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礼崩乐坏,周王室权威日渐衰微,维系天下秩序的礼乐宗法制度摇摇欲坠。《论语》所言的“礼乐征伐自天子出”格局日渐瓦解。诸侯并起、列国纷争,外有夷狄环伺侵扰,内有井田制瓦解、贵族擅权作乱。处于乱世之中,各诸侯国不得不突破旧制束缚,在治国理政上另寻出路。《左传》作为记载春秋史事的经典史籍,翔实记录了各国君臣的施政举措、言论主张与治国实践。
重民轻神
西周时期,神权与王权紧密结合,祭祀神明、敬畏天命是施政的重要准则,民众只是依附于宗族与神灵的附属群体。进入春秋时期,连年战乱、民生凋敝让不少开明君臣看清了国家存续的根本,民本思想在部分施政实践中得以落实。
《左传·桓公六年》记载了随国大夫季梁对随侯的一番劝谏,堪称春秋民本思想的经典论断。当时随侯一心沉迷祭祀鬼神,妄图依靠神明庇佑稳固国家,对国内赋税繁重、百姓流离的现状视而不见。季梁直言:“夫民,神之主也,是以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在他看来,神明的意志依托于民而生,百姓才是国家真正的根基,唯有先安抚民众、改善民生,祭祀神明才有意义,舍民而事神,国家必然走向危亡。无独有偶,《左传·庄公三十二年》中,虢国大夫史嚚面对国君一味求神问卜、不问民生的乱象,发出“国将兴,听于民;将亡,听于神”的感慨。这两则记载表明,当时一批有识之士已经意识到神权不应凌驾于人事之上,民心向背是研判国运兴衰的关键。
齐国管仲辅佐齐桓公成就霸业,施政多体恤民生。他不仅依照土地优劣划分赋税等级,调节贫富差距,还禁止贵族随意征调民力,以保障农耕生产有序进行。郑国的子产更是将安民理政做到极致,《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记录了他的为政心得:“政如农功,日夜思之,思其始而成其终,朝夕而行之。行无越思,如农之有畔。”子产把治理国家比作耕种农田,主张为政要脚踏实地、体恤民情、依规而行。他整顿田界、改革军赋、修订法度,兼顾秩序与民生,使郑国能在周边大国的夹缝之中维系国祚。纵观《左传》所载人物言行,可见春秋时期的民本思想对“天命至上”的传统观念进行了一定反思,民力、民心成为战争、生产、赋税的根基,漠视民生就会动摇立国根本。
革故鼎新
旧有的宗法、分封以及井田制度,生成于西周相对安定稳固的统治环境,迨至春秋,早已弊病丛生。分封制下贵族世袭封地,手握军政、赋税大权,日渐尾大不掉;井田制不断瓦解,私田大量出现,国家税源持续萎缩。面对内外交困的局面,列国纷纷推行制度变革。
在地方行政体系上,县制的萌芽是春秋时期最具里程碑意义的制度突破,冲击了世袭分封的旧格局。西周依靠层层分封管理地方,诸侯、卿大夫世代占有土地与民众,中央难以调动地方资源。《左传·庄公十八年》记载:“初,楚武王克权,使斗缗尹之。”楚武王攻灭权国后,没有将土地分封给卿大夫,而是直接派遣官员治理,这是春秋县制萌芽的代表性史例。与分封采邑不同,县的长官由国君直接任免,不世袭、无独立主权,行政、征兵、征税权力全部归属于公室。此后楚国每吞并小国,便顺势设县管辖,极大增强了王权。《左传·昭公二十八年》提到,晋国铲除祁氏、羊舌氏两大卿族后,将其土地划分为十县,由国君任命县大夫进行管理。县邑隶属于国君,赋税、兵力大体归公室掌控,此举削弱了旧贵族世袭割据的基础。与此同时,齐国推行国、鄙分治,划分乡、邑、卒等基层组织,以此规整人口、统筹劳力。
顺应井田制逐步瓦解的现实,列国纷纷调整土地与赋役制度。齐国推行“相地而衰征”,按土地质量高下确定赋税等级。《左传》中也记录了多起重要的赋税变革:鲁国推行“初税亩”,开启按亩征税的新模式,冲击了井田旧制;郑国实施“作丘赋”,以基层地域单位“丘”为标准征调军赋;楚国推行“量入修赋”,通过丈量土地,依据物产收成核定贡赋。这一系列制度变革,推动国家治理从依托宗族向依托土地资产转变。为配合征税与管辖,户籍统计、土地丈量等配套制度也逐步成型,国家对基层社会的掌控力大幅提升。
礼法并用
“礼崩乐坏”虽是春秋时期的一大特征,但并不意味着礼制已彻底退出历史舞台。通读《左传》可见,礼制依旧是维系社会伦理、秩序的核心框架,而日渐尖锐的社会矛盾,又催生了成文刑法,最终形成礼主刑辅、礼法并用的治理模式。
《左传·隐公十一年》中对“礼”作出定义:“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礼”是治理国家、安定社稷、规范人伦的根本准则。即便诸侯僭越礼制、征伐不断,“礼”依旧是评判君主、卿大夫品行与施政得失的重要标准。上至君臣交往、会盟征伐,下至日常言行、宗族礼仪,皆以“礼”为约束。礼制重在教化人心、区分尊卑、涵养风气,依靠道德与舆论引导民众安分守己,是柔性的治理手段。《左传》中诸多贤臣皆主张以“德”“礼”来治理国家,认为遵礼而行方能凝聚人心、稳固邦国,放弃则会引发社会失序。
单纯的礼乐教化,难以应对乱世里频发的纷争、犯罪与贵族滥权问题,成文法便应运而生,成为礼制之外的刚性约束。春秋之前,律法掌握在贵族手中,没有统一公开的条文,贵族可随意裁量刑罚,平民毫无保障。《左传·昭公六年》记载,郑国子产率先“铸刑书”,将法律条文铸造在铜器之上,向全体民众公示。自此,律法不再是贵族内部的秘密,百姓可以依据法条规范自身行为,贵族的司法特权受到极大限制。不久,晋国效仿郑国铸造刑鼎,公布国家律法。
此举在当时引发不小争议。叔向等人认为,成文法打破了礼制等级,会让民众逐“利”而弃“礼”。但据后世研究者对《左传》相关史事的解读,成文法公布之后,民间纠纷有了公开评判的依据,对贵族的任意司法形成一定约束,有利于规整社会秩序。以秉持“宽猛相济”理念的子产为代表,部分开明政治家已经认识到“礼”重在教化、“刑”重在惩戒,二者可以互为补充,这为后世礼主刑辅的治理思想埋下伏笔。
在周室衰微、列国纷争的时代背景下,一部分开明政治家突破神权至上、宗法世袭的旧有思想桎梏,阐发民为邦本的理念,推动了地方行政、赋役制度的革新。这些思想与实践,皆是乱世之中列国为求生存和发展做出的探索。但受时代局限,这一系列探索终究只是局部调整。《左传》中多次提及鲁国三桓专权、晋国六卿擅政等现象,世袭贵族势力依旧根深蒂固,君权与卿权的矛盾难以调和;实行德政多依赖执政者的个人德行,缺乏长效制度保障;争霸战争的现实需要又时常与礼治理想相互冲突。也正因如此,春秋时期的国家治理只是从贵族政治向官僚政治过渡的中间形态,彻底的变革还要留待战国变法完成。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一时期萌发的民本思想、县制雏形、礼法并用的治理理念,已经深深融入了中国传统政治文明之中,并启韧了其后数百年波澜壮阔的社会政治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