扬弃”。它鼓励在保持社会总体稳定的前提下,通过“破”与“立”的辩证运动进行深层次改革创新,从而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持续发展提供哲学支撑。
(三)唯物史观对治理规范的改造建构
传统和合哲学主张通过伦理构建理顺社会关系,达致社会和谐,导致治理规范呈现出浓厚的人格化特征与高度的不确定性。马克思主义激活和合哲学,对其人治传统进行历史唯物主义批判与现代性改造,确立“法治”的工具理性和制度权威,使和合哲学与现代治理精神相匹配。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与法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其本质并非抽象的道德伦理,而是社会物质生活关系的现实反映。这一理论逻辑打破传统和合哲学对道德教化的单纯依赖,为社会“和合”秩序注入唯物主义的制度骨架。
其一,马克思主义激活和发展和合哲学,达成国家治理的法治化与规范化。传统和合哲学主张通过教化实现社会整体的和谐有序,但在面对社会多元复杂的利益博弈时,单纯依赖道德自律的“软约束”往往因缺乏政治权威性而陷入失灵。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深刻揭示,法律绝非抽象的道德条文,而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面对社会内部的利益分化,单纯的道德呼吁无法调和基于经济基础的深层矛盾,这就需要政治权力确立普遍性的规范。这一逻辑将法律确立为“经济关系的法权表现”,有效弥补了传统治理中过分依赖“人治”与道德自觉的局限;并将和合哲学从道德愿景转变为法律秩序,推动治理方式完成由“人格化伦理教化”向“制度化法律规范”的转变。
其二,马克思主义激活和转化和合哲学,使治理理性建基于现代法理之上。传统和合所追求的和谐内嵌于宗法等级结构之中,是统治阶级特定意志的体现,客观上成为维护“尊卑有别”等级特权的工具。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从根本上颠覆了这一逻辑,强调法律必须反映社会主体的普遍权利,确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与义务对等的现代法治精神。经过马克思主义重塑后的制度理性,为和合哲学注入了公平正义的现代内核。它意味着,社会主义社会的“和合”不再是弱者对强者的依附性顺从,而是建立在权利平等、机会公平、规则公正基础上的制度性整合。
其三,马克思主义激活和创新和合哲学,创造出“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国家治理范式。传统和合哲学推崇的“和治”,主张“通过美德的相互施与建立良好的伦理互动,以实现全社会的和睦、和处、和爱”。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注入,则为这种基于道德自觉的软性约束确立刚性的规则底线,将温情的伦理期许转化为具有普遍效力的法治规范。这一范式既超越了西方工具理性主导下的“单向度法治”,也辩证扬弃了传统儒家的“人治德政”。它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德治”优势内化为法治的精神支撑,将“法治”确立为德治的制度保障。可以说,德法兼顾的治理模式,标志着和合哲学完成了从传统“宗法伦理型和合”向现代“法治规范型和合”的根本性转变,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具有中国智慧的精神依据。
三、当代中国治理的和合特质
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和合哲学不仅传承了中华民族血脉中的文化基因,更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过程中实现了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和合哲学深刻浸润于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的制度形态与运行方式之中,是理解“中国之治”独特优势的文化密码。
(一)“兼容并蓄”的治理基础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然而,特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总是深深根植于特定的文明土壤之中,正如马克思所言:“极为相似的事变发生在不同的历史环境中就引起了完全不同的结果”。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运动,需要在特定的文化场域中获得具体的实现形式。文化不仅仅是经济基础的被动反映,更作为一种深层的历史心理结构与规范性力量,渗透于人们在劳动和社会联系中结成的社会关系之中,赋予国家治理的经济和社会基础以独特的民族形式与伦理色彩。
1.和合哲学对经济基础的影响
中国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不仅顺应了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更深深扎根于中华文明和合精神的沃土,是和合智慧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层面的辩证展开与制度凝练,在经济基础层面生成了国家治理的和合特质。第一,在所有制结构上,和合哲学融通了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生耦合。和合哲学强调“万物本乎一”与“万物并育”的辩证统一,为国家治理的经济根基注入“一元主导、多元共存”的文化基因。公有制经济作为“一元核心”,承载着维护国家安全、实现公平正义的政治功能,构成治理体系的支柱性力量;非公有制经济作为“多元要素”,释放了市场主体的创造活力,为国家治理注入源源不断的内生动力。“一体多元”的制度安排,迥异于将公与私视为零和博弈的二元对立思维。“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应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而不是相互排斥、相互抵消。”和合精神让公有制的宏观调控优势与非公有制的微观效率优势有机互补,在经济基础内部构建了“和而不同、融和共生”的生态系统。第二,在分配制度上,和合哲学融化于“一元主导、多元兼容、主从有序”的分配格局。马克思指出“分配关系本身是由生产关系产生的,并且是从另一个角度表现的生产关系本身。”这一论断深刻揭示,分配制度本质上是生产关系在利益层面的投射。我国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基本分配制度,通过确立“劳动”在分配中的主导地位,保证了生产关系的社会主义性质;同时,兼容“多元要素”参与分配,激发市场经济的创造潜能,“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等要素的活力竞相迸发”。这种“主从有序”的制度安排,既确保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不被多元要素的参与所削弱,又让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在劳动主导的分配框架内找到合理的发展空间。用马克思主义激活并赋予时代内涵的和合精神,融入劳动主导、兼容多元生产要素的分配格局之中,使分配制度成为推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自我完善的重要保障。第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和合哲学融汇为“执中致和”理念,体现于治理哲学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深层规导。“我国经济发展获得巨大成功的一个关键因素,就是我们既发挥了市场经济的长处,又发挥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合哲学的“中道”智慧,成功构建和优化了“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间的良性互动关系,构造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双引擎和双动能。也正是经济基础的和合特质,赋予了中国国家治理以包容性与稳定性。
2.和合哲学对社会基础的塑造
改革开放以来,在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上,中国社会结构经历了从同质性共同体向异质性共同体的转变。这一深刻的社会转型之所以未导致西方现代化过程中常见的社会撕裂与失序,反而呈现出“多元一体”的韧性特征,和合哲学的文化基因是其重要原因。和合哲学确认了社会结构中异质性要素的合法地位,将差异性视为激发社会活力的源泉。社会是人与人关系的总和,和合哲学深刻洞察到“万物并育而不相害”的发展真谛,指出差异性并非秩序的对立面,而是生命力的前提。依循这一逻辑,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确认阶层分化与利益诉求多元化的客观现实,并将多元性视为激发社会创造力与竞争力的必要条件。因而,中国社会的变革逻辑不是消除差异,而是在承认并尊重社会主体利益分化、观念多样的基础上,积极鼓励人们在法律框架内追求正当利益。通过“求同”维系社会的整体纽带,通过“存异”保护个体的独特性与创造性,将多元化的社会力量转化为推动发展的合力,实现了多元利益主体之间的共荣共生。更为重要的是,在承认多元性的同时,和合哲学主张多样性应该服从于统一性,个体性不能消解公共性。在现代化转型的剧烈变革中,社会发展的异质性扩张与多元化离散往往会对社会的整体性造成严峻挑战,极易引发社会结构的原子化与碎片化。面对这一现代性发展困境,和合哲学所蕴含的整体思维与关联理性,为中国社会提供了提升制度关系的深层文化黏合剂。它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精神纽带,将多元异质的社会力量凝聚为有机的社会共同体,实现了社会结构从传统“机械团结”向现代“有机团结”的平稳过渡。
可以说,和合哲学的深刻滋养,在现代化转型的进程中内生性地嵌入了具有“多元一体”特征的社会关系结构,使中国在快速发展与剧烈变革中保持了强大的整合力。这种文化逻辑通过深度参与生产关系与社会关系的制度化建构,塑造并强化了多元一体的社会关系结构,避免社会在快速发展中陷入失序困境。正因为有和合精神的底蕴支撑,中国的生产关系与社会关系在运行逻辑上超越了简单的利益博弈,展现出兼容并蓄、互补互济的和合特征,为国家治理的韧性与有效性提供了深厚的文化形塑力。
(二)“多元和合”的治理结构
在和合哲学的深刻浸润下,中国国家治理结构呈现出“一核多元”的复合性特征。该结构既强调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又构建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协同共治格局。可以说,和合哲学为国家治理主体结构的形成提供了文化滋养,并在一定程度上规约了各主体间的联结方式,推动达成多元和合的治理共同体。
1.主体构成的和合性
和合哲学深刻影响着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的主体构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政府、市场、社会、公民等多元主体间的协同共治关系提供了文化支撑。其一,和合哲学强化了党在国家治理中的核心主体地位。在社会利益日益分化、思想观念日趋多元的现代社会,若缺乏强有力的政治整合,社会便会陷入“离散不能相和合”的失序状态。因此,和合哲学在治理结构上要求确立一个能够代表整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在国家治理结构中发挥着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面对经济社会的多样性与差异性,党运用强大而有效的政治权威,建构并维护了社会公共秩序,保证了公共规则的有效供给与实施,将分散的个体理性整合为统一的公共理性,从而确保了国家治理的各项事业不因利益差异而停滞。同时,党的领导实现了发展与治理的动态平衡。党始终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通过全面深化改革破除制约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特别是将伴随新质生产力而涌现出的新兴社会力量吸纳进国家治理结构,增强了国家治理的整合力。其二,和合哲学倡导构建具有包容性的多元共治格局。在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国家治理承认不同治理主体在资源、职能与利益诉求上的差异性,尊重市场主体追求效率、社会组织追求公益、公民群体追求权益的合理性诉求。通过制度化的吸纳与整合,将社会发展中的异质性群体从“治理对象”转化为“治理主体”,推动形成“众星拱月”般有序协同的治理生态,在结构上实现了多元社会主体的共生共治共享。
2.联结方式的和合性
治理结构不仅关乎主体构成,更关乎主体间的联结方式。在中国国家治理的结构逻辑中,和合哲学倡导以协商、沟通实现主体间的互动联结,为中国特色协商政治形态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哲学支撑。其一,和合哲学在逻辑起点上摒弃了对抗性联结。自由主义政治传统预设国家与社会、公共权力与个人权利之间存在天然的紧张关系,因而治理结构的联结方式倾向于“制衡”与“博弈”,即通过主体间的相互对抗和反复博弈达成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均衡。然而,在和合哲学的视域下,异质性主体并非潜在的敌人或对手,反而可能成为功能互补的合作伙伴。中国国家治理的多元主体,致力于构建相互支撑、有机互动的协同性关系。这一联结特点要求政治力量、市场力量、社会力量通过有序衔接与结构性耦合实现关系协调与行动协同。其二,和合哲学倡导以民主协商为途径,推动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良性互动。和合承认多元主体间存在利益差异与价值分歧,但主张通过制度化协商将差异、分歧、矛盾纳入政治过程之中,以“合异”的方式化解。习近平指出:“要坚持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商量得越多越深入越好。”按照和合逻辑,主体间的联结方式以“沟通理性”取代“竞争理性”。各主体通过制度化的沟通和协商,在“求同存异”中寻找“最大公约数”。同时,这种联结方式将各主体间的关系从“争夺利益存量”转化为“共创利益增量”,通过协商互补拓展合作空间,将潜在的冲突转化为协同共治的资源与动力。
3.整体形态的和合性
在治理形态上,和合哲学期望构建结构紧密、功能互补的治理共同体。基于此,当代中国国家治理在整体上呈现出结构上相互嵌套、功能上相互支撑的共同体特征。“多元和合”的治理结构,通过主体间的有机联结与协同配合,有效化解了现代国家治理中“集权与分权”“秩序与活力”的内在张力。它既拥有强大的国家能力,能够通过新型举国体制,集中力量办大事,应对重大风险挑战,又具备深厚的社会根基、民心基础与治理资源,能集思广益办好事,回应民生需求。在国家、市场、社会的协同互动中,“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治理共同体得以生成。它将政治逻辑、市场逻辑与社会逻辑有机贯通起来,使中国国家治理在保持秩序稳定的同时,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这正是和合哲学中“生生不息”精神在治理实践中的时代展开。
(三)“多元复合”的治理机制
在和合哲学的影响下,国家治理机制呈现出“多元复合”特征,即政治机制、法治机制、德治机制、自治机制有机融合,实现了“八音合奏”般的“众者和合”。
一是发挥政治机制的主导作用。在多元复合的治理机制中,政治机制始终居于主导地位,发挥着统领、规范、引领其他机制运行的重要作用。首先,政治机制统领法治机制。“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通过将党的政治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保证了法治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与人民立场。其次,政治机制规范德治机制。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通过持续推进自我革命保持其先进性与纯洁性,从而对社会公共伦理形成有效规范,塑造共同价值、涵养道德风尚,“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最后,政治机制引领自治机制。通过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实现权威性力量对于多元社会力量的有效整合,防止基层社会的“一盘散沙”。这种机制设计和运行,确保了国家治理在机制和方式多样化的同时,始终保持统一的意志力与行动力,避免不同治理机制间的摩擦与内耗,体现和合哲学中“主导与协同”的辩证统一。
二是政治机制与自治机制的良性互强。在中国国家治理的视域下,政治机制与自治机制呈现出鲜明的“良性互强”特征,体现了和合哲学中“阴阳互补”的智慧。这一机制在基层治理中表现得尤为明显。一方面,国家通过简政放权,赋予基层社会法定的自治权,激活了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活力。自治机制的生长,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需求,成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社会实现形式。另一方面,政治机制通过“党建引领”深度嵌入自治过程。党组织在基层社会网络中发挥着“定盘星”的作用,既保障了自治的正确方向,又为基层自治提供了资源支持与组织保障。通过网格化管理等手段,党的组织力与社会的自治力相互交织、相互强化,构建了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协同治理机制,实现了国家治理效能的最大化。
三是法治机制与德治机制的辩证统一。中国国家治理深刻汲取传统文化中“德主刑辅”的智慧,并基于现代法治精神,确立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治理机制。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刚性约束,体现了治理的规范性与权威性;德治是国家治理的价值引导与伦理支撑,体现了治理的教化性与自觉性。当代中国国家治理“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一方面,通过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使法律法规深刻体现道德要求,赋予法治深厚的道德底蕴;另一方面,以法治建设为德治提供保障,通过法律手段惩治败德行为,弘扬公序良俗,为道德建设构筑制度支撑。这种“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机制组合,是和合哲学在治理机制层面的具体体现,“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四、和合精神的国家治理意义
“要治理好今天的中国,需要对我国历史和传统文化有深入了解,也需要对我国古代治国理政的探索和智慧进行积极总结。”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内涵,和合哲学不仅深刻涵养着中国国家治理的伟大实践,更使中国治理在世界政治文明谱系中彰显独特的主体性与时代性。
(一)和合精神的理论意义
中国国家治理的理论创新,源于和合哲学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深度结合。两者结合推动传统和合治理智慧的现代性转化,并形成了具有鲜明中国特质与时代特点的共治理念。其一,确立了一元主导多元共治的治理模式。西方主流的“多中心治理”虽推崇多元主体的自主参与,却常因缺失具有统摄力的核心权威,导致治理陷入无休止的内耗与集体行动困境。中国国家治理创造性地吸纳了和合哲学中“一”与“多”互摄互融智慧。在党的全面领导和集中统一领导下,多元主体不是彼此孤立甚至对立的竞争者,而是在统一意志下形成了结构严密且充满活力的有机共同体。“在国家治理体系的大棋局中,党中央是坐镇中军帐的‘帅’,车马炮各展其长,一盘棋大局分明。”这一治理模式既保证了国家治理的公共性与方向性,又通过核心力量的权威整合有效规避了多元分化带来的治理失灵,实现了政治权威与社会活力的有机联系和动态平衡。其二,构建了“共生式发展”的治理本体论。不同于西方自由主义将治理视为基于单个利益算计的交易,和合哲学深刻洞察了社会主体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现实状态。它以“天地与我并生”为基础,倡导尊重差异;以“和而不同”为理念,实现和谐有序;以“相互成全”为路径,达成合作共赢。这一哲学底色使中国国家治理超越了狭隘的工具理性计算,将治理建立在现实的、互动的、和谐的人际关系之上,使治理由个体利益博弈升华为群体价值共创。多元主体间的互动不再是霍布斯式的“丛林状态”或零和博弈,而是基于生存互依与发展互促的共同体自觉。这在理论源头上实现了对西方对抗性政治逻辑的超越,开创了以“共建、共治、共享”为特征的治理文明新境界。
(二)和合精神的实践意义
在国家治理的实践维度,和合精神赋予中国治理模式强大的治理韧性,使其既能够以权威性巩固和发展社会的同一性,又能够兼容多元异质性社会力量,保持国家治理的灵活性和包容性,从而达成冲突性治理目标间的辩证统一。其一,实现效率与公平的辩证互促。和合哲学主张“和出于适”,强调在冲突性价值间“执两用中”,防止过犹不及。在当代中国治理实践中,这一方法论被转化为驾驭复杂现代化进程的治理艺术:效率目标体现为工具理性主导下的发展破题与绩效跃升;公平目标则体现为价值理性引领下的利益格局规制与分配体系优化,旨在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和合精神有助于推动效率与公平超越西方现代化语境下此消彼长的二元对立,并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形成相互促进的关系结构。它既规避了“资本优先”导致的社会撕裂,又防止了“福利陷阱”引发的增长停滞。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和合精神浸润下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通过“做大蛋糕”与“分好蛋糕”的有机统筹,在高质量发展中夯实公平的物质基础,以更加公平合理的制度与政策激发效率提升的持久动能,实现二者在更高水平上的动态辩证。其二,实现了权威整合与包容吸纳的有机结合。“和羹之美,在于合异。”面对现代化转型期出现的社会阶层分化与利益多元化,党和国家一方面主动将新兴社会阶层与多元利益诉求纳入体制内吸纳范畴,赋予其制度化的表达权与参与权,体现了“合异”的政治包容性;另一方面,依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的柔性浸润与法治体系的刚性约束,凝聚社会最大公约数,维系了政治共同体之“和”。这种“刚柔相济”的治理艺术,有效消解了社会转型积累的结构性矛盾,在保持国家权威与秩序安定的同时,充分激发社会活力,实现“活力”与“秩序”的辩证统一。
(三)和合精神的发展意义
在发展维度上,和合精神推动国家治理重新理解现代化进程中的“发展”内涵。它强调,发展不能被简化为经济增长、资源开发或技术扩张,而应该被理解为统筹经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的整体性进程,是在多重关系协调中的综合进步。“发展必须是遵循经济规律的科学发展,必须是遵循自然规律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是遵循社会规律的包容性发展。”其一,塑造了“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发展观。和合精神沁润下的国家治理,深化了对于发展尺度与发展边界的认知。如果把现代化仅仅理解为工业扩张、资本积累和技术推进,国家治理就容易把自然当作可被持续索取的对象。和合精神的“天人合一”特征,不仅是一种生态关怀,更要求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把握发展要义。“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无止境地向自然索取甚至破坏自然必然会遭到大自然的报复。”在和合哲学的指引下,中国将生态文明上升为国家治理战略,统筹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开辟出一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发展新路。其二,构建了“命运与共”的发展逻辑。现代化进程中存在着一个现实难题,即现代化扩展了社会成员的联系广度,却弱化了联系的深度;现代化往往与人际关系疏离、合作减弱、社会整合不足等情况相伴生。和合精神的注入,启示我们发展不仅是资源投入、财富增长和机会扩展,也需要深化社会联系、增进合作预期、夯实共同体基础。换言之,发展如果缺少必要的社会整合机制,就会缺少凝聚力。因此,中国国家治理在推进现代化过程中,既要重视保障个体权益,也要强调维护社会整体的协调运行,努力在个人发展与公共利益之间形成较为稳定的社会联结。可见“命运与共”,并不是附属于发展的价值修辞,而是现代化得以持续推进的现实逻辑:只有把分散的社会成员更好地组织起来,把多元利益更有效地协调起来,发展才能建立在更稳固的社会基础之上。
结 语
中国国家治理在现代化进程中之所以能够呈现出经济发展“生机勃勃”与社会运行“井然有序”的辩证统一,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马克思主义对和合哲学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经由这一过程,和合哲学不再只是传统伦理与处世智慧,而是进一步转化为国家治理精神的重要来源,并在价值引导、关系协调和发展塑造等方面持续发挥作用。由此,中国国家治理所体现的,不仅是制度运行的有效性,也是活力与秩序相互支撑的精神结构。展望“十五五”时期,面对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风险挑战,更须用马克思主义进一步激活“和合”精神中富有生命力的优秀因子,以和而不同、兼容并蓄、协和万邦的政治智慧,为中国式现代化注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动力。
原文载于《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6年第4期,注释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