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剑:市场经济天然就是人民经济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21 次 更新时间:2022-11-20 00:09

进入专题: 市场经济   人民经济  

陈剑 (进入专栏)  


近期,中国人民大学温教授提出的人民经济在社会上产生了争议。人民经济的这种提法,并不新鲜,关键看是怎样的内容。例如,胡德平先生2012年5月发表的《我们的经济是人民经济》一文,就是一篇很好的文章。但温教授的人民经济,实质是回归计划经济,笔者难以认同。 对温教授观点进行系统的清理不是本文的任务。但温教授提出的人民经济,引发了笔者思考。笔者认为,市场经济天然就是人民经济。本文就此作一分析。

引言:对“人民”的认识

需要对“人民”作一个清晰的界定。人民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的概念,也是一个有很大限定的词。在很多场合下,如果不给出一个清晰界定,容易误读。

人与民合称才为“人民”,所有的人都是“人”,但“民”只是人中某些部分。比如,官就不是民,精英也不是民。

要了解中国政治语境下的“人民”,需要熟悉马克思阶级分析方法。“人民”是区别于敌人的概念。而敌人会随着时空变化而发生变化的。在抗日战争时期,“人民”包含一切抗日集团;解放战争时期,“人民”是和“敌人”对立的阶层和阶级团体。人民一词又与领袖、精英相对应。在唯心史观盛行的年代,只有英雄创造历史,而人民,实际是一群迷途羔羊,需要领袖、精英指引。

在西方,人民概念往往与公民、国民等词混用,泛指社会一切成员。在当下中国,“人民”一词模糊了阶层、阶级的范围概念,并涵盖了现代公民的自然权利、社会权利与国民的法定义务,并与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战略导向密切相关。

《现代汉语辞典》将人民解释为“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 笔者的这篇短文,人民泛指社会全体成员。

市场经济天然就是人民经济,主要以下理由:

一、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经济

计划经济,由于设置了诸多的门槛,不是任何社会成员都能够参与的经济。例如计划经济时期,农民群众束缚在土地上,不能够去工厂、矿山,更不允许自由流动。即使种一些自留地,养几只鸡,那都是资本主义尾巴,都受到严格禁止。

没有哪一种经济形式能够象市场经济那样,能够调动成千上万的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热情。正是从这一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天然就是人民经济。

笔者近30年前在浙江台州挂职,那时邓小平南方谈话,明确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极大调动了人民群众参与市场经济的积极性。成千上万浙江农民涌入市场经济大潮,包括建立各种类别的产品市场,一个村庄接一个村庄,可能只生产一种产品,一种产品零配件,但全体村民投身到商品生产与交换,迅速改变了本村、本地区贫穷落后面貌,迅速提升村民的生活水平。而这正是市场经济的巨大魅力,也是人民经济的真实写照。

最能够直观反映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是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或家庭。他们是市场经济中最微观、最活跃的分子。2022年上半年我国新注册市场主体同比增长3.44%,总量超过1.61亿户。在1.61亿市场主体中,个体工商户就超过1.079亿户。个体工商户数量不断增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海”注入了活水。

大约九成的个体工商户从事贸易服务业。他们分布在偏远山区、大街小巷、点多面广,方便人们生产生活,对于解决就业、改善民生、调余补缺、繁荣市场,提升人民生活质量,推动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个体工商户是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重要载体。

相关调查显示,全国个体工商户解决我国2.76亿人口就业。在中国,只要愿意,都可以成为个体工商户,都可以成为市场主体中的一员。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是稳就业、保就业的重头戏。

这种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经济,人民自己创造、自己经营、经营所得依法上缴国家,他们的发展壮大,就是人民经济的发展壮大,就是地道的人民经济。

资料: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上半年底,全国登记在册市场主体中,企业5011.9万户,个体工商户1.07亿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22.7万户。登记在册的市场主体总数由2012年的近5500万户,到2022年6月份增长了1.9倍。2013年以来,我国平均每年新增市场主体超过千万户。

二、为人的自由发展提供广泛活动空间

市场经济,通过有效配置资源,实际是经济运行的一种方式。从宏观意义上分析,也是一种基本的经济制度。

市场经济是人民经济,意味着这种经济运行方式为人的自由发展提供了广阔活动空间。

计划经济在中国近30年的实践说明,计划经济是一种管控经济,包括个人从事的职业,都只能被动地接受。关键词是被动、束缚。这种经济形态的特点是社会流动性弱。无论是地理上流动,还是阶层的流动,甚至思想的流动,都受到严格限定。人是整个机器中的一个螺丝钉,其巨大潜能被束缚在狭小的空间,以减弱人的社会性为主导,以个体被动服从、思想高度束缚为特征,不利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不利于社会活力的释放,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提升。

而市场经济,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自由的空间。包括选择职业、选择城市、选择生活和消费方式,以及参与生产活动的自主性,有利于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千万不要小看选择的意义,正是改革开放使中国人民有了诸多选择,极大提升了中国人民自由程度。而居民自由程度的提升,不仅释放了市场巨大潜能,也提升人们的幸福指数。

以劳动力自由流动为例,计划经济条件下,人的自由流动受到严格限制。很多人终其一生,甚至还没有迈出自己生活的乡村。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自由流动,有利于满足人的职业选择和期望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市场活力的释放。2020年第七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全国流动人口为3.7亿人。其中,跨省流动人口为1.24亿,省内流动人口为2.5亿人。正是劳动力的自由流动,特别是劳动力的城乡流动,充分释放了人的潜能,发挥了每一个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在过去几十年,既对中国农民收入提高做出了贡献,也对宏观经济增长、生产率提高做出了贡献,进而推动整个社会持续发展。

三、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得到较为充分释放

人类社会各种经济形态中,市场经济是唯一能够让社会所有成员在平等法治的市场环境中依据生产要素投入获取相应报酬,同时也为社会创造了丰厚财富的体制。

市场经济是人民经济,还在于这种经济形式,由无数市场主体自然、主动参与,实际是生产商品的私人劳动“社会化”过程。私人劳动转换成社会劳动,是通过参与市场经济实现的。生产越是“社会化”,商品交换程度就越高。

无论什么性质的市场主体,作为市场要素的拥有者,包括劳动力、资本、土地、科技、管理等生产要素,只要参与市场活动,参与交换,他们的劳动,就有可能成为一种社会劳动。因而市场经济能够极大调动天下人主动地参与市场的积极性,进而使人们的沟通联系分工协作更加紧密,整个社会活力因而得到极大释放,并能够促进经济持续增长。人的主观能动性因而能够得到充分发挥。正因为此,市场对资源配置所起的决定性作用才有其土壤和条件。并由此带来生产效率明显提高,带来了整个社会生活发生了历史性的改变。

以中国2017年数字为例,民营经济贡献了中国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如果作更详尽分析,特别考虑到一些国有企业通过对行业和资源的垄断,所创造的GDP中实际含有大量民营经济成果,上述数字只会更高。

从全国各省区市的情况看,市场经济愈是发育成熟、市场化程度高的地区,人民富裕程度也愈高。仍以浙江为例,1978年,浙江在全国各省区市的总量排序位居全国第15,由于市场主体的活跃程度促进了生产力发展,目前浙江经济总量在全国早已位居第四。2021年浙江就有107家企业入围民企500强,占比超过20%。人均GDP水平在全国也位居前列。

四、有利于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释放

市场经济是人民经济,还在于这种经济运行方式,鼓励竞争,使得创新成为市场经济的常态,成为推动发展的决定性力量。

从商品价值实现分析,商品的价值量的大小是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不是个别劳动时间进行交换的,这使得创新成为市场经济的常态,成为不需要号召的自觉行动。创新是经济发展的根本现象,市场主体,特别是企业家,在于用不同于以往的全新方法,把生产诸要素进行创新性经营,继而赢得市场认可。

也就是说,市场不仅能够高效配置各方资源,更能够以客观乃至无情的淘汰,筛选出更具资本价值和科技前景的创新项目。在市场经济下,企业、企业家是创新的主体,政府需要做的是创造能使企业平等竞争的制度,创造能有利于千千万万企业家脱颖而出的环境。

五、有利于市场主体权利平等实现

市场经济是人民经济,意味着是是权利平等的经济,而不是一部分人享有特权的经济。如果一部分享有特权,那只能说是特权经济、官本位经济,而不是人民经济。这里的权利平等是指在制度规则和法律规定面前的平等。

市场经济鼓励公平竞争,公平竞争是指竞争者之间所进行的公开、平等、公正的竞争。公平竞争可以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使他们不断完善管理,为市场提供质优价廉的新产品。进而使社会资源得到合理的配置,并最终为消费者和全社会带来福利。而平等就是公平竞争的前提和基础。无论市场主体所有制性质如何,是外资还是内资,是国企还是民企,在市场规则面前,一切交易活动都是在自主、公平、自愿前提下进行,他们的权利是平等的。对政府而言,只有政府不作为利益主体存在,才可能给市场主体中的国有企业和民营经济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而这正是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所呈现出的重要特征。

市场主体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特征,它是实现个人经济自由权利的重要保障。并因此提升了社会公正。

计划经济体制,宪法和法律赋予社会成员的权利和地位并不平等。例如中国农村居民,由于户籍制度的差异,与城市居民相比,他们权利和地位不平等。因而,计划经济体制严格说不是人民经济,而是管控经济,歧视性经济。只有市场经济,特别是一个较为成熟的市场经济,由于消除不公平障碍,使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原则得到有效实施,才是真正的人民经济。

六、政府必须是有为政府、公共服务型政府

市场经济是人民经济,意味着这种经济运行方式,政府必须有所为有所不为,政府重要职责是为居民提供基本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

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政府重要的是制定规则,夯实法律基础,创建平等法制的市场环境,在平等竞争条件下,让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特别在当下,如何让非公经济成份的市场主体能够与国有企业平等竞争,使市场真正成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力量,还需要付出巨大努力。因此,政府不可能更无必要包揽各项经济活动,不必要也不可能代替人民去制定消费计划和生活方式的选择。

政府重要的是管好自己看得见的手,包括政府所属的国有企业退出一般性竞争领域,让非公经济性质的所有制企业平等开展竞争。因为在一般性竞争领域,如果法制的市场环境较为成熟,非公经济成份的市场主体,与公有制企业相比,效率会更高,完全可以在竞争领域大有作为,并展示自身巨大魅力的。即使是自然垄断、公共物品、国计民生等非竞争性领域,政府,包括政府所属的国有企业的作用也应有严格限定,并严格尊崇各项法律规定。而非公经济成份的市场主体,在这些领域同样是可以有所作为的,但需要制度设计。只是在这些领域,上述认识并没有得到广泛认可。

市场经济是人民经济,政府必须为人民提供基本的公共产品与服务,包括住房、养老、医疗、教育等社会保障服务。而这正是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基本职责。这也正是市场经济是人民经济的重要内容。

七、政府必须为弱视群体伸张正义

市场经济是人民经济,意味着政府必须为弱视群体伸张正义,提供基本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与此同时,通过健全法制和各种经济手段,缩小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形成橄榄型社会结构。

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经济运行方式,在充分竞争条件下,有可能带来贫富分化,加剧社会矛盾。为此,作为一种经济制度的市场经济,需要通过经济和法制等手段,例如通过征收遗产税,加大对高收入人群的征税,缩小居民收入差距,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为形成形成橄榄型社会结构创造条件。这意味着,政府不仅要为人口横向流动创造条件,还要为人口纵向流动提供条件,使更多的劳动者能够通过自身努力迈向中等收入或中产阶层,进而促进全社会横向和纵向流动,推进全社会共同富裕。

八、政府必须接受人民监督

市场经济是人民经济,意味着人民赋予的政府权力,必须为人民服务,必须接受人民监督,进而保障各级政府的公权力严格运行在法律允许的轨道上。

作为一种基本经济制度的市场经济,要求政治体制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因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司法公正,尊重人权,保障私权,监督公权,始终把政府的公权力,包括政府所属的国有企业,都置于人民强有力的监督之下,而不是只有监督形式而无监督的内容,就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不二选择。这是市场经济是人民经济的重要内容。

对政府权力的监督,包括对政府所属的国有企业进行严格监督,在当下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如果缺少监督,国家财富就有可能变成各级官员的私有财富。权力就有可能成为远甚资本,成为获得财富最重要手段。同样,国有企业如果缺少监督,被少数人控制,就有可能把人民经济变成少数人私有的私有经济。

人类近现代历史说明,如果没有现代制度文明,特别是政治文明的支撑,没有强有力的宪法和各项法律以及民主制度作为坚强保障,人民万岁,人民至上,人民经济只是一个空洞的口号。

笔者对市场经济就是人民经济的上述论述,一个重要前提是,市场经济的平等法制环境得以建立,全过程民主得到较大程度实现,政府的公权力受到严格监督,并严格运行在法制轨道上。不然,市场经济天然是人民经济的说法,难以成立。



进入 陈剑 的专栏     进入专题: 市场经济   人民经济  

本文责编:admin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经济学 > 制度分析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138172.html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3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