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浦劬 刘舒杨:当代功利主义平等观论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620 次 更新时间:2018-12-02 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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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浦劬 (进入专栏)   刘舒杨  

内容提要:平等是政治哲学的重要价值。传统观点认为,功利主义以个人效用最大化为基本取向,与平等价值的相关度很低。但是经过长期嬗变,当代西方功利主义已然具有平等的价值取向,其建构逻辑一定程度上自洽地实现了功利最大化与平等待人的统一。当代功利主义超越了传统功利主义平等的基础,在道德可能性与现实可行性两个方面论证了功利最大化与平等待人的相容性,提供了符合平等要求的分配结果,并回应了学术界对其平等问题的诸多批评。但是当代功利主义没有超越传统功利主义的理论逻辑和思维轨道。运用马克思主义研究方法发现,当代西方功利主义平等观在理论基础、基本内容和主要观点方面均存在根本的缺陷,只有马克思主义平等观的哲学基础和社会主张,才是解决社会平等的本真论证和现实路径。

关 键 词:当代功利主义  平等  评析


平等是当代政治生活和政治哲学的主题,“根据德沃金的看法,任何一种看似合理的政治理论都分享着同一种终极价值——平等”①,因此,平等是任何政治哲学必须回应的基本问题。

作为一种政治哲学流派,传统上,功利主义最大的特点在于,基于个人自由的价值,高度重视人的福利或效用。功利主义认为,能够为社会成员创造最大幸福的行为和政策,才具有道德正当性。那么,对效用最大化的追求,是否会忽视对平等价值的重视,功利主义是否是一种平等主义理论,自功利主义问世以来即成为争论的焦点。约翰·罗尔斯(John B.Rawls)、阿玛蒂亚·森(Amartya Sen)等学者从不同角度批评认为,功利原则与平等原则之间存在矛盾,追求功利最大化,势必会削弱对平等价值的重视,功利主义“并不是一种平等主义”②。所以,功利主义若要在当代政治哲学中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须有效正面回应平等问题,在其理论基本出发点和内在逻辑结构上,实现效用最大化与平等待人之间的统一。

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西方社会经济政治等复杂因素的影响下,为回应各方对于平等问题的长期批评,当代西方功利主义开始就平等问题进行自我辩护和论析,由此形成了较为系统的观点。令人遗憾的是,中国的政治哲学研究对于当代西方功利主义、尤其是其平等观的研究,仍有很大留白。有鉴于此,本文力图系统梳理功利主义对于平等问题的论证,着力揭示当代西方功利主义平等观的理论逻辑和基本内容,确切分析当代西方功利主义平等观的矫正性自洽演进及其面临的挑战。在此基础上,本文运用辩证唯物主义方法,分析了当代西方功利主义平等观的变异所得和根本缺失,进而指出,马克思主义理论才深刻阐明了效用与公平、自由与平等的辩证统一。


一、功利主义平等观的基础


现代社会中,人们的平等心理倾向相对显著,因此,接受平等观念相对容易。但是,如果人们追问平等的深层次疑问,就必须回答一个重要问题,即为什么不同的人需要平等对待。

在直观上,人与人之间的差别是显而易见的,例如性别、种族、智力、出身,等等,同时,“人与人之间的差异不仅表现在内在特征上(如性别、年龄、一般能力、特殊才能、患病概率等),而且也反映在外部特征上(如财产数量、社会背景、外部境遇等),正是这种人际相异性使得在某一领域坚持平等主义就必然拒斥另一领域的平等主义”③。因此,面对人际相异性的经验事实,必须找到平等对待的基础,即人与人之间平等对待的逻辑和社会前提。

在政治哲学的传统上,一种得到学者广泛认可的平等主义论证基础是道德人格。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指出,“道德人格能力是有权获得平等的正义的一个充分条件”④。他进一步举例说明,如同在一张纸上画一个单位圆,圆内各个点都平等地拥有这一单位圆的属性,而不因其在圆内所处的具体位置而有所不同;与此相类似,所谓道德人格,就是所有人平等拥有的道德属性,是人与人之间可以忽略人际相异性而平等对待的基础。但是,研究和经验都表明,建立在道德人格基础上的平等观,在分析和验证意义上存在着内在的缺陷:一是道德人格的含义是含糊的⑤。有时道德人格是“追求美德、实现最高道德价值的能力”⑥,有时道德人格是指有能力持有某种善的观念,以及有能力持有一种有效地应用或实行的正义感⑦;二是并非所有人都具有相同的道德人格。有些人会对道德高度敏感,有些人则对其认知有限,这就造成了实施和感受的不平等。实际上,即使将道德人格进行最弱意义上的处理,比如仅仅将其理解为具有某种正义感的人,那么,婴儿、幼童、智力残障者等人群,也会被排除在外;三是道德人格本质上是先验的,无法为社会公正和平等对待提供坚实的基础,也无法就利益分配进行比较。

事实上,以道德人格作为平等对待的基础来自于契约论,是一种互惠性的要求,而互惠的前提则是缔约双方的势均力敌。因此,道德人格理论天然排除了社会中的绝对弱势群体,并没有为平等的基础提供令人满意的论证。

相形之下,功利主义采用利益作为平等的基础性要素,普遍性利益构成了平等对待的基础。功利主义者彼得·辛格(Peter A.D.Singer)指出,对于平等基础的论述,功利主义的独特贡献是,以一种普遍的视角看待每一种平等的要求,重要的不是谁的利益而是利益本身,在考虑到当事人利益的时候,该利益必须适用于每一个人。在传统功利主义视阈下,苦乐感受是人际平等对待的基础。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认为,对痛苦和快乐的感知能力,是个人有资格享有平等对待的基础。自然将个人置于快乐与痛苦的主宰之下,“它们不仅是决定个人实际上做什么的心理基础,而且还是指出个人应该做什么的道德基础”⑧,快乐和痛苦是“旨在依靠理性和法律之手建造福乐大厦的制度的基础”⑨。苦乐感受力是一切利益的先决条件,不仅是生命个体具有利益的充分条件,也是其必要条件。因此,如果一个生命个体感到痛苦,道德上就没有理由拒绝考虑这个痛苦,无论该生命个体是否具有理性能力、交流能力以及某种正义感等附加条件,该个体的痛苦都应该受到平等地考虑;如果一个生命个体不能感受到痛苦或者快乐,则无需考虑其利益。

传统功利主义以苦乐感受这一标准作为利益的全部含义。所谓苦乐感受,指涉生命个体对外界的本能感知,以此作为平等待人的标准,不仅可以排除社会地位、教育水平、人生际遇等社会因素对平等的干扰,而且可以排除智慧能力、身体素质等自然因素对平等的干扰,从而扩大了平等主体的范围。为此,功利主义认为,苦乐感受是人际平等对待的前提和不同个人之间唯一分享的共同价值,在相同的苦乐感受面前,所有个人都是平等的,除了苦乐感受,其他要素都不能作为利益人际比较的标准。因此,面对社会资源分配与不同群体或个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所谓平等待人,就是要实现相同的快乐得到相同的对待,相同的痛苦亦获得相同的对待。

在平等基础方面,当代功利主义不仅继承了传统功利主义全局性的不偏不倚的视角,而且从三个角度发展了传统功利主义的苦乐感受,对平等的基础提出了矫正性的论述。

第一,平等基础的客观性。传统功利主义将生命个体对于痛苦和快乐的感知作为平等对待的基础,平等的根源建立在个体的主观感受上,但是,主观感受依旧无法为平等提供充分的理论前提。一方面,苦乐感受排除了大量客观存在、有价值的,却不能引起快乐感觉的客观对象;另一方面,由于个体的独特性很难对主观快乐进行有效衡量和人际比较。基于此,当代功利主义对于平等基础进行了客观化的修正,认为总有一些基本需求是每个人都需要的,因此,平等的基础是个人利益的平等考量。辛格认为,最好的结果是促进被影响者的利益,实现被影响者的愿望,而不仅仅是增加快乐、减少痛苦,这其中还包括“发展自己的能力,满足食物和房屋等基本需要,享有与他人的友谊和爱恋关系,自由地追求自己的事业而不必受他人干涉”⑩,等等。

第二,平等基础的多元性。传统功利主义是一元论,认为所有好的事务都可以通约为快乐,所有祸患与不幸都可以通约为痛苦。当代功利主义者多坚持“多元论的价值论”,认为并非所有价值在所有情形下都是可通约的,“尽管我们的行动要尽可能多的促进功利的提高,但功利并不唯一的具有内在价值”(11)。例如,知识、成就、友谊、自主等都具有不可通约的内在价值。所以,那些构成个人良好生活的基本价值都是功利主义需要平等对待的事务。

第三,平等基础的分配性。传统功利主义下的苦乐感受只能排除歧视性的不平等原则,个人是集聚形式下的个人,如赫伯特·哈特(H.L.A.Hart)所言,个人仅仅是苦乐感受的“容器”,传统功利主义无法很好兼顾分配的问题。在这一点上,当代功利主义纠正了传统功利主义的平等观,个人利益具有平等独立的地位。当代功利主义以一种分配性视角看待从个体功利到社会功利的过渡,认为功利主义的目标是个人功利的提升。


二、功利主义平等观的内容


学者通常认为,功利主义仅追求效益最大化,对平等问题是漠不关心的,在总效用相同的前提下,功利主义者不关心分配结果是否平等(12)。事实上,平等一直是功利主义追求的基本价值。边沁在《民法典原理》中指出,社会的幸福在于满足四个次级目标:生存、安全、富裕、平等,这四个次级目标构成了边沁式基本益品,社会幸福的最大化在于,最大程度地实现每个社会成员的生存、安全、富裕与平等,因此,平等内涵于功利主义原则之中(13)。

对于当代功利主义而言,平等待人是功利主义的理论基础和主张前提,只有在平等待人的基础上,才能实现效益最大化。当代功利主义认为,所谓平等待人,就是同等程度关心每个人的利益及其实现,即相同利益相同对待,无论这个利益是谁的。正如理查德·黑尔(R.M.Hare)所言,如何公正地处理不同个人之间相互竞争的利益,除了对相同的利益给予不偏不倚的考虑之外,没有其他更好的答案(14)。基于这样的论证前提,当代功利主义平等观把平等的道德要求与利益标准有机结合到一起,这种结合,是通过两个方面的理论逻辑实现的:

(一)功利最大化与平等待人融合的道德可能性

当代功利主义认为,功利最大化与平等待人统一,在道德上是可能的。不过,围绕这种道德可能性与贯彻其他道德原则的关系,当代功利主义进行了不同视角的阐释。

1.排他性道德统一。黑尔认为,功利原则与平等原则不仅是统一的,而且接受平等原则,必然要求将功利原则作为唯一原则,并排除其他道德原则(15),换言之,功利原则产生于平等待人的直觉判断,平等待人要求人们按照功利原则行事。黑尔以普遍的规范主义者理论(universal prescriptivist theory)展开论述(16),他认为,该理论以一种换位实验的方式,实现了罗尔斯“无知之幕”的效果。假设我自己可以在社会中占据任意的社会角色,那么,即使我没有处于无知之幕之后,任意换位实验也使得所有社会角色于我而言,都具有了普遍性,即社会中的任何社会角色都可能是我的社会角色,这一假定也就排除了我自身的社会偶然因素与自然任意性对我进行道德判断的干扰。由于我可能占据社会中的任意角色,出于自利的考虑,我需要对任意社会角色的利益给予平等的考虑。如果我要给予处于任意社会位置上的我自己以平等的考虑,我就必须承认,在A位置上的我的利益与在B位置上的我的利益,具有同样的价值;与此相同,在A位置上的我的伤害与在B位置上的我的伤害,也具有同样的负价值(disvalue)。如果我要选择对于可能处于所有位置的我的最好行为,就需要最大限度地满足处于所有可能位置上的我的偏好,当所有人的利益都被平等考虑的时候,没有其他原则(比功利原则)更能够增进他们的利益。黑尔认为,所谓平等待人,就是要求对所有受我行为影响的人的相同利益给予同等的对待,这种平等待人的倾向,会自发导向功利主义的合计标准。因此,功利原则与平等原则是统一的,且功利原则是平等待人推出的唯一原则。

2.包容性道德统一。当代功利主义另一代表人物辛格认为,功利原则与平等原则是统一的,但是,接受平等原则仅要求将功利原则作为最低限度的道德原则,平等原则仍对其他道德原则开放,即平等待人的最低要求是按照功利主义行事,但功利主义不排斥其他道德原则(17)。辛格的论证源于一种利己主义自然倾向,即每一个人都希望自己的利益可以得到照顾,希望他人认真对待自己的利益,使自己的利益得到至少平等的考虑。因此,“如果我在x中的利益与你的利益一样,那么,我希望你能够像对待你的利益那样对待我的利益,即平等地考虑x中我与你的利益;如果你不这样做,那就等同于利己主义者”(18)。通过人们的自然倾向,辛格认为,个人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会同意普遍化个人的道德判断。如果我希望他人重视并平等对待我的利益,那么,我就需要自己重视所有被影响的人的利益,并平等地对待它们。基于人们的自然倾向,辛格推导认为,平等待人就是对所有受影响对象的类似利益给予同等程度的考虑,“承认不能仅仅因为是自己的利益,它就比他人的利益更重要……这就要求我权衡所有这些利益,然后采纳这样的行动——它最有可能最大限度地促进所有受此行动影响的人的利益”(19)。不过,辛格同时认为,还需要其他道德原则补充功利原则,人们接受功利原则是源于其自然倾向,因此,功利原则只是最低程度的道德原则,“功利主义的立场是最低限度的立场,它是我们通过将自利的决定普遍化而达到的第一个基点”(20)。

(二)功利最大化与平等待人融合的现实可行性

当代功利主义平等观源于传统功利主义“每个人只能当作一个,无人可以算作更多”的反歧视原则,该原则是功利主义的基础性原则和一般公理。因此,平等对待每个人的利益,可以良好地实现平等待人原则,可以使社会中没有种族主义者、性别主义者,甚至可以拒斥一切歧视性原则,但是,仅仅依赖该原则,实际上无法有效处理经济领域的不平等(21)。功利主义平等观还需要另外的具体措施,来限制分配中的不平等,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平等。

当代功利主义提出平等分配的主要理论依据是边际效用递减原理,理查德·布兰特(Richand B.Brandt)认为,考虑到边际效益递减,收入的平等分配是实现功利最大化的现实策略(22)。例如,在有限的收入水平下,个人会将收入用于购买最必需的益品;当收入翻倍时,个人就会将额外的收入用于购买不是最必需的益品,以此类推,收入越高新增收入所带来的功利越小,花的钱越多,每一块钱所带来的幸福感越低。因此,布兰特提出,收入的平等分配有助于实现功利最大化,“税后收入应该是平等的,除非(a)对于特殊需求的补偿,(b)对于有效的激励与资源分配的补偿,(c)为了实现其他社会目标而采取的措施,例如控制人口”(23)。

功利主义者也反对极端的经济不平等,尤其是继承性财富带来的贫富差异。约翰·海萨尼(John C.Harsanyi)指出,极端的贫穷和富裕,尤其是继承性财富带来的极端经济不平等,不利于民主政治制度的有效运转。相形之下,功利主义者支持积极的平等政策。例如,支持教育政策向弱势种族和地区倾斜等,功利主义试图通过这些所谓积极的平等政策,实现社会成员间实际效用的平等。


三、当代功利主义平等观的争论与回应


(一)当代功利主义面临的批评和挑战

当代功利主义为平等提供了更具自洽性的理论基础,同时,在道德与现实层面力图论证功利最大化与平等待人的融合统一。但是,当代功利主义平等观仍面临着诸多批评和挑战,其集中体现为:

1.功利主义不偏不倚的平等立场是对人性的苛求。功利主义平等观认为,平等对待每个人的利益就是一个普遍性的道德原则(24)。批评者指出,人们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都需要平等对待每个人的利益。功利主义试图以一种普遍化的视角超越个人的利己心,从而赋予每个人在选择时不偏不倚的道德立场。作为一种道德哲学,功利主义试图用普遍性否定实际存在的各种特殊性关系。但是,事实上,每个人都处于不同的特殊性社会关系中,例如,家人、朋友、同胞以及一系列承诺与被承诺的关系中。人们不可能时刻像对待自己利益那样去对待别人的利益,按照自己对家人的关心那样去照拂每个陌生人的利益。换言之,作为一种道德哲学,功利主义平等观对人的要求过于抽象,忽略了人与人之间的特殊关系。功利主义将包括自己在内的每一个人都放在完全一样的道德地位上,“作为人们行为的潜在受益者,每个人都处于平等的应得地位”(25),这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人们的道德直觉。

2.功利主义的涉他偏好扭曲平等待人的理论初衷。平等对待每个人的利益,意味着需要平等对待所有人的所有利益,这些利益中无疑包含着某些涉及他人的利益,即涉他偏好,例如对某一群体的歧视性偏好。将涉他偏好纳入功利计算,会导致某人的最终所得取决于别人对其的评价,在一定程度上使功利主义的分配结果偏离平等的目标。批评者就此指出,虽然功利主义的平等基础可以排除与平等无关因素带来的歧视,但是,一旦涉他偏好进入功利计算,就会腐蚀功利主义不偏不倚的平等立场,扭曲功利主义平等待人的理论动机,更会影响功利主义偏向平等的分配结果。罗纳德·德沃金(Ronald M.Dworkin)进一步指出,涉他偏好进入功利计算,也会使政府或者公权力失去公正立场。比如,假设在一个包括莎拉在内的所有人组成的共同体中,所有人的偏好都是平等的,由于很多人都喜欢莎拉,莎拉的偏好会被重复计算,在政治决策中,莎拉的偏好具有双重效力(26)。涉他偏好的存在,违背了功利主义“每个人只能算作一个”的平等箴言。功利主义不可能同时履行两个义务,一方面,有义务驳斥某些人的偏好比其他人的偏好更重要;另一方面,像满足其他偏好那样满足一些人的涉他性偏好(27)。

3.平等待人的初衷不等于平等的分配结果。批评者认为,当代功利主义依然是追求功利最大化的理论,该理论的平等观无法超越形式平等,为此,它并不是一种实质性平等观。即使功利主义在动机上是一种平等待人的理论,功利主义的分配结果也是不平等的。功利主义社会分配的首要原则是最大获益标准,即资源应该被分配给能够从中最大限度获益的人(28),为此,在功利主义的资源分配中,强者更占有优势。森以一个著名的例子批判功利主义的分配结果:假设在任意给定的收入水平下,甲从收入中获得的效用都是乙的两倍,因为甲是正常人、乙身患残疾,那么,为了实现效用最大化,甲就应该得到比乙更多的收入(29)。森认为,功利主义得出了一个明显违背平等主义的分配结果,即甲的状况好于乙,但甲却应该得到更多的收入,功利主义的分配结果,反而加剧了不平等。

(二)当代功利主义的理论回应

1.区分作为道德哲学的功利主义与政治功利主义。作为道德哲学的功利主义意味着,功利主义是人们一切行为的道德准则,是个人行为的道德评价标准。而政治功利主义则坚持,仅仅与我们相关的主要社会制度需要按照功利主义原则运行,功利主义关注的仅是政治道德。政治功利主义作为一种狭义功利主义,可以有力回应是否需要平等对待所有人利益的批评和抨击。例如,个人在选择帮手时不需要平等对待所有潜在被影响者的利益,但是,任何公共部门、社会组织甚至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职员时,就必须平等对待每个候选者的利益。当功利主体为社会基本结构和政治体系的组成人员时,不偏不倚地对待所有人的利益,就是平等待人的基本要求。换言之,作为一种道德功利主义,平等对待所有人的利益对每个道德主体提出了很高的道德要求,该原则实际上难以成为个人行为的道德准则;但是,作为一种政治功利主义,平等对待所有人的利益是必须的平等要求,是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人、社会组织的参与者、政府部门的管理者与决策者等都必须遵循的原则。人们是否需要平等对待所有人的利益,对于道德功利主义提出了挑战,但是,在政治功利主义视阈下,这一命题是不言而喻的,因此,该挑战是不成立的。

2.论证涉他偏好并未扭曲功利主义平等待人的立场。当代功利主义认为,只要每个人的偏好都平等地进入了功利计算,那么,功利主义就实现了平等待人的理论动机。功利主义以争取同性恋关系自由的问题为例论证自己的观点,认为正是由于那些持有涉他偏好——同性恋自由——的异性恋者的支持,才成为抵抗来自其他异性恋者反对同性恋自由的涉他偏好的决定力量(30)。涉他偏好的进入,并没有影响功利主义平等待人的本质,莎拉功利的重复计算,并不意味着莎拉高人一等或者其他人的利益没有得到平等对待,因此,功利主义仍然是一种平等的决策计算程序。尽管如此,经验表明,涉他偏好进入功利计算,确实会影响功利主义的分配结果,腐蚀功利主义分配结果的平等性。例如,有些人会认为艾滋病患者或者传染病患者不配得到平等的关照,那么,这些带有歧视性观点的涉他偏好进入功利计算,就会损害这些患者的最终分配结果。涉他偏好的存在,使人们最终的分配结果要受到他人意愿的影响。如果有人认为A不应该受到平等对待,A的利益合计结果就会受到损害。

基于这种情况,功利主义者提出了修正性意见,即在功利计算中忽略那些带有反社会态度的偏好,例如敌意、怨恨、嫉妒、虐待,功利主义者应该成为尽心尽力的反对者。功利主义认为,一个人尊重另一个人偏好的基础,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同情,但是,同情不会要求一个人尊重另一个人明显违背人类同情的偏好(31)。由此可见,功利主义打算通过反对明显违背良好意愿的偏好进入功利主义计算的方式,保证最终功利主义分配结果的平等性。但是,以什么标准排除不正当的涉他偏好,如何排除不正当的涉他偏好对功利主义分配结果的影响,仍然是当代功利主义平等观需要解决的问题。

3.强调功利主义可以超越形式平等而提供一种实质的平等理论。即使不考虑边际效益递减的修正措施,功利主义平等观本身也要求超越形式平等。在这一点上,当代功利主义继承了以边沁为代表的传统功利主义观点。边沁认为,既然平等的基础是人类对于快乐和痛苦的感知,那么单纯的形式平等则是空洞的,功利主义平等一定要反映对福利的某种量的调节。平等意味着每个人都有合法的理由要求享有实现幸福的平等的手段。辛格进一步发展了边沁的观点。辛格认为,既然诸如种族、性别、智力、出身、家庭环境等偶然因素与人的利益平等考虑无关,那么,由这些因素决定人们是否可以进入社会上层就是不公正的。例如,来自大都市的孩子可能比来自偏远山区的孩子成绩更加优异,但是,造成成绩差异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城市与山区教育水平的巨大差异,为了弥补差距,需要采取一种积极行动政策或逆向歧视政策,即在大学的录取上,采取向偏远山区孩子倾斜的策略。辛格通过支持这种积极行动政策,来尽量弥补不同个人在获得利益时的手段性差异,以此实现利益的平等考量。事实上,当代功利主义者认为,形式平等的结果往往是不平等的,平等是一种实质性原则,需要尽可能保证人们之间福利的量相接近(32)。当然,需要指出的是,功利主义绝不主张分配结果的绝对平均主义,功利主义虽然主张对某些福利进行量的调节,但绝不主张每个人都拥有完全同样的结果。

分配结果的平等性。功利主义者首先反驳了森的批判。在上文的例子中,按照功利主义的分配标准,乙因为身患残疾,反而会得到更多的收入。虽然在收入相同的条件下,甲的功利高于乙,但是,正是由于乙身患残疾而甲身体健康,那么,对于任意新增收入而言,乙的边际效用必然大于甲(33)。在收入相同的前提下,由于乙身患残疾,乙必然需要在满足生活必需消费品之外支付一定的医疗性消费,例如购买轮椅或者其他医疗器械,那么,乙用于购买轮椅等的一部分收入必然产生远大于正常人消费的边际效用;同时,由于医疗性消费的存在,使得乙的剩余收入[剩余收入=固定收入-(必需品消费+医疗性消费)]要少于甲的剩余收入[剩余收入=固定收入-必需品消费],因此,乙的非医疗性收入的边际效用也要高于甲。由于乙的边际效用要高于甲的边际效用,功利主义会将更多的额外收入分配给身患残疾的乙而不是健康的甲,功利主义并没有得出违背平等直觉的分配结果。对于功利主义而言,正确的分配方式是将资源分配给能够产生更大边际效用的人,某人得到资源的唯一理由,是能够实现更大的价值。功利主义的分配原则与被分配者的社会和经济地位无关,但是,由于穷人、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拥有更少的福利,从而对新增收益有着更大的边际效用,即相同的资源在弱势群体手中会发挥更大的效用,因此,功利主义的实际分配结果会更偏向社会中处于不利位置的人。功利主义的分配结果符合平等主义的道德要求。


四、当代功利主义平等观评析


(一)当代功利主义平等观的理论建树

由上文可知,当代功利主义的主要理论初衷和努力在于,把平等作为基本价值注入功利主义理论体系,赋予平等以独立的价值地位,平等不再仅仅是实现功利最大化的副产品,而是功利主义的理论基石,是功利主义社会主张的有机内容,由此使得功利主义的效益与人们之间的平等对待有机融合,使得平等对待成为实现功利最大化的理论前提和结果。当代功利主义超越了传统功利主义理论,取得了一定的理论进展,其集中体现在:

1.当代功利主义超越了纯粹主观唯心的传统功利主义平等基础,力图把社会平等建立在功利主义的个人利益基础上,通过引进平等对待每个人利益的理念,建构功利主义平等理论的新基础。以利益取代苦乐感受,以平等的客观性和多元性取代个人孤立的单一纯粹主观感受,以利益在人际之间的平等对待取代个人的内心苦乐感受。这种理论变迁,既显示了当代功利主义对于传统功利主义的矫正努力,更体现着当代功利主义对于平等的现实要求和社会实现机制的关照。

2.当代功利主义平等观扩大了平等的适用范围。当代功利主义平等观主张最大限度排除道德无关因素对平等对待的干扰,这种主张不仅排除种族歧视、性别歧视、社会地位带来的歧视,而且排除对残障人士的歧视和对人的智力和能力差异造成的歧视,甚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拒斥物种歧视。同时,平等基础的客观性和多元性,也有助于功利主体间的人际比较。

3.当代功利主义平等观强调平等待人与功利最大化的协调统一。一直以来,在西方政治哲学的视阈下,功利与平等是一对相悖的价值概念,大部分批评者也认为功利主义对功利最大化的追求,势必损害平等价值的实现。当代功利主义从利益单元和普遍主义视角出发,将平等待人定义为相同利益的相同对待。从而超越传统功利主义苦乐感受平等道德,通过功利主义理论轨道上的嬗变,自洽地实现了功利原则与平等原则的融合统一,由此为功利主义分配正义奠定了逻辑基础。

4.当代功利主义平等观主张更加合理的分配结果。由于功利主义倾向将资源分配给产生更大边际效用的人,依据边际效用递减,相同的资源在穷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手中会发挥更大的效用,因此,当代功利主义的分配结果往往同差别原则等平等主义原则一样,更偏向社会中处于不利位置的群体。

当代功利主义平等观的这些理论建树,对于功利主义政治哲学和平等哲学具有理论逻辑自洽完善和自我弥补的意义,对于推进社会平等具有理论支撑价值。究其本质,当代功利主义平等观,是在资本主义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和变迁下,劳动阶级努力争取平等的产物:一方面,强大的压力使得平等价值深入人心;另一方面,主张和争取平等的社会阶级和阶层不断发展壮大。当代功利主义平等观是这一强大的社会力量的现实实践的理论体现,其对于平等理论的深入发展、平等与效益关系的平衡融合、平等本质内涵与实现形式的统一,对于劳动阶级进一步争取和维护自身权益,都具有一定的积极理论意义和现实功能。

(二)当代功利主义平等观的理论缺陷

当代功利主义平等观实际上只是传统功利主义平等理论的现代延伸和逻辑自洽,并没有从根本上摆脱传统功利主义的基本理论逻辑和思维轨道。因此,当我们把当代功利主义平等观置于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基座时,其理论基础、基本内容和主要观点的缺陷就会鲜明凸显:

1.当代功利主义平等观缺乏对于社会平等的主观性与客观性的辩证统一分析。功利主义虽然认识到解决平等问题的关键在于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利益,但是功利主义利益观有着很强的主观色彩。当代功利主义认为,所谓利益,就是偏好的满足或者欲求的实现,即脱离社会关系和社会实践,将人的需要误认为人的利益。历史唯物主义认为,需要是人们对于所需对象的欲求,人们对于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的需要,实际上表明“他需要在他之外的自然界、在他之外的对象”,需要是利益的主观基础,利益是借助生产实现的需要,人的利益起源于人的需要,但人的需要不等于人的利益(34)。利益的形成是客观的,利益是现有条件下可被满足的需要,即“利益是需要和实现需要的手段的统一”(35),联系利益与需要的纽带是生产。基于主观的利益观,当代功利主义将平等对待每个人的偏好视为平等,即将主观的人的需要作为衡量平等的标准,从而使当代功利主义平等观陷入唯心主义泥沼。进而言之,当代功利主义平等观建基于人的生理和心理上的需要,并将这些主观需要作为衡量人与人之间平等关系的标准,实际上忽视了生产关系、经济活动方式和制度规则对于人的利益的属性、内容、实现和变化的客观规定性和约束性,从而使作为主观意识的平等脱离人和自然界的真实基础,抽去了平等主体主观与客观的辩证统一。

2.当代功利主义平等观缺乏社会平等的个人性与集体性有机联系的辩证统一分析。当代功利主义强调的是抽象意义上的个人本位的利益与满足,忽视了平等本质上只能发生和发展在个人与他人的联系中。当代功利主义视阈下的个人是作为精神现象的抽象个人。如同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批判的那样,当代功利主义理论中的个人也是“摆脱了一切现实,摆脱了地球上发生的一切民族的、经济的、政治的和宗教的关系,摆脱了一切性别的和个人的特性”(36)的光秃秃的人的概念。当代功利主义平等观建立在彼此孤立的、抽象的个人概念之上,仅将平等局限于抽象个人的主观感受,由此否定了平等观念的现实性和社会性,就此而言,当代功利主义平等观具有一定的虚幻性。

3.当代功利主义平等观缺乏社会平等的相对性与绝对性的辩证统一分析。社会平等是人类一直以来的政治追求,从平等的意义上而言,人类政治历史的发展就是不断追求、扩大和实现平等的过程。在这个意义上,平等是人类政治发展的永恒追求。但是,不同历史时期都具有不同的平等,因此,平等是人类的绝对追求与相对内容的辩证统一:平等的具体内容中蕴含着人类对于平等价值的绝对追求,人类追求平等的绝对理想又具体体现为不同历史时期的平等要求和实践内容;与此同时,人类对于平等价值的永恒追求引导着相对的具体的平等要求不断发展,这就是平等的相对性与绝对性的辩证法。当代功利主义平等观将人的偏好的平等对待作为唯一平等观,从逻辑上否定了社会平等相对性与绝对性的辩证统一。

4.当代功利主义平等观缺乏平等的当前性与历史发展性的辩证统一分析。当代功利主义平等观抽象地论述和论析平等及其实现,实际上,忽视了任何平等都是具体的、历史的“平等的观念,无论以资产阶级的形式出现,还是以无产阶级的形式出现,本身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这一观念的形成,需要一定的历史条件,而这种历史条件本身又以长期的以往的历史为前提”(37)。因此,科学的平等观,应该是当前性与历史发展性的有机结合。平等的当前性反映了当前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政治制度下人们的平等观念,而历史的发展的平等观,则应该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要求的平等体现,体现着平等发展的方向和阶段。当代功利主义平等观的抽象性,使其无法解决资本主义生产领域中劳方与资方之间的实质不平等,仅仅祈求通过社会财富再分配来缓解社会上的贫富差异,同时,也缺乏对于社会发展和平等的社会实现的历史洞察和规律把握。

由此可见,正因为其本体论和认识论方面的缺陷,当代功利主义平等观在理论基础方面难以经受唯物史观的验证,在理论内容方面难以经受辩证逻辑的确证,在理论辩护和社会主张方面,难以经受社会实践和历史发展的检测,因而难以达成其主张普遍平等,试图融合功利主义效益与社会平等的初衷。当代功利主义平等观难以协调融合功利主义的效益最大化与平等对待每个人利益之间的理论困境,本质上深刻体现了资本主义社会个人利益最大化与社会不平等之间的固有矛盾,而只有马克思主义平等观的哲学基础和社会主张,才是解决社会平等的本真论证和现实路径。

①金里卡(Kymlicka,W.):《当代政治哲学》,第4页,上海译文出版社,2015年版。

②森(Sen,A.):《再论不平等》,第15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③森(Sen,A.):《再论不平等》,序言,第3页。

④⑤⑦罗尔斯(Rawls,J.):《正义论》(修订版),第399页,第402页,第399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

⑥姚大志:《平等如何能够加以证明》,《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4年第3期。转引Bernard Williams,"The Idea of Equalilty",in Peter lasleff and W.G.Runciman(ed.),Philosophy,Politics and Society:Second Series New York:Barnes and Noble,1962,p.115。

⑧斯科菲尔德:《邪恶利益与民主:边沁的功用主义政治宪法思想》,第42页,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⑨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第58页,商务印书馆,2016年版。

⑩彼得·辛格:《实践伦理学》,第24页,东方出版社,2005年版。

(11)William H.Shaw,Contemporary Ethics:Taking Account of Utilitarianism Cambridge:Blackwell Publishers,1999,p.61.

(12)(14)R.M.Hare,Essays in Ethical Theory,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9,p.216;此外,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指出:功利主义的突出特征是,“不关心——除了间接的——满足的总量怎样在个人之间进行分配,就像它除了间接的之外,不怎么关心一个人怎样在不同的时间里分配他的满足一样”。罗尔斯:《正义论》(修订版),第21页;阿玛蒂亚·森在《论经济不平等》中指出:功利主义的问题在于,“在追求个体效用值之和最大化时根本不关注这个总和在个体之间的分配状况,因而在测量或评价不平等时,该方法就尤其不适合”。森(Sen.A):《论经济不平等》,第16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13)Gerald J.Postema,"Bentham's Equality-Sensitive Utilitarianism",Utilitas,Vol.10,No.2,1998.

(15)Tom Regan,"Utility and Equality:Some Neglected Problems",The Journal of Value Inquiry,Vol.17,No.1,1983.

(16)R.M.Hare,pp.212~230; R.M.Hare,"Rights,Utility,and Universalization:Reply to J.L.Mackie" in Alan P.Hamlin(ed.),Ethics and Economics(Volume ii),Cheltenham:Edward Elgar Publishing Limited,1996,pp.72~86.

(17)(19)(20)彼得·辛格:《实践伦理学》,第11~15页,第13页,第14页。

(18)Tom Regan,"Utility and Equality:some Neglected Problems",The Journal of Value Inquiry,Vol.17,No.1,1983.

(21)R.M.Hare,"Justice and Equality",in John Arthur and William H.Shaw(ed.),Justice and Economic Distribution,Englewood Cliffs:Prentice Hall,1991,p.126.

(22)(23)Richard B.Brandt,A Theory of the Good and the Right,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9,p.312,p.310.

(24)John C.Harsanyi,"Rule Utilitarianism,Equality,and Justice",Social Philosophy and Policy,Vol.2,No.2,1985.

(25)金里卡(Kymlica,w.):《当代政治哲学》,第32页。

(26)(27)Ronald Dworkin,A Matter of Principle,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5,p.361,p.363.

(28)Mark S.Stein,Distributive Justice and Disability:Utilitarianism against Egalitarianism,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2006,pp.33~35.

(29)参见森(Sen.A):《论经济不平等》,第16~18页。

(30)参见曹海军编选:《权利与功利之间》,第15页,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31)John C.Harsanyi,Rational Behavior and Bargaining Equilibrium in Games and Social Situations,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7,p.62.

(32)F.Rosen,"Individual Sacrifice and the Greatest Happiness:Bentham on Utility and Rights",Utilitas,Vol.10,No.2,1998.

(33)Mark S.Stein,Distributive Justice and Disability:Utilitarianism against Egalitarianism,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2006,pp.41~45.

(34)(35)参见王浦劬等:《政治学基础》,第46~48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36)(37)恩格斯:《反杜林论》,第101页,第111页,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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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政治学研究》2017年 第6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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