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登高 马帅:制度适配与国家治理——基于清代制度史的自主知识体系构建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6 次 更新时间:2026-06-21 09:33

进入专题: 制度适配   国家治理   清代   制度史   自主知识体系  

龙登高 (进入专栏)   马帅  

本文原载《中国史研究动态2026年第2期

延续两千多年的文官体系、一千多年的科举制度、数百年的士绅制度,及无处不在的民间组织,传统中国的这些制度在世界历史上都是非常独特、甚至绝无仅有的;不仅如此,这些制度形成彼此关联、有机配套的国家治理体系。以此维持大一统,与西欧的千年分立割据形成鲜明对照。而文官体系被视为具有现代性,因为它在西欧是近代国家的确立过程中逐渐替代贵族恩赐制形成的,在英国的历史也不过二百多年。科举制度备受启蒙思想家的极力推崇,19世纪中叶英国采用公开竞争的办法录用文官,由此英国正式形成文官制度。两相比较,中西形式上略有差异,但本质上是相似的。但西欧各国文官体系所覆盖的人口不过数百万至一两千万,覆盖面积仅相当于清代的一两个省。

传统中国的制度体系在短缺经济社会剩余有限、交通运输与信息传递落后的条件下,如何以简练的文官队伍维持大一统,如何释放国家能力?通过中西比较发现和验证真正的中国特色,从中能够获得什么样的学理逻辑,提供哪些借鉴与启示?凡此正是基于中华本土历史与丰厚遗产构建中国制度史、经济史和国家治理自主知识体系的时代命题。

不仅如此,这一过程还将在对20世纪中国史观偏误的正本清源中提升文化自信和制度自信(龙登高《中国史观的20世纪偏误及其探源——基于清代经济史研究的考察》,《清史研究》2020年第6期)。盖近代中国不仅迟迟未能成功现代化,而且陷入贫穷落后,其成因被认定为中国传统文化和制度(龙登高等《近代中国经济落后的根源——基于传统经济变迁视角的考察》,《湖南大学学报》2021年第2期)。在国家治理层面,中国官僚系统被认为缺乏效率、腐败丛生;基层受到政府的严密控制,民众缺乏信任感和自组织能力,以至于成为“一盘散沙”。科举则曾被视为阻碍中国科学发展的陈腐落后制度。

事实上,传统中国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各项制度,对于中国社会经济演进道路的塑造产生了重要影响。这些制度近年来受到学界的普遍关注,其发挥的积极作用逐步得到重新揭示。但是,对于在基层治理和资源配置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士绅和民间组织,现有研究多停留于其表面的行动特征,对其背后的制度性因素缺乏深入论述。同时,国内研究已经关注到各项制度的独立价值,但对于制度之间的有机配合与支撑关系,尚未出现整体性的认识和讨论。从研究方法与思路来看,制度经济学是经济史的理论基石,制度史也是经济史的核心内容;从时段上,本文聚焦于传统国家治理制度体系集其大成的清代。

本文尝试对清代由文官体系、科举制度、士绅制度和民间组织配套构成的国家治理体系,进行系统性论述,弥补现有研究的不足。对于制度配套而非单一制度的总结,能够揭示传统国家治理的中国经验,提炼政府治理、基层治理方面的制度遗产与自主知识体系,为推进制度经济学与政治学发展做出理论贡献。精练的文官体系是有限财政能力下的理性选择。科举制度通过士绅扩大了杠杆作用,促进人力资本在政府和基层之间流动和配置。士绅与民间组织主导基层的公共品供给,构建民间自主的资源协调机制。制度安排之间有机结合、共同作用,以较低成本长期维持稳定的大一统格局。制度体系与经济发展水平的适配,使其实现了治理成效,对当代国家治理带来历史启示与学理支持,并提供文化自信和制度自信的重要源泉。

一、制度配套:文官体系、科举制度、士绅制度、民间组织

清代的国家治理以文官体系为核心,科举制度、士绅制度和民间组织等制度安排相互配套、有机互动,形成具有本土渊源的治理架构。这套架构适配传统中国的经济基础和治理目标,实现了对广土众民的有效治理,维持了长期稳定的大一统格局。各项制度实践提供了突破西方理论框架的本土素材,构成自主知识体系的重要载体。

学界将文官制度界定为一种现代性的产物。然而,中国文官体系延续两千余年,其覆盖规模比整个欧洲的面积与人口更大,与欧洲各国小规模、短历史的文官体系形成鲜明对照(参见王国斌、罗森塔尔《大分流之外:中国和欧洲经济变迁的政治》,周琳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18年)。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核心,传统中国的文官制度与西方话语体系下的“现代文官制度”并无本质不同。官员通过科举等理性方式选拔而来,担当赋税征管、司法裁判与行政协调等职能,并需接受严密的考核与约束。

以精练的官员规模实现广大疆域的大一统与长期稳定,是传统中国文官体系的重要特征。自两宋至明清,随着疆域和人口的增长,文官数量反而整体呈现下降的趋势。清代的文职官员数量共约2万名,其中包括相当数量的“治官之官”,分布于广大疆域的地方官仅约7000名,官民比例约1:15600,一位正式官员平均需要管理15600名民众(张仲礼《中国绅士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19年;胡恒《清代政区分等与官僚资源调配的量化分析》,《近代史研究》2019年第3期)。若将地方衙门的书吏、差役等纳入统计,这一比例将有所上升,但仍将显著低于同期西方的官民比例。同时期的英国人口数量仅为清代的二三十分之一,其官吏数量约为1.2万人,官民比例达1:619,为清代的数倍(Geoffrey H. Augustan England: Professions, State and Society,1680-1730, London: George Allen and Unwin, 1984)。

精练的文官规模并非治理能力不足的体现,而是适配广土众民的实际情况、契合传统社会经济基础与治理逻辑的理性选择,是历代王朝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低成本大一统治理最优解。短缺经济时代税基有限,征税能力也受到多方面的制约,客观上难以支撑庞大官僚体系的俸禄开支。在有限的财政能力下,“小而精”的文官体系成为维持治理的合理选择。

另一方面,在士绅制度和民间组织的配套作用下,简明的文官体系能够良好实现王朝的统治目标。统治目标的核心是大一统与长期稳定,即维持疆域统一、政权稳定和税收持续,而非对社会的全面直接管控。在此情况下,“官不下县”成为基层治理的原则。自县以下的基层公共品供给、秩序维护和赋役催征等事务,多由地方士绅和民间组织所承担,构成基层治理和资源配置的重要制度安排。通过委托民间主体承担公共事务,实现对基层的间接管理,政府得以构建较为简短的委托—代理链条,一定程度克服官僚体系中的激励不相容问题,进一步降低大一统的治理成本。

一方面,文官体系的精练规模与有效运转,依赖于稳定、优质的人才供给机制,而科举制度正是适配这一需求的制度设计。科举制度作为中国独有的官员选拔方式,16-18世纪让欧洲人为之震撼,其价值至今为国内外学术界所肯定。科举为文官体系提供人才源流,促进人力资本的流动和配置;文官体系的职能需求与治理逻辑又反向塑造了科举的选拔标准。二者相互配套,共同构成传统中国治理体系的核心支柱。

开放性与公平性是科举考试的核心特征。几乎所有社会背景的男性均可参加,同时考试程序严格,经过封弥、誊录等制度设计,录取与否只看应试水平高低(Chen T. et al., Long Live Keju! The Persistent Effects of China’s Civil Examination System, The Economic Journal, Vol. 130, Iss. 631, 2020)。参加科举的最终目标是做官,但其间历经逐级考试、层层选拔,竞争激烈。经由科举选拔而来的秀才、举人、进士,是百里、万里挑一的精英,士绅制度与之相配套,扩大了科举的杠杆效用,激励普通人通过读书提升人力资本。科举制度受到伏尔泰、魁奈等启蒙思想家的极力推崇,1854年英国《关于建立常任文官制度的报告》建议采用公开竞争的办法录用文官,由此英国正式形成文官制度。

科举制度不仅承担直接的文官选拔职能,其对各个阶层具有普遍的激励作用。传统中国社会可大致划分为“百姓—士绅—官员”三个阶层。阶层之间具有流动性,科举即是实现阶层流动的主要机制。考取进士、成为官员的难度极高,但这并非参加科举的唯一出路,也非阶层跃升的唯一渠道。平民通过科举取得秀才、举人等功名,即可成为士绅,在法律、政治和社会地位等方面享有一定特权。在此激励作用下,数量可观的平民阶层加入读书备考的行列,教育的普及化程度得到提升。

清代的文官数量常态下约2万人,但通过科举正途出身的士绅存量约有74万人(张仲礼《中国绅士研究》)。士绅是文官体系的后备力量,也是官与民之间的中介桥梁。在“官不下县”的治理模式下,士绅深度参与基层治理,以各类民间组织为载体和平台,主导基层公共品的供给。科举取士由此增强了杠杆效用,除直接选拔精英人才进入文官体系外,还撬动起规模数倍于正式官僚的士绅阶层,其对传统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价值也愈发凸显。

二、官民之间:士绅作为文官后备与制度杠杆

士绅通常被视为人格化的群体,是具有人格魅力的齐民之首,或者相反,是横行乡里的土豪劣绅。然而事实上,士绅制度(龙登高等《传统士绅与基层公共品供给机制》,《经济学报》2022年第2期)是传统中国特有的一种治理模式,在清代扮演重要角色。士绅制度在国家治理和资源配置中的特征与作用,对于制度史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具有重要价值。士绅制度与文官体系、科举制度和民间组织相互配套,形成一套严密的制度体系并持续发挥作用。作为文官的“后备队伍”,士绅向上连接政府,成为权力向基层渗透的载体;作为“齐民之首、乡民之望”,士绅亦向下连接基层,与其他民间主体一起推动基层自治,成为基层社会的中坚力量。

士绅可认为是正式文官的后备队伍,作为“预备役”补充常备文官的不足。各级士绅中,举人及以上被认为具有做官的资格,可通过铨选等途径选拔为官。幕僚则是士绅常被忽视的另一种就业渠道。部分士绅可成为府县官员乃至督抚的幕僚,发挥知识和特长的同时,有机会进一步入仕升迁(参见尚小明《清代士人游幕表》,中华书局,2005年)。

官绅之间的流动通道是双向的,“绅出为官,官退为绅”在清代士人中都很常见。在简明的文官体系下,治理国家不需要数量众多的官僚,也难以承担大量官僚的俸禄成本。士绅阶层的存在为文官体系提供了一条柔性的退出通道。社会精英若不能做官,还能以士绅身份主导基层公共品供给,获得相当的特权和社会地位。文官体系和士绅制度的配合,避免了官僚队伍的膨胀,亦使得小规模的文官体系得以衔接基层,有效填补基层治理的空缺。

科举是成为士绅的正途,通过科举获得功名进而成为士绅,具有广泛的社会公信力。成为士绅后获得的声望和诸多特权,惠及家人和子孙,对社会各阶层有着深刻的吸引力。只要科举制度有效运转,士绅的行为就能受到政府的有效监督和约束,促使其在地方治理中发挥正向作用。

传统中国“官不下县”的治理格局,使得县以下基层社会的公共品供给缺乏官僚体系的直接介入,必须依靠民间力量完成对基层社会的间接管理。士绅凭借其独特的社会地位和组织能力,以非正式权力参与地方公共事务,成为基层公共品供给的主导力量。一方面,士绅以其社会地位和政治特权,保持着与地方官员的良好沟通和与上级政府的有序连接。政府需要借助士绅在地方的信息优势和声望影响,公共事务的运营也需要地方士绅的有效配合,仅凭官方政令有时难以取得成效。另一方面,在对地方事务的深度参与下,士绅能得到本地百姓的信任,成为地方利益的代表。在与政府的互动中,士绅有时还能够反抗政府弊政、维护地方利益,譬如上书请求赈灾、要求减免税赋等,形成对政府力量的部分制衡。

士绅单纯以个人身份参与公共品供给,其能量难以覆盖基层社会的各个方面,还会遭遇诸多制度性的困局。在实际的基层治理过程中,士绅通过建立和领导各类民间组织,突破自然人个体能力的局限,构建起制度化、可持续的公共品供给机制。士绅通过民间组织主导地方公共品的供给,使得基层社会在官僚体系较少触达的情况下,仍能维持良好的自治运转。作为一种重要的制度安排,士绅成为清代以较低成本实现大一统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作为官民之间的中介,士绅既降低了政府治理成本,又激活与整合了民间资源。士绅制度的有效运转体现出传统中国并非缺乏制度创新,而是形成了适配本土情况的独特模式。

三、通过各种民间主体实现基层治理

简练的官僚体系如何维持广土众民的大一统?基层治理主要通过各种民间主体与中介来实现,而不是官员与行政机构直接统治,也就是所谓“官不下县”,但皇权仍然渗透到基层。这些民间主体与中介,包括官与民之间的士绅、保甲,进行赋税征敛的牙行、歇家等包税商,以及承担基础设施与公共品供给的各类民间组织。各种民间主体共同构成了具有中国历史特色的低成本基层自治,与朝廷的专制统治并存(参见罗志田《士变:近代中国的思想转折》,商务印书馆,2025年;Peter C. Exhausting the earth: State and Peasant in Hunan, Harvard University Asia Center, 1987)。清朝君臣美其名曰“听民自便”,实则“非不为也,是不能也”,由此形成“明主治吏而不治民”的传统。

民间组织的合法性、独立性和制度性,使其在基层治理中形成了具有重要价值的制度基因。民间组织的建立和运营得到政府的认可、支持或授权,参与者之间亦逐步产生共有信念和自发共识,成为其合法性的主要来源。在此基础上,民间组织能够制度化地协调和整合各方利益,推动公共事业建设。第二,独立性。在管理和运营过程中,民间组织通过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形成“公产”,其法人产权属性使其能够长期独立运营,公共事务得以实现稳定发展。第三,制度性。随着运行机制的逐渐成熟,民间组织推举理事、制定章程,形成公开透明、权责清晰的管理模式,随之而来的一系列激励和约束机制亦成为其核心的制度性特征(龙登高等《传统民间组织治理结构与法人产权制度——基于清代公共建设与管理的研究》,《经济研究》2018年第10期)。

士绅与民间组织两种制度安排,均在基层公共品供给中发挥关键作用。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动,使得传统中国的基层自治更具稳定性与生命力。

首先,民间组织是士绅参与基层事务的活动平台。公共品供给是一个包含资金、不动产和人力管理的复杂事务,士绅个人难以独力承担,需先汇集同志、建立组织。民间组织也需要有资产、声望和担当的士绅作为首事,以扩大其影响力和号召力。通过创建和领导民间组织,士绅得以主导供给公共品,其个人能力在民间组织的作用下得到有效放大。

其次,民间组织公开透明的治理模式,对士绅同样具有监督和约束效力。士绅需按组织章程履行职责。各类民间组织所有的“公产”,作为管理者的士绅不能随意支配,必须遵照章程运营,资产由组织共同商议运用。士绅在民间组织中的角色甚至多为义务性质,需带头捐赠财产、承担管理责任而无报酬(龙登高等《论传统中国的基层自治与国家能力》,《山东大学学报》2021年第1期)。明确的监督约束机制和公益性服务的特点,让士绅占据有利的舆论地位,使其能够更好发挥其影响力,整合各种资源,协调多方利益。

最后,民间组织因其制度化和非人格化的特征,得以突破士绅作为自然人的天然限制。在士绅个人去世后,民间组织仍能长期存续,避免陷入“人亡政息”的困局,保障公共事业的长期稳定运营,持续为基层提供公共品(龙登高等《明清时期中国的民间组织与基层秩序》,《民族研究》2021年第6期)。

民间组织以自发形成的治理体系,整合民间资源、凝聚民间力量。在政府财政有限、行政能力难以触及的基层社会,民间组织承担起公共品供给的职能,有效完成了公共事务和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与维护。这种自组织实践并非零散、偶然的民间行为,而是形成了包含合法性认可、独立性产权、制度化治理的完整体系,成为基层社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供公共品的稳定制度形态,构成制度史自主知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民间组织为载体、民间自主进行的公共品供给模式,体现了中国群众强大的自组织能力,印证了中国传统中基层自治的深厚基因。

基层自治的基因并未随时代变迁而消亡,其在新时代仍持续焕发生机。在近代以来中国的发展历程中,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群众路线,深刻把握群众自我组织、基层自我治理的历史传统和实践智慧,广泛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在革命、建设和改革进程中激发基层活力,实现治理效果的最优化。时至今日,这些理念和经验仍然得以传承,成为基层实践的重要基因,为当代基层治理提供宝贵的历史借鉴。

四、制度体系在近代逐步失序

清代的国家治理以文官体系为核心,科举制度、士绅制度和民间组织等各项制度安排相互支持,嵌入整套治理体系当中,不可能单一地存在,无法独立发挥作用。在适配的制度体系中、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下,它们能够展现其积极价值,而一旦体系松动、配套制度消解,则很可能走向其反面。

1905年,清政府宣布停止科举。此举并非单纯改变了人才选拔机制,更触发了传统治理体系的制度性坍塌。科举的废除首先瓦解了士绅阶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科举制度存续期间,士绅通过科举获得社会地位、经济特权和晋升通道,科举功名和政府表彰的正向激励推动士绅积极参与基层治理,主导基层公共品供给。官府对士绅的监督约束则通过功名剥夺等手段实现,政府掌握着对士绅阶层的有效管控。科举取消后,对士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逐渐失效,士绅失去向文官体系流动的制度化路径,逐步从“向上流动”转为“横向扩张”(参见王先明《近代绅士:一个封建阶层的历史命运》,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部分士绅利用地方权威和资源垄断鱼肉百姓,沦为“土豪劣绅”;另有部分士绅在失去制度依托后转向革命阵营,成为传统秩序的颠覆者(参见杨念群《“天命”如何转移:清朝“大一统”观的形成与实践》,上海人民出版社,2022年,第566—595页)。

科举废止引发的连锁反应进一步导致了基层秩序的全面崩塌。民间组织失去士绅的主导和协调而趋于涣散,原本依托民间组织实现的公共设施建设、纠纷调解和秩序维护等基层事务陷入停滞,基层社会因失去有效的自治载体而逐渐失序。至此,由文官体系、科举制度、士绅制度和民间组织共同构成的传统治理体系日益瓦解,基层秩序亟待在新兴力量的主导下重建。中国共产党敏锐把握这一时代转变,承担起基层治理的重任。群众路线始终是中国共产党的治理法宝。凭借高效的组织整合能力,通过建立基层党组织、推行群众自治等制度化举措,中国共产党成功主导了基层秩序的重构。这一实践也为党领导中国的革命、建设和改革提供了重要的经验支撑。

五、结语

文官体系、科举制度、士绅制度和民间组织,是清代国家治理体系中几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制度之间层层衔接、相互支撑,构建起一套低成本、高效率、可持续的治理体系。在有限的财政能力和落后的交通运输与信息传递条件下,精简的文官体系是契合社会经济基础、维持稳定治理的合理选择。科举制度与文官体系高度适配,以成熟公开的竞争机制筛选精英,既为文官体系输送优质人才,更撬动起规模数倍于文官的士绅阶层。士绅既作为文官的后备队伍,又充当官民之间的中介,在“官不下县”的治理原则下,依托民间组织主导基层公共品供给和资源协调,成为基层社会的中坚力量。而民间组织凭借合法性授权、法人产权保障和制度化的治理模式,突破自然人的天然限制,实现公共事业的长期存续和稳定运营,彰显中国群众的自组织能力和基层自治的深厚基因。士绅与民间组织两种制度安排良性互动,均在基层公共品供给中发挥关键作用,为基层自治注入强大的生命力。

不同于19世纪英国形成较大规模文官体系直接行政的治理路径,清代中国以精简的文官体系为核心,通过科举制度、士绅制度和民间组织的制度配套,以更低成本实现了对基层的间接管理,达成了国家治理的核心目标。这套治理模式发挥了科举制度的普遍激励和杠杆作用,以士绅作为连接官民的中介桥梁,在民间组织这一载体上主导基层治理和公共品供给。各项制度并非单一存在、独立作用,而是通过制度配套形成治理合力,实现了对广土众民的治理,低成本维持了长期大一统的格局。

自近代开始,传统的国家治理体系逐渐失去其治理效能。随着科举的废止,士绅阶层异化,基层秩序逐步失序崩塌。在武力主导的国际秩序下贫穷落后挨打的经历,使得革命成为中国的主流思潮,这套制度系统中的各项因素均受到诟病和全盘否定。时至今日,重新审视这一国家治理体系能够发现,它适配当时的国家治理目标。不同于以经济发展为导向的现代国家,传统中国的治理目标主要体现为以较低成本维系大一统,实现国家的长期稳定。在这一目标下,这套国家治理体系事实上取得了治理成效。

重新审视传统中国的国家治理,对于制度史、经济史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具有重要价值。首先,传统中国在自身经济基础和治理目标下,形成了与西欧模式迥异的治理体系和制度安排,取得了治理成效。对于这一制度体系的总结和提炼,彰显出传统中国的经济创造力与制度创新力。同时,传统中国国家治理留下一系列深厚的历史传统和制度遗产,其对于当代中国的治理实践也有重要的现实价值。民间自我治理、自主提供公共品的历史传统,展现出中国民众强大的自组织能力。这种能力和基因与市场经济去中心化、释放个体活力和创造力的核心逻辑同样高度契合。这一制度遗产将为市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注入内生动力,成为文化自信和制度自信的重要源泉。

本文系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专项项目“中华传统的中国经济学解释研究”(项目编号:2023JZDZ022)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龙登高,1966年生,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教授,上海交通大学访问教授;马帅,2001年生,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博士生]

进入 龙登高 的专栏     进入专题: 制度适配   国家治理   清代   制度史   自主知识体系  

本文责编:chendongdong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历史学 > 中国古代史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178113.html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5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