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陈剑,现代化研究专家,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探索者,中国县域经济50智库执行主任。先后在《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学报》、《河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常态发展》微信公众号刊发一系列论述新科学社会主义的文章。一些文章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转载。
20多年来,笔者对社会主义做出了一系列新论述,这种论述可以看作是科学社会主义在当下的一种解读。这种解读显然不同于传统理论。
20多年前,笔者撰写的中国社会主义因素一文,分析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主义因素的不断丰富发展,中国向合格社会主义迈进取得了历史性进步。
按照笔者对社会主义认识,中国还存在大量的非社会主义因素。如果把社会主义真正建立在科学之上,正确认识这些非社会主义因素,并努力加以克服和限制,有利于促进中国向合格社会主义迈进的步伐,有利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
一、 简单的回顾
(一)社会主义因素
要阐述非社会主义因素,首先需要对社会主义因素有一个较为充分理解。笔者理解的社会主义因素,可以作以下理解,一切有利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因素,一切有利于人社会性生长(涵盖关系、实践、规范、文化、情感与责任等多个层面)因素,一切有利于社会活力迸发的因素(包括人的社会关系的和谐、治理效能的提升以及文明程度的进步),都可以看作是社会主义因素。
具体说,社会主义因素主要包含以下三方面内容:
1、社会的公平正义
社会主义公平正义至少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和社会保障公平。
作为社会主义因素,社会的公平正义,包括全社会的意识形态对公平正义价值观的清晰认识、高度认同和努力追求,更包括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为公平正义提供健全完善的制度保障。包括政治制度,司法制度,法治的公平的市场经济环境,活力释放的民间社会组织等。
2、社会保障
社会为每个社会成员提供的基本的社会保障,包括为维持每一公民基本生活需要所提供的保障,以及实现基本人权和公民权利提供的人权保障。前一种社会保障,重在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为居民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而后一种保障在当下中国,当下世界更为重要。
3、社会所有
包括权力、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等,都为全社会所有。如何让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为人民服务,如何每个人都能够公平地占有属于自己的物质和精神的财富,只有实现以选举民主为主要特征的民主政治体制。这是迄今人类最能够体现社会所有的体制。民主政治体制与社会主义本质高度契合,能够真正体现人民的意志、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体制。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主义因素不断丰富,中国距离合格社会主义不断缩短。但与高度发达的国家相比,虽然这些国家并没有说自己属于社会主义,中国社会主义因素丰富程度还有很大不足。
(二)“共”是社会主义基本特征
社会主义基本特征是“共”。包括共有、共商、共治、共言、共享等内容。
1、共有
共有是社会所有的基础。它强调生产资料的社会共同占有,是生产关系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必然要求。随着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企业的社会属性日益增强,其资产构成中社会资本的比重逐步扩大,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因素的增长。正因为此,民营经济的充分发展,在规模不断提升的同时,在生产社会化不断提升同时,其社会资本属性也在不断增长,可以看作社会主义因素也在不断增长。
2、共商
共商是实现社会公正的关键机制。其核心在于建立和完善利益表达与利益诉求机制,确保不同群体能够通过合法途径平等、充分地表达观点。共商需遵循民主原则,包括代表的民主产生、平等的交流环境以及科学的议事程序。从社区治理到国家发展战略,广泛的公民参与是共商落到实处的前提。协商民主的推进,特别是“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制度化实践,与社会主义共商的内涵高度契合。重大决策需通过民主协商,保障公众对财富分配政策的话语权。
3、共治
共治是社会治理的目标模式。它要求在不同层次——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社区治理——设计出便于公民广泛有序参与的途径与方法。共治区别于“官治”,关键在于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健全利益表达机制,使各群体(如农民、农民工)能通过自身组织准确有力地表达诉求,而非被动由他人代表。
4、共言
共言是利益表达和利益诉求机制健全与否的直接体现。一个成熟的社会主义社会,应保障不同群体能够自由表达其共同的利益与意志。
5、共享
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尤其通过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机制缩小贫富差距。而共同富裕,正是“共享”理念的实践延伸。它强调在高质量发展中,通过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逐步缩小区域、城乡和群体间的财富差距。
这五个“共”相互关联,共同作用。其中,利益表达和利益诉求机制的健全与完善程度,是衡量社会主义成熟与否的重要标尺。
二、非社会主义因素分析
当下中国,虽然在向合格社会主义迈进取得了积极进展,但非社会主义因素仍然大量存在。现列举以下五方面内容:
(一)特权阶层
特权阶层属于非社会主义因素,与社会主义格格不入。
社会主义基本因素是公平正义。本质是追求社会公平、正义与人民共同富裕,而特权阶层的存在从根本上违背了这一核心诉求。特权阶层凭借权力、地位或财富获取超越普通民众的特殊利益,导致资源分配不公、机会不平等和社会阶层固化,这与社会主义所倡导的“人人平等”“权利公平”“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理念完全相斥 。
具体来看,二者冲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价值理念对立。社会主义强调人民至上,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特权阶层则将权力私有化,把公共利益当作个人谋利的工具,形成“少数人得利、多数人受损”的格局 。这种“官本位”“靠关系”的现象,直接侵蚀社会主义的群众基础。
二是制度目标背离。社会主义致力于消除剥削和两极分化,推动共同富裕。但特权阶层通过不正当手段垄断资源、干预市场、操纵政策,加剧贫富差距,阻碍社会流动,使普通人难以通过奋斗改变命运 。
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而这需要通过从严治党、推进政务公开、规范权力运行等举措,坚决防止形成脱离群众的特权阶层 。
(二)二元经济结构
二元经济结构不属于社会主义,是非社会主义因素。
1958年起建立的户籍管理规定,把人分为城里人和乡下人,并在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提供方面显示诸多差别。由此形成的二元经济结构,这是一项高度歧视性制度。由此形成的数量庞大的至少目前还有几千万三留人口(留守儿童、妇女、老人)。而歧视性制度显然与社会主义公平正义不符。虽然改革开放以来,这种歧视性制度正面临解体,但基础仍在。
(三)不公平的市场环境
社会主义旗帜是公平正义。48年的改革开放,特别是上个世纪90年代初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在向法治的公平的市场环境方面迈出了坚实步伐。但还有距离和不足。而不公平的市场环境,显然不属于社会主义。
哪些属于不公平的市场环境呢?主要体现在市场准入障碍、资源获取不平等、恶性竞争、行政垄断和政策倾斜等方面。这些内容破坏了市场主体间的公平地位,抑制了民营经济活力,也就是影响了社会整体活力的释放。
市场准入不公平。尽管政策上推行“非禁即入”,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大量隐形壁垒。例如,在招投标过程中,部分项目对企业的资金规模、资质或从业经验设置过高门槛,导致中小微民营企业难以参与,甚至沦为“陪标人”。
市场地位不平等。大型国有企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对配套中小企业进行不公正对待。例如,违背小企业意愿的混改。
政策与资源支持倾斜。能源、土地等基础资源价格向国企倾斜,国有企业在能源、交通等基础服务价格方面享有隐性支持,同时在财政补贴、债务处理(如债转股、展期)等方面获得更优待遇,而民营企业难以享受同等政策红利。
垄断与市场支配地位滥用。例如行业垄断,公用事业(如供水、供电)限定交易、搭售等,互联网巨头利用数据、流量优势排挤对手,限制创新。
地方政府行为失范。为招商引资人为制造“政策洼地”,违规提供特殊税费减免、土地优惠等非普惠性政策,引发地区间无序竞争。
这些不公平现象最终导致“劣币驱逐良币”,抑制创新动力,损害消费者权益,并可能引发系统性经济风险。
(四)专制主义残余
专制主义与社会主义格格不入,显然属于非社会主义因素。
社会主义主张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而专制主义残余本质是个人或少数人掌握绝对权力,排斥监督、压制民意,决策具有独断性和随意性,与民主原则完全背道而驰 。
社会主义的终极目标是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发展”,并以此作为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 。而专制主义残余则以维护统治者个人权力为核心,试图通过集权和压制手段巩固统治,与人的自由发展背道而驰 。
社会主义制度强调法治、权力制约与集体领导,反对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和权力垄断。而专制主义残余则体现为自身至高无上、不可分割,独揽立法、行政、司法大权,且排斥任何形式的监督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它既坚持了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又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与专制主义残余显然格格不入。
(五)非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
一切不符合社会主义因素、与社会主义特征相违背的意识都属于非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包括极端的个人主义,金钱万能、官本位、等级制、一言堂,家长制、封建专制主义意识等。以历史是谁创造的为例,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而不是英雄创造历史 。它主张通过民主决策推动社会发展,反对将历史进程归功于个别“救星”或领袖人物 。而认为历史是英雄创造的,则将领导人置于群众之上,将其言论奉为不可质疑的真理,本质上是封建“人治”思想的延续,与社会主义倡导的科学理性、民主参与背道而驰 。
三、需要大力提升的因素
(一)公平正义的制度保障
社会主义旗帜是公平正义。这不是一句空话,不仅需要全社会的意识形态对公平正义价值观的清晰认识、高度认同和努力追求,更包括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为公平正义提供健全完善的制度保障。包括政治制度,司法制度,法治的公平的市场经济环境,活力释放的民间社会组织等。当下的情形是,公平正义制度保障虽然有提升,但仍存在较大缺陷与不足。包括政治制度、司法制度等,都还不足于保障公平正义能够得到切实执行,且存有较大缺陷。因而,大力提升为公平正义提供健全的制度保障十分重要。这涉及到政治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社会领域的改革等诸多内容。
(二)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包括其中的人权保障无疑是社会主义因素。如果社会保障乏力,长期在低水平徘徊,例如农民工在工作时间、劳动环境、工资待遇以及退休后的养老和医疗保障,与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严重不适应,就需要大力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因为这种低保障显然与中国社会主义发展阶段不相适应。道理很简单,尽管中国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但城乡、区域、群体间的发展差距依然存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资源分布不均,影响了部分群体平等享有人权的实际能力。今年中国两会期间,社会热议如何提升农民基础养老金水平,就是提升中国居民社会保障水平的具体内容。
(三) 利益表达机制的健全和完善
一个利益表达和利益诉求健全和完善的社会,有利于共享共治共商等一系列社会主义特征发挥。而利益表达和诉求机制不健全不完善,不利于具有“共”的特征形成。例如,中国几亿农民,由于缺乏能够反映农民自身利益诉求和表达机制的组织——中国农会,影响了中国农民在基本公共服务、土地收益、农民工退休等方面的整体利益。因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利益表达和利益诉求机制,就成为提升中国社会主义因素的重要内容。
四、需要讨论的问题
(一)国有企业
国有经济相对应是民有经济,公有制相对应是私有制。国有经济或许意味着是公有制,也可能相反,实质是私有制。国有经济是否有可能“共有”,需要作具体分析。很多情形下,国有经济与广大民众没有直接关联,也就意味着与社会所有没有直接关联。因而,国有经济即使“公有”,并不意味着一定“共有”。民有经济,如果组合方式发生改变,民有经济可以成为公有制经济,可以成为共有经济,成为社会所有经济。也就是说,民有经济可以姓“公”,也可以姓“共”。
国企存在,究竟是社会主义因素,还是非社会主义因素,这取决于国企的实现形式。如果国企的存在,是为了作为弥补市场失灵(指市场机制无法有效配置资源的情形)和政府失灵(政府干预不当或失效)的手段,承担国家战略使命(例如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产业链自主可控),即兼具效率与公平、市场与战略双重逻辑 ,最终有利于提升居民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水平,实现财富共享,那显然属于社会主义因素。如果不是那样,不能够体现共享原则,与普通居民毫不相关,而是成为类似赖小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巨额公共财物,把国企成为自己的提款机,与此同时,农民基础养老金仍不足200元(2026年将达到163元元),那这种国企,至少在一定阶段,就是非社会主义因素。
(二)计划经济做法
传统理论认为,社会一旦占有了生产资料,就能实现社会主义。新科学社会主义给予了否定。社会一旦占有了生产资料,所采用的计划经济实际是一种管控经济,由于极大压抑了人的创造性和主动精神,限制和束缚了人的社会性发挥,远离社会所有,不仅不能看作社会主义因素,完全是与社会主义相背离的因素。计划经济在全球的兴盛与失败,说明这一结论是成立的。
1978年12月,中国开始改革开放,90年代初最终明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告别计划经济。但部分领域保留了较强的政府规划与调控机制。在一些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重要领域,政府仍通过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政策、价格管制和国有企业主导等方式进行深度引导与干预,这些做法在功能上具有一定的“计划性”特征。这些“计划性”做法并非回归传统计划经济,而是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为基础,在市场经济框架下,政府为弥补市场失灵、保障公平与安全所采取的必要调控手段。
但也有一些做法令人质疑。例如,重点产业稳增长工作方案、重点行业准入与审批、战略性产业扶持、新型举国体制等,这些做法或许体现了“有为政府+有效市场”结合模式,虽非传统计划经济,或许具有战略规划性和政策引导性,但有可能限制和压抑了一些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活力,这些做法,就要进行分析,究竟是社会主义l因素,还是非社会主义因素。
如果上述分析是成立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指出的两个必然“资产阶级的灭亡和无产阶级的胜利是同样不可避免的”这一名言无疑也是成立。社会发展这一历史总趋势不可改变。
参考资料:
1、陈剑::现代化对社会主义因素的影响和推进”,《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2年第6期;
2、“社会主义:混合经济,社会公正和社会所有”,《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学报》2001年第4期;
3、陈剑:“ 社会主义因素与基本特征分析”,《河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20年第4期;
4、陈剑:“我的新社会主义观(上),学习俱乐部,2020年1月7日;
5、陈剑,我的新社会主义观(下),学习俱乐部,2020年1月21日;
6 . 陈剑:利益表达和利益诉求机制——社会主义基本特征重要表现形式。学习俱乐部,2020年6月5日。
7、陈剑:“中国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宪政视野”,爱思想网站2021-05-03;
8、陈剑:民营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爱思想网站,2021-08-02.