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和合是中华民族的历史基因,彰显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与核心价值,传统和合思想从历史根脉、文化精神上赋予国家治理以深厚的历史底蕴与鲜明的中国特色。和合以差异、对立的存在为前提,以融合、统一为目的或归宿,以“礼”为“节和”规范。新时代国家治理的和合特征,首在多要素多层次的内容之“和”,重在系统性整体性的功能之“合”,要在有核心有方向之“和合”。正是传统和合思想及其在国家治理中的创造性转化,使得新时代国家治理在价值目标、体系构建、实现机制等方面与西方治理理论迥然有别,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处于一种既分立分工又统一协调的和合关系状态,社会不是站在国家的对立面通过社会运动、政治抗争等方式寻求对国家的制约,而是作为合作者积极寻求与国家(政府)的互补与协同,形成中国特色国家治理的明显优势。
关键词:国家治理;和合思想;党的领导;西方治理理论
作者单位: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马克思主义学院
文章来源:《领导科学》2026年第4期
国家治理是党领导人民创建的以国家为依托,协同各类社会组织、社会主体、公民个人共同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科学有效、依法管理的过程及其结果,其理想状态表征着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和合关系。中国特色国家治理与西方治理理论的最大不同在于“国家”在治理体系中的角色或功能以及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方面。我国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渐进改进、内生演化的结果,理解中国特色国家治理要“研究阐释中华文明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精神特质和发展形态,阐明中国道路的深厚文化底蕴”。而和合是中华民族的历史基因,彰显着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与核心价值,并深深影响着传统社会治理逻辑。新时代国家治理蕴含着传统和合思想的价值追求、思维方式和实践智慧,传统和合思想从历史根脉、文化精神上赋予国家治理以深厚的历史底蕴与鲜明的中国特色,同时也为从根本上与西方国家与社会二元对立或社会中心主义治理理论相区别奠定了历史文化基础,回答了中国之治的历史之问、时代之问。国家治理的和合意蕴为新时代新征程上继续以中国特色国家治理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历史启迪。
一、传统和合思想的三重内涵
和合是中华民族和中华文明的文化基因,它源自上古先民的生活体验与古代社会治理经验。“隐恶而扬善,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中庸》),即“允执厥中”(中庸之道)的政治智慧被作为传统中国道统的“心传”而代代相继,“百姓昭明,协和万邦”(《尚书·虞书·尧典》)是自古以来每个王朝国家治理的根本诉求。而“执两用中”即是“和”,中庸就是中和、和合之用。和合在思想源头上就有着深厚的治理实践意蕴,是融入中华民族生存智慧血脉的核心价值和文化精神。
通常认为,和合是中国传统哲学独有的一个思想范畴。从字面意思看,“和”“合”“谐”各自单用或二字连用(和合、合和、和谐、谐合),词义相同,在古汉语中是可以互训的。“和”(“龢”)指多种声音或音调的调和,引申为异质、对立因素的并存相处、协调有序,与“同”相区别;“合”指上下唇的合拢,表示异质、多种因素的统一或汇合,也说下部的“口”像人或容器的口形,表示吸纳多种元素汇入口中之意;“谐”(“諧”),也指声音、音律的协调,引申为不同因素间的协调有序。可见,和、合、谐的词源本义都是不同或异质因素的协调配合、融为一体。“和合”一词最早见于《国语·郑语·史伯为桓公论兴衰》“商契能和合五教,以保于百姓也”,可见其原初即有治理意涵。相较于单字的“和”“合”或通俗的“和谐”,“和合”凸显出差异、冲突之间的融合性或整体性,因而更具中国文化韵味,更能彰显中国文化精神和中国智慧特点。
第一,和合以差异、对立的存在为前提。无论“和”所代表的声音调和,如“琴瑟之和”,还是“合”所表达的多元聚合,如妻子好合,都预设或肯定着异质、差异甚至冲突的多元事物的存在,这是“和”“同”之辩所强调的,“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国语·郑语》)。多元、差异或对立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单一或完全同形、同质元素的并存或重复只是“同”。传统哲学中“无独必有对”或“理必有对”,即通常所说的“一分为二”,也是认可对立面的存在。可见,“和”既是对立两极的相反相成,也是异质多元的共处并存。这种“以他平他”式的对“他者”的认可与尊重是和合思想的基础和前提,所谓“一阴一阳之谓道”。“只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事物、东西,才构成它们之间的交往关系,以及如何处理相互关系的原则和规范。”离开了差异、对立,那就既不能“和”,也无法“合”。
第二,和合以融合、统一为目的或归宿。多元就会离散,差异就会冲突,对立就会排斥。和合的本质在于差异间的互补、协调与融合所达成的整体统一或动态平衡的状态,即“合二而一”,它维持事物的存在,促进事物发展,“阴阳合而万物得”。“合”是相合、结合、融合、聚合、联合、化合等,就是要把差异甚至对立的事物纳入一个统一体中,吸取各自所长或相反相成,跃升到整体性的动态平衡、协调统一或新生状态,以及对这种理想状态的追求。所谓“合”以“生物”,“成百物”,“天地之生,万物之成,皆合而后能遂”(《近思录·卷八·治体》)。当然,现实世界中不是所有的差异、对立都导向融合或统一,也正因为有差异、冲突甚至斗争,才更需要“合”或显出“合”的价值。这种以融合、统一、整体为目的的动态、开放的和合,才是中国传统文化精神独特性的准确表征。“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的“中和”观,所体现的正是在差异中求共识、在对立中求统一、在分化中求整体的价值取向。这也是“和合”二字中“合”字所凸显的独特内涵。
第三,和合以“礼”为“节和”规范。孔子说:“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这表明,“礼”对“和”或“和合”是有明确的规范作用的,即“节和”:“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指和为贵),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论语·学而》)。如果没有礼的节制或规范,单纯为和而和,是不可行的。孔子还提出“礼乎礼!夫礼所以制中也”(《礼记·仲尼燕居》)。这里的“制中”与“节和”一样,都代表“礼”的约束或前提作用。换言之,只有根据“礼”的原则和规范,差异或对立间的融合或统一才是可以达成的。当然,对儒家来说,发挥“节”这一功能的,可以是“礼”——以礼节和、礼以制中,也可以是“义”——以义求和,还可以是“仁”——以仁致和,而礼、义、仁在儒家本是相通的,“节和”的“礼”实际上代表儒家核心价值观。“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庸》)。这里的“中节”就是合乎仁义礼智信等儒家价值规范,这是中庸或中和的价值前提,或者说,中庸所要求的无过无不及的适度、恰当原则,其实是根据礼、义、仁等标准来确定的,即“盖礼有节,以礼裁制之使中其节,则无过亦无不及矣”(《大学衍义补·卷三九》),就是南宋理学家陈淳所解释的(未发的喜怒哀乐)“及发出来皆中节,方谓之和”(《北溪字义·卷下·中和》)。荀子甚至直接将礼义等同于中庸:“先王之道,仁之隆也,比中而行之。曷谓中?曰:礼义是也”(《荀子·儒效》)。相反,那些无原则的、违背礼义的所谓“和”或“中”,就成了和稀泥式的乡愿,“乡愿,德之贼也”(《论语·阳货》)。可见,中和或和合完全是规范在“礼”之中的,依礼而和即为“中”。这实际上是对君子或行中庸者的道德要求,甚至中庸本身就是一种至高的道德境界——“圣人之道”。因此,先修至诚之德,尊奉礼义之规,方可行中庸达和之道。一个人修德立诚守礼,才能始终在知与行、情与理、义与利、得与失、穷与达、屈与伸、进与退、虚与实等对立之间达成协调或统一,才能“致中和”。
二、新时代国家治理的和合特征
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项宏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改革发展稳定、治党治国治军、内政外交国防等各方面内容,涵盖了我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以及党的建设等各个领域的治理事务,可以看成是包含众多差异、对立要素但又需要功能互补、资源协同、整体运行的“和合体”,所谓“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贞”(《易经·乾卦·彖辞》》)。这里的“乾道”(天道)相当于国家治理的内在机理和运行规律,“太和”代表各差异要素达成的治理系统的理想状态。在当代中国,国家治理这一新的国家建设课题为传统和合思想的创造性转化提供了最佳的实践场域,经由国家治理中的转化与再生,传统和合思想不仅显示出鲜活的实践价值,而且获得创新性发展的契机。国家治理本质上可以理解为和合治理,鲜明体现着传统和合思想的三重内涵。
第一,国家治理体系首在多要素、多层次的内容之“和”。“和而不同”,“和”的关键在于承认“不同”或差异性、多样性,如果都相同(单一性),就不存在“和”的问题了。承认差异、容许不同,甚至赞赏、支持不同,才能达成和合。不“和”则难“合”。国家治理体系首先包含复杂而多样的相互差别甚至对立的内容或要素,如治理原则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政治体制上党的领导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经济体制上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共同发展,经济治理上“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两手硬,治理机制上政府、市场与社会组织合作等,国家治理处处都体现着“和”的特点。事实上,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包括目标、理念、主体、制度、机制、工具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差别要素,包含从政府到企业、社会、从中央到地方等不同层次的复杂体系,每一个层次或要素又包含更具体的功能性组成部分,形成一个在结构上和层次上都体现“不同而和”的系统整体。这些成分、性质、功能等相互差分的要素,各自承担着相应的职能,面向特定的治理事务,体现着现代社会的结构分化与功能协同特征。这是国家治理体系有效发挥其治理功能、提高治理效能的基础。在“和”的维度上,国家治理必须确立多元异质、功能互补的治理思维,厘清每一个治理要素的功能定位,发挥每一个治理层次的有效作用,从每一个参与主体、每一个治理单元、每一个公民的意识、资源和能力等着眼,激发出全社会的参与和创造活力。这既体现着国家治理体系的复杂性、系统性,又充分反映着国家治理多样性、层次性的特征。
第二,国家治理体系重在系统性、整体性的功能之“合”。如果说“和”重在差异性、多样性的话,那么,“合”则突出协同性、统一性、整体性。作为一个制度体系,国家治理体系在结构上是一个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行政体制、经济体制、社会体制相统一的系统,在层次上是从中央到地方的垂直统一的体系,是一个纵横和合的制度体系。国家治理体系的各个组成要素只有聚合为一个结构性、层次性的系统整体,才能“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所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必须是全面的系统的改革和改进,是各领域改革和改进的联动与集成,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形成总体效应、取得总体效果”。习近平反复强调以系统思维和方法来认识和推进国家治理,注重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整体性,统筹各领域改革进展,形成整体效应。党的十九大以来,通过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及其一系列深化改革举措,一个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国家治理制度体系基本成型,这表现在党和国家组织体系内部一个统一的既分工分权又各负其责的层级治理结构、国家(政府)与社会关系中一个党的集中领导下的多元协调治理机制已经建立起来,显示出我国国家治理制度体系的强大自我完善能力,展现出更为旺盛的生机活力。“坚持全国一盘棋,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著优势”。这种党的领导下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治理优势所体现的集中性、协调性、连续性、高效性,正来自国家治理各主体、各要素、各层次、各机制之“合”的结果。[7]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相结合、顶层设计与地方自主创新相结合、有为的政府职能与有效的市场调节相结合、政府治理与社会、公众参与相结合等所体现出来的治理优势,典型地反映出“和合”或“中和”的政治智慧。面向中国式现代化发展大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变局,必须始终以系统整体即“合”的思维来推进国家治理,继续深化各领域改革,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不断提升国家治理整体效能。
第三,国家治理体系要在有核心、有方向之“和合”。正如和合不是无原则、无价值的折中或混合,而是遵道而行、以礼节和的整合机制一样,国家治理的系统性复杂性也不是没有根本性方向和要求的混杂体系,而是有着明确而自觉的价值遵循和根本要求的和合体。和合是有中心、带方向、有规范的整合机制,是“以中致和”。正如南怀瑾先生所说的:“和而不同,就是自己要有中心的思想,能够调和左右矛盾的意见,而自己的中心思想还是独立而不移。”实际上,传统和合思想就是以儒家为中心或主导、儒佛道法墨等各家融突而合的结果。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同样是有着明确的指导思想和价值导向,集中体现为两个根本原则。首先,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既要发挥好党在国家治理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又要发挥好社会主义制度的治理优势。而党的领导本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坚持党的全面集中统一领导,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之道的本质要求和根本保证。具体地说,党的全面领导把国家治理各要素各层次的人、财、物、知识等和合为一个意志统一、行动迅速、执行有力的整体系统,发挥其最佳的治理效能,避免了各种差分的治理要素相互掣肘、利益冲突而产生的负面效应。这是中国式国家治理集中力量办大事优势的组织条件。正如习近平指出的“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华民族之所以能引来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最根本的是因为党领导人民建立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形成和发展了党的领导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等各方面制度,不断加强和完善国家治理。国家治理的这种“中和之道”的政治智慧,典型地体现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上:党的领导确保了各党派各群体的统一意志,避免了多党竞争政治的无序和混乱,保持了政治的稳定性和政策的连续性,也保证了决策及执行的高效性;而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又能充分反映社会各阶层、党派的意见,发挥出各党派及相应社会阶层的独特作用。这可视为一个“一核多元”的和合政治机制,是我国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实际上,价值和合的治理理念、社会和合的治理目标、制度和合的治理体系、主体和合的治理结构、天人和合的生态治理、万邦和合的全球治理等,和合思想体现在国家治理体系及其每一个方面,但在其中又有一条必须持守的“中”道即“正”道,这就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国家治理的和合必须符合和贯彻这一根本原则。其次,始终坚守以人民为中心是国家治理的价值理念。人民是国家治理的真正主体,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国家治理的最终目标,为了人民是国家“善治”正当性合法性的内在依据。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始终依靠人民,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水平和素质能力,积极扩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现形式,不断完善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机制,充分激发每一个社会主体的参与精神和创造性。同时,坚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深化改革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不断增进利益共享和民生福祉,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以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国家治理效果的价值评价标准。总之,国家治理差分要素、多元利益主体、多种治理机制的“和合”必须始终以人民利益为根本价值,并且也只有在以人民为中心的范导下才能有效“和合”起来,形成有效的治理效能。当然,就中国特色国家治理而言,党的领导与以人民为中心也是“合二而一”的,党始终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党的领导是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的根本保证,而以人民为中心是党长期执政和有效领导的深厚基础,二者共同构成新时代国家治理“和合”的“中节”之“礼”,即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为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各种制度、机制、资源以及各类组织、社会群体能够互补协同、系统集成与高效运行、自我发展提供了根本方向和充分保障。
三、和合国家治理与西方治理理论的根本区别
当代西方治理理论基于对国家权力的警惕和“政府失灵”的双重认知,构想的是“没有政府的治理”的“去国家化”(去政府化)或所谓“社会中心主义”的理路,力求以放权于民、鼓励第三部门(非政府/非营利组织)参与来实现对政府权力的约束和改善公共服务质量。但在全球化时代,国家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从未弱化或缺席,反而有某种强化的趋势,特别是对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如被认为“治理失败”的许多发展中国家)来说,“组织起来”即增强国家的组织与治理能力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当务之急,是国家治理的首要选择。所以,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特别是治理能力建构只能从国家与社会的和合关系而不能从二者的对立冲突中来寻找。
近代以来的西方哲学秉持心与物、主体与客体、感性与理性的对立思维,一方的存在与发展必须以另一方的消灭为条件,排斥甚至否定“中道”或和合思维。这表现在国家或社会治理上,要么是单纯的“国家中心主义”,要么是完全的“社会中心主义”或“公民社会自治”。在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上,认为没有社会抗争就不是现代政体;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完全否定政府的调节作用,认为只有自由市场竞争才能有效配置资源;在社会与个人的关系上,主张绝对的个人优先,否定社会对个人必要的限制,等等。治理理论以“多中心治理”为旗帜,实际坚持的是“去国家化”“去中心化”或“最小化国家”的治理思路,力求以公民社会的自主治理来救治国家权威治理的弊端。然而,面对所谓“市场失灵”或“社会失灵”的困境,西方发达国家也不得不回过头来寻求“元治理”,重新为治理找回国家,甚至重回“国家主义”或倡导政府与社会的合作治理。
西方近代以来的国家构建与治理历史中,还逐渐形成了一种以“分”(分权、分工、分化)为主导思想来解决国家权力及其运行问题的思路。先是以孟德斯鸠、洛克为代表的启蒙思想家分权制衡的政治制度设计;宪政民主体制建立后,又有了政治与经济、政治与行政的分立,它们各有其独立的价值目标和运行规则,如政治按民主机制、经济按市场机制、行政按官僚制各自独立运作;国家行政职能继续发生分化,公共服务的提供与生产分开,以市场机制弥补政府失灵,或以第三部门弥补市场缺陷,形成了政府、市场、社会各尽其能的三分格局。这样不停地“分”,固然是明晰了政府的治理角色和功能定位,也发挥了市场、社会组织的相对优势,但是,现代国家治理是高度复杂协同的系统工程,这种以“分”为主的治理思路最终因为缺乏有效“合和”的权威机制而导致明显的“碎片化”治理,政府治理职能淡化,市场或社会组织存在难以避免的局限,从而给社会治理带来一系列消极后果。
中国传统和合哲学承认一分为二、“物生有两”,承认差异或对立的存在,但又承认并推崇“合二而一”,“交也者,合二而一也”,坚持对立面之间的共处、相容与统一,寻求对立双方之间的中道和合,不是一方消灭或取代另一方的斗争或零和博弈,而是“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的互补、融通或共生。传统社会提出并尝试过不同的治理模式,如道家的“无为而治”、儒家的“为政以德”、法家的“缘法而治”、墨家的“兼爱非攻”等,但最终有效实行的是在差异性的“分”基础上的融通性或互补性的“合”,如阳儒阴法、礼法合治、德礼相谐等。这种重“合”求“中”的思维不仅体现在传统社会治理中,而且深刻影响着现代中国国家治理的构建与选择。如在我国的国家治理体系中,党的民主集中制、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经济结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结构、党建统领下的基层治理体制等,都把西方治理理论中认为是天然对立冲突、不可调和的因素成功整合到一个统一体之中,成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和治理效能的政治治理、经济治理、社会治理、文化治理、生态治理等实践模式。这里,首先认可并实现不同治理要素的独立价值,“各美其美”,但更突出相互间融通或统一之“合”的价值,还坚持了多元差异整合中的主导因素和价值导向,因而使国家治理呈现出典型的和合特征。在此意义上,中国特色国家治理本质上是和合治理,这与西方二元对立的治理模式有着根本区别。
同样,与西方国家注重政体之“分”的理路不同,传统中国社会有一种推崇“合”即国家大一统的思想及政道,“大一统”即一统为大(“大”有尊大、尊美之意),“一统者,万物之统皆归于一也”(颜师古《汉书注》)。先秦各家学说都有大一统的情结,只不过,儒家一统于道德仁义,法家一统于帝王法术势,道家一统于自然无为,但他们对于天下“圣有所生,王有所成,皆原于一”(《庄子·天下》)的天下一统的认同则是共同的,因为“天下必有天子,所以一之也。……一则治,两则乱”(《吕氏春秋》)。据《后汉书·郡国志》记载,商汤时期“天下”有3000余国,西周时有1773国,春秋时有1200百国,到战国时仅有10余国,秦汉以后则逐渐形成一个大一统的帝国,到战国至秦汉时期成书的《春秋公羊传》第一次提出“大一统”思想。秦朝通过中央集权和郡县制度,推行书同文、车同轨、行同伦,将战国后期以来的“大一统”政治理想变成现实,建立起空前广大的统一多民族国家。秦朝因暴政二世而亡,汉初经过短暂的动荡徘徊,到汉武帝时期,进一步加强了中央集权,通过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儒家礼仪制度重新确立“大一统”的政治体制,“大一统”成为后世历代王朝国家统治的价值目标和正统意识形态。尽管历史上不乏诸侯割据、战乱频仍,但追求思想上、政治上、制度上一统始终是中华各民族的核心价值诉求和政治认同。这种以“合”(大一统)为主的治理诉求包容不同民族、区域的差异,但又追求相互间的融合与统一,是和合思想在传统国家统治形态和治理方式的体现。当代国家治理仍以国家统一为根本价值,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治理体系则是实现国家大一统的根本保证。
如果说西方国家治理的主流话语是自由民主、多党竞争、社会权利,理论根底是自由主义的话,那么,我国国家治理的主流话语则是人民主权、党的领导、多元一体、民主集中制,理论基础是社会主义、和合主义。正是传统和合思想及其在国家治理中的创造性转化,使得我国国家治理在价值目标、体系构建、实现机制等方面与当代西方治理理论迥然有别,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处于一种既分立分工又统一协调的和合关系状态,社会不是站在国家的对立面通过社会运动、政治抗争等方式寻求对国家的制约,而是作为国家(政府)的合作者积极寻求与国家的互补与协同。这就为我国国家治理走出“西方中心主义”治理窠臼,扬弃国家与社会、集权与分权、威权与民主、政府与市场、个人与社会之间的二元对立思维,成功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善治之路奠定了文化根基,提供了思想方法。
四、简短的结论
国家治理的和合意蕴表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三个层面上可对国家治理体系产生深刻影响:一是传统文化资源是我国国家治理的明显优势,“中华民族有着深厚文化传统,形成了富有特色的思想体系,体现了中国人几千年来积累的知识智慧和理性思辨。这是我国的独特优势”。只有从传统文化、从中华文明历史经验中才能深刻理解国家治理体系从“中国之制”到“中国之治”的内在逻辑;二是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经由创造性转化,可以成为当代国家治理的重要资源。习近平曾精心梳理出包括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的大同理想,六合同风、四海一家的大一统传统,德主刑辅、以德化人的德治主张,亲仁善邻、协和万邦的外交之道,以和为贵、好战必亡的和平理念等包含或体现和合思想的传统文化内容,并将运用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之中,充分彰显出传统文化时代化的实践魅力;三是传统文化为我国国家治理走出一条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善治之路奠定了文化基础。中华文明独特的发展道路和文化传统,决定着我国不可能照搬照抄西方国家的治理模式,只能自主探索适合中国国情和历史文化的国家治理模式。这些表明,推进中国特色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善于挖掘和运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和传统社会治理智慧,在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的过程中,不断改善治理效能。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