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治平:硬软并施:秦汉郡县大一统推行脉络——从李斯变革到《削藩策》、“推恩令”的哲学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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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专题: 郡县制   大一统   李斯   晁错  

余治平  

 

摘要:秦始皇灭六国之初,周青臣、李斯赞同郡县制,而保守派淳于越则竭力反对,结果是郡县取代分封,置三十六郡,硬性结束封建天下,确立以皇帝为核心的中央集权制帝国政体。汉初“天下两制”,郡国并存,尊尊之制湮没在亲亲之义中。诸多问题暴露后,汉帝不得不采取补救措施,削弱诸侯地盘,剥夺其王权,让其国将不国,势同郡邑,并置大小封国于郡县监控下。晁错《削藩策》是决定全面郡县大一统的关键性文献,果断铲除桀骜不驯的诸侯势力,有远见,有胆略。主父偃“推恩令”则以温情脉脉的柔性手段达到强干弱枝的成效,避免了战争流血。武帝还实施《左官律》《附益之法》《阿党法》《酎金律》,以律法条例的强硬方式剥夺诸侯王的各种权力和自由。贾谊当年“众建诸侯”“少其力”和小国化的三步战略,经过景、武两朝君臣的努力,终于把诸侯都送进了历史。铁腕手段、温柔措施同举,军事化与法律化并用,使大一统和高度集权得以实现,“天下之治安”局面可期可待。

关键词:郡县制;大一统;李斯;晁错;《削藩策》;推恩令

 

从思想渊源上看,《荀子·儒效》竭力塑造的“大儒”[1]136,能够恪守“先王之道”并“比中而行之”[1]121,是“善调一天下者”[1]136,调和百官,一致万民,并且拥有“齐一天下”[1]137的伟大理想;能够成为凝聚“四海之内若一家”[1]121“亿万之众而博若一人”[1]130的政治领袖,郝懿行曰“众所归往也”[1]121,刘台拱曰“亿万之众,亲附若一人”[1]130,王念孙曰“亿万之众而专若一人,即所谓和专如一也”[1]130;当然,也有可以“一制度”[1]139的治理能力和变革效果。荀子的思想深刻影响了其弟子韩非、李斯,而韩非、李斯又影响了秦始皇实施“郡县制”的最终决策。荀子无疑是继承了孔子的遗产的,仍属于儒家脉络,但他的思想里可以孕育、分离出法家的因子,于是,荀学便可以裂变出一个崭新的法家流派。荀子活着的时候,还没有儒家、法家的分殊。相比于孔子死后的“儒分为八”、孟子之儒,“调一”“齐一”的大肆主张使得荀学成为儒家门派中能够积极面对现实、解决问题并具有强硬手段和力量的一支。

一、硬上弓:“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

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初,帝国政体到底是用封建制还是用郡县制,一开始还是很有争议的。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载,三十四年“始皇置酒咸阳宫,博士七十人前为寿”,即邀请学者参加祝寿宴。席间仆射周青臣与博士齐人淳于越的争议,颇能反映当时人们对这两种制度的基本认识水平。周青臣当着秦始皇的面“进颂”,表彰其“平定海内,放逐蛮夷”的丰功伟绩,当然能够满足秦始皇的虚荣心并讨其欢心。透过“赖陛下神灵明圣”“日月所照,莫不宾服”“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之类的阿谀奉承之辞,不难看出,郡县制取代分封制在当时是很得人心的。因为它一可“人人自安乐”,二可“无战争之患”,三可“传之万世”。[2]61这三大优点的确足以暂时弥补分封制的缺陷与不足。紧接着,作为保守派势力的淳于越则不依不饶地予以了坚决还击:“臣闻殷、周之王千余岁,封子弟功臣,自为枝辅。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1)无辅拂,何以相救哉?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今青臣又面谀以重陛下之过,非忠臣。”[2]61总结商、周王朝推行分封制延续千年的历史经验,淳于越以为,分封制的第一大好处就是“封子弟功臣,自为枝辅”,这种制度尊重并利用了人际世界最基本、最核心,也最可靠的血缘关系,天子为王,封建亲戚为诸侯,则可以形成拱卫、保护之势,进而呈现出后世柳宗元在《封建论》中所描绘的“布履星罗,四周于天下,轮运而辐集。合为朝觐会同,离为守臣扞城”[3]70-71的治理格局与效果。而这恰恰是任何一个帝王都不会拒绝的理想选择。(2)郡县制则不同,“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异姓势力掌握着中央朝廷和地方的实权,不利于皇帝形成自己的“辅拂”力量,发生紧急事件和危险状况时,连一支靠得住、可调遣、可支配的信任力量都没有,这显然是不安全的。淳于越又试图上升到理论高度而提醒皇帝:“事不师古”,则不“能长久”。借鉴历史总有好处,罔顾前代历史经验,肯定吃亏。因此,他希望皇帝不要违背政治常识而盲目行事。最后,他还深究赞成郡县制的周青臣之用心不良,直言其不是忠臣。

秦始皇一时未作表态,对谁都不置可否,却开放机会让大家进行充分讨论。于是,丞相李斯进奏,说了一大段话,相当重要,因为它经过秦始皇的肯定和采纳而非常真实地决定了随后两千多年中国历史的道路与进程,也因为它非常清楚地交代了法家治理天下的底牌与基本思路,更因为它可以揭示出秦始皇实施思想大一统、进行文化钳制的直接原因。

汉语世界中,李斯可能是第一个提出和使用“一统”词汇的人。(3)《秦始皇本纪》中李斯已经提出:“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2]56-57可见,“一统”是一项值得肯定和推广的创新性政治制度。李斯的奏折是有深厚的哲学分析能力的,一上来就能够抓住淳于越的思想漏洞和局限。历史是过去式,发生于它之中的一切都已经成为过去,其所积攒的无论是经验还是教训,都只是以往时间向度里的内容,它们对历史有作用,却未必对未来有效。错过相应的时间点,则有新的事物发生,“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是必然规律,“各以治,非其相反”则是“时代变异”的基本要求。在李斯看来,夏、商、周三代所积攒的分封制经验,是完全不值得秦始皇学习和取法的。被人们总结出来的思维历史经验、历史规律或历史法则,往往只对一般事件、一般人物有效,而对突破历史常规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伟大事件和伟大人物则几乎完全不适用。“愚儒”、庸人是永远理解不了秦始皇这样的“创大业”而能够“建万世之功”的伟大人物的情怀的。

在李斯的这段分析中,大部分篇幅都在说明,推行思想大一统和文化专制主义的重要性及其基本实施路径。一方面,分封制因为其所依赖的血缘关系注定“后属疏远”而直接导致“诸侯并争”,群雄兼霸,政治上实现不了大一统则必然祸害黔首。(4)春秋以来,至战国为盛,天下人民苦于战伐而不得安宁。另一方面,诸侯方国又纷纷“厚招游学”,吸纳和储备知识分子,鼓励他们追求真理,怂恿他们持不同政见,放任他们自由议论天下之是是非非,甚至敢于抨击和指责时政缺失,而叫板天子和其他诸侯……这样必然严重紊乱君臣秩序,破坏社会存在的基本伦常。而这又恰恰是注重效率、强调一致的法家所不能接受和容忍的,必须加以改变和纠正。

“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辟禁”[2]61,是秦王朝当时的基本形势。秦以强大的军事力量摧毁了东方六国的存在,统一了天下,政令法规皆出于皇帝一人,而不是众多诸侯,更不是多如牛毛的卿士大夫。(5)秦政的最大特点是“一”而不是“多”,是“统”而不是“分”,国家、民众的管控权力,政治、经济、财政、军事等各种社会资源,全都集中在中央朝廷而非诸侯方国。历史演进到秦始皇这里,他以强硬的皇权力量结束了封建天下的制度,进而第一次真正实现了严格意义上的“大一统”。对于“大一统”的体制而言,“法令出一”是最基本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举国上下的高度一致,集权主义开始在东方帝国诞生。

二、汉家江山“郡国两制”

秦始皇果断采纳了李斯的建议,以郡县制取代分封制,在全境置三十六郡,(6)确立了以皇帝为核心的中央集权制帝国政体。然而,由于国运短乍,秦所建构的法律秩序与政治制度并没有能够深入人心。秦亡汉兴之后,刘邦君臣虽然重建了新的中央政权,但真正的政治统一和意识形态统一还远远未能落实。统治集团内部争权夺位的事件时有发生,从最初的七位异姓诸侯王与皇朝分庭抗礼甚至举兵反叛,到刘邦死后朝臣对吕后势力的铲除,再到文帝时诸王势力的极度膨胀,景帝时的“吴楚七国之乱”,帝国一统的政治局面中潜含的不稳定因素随时都有可能爆发,从而对新兴王朝的安全直接构成了威胁。

汉兴五六十年间,是“天下两制”的结构,分封与郡县并存,血缘恩情犹切,尊尊之制湮没在亲亲之义中,一时间还盛行不起来。据《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汉兴,序二等。高祖末年,非刘氏而王者,若无功上所不置而侯者,天下共诛之。高祖子弟同姓为王者九国,唯独长沙异姓,而功臣侯者百有余人。”[2]148韦昭《注》曰:“汉封功臣,大者王,小者侯也”[4]953,即分王、侯两个等级。秦始皇在全境厉行郡县制度,已经使天下形成“无尺土之封”的局面,这种情况下谁再行分封,则显然是开历史倒车,不合政治潮流。刘汉政权原本是布衣起家,对分封制度和郡县制度的认识、理解和研究显然都是不充分、不到位的,短时间内轻取大统之后便意气用事(7),听任本能,“一边倒”地排斥前朝所创造的政治制度与文明成果,而简单化处理以“非刘氏不得王,非有功不得侯”[2]471,还没有建立起必要的政治理性,所以才走了历史的回头路,一下子封了许多国,而浑然不知隐患和灾难即将来临。当然,这也不能排除是刘邦对“亡秦孤立之败”[5]414教训的自觉汲取。他有睿智,且看到了秦始皇私天下之心太重,不行分封而得罪大家,调动不起大家参与新政权建设的积极性,才导致政权迅速覆灭并至死无人搭救的症结所在。

汉高祖所封之地的范围,大致包括“自雁门、太原以东至辽阳,为燕、代国;常山以南,大行左转,度河、济、阿、甄以东薄海,为齐、赵国;自陈以西,南至九疑,东带江、淮、谷、泗,薄会稽,为梁、楚、淮南、长沙国”,它们“皆外接于胡、越”。[2]148而太行山以东、秦岭以南的广袤地区的开发与发展,都得仰仗刘家自己的子弟力量。当然,此间偶尔也不得不犒劳一下少量的异姓王,实质上也夹杂着利用他们的政治目的。“汉独有三河、东郡、颍川、南阳,自江陵以西至蜀,北自云中至陇西,与内史凡十五郡,而公主列侯颇食邑其中。”[2]148已经开发好的,土地质量高的,相对发达、成熟的地区,归朝廷直接管辖,属于内服,是公主、列侯的食邑,王室成员的一切花费开销都指望它们。为什么要采取这样的分封办法呢?因为“天下初定,骨肉同姓少,故广强庶孽,以镇抚四海,用承卫天子也”[2]148。高祖打下了江山,“亲亲”是第一反应,迅速就可以兑现成古今底层受压抑的人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苟富贵,无相忘”[2]422,所以高祖大行分土封爵之事。然而,对此行为做一个高大上的粉饰则可以说:封建亲戚是通过“广强庶孽”,以实现“镇抚四海”和“承卫天子”的双重政治目的。[6]47

但分封不久便暴露出了严重问题,“内地北距山以东尽诸侯地,大者或五六郡,连城数十,置百官宫观,僭于天子”[2]148。地方势力慢慢做大后,经常罔顾朝廷,尾大不掉。春秋、战国时代的那些“诸侯病”一时间又都发作了起来:“汉定百年之间,亲属益疏,诸侯或骄奢,忕邪臣计谋为淫乱,大者叛逆,小者不轨于法,以危其命,殒身亡国。”[2]148血缘关系的作用和影响,在分封刚开始的阶段可能还具有一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尚且能够起到拱卫天子、开发边远、守护疆土的积极作用,但时间一久则亲戚疏远,关系松散,变得利益至上而不讲亲情了。隔了几代,血脉之力显然淡薄,藕断连一丝,亲亲之恩讲与不讲,还得看天子本人的权威和影响力,也要看各个诸侯王的自身德性素质,偶然性很大,并不必然,经不起任何外在因素的干扰。宫崎市定称:“没有诚意的封建关系不可能永久持续,不是中央的背信就是地方的叛离。”[7]84

当诸多问题暴露之后,皇帝必定会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天子观于上古,然后加惠,使诸侯得推恩分子弟国邑,故齐分为七,赵分为六,梁分为五,淮南分三,及天子支庶子为王,王子支庶为侯,百有余焉。”“吴楚时,前后诸侯或以适削地,是以燕、代无北边郡,吴、淮南、长沙无南边郡,齐、赵、梁、楚支郡名山陂海咸纳于汉。”[2]148加速分化,小国再小,显然是剥夺诸侯王权力的一个很好的办法。《汉书·武帝纪》载,元朔二年春正月,皇帝昭曰:“梁王、城阳王亲慈同生,愿以邑分弟,其许之。诸侯王请与子弟邑者,朕将亲览,使有列位焉。”于是,“藩国始分,而子弟毕侯”。[8]63分解封土、化大为小的结果是:“齐分为七”“赵分为六”“梁分为五”“淮南分为三”。[8]154如此致力于削弱诸侯地盘,必然让其国将不国,势同郡邑。朝廷通过封土再划分,有意识地遏制诸侯实力膨胀,也取得了一些暂时的成效:“诸侯稍微,大国不过十余城,小侯不过数十里,上足以奉贡职,下足以供养祭祀,以蕃辅京师。”[2]148限制了分封土地和人口的规模,只够诸侯维持政治生活的基本需要就行,勿使其留有盘大、做活的空间。在削弱诸侯势力的同时,朝廷也在大规模地推行郡县制。“汉郡八九十,形错诸侯间,犬牙相临,秉其阨塞地利,强本干,弱枝叶之势,尊卑明而万事各得其所矣。”[2]148在侯国之间、周围见缝插针,直接把各个大小封国都置于郡县监控之下,让他们自由不得,以防止惹是生非乃至反叛朝廷。

而令人不解的一点是,汉室最初对秦十分仇视,为什么却愿意继承并推行其郡县之制呢?是出于分封制流弊尽显的无奈,还是完全归于一种具有历史理性的自觉行为?对此没有明确的史料记载,只能靠推测。宫崎市定以为:“封建制度虽已成为落后时代的制度,但在汉初又部分性地复活了,其中有着无可奈何的理由。理由就在韩信的话里,给建立功勋的功臣分封是天子的任务,这样的观念在当时依然盛行。”[7]83中央政府管辖的八九十个郡,与已经做了最小化处理的上百个封国共在,运转的是郡、国并行的治理体制。在刘汉统治者这里,郡的设置,未必是看在历史趋势的份上,其直接目的可能是为了钳制一下欲望已经膨胀到极限的各方诸侯。郡与国之间,犬牙交错。郡多于国,把诸侯湮没在郡守群体之中,以便于监督诸侯的一举一动,切实维护中央朝廷的核心利益。这便构成了汉初中国的基本事实。这个时候的汉帝国统治者似乎才领悟到郡县制有“强本干”“弱枝叶”“明尊卑”的各种优点(8),推行郡县制则是其不得不作出的政治选择。

三、铁腕晁错:“削之亦反,不削之亦反”

平息“吴楚七国之乱”后,景帝终于下决心彻底废分封、行郡县,全面继承、恢复和实施秦制,而实行天下一统。我们不妨设想一下,如果没有身为朝廷重臣、师承“申、商刑名”(9)学说的法家人物晁错的《削藩策》,会不会发生“吴楚七国之乱”?如果没有“吴楚七国之乱”,汉代中国会不会继续推行郡县制?后世中国会不会一直延续分封制而耽搁推行郡县制?这些都是难以回答的问题。所以,在很大程度上,晁错的《削藩策》才是决定中国“大一统”历史的一个关键性、起了决定性作用的文献,非常重要,不容忽视。而《削藩策》的奏请及其被采纳,无疑应当看作一次标志性的政治事件。

景帝前元三年(前154年),御史大夫晁错“说上”曰:

昔高帝初定天下,昆弟少,诸子弱,大封同姓,故王孽子悼惠王王齐七十余城,庶弟元王王楚四十余城,兄子濞王吴五十余城。封三庶孽,分天下半。今吴王前有太子之郄,诈称病不朝,于古法当诛,文帝弗忍,因赐几杖。德至厚,当改过自新。乃益骄溢,即山铸钱,煮海水为盐,诱天下亡人,谋作乱。今削之亦反,不削之亦反。削之,其反亟,祸小;不削,反迟,祸大。[2]762

高祖建汉之初分封同姓亲戚是迫不得已,乃情势所逼,因为“昆弟少,诸子弱”,只有借助于血缘纽带的力量才能够巩固中央王权,几乎把一半的江山都送到了皇亲国戚的手中,就是出于对亲情的高度信任。但运转数十年下来,则显得弊端重重,矛盾迭出,不改革则有覆灭王朝之祸患。当前尤为突出的问题是吴王刘濞,其为人傲慢骄溢,其行为挑战王权,根本不把朝廷放在眼里。按照晁错的策略,只有一个字“削”,试图借助铁腕方式强制铲除那些桀骜不驯的诸侯势力,并且态度必须坚决,措施必须果断,因为与其坐等诸侯王叛变逆反,还不如趁早动手,掌握主动权,免得后患无穷。随后不久,景帝就寻找借口予以一一收拾:楚王刘戊违犯汉丧制,被罚削去东海一郡;赵王刘遂有罪,削去其河间郡;胶西王刘昂私卖官爵,则削去六县。

现在的问题是,晁错的《削藩策》在前,而吴楚起兵在后。历史的真实情况是,晁错的建言激怒了地方诸侯王的势力,为原本就比较紧张的皇帝与诸侯、中央与地方关系火上浇油,进而把郡、国问题的纠结从暗地里的争斗转到了台面上的公开决战。据《史记·吴王濞列传》,“汉廷臣方议削吴。吴王濞恐削地无已,因以此发谋,欲举事”[2]762。有朝廷削藩政策在前,才导致诸侯忧虑重重,人心惶惶,都唯恐自己成为重拳打击的对象。“诸侯既新削罚,振恐,多怨晁错。”[2]763由此见得,吴王决定起事可能是被逼迫的。但他又“念诸侯无足与计谋者,闻胶西王勇,好气,喜兵,诸齐皆惮畏,于是乃使中大夫应高誂胶西王”[2]762,迈出了联合其他诸侯王的一步,以便壮大力量与声威。中大夫应高说服胶西王的理由主要是:“今者主上兴于奸,饰于邪臣,好小善,听谗贼,擅变更律令,侵夺诸侯之地,征求滋多,诛罚良善,日以益甚。”[2]762可见,这些叛逆诸侯只是反奸臣而不是反皇帝,起事的借口如同“清君侧”,似乎并没有什么毛病。后来刘濞发兵的《告诸侯书》也说:“以汉有贼臣,无功天下,侵夺诸侯地,使吏劾系讯治,以僇辱之为故,不以诸侯人君礼遇刘氏骨肉,绝先帝功臣,进任奸宄,诖乱天下,欲危社稷”[2]764,好像都是因为朝廷任用了奸臣,危害了社稷安宁,所以该予以讨伐。也就是说,这样做是被逼的,绝不是反皇帝本人。应高的劝辞说:“今吴王自以为与大王同忧,愿因时循理,弃躯以除患害于天下”[2]763,目的是为了皇帝好。吴王“欲内以晁错为讨,外随大王后车,彷徉天下,所乡者降,所指者下,天下莫敢不服”[2]763。显然,最初吴王并不是要造反,压根就没想过要推翻汉室,而是要“请诛晁错,以清君侧”。口号看似很正当,杀贼臣而不杀皇帝。只要维持封建诸侯的既得利益,就不反朝廷了。

其实,刘濞还算是善于动员和号召天下的,显示出很强的组织力。《告诸侯书》上列出十一王:胶西王、胶东王、菑川王、济南王、赵王、楚王、淮南王、衡山王、庐江王、故长沙王子,再加上吴王刘濞自己。东、西、南、北、中,几乎到处都有代表。“七国之发也,吴王悉其士卒,下令国中曰:‘寡人年六十二,身自将。少子年十四,亦为士卒先。诸年上与寡人比,下与少子等者,皆发。’”[2]763身先士卒,父子皆兵。于是,竟然“发二十余万人”,当下响应者众多,兵源数量不小。后续响应者,也有很多,“南使闽越、东越,东越亦发兵从”。[2]763“及削吴会稽、豫章郡书至,则吴王先起兵,胶西正月丙午诛汉吏二千石以下,胶东、菑川、济南、楚、赵亦然,遂发兵西。”而“济北王城坏未完,其郎中令劫守其王,不得发兵。胶西为渠率,胶东、菑川、济南共攻围临菑。”甚至,“赵王遂亦反,阴使匈奴与连兵”。[2]763这样一来,事情就一发而不可收了。而朝廷也未必不期盼着如此,以便使剿灭的理由显得更充分,也有利于集中收拾处置,拳头握得紧一点,打击起来会更有力。

汉景帝三年(前154年)正月,吴王刘濞起兵广陵,置粮仓于淮南东阳,西渡淮河,与楚兵会合,并派遣间谍和游军深入肴渑地区活动。吴楚联军则继续西进。胶西等国叛军共攻齐王刘将闾据守的临淄,赵国则约匈奴联兵犯汉。七国军队在叛乱之初,进展得比较顺利。景帝得知消息后,便与晁错商量出兵事宜。晁错建议景帝御驾亲征,自己留守京城。曾任吴国丞相的袁盎则急忙向景帝献策——诛杀晁错,理由竟然是满足叛军“清君侧”的口号要求以换取他们退兵。景帝封袁盎为太常,令其秘密出使吴国试探媾和。十多天后,丞相陶青、中尉陈嘉、廷尉张欧又联名上书,请求弹劾晁错,提议将其满门抄斩。景帝误听其言,腰斩晁错于东市,使其成为了一个名副其实的“‘反封建’的献身者”[8]56。然而,杀死晁错并没有让七国军队停下进攻的步伐,反而迅速导致了刘濞自称“东帝”,与汉室中央政权公开分庭抗礼,并拒见袁盎。从前线回来的将军邓公则点破景帝:“吴王为反数十年矣,发怒削地,以诛错为名,其意非在错也。”并且,他还为晁错鸣冤抱屈:“夫晁错患诸侯强大不可制,故请削地以尊京师,万世之利也。计画始行,卒受大戮,内杜忠臣之口,外为诸侯报仇,臣窃为陛下不取也。”[2]734(10)朝廷里总算还有人站出来为晁错说句公道话!在诸侯做大、做强而中央不可控制的情况下,不“削地”则不足以使之“尊京师”,这显然是唯一可行的办法。晁错当然是识得大体、大局的,可惜的是一帮君臣的糊涂,竟然要了他的身家性命,死得那么惨烈。叛兵都联手进攻政府军了,朝廷却还杀忠臣,简直就是让亲者痛、仇者快。这个时候的景帝也只有狠下决心,赶紧部署而予以武力镇压了。他派太尉周亚夫率三十六位将军领兵抵御,派曲周侯郦寄领兵攻打赵国,派栾布攻击齐地诸叛国,以大将军窦婴驻屯荥阳以监视齐、赵之动向。及至三月,叛乱即被平息,七王皆死。七个封国,除保存楚国而另立新王外,其余六国皆被立即废除。

镇压七国叛乱之后,景帝便致力于削弱同姓诸侯王的势力,加强中央集权:所有诸侯国的支郡、边郡都被朝廷收回;采纳并推行当年贾谊“众建诸侯而少其力。力少则易使以义,国小则亡邪心”[7]984的建言,采取“众建诸侯”、“少其力”、小国化的三步战略,先后分封了诸多皇子为诸侯王;规定诸侯王不能自治其国,无权干涉封国的政事治理,只能按朝廷规定的数额收取封国的租税作为俸禄;取消诸侯王任免封国官吏、征收赋税的权力,由皇帝直接向封国委派官吏;改革诸侯国内部官制,变丞相为相,裁去御史大夫,剥夺了诸侯王的核心政治权力。最后这一条非常关键,切中了中央集权政治体制得以维系和赖以存在的根本命脉。后世柳宗元在《封建论》一文中,坚信“郡县之设”的最大好处就是中央对地方行使官吏任命权,“有罪得以黜,有能得以赏。朝拜而不道,夕斥之矣;夕受而不法,朝斥之矣”。[3]73-74只要地方行政长官及其重要官吏的任命权牢牢控制在皇帝的手中,朝廷就不愁地方不听话、不服从,皇帝、朝廷实施天下治理的行政效率也会获得极大提升。

当年的秦始皇率先在全天下实行郡县制,但无寸土之封,他只具备了创制之功,相当于仅仅拥有专利的发明权。而后世中国用不用,到底是继续实行分封制,还是遵循郡县制,关键要看汉初这个决定中国历史基本走向的关键时点。晁错的《削藩策》承上启下,在分封行废、郡县存亡的关键时点上,建言采取铁腕手段,有远见,有胆略,有气魄,作用甚巨,不可替代。楚、秦开郡县之风气,商鞅大范围试验,秦始皇则令行全天下,而到了汉初皇帝这里却可以选择郡县,也可以不选择,继续推行分封制度也不是没尝试过。但恰恰就在郡国并行出现诸多矛盾的这个节骨眼上,晁错的建议显然对景帝的最终决策发挥了极为重要的影响。可以断定,晁错的《削藩策》决定了汉初中国“政治大一统”的基本方向,而董仲舒的《天人三策》则促成了汉初中国“思想大一统”的道路选择。后世中国实行了两千多年的中央一统的皇权专制,其真正全域推开的体制性源头应该追溯到汉初臣子晁错、董仲舒的建议上。

四、软着陆:主父偃的温柔“推恩”

想要全面实施郡县制,则必须对分封制作出一个明确的了结,无论是继承,还是否定,抑或让二者同时并存,都必须给予一个历史交代。而真正能够实质性地削弱封建制度,对之造成致命打击的,则要等到汉武帝的登场。他的一个书生臣子的“推恩令”建言,足以构成推行已久的分封制急转直下乃至寿终正寝的一个标志性事件,以一种温柔而非强硬的方式葬送了已经延续了三代的封建制度。

元朔二年(前127年),《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载,主父偃“说上”曰:

古者诸侯不过百里,强弱之形易制。今诸侯或连城数十,地方千里,缓则骄奢易为淫乱,急则阻其强而合从以逆京师。今以法割削之,则逆节萌起,前日晁错是也。今诸侯子弟或十数,而适嗣代立,余虽骨肉,无尺寸之地封,则仁孝之道不宣。愿陛下令诸侯得推恩分子弟,以地侯之。彼人人喜得所愿,上以德施,实分其国,不削而稍弱矣。[2]818

显然,关心本姓宗室的子弟,照顾各个诸侯封国内的弱势群体,只是一个说得出口、足以迷惑人的漂亮说辞,析分封国,弱化规模,土田递减,支离解构,才是真正的目的和意图。聪明的武帝,几乎是毫不犹豫地采纳了主父偃的计策。(11)

至于“推恩令”的内容,班固在《汉书·景十三王传·中山靖王刘胜》中解释曰,武帝“其后更用主父偃谋,令诸侯以私恩自裂地分其子弟,而汉为定制封号,辄别属汉郡。汉有厚恩,而诸侯地稍自分析弱小云”[8]1062。所有诸侯王的嫡长子都可以继承王位,其余的庶子则在封国之内封侯,新的封侯国不再受王国管辖,而是直接由郡守管理,政治地位相当于一个县级单位。这种置国于郡下的制度设计和安排,要的就是让郡守有机会插手封国之内政内务。原本不相干的郡、国,开始了权力交叉和单向的关系渗透;原本只属于诸侯的人事任免大权,也悄悄转移到郡守这里来了。《汉书·诸侯王表》称:“武帝施主父之册,下推恩之令,使诸侯王得分户邑以封子弟,不行黜陟,而籓国自析。自此以来,齐分为七,赵分为六,梁分为五,淮南分为三。”[8]154对于皇帝和中央朝廷而言,整治封国的一个优化战略就是弱化它,不让它庞大,把它往小里拆,往细处分,直至最终完全肢解。这是首选的一条政策。诸侯管辖疆域的细分,背后所演绎的是地方权力分化、弱化的大一统逻辑。于是,封国被越分越小,一时间,竟涌现出一百一十个小诸侯国,这些新诸侯国的规模明显被缩小了,“诸侯稍微,大国不过十余城,小侯不过数十里,上足以奉贡职,下足以供养祭祀,以蕃辅京师”[2]148。所谓的“大国”,不过是嫡长子对王国的继承,而那些小诸侯所获封的土田和人口,也不过勉强维持职奉、祭祀之用。单个诸侯的力量,各个侯国的规模体量,无疑都缩小了很多,要想折腾起事,也没有那个实力了。

通过武帝的这么一次划分和重组,“汉郡八九十,形错诸侯间,犬牙相临,秉其阨塞地利,强本干,弱枝叶之势,尊卑明而万事各得其所矣”[2]148。直属中央朝廷管辖的郡,已经占到整个国土面积的百分之八九十,并且它们大都穿插在各个大小诸侯国土之间,郡县的土地与诸侯国的土地形成犬牙交错之格局,阻止各个诸侯国连接成片,以便对它们实施有效的钳制。行政区划上,还让郡县占据有利地形,能够及时观察和掌握大小诸侯国的内部信息,便于管控和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这种情况下,即使有诸侯王胆敢叛乱,朝廷也可以作出适当反应予以及时平息。“藩国始分,而子弟毕侯矣。”[8]63推恩令以一种温情脉脉的柔和方式实现了汉帝国“大一统”的政治目的,不仅达到了本干强、枝叶弱的治理成效,而且避免了战争流血,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生命牺牲,降低了对社会、对文明的破坏。流行数千年之久的分封制度,以这种温柔的方式而寿终正寝,退出了历史舞台,这无疑是古代皇帝的幸运;因为其能够避免战争杀戮、流血事件的发生,因而也是古代中国人民的福祉。

为了有效限制诸侯王权力,汉武帝还建立和完善了一套制度体系,制定、颁布和实施了《左官律》《附益之法》《阿党法》《酎金律》,以律法条例的强硬形式逐步剥夺诸侯王的各种权力和自由。文献记载有《汉书·诸侯王表第二》,其文曰:“作左官之律,设附益之法,诸侯惟得衣食税租,不与政事。”[8]154解决诸侯的基本生存问题,却不让其参与国事,剥夺其政治权力。《汉书·高五王传·燕灵王刘建传》赞曰:“自吴、楚诛后,稍夺诸侯权,左官附益阿党之法设。”[8]883可见,此事不虚。诸法并行,几欲置诸侯王于困厄不展之绝境,以便皇帝专断而形成高度的中央集权。

《左官律》,服虔注曰:“仕于诸侯为左官,绝不得使仕于王侯也。”这就等于堵塞了以服务诸侯为职事的左官的上升通道。应劭则解曰:“人道上右。今舍天子而仕诸侯,故谓之‘左官’也。”颜师古《疏》曰:“左官,犹言‘左道’也。”汉时依照上古之礼法,“朝廷之列,以右为尊,故谓降秩为‘左迁’”。[10]159淮南王谋反之后,汉武帝规定,读书人如果跑到诸侯王手下当官,就会受到许多限制,不能住在首都,不能晋升提拔,诸侯犯罪跟着连坐,等等。实际上,这就等于禁止诸侯王养士,招揽天下宾客,豢养社会上的知识分子。限制臣民擅自出仕诸侯,以剥夺诸侯王储备知识精英的权力,防止其培养私人党羽而图谋不轨。然而,《后汉书·丁鸿传》载,“臣愚以为左官外附之臣,依托权门,倾覆谄谀,以求容媚者,宜行一切之诛”[11]357,则说明到东汉时期,左官依然存在,虽严禁却不能停止。究其原因则可能在于,底层读书人进入官方体制内的概率依然很低,终其一生也不可能有机会侍奉天子,于是,大多数人只得投靠诸侯王谋生,先活下来再说,即便诸侯王违法,受到连坐也只有认命了。

《附益之法》,张晏注曰:“律郑氏说,封诸侯过限,曰‘附益’,或曰‘阿媚王侯’,有重法也。”颜师古《疏》曰:“附益者,盖取孔子云‘求也为之聚敛而附益之之义也,皆背正法而厚于私家也。’”[10]159设置这条附益之法的主要目的,就是限制诸侯王的活动空间。每个诸侯王都会贿赂皇帝身边的大臣,以在朝中寻求靠山或代理人,让他们在皇帝面前多多美言,此乃“附益”。凡是来京主动附益者,凡是阿曲于王侯者,都将受到重罚。汉武帝规定,朝廷大臣如果擅自结交诸侯王,帮助其获得不正当的利益,或者自己受贿,皆为附益,皆要受到处罚,严重的还要课以弃市之刑。《附益之法》的实施,在政治上孤立了诸侯王,不仅扼杀限制了其人才力量来源,而且大大降低了其拉帮结派的可能性。

《阿党法》针对诸侯王身边的主要辅助官员。班固《汉书·高五王传》张晏注曰:“诸侯有罪,傅、相不举奏,奏为阿党。”[10]977可见,诸侯有罪,其傅、其相倘若不予举报,则傅、相皆有罪,重至弃市。诸侯王不得自行聘任封国的官员,也根本就没有这项权力。傅,是诸侯王的老师、顾问。相,则是诸侯王的事务总管。在诸侯国里,傅、相的地位很高,他们一般都是由朝廷任命到地方的。作为诸侯王的下属官员,其职责虽然是服务好诸侯王,但他们所效忠的对象则必须是任命他们的皇帝和朝廷。谁授予他们官职,他们就对谁负责,这是天经地义的道理,所以也就不能指望他们会忠于地方上的诸侯王了。向王国派遣傅、相,其实就是在诸侯王身边安插耳目,相当于皇帝送来的卧底,目的就是监视诸侯王的一言一行。武帝推出“阿党法”,要求并鼓励这些朝廷委派下来的官员积极举报,不可懈怠和玩忽职守。朝廷严惩那些忘记初心,而反过来与诸侯王串通一气、结党营私的官员。这样势必导致诸侯王与身边傅、相的关系恶化,对傅、相有所顾忌而戒心重重。吴王刘濞在起事前,就杀掉了封国内所有二千石以上的官员,他们都被当成了朝廷派来的卧底。有的大臣刚刚被朝廷委派为诸侯国相,还在赴任的途中,身负劣迹的诸侯王闻讯就先自杀了,以免落得满门皆罪的下场。这样,武帝便不动一兵一卒,不需要流一滴血,就可以切实瓦解诸侯王的势力。

《酎金律》,酎金是汉代诸侯献给朝廷供祭祀之用的贡金。《史记·平准书》曰:“至酎,少府省金,而列侯坐酎金失侯者百余人。”[2]235裴骃《集解》引如淳曰:“《汉仪注》:王子为侯,侯岁以户口酎黄金于汉庙,皇帝临受献金以助祭。大祀日,饮酎。饮酎受金,金少不如斤两,色恶,王削县,侯免国。”[12]568汉文帝规定,每年春季祭祖的时候,诸侯都要献上贡金,助天子祭。至武帝元鼎五年(前112年)突然要求检查贡金的成色,结果发现问题多多,最终有一百多个王侯受到处罚。武帝颁布酎金律,不过是削弱诸侯、打击地方的一种借口,其目的无非是搜刮并削弱各方诸侯之财力,以加强和巩固中央国库之盈收。《史记·卫将军骠骑列传》中,卫青儿子阴安侯卫不疑、发干侯卫登,以及与卫青一起出击匈奴的功臣公孙贺、韩说皆因酎金而失侯。《汉书·外戚恩泽侯表》中记录了无数王侯因为“坐酎金”而被罢免的案例。

“非正”律与“乱妻妾位”律。检查已经娶过门的妻妾是否达标,检查已经死了的妻妾牌位、庙制是否规范。《汉书·外戚恩泽侯表》曰,哀帝“元寿二年五月”,汝昌侯傅商“以商兄子绍奉祀封,八月,坐非正免”[8]317。《后汉书·孝献帝纪》曰:“又恭怀、敬隐、恭愍三皇后并非正嫡,不合称后,皆请除尊号。制曰:‘可。’”[11]94汉代遵周制,诸侯王权力交接延续嫡长子继承的传统。嫡长子继承制一般都要求有嫡立嫡,无嫡立长,但汉律只允许立嫡子,即只有正妻之子方可为嗣。正妻无子,则除国为郡,庶子再多也不得继承王位。庶子继承则为“非正”,依律当免为庶人,取消其诸侯王室之一切待遇。为杜绝“非正”现象,防止从母亲身份开始变更庶子的地位,汉帝还配套颁布并实施了“乱妻妾位”律。所谓“乱妻妾位”,是指以妻为妾,或以妾为妻。《汉书·外戚恩泽侯表》曰,孔乡侯傅晏于哀帝“元寿二年,坐乱妻妾位免,徙合浦”[8]316。乱妻妾位而生的庶子如果继位,则一律削除其王室成员身份,甚至还要处以迁刑。这一条处罚与关怀子弟的“推恩令”并不矛盾,因为推恩的前提是合理合法,既然违背了王位的嫡长子继承制度,以庶子冒充嫡子,正庶不分,则一律加以处罚。以妻为妾、以妾为妻,打乱了人伦生活的正常秩序,按照汉、唐、清律的规定,都是必须受到处罚的犯罪行为。《唐律疏议·户婚》有:“诸以妻为妾,以婢为妻者,徒二年。”《大清律·户律·婚姻》云:“凡以妻为妾者,杖一百。妻在,以妾为妻者,杖九十,并改正。若有妻更娶者,亦杖九十,(后娶之妻)离异(归宗)。”

“私出界罪”虽没有明确的文献记载,但历来都认为其来源于武帝《附益之法》。为了防止诸侯王互相沟通,重现吴楚七国联盟之类的地下组织,皇帝规定诸侯国王不经朝廷同意,不得擅自离开自己的封地,违者降为侯爵。诸侯王如果擅自越出封国疆界,则构成“私出界罪”,依法戍边御寇两年,服劳役刑,重则处以极刑。后来的《唐律疏议·职制》也规定:州、县有境界,折冲府有地团。刺史、县令、折冲都尉、果毅都尉等文武官员不因公事而私出境界,地团经宿者即处杖刑一百。

这些法律条例的强力推行,各个诸侯国王都经不起“鸡蛋里挑骨头”般的追查和法办,因而不断地关门倒闭,而这也正中了皇帝欲行中央集权的下怀。自吴、楚反后,《史记·三王世家》太史公曰:“诸侯独得食租税,夺之权。其后诸侯贫者或乘牛车也。”[2]482诸侯封国的地位、力量与声势逐渐衰微,以一种不流血的温柔方式使其从原先的独立王国下降为与郡县相当的政治单位,其权力基本被架空。“封建虽有其名,但诸侯只是不治民的退休金领取者。”[7]85于是,皇帝再也不需要纠结于封国与郡县之间的关系了,而可以放开手脚发挥自己的天下治理才能了。

结 语

贾谊当年“众建诸侯”“少其力”和小国化的三步战略,经过景帝、武帝两朝君臣上下的努力兑现和扎实推进,终于即将把诸侯国王们一个个都“送进了历史”。铁腕手段、温柔措施同举,军事化与法律化并用,终于使大一统和高度集权得以实现,于是,“天下之治安”的局面便可期可待了。从高祖建汉之初,于关中行郡县、关东则尽为诸侯地,到诛除异姓诸侯王,改封子弟,建为宗藩,再到宗藩一一反叛,后历经文、景、武三代皇帝不懈裁抑,终使问题获得比较圆满的解决,“百年震荡乃定”(12)。据《全汉文》建元元年(前140年)鼎文“定天下,万物伏”,足见武帝在中国历史从分封转向郡县制度完善过程中的重要贡献和发挥的关键作用。及至千年之后的柳宗元祭出《封建论》一文,则对分封制度作了历史性的理论总结。苏轼说:“封建者,争之端而乱之始也”,而“以李斯、始皇之言,柳宗元之论,当为万世法也”。[13]258-259接下来的中国历史,几乎都是郡县制的施展空间,封国已名存实亡,或封王而不封土,只赐予皇室宗亲以优厚的经济待遇。(13)汉制畅行两千余年,其政体法式、文官系统、典章规范一直为后世王朝所仿效和继承,影响深刻而久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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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司马迁.史记.李全华,标点.长沙:岳麓书社,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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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司马光.资治通鉴: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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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宫崎市定.宫崎市定解读《史记》.马云超,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8.

[8]班固.汉书:上.长沙:岳麓书社,1993.

[9]冯天瑜.“封建”考论.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

[10]王先谦.汉书补注:上.北京:中华书局,1983.

[11]范晔.后汉书.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

[12]司马迁.史记三家注:上.裴骃,集解.司马贞,索隐.张守节,正义.扬州:广陵书社,2014.

[13]苏轼.苏东坡全集:下.北京:中国书店,1986.

[14]崔瑞德,鲁惟一.剑桥中国秦汉史:公元前221—公元前220年.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

注释

(1)田常,即田成子,承袭父亲田乞之位,而后唆使齐国大夫鲍息弑杀齐悼公,立齐简公。田成子、阚止(即监止,字子我)任齐国的左右相。六卿分晋,指春秋后期,晋侯衰微,政出大夫。范氏、中行氏、知氏、韩氏、赵氏、魏氏六卿秉持国政,相继改革田亩制、税制,图谋富强,相互兼并,最终导致晋室瓦解而一分三:赵国、韩国、魏国。

(2)然而,“淳于越的议论虽黜于秦而售于汉,刘季和他一样,也只把封建当作政治体制的问题,不知道封建制同时也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组织的问题。”参见杜正胜:《周代封建的建立》,载《中国上古史(待定稿)》:第3本,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85年,第53页。

(3)“‘一统’一词并不见于《论语》和《荀子》。《孟子》曾用‘定于一’来形容统一,但这毕竟不是‘一统’的精确表达。”又,“李斯曾上书秦王,鼓励秦王灭诸侯,成帝业,文中‘一统’二字首次连用”。参见鲁惟一:《董仲舒:“儒家”遗产与〈春秋繁露〉》,戚轩铭、王珏、陈颢哲译,香港:中华书局(香港)有限公司,2017年,第191—192页。

(4)也就是说,“当亲属关系一代一代疏远下去,疏远到血缘的凝聚力不足以化解政治利害的冲突时,封建制就无法有效运作,而不能不解体了。”参见管东贵:《从李斯廷议看周代封建制的解体》,载《从宗法封建制到皇帝郡县制的演变——以血缘解纽为脉络》,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147页。

(5)实际上,秦在歼灭六国之后,下一步要怎么做,“最初并没有事先的计划”,李斯“在变化中摸索着,形成了天下统一构想”。然而,李斯“并不是无视现实的”,正因为“他了解统一天下的困难”,所以“才坚持实行郡县制”。参见鹤间和幸:《秦始皇的遗产——秦汉帝国》,马彪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45页。

(6)所谓的三十六郡,必须说明的有两点:一是三十六郡并非秦始皇二十六年一次性设置的,而是经历了从战国时期的秦国到灭六国之后的秦帝国宣告成立的一个漫长过程,是逐渐发展出来的历史结果。二是三十六郡之数字也有争议,《史记·秦本纪》《汉书·地理志》的记载并不一致,甚至有超出三十六的;郡名也有疑惑,后来的《晋书》出现了“黔中郡”,湘西龙山县出土的里耶秦简中还出现了“洞庭郡”。

(7)秦末,自陈涉起事以来,风云变幻,谁主沉浮,一时难辨。论资格,楚霸王才是抗击强秦暴政的主力,刘邦短时间内建政称帝,纯属巧取,甚至是篡夺了抗秦战争的胜利果实。如果凭借武装实力、歼敌数量和占有地盘,显然都轮不到汉军。这就难怪太史公读秦、楚之际曰:“初作难,发于陈涉;虐戾灭秦,自项氏;拨乱诛暴,平定海内,卒践帝祚,成于汉家”,进而感慨“五年之间,号令三嬗,自生民以来,未始有受命若斯之亟也”。城头变幻大王旗,短短五年,三更其帜,尘埃落定却在汉家。参见司马迁:《史记·秦楚之际月表》,李全华标点,长沙:岳麓书社,1988年,第147页。

(8)汉文帝时期,诸侯国尾大不掉的问题还未十分突出,甚至一度“复封淮南厉王子四人皆为列侯”。贾谊曾多次上疏劝阻,以为“患之兴自此起矣”,“诸侯或连数郡,非古之制,可稍削之”,但“文帝不听”。及至景帝朝,最终酿成叛乱之祸而不得不派兵削藩。参见司马迁:《史记·屈原贾生列传》,第632页。值得注意的是,贾谊这里的削藩建言,表面上与其《过秦论》中“裂地分民以封功臣之后”的主张不一致,但实际上,按照《汉书·贾谊传》之《疏陈政事》的主张,他提倡多分封、众建诸侯的目的不是扩大诸侯王国的势力,而是要“少其力”,小国化,最终导致衰微、瓦解而倒闭。参见司马迁:《史记·秦始皇本纪》,第73页。

(9)晁错《削藩策》“更令三十章”,无疑引起诸侯哗变。其父闻讯,从老家颍川赶到京师对晁错说:“上初即位,公为政用事,侵削诸侯,别疏人骨肉,人口议多怨公者,何也?”晁错回答:“固也。不如此,天子不尊,宗庙不安。”其父曰:“刘氏安矣,而晁氏危,吾去公归矣!”遂饮药死,曰:“吾不忍见祸及吾身。”参见司马迁:《史记·袁盎晁错列传》,第734页。景帝必须在亲亲、尊尊之间作出唯一的选择,分封与郡县、郡与国之间的矛盾在当时已经激化到非常尖锐的程度。晁错父亲不允许儿子因为“侵削诸侯”而破坏人际世界最基本的伦常法则,亲亲为大,“疏人骨肉”终归是伤天害理的事情,不得好报。而晁错的理由则完全站在汉家皇室的立场上了,虽然他也非常清楚亲亲为大的道理,但现在却迫不得已,因为诸侯势力已经严重威胁朝廷的存在,不削藩则“天子不尊,宗庙不安”。削诸侯的目的是为了尊京师,所谋在于万世之利,即为帝国的长治久安大计考虑,是稳固汉室政权的需要。

(10)于是景帝默然良久,曰:“公言善,吾亦恨之。”皇上终于意识到晁错的策略是对的,悔恨自己杀错了人,但为时已晚。引文参见司马迁:《史记·袁盎晁错列传》,第734页。

(11)主父偃“朝奏”,而武帝“暮召入见”,觐见速度之快,实属罕见。随后主父偃即被拜为郎中,又“数见,上疏言事”,以至“一岁中四迁”,提拔速度之快,实属罕见。武帝的治理方略和思想倾向,由此可以窥得一斑。引文参见司马迁:《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第814—818页。

(12)尽管在面上废除了分封,但“汉以来皇帝制一直都有封建制伴随”,唐、明、清历代初建之君无不行分封之事,安抚冲锋陷阵的功臣,需要靠得住的亲戚拱卫皇室,经常成为皇帝的当务之急。对皇帝而言,只要他立国、治国的绝对依靠力量一天没有真正找到,只要“政权的安全靠什么力量来保护”这个问题一天不解决,分封建侯的行为就一天都不可能绝迹。参见管东贵:《从秦皇到汉武历史急遽震荡的深层含义》,载《从宗法封建制到皇帝郡县制的演变——以血缘解纽为脉络》,第128、129、139页。

(13)然而,“诸国作为一种制度,一直持续到后汉时期,公元140年有20国的行政单位;但大约从公元前100年起,国与郡之间的区别正在失去其大部分实际意义”。显然,封国更趋于郡县化,权力不断边缘化、空心化。“国存在到汉末,是为了行政的方便;它们是给皇室成员赏赐或封爵的手段,或者是把持异议的皇室成员安插到远离首都而不致造成威胁的地方的手段。”参见崔瑞德、鲁惟一:《剑桥中国秦汉史——公元前221—公元前220年》,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第510页。

 

余治平,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同济大学经学研究院副院长、敦和经学讲席教授。

原文刊发于《船山学刊》2025年第5期60至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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